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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不合理项目,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财新网】(记者 王嘉鹏)上海市四部门4月23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多项集装箱运输费用实施减免,并将加强对相关收费行为的规范。
这份《关于规范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行为的意见 》由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市交通港口局共同发布。文件提出,清理取消上海市各集装箱堆场自设的燃油附加费、夜间操作费等不合理收费,降低其他一些收费,如港区调箱门费由50元/箱次降低为20元/箱次,S2高速公路全程通行费,40英尺集装箱卡车降低为50元/车次,其他规格的集装箱卡车通行费也将相应降低。
该意见中还提出,除已下调出租汽车贷款道路通行费,上海市将提前实施其他减免贷款道路通行费的措施。
该文件强调,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查相关单位未经核准自行收费、擅自涨价,以及将“打单费”(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等收费项目向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转移的行为。“打单费”暂按10元/单执行。
不过该文件中也同时提出,如果收费调整使集装箱堆场企业出现的经营困难和问题,所在区(县)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扶持,妥善处理。
此前,对上海市集装箱堆场和港口等相关单位的不合理收费和收费转嫁行为,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及司机群体已多有不满,近期油价持续上涨则使该行业的成本压力进一步增加。■
附:关于规范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行为的意见
沪建交联〔2011〕366号
各有关单位:
集装箱道路运输是货运物流的重要环节,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现代物流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集装箱道路运输业发展,缓解物价和费用上涨对运输企业经营的压力,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行为、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取消集装箱堆场自设的收费项目
(一)燃油附加费。
(二)夜间操作费。
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一)港区调箱门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搬移箱作业),由50元/箱次降低为20元/箱次。
(二)S2高速公路全程通行费,40英尺集装箱卡车降低为50元/车次,其他规格的集装箱卡车的通行费相应下调。
三、严格执行核定收费标准的项目
汽车装卸搬移费和施封费,应按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涨价。
四、推荐收费标准的项目
打单费(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暂按10元/单执行。
五、收费项目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按照“谁获取服务谁支付费用”的原则操作,不得将打单费、施封费等收费项目向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转移。
六、对未经核准同意的各类收费和强制转嫁付费义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统筹考虑全市各方面的情况,在已下调出租汽车贷款道路通行费的基础上,提前实施其他减免贷款道路通行费的措施。具体方案近期另行公布。
八、对集装箱堆场企业出现的经营困难和问题,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妥善处理,并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市、区(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市建设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物价局 市交通港口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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