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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译者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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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9 19:2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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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
e),1805年7月29日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年4月16日病逝于戛纳。家
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
初审法院法官。1830年七月革命后,因在效忠奥尔良王朝的问题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
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见分歧,以及为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友古斯达夫
·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颇受
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其实,这只是
表面的目的,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他们在1831年
4月2日乘船离开法国,5月9日到达美国;在美国考察9个月零几天,于1832年2月22日离
美回国。不久以后,博蒙因拒绝为一件政治丑案辩护而被撤职,托克维尔在气愤之余,
也挂冠而去。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
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平等几国文字。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
主》上卷问世。1839年,他被选为人文和政治科学院院士,并当选为众议院议员(下一
届落选)。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
42—1848年为芒什省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托克维尔任制宪议会议员,参加法兰西
第二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工作,并被选为新宪法实施后的国民议会议员。1848年6—10月,
出任第二共和国外交部长。
    1851年12月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逮捕,但因其知名度高,次日即被释放。
从此以后退出政界,专门从事著作。1851年写成的《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情。
1856年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或译《旧秩序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
字译本。
    《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据布雷德利
在《论美国的民主》英译本(Vintage Book,New York,1945)卷末的统计,在托克维
尔生前,《论美国的民主》的法文本出过13版,逝世后出到17版,尚有两种全集本。另
外,在比利时和美国,也有法文本问世。截至1945年,共有英、德、荷、匈、意、丹、
俄、西班牙、瑞典、塞尔维亚等十种文字的译本先后问世,而且有些国家不止一个译本
和不止出版一次,英国和美国就有60多个英文版本。这还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据我所
知,日本在明治14—15年(1882—1883年),肥塚龙曾以《自由原论》的书名,由英译
本转译上卷出版。至于中文的译本,1968年有香港今日世界社秦修明等人由上述的1945
年英译本转译出版,但这个译本并非全译,删去了全部注释。
    托克维尔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
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
论,也没有象当时的一些学者引用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
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
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因此,他极想研究对于民主的发展具有最有利的条
件,从而能够最全面地表现出发展规律的国家的民主。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这样的国
家只能是美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
革命发展得最完满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辩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结果;如有可能,再
探讨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这才是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的真正目的,也是写作
《论美国的民主》的由来。
    托克维尔希望客观地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决没有硬
要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他在美国收集了大量资料,向权威人士
请教,访问过广大地区。结果,利用他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依据其明察秋毫
的观察力,只在美国逗留九个月,就写出了至今仍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这部著作的上卷和下卷,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
述上有所不同。上卷的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
学的分析。下卷分四个部分,以美国为背景发挥其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全书的
基本思想概括在上卷的《绪论》里。
    这部书之所以成为名著,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
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托
克维尔在这部著作中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他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的观点。
他还在这部著作里提出了一些极为著名而且后来果真应验的社会学预测。比如,关于资
产阶级民主的前途的预测,关于美国北方和南方将来可能发生战争的预测,关于当时尚
属于墨西哥的得克萨斯将来必被美国吞并的预测;尤其是关于美俄两国将要统治全球的
预测,引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研究托克维尔的热潮。卡连斯基称他为未来学的奠基人,
是不无道理的。
    这部书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他
说:“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
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他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
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
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而且,“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
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
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国家将不会那
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
    但他又认为,贵族制度在治国和立法上优于民主制度。“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
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即
使如此,他也承认美国的民主制度优于英国的贵族制度,因为“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
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
与极其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发展得利于联邦宪法的制定者,说麦迪逊、威尔逊、富
兰克林、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品格高尚,有爱国精神,谓联邦党人对联邦的成立做出
了重大贡献。托克维尔说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清
楚地认识到……
    除了人民的权力以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
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
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因此,托克
维尔注意到司法权的独立性,但这个独立性是有限制的,因为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制
违宪的法律。
    本书作者说,美国的宪法虽然很好,但不能夸大它对民主制度所作的贡献。他说:
“美国的联邦宪法,好象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
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因此,墨西哥照搬美国的宪法,并未使墨西哥富强。他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
制度的原因有三: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但“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
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因此,他认为应当用缺乏民主的民情去解释墨西哥照搬美国
宪法而未能使国家出现民主的安定政局的缘由。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民主的民情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
个早在17世纪开始形成,后经基督教新教的地方教会自治思想培养壮大起来的制度,促
进了美国的独立运动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积极参加公共事务的觉悟,并为后来被联邦宪
法肯定下来的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制度奠定了基础。托克维尔把乡镇自治的传统看成是人
民主权和美国人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但是,无论是良好的法制,还是宗教信仰和乡镇自治的民主传统,都未能使美国从
托克维尔继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之后指出的“多数的暴政”状态中解救出来。托克维尔
认为美国民主的“暴政”表现,首先反映在舆论的统治方面。他说:“多数既拥有强大
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
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杰克逊民主”时代的舆论暴政,就是这方面的证明。在
缓和“多数的暴政”的一些因素中,他特别指出法学家在美国的作用。在美国民主的条
件下,法学家是一个特殊阶层。
    从他们的思维方式、作风和爱好来说,他们是贵族;但从他们的利益和出身来说,
他们又都属于人民,所以他们受到人民的信任。
    托克维尔还特别谈到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
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但托克维尔并不想夸大陪
审制度的影响和法学家的作用,因为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止“多数的暴政”下的私
刑。
    资产阶级民主的最主要弊端是个人主义。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不同,
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产物,是整个民主运动所固有的力求社会平等的意志。在民主
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迫切需要自由的,只是依靠自由能够获得高等享乐
的少数人;而平等则能使人人幸福。因此,民主社会虽然也追求自由,但这种追求要服
从于对平等的追求。“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
役之中享用平等”。
    据托克维尔说,平等和个人主义可能产生促进权力集中和权力独自再生的作用。随
着平等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相互依赖关系虽有扩大,但不够密切了。结果,人民整体的
形象高大起来,对个别人的价值采取轻视态度,形成“社会的利益是全体的利益,而个
人的利益不足挂齿”的思想。个人主义有使公民们逐渐拒绝参加社会生活的消极作用,
人们总是很难放弃私事而去担任公职。于是,把公益工作都推给国家,使国家走向集权
的道路。但是,中央集权或权力集中的趋势,在不同的国家是以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的。
“在获得身分平等以前长期生活于自由之中的人民那里,自由所赋予的本性与平等所造
成的倾向之间有一定的冲突。尽管中央政权在他们当中提高了自己的特殊地位,但他们
作为个人却是永远不会放弃其独立的”。因此,民主转变为专制的危险性,在美国就小
于在欧洲。
    美国人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学说来反对个人主义,而这种利益又使他们习惯于
结社和合作。享有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美国能够出现各种社团的基础,使美国人从
结社中了解了自己的使命。另外,言论和出版自由也对抵制个人主义起了一定作用。
“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但在没有政治自由传统的
国家,民主有转化为专政的危险。“在平等的原则依靠暴力革命手段而取胜的民主国家”,
这种危险尤其大。
    托克维尔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他的祖国。“我深信,这
样在默默之中经常与法国对比,也是本书成功的主要原因”。
    托克维尔对19世纪30年代法国的政治风气表示愤慨。这个时期的法国社会,在他看
来是最反常的。关于这一切,可见上卷的《绪论》。
    这部著作,文字非常优美,几乎象一部文学作品,但结构不够完整,且多有重复,
前后不相衔接。托克维尔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有时含义不尽相同,也为评述托克维尔
的思想带来不少困难。比如,民主、身分平等、社会情况、民情、人民、国家、民族等
词,在翻译处理上都要费一番思索。
    关于《论美国的民主》的世界影响和现实意义,请见下卷所附的拉斯基写的导言和
梅耶写的参考文献介绍。
    中译本依据法文版《托克维尔全集》的第1卷和第2卷译出,但删去了梅耶为全集写
的序言,将拉斯基的导言由上卷的卷首移到下卷的卷末,把法文版编者注由各卷末移至
所在处的页下。由梅耶主编的这两卷的印刷质量太差,误植、错行、丢段、丢行、丢字、
标点错误等样样俱全。幸亏商务印书馆珍藏的《论美国的民主》法文本(上卷,1836年,
第5版;下卷,1840年,第1版)帮助了译者。另外,我还自始至终参考了劳伦斯的最新
英译本(George Law-rence,DemocC racy in America,Anchor,Books,1969)。这
个英译本也是根据法文新版《托克维尔全集》翻译的,并对托克维尔的引文一一进行了
核对,指出引误或错记页码之处。在中译本中,凡是〔〕内的字句均为劳伦斯所加。
    译者无论在文学工夫上还是在业务功底上,都远远不敢与法兰西学院院士相比。因
此,误译之处在所难免,尚望专家和读者指正。
    最后,向1981年即催促我翻译此书的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骆静兰同志,和在翻译过
程中向我提供资料并为我解决疑难问题的责任编辑方生同志,表示由衷的感谢。

    董果良
  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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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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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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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版序

    不管我们眼前转瞬之间完成的事件有多么重大和突然,本书作者都有权说这毫未使
他惊奇。本书写于十五年前,写作时始终专注的一个思想,是认为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
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读者再读本书时,就会发现它的每一页都在向人们庄严
宣告:社会正在改变面貌,人类正在改变处境,新的际遇即将到来。
    本书在绪论中说过:
    “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
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
前进。
    “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认为已经推
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在民主已经成
长得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
    面对虽被七月革命打伤但仍很强大的君主政体,以这段话预言形势的人,今天可以
毫无畏惧地重新提醒公众注意他的著作了。
    还应当允许他补充一点:目前的局势使他的著作获得了现实意义和实践效用,而在
本书初版时,这些作用都是没有的。以前是王权的天下,而今王权已被推翻。曾被君主
政体的法国视为奇闻的美国各项创制,应当成为共和政体的法国的学习对象。不仅在新
政府赖以建立的武力方面,而且在保证新政府可以长存的健全法制方面,均应当如此。
战士之后便是立法者。战士志在破坏,立法者专于建设,但两者都有功劳。既然问题已
经不是探讨我们法国应当建立王国还是共和国,所以我们只应当研究我们要建立的是一
个动乱不已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永久康宁的共和国,是一个有条不紊的共和国还是一个杂
乱无章的共和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共和国还是一个黩武好战的共和国,是一个自由的
共和国还是一个专横的共和国,是一个威胁财产和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共和国还
是一个承认和以法保护这种权利的共和国。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
仅对法国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整个文明世界也有重大意义。如果我们能在这个问题上拯
救自己,我们同时也能解救我们周围的一切民族。如果我们失败了,我们就会使这些民
族同我们一起失败。随着我们将要建立的是民主的自由还是民主的暴政,世界的命运将
会有所不同;而且可以说,这实际上也关系到我们的今天,即关系到我们的共和国是到
处受到拥护还是到处被人抵制。
    然而,我们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美国已在六十多年前就解决了。六十多年以来,
我们昔日创制的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正完全取得统治地位。它以最直接、最无限、最
绝对的形式在美国得到实施。六十多年以来,以人民主权原则作为一切法律的共同基础
的这个国家,使其人口、领土和财富不断增加,并且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在这一期间
不仅比全球的其他一切国家更加繁荣,而且比它们更加稳定。然而,欧洲的一切民族不
是被战争所破坏,就是由于内哄而衰败。在整个文明世界,只有美国人民安然无恙。几
乎整个欧洲都被革命弄得天翻地覆,而美国却没有发生这种动乱。在美国,共和政体不
仅没有践踏一切权利,而且保护了它们。在那里,个人财产受到的保护大于世界上任何
一个国家,无政府主义也同专制主义一样,依然没有市场。
    我们从哪里能够获得比这更大的经验和教训呢?我们把视线转向美国,并不是为了
亦步亦趋地仿效它所建立的制度,而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适用于我们的东西;更不是为了
照搬它的教育之类的制度,我们所要引以为鉴的是其法制的原则,而非其法制的细节。
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制,可以而且最好是应当不同于治理美国的法制;但是美国的各项制
度所依据的原则,即遵守纪律的原则,保持政权均势的原则,实行真正自由的原则,真
诚而至上地尊重权利的原则,则对所有的共和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是一切共和国都
应当具有的,而且可以预言:不实行这些原则,共和国很快就将不复存在。

    18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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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32:04 | 只看该作者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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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我在合众国逗留期间见到一些新鲜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分平等。我
没有费力就发现这件大事对社会的进展发生的重大影响。它赋予舆论以一定的方向,法
律以一定的方针,执政者以新的箴言,被治者以特有的习惯。
    不久,我又看到这件大事的影响远远大于政治措施和法律,而且它对政府的钳制作
用决不亚于对公民社会的这种作用。它不仅在制造言论,激发情感,移风易俗,而且在
改变非它所产生的一切。
    因此,随着我研究美国社会的逐步深入,我益发认为身分平等是一件根本大事,而
所有的个别事物则好象是由它产生的,所以我总把它视为我的整个考察的集中点。
    当我把视线转向我们的半球时,我觉得我们这里的情况也有些与我在新大陆见到的
类似。我看到,在我们的半球,身分平等虽然没有达到美国那样的极限,但却日益接近
它,而且,支配美国社会的民主,好象在欧洲也正在迅速得势。
    从这时起,我就产生了撰写读者即将阅读的这本书的念头。
    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谁都看到了它,但看法却不相同。一些人
认为,它是一种新现象,出于偶然,尚有望遏止;而一些人断定,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
革命,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历史上已知的最经常的、最古老的和最持久的现象。
    现在,我来回顾一下七百年前的法国。当时,法国被一小撮拥有土地和统治居民的
家族所据有,统治权随着遗产的继承而世代相传,权力是人对付人的唯一手段,而地产
则是强权的唯一源泉。
    但在法国,僧侣阶级的政治权力开始建立起来,并且很快扩大。僧侣阶级对所有的
人都敞开大门:穷人和富人,属民和领主,都可参加僧侣阶级的行列。通过教会的渠道,
平等开始透入政治领域。原先身为农奴而要终生被奴役的人,现在可以以神甫的身分与
贵族平起平坐,而且常为国王的座上客。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日益文明和安定,人际的各种关系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人们
开始感到需要有调整这种关系的民法了。于是,出现了法学家。他们离开阴阴森森的法
庭大堂,走出积满灰尘的办公斗室,出现于王公大人的宅邸,坐在衣貂披甲的封建男爵
的身旁。
    当国王们因好大喜功而破产,贵族们因私家械斗而荡尽家产时,平民们却因经商而
富裕起来。金钱的影响开始见于国务。商业成为进入权力大门的新阶梯,金融家结成一
个既被人蔑视又受人奉迎的政治权力集团。
    民智逐渐开化,人们对文学和艺术的兴趣日增。于是,知识已是事业成功的要素,
科学成了为政的手段,智慧变成一种社会力量,文人进入了政界。
    随着通向权力大门的新路的不断出现,人们日益不重视家庭出身。在十一世纪,贵
族的头衔还是无价之宝,而到十三世纪,用钱就可以买到了。出售贵族头衔始于1270年,
结果平等也被贵族阶级自己带进政府。
    在这七百年间,贵族有时为了反对王权,有时为了从对手中夺权,而把政治大权交
给了人民。
    更为常见的是,国王为了贬抑贵族而让国内的下层阶级参加了政府。
    在法国,国王们总是以最积极和最彻底的平等主义者自诩。当他们野心勃勃和力量
强大的时候,极力将民众提高到贵族的水平;当他们是庸禄无能之辈的时候,竟容许民
众上升到比他们自己还高的地位。有些国王依靠他们的才能帮助了民主,而另一些国王
则因为他们无道而帮助了民主。路易十一和路易十四,始终关心全体臣民在他们的王位
之下保持平等,而路易十五则终于使他本人连同王室一起化为灰烬。
    在公民们开始不依建封土地所有制占有土地,而动产已被视为财富和能够产生影响
与制造权势以后,工艺方面的每一发现,工商业方面的每一改进,便立即在人们中间创
造出与其相适应的新的平等因素。从此以后,一切新发现的工艺方法,一切新产生的需
求,一切满足新需求的想法,都是走向普遍平等的进步。侈靡,好战,追求时髦,以及
人的最浅肤情欲和最高尚激情,都好象在一致使富人变穷和穷人致富。
    从脑力劳动成为力量和财富的源泉之后,每一科学发明,每一新的知识,每一新的
思想,都应被视为人民行将掌握的权力的胚芽。诗才、口才、记忆力、心灵美、想像力、
思考力——上天随意降下的这一切资质,都在促进民主;即使它们落于民主的敌人之手,
也会由于它们显示了人的生性伟大,而仍能为民主服务。因此,被民主征服的领域,将
随着文明和教育所征服的领域的扩大而扩大,而文学则成为对一切人开放的武库,弱者
和穷人每天都可从中取用武器。
    翻阅一下我们的历史,可以说我们在过去的七百年里没有一件大事不曾推动平等。
    十字军东征和几次对英战争,消灭了十分之一的贵族,分散了他们的土地。地方自
治制度,把民主的自由带进了封建的君主政体。枪炮的发明,使平民和贵族在战场上处
于平等的地位。印刷术向他们平等地提供精神食粮。邮政既把知识送到穷人茅舍的柴扉,
又把它带至王宫的大门。基督教新教宣布所有的人都能同等地找到通往天堂的道路。美
洲的发现,开辟了千百条致富的新路,使一些无名的冒险家发财得势。
    如果我们从十一世纪开始考察一下法国每五十年的变化,我们将不会不发现在每五
十年末社会体制都发生过一次双重的革命:在社会的阶梯上,贵族下降,平民上升。一
个从上降下来,一个从下升上去。这样,每经过半个世纪,他们之间的距离就缩短一些,
以致不久以后他们就汇合了。
    而且,这种现象并非法国所独有。无论面向何处,我们都会看到同样的革命正在整
个基督教世界进行。
    人民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到处都在促进民主。所有的人,不管他们是自愿帮助
民主获胜,还是无意之中为民主效劳;不管他们是自身为民主而奋斗,还是自称是民主
的敌人,都为民主尽到了自己的力量。所有的人都汇合在一起,协同行动,归于一途。
有的人身不由己,有的人不知不觉,全都成为上帝手中的驯服工具。
    因此,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
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
它前进。
    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认为已经推翻
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在民主已经成长
得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
    那么,我们现在正向何处走呢?谁也回答不了,因为已经不能用对比的办法来回答。
就是说,今天在基督徒之间,身分平等已经扩大到以往任何时候和世界上任何地区都未
曾有的地步,所以已经完成的巨大工作使我们无法预见还有什么工作可做。
    大家即将阅读的本书,通篇是在一种唯恐上帝惩罚的心情下写成的。作者之所以产
生这种心情,是因为看到这场不可抗拒的革命已经冲破一切障碍进行许多世纪,而且今
天还在它所造成的废墟上前进。
    不必上帝自己说,我们就能看到它的意志的某些征兆。我们只要观察一下自然界的
年复一年的正常运行和事件的持续发展趋势,就可以了。我没有听到创世主的启示,就
知道天上的星辰是循着它的手指画出的轨道运行的。
    如果说我们今天的人通过长期的观察和认真的思考,知道平等的逐渐向前发展既是
人类历史的过去又是人类历史的未来,那末,单是这一发现本身就会赋予这一发展以至
高无上的上帝的神启性质。因此,企图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各个民族只有顺
应上苍给他们安排的社会情况。
    在我看来,信奉基督教的国家在我们这一代出现了可怕的局面。席卷它们的革命运
动已经强大得无法遏止,但它的速度还不是快得无法加以引导。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
命运还掌握在自己手里,但也会很快失去控制。
    在我们这一代,领导社会的人肩负的首要任务是:对民主加以引导;如有可能,重
新唤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逐步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
情的经验,以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
点,并根据环境和人事修正政策。
    一个全新的社会,要有一门新的政治科学。
    然而,我们却很少这样想过。我们被投于一条大江的急流,冒出头来望着岸上依稀
可见的残垣破壁,但惊涛又把我们卷了进去,推回深渊。
    我方才叙述的伟大社会革命,在欧洲的任何国家都不曾象在法国这样迅猛激进。但
在法国,这个革命通常都是任意进行的。
    国家的首领从来没有想过对革命做些准备工作,革命是在违反他们的意愿或在他们
不知不觉之中进行的。国内的最有势力、最有知识和最有道德的阶级,根本没去寻求驾
驭革命的方法,以便对它进行领导。因此,任凭民主由其狂野的本能去支配,使民主就
象失去父母照顾、流浪于街头、只知社会的弊端和悲惨、靠自力成长起来的孩子那样,
而独自壮大起来。在它突然掌权之前,人们似乎还不知道它的存在。但在它掌权之后,
人们对它的一小点要求都百依百顺,唯命是从,把它崇拜为力量的象征。但到后来,当
它由于自己举止过分而削弱时,立法者便设计出鲁莽的法案去消灭它,而不想法去引导
和纠正它;立法者不愿意让它学会治国的方法,而挖空心思要把它挤出政府。
    结果,民主革命虽然在社会的实体内发生了,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没
有发生为使这场革命变得有益而不可缺少的相应变化。因此,我们虽然有了民主,但是
缺乏可以减轻它的弊端和发扬它的固有长处的东西;我们只看到它带来的害处,而未得
到它可能提供的好处。
    当王权在贵族阶级的支持下平安无事地统治欧洲各国时,人们在不幸之中还享到一
些我们这一代人恐怕难以想像和理解的幸福。
    某些臣下拥有的权力,为皇亲国舅的暴政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在国王方面,
由于他觉得自己在民众面前俨然如神,所以他在受到被视为神的尊敬之后,决不愿意滥
用自己的权力。
    居于人民之上的贵族对待人民的命运,就像牧人对待自己的牲口那样,只是同情而
关心不足。他们并不认为穷人与他们平等,他们之关心穷人的遭遇,等于关心自己去完
成上帝托付给他们的任务。
    人民从未奢想享有非分的社会地位,也决没有想过自己能与首领平等,觉得自己是
直接受首领的恩惠,根本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当首领是宽宏而公正的人时,他们爱首
领,并对服从首领的严厉统治没有怨言,不感到卑下,好象这是在接受上帝给予的不可
抗拒的惩罚。此外,习惯和民情也为暴政规定了界限,为暴力的行使定出了某种约束。
    由于贵族根本没有想过有谁要剥夺他们自认为合法的特权,而奴隶又认为他们的卑
下地位是不可更改的自然秩序所使然,所以人们以为在命运如此悬殊的两个阶级之间可
以建立起某种相互照顾的关系。因此,社会上虽有不平等和苦难,但双方的心灵都没有
堕落。
    人们之所以变坏,决不是由于执政者行使权力或被治者习惯于服从,而是由于前者
行使了被认为是非法的暴力和后者服从于他们认为是侵夺和压迫的强权。
    一方面,是一些人集财产、权势和悠闲于一身,从而能够生活豪华,寻欢作乐,讲
究文雅,欣赏艺术;而另一方面,是一些人终生劳动、粗野和无知。
    但是,在这群无知和粗野的民众中,你也会发现强烈的激情、高尚的情操、虔诚的
信仰和质朴的德行。
    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可能有其稳定性和强大性,尤其可能有其光荣之处。
    但是就在这里,各阶层开始混合起来,使人们互相隔开的一些屏障接连倒毁,财产
逐渐分散为多数人所享有,权力逐渐为多数人所分享,教育日益普及,智力日渐相等,
社会情况日益民主。最后,民主终于和平地实现了它对法制和民情的控制。
    于是,我想像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
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
    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
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
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
    人民知道自己的真正利益之后,自然会理解:要想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
的义务。这样,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
横。
    我认为,在按照这种方式建立的国家,社会不会停滞不前,而社会本身的运动也可
能按部就班,循序前进。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
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科学将不会特别突出,而无知将大
为减少;情感将不会过于执拗,而行为将更加稳健;虽然还会有不良行为,但犯罪行为
将大为减少。
    即使没有狂热的激情和虔诚的信仰,教育和经验有时也会使公民英勇献身和付出巨
大的牺牲。由于每个人都是同样弱小,所以每个人也都感到自己的需要与其他同胞相同。
由于他们知道只有协助同胞才能得到同胞的支援,所以他们将不难发现自己的个人利益
是与社会的公益一致的。
    就整体说,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
到更大的幸福,而且人民将不会闹事;但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再好,而是因为他们觉
得自己已经过得不错。
    虽然在这样的秩序下并不是一切事物全都尽善尽美,但社会至少具备使事物变得善
美的一切条件,而且人们一旦永远拒绝接受贵族制度可能举办的社会公益,就将在民主
制度下享有这一制度可能提供的一切好处。
    但是,在我们摆脱祖传的社会情况,并且不管三七二十一,把祖先的一切制度、观
念和民情全部放弃之后,将用什么来取代它们呢?
    王权的威严消失了,但未代之以法律的尊严。在我们这个时代,人民蔑视权威,但
又惧怕它,而且这种惧怕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大大超过原先尊崇和敬重权威时给他们带来
的损失。
    我觉得我们破坏了原来可以独自抗拒暴政的个人的存在。但是,我又看到政府却独
自继承了从家庭、团体和个人手中夺来的一切特权。这样,少数几个公民掌握的权力,
虽说偶而是压迫性的和往往是保守性的,但却使全体公民成了弱者而屈服。
    财产的过小分割,缩短了贫富的差距。但是,随着差距的缩短,贫富双方好象发现
了彼此仇视的新根据。他们互相投以充满恐惧和嫉妒的目光,都想把对方拉下权力的宝
座。无论穷人和富人,都没有权利的观念,双方都认为权势是现在的唯一信托和未来的
无二保障。
    穷人保存了祖辈的大部分歧见,而没有保存祖辈的信仰;
    他们保存了祖辈的无知,而没有保存祖辈的德行;他们以获利主义为行为的准则,
但不懂得有关这一主义的科学,而且他们现在的利己主义同他们以前的献身精神一样,
都是出于愚昧。
    社会之所以安宁无事,完全不是因为它觉得自己强大和繁荣,而是因为它承认自己
虚弱和衰落,唯恐禁不起折腾而一命呜呼。因此,人人都看到了恶,而谁都没有必要的
勇气和毅力去为善;人们有过希望,发过牢骚,感到过悲伤,表示过高兴,但都像老年
人的虚弱无力的冲动一样,没有得到任何显著而持久的满意结果。
    这样,我们在放弃昔日的体制所能提供的良好东西的同时,并没有获得现实的体制
可能给予的有益东西;我们虽然破坏了贵族社会,但在我们恋恋不舍地环顾旧建筑的残
垣破壁时,又好象愿意把自己永远留在那里。
    知识界呈现的状况,其可叹之处也不亚于此。
    在前进当中备受阻挠,但又敢于无法天地纵情发展的法国民主,横扫了前进途中遇
到的一切障碍:凡能打倒的打倒之,不能打倒的动摇之。它完全不是一步一步地占领社
会,以和平方式建立起对整个社会的统治的,而是在混乱和战斗的喧嚣中不断前进的。
凡被斗争的热情所激发,在反对敌对者的观点和暴行时使自己的观点超过其自然极限的
人,都忘记了自己追求的目标,发表了不太符合自己的真实感情和笃厚天性的言论。
    于是,出现了我们本来不愿意见到的异常大乱。
    我一再回忆,终未发现以往有任何事情比目前的情景更值得可悲和可怜。在我们这
一代,把人的见解和趣味、行动和信仰联系起来的天然纽带好像已被撕断,在任何时代
都可见到的人的感情和思想之间的和谐似乎正在瓦解,而且可以说,有关道德之类的一
切规范全都成了废物。
    在我们中间,还可以见到以相信真有来世的宗教精神来指导生活的虔诚基督徒。这
些人确实正在奋起,为人类的自由,即为一切高尚行为的基础而献身。宣称人人在上帝
面前一律平等的基督教,不会反对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但是,在异常事件同时并发的局势下,宗教倒向了民主所要推翻的势力的阵营,并
一再压制它自己所主张的平等,咒骂自由是敌人;而如果它与自由携起手来,它是可以
使自由获得神圣不可侵犯性的。
    在这些信教者的周围,我发现有一些人与其说是指望天堂,不如说是面对现世。他
们之拥护自由,不仅因为他们认为自由是一切最高品德的基础,而且因为他们把自由视
为一切最大福利的源泉。他们真心诚意希望自由获得权威,希望人们受到自由的恩泽;
而且我明白这些人之急于求援于宗教,是因为他们一定知道:没有民情的权威就不可能
建立自由的权威,而没有信仰也不可能养成民情。他们看到宗教投到敌对者的阵营之后,
就止步不前了。于是,一些人开始攻击宗教,而另一些人则不敢拥护它了。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一些身居低位和出卖自己之辈颂扬奴性,而一些独立思考和品
质高洁之士则为拯救人类自由而进行没有胜利希望的斗争。但在我们这一代,却又经常
见到一些出身高贵和道貌岸然的人,持有与其高雅的身分完全不符的见解,他们反倒夸
奖起卑躬屈节来了。与此相反,另一些人则把自由说得天花乱坠,好像他们自己已经体
验到自由如何神圣和伟大,并且大声疾呼,为人类要求他们自己就从来不知其为何物的
一些权利。
    我承认一些品德高尚和爱好和平的人,由于正派、稳健、富裕和博识,而自然会被
周围的人推为领袖。他们对祖国满怀真挚的爱,随时准备为它做出巨大的牺牲。但是,
文明后来经常遭到他们的敌视,他们没有分清文明带来的弊端和好处;在他们的头脑中,
凡是与恶有联系的观念,都是与同新有联系的观念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
    在这些人旁近,我又发现另一种人。他们以进步的名义竭力把人唯物化,拚命追求
不顾正义的利益、脱离信仰的知识和不讲道德的幸福。他们自称是现代文明的卫士,高
傲地以现代文明的带头人自任,窃居落到他们手中而他们是不配担当的职位。
    那么,我们现在处于什么状态呢?
    信教者在与自由搏斗,自由的友人在攻击宗教;高贵宽宏的人颂扬奴性,卑躬屈节
的人大谈独立;诚实开明的公民反对一切进步,而不爱国和无节操的人却以文明和开化
的使徒自任!
    难道以前的所有世纪就是象我们这个世纪一样吗?难道人们一直看到的就是我们今
天这样的世界吗?在我们今天这个世界上,一切关系都是不正常的,有德者无才,有才
者无名,把爱好秩序与忠于暴君混为一谈,把笃爱自由与蔑视法律视为一事,良心投射
在人们行为上的光只是暗淡的,一切事情,不管是荣辱还是真伪,好象都无所谓可与不
可了。
    我能认为造物主造人是为了让人永远在我们今天这样的知识贫困当中挣扎吗?不能
这样认为,因为上帝给欧洲社会安排了一个比较安定和平静的未来。我不太清楚上帝的
意图,但我不能因为自己无法深知而就不相信它,我宁肯怀疑自己的智慧而不愿意怀疑
上帝的公正。
    我所说的这场伟大社会革命,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好象差不多接近了它的自然极限。
在那里,这场革命是以简易的方式实现的;甚至可以说,这个国家没有发生我们进行的
民主革命,就收到了这场革命的成果。
    十七世纪初在美洲定居下来的移民,从他们在欧洲旧社会所反对的一切原则中析出
民主原则,独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陆的海岸上。在这里,民主原则得到自由成长,并在同
民情的一并前进中和平地发展成为法律。
    我毫不怀疑,我们迟早也会像美国人一样,达到身分的几乎完全平等。但我并不能
由此断言,我们有朝一日也会根据同样的社会情况必然得到美国人所取得的政治结果。
我也决不认为,美国人发现的统治形式是民主可能提供的唯一形式。但是,产生法制和
民情的原因在两国既然相同,那末弄清这个原因在每个国家产生的后果,就是我们最关
心的所在。
    因此,我之所以考察美国,并不单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尽管好奇心有时也很
重要。我的希望,是从美国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教训。谁要认为我想写一篇颂词,那将
是大错而特错。任何人读完这本书,都会完全承认我决没有那种想法。夸奖美国的全部
统治形式,也不是我的全部目的,因为我认为任何法制都几乎不可能体现绝对的善,我
甚至没有奢想评论我认为不可抗拒的这场社会革命对人类有利还是有害。我认为这场革
命是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的事实,并欲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
发展得最完满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辩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结果;如有可能,再探讨
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我自信,我在美国看到的超过了美国自身持有的。我所探
讨的,除了民主本身的形象,还有它的意向、特性、偏见和激情。我想弄清民主的究竟,
以使我们至少知道应当希望它如何和害怕它什么。
    因此,我在本卷的第一部分,试图说明已在美国按照自己的意向发展和几乎不受限
制地全凭本能行动的民主最后对法制指出了什么方向,在政府的工作上留下了什么烙印,
对国家事务一般地施加了什么压力。我设法探讨了它所产生的好处和坏处都是什么。我
研究了美国人为了引导民主都使用了什么预防措施和他们遗漏了什么措施。我也设法考
察了使民主得以统治社会的原因。
    本卷第二部分的目的,是描述身分平等和民主政府在美国对市民社会、习惯、思想
和民情形成的影响。但是,我对实施这个计划现已开始不太热心了。在我能够完成我为
自己规定的任务以前,我的工作将会变得毫无意义,这是因为另一位作者不久以后将会
向读者描述美国人性格的主要特点,而且他能给一幅严酷的画面敷上一层薄薄的微妙纱
幕,以我无法具有的动人笔触道出事实的真相。
    我不知道我是否已经很好地传达了我在美国的见闻,但我可以保证,我真心希望做
到这一点,决没有硬要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
    凡是可以借助文字资料立论的地方,我都核对了原文,参考了最有权威和最有名气
的著作。材料来源均有注释,人人都可以核对。在涉及舆论、政治习惯、民情考察的问
题时,我都向见闻广博的人请教过。如果事关紧要而又真相不明时,我并不满足于一个
人的证言,而是要汇总几个人的证言之后再做结论。
    对此,务希读者相信我的话。我本来可以经常引用知名的权威或至少够得上权威的
人士的话来支持我的论点,但我没有这样做。一个外国人,在接待起来访的主人的炉边,
往往会听到一些重要的内情。关于这种内情,主人可能都未向他的亲朋近友透露,而保
持必要的沉默;但他不怕向外国人表白,因为外国人马上就会离开。每听到这样的秘闻,
我随即记录下来,但我永远不会把笔记本从卷柜里拿出来,因为我宁愿让自己的著作失
去光彩,也不肯使自己的名字列入使好客的主人在客人回国之后感到后悔和尴尬的旅游
者的名单。
    我知道,尽管我费了苦心,但如果有人想要批判本书,那再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事了。
    我认为,想要仔细阅读本书的读者,将会发现全书有一个可以说是把各个部分联系
起来的中心思想。但是,我必须讨论的对象之差异是很大的,所以要想用一个孤立事实
去反对我所引证的成组事实,或用一个孤立的观点去反对我所采用的成组观点,那是轻
而易举的。因此,我希望读者能用指导我写作本书的同样精神来阅读,并根据通观全书
所得的总印象来评论,因为我本人就不是根据孤证,而是根据大量的证据来立论的。
    决不要忘记,作者希望读者理解他不得不对自己的每一个观点做出理论上的总结,
而且往往会总结得大错而失真,因为人们在行动上虽然有时需要偏离逻辑规律,但在议
论时却不能那样,而且人要想在言语中前后不符,几乎与要想在行动上前后一致是同样
困难的。
    最后,我自行指出一个可能也是许多读者认为的本书的主要缺点,即本书完全不是
为了讨好某些人而写的。我在写作本书时,既未想为任何政党服务,也未想攻击它们;
我并不想标新立异,只是想比各政党看得远一些;当各政党只为明天而忙碌时,我已驰
想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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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34:3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1) 北美的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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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第一部分

    北美分为两大地区,一个伸向北极,一个延向赤道——
    密西西比河大河谷——见于这个流域的地球变迁痕迹——
    建起英国殖民地的大西洋沿岸——南美和北美在被发现时的不同外观——北美森林
——大草原——到处漂泊的土著部落——这些部落的外表、习俗和语言——一个早已消
失的民族的遗迹。

    北美在外貌上有一个一看即易于分辩出来的总特点。
    陆地和水系,山岳和河谷,都布置得井井有条。在这种简单而壮观的安排中,既有
景物的杂陈,又有景色的多变。
    两大地区几乎各占北美的一半。
    一个地区北抵北极,东西各临大洋。它向南伸展,形成一个三角形。三角形的两个
不等边,最后在加拿大五大湖区下方交合于底边。
    第二个地区始于第一个地区的终点,包括大陆的所有其余部分。
    一个地区微微斜向北极,另一个地区微微斜向赤道。
    第一个地区的大地向北缓缓下降,斜度令人看不出来,几乎可以说这是一片平原。
在这片广袤的平地上既没有高山,又没有深谷。
    这里的河流曲曲弯弯,好象愿意流到哪里就流到哪里。一些江河时而并行或会合,
然后分而又合;时而流入沼泽地带,消失于它们自身造成的水乡迷宫之中;经过这样千
回百转,最后才注入北极的各海。这第一个地区南端的各个大湖,与旧大陆的大多数湖
泊不同,周围没有群山峭壁,湖岸平坦,只比水面高出几英尺。因此,每个湖就象盛满
水的大碗:如果地球的构造微微变动,湖水不是涌向北极一侧,就是流入热带的海洋。
    第二个地区虽有些凸凹不平,但更适于人们定居。两条大山脉在其中各据一方:一
条名叫阿勒格尼山脉,它沿大西洋沿岸延伸;另一条〔落基山脉〕与南海〔太平洋〕平
行。
    两条山脉之间的空间,计有228843平方里约。因此,它的面积约为法国的六倍。
    然而,在这个广大的地域内却形成一个大河谷,这个大河谷自阿勒格尼山脉的圆形
峰顶錋E逦而下,然后逐渐上升,一直爬上落基山脉的各个山巅。
    大河谷的底部流着一条巨川,自群山而下的条条河流,从四面八方汇入其中。
    从前,法国人为了纪念远方的祖国,曾把这条巨川称为圣路易河;而印第安人,则
用他们的夸张说法,把它称为“诸水之父”:密西西比河。
    密西西比河发源于我在前面所说的两大地区的交界处,源头距分隔这两大地区的高
原的最高点不远。
    在这最高点附近,还流出另一条河。它几经回转,流入北极的海洋。密西西比河本
身的河道,有一个时期似乎并不稳定。它曾多次改道,只是在缓缓流出湖区和沼泽地带
之后才稳定流向,最后缓缓流向南去。
    密西西比河有时在大自然给它挖出的粘土质河床中静静地流过,有时因暴雨而变成
洪流,流程1000多里约。
    在离河口近600里约处,水深平均已达15英尺。载重300吨的船舶,可自河口上溯20
0里约左右。
    有57条可通航大河向它供水。据计算,在密西西比河的支流中,有一条长1300里约,
一条长900里约,一条长600里约,一条长500里约,四条长200里约。至于从四面八方汇
入其中的无数小河,就不必提了。
    密西西比河流经的河谷,好象专门为它而创造的。这条大河既有为善的意志,又有
作恶的意志。在这方面,它俨然如神。在近河地方,大自然展出一片用之不竭的沃野;
离河越远,草木也就越稀疏,土地也就越贫瘠,万物也就越羸弱衰败。地壳上任何一处
巨大变动留下的痕迹,都没有象在密西西比河谷这里清晰可辩。流域内的一切景象,都
是水的作用的证明。歉收和丰年,都是水的创造。古代大洋的海水,在今日的谷底沉积
下厚厚一层适于植物生长的沃土,而且在水退时把它冲得平平坦坦。河的右岸是一望无
际的平原,平坦得就象农民用磙子轧过一样。而离山越近,土地也就变得越不平坦和贫
瘠。可以说这里是千里峥嵘,古老的嶙峋岩石到处可见,就像一架一架骷髅立在那里,
筋肉早已被时间吃掉。
    地表是一层由花岗岩风化而成的沙子,镶嵌着一些形状不规则的岩石。一些植物好
不容易排除这些障碍,才得以冒出它们的幼芽。有人说,这是一片布满一座巨大建筑物
的残垣破壁的沃野。经过考察,不难看出这些岩石和沙子,在成分上与落基山的嶙峋不
毛山顶上的沙石毫无二致。在谷底沉积出土地以后,洪水毫无疑问又把一部分岩石从山
上冲下来。这些岩石从斜坡上滚动下来,你推我挤,彼此冲撞,最后停在它们原来所在
的山巅的脚下。(A)
    总之,密西西比河大河谷是只有上帝才能给人们准备出来的最好住所。但在目前,
它还是一大片荒漠。
    在阿勒格尼山的东侧,位于这条山脉的山麓和大西洋之间的,是一条由岩石和沙子
构成的长岗,看来是海水退泻时留下来的,这个长条地带的平均宽度只有48里约,但它
的长度却达390里约。美洲大陆这一地区的土地,只给开垦者的劳动准备了困难。这里的
草木不茂,而且种类单调。
    正是在这一条荒凉无人的海岸,首先聚来了披荆斩棘的强人。也正是在这一条不毛
的沙嘴地带,成长和壮大起日后诞生美利坚台众国的英国殖民地。今天,实力的中心也
还是在这里。而在它的西面,行将掌握这个大陆的伟大民族的积极力量,正在悄悄地集
聚。
    当欧洲人最初登上安的列斯〔西印度〕群岛的海岸,和不久以后又登上南美大陆的
时候,他们以为来到了诗人们吟咏的仙境。海面闪耀着热带特有的磷光,海水清澈得使
航海者可以看到海底FJ。小岛星罗棋布,好象是一个一个花篮漂在静静的海面。在这迷
人的地方,极目所及的一切,好象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准备的,或为了使人享受而
安排的。大部分树木挂满了富于营养的果实;而一些对人用处不大的果实,则因其彩色
鲜艳缤纷而使人目悦。在由芬芳的柠檬树、野生的无花果树、圆叶的桃金娘树、带刺的
金合欢树和夹竹桃树汇成的丛林里,一条条缀满鲜花的美洲野藤把所有的树木连接起来,
一群群在欧洲没有见过的飞禽展翅显示其深红色和天蓝色的华丽羽衣,并配以与充满活
力和生命的大自然完全和谐的鸣声大合唱。(B)
    在这种辉煌的外表之下隐藏着死亡,但人们当时并未察觉,反而沉湎于这种环境的
气氛之中。我还不知道有什么消极影响,曾象这种环境使人只顾眼前而不管将来。
    北美的情景与此不同。在北美,一切都是严肃的、郑重的和庄严的。只能说这里是
为使智力有用武之地而被创造的,而南美则是为使感官有享娱之处而被创造的。
    汹涌多雾的海洋冲刷着岸边,大自然用花岗岩的石块和沙粒给海岸系上一条腰带。
海岸的树木茂密成荫,红松、落叶松、常绿栎、野橄榄和桂树长得无比粗壮。
    横越这第一条腰带之后,便进入中央森林的绿荫。在这里,东西两半球所出产的巨
大乔木并肩生长,法国梧桐、梓树、糖枫、弗吉尼亚白杨与栎树、山毛榉、椴树枝叶交
臂。
    在这些森林里,也象在由人工管理的森林里一样,死亡在不断地夺取生命,但无人
去收拾砍伐的迹地。因此,弃枝和残木日积月累,层层堆砌,以致没有时间使它们赶快
腐烂而为新树的生长让出地方。但是,在这些弃枝和残木的底部,繁殖的活动仍在不断
进行。蔓生植物和杂草终于克服一切障碍,爬上枯树和倒木,从这些朽木身上附着的尘
土吸取养分,顶起并穿破覆盖着它们的干瘪树皮,为自己的新芽打开一条道路。因此,
死亡可以说在这里又帮助了生命。生与死对峙,两者好象有意混合和交换它们的成果。
    这些森林的深处幽暗不明,人力尚未疏导的千百条小溪使森林里经常潮湿。在林荫
里,难得看到某种鲜花、野果或飞禽。
    一棵老朽树木的倒地声,一条河流的跌水声,野牛的叫声,风声,是打破这里的大
自然沉寂的唯一音响。
    在大河以东,森林已经消失一部分;在森林消失的地方,铺着无边无际的大草地。
究竟是大自然在其千变万化的运动中不肯给这些沃野撒下树种,抑或是覆盖这片沃野的
森林往昔被人破坏?这是一个无论是传说还是科学研究都未能解答的问题。
    但是,这些一望无际的荒凉土地,并不是从来没有人烟。
    一些居无定所的部落,曾分布在森林的树荫下或大草地的绿野上许多世纪。从圣劳
伦斯河河口到密西西比河三角洲,从大西洋到南海〔太平洋〕,其间分布的这些野人具
有相似之处,足以证明他们出于同源。但是,他们又与现在已知的一切人种有所不同。
FK 他们既不象欧洲人那样白,又不像大多数亚洲人那样黄,也不像黑人那样黑。他们的
皮肤微红,头发长而发亮,嘴唇很薄,颧骨甚高。美洲野蛮部落所操的语言,虽然在词
汇方面各部落之间有所不同,但却服从于相同的语法规则。这些语法规则,有许多地方
与现在已知的规范人们语言结构的语法规则有所不同。
    美洲土著的方言似乎掺进了新的成分;这表明进来了新成分的人,其智力是现代的
印第安人所难以达到的。(C)
    这些部族的社会情况,在许多方面也与旧大陆的不同。他们一直在自己的荒凉天地
里自由繁殖,从来未与比他们文化高的种族接触过。因此,他们那里一点也不象曾经一
度文明而后又堕入野蛮状态的民族那样是非不明和善恶不分,更不象后者那样因无知和
败俗而腐化堕落。印第安人的一切都是自生自长的:他们的德行,他们的恶习,他们的
偏见,都是他们本身的产物。他们是在天然的野生独立状态下成长起来的。
    在文明开化的国家,有些人之所以粗野化,不仅由于他们本身无知和贫困,而且由
于他们天天与文明人和富人接触。
    他们的苦难菲薄生活,每天都在同某些同胞的幸福和权势对照,同时激其他们内心
的怒火和恐惧;而他们的自卑感和依附感,既使他们发愤,又使他们屈辱。他们的这种
内心状态,也表现在他们的举止言行上,所以他们都是既傲慢又卑鄙。
    这种情况的确凿无疑,依靠观察不难证明。有些人在贵族制度的国家,比在其他任
何地方都粗野;而繁华城市里的人,又比乡间人粗野。
    在有钱有势的人聚集的地方,软弱和贫穷的人由于自己的地位卑下而受压迫。由于
找不到机会使自己重新获得平等,他们便完全处于绝望之中,而自甘践踏为人的尊严。
    身分悬殊造成的这种恶果,决不见于野蛮人的社会。印第安人虽然无知和贫困,但
大家都是平等和自由的。
    当欧洲人最初来到北美的时候,那里的土著居民还不知道财富的价值,对文明人利
用财富获得的享受也不在意。但是,他们的举止毫不粗野,反而习惯于谦让持重,表现
出一种贵族式的彬彬有礼的风度。
    印第安人平时温存而又好客,但在战时表现的残忍却又超过人心凶狠的已知限度。
他们为了搭救一个夜里敲门求宿的生人,可以甘冒自己饿死的危险。但是,他们又能亲
手撕碎俘虏的仍在颤动的四肢。古代的一些非常出名的共和国,从来没有显出过现时生
活在新大陆的荒野森林里的人那种最大勇气、最高傲精神和最坚定自尊心。欧洲人最初
在北美登岸时,当地人并未大惊小怪。欧洲人的出现既未引起他们的嫉妒,又未引起他
们的恐惧。他们能与自己的同类——人,打架争吵吗?印第安人能够无所需求地过活,
苦而无怨。载歌而死FM 。像人类大家庭的其他所有成员一样,这些野蛮人也相信有一个
美好世界的存在,并以一些不同的名称称呼创造宇宙的上帝而加以崇拜。他们对于一些
伟大的知性真理的看法,一般说来是简单的,但富于哲理。(D)
    尽管我们在这里对其性格作了描述的这个民族十分原始;但是毋庸置疑,另一个在
许多方面都比他们开化和进步的民族,曾在这个地区发达得远远超过他们。
    一个模糊但广泛流传于大西洋沿岸大部分印第安部落的传说,告诉我们这个民族的
一些部族原先住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在俄亥俄河两岸和整个中央盆地,还时常可以看到
一些人造的土丘。挖到这些古冢的内部,可以见到人骨、奇形怪状的器皿、武器、金属
制造的用具或现存的种族已经不知道用途的各种工具。
    现代的印第安人,已经不能提供有关这个早已消失的民族的历史的任何资料。300年
前发现美洲时生活在那里的人,也没有说过任何可以据以作出一个假说的故事。一些留
下来的传说,那些容易遭到破坏而又不断发现的遗迹,也没有提供任何线索。但是,我
们的千千万万的同类,确实在那里生活过,这是没有疑问的。那末,他们是何时到那里
来的呢?他们的起源、命运和历史曾是怎样的呢?他们是在何时和怎样被消灭的呢?没
有一个人能够说清。
    真是怪事!一些生存得好好的民族,竟从地球上消失得无影无踪,以致他们的族名
都从人们的记忆中抹去,他们的语言都已失传,他们的荣誉也象没有回响的声音那样消
失得干干净净。但是我认为,还有一样东西可以使人想其他们,那就是他们留下的可以
纪念他们的过去的坟墓。因此,人类劳作的最经久的纪念物,还是最能再现人生空虚和
苦难的坟墓!
    尽管我们描述的这个广袤地区当时住有许多土著部族,但是仍然可以有理由说,在
它被发现的时候还是一片荒凉。印第安人虽然占据在那里,但并没有拥有它。人要靠农
业来占有土地,而北美的先民却以狩猎为生。他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的不可遏止
的激情,他们的种种恶习,也许还有他们的野蛮人品德,使他们走上了不可避免的毁灭
道路。这些部族的灭亡,始于欧洲人登上他们的海岸之日,后来又接着一直进行,今天
正接近于告成。上帝在把他们安置在新大陆的富饶土地上时,似乎只给了他们暂时的使
用受益权。他们住在那里,好象是在·等·待别人到来。那些十分适于经商和开工厂的
海岸,那些深水河流,那个用之不竭的密西西比河大河谷,总之,整个这片大陆,当时
好象是为一个伟大民族准备的空摇篮。
    就是在这里,文明人已在试建基础全新的社会,并首次应用当时人们尚不知道或认
为行不通的理论去使世界呈现出过去的历史没有出现过的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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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36:04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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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民族的来源,有利于理解其社会情况和法律——
    美洲是唯一可以查清一个伟大民族的源流的地区——当初移居英属美洲的一切人在
哪些方面彼此相似——他们在哪些方面彼此不同——对于当初定居在新大陆海岸的一切
欧洲人的评论——向弗吉尼亚殖民——向新英格兰殖民——
    新英格兰首批居民在祖国时的性格——他们到达新英格兰——他们的首批法律——
社会契约——借用摩西立法的刑法典——宗教热情——共和精神——宗教精神和自由精
神的严密一致

    一个人生到世上来,他的童年是在欢乐和玩耍中默默无闻地度过的;接着,他逐渐
长大,开始进入成年;最后,世界的大门才敞开让他进来,使他同成年人往来。到这时
候,他才第一次被人注意研究,被人仔细观察他在成年才冒出的恶习和德行的萌芽。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个极大的错误。
    应当追溯他的过去,应当考察他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期,应当观察外界投在他还
不明亮的心智镜子上的初影,应当考虑他最初目击的事物,应当听一听唤醒他启动沉睡
的思维能力的最初话语,最后,还应当看一看显示他顽强性的最初奋斗。只有这样,才
能理解支配他一生的偏见、习惯和激情的来源。可以说,人的一切始于他躺在摇篮的襁
褓之时。
    一个民族,也与此有些类似。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
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
    如果我们能够查清社会成员的来历,考察他们历史的最初遗存,我毫不怀疑我们会
从中发现他们的偏见、习惯、主要情感和最终构成所谓民族性的一切的主要原因。这使
我们可以找到对早先约定成俗而今似与流行风尚抵触的惯例的解释,找到对好象与公认
的原则对立的法律的解释,找到对社会上到处可见的一些不相连贯的见解的解释。这些
见解就象昔日勉强吊在旧建筑物穹窿下的破链子,由于什么也禁不住而断成数段,连不
在一起了。由此也可以解释,一些民族何以被一种似乎不可知的力量推向他们本身也未
曾料到的结局。但是,至今对事物一直缺乏这种研究。直到民族衰老的时候,人们才用
分析的眼光去研究这个民族;而当民族终于想到回顾它的摇篮时期的时候,时间已把摇
篮时期蒙上一层乌云,而无知和傲慢又用一些离奇传说把它包围起来,使人见不到它的
真面目。
    美国是唯一可以使人看清它的社会的自然而顺利成长的国家。在这里,也可以清楚
地看到各州的起源对各州的未来的影响。
    当欧洲的各族人民在新大陆登岸时,他们的民族性的特点已经完全定型,其中每个
民族各有不同的相貌;而且由于他们的文明程度已经达到使他们可以研究自己的地步,
结果给我们留下了有关他们的观点和法律的真实记录。我们对于15世纪人的了解,几乎
与我们对同时代人的了解同样清楚。
    因此,美国使早先时代的无知和愚昧为我们制造的假象大白于天下。
    美国社会的建成时间距今不久,这使我们可以详细了解它的各项因素,只是达到能
够判断这些因素的发展结果还为时尚早,但我们这一代人好象命定要比前人能对人世沧
桑看得更清。上帝给了我们一束我们的祖先不曾具有的火綼e,用它照亮我们的智慧,使
我们得以找出我们的祖先由于愚昧而没有看到的决定各族人民命运的基本原因。
    在仔细研究美国的历史之后,再深入考察它的政治和社会情况,便可以确信:在美
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个事件,都不难
从这个国家的起源当中找到解释。因此,本书的读者将在本章看到以后所要叙述的一切
的萌芽,找到可以几乎启开全书的钥匙。
    在不同时期迁居于现今美国境内的移民,彼此之间在许多方面都有不同;他们各有
自己的目的,并各以不同的原则治理自己。
    但是,这些人之间却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他们发现大家都有类似的遭遇。
    语言的纽带,也许是能够把人们联合起来的最有力的和最持久的纽带。当时,全体
移民都说同一种语言,都是同一民族的儿女。他们出生在一个许多世纪以来一直鼓动教
派斗争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各个教派不得不轮番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它们的
教徒在这种激烈的宗派斗争中接受了政治教育,他们比当时的大部分欧洲人更熟悉权利
观念和真正自由的原则。在移民初期,自由制度的茁壮萌芽即地方自治,已经深深地扎
根于英国人的习惯之中,而人民主权原则的学说也随着地方自治被带进都铎王朝的核心。
    当时,使基督教世界动荡不安的宗教纷争正在进行。英国也近于狂热地参加了这一
新的角逐。英国居民的性格本来是审慎持重的,而现在却变得严厉和喜好争论。人们在
这一智力竞赛中大大增加了知识,头脑受到了深刻的训练。在争论宗教问题期间,他们
的民情变得更加好了。英国民族的这一切一般特点,也多少反映在前往大西洋彼岸寻求
新的未来的英国儿女的身上。
    另外,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回来叙述的一个特点,不仅适用于英国人,而且也适用于
法国人、西班牙人和接连前往新大陆定居的一切欧洲人。欧洲人新建的一切殖民地,如
果说不是发展了完全民主的萌芽,至少可以说是保存了这个萌芽。
    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有二:可以说移民在离开祖国的时候,一般都没有你比我优越
或我比你优越的想法,认为幸福的人和有权有势的人都不会去流亡,贫穷和灾难是平等
的最好保障;
    但是,也有一些富人和大领主因为政治或宗教纷争而被赶到美洲,在那里制定了一
些贵贱有别的法律,而人们不久就发现美洲的土壤与领主贵族制度格格不入。人们认为,
为了开发这块不易开发的土地,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本人的不断努力和经常关心。虽然
有了土地,但土地的出产并未多得使地主和农民可以同时致富。因此,土地自然被分成
许多小块,由所有者自己耕种。但是,贵族制度的基础正是土地,贵族只有依靠土地才
能生存,而这里既没有贵族赖以存在的特权,又没有贵族赖以继续存在的身分制度。土
地一旦依靠继承制度相传,就会出现贵族。一个民族可能有许多富人又有大量穷人,但
这种富贵如非来自土地,只能说这个民族内部有贫富不均,而且严格说来,它没有贵族
阶级。
    因此,英国的所有殖民地,在建立的初期,彼此之间便很象一个大家族。从它们坚
持的原则来看,它们好象都命定要去发展自由,但不是它们祖国的贵族阶级的自由,而
是世界历史上从未提供过完整样板的平民的(Bourgeoise)和民主的自由。
    但在这样的清一色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必须加以说明的细微差别。
    可以把英裔美国人这个大家族分为两大支:一支在南,一支在北,至今仍是各自发
展,没有完全混合在一起。
    弗吉尼亚接纳了第一个英国殖民地。移民于1607年到达这里。这个时期,欧洲还一
心迷恋于认为开采金银可使国家致富的思想。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思想,它曾给醉心于
它的欧洲各国造成甚于战争和全部坏法律加在一起所带来的贫困;而在美国,它则夺去
了多于这两者加在一起所致死的人命。一些寻找黄金的人,都被送往弗吉尼亚。这些人
既无才干,又乏品德;他们的暴躁而喜欢闹事的性格,给初建的殖民地制造了混乱,并
导致了殖民地的发展忽缓忽快。随后,才有工农业者到来。他们虽然比较讲究道德和性
情温和,但在任何方面并不怎么高于英国的下等阶级。既没有高尚的观点,又没有深思
熟虑的设想,去指导建立新的制度。殖民地刚刚建立起来以后,又引进了蓄奴制,而这
正是后来对整个南方的性格、法律和未来发生巨大影响的主要事件。
    正如我们以后将要说明的,蓄奴制是对劳动的玷辱;它给社会造成了好逸恶劳的恶
习,而随着这种恶习而来的,则是无知、高傲、浮夸和奢侈。它使人的思想颓靡和行动
懒散。
    蓄奴制的影响,再加上英国人的性格,可以解释南方的民情和社会情况的由来。
    都是来自同一个英国,但在北方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景。请允许我对此略作详细
的说明。
    正是在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即在人们通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
的美国社会学说的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
    新英格兰的这些主要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比较远的各州,最
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现在,它们的影响已经超出国界,遍及到美洲世界。新英格
兰的文明,象高地燃起的大火,除烤暖了周围地区之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
边。
    新英格兰的建立,呈现出一片新的景象。这里发生的一切,都是独特无双的。
    几乎所有殖民地的最初居民,不是没有受过教育、没有家业、因为贫困和行为不轨
而被赶出自己故乡的人,就是一些贪婪的投机家和包工的把头。有些殖民地的居民还不
能自称有这样的出身。比如,圣多明各就是由海盗们建立的。而在我们这个时代,英国
的刑事法庭不是也在为澳大利亚提供人口吗!
    在新英格兰海岸落户的移民,在祖国时都是一些无拘无束的人。他们在美洲的土地
上联合起来以后,立即使社会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景象。在这个社会里,既没有大领主,
又没有属民;而且可说,既没有穷人,又没有富人。按百分比来说,他们的文明程度高
的人,多于我们今天欧洲的任何国家。
    他们所有的人,也许没有一个例外,都受过相当良好的教育,而且有很多人还因才
学出众而闻名于欧洲。其余的殖民地,都是由未携家眷的冒险家们建立的;而定居于新
英格兰的移民,则带着良好的秩序和道德因素,同妻子儿女一起来到荒凉的土地。但是,
特别使他们与其余所有移民不同的,是他们具有创业的目的。他们并非迫不得已离开故
土,而是自愿放弃了值得留念的社会地位和尚可温饱的生计的。他们之远渡重洋来到新
大陆,决非为了改善境遇或发财;他们之离开舒适的家园,是出于满足纯正的求知需要;
他们甘愿尝尽流亡生活的种种苦难,去使一种理想获致胜利。
    这些移民或他们自己喜欢称谓的朝圣者,属于英国的一个因教义严格而得名清教的
教派。清教的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掺有极为绝对的民主和共和
理论。
    因此,它给自己树立了一些极其危险的敌人。清教徒在祖国受到政府的迫害,感到
自己所在社会的日常生活有损于自己教义的严格性,所以去寻找世界上人迹罕至的不毛
之地,以便在那里照旧按原来的方式生活和自由崇拜上帝。
    摘几段引文,将比我们的赘述更能说清这些虔诚的冒险家的精神。
    研究新英格兰早期历史的纳撒尼尔莫尔顿开宗明义说:“我一直认为,把我们祖辈
在建立这块殖民地时蒙受上帝如此多方面、如此仁慈的关怀,用文字记录下来,使后代
永远记住上帝的仁慈,乃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凡是我们见到的,凡是我们从祖辈那里听
到的,都应当叫我们的子女知道,以使我们的后代懂得赞颂上帝,使上帝的仆人亚伯拉
罕的后裔和上帝的选民雅各的子孙永远记住上帝的奇妙作为(《诗篇》第105篇第5、6节)。
要使他们知道上帝如何把葡萄带到荒野,如何栽上葡萄而把异教徒撵走,如何整备出种
葡萄的用地,而把秧苗的根深深植入土内,以及后来又如何让葡萄爬蔓而布满大地(
《诗篇》第80篇第13、15节)。不仅如此,还要他们知道上帝如何引导他的子民走向他
的圣所,而定居在他遗赐的山间(《出埃及记》第15章第13节)。这些事实一定要使他
们知道,以使上帝得到他应得的荣誉,让上帝的荣光也能被及作为工具为他服务的圣徒
们的可敬名字。”
    读完这段开场白,不能不在心中留下一种宗教的庄严印象,好象从中看到一种古风
和闻到一种《圣经》的馨香。
    鼓舞着这位作者的信念,加强了他的语言的分量。现在,在读者的眼里,如同在作
者的眼里一样,这些人已经不是漂洋过海去撞大运的一小撮冒险家,而是被上帝亲自撒
在一片预定的大地上的伟大民族的种子。
    作者接着又以这样的方式描述了最初几批移民的去国离乡情景:
    “于是,他们离开了自己休养生息的这座城市(德尔夫特—哈勒夫特),但他们是
心安理得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此生是朝圣者和异乡人。他们不留恋世间的东西,而是
眼望上苍,认为那里才是他们亲爱的故乡,上帝已在那里为他们准备了神圣的城市。他
们终于到达停着船只的港口。一大群不能与他们同行的亲友,也情不自禁地陪他们来到
这里。大家一夜没有睡觉,在倾吐友情、诚恳交心和表达基督徒的真正慈爱的谈话中度
过一夜。第二天,他们上船了,可是亲友们还想在船上陪伴他们一会。就在这个时候,
大家深深地叹息,双眼泪如雨下,长时间地拥抱,虔诚地祈祷,使陌生人都为之感动。
开船的信号发出来了,他们都跪了下来,他们的牧师眼泪汪汪,仰望天空,祈求上帝赐
福。最后,他们相互道别,而这次离别对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将是永别。”
    这批移民约有150人,其中还有一些妇女和儿童。他们的目的是在赫德森河岸建设一
个殖民地。但是,他们在大西洋中漂泊了很长时间之后,却被迫在新英格兰的不毛海岸,
即在今天建立起普利茅斯镇的地方登陆。朝圣者们上岸时登上的那块巨石,今天依然可
见。
    我方才提到的这位历史家说:“但在我们大篇长叙之前,我们要略述一下这群苦命
人上岸后的情景,赞美赞美上帝拯救他们的恩德。
    “他们现已渡过宽阔的大西洋,到达他们此行的目的地。
    但既无亲友来迎接他们,又无房屋来供他们栖身。当时正值隆冬,而知道我们这里
的气候的人都熟悉冬天是凛冽的,这里常有狂风来袭。在这样的季节,到熟悉的地方去
旅行都有困难,更不用说在一无所知的海岸上安家了。他们的周围满目凄凉,一片荒芜,
到处都有野兽和野人。他们不知道这些野人有多么凶狠和有多少人数。大地已经封冻,
上面布有树林和灌木丛。到处都是未开化的野蛮景象。他们回头望去,只是把他们与文
明世界隔开的那片一望无际的大西洋。为了能够得到一点慰藉和希望,他们只能仰首求
天。”〔后一段是对莫尔顿原文的释义〕不要认为清教徒的虔诚仅仅是说在嘴上,也不
要以为他们不谙世事的道理。正如我在上面说过的,清教的教义既是宗教学说,又是政
治理论。因此,移民们在刚刚登上纳撒尼尔·莫尔顿描述的不毛海岸,第一件关心的事
情就是建立自己的社会。他们立即通过一项公约,内称:“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为了使
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的荣誉,特着手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
个殖民地。我们谨在上帝的面前,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通过彼此庄严表示的同意,现
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
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参看
《新英格兰回忆录》第37页及以下几页〕此事发生于1620年。从此以后,移民工作一直
没有停止。
    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震荡不列颠帝国的宗教和政治激情,每年都把一批批各派教
徒赶到美洲海岸去。在英国,清教徒的主力一直是中产阶级,而大部分移民也正是来自
这个阶级。新英格兰的人口迅速增加,而当等级制度仍在祖国将居民强行分为不同阶级
的时候,殖民地却出现了社会的各部分日益均质化的新景象。这种在古代不敢梦想的民
主,已从古老的封建社会之中强大无比地和全副武装地冲了出来。
    英国政府不难看到,这样的大批移民可以带走骚乱的种子和新生的革命分子,所以
它很满意。它全力促进这种移民,而对那些来到美洲的土地上寻找避难所以逃脱本国的
严刑峻法的人的命运,则觉得不必关心。可以说,新英格兰是交给人们去实现他们的梦
想的地区,而这个地区也将让革新者去放手实验。
    英国的殖民地是使英国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们一向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享有更
多的内政自由和更大的政治独立。但是,这项自由原则在任何地方都不如在新英格兰各
州实施得完整。
    当时,一般人认为,新大陆各处的土地,由哪个欧洲国家首先发现,就属于哪个国
家。
    到16世纪末,几乎北美的全部海岸地带,就这样变成了英国的领土。不列颠政府在
这些新领地上采用的统治方式,因地而有不同的特点。有时,国王将新大陆的一部分委
托给他任命的一名总督,在他的直接命令下代他治理这块地方。欧洲的其余国家,也都
采取了这样的殖民制度。有时,国王将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授给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这
时,管理民事和政治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个人或几个人之手,这个人或这些人在王权
的监督和控制下出售土地和管理居民。最后,第三种制度,是授予一定数量的移民以在
母国的保护下自行组织政治社会和在下违反母国法律的条件下自治的权利。
    对自由如此有利的这第三种方式,只曾在新英格兰实行。
    1628年,一份具有这种性质的特许状,由查理一世授给前往马萨诸塞建立殖民地的
移民。
    但是,对于新英格兰的各殖民地来说,一般只是在它们的存在已为既成事实之后很
久,才对它们赐给特许状的。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纽黑文、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
均是在没有得到母国的援助和几乎没有让母国知道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新移来的居民
虽然并不否认宗主国的无上权威,但他们并没有去宗主国寻找权力的根源,而是自己建
立政权;只是三、四十年之后,在查理二世在位时期,这些殖民地的存在才根据皇家的
特许状而合法化了。
    因此,在浏览英格兰的早期历史和立法文献时,很难见到把移民同其母国联系起来
的纽带。我们看到这些移民每时每刻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
自行缔结和约和宣战,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象他们只臣服从上帝。
    再没有比这个时期的立法更独特和更富于教益的了。今天美国在世界面前暴露出来
的主要社会问题的谜底,正可以从这个时期的立法中找到。
    在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中,一个最有特色的法令集,是规模不大的小州康涅狄格在
1650年颁布的法典。
    康涅狄格的立法者们,先从制定刑法开始。在制定刑法时,他们想出一个奇怪的主
意,从《圣经》里找来一些条文。
    这部刑法的开头说:“凡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处以死刑。”
    接着,有十条到十二条是逐字从《申命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抄来的同
类性质的条文。
    渎神、行妖、通奸和强奸者,均处死刑。儿子虐待父母,也处这种严刑。就这样,
一个粗野和半开化的民族的立法,竟被用于一个人智已经开化和习俗十分歧素的社会。
结果,从未见过死刑这样多定于法律之内和用于微不足道的罪行。
    立法者在制定这样的刑法时,经常将注意力放在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良好习俗方
面,所以他们总是重视良心问题,简直没有一件恶行不被列入惩治的范围。读者可能已
经感到,这些法律对于通奸和强奸的处分是过于严厉了。两个未婚男女之间的私通,也
要受到严惩。这时,法官有权对罪犯处以下述三种惩罚之一:罚款、鞭笞和强令结婚。
如果纽黑文昔日法庭的记录可信的话,则这类判决并不稀少。我们见到一个判决于1660
年5月1日的案件,它对一个年轻女子兼处罚款和申斥,因为她被控出言不逊和让人吻了
一下。1650年法典载有很多预防性惩罚措施。这个法典对怠惰和酗酒都规定了严厉的惩
罚。小酒馆主卖酒给每个用客,不得超过一定的数量;而一句谎言,只要它有害,就会
受到罚款或鞭笞的处分。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忘记了自己在欧洲要求的信教自由的
伟大原则,以罚款来强迫人们参加宗教活动,直至对反对者科以重刑,而且往往对愿意
按照一种与他们不同的仪式去礼拜上帝的基督徒处以死刑。最后,立法者的热情有时还
使他们管其他们不该管的事情。比如,在这同一部法典里,就有禁止吸烟的条款。也不
应忘记,这些奇怪的或者专横的法律,并不是什么人强加于居民的,而是由全体当事人
自由投票表决的,而且居民的习俗比法律还要严格和富于清教派的色彩。1649年,在波
士顿竟成立一个以劝阻人们蓄留长发的浮华行为为目的的庄严协会。(E)
    这样的偏颇,无疑有辱于人类的理性。它们在证明我们天性的低劣,说明我们的天
性不能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义,而往往只是选择了真理和正义的反面。
    这样的刑法深深地打上了狭隘的宗派精神的烙印,以及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在当
时尚激荡于人们心中的各种宗教激情的烙印。但除这种刑法之外,尚有一组与它有某种
联系的政治方面的法律。这组法律虽订于二百年前,但似乎比我们现代的自由精神还先
进得多。
    作为现代宪法的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即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
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被订
于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行政官员规定
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所有这些,都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
    这些基本原则已被新英格兰采用和大加发展,而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至今还未敢去
尝试。
    在康涅狄格,选民团一开始就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而且这种作法的意义立刻就被
人们所理解。当时,这些初期居民的财产几乎完全平等,而他们的知识水平也相差无几。
    在这个时期,康涅狄格的全体行政官员,包括州的总督在内,都是选举产生的。
    年满16岁的公民,都有义务拿起武器。他们组成本州的国民军,自己委任军官,随
时准备开赴前线守土。
    在康涅狄格以及其余所有新英格兰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地方自主的产生和
发展,而这种自主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都始于社会的上层,然后逐渐地而且是不完整地扩
及社会的其余不同部分。
    在美国,可以说完全相反,那里是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
成立于联邦之前。
    在新英格兰,乡镇的政府在1650年就已完全和最终建成。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
们将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努力奋斗。在乡镇内部,享受
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
君主政体仍被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完全确立起来。
    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新
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法律。在新英格兰的乡镇,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
也象在古雅典一样,均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仔细研究美国共和政体的这段早期的法律之后,我们对立法者的这种管理才能和先
进理论表示惊讶。
    显而易见,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就比当时欧洲的立法者的这种
思想崇高和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国家至今还被忽视。在新英格兰
各州,自建州之初,就以立法保证穷人能够过活;采取严格的措施养护道路,并指定官
员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乡镇有各种公事记录簿,以记载公民大会审议的结果,登记公
民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设置文书负责管理这些记录簿;设置官员负责经管无人继承的
财产,检查被继承的地产的边界;还设有若干以维持乡镇的公共秩序为主要职责的官员。
    法律里订有许许多多细则,预为照料和满足社会的大量需要。在这一方面,今天的
法国犹会觉得自愧不如。
    但是,从根本上说,能够显示美国文明的最突出特点的,还是有关国民教育的法令。
    有一项法令说:“鉴于人类之敌撒旦以人的无知为其最有力的武器,鉴于应当让我
们祖先的智力禀赋不再被埋没,鉴于儿童教育是本州的主要关心事项之一,兹依靠上帝
的帮助”,接着列出一些条款,其中规定在乡镇设立学校,责成居民出资办学,对不出
资者给予巨额罚款。在人口多的县份,以同样方式设立高一级的学校。城市的行政当局
应当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并有权对违抗者处以罚款;如果继续违抗,社会便承担起家
长的责任,强制收容和教育儿童,并剥夺其父亲的天赋的、但被他用于不良目的的权利。
读者从这项法令的序言无疑会看到:在美国,启发民智的正是宗教,而将人导向自由的
则是遵守神的戒命。
    对1650年的美国社会匆匆一瞥之后,再来观察欧洲的社会,特别是欧洲大陆的社会,
使人感到大为吃惊的是:17世纪初,在欧洲大陆,君主专制政体却在中世纪的寡头政治
自由和封建主义自由的废墟上到处取得胜利。大概,在大放异采和文艺繁荣的这部分欧
洲,权利的观念从来没有象这一时期被人完全忽视,人民从来没有象这一时期更少参加
政治生活,真正自由的思想从来没有象这一时期更少占据人的头脑。然而,就在这一时
期,欧洲人还没有想到的或被他们轻视的这些原则,已在新大陆的荒野中公布出来,并
已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未来信条。人类理性的一些最大胆设想,竟在一个不被人重视、
连任何政治家无疑都不屑于侧身其中的社会里付诸实现了;而人的具有独创精神的想象
力,也就在这里想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立法制度。在这个还没出过将军、也没有出过哲
学家和作家的默默无闻的社会里,却有一个人能够当着一群自由人的面站立起来,在大
家的喝采声中,对自由做出了如下的绝妙定义:
    “我们不能安于我们因独立而应当得到的一切。实际上,有两种自由。有一种是堕
落的自由,动物和人均可享用它,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
它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实行这种自由,我们就要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与和
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当起来反对它!
    但是,还有一种公民或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而政权本身的使命则在于
保护这种自由。凡是公正的和善良的,这种自由都无所畏惧地予以支持。这是神圣的自
由,我们应当冒着一切危险去保护它,如有必要,应当为它献出自己的生命。”
    我所讲的,已经足以说明英裔美国人文明的真正特点。这种文明是两种完全不同成
分结合的产物(这个来源应当经常记在心中),而这两种成分在别处总是互相排斥的,
但在美国却几乎彼此融合起来,而且结合得非常之好。我们说的这两种成分,是指宗教
精神和自由精神。
    新英格兰的建设者们既是自己教派的热心拥护者,又是大胆的革新者。尽管他们的
某些宗教见解失于偏颇,但他们却不怀任何政治偏见。
    因此,出现了两种各不相同但又互不敌对的趋势。无论是在民情方面,还是在法律
方面,这两种趋势到处可见。
    人们出于宗教观念而抛弃了自己的朋友、家庭和国家。我们尽可完全相信,他们为
了追求这种精神上的享受,确实付出了相当高昂的代价。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他们
几乎又以同样的狂热去寻求物质财富和精神享乐,认为天堂在彼世,而幸福和自由却在
此生。
    在他们看来,政治原则、法律和各种人为设施,好象都是可以创造的,而且可以按
照他们的意志加以改变和组合。
    在他们面前,社会内部产生的束缚社会前进的障碍低头了,许多世纪以来控制世界
的旧思想吃不开了,一条几乎没有止境的大道和一片一望无际的原野展现出来。人类的
理性在这平原野上驰骋,从四面八方向他们涌来,但在它到达政治世界的极限时便自动
停下,颤抖起来,不敢发挥其惊人的威力,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放弃改革的要求,控制
自己不去揭开圣殿的帷幔,毕恭毕敬地跪倒在它未加争辩就接受了的真理的面前。
    因此,在精神世界,一切都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预先得知和预先决定的;而在
政治世界,一切都是经常变动,互有争执,显得不安定的。在前一个世界,是消极然而
又是自愿的服从;而在后一个世界,则是轻视经验和蔑视一切权威的独立。
    这两种看来互不相容的趋势,却不彼此加害,而是携手前进,表示愿意互相支持。
    宗教认为公民自由是人的权利的高尚行使,而政治世界则是创世主为人智开辟的活
动园地。宗教在它本身的领域内是自由和强大的,满足于为它准备的地位,并在知道只
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压服人心来进行统治的时候,它的帝国才能建设得最好。
    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的各项权利
的神赐依据。自由视宗教为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和使自由持久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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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38:07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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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情况一般说来是事实的产物,有时也是法律的产物,而更多的是两者联合的产
物。但是,社会情况一旦确立,它又可以成为规制国民行为的大部分法律、习惯和思想
的首要因素,凡非它所产生的,它都要加以改变。

    因此,要了解一个民族的立法和民情,就得由研究它的社会情况开始。
    英裔美国人社会情况的突出特点在于它本质上是民主的新英格兰的初期移民——他
们之间的平等——南方推行的一些贵族法律——革命时期——继承法的改革——这项改
革产生的后果——西部新成立的各州把平等推行到极限——学识上的平等对英裔美国人
的社会情况可以有几种重要的看法,但有一种居于其余一切之上。
    美国人的社会情况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具有这个特点,而在今天
表现得尤为明显。
    我在上一章说过,在新英格兰海岸定居的移民,彼此之间极为平等。既使是贵族制
度的萌芽,也从未被引进合众国的这一部分。在这一地区,只是学识可能产生影响。人
们习惯于尊敬某几个姓氏,认为它们是知识和德行的代表。某些公民由于自己的声望而
取得的权力,如果后来真是被儿子继承,或许也可以称之为贵族权力。
    这是赫德森河以东的情形;而在该河西南,一直至佛罗里达,就不是如此。
    在赫德森河西南的大部分州里,有从英国来的大地主定居。他们把贵族制度的原则
和英国的继承法也带到了这里。我已解释过美国未能建立贵族政体的一些原因。这些原
因在赫德森河西南一直发生作用,但在该河以东就作用不大。在南部,一个人利用奴隶
可以耕种大片土地。因此,在新大陆的这一部分,有富有的大地主。但是,他们的影响
却与欧洲贵族地主发生的影响完全不同,因为他们没有任何特权,奴隶给他们种地并没
有使他们成为封建性的收租地主,从而他们对奴隶也不负保护责任。不过,赫德森河以
南的大地主却形成了一个优越的阶级,这个阶级有其自己的观点和风尚,并且一般都成
了当地政治活动的核心人物。他们是一种与人民群众只有微小差别的贵族,容易考虑群
众的感情和利益,没有激起人们的爱或憎;但从整体说来,他们仍是一个虚弱和生命力
不强的阶级。正是南部的这个阶级领导了起义,为美国革命提供了一些伟大人物。
    在这个时期,整个社会都处于大动荡之中: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斗争,使人民变成
一股强大的力量和产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的愿望;民主的自发力量活跃起来;人们努
力摆脱宗主国的羁绊,极欲争取各种形式的独立,以致个人的影响逐渐失去作用;习惯
和法律开始向同一个目标前进。
    但在这里,继承法却使平等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使我感到惊异的是,古代和现代的法学家们,竟没有使继承法对人间事物的发展产
生巨大的影响。不错,它属于民法法规,但也是主要的政治措施,因为它对国家的社会
情况具有异常重大的影响,而政治方面的法律不过是社会情况的表现形式。而且,继承
法是以确切无疑和始终如一的形式对社会发生作用的,甚至可以说它也将影响尚未出生
的世世代代。依靠继承法,人可以拥有左右人类未来的一种近乎神赐的权力。立法家一
旦把公民的继承法制定出来,他就大可休息了,因为实施这项法律以后,他便无事可做
了,即这项法律将象一部机器一样,自行开动,自行导向,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按照
一定的方式制定的这种法律,随即把财产、不久以后又把权力积聚和集中起来,置于某
一个人的手中。可以说,它使地上冒出了贵族。按另一种原则制定和按另一条道路发展
时,它的作用的速度还会更快,但这时它是分化、分裂和分割财产与权势。有时,它的
进展快得使人吃惊,而在人们感到无法制止它的时候,甚至要想法为它设置种种障碍。
    人们想用种种反措施来抵消它的作用,结果是徒劳无功!它不是把前进途中遇到的
一切障碍打得粉身碎骨,就是使它们化为齑粉。它迅速上升,然后又立即落到地上,扬
起一阵飘载着民主的游荡风尘。
    当继承法指定和理由充足地判决一个人的财产由其子女均分时,可能产生两种效果。
虽然两种效果的目标是一致的,但也需要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
    由于实施继承法,每个财产所有者的死都会在财产上引起一场革命:不仅财产的主
人换了,而且可以说财产的性质也变了。这样,财产在不断地被分割,而且越分越小。
    这是继承法的直接效果,也可以说是它的有形效果。因此,在法律规定平分遗产的
国家,私人的财产,特别是地产,必然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如果让这种法律自行
发展,其立法效果只有很久以后才能显示出来,因为在子女不超过两个的家庭(象在法
国这样的国家,每家的子女人数平均不超过三个),子女平分了父母的遗产之后,独立
生活起来也不会显得比父母穷。
    但是,平分遗产的法律不仅影响着财产的归属,而且也作用于财产所有者的精神,
激其他们的热情来支持这种法律。
    这些问题的效果迅速地破坏着大的财产,尤其是大的地产。
    在继承法以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国家,地产总是代代相传而不加分割。结果,家庭
的声望几乎完全以土地体现。家庭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庭。家庭的姓氏、起源、荣誉、
势力和德行,依靠土地而永久流传下去。土地既是证明家庭的过去的不朽根据,又是维
持其未来的存在的确实保证。
    而当继承法以平分原则为基础时,家庭的声望与保持土地完整之间的密切联系就遭
到破坏。土地不再代表家庭,因为经过一代或两代土地必然被分割,而且显然要越分越
小,达到没有可分的为止。大地主的儿子如果人数不多,或者由于走运,而有幸使自己
的财富未逊于父辈,那也不是如数拥有父亲的财产,因为他们除由父亲处继承下来的财
产以外,还得有其他财产。
    但是,如果不让大地主因拥有土地而在感情、回忆、荣誉和野心上得到巨大好处,
人们自可以确信,他们迟早会卖掉土地,因为卖掉土地会使他们得到巨大的金钱好处,
流动资本会比其他资本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会更易于满足他们现实的欲望。
    大地产一经分割,就永远不会重新集聚,因为小地主的土地收益率大于大地主的,
从而小地主的土地售价也要大大高于大地主的。因此,富人按低价出售大片土地以后,
决不会为了恢复大地产而再按高价买进大块土地。
    所谓的家庭声望,常常是建立在满足个人的自私心的向往之上的。可以说,人人都
希望流芳千古,被子孙永久怀念。
    凡是在家庭声望不再生效的地方,个人的自私心就会取而代之。当家庭不再表示声
望,而变成一种模糊、含混和不确定的存在时,每个人就只求目前的安乐,只想把自己
这一代搞好,而不考虑其他了。
    因此,人人都不想使家庭永垂不朽,或至少不想用地产而用其他办法去使家庭流芳
千古了。
    这样一来,继承法不仅给家庭完整保全财产带来困难,而且在剥夺家庭想要这样做
的愿望,甚至可以说在强迫家庭与它合作来消灭自己。
    平分遗产的法律,以两种方式来执行:一是由物及于人,二是由人及于物。
    它用这两种方法,终于达到彻底改造土地所有制度,使家庭和财产迅速失去作用的
目的。
    毫无疑问,我们法国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19世纪的法国人虽然天天目睹继承法所
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变化,但他们怀疑这个法律的效力。现在,我们每天都在自行推倒自
己住宅的院墙,拆掉自己园田的围栏,看到这个法律在我们国土上的实施情况。虽然继
承法已在我国发生很大作用,但仍有许多工作留待它去做。我们的回忆、观点和习惯为
它设置了许多障碍。
    而在美国,继承法已接近完成它的破坏任务。正是在这里,我们才能研究它的主要
后果。
    到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各州几乎都已废除英国的继承制度。
    限嗣继承法已被修改得默认财产的自由流通。(G)
    第一代人逝去了,土地开始被分割。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割的速度越来越快。今天,
只过了六十年多一点,社会的面貌已经全部改观,大地主家族几乎全部进入大众的行列。
在大地主户数原来最多的纽约州,现在只有两户还勉强迫在行将溺死它们的旋涡之上。
这些富裕公民的儿子们,现今都是商人、律师或医生了。他们大部分已经默默无闻。世
袭等级和世袭特权的最后痕迹已经消失。继承法到处都在发挥其平均化作用。
    这并不是说,美国的富人没有别处多。我还没有见过哪一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爱
钱如命,哪一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轻视财产永远平等的理论。然而在美国,财富却以
难以置信的飞快速度在周转,而且经验表明,很少有上下两代全是富人的家庭。
    我所做的这幅着色不多的图画,还不能完全呈现出西部和西南部新建诸州的过去情
景。在上一世纪末,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开始涌进密西西比河流域。这等于又一次发现美
洲。不久,大批的移民来到这里,一些从未听说过的乡镇突然出现于荒野。一些连名字
还没有的州,出现后不久就要求加入美国联邦。在西部,我们可以看到民主达到了它的
极限。在这些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的州里,居民不过是昨天才踏上他们现在所在的土地。
他们彼此之间刚刚认识,每个人都不知道其最近邻居的家史。因此,在美洲大陆的这一
部分,居民不仅没有受到大家族和大财主的影响,而且没有受到因学识和德行而被人尊
为贵族的人们的影响。在那里,没有一个人因为毕生在众人面前做了好事,而被授予使
人尊敬的权力。西部新建的诸州虽然已经有了居民,但还没有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甚至他们本身的学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平等的。
    我认为,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口与美国大致相等的国家会象美国这样,无知识的人
竟如此之少,而有学识的人又如此不多。
    在美国,初等教育人人均可受到,而高等教育却很少有人问津。
    这并不难理解,可以说这是我们上述的一切的必然结果。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是小康之家,所以不难获得人类的最起码知识。
    在美国,富人不多,所以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要就一门职业。但所有的职业,都需
要经过一段学徒时期。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于接受普通教育,而在十五
岁的时候就参加了一种行业,因而他们的学校教育,在法国人开始接受学校教育之时就
结束了。如果他们以后又到学校深造,那也是出于特殊的和赚钱的目的。他们之研究科
学,犹如学习一门手艺。他们只注重可以立即见效的应用。
    在美国,大部分富人都是先穷而后富的;现在几乎所有的清闲人士,在青年时代都
曾是忙人。因此,当他们可以有兴致学习的时候,已经没有时间专心读书;而当他们有
时间专心读书的时候,又不再有学习的兴致了。
    因此,美国并不存在使求知的爱好随世袭的财富和悠闲而代代相传,从而以脑力劳
动为荣的阶级。
    可见,美国人既没有专心从事脑力劳动的意志,又没有专心从事这一劳动的毅力。
    在美国,人的知识处于一种中等水平。所有的人都接近这个水平:有的人比它高一
点,有的人比它低一点。
    因此,许许多多的人,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
具有大致相等的知识。
    智力的不等直接决定于上帝,人们根本无法防止这种不等的出现。
    但是,我方才所说的一切,并不妨做出如下的结论:人的智力尽管不等,而且是创
世主这样决定的,但其发展的条件是相等的。
    由此可见,在美国自始就一向薄弱的贵族因素,今天即使没有完全被摧毁,至少也
一筹莫展,以致已经难于对事态的进程发生任何影响。
    与此相反,时间、事件和法律却使民主因素不仅发展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
变成唯一无二的因素。在美国,无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甚至稍微
持久的个人影响也不多见。
    因此,美国在其社会情况方面呈现出一种非凡的现象。人在这里比在世界上任何地
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都显得在财产和学识方面的更近乎平等,换句话说,
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

    英裔美国人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

    这种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是不难推断的。
    不能认为平等在进入政界或其他界之后就不再发生作用。不要以为人们会永远安于
在其他方面均已平等而只有一个方面不平等的局面,他们早晚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
    然而,我只知道两种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法:不是把权赋予每一个公民,就是让每
一个公民都没有权。
    因此,对于社会情况已达到英裔美国人这样地步的民族来说,就很难在人人有权和
个人专权之间找到一种折衷办法。
    不必隐讳,我们描述的社会情况既易于产生上述两种后果中的前者,又易于产生其
中的后者。
    实际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
尊敬。这种激情希望小人物能与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种对于平等的变态爱好:
让弱者想法把强者拉下到他们的水平,使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而不愿在自由中不平
等。这并不是说社会情况民主的民族天生鄙视自由;恰恰相反,他们倒是对自由有一种
本能的爱好。但是,自由并不是他们期望的主要的和固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爱
慕的对象。他们以飞快的速度和罕见的干劲冲向平等,如达不到目的,便心灰意冷下来。
但是,除了平等之外,什么也满足不了他们,他们宁死而不愿意失去平等。
    但从另一方面说,当公民全都一律平等以后,他们就难于团结起来反对当局侵犯他
们的独立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会强大得足以单枪匹马地进行胜利的斗争,而只有把
所有人的力量联合起来的团结才能保住他们的平等。但是,这样的团结并非总是存在的。
    因此,不同的民族可能从同一社会情况得出两种完全不同,但又出于同源的政治后
果。
    英裔美国人是在我们所说的这种两者之中必取其一的可怕诀择面前,第一个十分幸
运地避开了专制统治的民族。他们的环境、来源、智慧,尤其是他们的民情,使他们建
立并维护了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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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39:19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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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主权原则主宰整个美国社会——美国人在他们革命之前就已实行人民主权原则
——这次革命使人民主权原则得到发展——选举资格的逐渐而不可遏止的降低

    要想讨论美国的政治制度,总得从人民主权学说开始。
    人民主权原则,一向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制度的深处,通常隐而
不现。人们服从它,但又不承认;
    即使有时它在片刻之间出现,人们也会立刻赶忙把它送回到圣殿的幽暗角落。
    民族意志,是任何时候的阴谋家和所有时代的暴君最常盗用的口号之一。一些人在
某些当权人物的贿选活动中听到过它,另一些人在少数人出于私利和畏惧而为他人拉选
票的活动中也听到过它。另外,有些人把人民的沉默看成是对这一口号的正式承认,认
为服从的事实就是默认他们的发号施令权力。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决不象在某些国家那样隐而不现或毫无成效,而是被民情所
承认,被法律所公布的;它可以自由传播,不受阻碍地达到最终目的。
    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能使人们随意而公正地评价人民主权原则,研究人民主权
原则在社会事物多方面的应用,并指出它的好处和危险,那末,这个国家当然只能是美
国。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人民主权原则一开始就是美洲的大多数英国殖民地的基本原则。
    但是,当时人民主权原则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还远不如今日这样强大。
    有两个障碍,一个是外来的,一个是内在的,延缓了它的迅猛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之所以未能公然见诸法律,是因为殖民地在那时还不得不服从宗主国。
因此,它只能在各地的人民大会中,尤其是在乡镇的政府中,秘而不宣地发生作用。它
在这些地方秘密地发展起来。
    当时的美国社会,还没有为接受人民主权原则的全部成果做好准备。新英格兰的文
化水平,赫德森河以南地区的富庶条件,正如我在上一章所说的,曾长期发生过一种贵
族影响,促使管理社会的权力当局为少数人所操纵。所有的公职人员远非全是选举的,
而所有的公民也并非全是选民。选举权到处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必须具备选举资格。
对于这种资格的要求,北部很低,而南部又过高。
    美国的革命爆发了。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了各州政府,所有的阶级都从本
身的考虑出发卷进了运动,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进行战斗并取得胜利,人民主
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
    社会内部也几乎同样迅速地发生了变化。继承法完成了粉碎地方势力的大业。
    在大家开始看清法律和革命的这个效果时,民主已经庄严地宣告彻底胜利。事实上,
权力已经落到民主之手,而且不再允许反抗民主。因此,上层阶级不敢乱说乱动,只得
乖乖忍受此后不可避免的苦难。上层阶级照例要丧失权势,因为它的成员都各怀自私心
理。既然不能再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不能嫌恶相当多的人敢于冒犯它,它就只好
不惜一切代价去讨好人民。因此,一些最民主的法律,正是由利益受到这些法律严重打
击的人们投票通过的。这样,上层阶级并没有引起群情激怒向它开火,而是自动地促进
了新秩序的凯旋。事物的发展就是如此奇怪!民主的飞跃进展最不可遏止的州,竟是原
先贵族因素最根深蒂固的州。
    马里兰州本是由一些大地主建立的,但它却第一个宣布了普选,第一个在全部政府
机构中采用了最民主的管理方式。
    当一个国家开始规定选举资格的时候,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
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
    这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不变规律之一。选举权的范围越扩大,人们越想把它扩大,因
为在每得到一次新的让步之后,民主的力量便有增加,而民主的要求又随其力量的增加
而增加。没有选举资格的人奋起争取选举资格,其争取的劲头与有选举资格的人的多寡
成正比。最后,例外终于成了常规,即接连让步,直到实行普选为止。
    今天,人民主权原则已在美国取得人们可以想象到的一切实际进展。它并没有象在
其他国家那样被虚捧而架空,它根据情况的需要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美国。有时,象雅典
那样,由全体人民制定法律;有时,又由普选出来的议员代表人民,在人民的近于直接
监督下工作。
    有一些国家,其政权可以说是由外部加于社会的,社会不仅要按它的指示行动,而
且要被迫按照一定的道路前进。
    还有一些国家把权力分开,有时让权力属于社会,有时不让它属于社会。美国决没
有这种情形,在那里,社会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
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产生到处去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敢于提出这种想法了。人民
以推选立法人员的办法参与立法工作,以挑选行政人员的办法参与执法工作。可以说是
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并且薄弱得很,何况政府还
要受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
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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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40:59 |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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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章将考察美国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建立的政府的形式、行动手段、障碍、好处和
危险。

    首先遇到的困难,是美国有一部十分复杂的宪法。美国有两个互相结合而且可以说
是互相嵌入对方的不同社会。美国有两个截然分开和几乎各自独立的政府:一个是一般
的普通政府,负责处理社会的日常需要;另一个是特殊的专门政府,只管辖全国性的一
些重大问题。简而言之,美国内部还有二十四个小主权国,由它们构成联邦的大整体。
    在研究各州之前先行考察联邦,这就使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遇到重重障碍。美
国联邦政府的形式是最后出现的,它不过是共和国的变体,只是对在它之前通行于社会
的并不依它而存在的那些政治原则的总结。而且正如我方才所讲的,联邦政府是特殊的
政府,各州的政府才是一般的政府。想在展示这幅图画的细节之前就要大家了解它的全
景的作者,必然会有些地方说得不清和出现重复。
    毫无疑问,今天统治美国社会的那些伟大政治原则,是先在各州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因此,为了掌握解决其余一切问题的钥匙,就必须了解各州。
    就制度的外观而言,现今组成联邦的各州,都具有同样的面貌。各州的政治或行政
生活,均集中于可以比做指挥人体活动的神经中枢的三个行动中心。
    依次序来说,这三个中心是乡镇(Township)、县(County)和州(State)。

    美国的乡镇组织

    作者为何要从乡镇开始考察政治制度——乡镇存在于所有国家——实现和保持乡镇
自由的困难——实现和保持乡镇自由的重要性——作者为何要选择新英格兰的乡镇组织
作为考察的主要对象我先考察乡镇,并非出于随意的决定。
    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
    因此,所有的国家,不管其惯例和法律如何,都有乡镇组织的存在。建立君主政体
和创造共和政体的是人,而乡镇却似乎直接出于上帝之手。尽管乡镇自有人以来就已存
在,但乡镇的自由却不常见,而且即使存在,也很薄弱无力。一个国家经常可以举行大
的政治集会,因为它一般拥有文化水平发达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处理公务的一定数量的
人民;而乡镇则是由一些大老粗组成的,他们通常都不理解立法工作的意义。实现乡镇
独立的困难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随着民族的开化、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了。一个
文明程度很高的社会,最多只能容忍乡镇自由的试验;它反对乡镇的那套离经叛道的作
法,在没有等到试验做完,就认为没有成功的希望了。
    在各种自由中最难实现的乡镇自由,也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侵犯。全靠自身维持
的乡镇组织,绝对斗不过庞然大物的中央政府。为了进行有效的防御,乡镇组织必须全
力发展自己,使乡镇自由为全国人民的思想和习惯所接受。因此,只要乡镇自由还未成
为民情,它就易于被摧毁;但只要它被长期写入法律之后,就能成为民情的一部分。
    因此,也可以说乡镇自由并非来自人力。也就是说,人力难于创造它,可以说它是
自己生成的。它是在半野蛮的社会中悄悄地自己发展起来的。使它日益巩固的,是法律
和民情的不断作用,是环境,尤其是时间。在欧洲大陆的所有国家中,可以说知道乡镇
自由的国家连一个也没有。
    然而,乡镇却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
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
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
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
会重新冒出于表面。
    为了使读者清楚地了解美国的乡镇和县的政治机构据以建立的一般原则,我认为最
好是以一个州为例,先详细考察这个州的过去,然后再一瞥其余的州。
    我选了新英格兰的一个州。
    在联邦的各州,乡镇和县并不是按照同一方式建立的。但也不难看出,在整个联邦,
乡镇和县的建制,却差不多完全基于同样的原则。
    但我认为,这些原则在新英格兰要比在其他地方推行得更广和成果更大。因此,可
以说它们在新英格兰表现得最为突出,而且也最易于别人观察。
    新英格兰的乡镇组织是一个完整而有秩序的整体,建立得最早。它由于得到民情的
支持,使它变得更强而有力。它对全社会起着异常巨大的影响。
    由于这一切原因,它赢得了我们的注意。

    乡镇的规模

    新英格兰的乡镇介于法国的区和乡之间,其人口一般为两三千人。因此,乡镇的面
积并未大得使全体居民无法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地步;另一方面,它的居民人数也足以使
居民确实能从乡亲中选出良好的行政管理人员。

    新英格兰的乡镇政权

    同其他地方一样,人民是乡镇一切权力的源泉,乡镇自己处理主要事务——并无乡
镇议会——乡镇的大权主要掌握在行政委员(selectmen)之手——行政委员如何工作—
—乡镇居民大会(Town meeting)——乡镇官员的名称列举——义务官职和有酬官职

    象在其他行政区一样,乡镇公权的源泉是人民,但其他任何行政区的权力的行使都
没有这里来得直接。在美国,人民是各级政府必须竭力讨好的主人。
    在新英格兰,公民是通过代表参与州的公共事务的。不这样办不行,因为无法直接
参与。但在乡镇一级,由于立法和行政工作都是就近在被治者的面前完成的,所以没有
采用代议制。没有乡镇议会。在任命行政官员之后,选举团便在一切方面领导他们,其
工作程序之简便,远非州的法律执行可比。
    这种制度既与我们的想法不同,又与我们的习惯相悖,因而必须提出一些例证,以
使人们能够完全理解。
    我们在下面将要提到,乡镇的公务活动是极其繁多而又分得很细的。但是,大部分
行政权掌握在几个每年一选的名为“行政委员”的手里。
    州的法律对行政委员规定了一定的职责。他们可以不必经过本乡镇人民的认可来执
行这些职务。但如玩忽职守,则只能由他们个人负责。例如,州的法律责成他们报送本
乡镇的选民名单。如他们不报,就犯有渎职罪。但是,对于交付乡镇政权处理的一切事
务,行政委员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犹如我们法国的市镇长是市镇议会的决议的执行者
一样。通常,他们处理公务都是自行负责,只是在工作中要按本乡镇居民早先通过的原
则办事。但是,他们如想对既定的事项做任何更改,或拟办一项新的事业,那就必须请
示他们的权力的给与者。比如说,打算创办一所学校。这时,几位行政委员就要找一个
日子,在事先指定的场所召集全体选民开会。会上,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向大家说明
满足此项要求的办法,需要多少款项,拟建于何处。大会就这一切问题进行讨论之后,
便定出原则,选定地点,表决筹措费用的办法,然后责成行政委员执行大会的决议。
    只有行政委员有权召开乡镇居民大会,但他人也可以要求他们召开。如果有十名选
民想提出一项新的计划并要求乡镇支持,他们就可以请求行政委员召开乡镇居民大会。
这时,行政委员必须答应他们的要求,并且有权主持会议。
    这种政治风范和社会习惯,无疑比我们法国的好得多。在此,我既不想对它们进行
评论,又不想说明它们之所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原因。我只是把它们说出来而已。
    行政委员在每年4月或5月改选。同时,乡镇居民大会还选出担任乡镇的某些重要行
政职务的其他一些官员。其中有:数名财产估价员,负责估价居民的财产;数名收税员,
负责按估价的财产收税;一名治安员,负责维持治安、巡逻街道和执行法律;一名乡镇
文书,负责记录会议的审议事项和管理户籍;一名司库,负责管理乡镇的财务。除了这
些官员之外,还有:一名济贫工作视察员,他的任务艰巨,负责执行济贫法;几名校董,
负责管理国民教育;几名道路管理员,负责大小道路的一切管理工作。以上就是乡镇管
理方面的主要官员的名单。但是,职务的划分还不止于此。在乡镇的官员中,还有几名
负责管理宗教事务费的教区管理员,以及各种工作的视察员:其中有的负责组织公民救
火,有的组织人力看青护秋,有的协助公民解决修建庭院时可能遇到的困难,有的负责
测量森林,有的负责检查度量衡器具。
    一个乡镇共有十九名主要官员。每个居民都必须承担这些不同的职务,违者罚款。
但是,这些职务大部分都是付酬的,为的是使贫穷的公民能够付出时间而不受损失。还
应当指出,美国的制度没有为官员规定固定的薪金。一般说来,每项公务的任命单上都
写有单位工作量的报酬,按官员完成的工作量多寡计酬。

    乡镇的生活

    人人都是本身利益的最好裁判者——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结果——这个学说在美国
乡镇的应用——新英格兰的乡镇在只与本身利益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享有主权,在其他事
务上服从于州——乡镇对州的义务——在法国是政府把官员借给村镇,在美国是乡镇把
官员借给政府

    我在前面说过,人民主权原则支配着英裔美国人的整个政治制度。本书的每一页,
都会使读者看到这个理论的某些新的应用。
    在推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有一份同等的权力,平等地参与国家的管
理。
    因此,每一个人的文化程度、道德修养和能力,也被认为是与其他任何同胞相等的。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服从社会呢?而这种服从的自然界限又是什么呢?
    个人之服从社会,并不是因为他比管理社会的那些人低劣,也不是因为他管理自己
的能力不如别人。个人之服从社会,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对自己有利,知道没
有一种发生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因此,在同公民相互应负的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必须服从;而在仅与他本身
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却是自主的。也就是说,他是自由的,其行为只对上帝负责。因
此产生了如下的名言: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
    除非社会感到自己被个人的行为侵害或必须要求个人协助,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行
动。
    这个学说,在美国是被普遍承认的。我准备以后再考察它对日常生活行为发生的影
响,而现在只谈它对乡镇发生的影响。
    从对中央政府的关系来说,整个乡镇亦如其他行政区一样,也象是一个个人来行使
自己的权利。我方才叙述的原理,也适用于乡镇和其他行政区。
    因此,美国的乡镇自由来源于人民主权学说。美国的各州都或多或少承认乡镇的这
种独立。而在新英格兰的各州,环境则特别有利于这一学说的发展。
    在联邦的这一部分,政治生活始于乡镇。我们甚至可以说,每个乡镇最初都是一个
独立国。后来,当几位英国国王相继要求行使他们的主权的时候,也只是限于州一级的
权力。
    他们让乡镇保持了原状。现在,新英格兰的乡镇是从属的,但它们最初决非如此或
几乎不是如此。它们并没有由别处取得权力;相反,它们好象把自己的一部分独立让给
了州。这是一个重大的差别,读者务必记住。
    乡镇一般只在我称之为公益的利益上,即在各乡镇共享的利益上服从于州。
    乡镇在只与其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仍然是独立的,而且我认为新英格兰的居民没
有一个人会承认州有权干预纯属于乡镇的利益。
    因此,在新英格兰的乡镇,买卖东西,打官司,或增减预算,州当局从来不加干涉,
而且它也不曾这样想过。
    对于全州性的公共义务,它们非尽不可。比如,州需要钱,乡镇就没有同意或拒付
的自由;州想修建一条道路,乡镇不能不让道路从其境内通过;州制定一项公安条例,
乡镇必须予以执行;州想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教育制度,乡镇就得设立法律规定的
学校。当我们以后叙述美国的行政组织时,我们将会谈到在上述情况下是如何和通过什
么途径迫使乡镇服从的。在这里,我只想指出有这种义务存在。这种义务是必须尽的,
但州政府在规定它的时候只是指示一个原则;而在执行的时候,乡镇一般又恢复了它的
一切个体独立权。比如,赋税是由州议会表决的,但计征税款的却是乡镇;设立学校是
上级的命令,但花钱办学和管理学校的却是乡镇。
    在法国,是国家的税务人员去收村镇的税;而在美国,则是乡镇的税务人员去收州
的税。
    也就是说,在我们法国,是中央政府把它的官员借给了村镇;而在美国,则是乡镇
把它的官员借给了州政府。只是这个事实,就足以表明两个社会的差别是如何之大了。

    新英格兰的乡镇精神

    新英格兰的乡镇为什么被居民爱慕——欧洲难于养成乡镇精神——乡镇的权利和义
务有利于在美国养成乡镇精神——故乡在美国比在其他国家有更大的特点——
    乡镇精神在新英格兰是怎样表现的——乡镇精神产生的可喜效果

    在美国,乡镇不仅有自己的制度,而且有支持和鼓励这种制度的乡镇精神。
    新英格兰的乡镇有个到处可见的激励人们进取的优点,那就是独立和有权。不错,
乡镇的活动有其不可逾越的范围,但在这个范围内,乡镇的活动是自由的。当人口和面
积还不足以使乡镇独立时,表现为活动自由的这种独立性,就已使乡镇占有实际上非常
重要的地位。
    应当承认,人们一般喜欢趋炎附势;而且可以看到,在一个被征服的国家里,爱国
心是不会持久的。新英格兰居民之爱慕乡镇,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于那里,而是因为他们
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他们是乡镇的成员,而乡镇也值得他们经心管理。
    而在欧洲,统治者本人就经常缺乏乡镇精神,因为他们许多人只承认乡镇精神是维
持安定的公共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知道怎么去培养它。他们害怕乡镇强大和独立
以后,会篡夺中央的权力,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
从那里只会得到顺民,而决不会得到公民。
    再举一个重要事实:新英格兰的乡镇组织得很好,既能吸引各类居民依恋向往,又
不致激其他们产生贪欲。
    县的官员不是选举的,但他们的权力有限。甚至州也只有次要的权限,州的存在是
无关紧要的。因此,很少有人离开自己的事业中心,打乱自己的生活节奏,到州里去做
官。
    联邦政府虽然授给其管理人员以权力和荣誉,但由此发迹的人并不太多。总统是在
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才能取得的最高职位。至于联邦政府的其他高级官员,可以说也都
是暂时性的,而且在任职之前,他们通常已在其他活动方面做出了成绩。事业上的雄心
壮志,不会使他们把终生当官做为目的。乡镇,即日常生活关系的中心,才是人们的求
名思想、获致实利的需要、掌权和求荣的爱好之所向。这种经常使社会困扰的感情发作
于炉灶旁边时,即所谓家庭内部时,就会改变它们的性质。
    于是,在美国的乡镇,人们试图以巧妙的方法打碎(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权力,
以使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
    结果,选民的任务是经常开会审议乡镇的管理措施,而各式各样的官职,即形形色
色的官职,则独立于选民之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权力很大的乡镇自治体,并以
这个自治体的名义行动!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不必乡镇政权操心而做好工作,并
自觉地关心乡镇政权!
    把乡镇政权同时分给这么多公民的美国制度,并不害怕扩大乡镇的职权。我们有理
由认为,在美国,爱国心是通过实践而养成的一种眷恋故乡的感情。
    这样,乡镇生活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使人感到与自己休戚相关,每天每日都在通过
履行一项义务或行使一次权利而实现。这样的乡镇生活,使社会产生了一种永往直前而
又不致打乱社会秩序的稳步运动。
    美国人依恋其乡镇的理由,同山区居民热爱其山山水水类似。他们感到故乡有一种
明显的和与众不同的特色,有一种在其他地方见不到的特征。
    一般说来,新英格兰的乡镇生活是幸福的。乡镇的管理形式是根据居民的爱好而选
择的。在生活安定和物资充裕的美国,乡镇的骚乱为数不多,地方的事务容易管理。此
外,长期以来人民受到了政治教育,或者勿宁说在他们于这个地方落脚的时候就开始受
到了这种教育。在新英格兰,从来没有等级的区分。因此,乡镇中没有一部分人压迫另
一部分人的现象,而只是对孤立的个人进行的罚治,也会在征得全体居民同意后撤消。
如果乡镇的管理有了缺点(要指出这种缺点,当然是容易的),人们也不耿耿于怀,因
为管理的根据实际上来自被治理的人,不论管理得好坏,他们都得满意,以此来表示他
们做主人的自豪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这种自豪感相比。英国从前虽是统治全体殖民
地的,但殖民地的人民却一直自己管理乡镇的事务。因此,乡镇的人民主权不仅古老,
而且自始就已存在。
    新英格兰的居民依恋他们的乡镇,因为乡镇是强大的和独立的;他们关心自己的乡
镇,因为他们参加乡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不能不珍惜自己的命运。
他们把自己的抱负和未来都投到乡镇上了,并使乡镇发生的每一件事情与自己联系起来。
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
式,而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靠革命来实现。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
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
于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概念。

    新英格兰的县

    新英格兰的县与法国的县类似——县的建制纯系出于行政考虑——没有代议制的任
何因素——由非选举的官员治理

    美国的县同法国的县有许多类似之处。无论是美国的县,还是法国的县,都是随意
划定的。县虽然是个整体,但在其所包括的各个部分之间既没有必然的联系,又没有共
同的依恋感情、传统和生活。县的建制纯系出于行政考虑。
    乡镇的面积不大,无法建立成套的司法体系。因此,县就成了司法体系的第一中心。
每县都有一个法院、一名司法官和一座关押犯人的监狱。有些设施是一个县的所有乡镇
差不多都感到需要的,所以建立县级机关来统理各乡镇的同类事务也是自然的。在马萨
诸塞州,这个机关的大权掌握在人数不多的几个官员之手,他们是州长根据州长咨议会
的提议任命的。
    县的行政官员只有有限的和非正规的权力,而且只能在为数极少的预定的事项中行
使。日常的事务,一般均由州和乡镇办理。县的行政官员只编制本县的预算,然后变立
法机关通过。县里没有直接或间接代表本县的议会。
    因此,严格说来,县里并没有政治生活。
    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都有一种双重倾向:一方面让立法者分散行政权,另一方面
又让立法者集中立法权。新英格兰的乡镇,本身有其不可破坏的生活原则,但又需要把
乡镇的生活虚构于县的活动之中。结果,谁也没有感到乡镇在县里发生作用。在州内,
能够代表全体乡镇的只有一个机构,那就是做为全州权力中心的州政府。除了乡镇活动
和全州活动以外,可以说只有个人活动。

    新英格兰的行政

    在美国感不到有行政——为什么——欧洲人认为自由要靠在公权方面剥夺某些人的
权利来建立,而美国人认为要靠分散某些人的权利来建立——几乎所有的行政工作可以
说都划归乡镇,由乡镇官员分掌——无论是在乡镇或是在它的上级,均见不到行政等级
森严的痕迹——为什么如此——但是,州又是怎样一律成为行政单位的——谁授权使乡
镇和县的行政服从法律——司法权之进入行政部门——选举原则扩展到一切官职的后果
——新英格兰的治安法官——由谁任命——县的管理——乡镇行政的监督——
    地方法院——其办案方式——谁把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侦讯权和起诉权象其他一切行政职务一样被多人分掌——
    以分得罚款的办法鼓励检举。

    使旅游美国的欧洲人最吃惊的,是这里没有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衙门。美国有成
文法,而且人们每天都在执行它。
    一切都在你的周围按部就班进行,但你到处看不到指挥者。操纵社会机器的那只手
是隐而不见的。
    但是,正如人们为了表达自己思想而需要依靠一定的语法结构一样,一切社会为了
求得生存也不得不服从于某种权威,而没有这种权威,社会就会陷于无政府状态。这种
权威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必定始终存在于某处。
    一个国家,一般用两种方法来削弱权威的力量。
    第一是剥夺当局在某些情况下的自卫权利或自卫能力,以便从根本上减弱当局的权
力。用这种方法削弱权威,通常是欧洲建立自由的办法。
    第二是缩小权威的影响:不去剥夺当局的某些权力或不去使当局的权力瘫痪,而是
把社会权力分给许多人掌握,增设官职,使每一官职只有履行职务时所必要的权限。有
些国家在用这种方法分散当局的权力时可能导致无政府状态,但这种作法本身却不是无
政府主义的。不错,用这种方法分散权威之后,权威的作用便减少了不可抗拒性和危险
性,但权威本身并没有被破坏。
    推动美国革命的,是对自由的发自内心的热爱,而不是对独立的盲目的和没有限制
的渴求。这个革命没有受到造反激情的支持,相反,它是在爱好秩序和法治的口号下进
行的。
    因此,不要以为在美国这个自由国家人们可以有权为所欲为。相反,这里加于人们
的社会义务要比其他地方多得多,人们从来不想从根本上打击当局的权力和否定它的权
限,而只是把权限的行使分给许多人。他们想以此加强权威而削弱官吏,以使社会永远
秩序井然而又保持自由。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像美国那样铁面无私,也没有一个地方的公权像美国那
样分掌在如此众多的人们之手。
    美国的行政权结构既不是中央集权的,又不是逐级分权的。它在行使时所以不为人
察觉,其原因就在于此。行政权虽然存在,但不知道它的代表在何处。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新英格兰的乡镇是独立的,不受任何上级机关的监护。因此,
它们是自行处理本乡镇的事务的。
    乡镇的行政委员们,也往往监督执行或亲自执行全州性的法律。
    除了全州性的法律以外,州有时也颁布一些全州性的治安条例。但在一般情况下,
是由乡镇当局或乡镇官员会同治安法官,根据当地的需要,规定本地的社会生活细则,
公布有关公共卫生、正常秩序和公民道德的守则。
    最后,乡镇的行政委员们也可以不受任何外来的指示,而自行处理乡镇经常发生的
但又无法预见的一些紧急事项。
    根据以上所述可知,在马萨诸塞州,行政权几乎全为乡镇所掌握,但却分散在许多
人之手。
    在法国的乡镇,严格说来只有一个行政官员,那就是乡长或镇长。
    而在新英格兰,我们却看到至少有十九种官员。
    一般说来,这十九种官员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法律为这些官员中的每个人规定
了职权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他们是完成本职工作的全权主人,只承认乡镇的权威。
    见《马萨诸塞法令汇编》第1卷第193页:1785年6月7日法令。
    如果把视线移到乡镇的上级,也很难看到行政等级的痕迹。有时,县的官员也修改
乡镇或其行政委员做出的决定,但总的说来,县的行政官员无权指挥乡镇官员的行动,
前者只能在与全县有关的事务方面领导后者。
    乡镇的行政官员和县的行政官员,在极少数的预定事项上要同时向州政府的官员报
告他们的处理结果。但是,州政府并不派专人去制定全州性的治安条例,去颁布执行法
律的命令,去同县和乡镇的行政官员经常保持联系,去视察他们的政绩,去指导他们的
行为和谴责他们的错误。
    因此,并不存在行政权的半径所辐辏的圆心。
    那么,怎样按照一个大致统一的计划去指导社会呢?又怎么能使县及其行政官员和
乡镇及其官员服从呢?
    在新英格兰各州,立法权涉及的范围比我们法国广阔。立法者几乎管到了行政当局
的内部。法律规定到事情的细微末节;同一法律既规定原则,又规定原则的应用方法;
上级单位的法律,还给下属单位及其官员加上了一大堆严格而细密的义务。
    因此,只要一切下属单位和全体官员依法行事,社会的各个部分便会步调一致地行
动。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能够迫使下属单位及其官员遵从法律。
    大致可以说,社会只拥有两种迫使官员遵从法律的办法:
    可以赋予这些官员中的一个官员以指导其他官员并在不服从时就罢免他们的独断权
力;
    或者,可以责成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
    这两种办法,哪一个都不总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指导一个官员的权力,必须以有权在他未尽职守时予以免职,在他勤勤恳恳履行全
部职责时予以提升为前提。但是,对于一个民选的行政委员,行政当局既不能罢免,又
不能提升,因为经选举产生的所有官员,在他们的任期届满以前,都不能撤换。实际上,
当所有的公职都是经选举产生的时候,民选的行政委员只有求于和有惧于选民。在这种
条件下,官员之间就不会存在真正的等级差别,因为发号施令权和镇压反抗权不会集中
于一人之手,指挥权也不会与奖惩权合并于一人之身。
    因此,通过选举任用政府的下层官员的国家,必然要广泛使用司法惩治作为行政措
施。
    这种情形不是马上就可看得出来的。统治者们把实行选举制度视为第一次让步,把
允许法官惩治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视为第二次让步。他们对这两种新办法都害怕,但在
他们不得不采用时,他们还是愿意采用前者,所以他们同意选举官员,而让选举出来的
官员独立于法官之外。但是,只有同时采用两种办法,才能使它们彼此抵消,保持平衡,
因为情况十分清楚,不受司法权监督的被选举权迟早会失去控制或被取消。在中央政权
和经选举产生的行政单位之间,只有法院可以充当调停人。而且,能够迫使民选的官员
服顺和使他们不侵犯选民权利的,也只有法院。
    因此,司法权向政界的扩张,应当与被选举权的扩张协调起来,如果两者不携手前
进,国家终必陷于无政府状态或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状态。
    多少世纪以来,人们一向认为司法习惯没有很好地培养公民去行使行政权。
    美国人从他们的祖辈英国人那里学来了一种与欧洲大陆实行的制度完全不同的制度。
我指的是设置治安法官。
    治安法官在处理民众与乡镇行政官员之间和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纠纷时采取不偏
不倚的立场。治安法官应是一位见识广博的公民,但不必精通法律。他只负责维持社会
治安,其工作之需要良知和公正甚于需要法律知识。在治安法官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时,
可为管理工作带来照章办事和凡事向群众公布的作风,而这种作风是防止专横的最强大
武器。但是,他们不应成为迷信法律的奴隶,因为过于迷信法律会使行政官员惰于行政
管理。
    美国人采用了英国的治安法官制度,但却革除了使它在母国出名的那种贵族性质。
    马萨诸塞的州长,为本州的各县任命一定数量的任期七年的治安法官。
    另外,他又从每县的治安法官中指定三个人,由他们组成地方法院。
    个别的治安法官亦参加一般行政工作。有时,他们也被委以一定的行政职务,协同
民选的官员工作;有时,组成临时法庭,接受行政官员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的控诉或
公民对行政官员的违法行为的检举。但是,地方法院才是治安法官执行其主要职务的场
所。
    地方法院每年在县城开庭两次。在马萨诸塞州,这个法院有权迫使大多数民选的官
员服从。
    应当指出,在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既是纯粹的行政组织,又是政治法庭。
    我们已经说过,县只是一个行政区划。地方法院主管的工作,只是为数不多的与大
部分乡镇或全体乡镇有关的,因而不能由任何一个乡镇单独处理的工作。
    在涉及全县性的工作时,地方法院的工作纯属行政性的。
    地方法院在处理工作的过程所以要经常采取司法程序,那只是为了便于自己处理工
作,和让被审理的官员明白处理的法律根据。但在需要审理乡镇的行政官员时,它几乎
总是作为司法机关而工作,只是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以行政机关的身分出现。
    在这方面遇到的第一个困难,是如何使乡镇这个几乎是独立的政权的实体服从州的
一般法律。
    我们已经说过,乡镇每年要任命一定人数的财产估价员来计征税收。但乡镇可能以
不任命财产估价员的办法来逃避纳税的义务。这时,地方法院可对这样的乡镇罚以巨款。
罚款按法院的判决分派给全体居民。县的司法官是执法人员,由他执行判决。因此,在
美国,行政当局好象喜欢躲在幕后进行仔细观察,让行政命令带上司法判决的面纱。这
样,行政当局由于拥有被人们视为合法的这种几乎不可抗拒的权力,而使权限更大了。
    这样的做法是不难推行而且容易被人接受的。一般说来,要求于乡镇的事情,都是
清清楚楚和以明文规定的。这种规定很简单,并不复杂,只写出原则,而不列出细节。
但是,不仅在使乡镇服从时,而且在使乡镇官员服从时,都会遇到困难。
    一个公职人员可能做出的应受斥责的行为,可以归纳下列几种:
    他在履行法定的义务时不热心和不卖力气;
    他可能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
    最后,他可能做出法律禁止的事情。
    法院只追究官员的后两种失职行为,但要以确凿可查的事实作为审理的依据。
    乡镇的行政委员在乡镇进行选举的时候,也会忽略法律规定的手续。这时,他可能
被罚款。
    但是,在官员履行职责不熟练时,或在执行法律的规定时不热心和不卖力时,完全
不受法律处分。
    虽然地方法院被授予行政权,但在这时它也无力迫使这些官员完全服从。只有害怕
免职的心理可能阻止这样的轻微犯罪,但地方法院没有使乡镇政权害怕的手段,它不能
罢免非它任命的官员。
    而且,为了查处玩忽职守和消极混泡的官员,还必须对下属的官员进行经常监督。
但是,地方法院每年只开庭两次,不负监督的责任,只审理被检举的应予斥责的违法事
件。
    只有断然罢免公职人员的措施,才是迫使他们切实而积极地服从的唯一保证,而用
一般的司法措施是无法办到的。
    在法国,我们从行政等级制度中看到了这种保证;而在美国,则可从选举制度中找
到。
    现在,我对前面所说的做如下的简要总结:
    新英格兰的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罪时,普通法院可以随时传讯他们;
    他们犯有行政过错时,只有纯行政性的法庭有权处分他们,而如果情节严重或事关
紧要,则法官应做出其作为一个法官应做的处理。
    最后,在同一公职人员犯了难以断定的罪行之一,而上述的法庭又无法确定其是否
有罪时,可在当年交由一个不准上诉的法庭去审理。这个法庭可以立即剥夺他的权力,
收回他的任命书而罢他的官。
    这个制度本身确有很大好处,但执行起来也有实际困难,这一点也是必须指出的。
    我已经说过,他们称为地方法院的行政性法院无权监察乡镇的行政官员。只在受理
案件之后,才能有这种权限。这个制度的弱点也正在于此。
    新英格兰的美国人没有为地方法院设置检察官RI ,而且我们也应当看到,只设置一
名检察官对他们也有难处。如果只在县城设置一名检察官,而在乡镇没有他的助理,他
能比地方法院的成员更熟悉全县的情况吗?而如果在每个乡镇都为他设置助理,那又会
把行政和司法大权都集中于他一人之手。而且,法律是习惯的产物,英国的立法也从来
没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象分设其他一切行政职务一样,美国人也把侦讯权与起诉权分开。
    大陪审团的成员必须依法将本县可能发生的各类犯罪行为通知给他们所服务的法院。
一些重大的渎职罪,由相应的高级检察机关起诉。对违法者的处分,经常是由财务官员
执行,即负责收纳被处的罚款。因此,乡镇司库查出违法事件时,大部分可由他自己直
接起诉。
    但是,美国的立法特别重视个人的权益。这也是我们在研究美国的法律时经常见到
的主要原则。
    美国的立法者认为,不能过于相信人的忠诚,但他们断定人是有理智的。因此,为
了法律的顺利执行,他们总是重视私人权益。
    但也不难想见,如果所定的法律条款无论对全社会如何有利,而个人却得不到任何
实惠,那谁也不愿意去做原告。因此,通过一种默契,就不去动用法律了。
    美国人的制度使他们走上了这样的极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人便不得不鼓励检举,
使检举人根据某些条件分得一部分罚款。
    这是一种以败坏风尚为代价来保证法律执行的有害办法。
    当然,县的行政官员之上的官员就没有行政权,而只有统治权了。

    美国行政概况

    联邦各州之间在行政制度上的差别——越往南方,乡镇当局的活动越不积极和越不
充分——官员的权力越大,选民的权力越小——行政权由乡镇移向县——纽约州、俄亥
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可应用于全联邦的一些行政原则——公职人员的选举及职位的
终身性——没有等级制度——司法手段被用于行政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详细考察新英格兰的乡镇和县的组织以后,便概述联邦的其
余部分。
    每个州都有乡镇并实行乡镇自治,但每个州的乡镇并不与新英格兰的乡镇完全一样。
    越往南方,乡镇的自治程度越低,乡镇的官员权限和职责越少,居民对乡镇事务的
影响也不象其他地方那样直接,召开乡镇居民大会的时候越少,而大会讨论的问题的范
围也越小。因此,民选官员的权力较大,选民的权力较小,乡镇的自治精神也较差和不
强。
    这种差别在纽约州开始出现,而到宾夕法尼亚州便已十分明显,但当你尚未到过西
北地区以前,还不会对这种差别感到吃惊。建立西北诸州的移民,大部分来自新英格兰,
他们把故乡的行政习惯带到了第二故乡。俄亥俄州的乡镇同马萨诸塞州的极其相似。
    我们已经说过,在马萨诸塞,公共行政的大权掌握在乡镇手里。乡镇是人们的利益
和依恋的集合中心。但越往南方诸州走去,乡镇便不再是这样的中心了。在这些州里,
教育还不太普及,所以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多,胜任行政工作的人较少。因此,离开新英
格兰越远,行政工作几乎全部移到县里。县变成了主要行政中心,形成为介于州政府和
普通公民之间的权力机关。
    我曾说过,在马萨诸塞,县的事务由地方法院主理。地方法院由数名官员组成,但
须经州长及其咨议会任命。县不设议会,它的预算由州立法机关投票表决。
    而在纽约州这样的大州,以及在俄亥俄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每县的居民选出一定数
量的代表,这些代表的会议便是县的具有代议制性质的议会。
    县的议会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向居民征税,在这一点上它象真正的立法机关。同时,
它又行使县的行政权,领导乡镇的大部分行政工作,把乡镇的权力限制在比马萨诸塞乡
镇的权力小得多的范围之内。
    这就是联邦各州在县和乡镇的组织方面呈现的主要差别。如果我一直考察到执行方
法的细节,还会找到许多不同点。但是,我的目的不是讲述美国的行政权。
    我以为我所讲述的,已经足以说明美国的行政工作是以哪些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
则得到不同的应用,而其成果的大小亦因地而异,但它们的根本精神到处都是一样的。
法律的内容在变化,法律的外貌也在变化,但给予法律以活力的仍是同一精神。
    乡镇和县,并非到处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但可以说,在美国,乡镇和县
的组织都以同一思想为基础,即认为每个人都是仅与本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最好裁判者,
都完全能够以自力满足本身的需要。因此,乡镇和县只负责照顾人们的公共利益。州只
是统治,而不管行政。在应用这一原则时也有例外,但不能反对这一原则。
    这个原则产生的第一结果,是由居民自己选择乡镇和县的全体行政官员,或至少由
自己人当中选择这些掌权的官员。
    行政官员到处都是选举的,或至少是不能随便罢免的,从而各处都不会产生等级制
度。因此,几乎是有多少官职就有多少独立的官员。行政权被分散到许多人之手。
    既然各处均不存在行政等级制度,行政官员都是选举的并在任期终了以前不得罢免,
所以必须建立某种制裁行政官员的制度。于是便产生了罚款制度,以将下属机构及其代
表纳入法律的约束。在美国,从南到北,从西到东,都采用这种制度。
    不过,在所有的州,惩治行政犯罪或采取紧急行政措施的权力,并不集中于同一个
法官之手。
    英裔美国人吸收的治安法官制度,都是出于同一来源。虽然各州均有这种制度,但
并非总是用于同一目的。
    各地的治安法官均参与乡镇和县的行政工作:有时亲自办理行政工作,有时审理行
政犯罪行为。但在大多数州,重大的行政犯罪案件由普通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实行行政官员的选举和在任期未满之前不能罢免的制度,不存在行政等
级制度,将司法手段用于下属的行政部门——这就是美国从缅因到佛罗里达实行的行政
制度的主要特点。
    在某些州里,开始看到行政权集中的迹象。纽约州是在这条道路上走在最前面的。
    在纽约州,州政府的官员对下属县和乡镇的管理,有时可以说就是监督和控制。有
时,州政府的官员也可以成立一种审理上诉案件的上诉法院。在纽约州,用司法处分作
为行政手段的情况少于其他州,而对行政犯罪行为的起诉权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在其他某些州,也刚刚出现这种倾向。但从全面来看,仍可以说过度的地方分权,
是美国公共行政的突出特点。

关于州

    我已讲述了乡镇及其行政,现在再来讲州及其政府。
    关于州的问题,我可以一笔带过,而不怕人们费解。我所讲的一切,都是写在每个
人均可读懂的各州的成文宪法里的。而且,这些宪法本身都是以一个简明而合理的学说
为基础的。
    其中的大部分条款,已为一切立宪国家所采用,并为我们所熟知。
    因此,我在这里只做简单的陈述。以后,我再对我所叙述的一切进行评述。

    州的立法权

    立法机构分为两院——参议院——众议院——这两个院的不同职能州的立法权属于
两院,一般将第一个称为参议院。
    参议院通常是立法机关,但有时也变为行政和司法机关。
    根据各州宪法的规定,参议院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行政工作,但它一般是在官员
竞选的时候进入行政权的领域。
    在审理某些政治案件时,有时在审理某些民事案件时,它也分享司法权。

    参议员的人数总是不多的。
    另一个立法机关,通称为众议院,它不享有任何行政权,只在向参议院控告公职人
员时享有司法权。
    两院议员的当选条件,在各州几乎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按照同样的方式,由同样
的公民选举出来的。
    两者之间的唯一差别,是参议员的任期一般长于众议员。
    后者的任期很少超过一年,前者通常任期二年或三年。
    法律所以授予参议员以任期长和连选连任的特权,是因为要在立法机关内保存一些
已经熟悉公务和能够对新当选参议员发生有利影响的核心人物。
    美国人在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时,根本就未想把其中的一个建成为世袭的,另一个
建成为选举的。他们也未曾想使其中的一个变成贵族的机构,另一个变成民主的代表。
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让第一个支持政权,而让第二个支持民意和人民的利益。
    把立法权力分开,因而抑制了国会的活动,并建立了审查法律的上诉法院——这就
是美国现行的两院制带来的唯一好处。
    时间和经验使美国人发现,带来这种好处的司法权分割,还是一种急需。在整个合
众国中,唯有宾夕法尼亚州曾首先试图建立单一的议会。富兰克林本人在人民主权原则
的逻辑推理的驱使下,同意了这项方案。但是不久,宾夕法尼亚又不得不修改法律,而
成立了两个议院。于是,司法权分散的原则又得到承认,所以人们今后可以认为,必须
使立法权分属数个立法机构,乃是一个已被证明的真理。这个几乎为古代的共和国一无
所知的理论,如同许许多多的伟大真理一样,在刚一出世的时候曾被许多现代国家所误
解,但终于作为今日政治科学的一项公理而被传播开来。

    州的行政权

    一个美国州的州长——他在立法机构面前的地位——他的权利和义务——他对人民
的依靠

    州的行政权以州长为代表。
    我使用“代表”这个词,并非出于随意。事实上,州长就是行政权的代表,但他只
行使他拥有的权力中的某些部分。
    称为州长的这位最高官员,既是立法机构的主宰者,又是它的顾问。他以否决权为
武器,可以随意停止或至少推迟司法机构的活动。他向立法机构说明本州的需要,提出
他认为可以满足这些需要的有效方法。他是立法机构对于与全州有关的一切活动所做的
决定的当然执行人。在立法机构休会期间,他必须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出现动
乱和意外危险。
    州长掌握全州的军事大权。他既是国民军的司令,又是武装力量的首长。
    当人们依法同意的州的权威被人否认时,州长可以统帅州的武装部队镇压反抗和恢
复正常的秩序。
    最后,除因任命治安法官而极其间接地参与地方的行政工作以外,州长并不参与乡
镇和县的行政工作;而治安法官经他任命以后,他却无权罢免。
    州长是民选官,一般只被选任一年或二年,以此把他置于经常受到选他的大多数选
民的严密监视之下。

    美国的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

    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之间存在的差别——在美国,行政并不集权,而政府却甚集权
——行政的极端分权在美国造成的不良效果——这种做法对行政工作的好处——管理社
会的行政人员不如欧洲的正规、文明和有学识,但他们的权力大于欧洲的——这种做法
在政治上的好处——
    在美国,国家意识表现于各个方面——被治者对政府的支持——社会情况越民主,
越需要完备地方组织——为什么

    “集权”是现在人们常用的一个词,但一般说来,还没有人给它下个精确的定义。
    实际上有两种性质非常不同的集权,对此必须分辩清楚。
    有些事情,诸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和本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是与全国各地都有利
害关系的。
    另一些事情,比如地方的建设事业,则是国内的某一地区所特有的。
    我把第一类事情的领导权集中于同一个地方或同一个人手中的做法称为政府集权。
    而把以同样方式集中第二类事情的领导权的做法叫做行政集权。
    这两种集权有些地方界限不清,但从总体上来观察它们各自管辖的对象时,便不难
把两者区别开来。
    显而易见,如果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结合起来,那它就要获得无限的权力。这样,
它便会使人习惯于长期和完全不敢表示自己的意志,习惯于不是在一个问题上或只是暂
时地表示服从,而是在所有问题上和天天表示服从。因此,它不仅能用自己的权力制服
人民,而且能利用人民的习惯驾驭人民。它先把人民彼此孤立起来,然后再个个击破,
使他们成为顺民。
    这两种集权相互帮助,彼此吸引,但我决不认为它们是不能分开的。
    在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出现了最强大的政府集权,以致使人们可以认为只有他一个
人能够制定国家的法律,有权解释这些法律,对外代表法国和为所欲为。他说“朕即国
家”,而且他总是有理。
    但在路易十四统治时代,行政集权却大大不如今天。
    在现代,英国政府的权力也很大,政府集权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国家就象
一个单独的人在行动,它可以随意把广大的群众鼓动起来,将自己的全部权力集结和投
放在它想指向的任何地方。
    五十年来完成了如此伟大事业的英国,并没有实行行政集权。
    至于我个人,我决不能设想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政府集权会生存下去,尤其是会繁
荣富强。
    但我认为,行政集权只能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
精神。不错,在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地区,行政集权可能把国家的一切可以使用的力量
集结起来,但将损害这些力量的再生。它可能迎来战争的凯旋,但会缩短政权的寿命。
因此,它可能对一个人的转瞬即逝的伟大颇有帮助,但却无补于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
    请大家注意,当人们谈论一个国家因为没有实行集权而无所作为的时候,他们几乎
总是指的他们并未真正理解的政府集权。有人一再指出,德意志帝国一向没有使它的力
量产生可能取得的一切好处。我赞成这个意见。但是,为什么呢?
    因为全国的力量从来没有集中,因为国家从来未能使全国人民服从通行于全国的法
律,因为这个大机体内的几个各自为政的部分总是有权利或机会去拒绝同全国最高当局
的代表合作,甚至在事关全体公民的利益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是因为它没有政府集
权。这句话也适用于中世纪。因此,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出现了种种苦难;不仅行政权,
而且统治权,都被分掌在许多人之手和被分割成许多部分。由于完全没有政府集权,结
果妨害了当时的欧洲各国生气勃勃地奔向任何一个目标。
    我们已经说过,美国不存在行政集权,也很难在那里见到等级制度的痕迹。美国的
地方分权已经达到我认为是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不是觉得不愉快,而是感到无法容忍的地
步;而且这种分权在美国国内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但美国的政府集权也达到了很高
水平。不难证明,美国国家权力的集中高于欧洲以往任何一个君主国家。每个州不仅只
有一个立法机构,而且只有一个可以创造本州的政治生活的政权机关;同时,一般也不
准数个县的议会联合行动,以防止它们图谋超越自己的行政职权而干涉政府的工作。在
美国,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对每州的立法机关。不管是特权,还是地方豁免权和个人影
响,甚至是理性的权威,都阻止不了它的前进,因为它代表着多数,而多数又自认为是
理性的唯一代言人。因此,它可以为所欲为,除了它的意志,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限制
它的行动。站在它一方并受它控制的,是负责以强力迫使不满分子就范的行政权的代表。
    只在政府工作的某些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弱点。
    美国的各共和州,没有用以镇压少数的常备军,但少数至今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发动
战争和使州感到必须建立一支军队的地步。州在同公民打交道时通常是利用乡或县的官
员。比如,在新英格兰,由乡财产估价员计算税额,由乡税收员征收计征的税金,由乡
司库将收到的税款交到州库,由普通法院审理税务纠纷。这样的征税办法缓慢而且不便,
会经常妨害大量需款的政府工作。一般认为,凡与政府的生存有重大关系的事务,都应
由政府自己任命和可以随时撤换的善于迅速处理工作的官员担任;但是,象美国那样建
立起来的中央政府,却总是易于根据需要而采取比较有力和有效的行动手段。
    因此,并不象人们常说的那样,因为美国没有实行中央集权,新大陆的各共和州将
会自行灭亡。美国各州的政府并非集权不够,而是可以说它们过于集权了。关于这一点,
我以后再来证明。各级立法会议每天都在侵夺政府的这种或那种权力,就象法国的国民
公会所做的那样,力图把一切权力都弄到自己手里。但是,象这样集中起来的社会权力
却经常易手,因为它是从属于人民的权力的。它的表现经常缺乏理智和远见,因为它可
以为所欲为。它的危险之处就在这里。因此,有朝一日导致它灭亡的,正是它的力量本
身,而不是它的软弱无能。
    行政分权,在美国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后果。
    在我看来,美国人几乎把行政从政府完全独立出来;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好象越出
了常轨,违反了常识,因为即使在一些次要的事情上,全国也该有一个统一的制度。
    由于州没有指派行政官员担任其境内各行政区划的固定职务,从而不能建立共同的
惩罚制度,结果也就很少想到颁布全州统一的治安条例。但是,颁布这种条例,显然是
需要的。欧洲人在美国总是见不到这种条例。这种表面上的紊乱外观,起初会使欧洲人
认为美国社会处于完全无政府状态;而在他们深入观察事物的本质以后,就会发觉原来
的认识并不正确。
    有些事情虽然关系到全州,但由于没有管理它们的全州性行政组织而无法统一进行。
把这些事情交给乡镇或县,由选举产生的有规定任期的官员去办理,结果不是一事无成,
就是持续不了多久。
    欧洲的集权主义拥护者们坚持认为,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总比由不会管理地
方行政的地方当局自己管理为好。
    这种说法,当中央政权是有知,而地方当局是无知的时候;当前者是积极的,而后
者是消极的时候;当前者是惯于工作的,而后者是惯于服从的时候,可能是正确的。我
们甚至认为,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这种向两极发展的趋势也会加速,即一方的权能日
益加大,而另一方则日趋无能。
    但是,当人民能象美国人那样是有知的,关心自身的利益的,并惯于思考自身的利
益的时候,我就认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相反,在这种条件下,我确信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
会福利。
    我承认,在某种条件下不易找出唤醒一个沉睡的民族的办法,去使他们产生他们所
没有的激情和知识;我知道,说服人们应为自己的工作去努力也并不容易;让人们学习
宫廷礼法的细节,往往比让他们去修理公众住宅更易于引起他们的兴趣。
    但是,我也认为,当中央的行政部门一心要完全取代下级机构的自由竞赛时,它不
是在自误,也是在误人。
    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
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它办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过了人力之所及。当它要独
力创造那么多发条并使它们发动的时候,其结果不是很不完美,就是徒劳无益地消耗自
己的精力。
    不错,中央集权容易促使人们的行动在表面上保持一定的一致。这种一致虽然出于
爱戴中央集权,但人们却不知这种集权的目的何在,犹如信神的人膜拜神像而忘记了神
像所代表的神是谁一样。结果,中央集权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赋予国家的日常事务以秩
序严明的外貌,详尽地订出全国公安条例的细则,及时镇压小规模的叛乱和惩治轻微的
犯罪行为,使社会保持既无真正的进步又无实质的落后的现状,让整个社会永远处于被
官员们惯于称之为良好秩序和社会安宁的那种昏昏欲睡的循规蹈矩的状态TG。一句话,
中央集权长于保守,而短于创新。当它激起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加速社会的前进步伐
时,它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有求于公民的协助,这架庞大机器的弱
点马上就会暴露出来,立即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
    有时,中央集权的政府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也试图向公民求援,但它却向公民们说:
“你们必须按照我想的行事,我想叫你们做多少你们就做多少,并且做得与我想的分毫
不差。
    你们只去管那些细微的末节,而不要妄想去指导整体。你们要不闻不问地工作,等
以后再根据结果来评定我的所作所为。”这样的条件怎么能使人们愿意帮助它呢!人们
需要行动自由,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人们宁肯停在那里不动,也不愿意盲目
地走向他们茫无所知的去处。
    我不否认,我对美国缺乏每天指导我们每个法国人生活的那种统一制度感到遗憾。
    有时遇到一些证明社会对人冷漠和不够关心的实例,偶而看到一些好象与周围的文
明完全抵触的污点。
    有些需要不断关注和严格从事的有益事业,却被半途而废,因为在美国也同在其他
国家一样,人民的行动有时也是出于一时的兴头和突发的冲动。
    欧洲人习惯于遇事就能找到一位几乎可以承办一切事务的官员,所以很难采用美国
的那种复杂的乡镇行政制度。一般说来,可以认为能够使人民的生活安逸和舒畅的公安
细则,在美国是被忽略了的;但社会对人的主要保障,美国也同其他国家一样,还是应
有尽有的。在美国,各州行使的权力不如欧洲条理分明和富于教育指导作用,但却大于
欧洲的百倍。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使它的人民最终对社会福利做出如此大的贡献。我还不知
道哪个民族设立的学校有如此之多和如此生效,其建筑的教堂有如此适合于居民的需要,
其修筑的乡间公路有保养得如此完好。因此,不必到美国去找外观上的一致性和持久性,
去找对细节的详尽安排以及行政手续的完善规定;我们在那里看到的,是一个确实有点
粗犷,但却充满强大力量的权力机构,一幅时常发生意外,但却充满活力和进取精神的
生活图景。
    如果叫我说的话,我认为美国的乡村和县城由远离它们和被它们永远视为异己的中
央政权管理,会比由它们从当地选出的官员管理更为有效。如果要我判断的话,我相信
美国全国的行政被集中于一个人之手时,会把美国治理得更加安全,会使美国的社会资
源利用得更为合适和合理。尽管美国人从地方分权制度中获得了政治好处,但我仍然主
张采用相反的制度。
    即使存在一个常在的权威当局,它经常关心我的享乐不受干扰,排除我前进道路上
的一切危险,不要我对此操心,但把我的生活中的任何一点小困难都照顾到的这个当局,
如果是我的自由和生命的专制主人,包办整个社会的活动和生活,以致当它无精打采时
周围的一切也得无精打采,当它睡觉时周围的一切也得睡觉,当它死去时周围的一切也
得灭亡,那它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
    有一些欧洲国家,其居民认为自己是外来的移民,毫不关心当地的命运。他们对国
内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均未参与,甚至并不确切了解变化是怎样发生的,只是感到发生
了变化,或偶然听到了他人讲述某某事件而已。更有甚者,他们对自己村庄的遭遇、街
道的治安、教堂教士的处境,都无动于衷。
    他们认为,这一切事情与他们毫无干系,应由被他们称作政府的强大的第三者管理。
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作为拥有用益权的人来享用他们拥有的财产,对这些财产既无占有的
思想,又无任何改善的念头。这种对自己不关心的态度,竟然发展到当他们本身或其子
女的安全终于遇到危险时,他们非但不去排除危险,反而束手等待全国来帮助的地步。
而且,这种人虽然肯于完全牺牲自己的自由意志,但决不会比其他人更愿意服从。不错,
他们对一个小军官的随意摆布都能表示服从,但当部队撤退以后,他们就象战胜了敌人
似地敢于冒犯法纪。
    因此,他们将永远在奴性和任性之间摇摆。
    当一个国家达到这样地步的时候,它就得改造自己的法律和民情,否则就将灭亡,
因为它的公共道德的源泉已经枯竭,它虽然尚有百姓,但已无公民。
    我认为这样的国家正等待外国征服。如果它还没有从世界舞台上消失,那只是因为
周围的国家与它类似或者还不如它,它还有一种无法下定义的爱国本能,或一种对昔日
声望的盲目自豪,或一种对过去荣誉的模糊回忆,但这些东西实际上无补于事,只能使
它在受压迫的时候产生自我保存的冲动。
    如果想以某些民族曾为保卫他们似乎是作为外来人居住的国家而做过巨大的贡献来
证明他们是爱祖国的,那也是错误的,因为深入考察之后,你会发现宗教几乎总是他们
当时的主要动力。
    对于他们来说,国家的长存、光荣和昌盛都属于神圣的教义,而在保卫祖国的时候
就等于保卫他们都是其公民的圣城。
    土耳其人从来不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但只要他们认为苏丹们的征服就是穆罕默德
教的胜利,他们就会完成一些艰巨的任务。现在,这个宗教正在衰落,只有专制制度还
活在他们那里,但他们自身也在衰败。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制度具有独特的威力,并说这是它自己造成的荣誉,但我认为它
不配享有这个荣誉。专制制度,一切全靠自己,决不能持久。只要你仔细考察一下,就
会发现使专制政府长期兴盛的是宗教,而不是它的威吓力量。
    不管你怎样寻找,除了人们意志的自由联合以外,你再也不会在人们中间找到真正
的强大力量。而且在世界上,只有爱国主义或宗教能够使全体公民持久地奔向同一目标
前进。
    法律不能重新点燃已经熄灭的信仰,但能使人们关心自己国家的命运。法律能够唤
醒和指导人们心中模糊存在的爱国本能,而在把这种本能与思想、激情和日常习惯结合
起来时,它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和持久的感情。而且决不能说试图唤醒这种本能已经为
时甚晚,因为国家不会象人那样迅速衰落。每一代人在一个国家出生时,是作为行将掌
握立法工作的新人而出现的。
    我最钦佩美国的,不是它的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这种分权的政治效果。在美
国,到处都使人感到有祖国的存在。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
居民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就象自己的利益一样。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夸耀国家
获得的成就,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就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国家的兴旺而兴旺,并为从
全国的繁荣中获得好处而自慰。他们对国家的感情与对自己家庭的感情类似,而且有一
种自私心理促使他们去关心州。
    欧洲人常把公职人员视为政权的代表,而美国人则认为公职人员的工作是行使公民
的权利。因此可以说,在美国决不是人服从人,而是人服从正义或法律。
    他们对自己也有一种往往是有些夸大,但几乎总是有益的看法。他们毫不犹豫地相
信自己的力量,认为它可以对付一切。假如一个人想做一番事业,而且这项事业与社会
公益直接有关,他也不会向政府去求援。他把计划公布出来后,便自己去执行,或请其
他个人的力量来协助,并力排一切障碍。
    毫无疑问,其结果往往不如有州政府协助时为好。但是从长远观点来看,一切私人
事业的总结果却大大超过政府可能做出的成果。
    由于行政当局只管民事,所以既不会引起人们的羡慕,又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但
因为它的行动手段有限,所以大家认为不能全靠它去办各项事业。
    因此,当行政机关行使它的职权时,它不会象在欧洲那样全靠自己。不必担心公民
会不尽义务,因为公众的代表将采取行动。相反,每个人都将扶持、帮助和支援行政机
关。
    个人的努力与社会力量结合,常会完成最集权和最强大的行政当局所完不成的工作。
(Ⅰ)
    我可以举出许多事实来证明上述的一切,但我宁愿只举出一件事,即举出一件我最
熟悉的事来做证明。
    在美国,政府当局拥有的发现罪行和追捕罪犯的手段极少。
    美国没有行政勤务警察,也不知护照为何物。美国的司法警察比不上法国的;检察
官的人数很少,而且对罪犯的起诉经常不是由他们主动提出的;对罪犯的审讯很迅速,
而且只是口讯。但我猜想,在任何一个国家,罪犯也不会象在美国这样少于漏网。
    原因在于每个人都认为提供犯罪的证据和擒拿罪犯,与自己的利害攸关。
    我在旅美期间,曾亲眼看到发生一个重大案件的县的居民,为追捕犯人和把他送交
法院惩治,而自动组织了一个委员会。
    在欧洲,罪犯在逃时被官员擒获,算他自己倒霉,居民在这场斗争中只是旁观者;
但在美国,罪犯都被视为人类的敌人,人们群起而攻之。
    我认为地方分权制度对于一切国家都是有益的,而对于一个民主的社会更是最为迫
切的需要。
    在贵族政体下,只有维持一定的秩序,才能永远确保自由。
    由于紊乱对统治阶级造成的损失较多,所以他们特别关心秩序。
    也可以说,在贵族政体下,人民能够避免专制的过分压迫,因为人民经常拥有有组
织的力量,以准备随时去反抗暴君。
    没有地方分权制度的民主政体,不会有抵抗这种灾难的任何保障。
    在小事情上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老百姓怎么能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呢?
    在每个人都软弱无权且未被任何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的国家里怎么能抵抗暴政呢?
    因此,害怕人民造反的人和恐惧政府专制的人,都应当同样希望逐步发展地方的自
由。
    我也确信,没有什么国家会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有危险受行政集权的束缚。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
    这种国家的经常趋势是政府的一切权力,向直接代表人民的唯一权力机关集中,因
为除了人民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但这个人民不过是一大群完全平等的个人。
    但是,当这个权力机关一旦具有政府的一切属性的时候,它便很难不去设法干预行
政工作的细节,而且久而久之,它决不会找不到这样干的机会。我们已在法国亲眼看到
这种情况。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有两个不应混淆的、方向完全相反的趋势:一个倾向于自由,
一个倾向于专制。
    在古代的君主政体下,只由国王制定法律。但在君主专权的时候,残缺不全的地方
分权制度的若干残余仍依稀可见。
    这种地方分权制度本来就很不一致和不够完善,常常显得荒谬可笑。但在贵族政体
下,这种制度有时竟变成压迫的工具。
    法国大革命同时宣布,它既反对君主政体,又反对地方分权制度。它不分青红皂白,
仇恨以前存在的一切,既仇恨专制权力,又仇恨可以遏止这种暴政的措施。这场革命本
身既是共和主义的,又是中央集权化的。
    法国大革命的这种两重性,是专制权力的友人最好精心引用的事实。当你看到他们
在保卫行政集权的时候,你能说他们是在为专制制度效劳吗?不能,因为他们说自己是
在保卫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之一。(K)这样,民众和敌人,即自由的公开爱好者和暴政的
隐蔽仆人,便都可以享有人民的权利了。
    我访问过两个地方自由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聆听过竞相争取统治这两个国家的那
些政党的意见。
    在美国,我发现有人暗自打算破坏本国的民主制度;在英国,我发现有人大声疾呼
反对贵族制度。但在这两个国家,没有一个人不认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
    在这两个国家,我看到人们把国家的弊端归咎于许多原因,而唯有地方自由不在其
内。
    我听到公民们说他们国家的强大和繁荣有一大堆原因,但他们在列举优点时都把地
方自由放在首位。
    我发现,尽管他们在宗教教义和政治学说方面显然不同,但在他们每天目睹的、因
而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的唯一事实上却意见一致。我的这个发现不会有错吧?
    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发达或根本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才否认这种制度的好处。
换句话说,只有不懂得这个制度的人,才谴责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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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42:32 |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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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裔美国人保留了各国在司法权上通有的特征——但他们使司法权变成了强大的政
治权力——怎样变的——英裔美国人的司法制度在哪些方面与其他所有国家不同——
    美国法官为什么有权宣布法律违宪——美国法官怎样利用这项权利——立法者为防
范滥用这项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根据写作计划,我要专用一章来讨论美国的司法权。美国司法权的政治作用极大,
所以我觉得必须着重说明,免得因一笔代过而被读者忽略。
    除了美国之外,其他一些国家也有联邦的组织。共和政体不单存在于新大陆的海岸,
而且也见于世界上其他地方。代议制已为欧洲好几个国家所采用。但我认为,迄今为止,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还没有象美国这样建立过司法权。
    使一个外来者最难理解的,是美国的司法组织。在他看来,简直是没有一个政治事
件不是求助于法官的权威的。因此,他自然会得出结论说,法官在美国是很强大的政治
势力之一。当他继而考察法院的组织时,他一眼就可以看清司法的特点和程序。他可以
看到,法官好像只是偶然干预公共事务,但这种偶然性却是天天出现。
    当巴黎的最高法院驳回政府的法案或拒绝为政府的法令备案时,或当它本身传讯一
个被控渎职的官员时,人们可以认为这是司法权在发生政治作用。但在美国,却看不到
这类事情。
    美国人仍然保留了司法权的一切人所共知的特征。他们严格地把司法权局限于有章
可循的范围之内。
    司法权的第一特征,表现在所有国家都是对案件进行裁判。要使法院发挥作用,就
得有争讼的案件。要使法官进行裁判,就得有提交审理的诉讼案件。因此,只要没有依
法提出诉讼的案件,司法权便没有用武之地。司法权存在那里,但可能不被行使。在法
官审理一个案件而指责与此案件有关的法律时,他只是扩大了自己的职权范围,而不是
越出了这个范围,因为在审理案件之前,他一定要对该项法律进行一定的判断。但在法
官开始审理案件之前就对法律说三道四,那他就完全是越权,侵犯了立法权。
    司法权的第二个特征,是审理私人案件,而不能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在法
官判决某一私人案件,由于他坚信某一一般原则的一切推论都有毛病而认为它无效并加
以破坏时,他并没有越出应有的职权范围。但是,在法官直接指责一般原则或没有待审
的私人案件而破坏一般原则时,他就越出了所有国家都同意应予限制的法官的职权范围,
因为他擅自取得了比一般官员更重要而且或许是更有用的权限,但他却因此不再是司法
权的代表。
    司法权的第三个特征,是只有在请求它的时候,或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只有在它审
理案件的时候,它才采取行动。这个特征不如其他两个普遍;但我认为,尽管有一些例
外,仍可以把这个特征视为最重要的特征。从性质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想
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
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但是,它不能自己去追捕
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如果它主动出面以法律的检查者自居,那它就有越权
之嫌。
    美国人保存了司法权的这三个显著特征。只有在有人起诉的时候,美国的法官才能
审理案件。它从无例外,只受理私人案件,而且总是要在接到起诉书后才采取行动。
    因此,美国的法官跟其他国家的司法官员完全一样,但他们被授予巨大的政治权力。
    这是怎样产生的呢?既然他们的权力范围和行动手段与其他国家的法官并无二致,
那他们为什么又拥有其他国家法官所没有的权力呢?
    其原因只在于: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根
据·法·律。换句话说,美国人允许法官可以不应用在他看来是违宪的法律。
    我知道,其他国家的法院有时也要求过类似的权力,但它们从来没有得到。而在美
国,所有方面都承认法官的这项权力,没有一个政党,甚至一个个人,对此提出过异议。
    这个现象的存在,可从美国宪法规定的这项原则得到解释。
    在法国,宪法是不可修改的,或被认为是不可修改的;任何权威均不得对宪法做任
何修改,这是公认的学说。(L)
    在英国,国会有权修改宪法。因此,在英国,宪法是可以不断修改的,或者无宁说
它根本没有宪法。国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制宪机构。(M)
    在美国,政治理论比较简单和比较合理。
    美国的宪法并不象在法国那样被认为是不可修改的,但也不象在英国那样可被社会
的公认权威所修改。它是一部与众不同的法典,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立法者和普通公
民均须遵守;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预先规定的条件下,根据人民的意志加以修改。
    因此,美国的宪法是可以改动的,但只要它存在一天,一切机构和个人均须照旧服
从。只有它拥有唯一无二的权威。
    由此不难看出,这些差异一定会影响我所说的这三个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地位和权力。
    假如法国的法院可以以法律违宪为理由而不服从法律,那么,法国的制宪权实际上
就将落于法院之手,因为只有它们将会有权解释谁也无权更改其条文的宪法。因此,它
们将会代替国家和统治社会,而且司法权固有的弱点也会促使它们这样做。
    我知道法国的法官无权宣布法律违宪,所以法国的宪法修改权便间接地赋予了立法
机关,因为没有合法的障碍来阻止它修改宪法。但我还是认为,把人民宪法的修改权赋
予即使是部分地代表人民意志的人,也比赋予除了代表自己谁也不代表的人为好。
    假如授予英国法官以抵制立法机构的意志的权利,那将更加不合理,因为制定法律
的议会也制定宪法,从而在任何情况下,凡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公布的法律,都不
能认为是违宪的。
    这两个推论都不能用于美国。
    在美国,宪法也象制约普通公民一样制约立法者。因此,美国的宪法是一切法律之
首,其他任何法律均不能修改它。可见,法院在服从法律的时候要优先服从宪法,也是
正确的。这正是坚持司法权宗旨,即法官在选择合法的处置办法时,要从其中选择最合
乎根本大法的办法,乃是他的天然权利。
    在法国,宪法也是一切法律之首,法官均有权以它作为判决的根据;但在行使这项
权利时,他们又可能侵犯比这项权利更为神圣的其他权利,即侵犯他们所代表的国家的
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理由必须对国家理由让步。
    在美国,国家永远可以通过修改宪法的办法使法官服从,所以不必害怕这种危险。
因此,在这一点上,政治和逻辑是一致的,而人民和法官也都保存了他们各自的特权。
    因此,在要求美国的法院援引一项在法官看来是违宪的法律时,法官可以拒绝援引。
这项权利虽然是美国法官所特有的,但却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影响。
    实际上,法律很少能够长期逃脱法官的验证分析,因为法律很少不涉及私人利益,
而且诉讼当事人在涉及他的利益时也可以和必然向法院提出异议。
    于是,自法官在办案中拒绝应用某项法律之日起,这项法律便将立即失去其一部分
道德力。这时,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就会找到方法不去履行该项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以致
此类诉讼案件开始增加,而该项法律也将变得无力。不是人民修改宪法,就是立法机构
宣布废除该项法律,结果两者必择其一。
    可见,美国人虽赋予法院以无限的政治权力,但在法院强其他们服从的时候,他们
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来抵制,即可以大大减少这种权力的弊端。
    如果法官可以从理论方面和以一般方式抵制法律,可以自主行动和弹劾立法者,那
他就显然进入了政治舞台,变成某一政党的支持者或反对者,激起全国人民纷纷参加战
斗。但是,当法官在一件不甚重要的政治纠纷和私人案件中抵制法律的时候,其抵制的
重要意义可能不被公众注意。这时,他的判决只影响到个别人的利益,而法律也只是偶
然受到了损害。
    还有,受到损害的这项法律并没有被废除,因为只是它的道德力减弱了,而它的实
际效力还没有中止。只有经过一步一步的抵制,在无数判例的反复验证下,该项法律最
后才能作废。
    而且也不难理解,允许私人弹劾法律,使对法律的审判与对人的审判紧密地结合起
来,还会保证法制不致轻易地受到攻击。由于采用这种办法,法制便不再天天遭到政党
的侵扰。在指责立法者的错误时必须服从实际的需要,即必须实事求是和有据可查,因
为这要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我很清楚,美国法院的这种作法不仅十分有利于公共秩序,而且十分有利于自由。
    假如法官只能从正面攻击立法者,他就有时不敢这样做;
    而在另一些时候,党派精神又在天天驱使他敢于如此。结果,制定法律的权力机关
软弱时,法律就要受到攻击;在这个机关强大时,人们便会不敢吭声,老老实实服从法
律。也就是说,当人们感到尊重法律对自己最有好处时,法律最常遭到攻击;而当法律
容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压迫时,法律反而会受到尊重。
    但是,美国的法官是不由自主地被拉上政治舞台的。他们所以要审理法律,是因为
有要审理的案件,而他们又不能拒不审理。需由他们定案的政治问题,都与当事人的利
益有关,只要他们不否认正义,他们就不能拒不审理。他们履行法官职业的严肃职责,
就是在尽公民的义务。不错,在这种制度下,法院对立法机构进行的司法弹劾,是不能
毫无差别地扩及所有法律的,因为有些法律决不会引起那种称之为诉讼的针锋相对的争
端。即使有可能出现这种争端,仍然可以预料没有人愿意把它送交法院解决。
    美国人也经常感到这种办法的不便,但他们甘愿修修补补,不作彻底修正,唯恐修
正之后会在各种案件上产生危险的后果。授予美国法院的这种范围有限的可以宣布某项
法律违宪的权力,也是人们迄今为反对议会政治的专横而筑起的强大壁垒之一。

    授予美国法官的其他权力

    在美国,所有公民均有权向普通法院控告公职人员——他们怎样行使这项权利——
法兰西共和国第八年宪法的第七十五条——美国人和英国人无法理解这一条的意义

    我不知道是否有必要谈一谈在象美国这样的自由国家,所有公民均有权向普通法院
的法官控告公职人员,和所有法官均有权判处公职人员的问题,因为人们以为在自由国
家这是自然的。
    在行政官员犯法时责成法院惩治他们,并非是授予法院以特权,而是法院行使其禁
止犯法的当然权利。
    在我看来,美国让全体公职人员对法院负责,并未削弱政府的权限。
    相反,我觉得美国人在这样做的时候,却使政府应当享有的尊重得到加强,而政府
也更加注意工作,以免遭到批评。
    我从来没有见到哪个国家的政治诉讼案件象美国那样少,而且我也不难说明其原因。
不管案件的性质如何,诉讼总是一件困难和费钱的事。在报章杂志上指责一个普通人很
容易,但要把他拉到法庭去受审,就不能不有重大的理由。因此,要依法对一个官员起
诉,就得有控诉他的正当理由。如果官员们害怕被控告,那他们就决不要向人们提供这
样的理由。
    这种情况并非决定于美国人所采用的共和制度,因为同样的情况也可以每天发生于
英国。
    这两个国家的人民都不曾认为把国家的主要官员置于法院的监督之下,他们的独立
就有了保证。他们认为要想确保自由,与其依靠他们从未求助过的或很晚才能提出的大
诉讼程序,不如依靠普通老百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的小诉讼程序。
    在很难抓住在逃罪犯的中世纪,法官逮捕几个罪犯之后,往往要对这些落网的人处
以可怕的酷刑,但这并未减少犯罪案件的数目。人们以后发现,审判越是正确和温和,
就越是有效。
    美国人和英国人主张,应把虐待和专横都视为盗窃,所以他们简化了审讯程序和减
轻了刑罚。
    法兰西共和国第八年公布了一部宪法,其第七十五条写道:“部长级以下的政府官
员因职务关系而犯罪时,只有根据行政法院的决定才得被捕。这时,可向普通法院起诉。”
    第八年宪法已经废除了,但这一条并没有废除,至今仍被保留,而且每天都在遭到
公民的公正抗议。
    我曾多次向美国人和英国人解释,试图叫他们理解这第七十五条的意义,但我很难
做到这一点。
    他们原来以为,法国的行政法院(Le Conseil d’Etat)原来是王国中央常设的一
个大法院;而首先要把所有的原告都推到那里去,在他们看来是一种暴政。
    但是,当我一再解释,告诉他们行政法院不是一般所说的司法机构,而是其成员直
接隶属于国王的行政机构,因而国王钦命他的一个叫做省长的臣仆违法之后,可以钦命
另一个叫做行政法院法官的臣仆去使前者免受惩处的时候;当我向他们说明因君主的命
而受到损害的公民只能向君主本人要求损失赔偿的时候,他们总是不相信天下会有如此
荒谬的事情,指责我胡说和无知。
    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国君主政体时代,往往是由最高法院下令逮捕犯罪的公职人员。
有时王权进行干涉,使诉讼无效。
    于是,专制政体暴露出它的真面目,而人们只是在压力之下才屈服于它。
    可见,我们又后退到我们祖先所处的状态,因为今天的法国,依靠暴力而强加于人
的事情,在司法权的掩盖下得到了合法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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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45:25 |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美国的政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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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对政治审判的看法——在法国、英国和美国,人们是怎样理解政治审判的——
在美国,政治法官只审理公职人员——在他的判决中,撤职多于刑罚——政治审判是政
府常用的手段——见于美国的政治审判虽然是温和的,但也许正是由于温和,它才是多
数掌握的最强大武器

    依我看,政治审判就是暂时被授以审判权的政治团体进行的判决。
    在专制政府统治下,另给审判规定专门的程序是没有用的,因为起诉人是以君主的
名义控诉被告的,而君主是法院和全国的主人,他认为除了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外,再也
不需要寻找其他保障。他觉得唯一可怕的,倒是人民要坚持司法制度的表面手续,和由
于主张按手续办事而有损于他的权威。
    但在多数表决对法院的影响从来没有象君主专断对法院的影响那样大的大部分自由
国家,司法权往往是由社会的代表本身在任期内行使。有人认为,把这些权力暂时合并
在一起,总比破坏国家统一的必要原则为好。
    英国、法国和美国,均在各自的法律中规定有政治审判。
    考察一下这三个大国对于政治审判的不同运用,倒是很有意思的。在英国和法国,
由贵族院(上院)组织国家的最高刑事法庭。这个法庭通常并不审理一切政治罪行,但
它也可以这样做。
    与贵族院并列而享有起诉权的政治机构,是众议院(下院)。两国在这方面存在的
唯一差别是:在英国,下院可向上院控诉任何它要控诉的人;而在法国,众议院只能向
贵族院控诉国王的大臣。
    此外,两国的贵族院都可按本国的规定依照刑法打击犯罪分子。
    在美国,也和欧洲一样,这两个司法机构有一个享有上诉权,而另一个则享有判决
权。即众议院控告罪犯,参议院判处罪犯。
    但是,参议院只能查封众议院追诉的财物;而众议院只能向参议院控告公职人员。
因此,美国参议院的权限不如法国贵族院的权限,而美国众议院的起诉权则大于法国众
议院的权限。
    但是,美国与欧洲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在欧洲,政治法院可以应用刑法的一切条
款;而在美国,当政治法院剥夺犯人原来担任的公职和宣布他将来不得担当任何公职以
后,就算完成它的任务,而下一步的处理则是普通法院的职责。
    假如美国总统犯了叛国大罪。
    这时,先由众议院弹劾总统,接着由参议院宣布罢免他的职务。然后,他才到陪审
团出庭受审,只有陪审团可以剥夺他的自由或生命。
    这就是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真实写照。
    欧洲人在依法进行政治审判时,都是审理重大的刑事罪犯,而不管罪犯是什么出身、
什么等级和在国内担任什么职务。为了进行这种审判,就要临时组织一个大的政治审判
团,授予它以法院的一切特权。
    这时,由立法机构的成员担任司法的法官。他们可以认定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条
款,对犯人进行处罚。在他们行使法官的职权时,法律也为他们规定了一切必须履行的
义务,要求他们遵守全部司法程序。
    法国的或英国的政治法院审理一个犯罪的官员并对他治罪时,要依法免去他的职务,
甚至可以宣布他将来不得担当任何公职。但在这时,政治上的免官和停职只是判决的附
带结果,而不是对职务本身的判决。
    因此,在欧洲,政治审判与其说是行政措施,不如说是司法行为。
    美国的情况与此不同。不难看出,美国的政治审判与其说是司法行为,不如说是行
政措施。
    不错,从形式上来看,参议院的决定是司法性的,因为要使参议院作出判决,众议
院必须履行司法手续和遵守诉讼程序。从判决的理由来看,参议院的判决也是司法性的,
因为一般说来,参议院必须以普通法上规定的罪行做为它判决的根据。但是,从判决所
处分的现象来看,参议院的判决是行政性的。
    如果说美国立法当局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将司法大权作为一个政治机构的武起来
使用,那么这个政治机构就不会把自己的行动只限于对付公职人员,因为国家的最危险
敌人可能并不担任任何公职。在实行共和政体的国家,情况尤其如此,因为这种国家的
政党的最大利益是掌权,而且往往是势力越大越非法夺权。
    既然美国立法当局为了防止犯罪而使社会本身拥有以法官的身分去惩治重大罪行的
权限,那么政治法院的措施也要以刑法典的一切规定为依据。但是,这只给了政治法院
以一个不完备的武器,而且这个武器还不能打击最危险的犯罪行为,因为行政撤职处分
对于那些企图推翻法律本身的人来说,作用并不大。
    因此,美国政治审判的主要目的,是撤消滥用权限的官员的权力和不让这个公民以
后再取得这种权力。正如人们所见到的,这是一种具有司法判决形式的行政措施。
    因此,美国人在这方面创造了一种混合制度。他们的政治审判只做行政撤职处分,
而无权进行严厉的惩处。
    这项规定贯彻于整个政治审判制度。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美国及其各州的宪
法规定文职官员受参议院的司法管辖,而把可能犯有令人可怕的大罪的军人排除在外。
在文职方面,可以说美国没有能被撤职的官员,因为一些官员是终身制,而另些官员在
他们当选后的任期内不能罢免。要想剥夺他们的权力,就得由法院审处。但是,军人直
接隶属于国家元首,而国家元首本人也是文职官员。如果判国家元首有罪,就等于打击
全体文武官员。
    假如比较一下美国和欧洲的制度,将会在它们各自产生的效果方面看到相当明显的
差异。
    在法国和英国,人们把政治审判视为一种非常的武器,只有在拯救社会免遭重大灾
难时才应用。
    不可否认,欧洲实行的这种政治审判违反了分权的保护主义原则,经常威胁着人民
的自由和生命。
    在美国,政治审判只是间接地侵犯了分权的原则,决不威胁公民的生存。它不象在
欧洲那样盘旋于所有人的头顶,因为它只打击因渎职犯罪而被它惩治的人。
    它既不令人生畏,又效果不大。
    因此,美国的立法机构也未把它视为防治重大社会弊端的万应良方,而只把它作为
政府的一般管理手段。
    从这个观点来看,它在美国对社会的影响或许比在欧洲更为实在。当然,我们也不
能为美国立法在政治审判方面所做的温和表现所迷惑。首先应当指出,美国的进行政治
审判的法庭,其成员和它所受的影响与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庭一样,这就给政党的互相报
复情绪提供了一种几乎无法抵制的动力。美国的政治法官虽然不能象欧洲的政治法官那
样严惩罪犯,但他们做无罪宣判的情况甚少。他们所做的判决并不令人生畏,但很切合
实际。
    在组织政治法庭时,欧洲人以刑罚罪犯为主要目的,而美国人则以剥夺罪犯的权力
为主要目的。美国的政治审判,可以说是一种预防措施。因此,政治法官不必拘泥于刑
法条文的精确定义。
    再没有比美国法律在给切合原义的政治罪下定义时表现的模棱两可使人更吃惊的了。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四项写道:“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一切文职官员,
凡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的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被免职。”而大部分州
的宪法,对政治罪写得更不明确。
    《马萨诸塞州宪法》写道:“州参议院是受理和判决州众议院对本州的一个或一些
渎职和施政不善官员的控诉的全权法院。”《弗吉尼亚州宪法》写道:“因施政不善、
贪污、失职或其他重罪轻罪而使本州受损失的一切官员,将受州众议院的弹劾。”有些
州的宪法根本没有举出任何罪名,从而使公职人员承担了无限的责任。
    但是,我敢断言,美国法律在这方面表现得如此可怕,正是来自它的温和性本身。
    我们已经说过:在欧洲,一个官员之被撤职和被剥夺政治权力,是他受到刑罚的结
果;而在美国,这种处分本身就是刑罚。结果,便出现了如下的局面:在欧洲,政治法
院虽被授予令人可怕的权限,但它有时不知如何使用;并且由于害怕惩罚过重,而根本
不去惩罚。但是在美国,对于不致造成人身痛苦的惩罚,人们并不反对;而对于判处政
敌死刑以剥夺其权力的作法,则被视为一种骇人听闻的谋杀;美国人认为,宣布政敌不
配行使他的权力而予以剥夺,同时让他自由和不伤害他的生命,才是斗争的公正结局。
    但是,这种十分容易作出的宣判,对于被判决的大多数人来说,也是极其痛苦的。
一些大犯人可能满不在乎,不把判决放在眼里;而普通犯人,则会把宣判看成是使他失
去地位和名誉扫地的判决,认为这是判处他去过生不如死的可耻无为的生活。
    因此,美国政治审判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看起来虽不太可怕,但实际上是很厉害
的。政治审判不直接施于被治者,但它是使为政者获得多数选票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它
不授予立法机构以只有在危急时期才能行使的无限大权,而是让它拥有每天都可行使的
适度的常规权力。如果授予的权力不够大,则虽然便于行使,但也容易滥用。
    因此,我觉得美国人之所以不让政治法院作刑事判决,与其说是为了防止立法暴政
本身,不如说是为了防止立法暴政产生最可怕的后果。总而言之,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
说美国实行的政治审判,是多数迄今掌握过的武器中的最强大武器。
    当美国的共和政体开始衰败的时候,我认为人们可以不难检验我的说法,因为只要
看一看政治审判的数量是否增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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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47:00 |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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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我叙述了各自作为一个单独整体的各州,讲解了各州人民采用的不同机构和
他们拥有的行动手段。但是,被我作为独立体考察的各州,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服从一个
最高的当局。现在,我就来考察授予联邦政府的这部分主权,并一瞥联邦的宪法。

    联邦宪法的历史

    第一个联邦的起源——它的弱点——国会向制宪权呼吁——从向制宪权呼吁到公布
新宪法用去两年时间在上一个世纪末同时摆脱英国羁绊的十三个殖民地,正如我已经说
过的,具有相同的宗教、相同的语言、相同的民情和几乎相同的法律,并与共同的敌人
进行斗争,因而可以说有强大的理由使它们彼此联合起来,结成为一个单一的独立国家。
    法文版编者但是,由于它们一开始就各自单独存在,拥有独自管理的政府,所以各
自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利益和习惯,对于会使它们各自的重要性消失于全体的重要性中的
坚固而完整的联合表示反感。因此,出现了两个互相对立的趋势:一个趋势把英裔美国
人推向联合,而另一个趋势则把他们推向分裂。
    只要同母国的战争继续下去,现实的必要性就会使联合的原则胜利。虽然最初建立
这种联合的法律还有缺陷,但共同的纽带却不顾这些缺陷而继续存在。
    但自缔结和约以后,最初立法的缺点便立即暴露出来:国家好象一下子就解体了。
每个殖民地都成了一个独立共和国,都要求享有完全的主权。邦联政府被它的宪法弄得
软弱无力,不再有共同的危险感作为它的支柱,眼看着船舶上悬挂的国旗被欧洲大国凌
辱而毫无办法,而且当时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印第安人和支付独立战争时期所举债
款的利息。在邦联政府就要毁灭时,它正式声明自己无能为力,并向宪制权呼吁。
    如果说美国有一时期曾达到使它的居民一直向我们显示其自豪的想像力的荣誉顶点,
那正是在国家权力可以说是自动放弃统治权的最高潮时期。
    在任何时代,都可以看到一个民族为争取独立而进行坚强斗争的壮观,何况美国人
为摆脱英国人的羁绊所做的努力又被过分夸大。美国隔着大洋,距敌人1300里约〔3800
英里〕,又有一个强大的同盟者支持。它之所以能够坚持到胜利,主要是由于它的地理
位置,其次才是由于它的军队士气或公民爱国心。美国的独立战争怎么比得上法国大革
命的战争呢?
    或美国人的努力怎么比得上法国为抵抗全欧的进攻所做的努力呢?在法国抵抗全欧
的进攻时,它没有钱,无处举债,没有同盟者,投入二十分之一的人力去迎敌,用一只
手去扑灭国内燃起的大火,用另只手在国外挥舞火綼e。但是,看到一个伟大的民族在立
法者通知他们政府的车轮已经停止运转后,仍能稳稳当当、不慌不忙进行自省,深入检
查故障的原因,足足用了两年时间去寻找医治办法,而在找到医治办法时又能不流一滴
泪、不流一滴血地自愿服从它,倒使人觉得这是社会历史上的一件新事。
    当他们觉得第一部联邦宪法有缺点时,昔日鼓舞他们起来革命的那股政治激情只是
部分地消沉下去,而且制定宪法的所有伟大人物仍然健在。这对美国来说是两件幸事。
负责起草第二部宪法的制宪会议虽然人数很少,但却荟萃了新大陆当时的最精明、最高
尚人物,而乔治·华盛顿就是它的主席。
    这个全国委员会经过长期的深思熟虑,终于建议人民接受至今仍然治理着美国的那
部基本大法。所有的州都相继接受了它。经过两年空白时期,新的联邦政府于1789年开
始工作。因此,美国革命结束之际,正是法国大革命开始之时。

    联邦宪法概要

    联邦当局与州当局间的权力划分——州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常规——而联邦政府以
制定普通法为例外。

    美国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将主权划分得既能使组成联邦的各州继续在一切与
本州的繁荣有关的事务上管理自己,又能使联邦所代表的全国政府仍然是一个整体和满
足全国性的需要。这是一个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要想事先用一个准确而又全面的方法把分享主权的两个政府的权限划分开来,那是
不可能的。
    谁能预见一个国家的一切生活细节呢?
    联邦政府的义务和权利是简单而又容易界定的,因为联邦的结成就是以解决某些全
国性的重大需要为目的的;而各州政府的义务和权利就复杂了,因为州政府深入到了社
会生活的一切细节。
    因此,当时对联邦政府的职权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宣布凡规定中没有包括的事
项均属州政府的职权。结果,州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常规,而联邦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
例外。
    但是,当时就曾预见到,实际上有些问题可能不在为这个例外的政府明确规定的职
权范围内,而任其由各州自设的普通法院去解决又会有危险,因而设了一个联邦最高法
院。
    这是一个唯一无二的法院,而在两种互相竞争的政府之间维护宪法规定的分权,则
正是它的职权之一。
    在人民之间,每个人民只是一个个人;而一个国家为了便于联合对外,则特别需要
一个统一的政府。
    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和筹建舰队的专权。
    在指导社会的内部事务方面,并不如此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政府。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与全国利益有关的问题,只有交给一个总的当局才能得到有
效的处理。
    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同货币的价值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决定权,管理全国的邮政,
有权敷设将全国各部分联接起来的交通干线。
    一般说来,各州政府在本州境内是自主的。但是,它可能滥用这种独立,并因措施
莽撞而危害全联邦的安全。在发生这种罕见的情况时,事先就有明文规定,准许联邦政
府干预州的内部事务。因此,加入联邦的各州虽然有权修改或改订自己的立法,但不准
制定追究既往的法律,不得在本州内组织贵族集团。
    最后,为使联邦政府能够清偿其所负债务,而赋予它以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当留心考察联邦宪法规定的分权制度时,即一方面考察分给各州的那部分主权,另
一方面考察联邦留有的那部分大权时,不难发现联邦的立法者都对我前面提出的政府集
权具有十分明确和合理的认识。
    美国不仅是一个共和国,而且是一个联邦。但是在美国,国家权威在某些方面甚至
比当时欧洲一些君主专制大国还要集权。我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法国共有十三个最高法院,它们绝大部分有权解释法律,而且不准上诉。另外,一
些称为“国中国”(pays d’Etat)
    的省份,在负责代表国家的最高当局制定税法时,有权拒绝同最高当局合作。
    而在美国,正象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可以立法一样,只有一个法院可以解释法律。因
此,在这两个主要点上,美国比旧法兰西王国还要集权,但美国只是联合了数个共和国
——
    州的集合体。
    在西班牙,某些省份有权制定本省的税法,而这项权力按其本质来说是属于国家的。
    在美国,只有国会有权调整各州之间的商业关系。因此,在这一点上,联邦政府比
西班牙王国还要集权。
    不错,在法国和西班牙,王权总是能在必要的时候凭借武力做到根据王国宪法它无
权去做的事情。虽然从结果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我在这里讲的是理论。

联邦权

    知道联邦政府的明确活动范围之后,就该研究一下它是如何活动的。

    立法权

    立法机构分为两支——两院的建立方式不同——州独立的原则在建立参议院方面获
胜——国家主权学说在组建众议院方面占上风——宪法只在国家初建时合乎逻辑,由此
产生的独特效果在组建联邦的权力机关时,许多方面都遵循了各州宪法早已定下的制度。
  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
    调和的精神,使这两个议院得以按照不同的原则组成。
    我已在前面指出,在起草联邦宪法时,曾面对着两种互相对立的利益。这两种利益
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些人想把联邦建成一个各州保持独立的联盟,或一种召集各州代表在一起讨论与
共同利益有关的某些问题的大会。
    另一些人想把美洲各殖民地的全体居民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给他们建立一个
即使权力范围有限、但能在这个范围内作为国家的唯一单独代表而活动的政府。这两种
理论的实践结果,将是不大相同的。
    比如说,如果所建立的是一个联盟,而不是一个全国政府,则法律的制定将决定于
州的多数票,而不决定于联邦人民的多数票,因为每个州不论大小,那时都将保留自己
的独立政权的特点,并以完全平等的资格参加联邦。
    而如果把全体美国居民组成单一的国家,则法律的制定当然只决定于公民的多数票。
    可以想见,一些较小的州如同意实行这种主张,就得在涉及联邦主权时完全放弃自
己的独立存在,由同联邦完全平等的政权变为一个大国的微不足道部分。前一种办法会
把它们交给一个不合理政权,而后一种办法又会把它们吞掉。
    在这两种局面下,即当利害与理论发生对立时,理论总是服从现实。最后,立法者
采取了一种折衷办法,将理论上不可调和的两种制度强行调和起来。
    州独立的原则在组建参议院方面取胜,而国家主权学说则在组建众议院方面占上风。
    每个州都向国会选派两名参议员,而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则按人口比例规定。
    根据这样的规定,现在纽约州有40名众议员,但只有两名参议员;而特拉华州有两
名参议员,但只有一名众议员。因此,特拉华州与纽约州在参议院平等;而在众议院,
纽约州的影响是特拉华州的40倍。因此,如控制参议院的多数票,就会使众议院的多数
票无能为力,而这是与立宪政府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这一切清晰地表现,要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合乎逻辑地和合理地将立法工作的各
个部分连结起来是多么复杂和困难。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同一个国家里,总会产生不同的利益,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权
利。当它后来要制定宪法的时候,这些利益和权利就会互相对立,成为任何一项政治原
则达到其一切效果的自然障碍。因此,只有在社会的初建时期,法律才能完全合乎逻辑。
当你看到一个国家享有这种好处时,请你不要忙于下结论,说它是明智的,而应当想到
它还年轻。
    在联邦宪法制定后的一段时期,英裔美国人之间仍存在着相互截然对立的两种利益:
各州的独自利益和联邦的全国利益。必须使这两种利益调和。
    但是应当承认,联邦宪法的这一部分至今并未产生人们最初曾经担心的不良后果。
    各州都还很年轻,彼此关系密切,有同样的民情、观念和需要。因大小或强弱造成
的差距,还不足以使它们的利益过于悬殊。因此,从未见过几个小州在参议院联合起来
反对大州的提案。而且,表达全国意志的法律条文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以致面对众议
院的多数表决,参议院亦无力反驳。
    此外,也不要忘记,美国的立法机构只代表人民立法,而没有将人民组成一个单一
国家的任务。联邦宪法的当初目的,并不是取消各州的独立存在,而只是缩小这种存在
的范围。因此,立法机构在向第二级政权下放一项实权(而且不能再收回来)时,事先
就放弃了强制它们服从多数表决的意志的习惯作法。有了这项规定,各州的影响力之进
入联邦政府机器,就没有什么反常的了。这只是确认既成事实,即对已被承认的权力只
能扶持,而不能压制。

    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其他差别

    参议员由州立法机关提名选举——众议员由人民提名选出——对参议院实行二级复
选——对众议员实行一次选举——两种议员的不同任期——职权

    参议院与众议院的不同,不仅表现在代表制度的原则方面,而且表现在选举方式、
议员任期和职权差异方面。
    众议院由人民提名选出,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
    一个是直接选举的结果,另一个经两个阶段选举产生。
    众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众议院只有立法权,它所分享的司法权只限于对公职人员的弹劾。参议院协助立法
工作,审理众议院向它起诉的政治罪案件。它同时也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构,总统缔结
的条约经它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提出的法案和所作的任命,须经这个院的同意才能最后
生效。

    行政权

    总统的依靠——总统的选举和责任——总统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自由——参议院只监
察总统,而不指导总统——
    总统的薪俸在就职时规定——搁置否决权

    美国的立法者当时面临的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就是要创设一种既依靠多数、又有
足够的力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由行事的行政权。
    为维护共和制度,要求行政权的代表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
    总统是经选举产生的最高行政官。他的荣誉,他的财产,他的自由,他的生命,不
断地要求他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报答人民。而且他在行使这项权力的时候,并不是完
全独立的:参议院既在监督他与外国的关系,又在监督他如何用人,所以他既不能自行
腐化,又不能被人腐化。
    联邦的立法者们看到,如果赋予行政权的稳定性和力量不大于各州所给予它的稳定
性和力量,行政权便不能严肃而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总统任期四年,连选时可以连任。为了将来能够连任,他会热心为公共福利工作和
设法使其实现。
    宪法规定总统是联邦行政权的唯一无二代表,并防止他的意志从属于一个委员会的
意志,因为这是一种既会削弱政府行动,又会降低执政者责任的危险做法。参议院有权
使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但不能强迫总统采取行动和与总统分享行政权。
    立法机构对行政权采取的行动可能是直接的,但我们方才已经说过,美国人总是设
法不这样做。这种行动也可能是间接的。
    比如说,两院有权取消公职人员的薪俸,以此剥夺他们的一部分独立;而两院作为
法律的主要制定者,又在使公职人员经常担心两院会逐渐将总统依照宪法授予他们的那
部分权力拿走。
    行政权的这种受制性,是共和制度固有的缺欠之一。美国人一直未能破坏立法机构
想要控制政府的趋势,但他们却使这种趋势变得不那样不可抗拒。
    总统的薪俸在任职之初即被规定下来,而且是对他的整个任职期规定的。此外,总
统还有搁置否决权作为他的武器,这种否决权可以使他不让那些可能损害宪法授予他的
独立性的法律获得通过。但这也只能在总统与立法机构之间出现不平等的斗争,因为立
法机构如要坚持它的方案,总可以战胜总统的抵抗,但搁置否决权至少可以迫使立法机
构重新考虑它的提案,而且在重新审议议案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才能通过。此
外,搁置否决权也是向人民提出的一项呼吁。
    这样,使没有这项保障就可能暗中受到压迫的行政权可以提出申辩,让人民听取它
的理由。但是,如果立法机构仍然坚持它的提案,它总能战胜对它的抵制吗?对此,我
的回答是:
    任何国家的宪法,不管它的性质如何,都要求立法者必须依靠公民的良知和德行。
这一点,在共和国比较容易实行和被人看到,而在君主国则比较难于实行,并且总是被
精心掩盖起来。但是,这一点一定只是存在于某一方面。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
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理性和民情。

    美国总统的地位在哪些地方与法国的立宪国王不同

    在美国,行政权象其所代表的国家主权一样,是有限的和例外的——在法国,行政
权象国家主权一样,可以扩及一切事务——国王是立法者之一——总统只是法律的执行
者——两种权力的任期产生的其他差异——总统被束缚在行政权的范围内——国王在这
方面是自由的——尽管有此种种不同,但法国更近似共和国,而美国更近似君主国——
比较两国依附于行政权的官员人数

    行政权对国家命运所起的作用甚大,所以我必须先在这里详细讨论一下它在美国占
有什么地位。为了对美国总统的地位有个清晰明确的概念,最好拿美国总统的地位同欧
洲的一个立宪君主国国王的地位作一比较。
    在进行这种对比时,我不太重视权力的外在标志,因为这种标志容易转移研究者的
视线,对研究者很少有引导作用。
    当一个君主国逐渐变为共和国的时候,王权虽已实际上消失了很久,但行政权仍使
国王保留着头衔、荣誉、甚至财富。英国人斩了一位国王的首级,把另一位国王从宝座
上撵走以后,依然习惯于跪着对这些君主的继承人谈话。
    另一方面,当一些共和国落到一个独夫控制之下时,这个独裁者却能依然生活简朴,
不尚虚荣,作风谦逊,好象自己并未处于万人之上。当皇帝们大权在握,对其同胞的财
产和生存进行专横统治时,人民在谈话中称他们为凯撒,而他们本人却又能屈尊到朋友
家里作客。
    因此,应当揭开面纱,深入到内部。
    在美国,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而在法国,主权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我认为,
美国总统与法国国王的最大、最主要不同即由此而来。
    在美国,行政权象其所代表的国家主权一样,是有限的和例外的;而在法国,行政
权象国家主权一样,可以扩及一切事务。
    美国人有一个联邦政府,而法国人则有一个全国政府。
    这就是由此自然产生的美国总统地位不如法国国王地位的第一个原因,但还不是唯
一原因。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两者所代表的主权内涵不同。确切地说,可以把主权定义
为制定法律的权限。
    在法国,国王实际上是主权的化身,因为法律不经他批准就不能生效。同时,他也
是法律的执行者。
    美国总统虽然也是法律的执行者,但他并不实际参加立法工作,因为他不同意并不
妨碍法律的存在。因此,他决不是主权的化身,而只是主权的代理人。
    在法国,国王不仅是主权的化身,而且也参加立法机构,从其中得到一份权力。他
参加国会的一个议院的议员提名,并能以自己的意志终止另一个议院议员的任期。美国
总统不参加立法机构的组建工作,也不能解散立法机构。
    国王与国会分享法律的提案权。
    总统却没有这样的提案权。
    国王在国会的两院中各有其一定人数的代表,这些代表在国会中解释他的观点,支
持他的意见,使他的施政纲领获胜。
    总统不能成为国会的议员,他的阁僚也同他一样,均被排除在国会之外。他只能通
过间接的办法使自己的影响和意见进入国会这个大衙门。
    因此,法国的国王与立法机构处于平等地位,立法机构没有国王不能活动,而国王
离开立法机构也不能活动。
    而总统就象一个低级的和从属的权力,被置于立法机构之外。
    在所说的行政权上,总统的地位似乎与法国国王的地位很接近。但即使在行使这项
权力的时候,总统也由于地位低下等重要原因而屈辱。
    首先,法国国王的权力在任期上就优越于美国总统的权力。要知道,任期是权力的
一项重要因素。人们只对行将长期存在的东西表示爱戴和敬畏。
    美国总统是一个选任四年的行政官,而法国国王则是一个世袭的君主。
    美国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时,自始至终受到一种忌妒性的监督。他可以缔结但不能批
准条约,他可以提名但不能直接任命官员。
    法国国王在行政权方面是绝对主人。
    美国总统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法国法律规定国王的人身是不可侵犯的。
    当然,不管是法国国王,还是美国总统,都要受到作为一种指导力量的舆论的影响。
这个力量在法国不如在美国那样明显,未全被人公认,没有正式写在法律里面,但这种
力量确实在法国发生着作用。这种力量,在美国通过选举和法院判决发生作用,在法国
通过革命发生作用。尽管两国的宪法不同,但有一点在两国是相同的,即舆论实际上都
是具有统治作用的力量。因此,说到底,法律的原动力在两国都是一样的,尽管这个原
动力在两国的发展有过于自由和不够自由之别,而发展的结果又总是有所不同。从本性
来说,这个原动力实质上是共和主义的。所以我认为,拥有国王的法国之近似共和国,
甚于拥有总统的美国之近似君主国。
    在以上的叙述中,我只是着重指出了主要的不同点。如果我要深入到细节,则对比
的结果还会更加惊人。但是,这已经说得过长了,而我本来还想往短说的。
    我已经指出,美国总统的权力只限于在其拥有的那部分主权内行使,而法国国王的
权力则在全部主权的范围内行使。
    我可以证明,尽管法国国王的统治权已经大得惊人,并通过无数渠道深入到管理私
人利益,但他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又超过了其自然极限。
    除了国王统治权的这个影响之外,我还能指出任用大批公职人员所带来的后果。这
些公职人员,几乎都是代替国王行使行政权的。现在,法国公职人员的总数已超过以往
任何时期,高达138000人,应把其中的每个人都视为权力的分子。美国总统没有任用公
职人员的专权,而且任用的人数没有超过12000人。

    可使行政权影响增强的偶然原因

    美国享有的对外安全——观望政策——为数六千人的军队——仅有几只军舰——总
统虽拥有大权,但无行使机会——有行使机会时,总统也很软弱
  如果说美国的行政权不如法国的强大,则它的原因与其说在于法律,不如说在于环
境。
    一个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技巧和力量的机会,主要在它同外国打交道的时候。
    如果美国的生存不断受到威胁,如果它的重大利益每天都同其他大国的利益交织,
则行政权的威望将随着人们对它的期待和它自己的作为而增高。
    不错,美国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但这只军队只有六千名士兵。他也指挥舰队,但这
支舰队只有几艘军舰。他主管联邦与外国的往来事务,但美国没有邻国。它与世界的其
余大洲隔着汪洋大海,独霸海洋的欲望还不太强。它没有敌人,它的利益只是偶而同地
球上其他国家的利益冲突。
    美国总统掌握的大权几乎近于王权,但没有应用的机会。
    他拥有的权限,至今也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法律容许他强大,但环境使
他软弱无力。
    法国的情况与此不同,法国王权的巨大力量,来自环境的多于来自法律的。
    在法国,行政权不断与巨大的障碍进行斗争,并有强大的手段去克服这些障碍。它
用不着修改宪法,就能因它所处理的事务的广泛性和它所主管的事件的重要性,而增加
自己的力量。
    假如法律使它也象在美国那样软弱无力和限制重重,它的影响不久也会因环境而大
大加强。

    美国总统为了领导国务工作何以不需要在两院取得多数


    一个立宪君主的意见如遭作为立法机构的两院的反对,他就不能进行统治,这在欧
洲已成定论。
    但是大家知道,美国有好几位总统曾在立法机构失去多数,但并未被迫放弃权力,
也未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灾难。
    我听到有人引用这个事实来证明美国行政权是独立的和有力量的。但是,只要深思
片刻,我们就会发现情况恰恰相反,这个事实只能证明美国的行政权是软弱无力的。
    欧洲的一位国王,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支持来实现宪法赋予他的广大无边的任务。
欧洲的立宪君主不单纯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还要设法使法律的执行完全符合自己的意
志,而如果法律有反对他们之处,他们可以使法律失效。国王需要国会制定法律,而国
会则需要国王执行法律。这两个权力机关彼此缺了对方都不能生存,一旦双方失和,政
府的车轮就要停止转动。
    在美国,总统无权阻止法律的制定,他也不能回避执行法律的义务。他的诚挚热心
的合作,对于政府工作的推行无疑是有用的,但也并非绝不可少。他的一切重要工作,
都直接或间接受到立法机构的控制;而在他能够完全摆脱立法机构的控制时,他也几乎
做不成什么。因此,使他能够同立法机构作对的,只是他的软弱,而非他的力量。
    在欧洲,国王与国会必须和睦相处,因为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可能是严重的;而在美
国,这种和睦并非绝不可少,因为不可能发生斗争。

总统的选举

    一个大国采用选举行政权首脑的制度,其危险已为经验和历史学家所充分证明。
    因此,我想就美国谈一谈这种危险。
    人们所担心的选举制度产生的危险,因行政权所占的地位及其在国家中的重要性,
以及选举方式和国家的当时环境而有大有小。
    人们无理由地谴责国家首脑选举制度的论据,是说这种制度对于野心家具有非常吸
引人的诱惑力,十分强烈地激发野心家去争权夺利,以致合法的手段往往不能满足他们
的需要,而当权力行将离开他们时,他们就要诉诸武力。
    显而易见,行政权越大,诱惑力也就越大;觊觎者的野心越强烈,就越有二流的野
心家来支持他,因为这群二流野心家希望在他们的候选人获胜后分享权力。
    因此,选举制度的危险将随行政权对国家事务的影响加强而正比例地增加。
    波兰的历次革命不仅应当归因于一般选举制度,而且应当归因于当选的官员成了一
个大君主国的首脑。
    可见,在讨论选举制度的绝对好处之前,总有一个先决问题需要解决,即了解一下
打算采用选举制度的国家的地理位置、法律、习惯、国情和民意是否允许在这个国家建
立一个软弱而又受制约的行政权,因为在我看来,既想让国家的代表人拥有强大的权力,
又想由选举产生这个代表人,这是在表达两种互相对立的意愿。据我所知,要使世袭的
王权过渡到民选政体,只有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先限制王权的活动范围,再逐渐取
消它的特权,然后使人民一步一步地习惯于没有王权的帮助也能过活。但是,欧洲的共
和主义者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之所以憎恨暴政,只是因为他们受到
暴政的欺凌。行政权的广大并未使他们受到损害,他们只攻击暴政的起因,而没有察觉
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紧密关系。
    至今还没有见到一个人甘愿冒着荣誉和生命的风险去争当美国总统,因为总统的职
位是暂时的,且受限制和制约。赌场上必须有大注,绝望的赌徒才能孤注一掷。至今还
没有一个候选人能够激起人民的热烈同情和过激情感去支持他。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当
上政府首脑后,只能使他的朋友们分享到很少一点权力、财富和荣誉,而且他在国内的
影响很小,不足以在他当权时左右本派人的事业成败。
    世袭君主政体有一个巨大好处:一个家族的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永远密切相关,所
以一时一刻也不会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我不谈这种君主国的事务主持得是不是好于共和
国,但是不管好坏,它总有一个人在尽力主持。
    而在选举首脑的国家,一临近选举,甚至在选举前的一段时间,政府的车轮就仿佛
自行停止转动了。不错,可以制定适当的法律,使选举加速进行和立即进行完毕,即不
让行政权出现空位;但是,即使如此预防,人们也不会理解立法者之苦心,而仍认为行
政权处于空位。
    一临近选举,行政权的首脑只考虑行将开始的斗争。他不再前进,他不会提出任何
新的企划,而只会懒洋洋地处理那些也许将由另一个人来结束的工作。杰斐逊总统于18
09年1月21日(选举前六个星期)写道:“现在,我已如此接近我的退职期限,以致我可
以不再参加实际工作,而只提出我的建议。我觉得,让我的后任主动采取他将实行和要
负责的措施,是正当的。”〔这段话出自杰斐逊致詹姆斯门罗的一封信,见《杰斐逊文
集》第9卷第243页,纽约,1898年〕而在全国,人们的目光都集中于一点:瞪眼看着行
将开始的分娩的阵痛。
    如果行政权管理国务的范围越大,它的经常活动越多和越有必要,则由此产生的危
险也越严重。在一个已经习惯于受行政权统治或往好处说是治理的国家,选举必然造成
一次激烈的震动。
    在美国,行政权的行使可以慢慢腾腾而不受谴责,因为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软弱无力
和受到重重限制的。
    当政府首脑是由选举产生时,几乎总要在国家的内外政策方面出现一段不稳定时期。
这就是此种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
    而且,这一弊端的严重程度,并跟授予当选首脑的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在古罗马,
尽管执政官每年一换,但政府的工作原则始终不变,因为元老院掌握着指导权,而且元
老院是世袭机构。在欧洲的大多数君主国,如果国王是选举的,则在每次进行新选举时,
王国都要改变面貌。
    在美国,总统虽对国务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他并不主持国务,压倒一切的权力掌握
在代表全国人民的议员之手。因此,能够改变政治准则的是全国人民,而不是总统个人。
结果,选举行政权首脑的制度,在美国也就没有对政府的稳定性发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但是,缺乏稳定性毕竟是选举制度的一个固有缺欠,以致在总统的本来就已够小的
活动范围内,这个缺欠仍然表现得十分明显。
    美国人想得很对,行政权的首脑为了履行职务和承担全副责任的重担,应有充分的
自由去亲自挑选下属和随意撤免他们,而立法机构主要应当监督而不是指导总统,但由
此产生的结果却是:一进行新的选举,全体联邦官员的命运就好象处于悬而不决之中。
    在欧洲的立宪君主国,人们抱怨行政机关的小小职员的命运经常决定于大臣们的命
运。在选举政府首脑的国家,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其原因很简单:在立宪君主国,接任
的大臣很快就能上任,而行政权的主要代表并未改变,改革活动亦有一定范围。因此,
这种国家的行政权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末节方面,而不表现在原则方面。在这里,不是用
一种制度去骤然代替另一种制度,因而不致引起一场革命。而在美国,却是每隔四年依
法进行这样的革命。
    至于说这种立法自然会给个人造成的不幸,我们应当承认官员命运的不固定性在美
国还未产生在别处出现的灾难。
    在美国,寻找自食其力的生活出路容易得象丢掉官职一样。虽然丢官后有时会过不
上舒适生活,但决不会由此失去谋生之道。
    我在本节开头说过,以选举方式产生行政权首脑的危险的大小,因采用这一制度的
国家所处的环境而有不同。
    尽管行政权的范围受到限制,它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够强大,但它对国家的对外政策
却有极大的影响,因为除非由一个人经手,谈判就无法开始和顺利进行。
    一个国家的形势越是不定和艰难,它便越是需要一项首尾一贯的坚定对外政策。这
样,对国家首脑采用选举制度,也会更加危险。
    美国人对全世界的政策是简单的,几乎可以说别人不需要他们,他们不需要别人。
他们的独立从未受到威胁。
    因此,在他们那里,行政权的职能既受环境的限制,又受法律的限制。总统可以经
常改变他的观点,但国家不会由此遭殃和毁灭。
    不管行政权首脑如何选举,选举之前和选举时期,总是全国的骤变时期。
    一个国家的内忧越大,它的外患也就越大,而这时的危机对国家更有危险。欧洲的
国家每逢产生新首脑的时候,很少不为被人征服和陷入无政府状态而担忧。
    在美国,社会被组织得不需要帮助即能自立。美国从来没有遇到过外患。它的总统
选举是鼓舞人心的大事,而非导致毁灭的举动。

    选举方式

    美国的立法者在选择选举方式时表现的才干——建立一种独特的选举团——这些独
特的选举分别投票——
    众议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召去举选总统——自现行宪法生效以来十二次选举概要

    除了固有的危险之外,还有许多来自选举方式,但经立法者留意即可预防的危险。
    当全国人民携带武装到公共场所去选他们的首脑时,除了有选举制度本身存在的危
险之外,还特别有这种选举方式产生的内战的危险。
    当波兰的法律容许国王的选举可为一个独夫所否决时,这项法律就等于在唆使人们
去杀掉这个独夫,或预先规定了无政府状态。
    随着深入研究美国的制度和仔细考察这个国家的政治与经济状况,我们发现人们在
那里的发迹与他们的能力是极其一致的。美国是一个新兴的国家,但其人民却很久以前
就已习惯于自由:这是其内部秩序得以维持的两个主要原因。而且,美国决不担心有人
来征服它。美国的立法者得益于这些有利条件,因而不难创立一个软弱而有依附性的行
政权,使他们在创立行政权时既能采用选举制度,而又不致带来危险。
    剩下来要他们做的,只是从不同的选举制度中选择危险性最少的制度,使在这方面
规定的准则恰合本国的自然条件和政治制度所提供的保障。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找到一种能够充分表达人民的真正意志,不致过于激发人
民的情感,并使他们尽量减少政权空位感的选举方式。首先,他们采用了以简单多数通
过法律的办法。但这还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人们为了获得这个多数并不害怕拖延时
间,而拖延时间正是立法者想要避免的。
    事实上,在一个大国进行选举时,很少有人能在第一轮投票即获得多数。在由地方
势力非常发达和强大的数州联合而成的共和国中,这种困难更大。
    为了排除这第二个障碍而提出的办法,是将全国人民的选举权委任给一个代表全国
人民的机构。
    这种选举方式,为多数的形成增加了机会,因为选举人越少,越容易趋于意见一致。
这种办法也便于人们作出良好的选择。
    然而,是应当把选举权委托给本身代表全国人民的立法机构呢?还是需要成立一个
以选举总统为唯一目的的选举团呢?
    美国人选择了后一种办法。美国人认为,让那些被推选去制定普通法的人再负责选
举全国的首席行政官,只能不全面地代表民意;另外,他们当选为议员已经超过一年,
而他们所代表的选民这时可能改变了主意。美国人断定,如委托立法机构选举行政权的
首脑,议员们会在选举前的一段长时间内受贿和参与阴谋活动;而这些特别选举人也会
象大陪审团的成员一样,混迹于群众之中,不为人所知,甚至他们在应当行动时才出面,
只用上几分钟时间投投票而已。
    因此,决定每州提出一定名额的选举人,委托他们去选举总统。但是,正如前面所
述,实行选举制的国家的这种负责选举政府首脑的团体,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争吵和阴谋
的中心。它有时会篡夺不属于它的权力;而它的议而不决和随之而来的争吵不休,又有
时会把国家拖到破产的边缘。于是美国人决定,让选举人在同一天投票,而不必把他们
召集在一起开会。
    这种两阶段选举方式有助于产生多数,但不能保证一定产生多数,因为正象这些选
举人的委托人可能意见分歧一样,这些选举人也可能意见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从下述三种办法中任取其一:重新指定选举人,由原来的选
举人再次协商,或交给另一个权力当局去选举。
    前两种办法除不够可靠外,还会拖延时间,必然带来无尽无休的可怕争吵。
    因此,他们采用了第三种办法,规定将选票密封送交参议院议长,在一个指定的日
子,当着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面开封计票。如果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多数,则由众议院直
接选举总统,但为众议院规定了权力范围。众议员只能从原来得票最多的三个候选人当
中选定一个人为总统。
    正如大家已经看到的,只是在极少数和很难预见的情况下,才把选举总统的工作交
给众议员去执行,而且他们只能从已为特别选举人的强有力多数指定的人当中选定一人
为总统。这是一种很好的权宜办法,它把人民的意志应当受到尊敬,同迅速进行选举和
国家利益不受破坏协调起来了。此外,让众议员分享权力去解决问题,也不一定能够解
决一切难题,因为在众议院能否获得多数仍有疑问,而且宪法对此没有提供补救办法。
不过,由于规定了必备的候选人资格,把候选人限定为三人,让一个摆脱偏见的机构去
选定,所以这种办法排除了它本来只有某种可能克服的一切障碍。至于其他一些障碍,
则是选举制度本身所固有的了。
    自联邦宪法生效44年以来,其间美国已选过12次总统。有10次是由各州的特别选举
人在本州投票后便选出的。
    众议院只行使过两次它可以分享的这种特殊权力:第一次是在1801年选举杰斐逊先
生,第二次是在1825年选举昆西·亚当斯先生。

    选举是紧急时期

    可把选举总统的时期看做全国的紧急时期——为什么——人民的激情——总统的忧
虑——选举热潮之后的平静

    我已讲过哪些有利环境促使美国采用选举首脑的制度,并指出立法机构为消除这种
制度的危险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美国人已经习惯于举行各种各样的选举。经验使他们学会允许热潮发展到什么程度
和在什么地步阻止它发展。美国的幅员辽阔和居民分散,使政党间之冲突不象在其他国
家那样明显和具有破坏性。全国在选举时形成的政治环境,至今还未引起过任何真正的
危险。
    但是,仍可把美国选举总统的时期看做全国的紧急时期。
    总统对选举进程的影响,毫无疑问是微小和间接的,但这个影响可以扩及全国。总
统的选举对每个公民可能无关紧要,但对全体公民却十分重要。要知道,一项利益不管
怎样微不足道,而当它一旦成为普遍利益,就会获得巨大的重要性。
    同欧洲的一位国王相比,美国的总统毫无疑问没有多少办法培植私党。但是,由他
任免的职位,却多得足以使成千上万的选民直接或间接地关心总统的成败。
    此外,政党在美国也象在其他国家一样,感到需要团结在一个人的周围,以便更容
易为群众所理解。因此,它们一般都以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做为象征来为自己服务,让这
个人去具体实现本党的理论。它们的重大利益是使选举对自己有利,但不是依靠当选总
统来使自己的学说获胜,而是通过总统的当选证明自己的学说获得了多数。
    在指定的选举日到来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选举是最重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全国唯
一关心的大事。因此,各党派又积极活动起来,凡是能够想象出来的党派激情,又在这
时于一个幸福安静的国家里荡漾起来。
    而在任的总统,则专心于设法自卫。他不再为国家的利益去处理政务,只为再次当
选而忙碌。他为了获得多数而向选民讨好,他不但不按其职责所要求的那样去控制自己
的激情,反而经常任意发作。
    随着选举的临近,各种阴谋活动益加积极其来,而选举的热潮亦更加上涨和扩大。
公民们分成数个对立的阵营,每个阵营都高举自己候选人的旗帜。这时,全国到处兴奋
若狂,选举成了报纸的头条新闻,私人交谈的话题,一切行动的目的,一切思想的中心
和当前的唯一兴趣。
    不错,选举的结果一经公布,这种热情随即消失,一切又恢复平静,而看来似乎即
将决堤的河水,又静静地流在原来的河道,但是,看到这场本来以为可以刮大的风暴,
怎么会不使人惊奇呢?

    总统的连选连任

    容许行政权首脑连选连任,说明政府本身在变质和有人搞阴谋和腐化——连选连任
的愿望统治着美国总统的整个思想——连选连任在美国有其特别害处——民主的自然弊
端在于使一切权力逐渐屈服于多数的微小愿望——总统的连选连任助长了这种弊端

    美国的立法者当初容许总统连选连任,是正确还是错误?
    乍一看来,不准行政权首脑连选连任,似乎是不合理的。
    谁都知道一个人的才能和品格会对整个国家的命运产生什么影响,特别是当国家处
在艰难环境和紧要关头的时候!禁止公民连选连任首席行政官的法律,会使公民失去帮
助国家繁荣和拯救国家的最好手段。而且可能产生一种奇怪的结果,即当一个人证明其
有很好的管理才能时,却被排除于政府。
    这些论点毫无疑问都是很有力量的。但是,不能举出更有力的论点去反驳它们吗?
    搞阴谋和腐化是民选政府的自然弊端。当国家首脑可以连选连任时,这种弊端将会
无限扩大,并危及国家本身的生存。一个普通候选人如想依靠阴谋达到目的,他的诡计
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施展。而国家首脑出现于候选人名单,他却可借助政府的力量
去达到个人的目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那个候选人只拥有薄弱无力的手段;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国
家本身用其强大的手段去搞阴谋和自行腐化。
    利用应受谴责的诡计去获得权力的普通公民,只能间接地损害国家的繁荣;而行政
权的代表本人参加角逐,就会使政府将其主要注意力移到次要工作上去,把选举看成当
前的主要工作。它已不再关心对外谈判和法律,而一心在想选举。
    政府官员照样得报酬,但他们已经不是为国家服务,而是为其上司服务了。同时,
政府的活动即使不是总是违反国家的利益,至少也是不再为国家效劳。但是,政府的活
动只应当为国家效劳。
    连选连任的渴望支配着总统的思想,他的一切施政方略都指向这一点,他的一举一
动都对着这个目标,尤其是一临近选举的紧要关头,他就想用自己的私人利益代替全国
的普遍利益。看不到这一切,就不能认识美国总统处理国务的常规。
    连选连任的原则,使民选政府的腐化影响格外广泛和危险。它在败坏人民的政治道
德,以纵横捭阖冒充爱国行为。
    在美国,这项原则还在直接打击国家生存的基础。
    每个政府本身都有一种似乎与其生存原则相联系的自然弊端,而立法者的天才则应
当去认清这一弊端。一个国家可能因废除许多不良法律而存在下去,但不良法律的恶劣
影响也往往会被人夸大。一切有产生破灭性危险的法律,尽管其危害作用不能被人马上
发现,但它们不能长期不使危险发作。
    专制君主国破灭的原因,在于王权的无限的和不合理的扩张。因此,即使采取措施,
拿走宪法中使王权加重的砝码,当这些措施长期不发生作用时,它们也将极其有害。
    同样,在民主开始居于统治地位和人民逐渐将一切事情主管起来的国家里,那些使
人民的活动日益活跃和日益不可抗拒的法律,也会直接打击政府的生存。
    美国立法者们的最大功绩,在于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个真理,并有勇气付诸实施。
    他们认为,除了人民的权力之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
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
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美国的立法者把全国的行政权集中于一个人手里,使总统拥有
广泛的特权,并用否决权把总统武装起来,以便抵抗立法机构的侵犯。
    但是,由于采用总统可以连选连任的原则,立法者又部分地破坏了自己的工作。他
们使总统拥有了大权,但又压制了总统使用大权的愿望。
    如果总统不得连选连任,他就不会脱离人民,因为他不会因竞选而中止对人民负责。
但对他来说,为向人民讨好,也不必非得完全遵从人民的意愿。
    可以连选连任的美国总统,只是多数手中百依百顺的工具。而在政治道德废弛和伟
人不多的今天,尤譬如此。他要爱多数之所爱,憎多数之所憎;他要为多数的愿望带头,
为多数的抱怨领先,多数的一小点企求,他也得屈从;立法者本希望他领导多数,而他
却唯多数之命是从。
    因此,立法者本想使国家不埋没人才,而结果却使这些人几乎成了废物;立法者本
想为这种特殊环境采取一种对策,而结果却使全国经常处于危险之中。

    联邦系统法院

    美国司法权的政治重要性——在讲述这个问题时遇到的困难——司法权在全联邦的
行使——哪些法院通行于全联邦——设立全联邦性法院之必要——联邦司法工作的组织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与我们所知道的其他法院的不同

    我已经讲述了美国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留待考察的还有司法权。
    在这里,我应当直言不讳向读者表示:我担心我的讲解可能使读者生厌。
    司法制度对英裔美国人的命运发生了重大影响,它在就本义而言的政治制度中占有
非常重要的地位。从这一观点来说,它特别值得我们重视。
    但是,不知道美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和审判程序的某些技术细节,怎么能理解美国法
院的政治作用呢?怎样能在讲解这些细节时不使读者对这样的本来就枯燥无味的题目扫
兴呢?最后,怎样能进行简单扼要和前后连贯的讲解呢?
    我以不回避这些繁杂的难题为荣。一般的读者会觉得我讲的过于冗长,而法学家们
则会认为我讲的过于简要。但是,这也是我在全书的叙述中不能两全其美的地方,特别
是在现在叙述的这部分。
    最大的困难不在于了解联邦政府是怎样组织的,而在于知道美国是怎样使人们服从
联邦的法律的。
    一般说来,各国政府只有两种制服被治者反抗的手段:政府本身拥有的物质力量;
法院的判决给予政府的道义力量。
    一个只靠武力使人们服从其法律的政府,必然迅速毁灭。
    这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而它必居其一:如果政府是软弱而有节制的,只在万不得
已时才动用武力,对局部的接连不断的不服从行为置之不理,则国家将逐渐堕入无政府
状态;而如果政府是鲁莽而强大的,每天都使用暴力,则国家很快就会变成一个纯粹的
军事专制国家。政府的消极被动和积极主动,对被治者都同样具有致命的害处。
    司法工作的最大目的,是用权利观念代替暴力观念,在国家管理与物质力量使用之
间设立中间屏障。
    人们一致认为给与法院的干涉力量,实在是一个怪物。当法院不复存在的时候,这
个力量还十分强大地残存于司法程序上,使人们觉得法院好象依然在无形之中存在。
    法院具有的道义力量,可使物质力量极少为国家所使用,而且在多数场合可以代替
物质力量。但当最后不得不使用武力时,武力还会因与道义力量结合而使自己的力量倍
增。
    一个联邦制的政府,比其他形式的政府更想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因为它天生软弱
无力,极易遭到各种反对QL 。如果它经常或一开始就使用武力,那它将完不成自己的任
务。
    因此,联邦特别需要设立法院,以使公民服从它的法律,或保护公民不受侵犯。
    但是,它应当设立一些什么法院呢?每个州都早已有了自己的司法当局。它需要求
助于这些法院吗?它需要建立直属于联邦的司法当局吗?不难证明,联邦无法使各州早
已建立的司法当局适应于它的需要。
    毫无疑问,在每个州内,使司法权与其他权分离,对州的安全和自由都是必要的。
但是,各州的几种权力应当同出一源,遵循同样的原则,并在同样的范围内行使。简而
言之,就是应当彼此相关和性质相同,而且这对国家的生存来说,也同样是不可缺少的。
我猜测没有一个人曾经想过,为了得到法官的公正判决,而要求把在法国犯下的罪行送
交外国法院审判。
    从美国人对联邦政府的关系来说,美国人是一个统一民族,但这个民族却容许存在
只在某些方面服从于全国政府,而在其余一切方面独立于全国政府的政治组织。这些政
治组织各有不同的来源、独自的宗旨和特殊的办事方式。将联邦法律的执行工作交给这
些政治组织所设立的法院,无异于将国家交给外国法官审理。
    尤有甚者,每个州之于整个联邦不仅形同外国,而且永远与联邦对立,因为联邦所
丧失的权力都被各州夺去。
    因此,在容许各州的法院执行联邦的法律时,这不仅等于把国家交给外国法官审理,
而且还是交给了怀有偏见的法官。
    另外,州法院的性质也使州法院不能为国家目的服务,而州法院的数目之多,尤其
会使它们如此。
    在制定联邦宪法的时候,美国已设有13个宣判之后不得向联邦上诉的法院。现在,
这个数目已增至24个。既要对国家的主要法律做24种解释和应用,又要让国家继续存在,
这怎么能办到!
    这样的制度既于理不合,又悖于经验。
    因此,美国的立法者决定创立一个联邦司法当局,以实施联邦的法律,审判事先仔
细规定的涉及全国利益的案件。于是,联邦的全部司法权,都掌握在一个名为“美国最
高法院”的法院手里。为了便于审理案件,这个法院又设立一些下属法院,让它们对一
些不太重要的案件做最终判决,或对一些重大的争讼做初审判决。最高法院的法官不由
人民或立法机构选举,而由美国总统征求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为使最高法院的法官独立,不受其他权力当局的影响,而决定最高法院法官为终身
制,并规定他们的工资一经确定,就不受司法机构的核查。
    概括地讲一讲联邦司法制度的原则很容易,但要深入讲解它的职权时,便会遭到一
大堆困难。

    规定联邦系统法院管辖权的方法

    规定联邦各法院管辖权的困难——联邦系统法院有权规定自己的管辖权——这项规
定为什么侵犯了让给各州的那部分权力——这些州的权力受到法律和法律解释的限制—
—各州由此遇到的危险实际上并不如表面看来那样严重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美国宪法承认两种不同的主权同时存在,而在司法制度方面,
这两种主权又以两种不同系统的法院为代表,所以在规定两个系统法院各自的审理权时
即使十分细心,也不足以防止两者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那末,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决
定法院管辖权的权力交给谁呢?
    在政治社会单一和同质的国家,两个法院之间的权限有争议时,一般交给另一个法
院仲裁。
    这样,问题很容易解决,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司法权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没有
牵涉。
    但是在美国,不能在州的最高法院和联邦的最高法院之上设立一个既不属于前一系
统又不属于后一系统的仲裁法院。
    因此,必须使这两个法院中的一个法院有权自行断案,有权受理或拒绝受理案件。
不能将这项特权授予各州的法院。如在法律上将这种特权授予各州的法院,则事实上等
于破坏联邦的主权,因为州的法院获得宪法解释权后,很快就会恢复以前被宪法的有关
条款夺去的那部分独立性。
    由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处理这方面的问题的目的,是防止各州的法院各行其是地决定
涉及全国利益的问题,并建立一个统一解释联邦法律的司法仲裁单位。如果各州的法院
能把本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推托出去,说它是属于联邦管辖的,或能把本应属于联邦
管辖的案件硬说成是属于自己管辖的,则这个目的便无法达到。
    因此,联邦的最高法院便受权解决与法院的管辖权限有关的一切问题。
    这对州的主权是一个最严厉打击。这样一来,州的主权不仅要受法律的限制,而且
要受法律解释的限制,既受一个已知范围的限制,又受一个未知范围的限制,既受有明
文规定的限制,又受无明文规定的限制。不错,宪法已为联邦的主权规定了明确的界限,
但同时又规定:一旦联邦的主权与州的主权发生冲突,应由联邦法院来裁定是非。尽管
如此,这样的诉讼可能威胁州的主权的危险性,实际上并不如表面看来那样严重。我们
以后将要谈到,美国各州实际拥有的权力远远大于联邦政府的权力。联邦的法官们感到,
他们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权力比较软弱。他们受理依法有权审理的案件时,如果附带为
他们规定了一些不合理要求,他们宁愿放弃审判权而不予受理。

    联邦系统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

    案件与诉讼当事人是联邦系统法院审判的要件——
    牵涉外国大使的诉讼——牵涉联邦的诉讼——牵涉一个州的诉讼——由谁审判——
因联邦法律而产生的诉讼为什么要由联邦系统法院审理——不履行合同的诉讼由联邦系
统法院审理——这种安排的后果

    在找到确定联邦系统法院权限的方法之后,美国的立法者们又规定了哪些案件应由
联邦系统法院审理。
    他们规定了只能由联邦系统法院审理的诉讼人的范围,而不管诉讼标的是什么。
    随后,他们又规定了只能由联邦系统法院判决的诉讼案件的范围,而不管诉讼人是
何人。
    因此,诉讼当事人和案件是联邦系统法院审判的两项要件。
    外国大使是联邦的友好国家的代表;凡涉及他们的案件,也可以说是涉及全联邦的
案件。当外国大使为诉讼的一方时,诉讼一定是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因而自然应由联
邦法院审理判决。
    联邦本身也可能涉讼。这时,它如在向代表联邦本身主权的法院控诉之后,又到其
他法院去起诉,则于理不合,并有违国家的惯例。这种案件只能由联邦系统法院审理判
决。
    当诉讼的双方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州时,将案件交由哪一州的法院审理都不恰当。最
可行的办法,是挑选一个不致引起两造的任何一方怀疑的法院,而这个法院自然就非联
邦系统法院莫属。
    当诉讼的双方不是个人而是州时,除了上述的公平理由之外,还应当加上一项政治
理由。这时,两造的性质便使整个诉讼具有了全国影响。两州之间的微不足道争端,都
将影响全国的和平。
    往往诉讼的性质本身就可决定管辖权的归属。比如,凡与海商有关的问题,都应由
联邦系统法院解决。
    不难看到,这样做的原因是:几乎所有这类问题,都要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评价。从
这一观点来看,可知这类问题都要涉及整个联邦与外国的关系。而且,海上也不象在国
内能够划定司法管辖区,所以要有一个能够审理起因于海上的诉讼的国家法院。
    联邦宪法把几乎所有在性质上属于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诉讼,都定于一个项目之内。
    对这方面所做的规定虽很简单,但人们可以从中看到立法者的整套想法和列举的事
项。
    美国宪法中说,联邦宪法可以审理能从合众国法律找到根据的一切诉讼。
    举两个例子,就可对立法者的意图一目了然。
    例如,宪法禁止各州制定有关货币流通的法律,但有一个州不顾这项禁令,制定了
一项类似的法律,而有关方面可因其违宪而拒不执行。这就要由联邦系统法院来处理,
因为打击这种行为的手段存在于联邦的法律之内。
    再例如,国会规定了一项进口税,但在征收时遇到了困难。这个案件也要向联邦系
统法院提出,因为诉讼的原因在于对联邦法律的解释产生了分歧。
    这项规定完全符合联邦宪法采用的基本原则。
    不错,按1789年通过的宪法建立的联邦,只享有有限的主权,但宪法又欲使联邦在
这个范围内成为一个单一制的统一国家。即主张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一个主权国家。这
一点一经提出和得到同意,其余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如果承认合众国是由宪法规定
的拥有主权的国家,就得给它以一切国家所具有的权力。
    但是,自有国家以来,人们就一致认为每个国家都有权在本国法院审理有关本国法
律执行的问题。但有人反驳说,联邦在这一点上却处于独特的地位:只是从特定的方面
说来它是一个国家,而从其余一切方面说来它又算不上一个国家。由此将产生什么结果
呢?结果是只在与特定的方面有关的一切法律上,它有权成为享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实
际的困难在于确定这个特定的方面是什么。而这一点一旦解决(我们在前面论述审判权
管辖时,已经说明这一点是如何解决的),实际上就不会再有问题了,因为只要确定一
件诉讼是属于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就是说按宪法规定这是属于联邦的主权时,诉讼自
然应由联邦系统法院审理判决。
    因此,只要联邦的法律受到侵犯时,或要采取手段保卫这些法律时,就应当向联邦
系统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联邦系统法院的审判权是随联邦主权的扩大或缩小而扩大或缩小的。
    我们已经说过,在1789年,立法者们的主要目的,是把主权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
让其一掌管联邦的一切共同利益,让其二掌管各州的一切独自利益。
    立法者们当时最关心的,是用足够的权力将联邦政府武装起来,使它能在自己的职
权范围内防御各州的侵犯。
    至于对各州,立法者们则采取了各州在本州内享有自由的普遍原则。中央政府不能
到各州去指导它们的活动,甚至不能检查它们的活动。
    我在讲述权力划分的那一节中,已经指出这项原则并未自始至终受到尊重。有些法
律尽管看来只与一个州的利益有关,但这个州却无权制定。
    如果联邦的某个州颁布了这种法律,则因执行此项法律而受害的公民可向联邦系统
法院控告。
    因此,联邦系统法院的审判权就不仅扩及基于联邦法律而提出的一切诉讼,而且也
扩及每个州违宪制定的法律所造成的诉讼。
    各州均不得在刑法方面颁布溯及既往的法律。被这种法律判刑的人,可以向联邦系
统法院上诉。
    宪法也不准各州颁布使合同的既得权益遭到破坏或更改的法律(破坏合同义务的法
律)。
    一个公民确信自己的合同权益被本州的法律损害时,可以拒绝执行该法,并向联邦
系统法院控告。
    我认为这项规定对各州主权的打击远远超过了其他一切规定。
    为了明显的全国目的而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是清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但我方才
引用的这条宪法规定间接给予联邦政府的权气却难于理解,而且它的范围也不明确。实
际上,有许多政治性法律影响了合同的成立,并且由此侵犯了中央主权。

    联邦系统法院的诉讼程序

    联邦系统法院的天然弱点——立法者为了尽量使个人、而不让州出席联邦系统法院
所做的种种努力——美国是怎样达到这一点的——联邦系统法院对私人的直接审理——
对违反联邦法律的州进行间接打击——联邦系统法院只做削弱各州法律的判决,而不做
废除它们的判决

    我已讲了联邦系统法院都有什么权利,现在来谈一谈它们如何行使拥有的权利。
    在主权未被分为两部分的国家,不可抗拒的司法权来自国家的法院在处分触犯法律
的个人时是代表整个国家。在这里,权利的观念,同支持权利的力量的观念结合在一起。
    但是,在主权被分为两部分的国家,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在这种国家里,与司法当局最常打交道的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国家中的各个党派。
结果,司法当局的道义力量和物质力量均大为减弱。
    因此,在联邦制国家,司法当局的力量自然减弱,而受审人的力量却很强大。
    在联邦制国家,立法者应不断努力,使法院获得类似在主权未被分为两部分的国家
那样的地位,换句话说,立法者的经常努力,应当是使司法当局代表国家,使受审者代
表个人利益。
    一个政府,不管其性质如何,都要统治其被治者,以强其他们履行义务;它也要保
护自己,以防止被治者侵犯。
    关于政府强迫被治者服从法律的直接行动,按美国宪法的规定,由联邦系统法院采
取(这也是美国宪法的创举),即责成联邦系统法院在执法时只以个人为受审主体。既
然已经宣布联邦是享有宪法规定的那部分主权的单一制统一国家,所以根据这部宪法建
立和办事的政府就享有全国政府拥有的一切权利,而向公民直接发号施令的权利,则为
其中最主要的权利。因此,比如当政府公布征税的法令时,这就不是向各州征收,而是
按规定的税率向每个应纳税的美国公民征收。
    至于负责保证联邦的这项法令贯彻的联邦司法当局,则不能判处抗税的州,而只能
判处违法的纳税人。同其他国家的司法当局一样,联邦的司法当局只能处分个人。
    应当指出,联邦在这方面是自己选择对手的。它选择的对手是软弱的,对手自然总
是屈服。
    但是,当联邦不是进攻而是自卫的时候,困难就增加了。
    宪法承认各州有权制定法律,而这些法律又可能侵犯联邦的权利。这时,在联邦与
制定法律的州之间,不免要发生主权冲突。为了解决冲突,只能采取危险最小的处理办
法。我前面讲过的总原则,已经预先规定了这种处理办法。
    根据通常的想法,遇到我方才提到的这种案件,联邦一定要向联邦系统法院控诉侵
权的州,而联邦系统法院也将宣判该州制定的法律无效。这样的处理也最合乎情理。但
是,这样一来,联邦系统法院就要与该州处于针锋相对的地位,但这种情况却是联邦系
统法院打算尽量避免的。
    美国人认为,执行一项新的法律而不损害某些私人利益,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认为,这种私人利益可以抵制各州用立法措施损害联邦,所以
他们在立法时保护了这种私人利益。
    假如,一个州向一个公司出卖了一块土地,而一年后它又以一项新的法令把这块土
地派做它用。这样,它就破坏了宪法中有关禁止更改依合同而获得的权利的条款。当依
据新的法令购得土地的人要求占有土地时,已经依据旧的法令占有土地的人可以向联邦
系统法院起诉,要求联邦系统法院宣判新的占有无效RK。因此,事实上就要迫使联邦司
法当局侵犯州的主权。但是,联邦司法当局只是间接地向州进攻,而且只援引该州所订
法令的细节。它所攻击的是法令的后果,而不是它的原则。它不宣判取消那项法令,而
只是削弱它的效力。
    最后,再假设一个案例。
    在美国,各州都是享有公民权的独立存在的自治体,所以它们既可以向法院起诉,
又可以被控诉于法院。比如,一个州可以向法院控告另一个州。
    这时,争讼的问题不涉及联邦攻击地方公布的法令,只是诉讼当事人均为州而已。
这种案件,除了诉讼当事人的性质不同而外,与其他案件没有两样。在这里,本章开始
时指出的危险依然存在,而且很难避免。这是联邦体制固有的危险,以致在国内出现一
些使司法当局难于对抗的强大阻力。

    最高法院在各州的大权中居于高位

    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过象美国那样的强大司法权——
    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七位联邦法官的
才智

    在详细考察最高法院的组织之后再全面分析它拥有的职权,就不难发现其他任何国
家都从来没有创制过如此强大的司法权。
    美国的最高法院,不管从其职权的性质来说,还是从其管辖的受审人的范围来说,
均远远高于已知的任何法院。
    在欧洲的所有文明国家,政府向来极其反对将与其本身利害攸关的案件交由司法当
局审理。政府越是专制,这种反对情绪也自然越大。反之,随着自由的与日俱增,法院
的职权范围也愈益扩大。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想过,一切争讼问题,不管其
起因如何,都可以提交执行普通法的法官审理。
    而在美国,这个学说却得到实行。美国最高法院是全国唯一的最高法庭。
    它负责解释法律和条约。有关海商方面的问题,凡涉及国际法的问题,均属于它专
管。甚至可以说,尽管它的组织完全是司法性的,但它的职权却差不多完全是政治性的。
它的唯一宗旨在于执行联邦的法律,而联邦政府的任务则是调整政府与被治者的关系,
以及本国与外国的关系。至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则几乎全由各州的主管机关规定。
    美国最高法院职责之所以重大,除了上述的重要原因之外,还有另一个更为重要的
原因。在欧洲各国,法院只审理私人间之案件,而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说能够审理州的
主权。
    当法院的执达吏登上法院的大堂,简单地宣告“纽约州控告俄亥俄州”时,使人感
到这个大堂不是一般的法庭。而当你想到两造中之一方代表着一百万人,另一方代表着
二百万人时,便不禁感到七位法官的责任十分重大,因为他们的判决要使如此众多的同
胞有悲有喜。
    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
纸空文。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
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公共
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
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而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他们的权力是巨大
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
民勿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在目前,舆论的力量是一切力量中最难于驾驭的力量,
因为无法说清它的界限,而且界限以内的危险,也总是不亚于界限以外的危险。
    因此,联邦法官不仅应当是品行端正、德高望重、博闻强识的公民,具有一切行政
官所必备的品质,而且必须是国务活动家。他们要善于判断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扫除
经过努力可以克服的困难,力挽有危险把他们本人与联邦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一起卷走
的狂澜。
    总统可能犯错误而不致损害州,因为总统的权力是有限的。国会可能失误而不致败
坏联邦,因为权力大于国会的选举团可以通过改选议员的办法改变国会的面貌。
    但是,最高法院如由轻率冒失或腐化堕落的分子组成,联邦就有陷入无政府状态或
引起内战的危险。
    然而,无论如何不要弄错,这种危险的根源并不在于法庭的组织,而在于联邦政府
的性质本身。我们知道,其他体制的国家并不需要象联邦制国家那样建立强有力的司法
权,因为那里的个人在同国家权力斗争时不能处在较强或较好的地位去抵抗政府动用武
力。
    不过,一个政权越是需要加强,它就越是需要扩大和独立。而它越是扩大和独立,
就越要滥用职权,从而能够造成危险。因此,弊端的根源并不在于这个政权的组织,而
在于建立这个政权的国家的体制本身。

    联邦宪法在哪些方面比各州宪法优越

    为什么可以拿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比较——联邦宪法之所以优越,应当特别归功于
联邦立法者的才智——联邦立法机构不象各州立法机构那样过于依附人民——行政权在
其行使范围内比较自由——司法权较少屈服于多数的意志——其实际后果——联邦的立
法者使民主制政府固有的危险减少,而州的立法者却使它增加

    联邦宪法在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上,与各州宪法根本不同,而在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
上,又与各州宪法极为相似。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任务不同,但它们的组织形式却是一
样的。从这个特有现象对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进行比较,可能是有好处的。
    我认为,联邦宪法在整体上优越于各州宪法。这种优越性来自数个原因。
    现行的联邦宪法,其制订时期晚于大多数州,所以它能从吸取经验当中获得好处。
    但是,当我们想到自联邦宪法制定以来又有十一个州加入美利坚合众国,而这些新
参加进来的州又差不多总是夸大它们对先前各州宪法的缺点所做的补救时,那就总得承
认制定时期较晚这个原因,对联邦宪法的优越性只起了次要作用。
    联邦宪法所以优越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者们的品格。
    在制定联邦宪法的当时,仿佛是很难将各州联合在一起的。可以说这种危险是人所
共睹的。在这个紧急关头,人民坚定地选择了最值得他们尊敬的人,而没有去选择他们
最喜爱的人。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联邦的立法者们几乎全以他们的才智著称,而且更以他们的爱
国精神著称。
    他们全是在社会处于危机时期成长起来的。在那个时期,自由精神同一个强大而专
横的权力当局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斗争。后来,这场斗争结束了,但人们在斗争中奋起的
激情,仍在同已经不复存在的危险作战,于是立法者们号召人们冷静下来。他们心平气
和地以锐利的目光观察国家的局势,认为一场决定性的革命已经完成,而今后危害国家
的灾难只能来自自由的滥用。他们有勇气说出自己的这种想法,因为在他们的内心深处,
对自由怀有真挚的和炽烈的爱。他们敢于要求人们节制自由,因为他们真诚地不想使自
由破灭大部分州的宪法都把众议员的任期定为一年,把参议员的任期定为二年。因此,
两院的议员可以经常和最严格地受制于选民的最微小愿望。
    但是,联邦的立法者们认为,立法机构的这种过度依赖性,使代议制的主要成果改
变了性质,因为这种依赖性不仅把权力的基础交给了人民,而且也把政府交给了人民。
    他们把联邦议员的任期加长,以使议员能有更广泛的自由行使其职权。
    联邦宪法也象各州宪法一样,将立法机构分成两院。
    但在各州,立法机构的这两个部分却由候选资格相同的当选议员构成,而且也以同
样的方式选举。因此,多数的感情和意志能够同样容易地在这一院或那一院反映出来,
并能同样迅速地在这两个院找到代言人和工具,这就给法律的制定工作带来了粗暴性和
轻率性。
    联邦宪法也规定联邦的两院由人民选举,但改变了候选资格和选举方式。改变的目
的,是要使两个立法机构之一支,能象在其他国家那样,即使不代表不同于另一支的利
益,至少也能代表优异的才智。
    必须达到规定的成熟年龄,才能当选为参议员。首先选出一个人数不多的会议,然
后由这个会议负责选举参议员。
    将全部社会力量集中于立法机构之手,是民主制度的自然趋势。既然立法机构的权
力直接来自人民,所以它也分享人民拥有的一切大权。
    因此,立法机构有一种惯于包揽一切权力的倾向。
    权力的这种集中,既非常有害于良政的推行,又为多数的专制奠定了基础。
    州的立法者们经常屈从于民主的这种任性,而联邦的立法者们则总是予以抵制。
    在各州,掌握行政权的行政长官即州长,表面上似乎与立法机构平起平坐,但实际
上只是立法机构的盲目代理人和被动工具。他从哪里汲取力量呢?从任职期限去汲取吗?
他的任期一般只有一年。从他的特权去汲取吗?他毫无特权而言。立法机构可以把自己
所订法律的执行工作交给自己内部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去办理,由此架空行政长官。如果
立法机构愿意,它还可以用停薪的办法,使行政长官处于近乎被罢免的状态。
    联邦宪法则把行政权的全部权限和责任集中于一个人即总统之手。按宪法规定,总
统的任期为四年,在任职期间不得扣发他的薪金,他有一队侍从保护,并享有搁置否决
权。简而言之,宪法在详细地规定执行权的范围以后,又尽量设法使他在这个范围内享
有强大的独立地位。
    在各州的宪法中,司法权是一切权力中最不受立法权限制的权力。
    但是,所有州的立法机构却保留了规定法官薪俸的权限,这就必然将法官置于立法
机构的直接影响之下。
    在某些州里,法官只是临时任命的,这就剥夺了法官的大部分权限和自由。
    在另一些州里,立法权和司法权完全混在一起。例如,纽约州的参议院就是该州的
审理某些案件的最高法庭。
    联邦宪法与此不同,它把司法权同其他权力完全分开。另外,它宣布法官的薪金是
固定的,法官的职权是不得改变的,从而给予法官以独立的地位。
    这些差异的实际效果,是不难察觉的。细心的观察家可以立即看到,联邦的政务比
任何一个州都处理得好。
    联邦政府的施政比各州公正和稳妥。它的看法比较明智,它的计划比较持久和合理,
它的措施执行得比较灵活和有条不紊。
    只用几句话,就可以对这一章做出总结。
    民主制度的存在受到两大危险的威胁:
    第一,立法权完全屈服于选举团的意志;
    第二,政府的所有其他权力都向立法权靠拢。
    州的立法者助长了这两大危险,而联邦的立法者则尽力减弱了它们。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与其他一切联邦制国家宪法有什么不


    美国的联邦看来似乎与其他一切联邦一样——但其效果不同——为什么如此——这
个联邦在哪些方面与其他一切联邦不同——美国政府并不是一个联邦政府,而是一个不
完备的全国政府

    美利坚合众国并不是联邦制度的第一个和唯一的例子。
    即使不提古代,就是在现代的欧洲,也有过数个联邦。瑞士、德意志帝国、尼德兰
共和国,或曾经是联邦,或今天仍为联邦。
    在研究这些不同联邦的宪法时,我们惊异地发现,它们授予各自联邦政府的权力,
同美国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的权力完全是相同的。同美国的宪法一样,这几个国家的宪
法也给予中央政府以媾和权、宣战权、征兵权、收税权,应付全国危局权和谋求全国共
同利益权。
    但是,这几个国家的联邦政府几乎都是软弱无能的,而只有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够果
断而有力地处理政务。
    而且,美国最初建立的第一个邦联之所以未能存续下去,也是因为它的政府过于软
弱。然而,这个如此软弱的政府,却曾拥有同今天的美国政府一样大的权力,甚至可以
说它在某些方面享有更大的特权。
    因此,现行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几项新的原则。这些原则起初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但它们后来发生的影响却是十分深刻的。
    这部乍看上去好象与以前的几部宪法没有什么不同的宪法,实际上出自一个全新的
理论。我们应当把这个理论视为今天的政治科学中的一大发现。
    在1789年的美国联邦之前建立的所有联邦中,为了共同的目的联合起来的人民虽然
同意遵守一个政府的法令,但却保留了由自己调整和实施联邦法律的权力。
    1789年联合起来的美国各州,不仅同意联邦政府有权颁布法律,而且同意由它自己
执行。
    在这两种情况下,权力都是一样,只是权力的行使不同了。但是,这种不同却产生
了极悬殊的后果。
    在今天的美国联邦之前建立的所有联邦中,联邦政府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求
助于各加盟政府。如果它采取的措施遭到某一加盟政府反对,这个加盟政府总能找到规
避的办法。假如联邦政府的力量强大,它会诉诸武力;假如它的力量薄弱,它只有任其
抵制,自认无能,听任事态自然发展。
    这时,不是联邦中最强大的加盟政府攫取联邦的政权,以联邦的名义向其他加盟政
府发号施令;就是联邦政府放弃自己的权力,使联邦陷入无政府状态,而联邦亦随之失
去活动的能力。两者必居其一。
    在美国,联邦所统治的不是各州,而只是各州的公民。在联邦要征税时,它不是向
州(比如说马萨诸塞)政府征收,而是向州的居民征收。以前的联邦政府直接治理的是
加盟政府,而美国的联邦政府则直接治理公民个人。它的力量不是借用来的,而是自己
创造的。它有自己的行政人员、法院、司法人员和军队。
    显然,民族的意识、集体的激情和各州的地方偏见,仍在有力地抑制着如此组成的
联邦的权限,制造一些反对联邦意志的中心。主权有限的联邦,并没有强大到自由行使
其拥有的全部权力的地步。但是,这正是联邦制度固有的缺陷之一。
    在美国,各州很少有造反的举动和图谋。如果某个州要造反,也只能以公开抗拒联
邦的法律、破坏正常的司法程序和举行暴动的形式进行。一句话,它必须立即采取断然
的步骤,而人们在采取这种步骤之前总是犹豫不决的。
    在以前的联邦制国家里所以要赋予联邦政府以各种权力,是出于进行战争,而不是
出于治国,因为这些权力会增加联邦政府的要求,而联邦政府却无法加强实现这些要求
的措施。因此,这些联邦政府的真正弱点,总是随着它们的权力名目的增加而增加。
    美国的联邦却不是如此。象大部分一般政府一样,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够去做它有权
做到的一切。
    人的头脑发明新事比发明新词容易,所以我们只好使用一些不够确切的词汇和不够
全面的说法。
    有些国家建立了永久性联盟,并设立了一个最高当局。
    这个当局虽然不能象一个全国政府那样直接管理公民个人,但却能对每个加盟政府
直接采取行动。
    这个与其他一切政府根本不同的政府,得名为联邦政府。
    后来,又出现了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里,几个政府只是在一些共同的利
益方面真正结合为一体,而在其他方面仍然保持独立,彼此仅有联盟的关系。
    在这里,中央政府象一切全国政府一样,直接管理被治者、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
但是行动的范围有限。显然,这个政府不再是联邦政府,而是不完备的全国政府。因此,
又出现了一种政府。精确地说,它既不是全国政府,又不是联邦政府。但是,我们现在
只能说到此,因为可以表达这个新事的新词目前还不存在。
    由于还不知道这种新式的联邦,所以过去的所有联邦不是导致内战和征服,就是陷
入毫无生气的状态。加盟的国家不是没有知识去制定解除其弊端的方策,就是缺乏勇气
去采取这种方策。
    美国的第一个邦联,也是由于有这种缺陷而解体的。
    但在美国,联邦的各州在获得独立以前,曾长期属于同一帝国。因此,它们还没有
养成完全自治的习惯,民族的偏见也没有根深蒂固。它们比世界的其余部分开化,彼此
的文明程度不相上下,它们的人民一般很少有扩大联邦权力的强烈要求,出现这样的要
求后,也被它们的几位伟大人物所克制。同时,美国人发现弊端后,便坚决采取措施加
以克服。他们修改了法律,拯救了自己的国家。

    联邦制的一般优点及其在美国产生的特殊效用


    小国享有的幸福和自由——大国的力量——大帝国促进了文明的发展——实力常是
国家繁荣的第一要素——联邦制度的目的在于把领土大的长处与领土小的长处结合起来
——美国从联邦制度获得的好处——立法服从人民的需要,人民不服从立法的需要——
美国人民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及他们对自由的爱好和享用——联邦的秉公精神不外
是地方爱国主义的集大成——在美国境内可以自由办事和思想——联邦既象小国一样自
由和幸福,又象大国一样受人尊敬

    在小国,社会的注意力及于全国各地,改革的精神深入到最微小的事物;人民的野
心因其不够强大而会被马上抑制下去,所以人民的才智和努力几乎可以全部用于国内的
福利事业,而不会浪费于追求荣誉。另外,在小国,每个人的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所
以他们的欲望也就不大;小康的生活,使他们的地位几近平等;民情朴素而温良。因此,
总的说来,尽管道德和文化水平不同,小国一般都比大国容易谋生和安居乐业。
    当小国出现暴政时,它将比任何地方都要施虐,因为在极小范围内实行的暴政会及
于这个范围的一切事物。它无力施展雄图大略,而只能干预一大堆小事,并且是全凭暴
力和骚扰。它把它的统治从所谓的政治界渗入到私人生活。在控制了人们的行动以后,
它又去管制人们的嗜好;在统治了国家以后,它又想统治家庭。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
见,因为自由毕竟是小国的固有长处。小国政府对公民中的野心家提供的诱饵太少,而
公民个人的才智又极其有限,所以国家大权容易被一个人独揽。不过,在出现这种情况
时,老百姓也不难联合起来,通力合作,把暴君和暴政同时推翻。
    因此,小国历来是政治自由的摇篮。大部分小国有时随着自身强大起来而丢失这种
自由。这个事实清楚地说明,政治自由来因于国家弱小,而非来因于国家本身。
    世界历史没有提供过一个大国长期实行共和制度的例证。这个事实说明这样的事情
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如果终日回避现实,对耳闻目睹的事情表示惊讶,但却绞尽脑汁
去范围和判断未来,那未免过于荒唐。但可肯定地说,大共和国的存在总是比小共和国
容易招惹是非。
    热爱共和制度的一切激情,随着领土的扩大而增强;而支持这种激情的德行,则不
会同步增长。
    个人的野心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而增大,政党的力量随着其所定目的的重要性的增
大而增强,但能抵制这种破坏性激情或力量的爱国心,在大共和国就不如小共和国强烈。
也同样不难证明:在大共和国,爱国心不容易发扬,而且其作用亦小。贫富的悬殊,城
市的巨大化,风气的败坏,个人的自私自利,利害的冲突,几乎都是因国家的巨大化而
产生的恶果。其中,大多数对君主国的生存全无害处,而少数的几个甚至能延长其寿命。
另外,在君主国家,政府有一种特有的力量;政府可以利用人民,但不依赖人民;人口
越多,君主的力量也就越强。然而,共和制政府只能依靠多数的支持去克服这些危险。
另外,在疆土广袤的共和国,这项力量并不成比例地大于国土狭小的共和国。因此,在
攻击手圾的数量和力量不断增加时,抵抗的力量依然照旧。甚至可以说在减弱,因为人
口越多,人民的志趣在利益越复杂,也就越难形成一个巩固的多数。
    也可以证明,人们激情的高涨,不仅取决于所向目标的崇高,而且有赖于受激情鼓
舞的人数的众多。没有一个人不会感到,他的情绪在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时比在孤独自处
时为高。在大共和国里,政治激情之所以能够变得不可逆转,不仅来因于所向目标的宏
伟,而且来因于这种激情以同样方法和在同一时间把千百万人鼓舞起来。
    因此,可以一般地说,再也没有比大帝国更反对人民的幸福和自由的了。
    但是,大国也有其应当予以承认的独特好处。
    如同普通人的权力欲在大国比在别处强烈一样,个别人的荣誉感在大国也比在别处
炽烈,因为他们在广大人民的喝采声中会找到他们将要为之奋斗的目标,而且这个目标
还在一定程度上能鼓舞他们自我奋起。在大国,思想能在一切方面迅速而强烈地得到响
应,观点可以比较自由地传播,其大城市是人类理性之光大放异采和聚焦的巨大知识中
心。这个事实向我们说明,大国为什么比小国更快地开化,更快地推广文明的进步。还
应当补充一点,即重大的发明都需要强大的国力,而小国政府的国力是薄弱的。在大国,
政府一般都有较大的理想,可以广泛地打破陈规旧套和地方本位主义。思想的天才和事
业的闯将也多。
    在小国,国内的福利事业比较完全和普遍,而且国家能够保持和平;但小国进入战
争状态,将比大国受害严重。在大国,由于领土辽阔,所以即使战祸连绵,也能使人民
群众少受灾难。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战争与其说是灾难的原因,不如说是亡国的原因。
    还有一个问题,即在这里也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最主要的是应当研究事物的必然
性。
    如果只有小国而无大国,人类无疑会更加自由和幸福。但是,也不能不有大国。
    在世界上,大国的存在为国家繁荣提供了一个新的因素:
    即力量。如果一个国家天天被人掠夺或侵略,那么空有富裕和自由的形象又有什么
用处?如果外国控制了大海并规定各项贸易条例,那么本国的工商业又有什么用处?小
国之所以往往贫困,决不是因为它小,而是因为它弱。大国之所以繁荣,决不是因为它
大,而是因为它强。因此,力量一向是国家幸福和生存的主要条件之一。于是,除非环
境特殊,小国总是要自愿联合起来,或被人联合起来而成为大国的一员。我不知有什么
境遇比一个国家既不能自卫又不能自给的境遇更可怜的了。
    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才创立了联
邦制度。
    考察一下美利坚合众国,就可看到它从采用这种制度当中获得的一切好处。
    在中央集权的大国,立法者必须使各项法律具有一致性,而不能带有地方和习俗的
差异。立法者决不处理特殊事件,只能按正常情况立法。这样,人民就必须服从立法的
需要,因为立法不能服从人民的需要和习俗。这正是国家动乱和多难的一大原因。
    在联邦制国家,就不存在这样的弊端,因为国会只制定全国性的主要法令,而法令
的细目则留给地方立法机构去规定。
    主权的这种划分对联邦的每个成员的好处,无论是怎样想象都不会过分。在这些小
成员的社会,人们无需为自卫或扩张而动脑筋,所有的公共当局和个人精力都用于内部
改进。
    由于每个成员的中央政府都站在本国居民的一边,所以能够经常获悉社会的需要。
它还每年提出新的计划,提交本国的议会或立法机构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公布于报
端,以引起公民的普遍关心和兴趣。比如在美国,这种要求改进的精神,便一直在鼓舞
着各州,而且从来没有引起过动乱;追求权力的野心被热爱公益的精神所取代,激情更
为洋溢,但很少带来危险。美国人普遍认为,新大陆的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和长久
延续,有赖于联邦制度的存在和长久延续。南美的一些新兴国家之所以长期沉沦,主要
是因为它们总想建立强大的共和国而不实行主权分享。
    大家知道,在美利坚合众国,试用和实际应用共和制度,始于乡镇和地方议会内部。
例如,在康涅狄格这样的小州,挖掘运河和铺筑道路就已经是政治大事。它不养军队,
也不进行战争。它不给领导人支付高薪,也不向他们授予荣誉头衔。
    在这里,人们认为再没有比共和制度更自然和更合情合理的了。于是,这种共和精
神,即一个自由民族的这种风气和习惯,就是这样先在各州产生和发展起来,而后又顺
利地通行于全国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联邦的秉公精神不外是地方爱国主义的集大成。
可以说,每个美国公民都把自己对本小共和国的依恋之情转化为对共同祖国之爱了。他
们在保卫联邦的时候,也就等于保卫了自己州县的繁荣昌盛,保卫了参与治理国家大事
的权利,保卫了他们希望联邦拟出一定会使他们富裕的改进措施的心愿:这一切,通常
比全国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荣誉更能打动人心。
    另一方面,如果说一个大国的繁荣富强最有赖于居民的精神和风气,那么联邦制度
会把这项任务的困难减少到最低程度。美国各州的共和制度,没有出现大多数人群集体
常见的弊端。从领土的面积来说,联邦是一个大共和国;但从它管理事务之少来说,它
又无异于一个小共和国。它做的事情都很重要,但为数不多。由于联邦的主权是有限的
和不完整的,所以这个主权的行使对自由没有危险,更不会引起对大共和国有致命危险
的那种争权争名的邪念。由于谁也不必向往一个共同中心,所以没有巨大的城市,没有
巨富和赤贫,没有突然爆发的革命。政治激情不是象野火燎原那样顿时遍及全国,而是
逐渐蔓延开来去反对每个州的自私和偏见。
    但是,在美利坚合众国,也象在一个单一制国家一样,工作和思想均属自由,没有
任何东西抑制进取精神。它的政府尊重天才和知识。在整个联邦境内,就象在由同一个
帝国统治的国家内部一样,到处是一片升平气象。在国外,它与地球上的各大强国并驾
齐驱。它有800多里约〔2000英里〕海岸对外商开放。由于它掌握了走向新大陆的钥匙,
所以它的国旗在遥远的海边也受到尊敬。
    联邦既象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象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

    联邦制为什么没有扩展到所有国家和为什么英裔美国人
能够采用它

    各种联邦制都有立法者克服不了的固有缺点——各种联邦制的复杂性——它要经常
利用被治者的才智——
    美国人在治国方面的实际知识——联邦政府的相对软弱性,联邦制的另一固有缺陷
——美国人减弱了这一缺陷,但没有消除它——各州的主权表面上比联邦的主权小,而
实际上比它强大——为什么——除了法律的原因以外,还有参加联邦的州要求联合的自
然原因——英裔美国人有哪些这种原因——缅因州与佐治亚州相距400里约(1000英里),
但大联合比诺曼底与布列塔尼联合更为自然——
    战争是对联邦制的主要危险——美国本身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联邦并不害怕
大战——为什么——欧洲国家采取美国的联邦制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有时,一个立法者经过一番巨大的努力,才能对本国的命运施加一点间接的影响,
但他的才华却立即受到颂扬。其实,能对社会的发展经常发生不可抗拒的影响的,倒是
他无力改变的该国的地理位置,在他以前就已存在的该国的社会情况,他已无法探源的
该国的民情和思想,他已不知其详的该国的起源。对这种不可抗拒的影响,他反抗也没
有用处,最后连自己都会被卷走。
    立法者象人在大海里航行。他可以驾驶他所乘的船,但改变不了船的结构,他既不
能呼风,又不能使他脚下的大洋息怒。
    我已说明了美国人从他们的联邦制中获得了哪些好处。
    剩下来的,是要指出哪些东西使他们得以采用这种制度,因为这个制度并未使一切
国家受益。
    在联邦制中,有些偶然缺陷来自法律,可由立法者排除;
    而另一些缺陷则为制度本身所固有,并非采用它的人民所能克服。因此,采用这种
制度的人民,应当具备必要的力量来容忍这种制度的统治所固有的缺陷。
    在各种联邦制的固有缺陷中,最突出的是其所采用的手段的复杂性。这种制度必然
允许两种主权并存。立法者可使这两种主权的活动尽量简单和平等,并能把两者限制在
各自的明确规定的活动范围之内,但他们无法阻止两者互为影响,无法防止它们在某个
方面发生冲突。
    因此,联邦制无论做什么都有一套复杂的理论。这套理论的应用,要求被治者每天
都得运用他们对这套理论具有的知识。
    一般说来,人民必须掌握几个简单的概念。一个内容错误但被表述得清晰明确的观
念,经常比一个内容正确但被表达得含糊复杂的观念更能掌握群众。因此,一些俨如一
个大国中的小国的政党,总是不择手段地利用并不完全代表它们所追求的目的和所使用
的手段的名义或主义当旗号;而没有这个旗号,它们既不能存在,也无法开展活动。建
立在一个容易加以界说的简单原则或学说之上的政府,虽然不是最好的政府,但无疑是
最强大和最长命的政府。
    但是,在我们研究世界上已知的最完美的联邦制宪法——美国宪法时,却对于这个
宪法的条款繁多和要求被治者必须具有识别能力感到吃惊。联邦政府几乎完全建立在法
律的假设之上。联邦是一个理想国,可以说它只存在于人的头脑里,它的版图和范围也
完全凭心去理会。
    总的理论十分容易理解,而有待于说明的,则是实际应用方面的难题。难题不可胜
数,因为联邦主权与各州主权互相交错,不可能一眼就分清品界限。在这样的政府中,
一切事情都要经过反复的协议和复杂的手续,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
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
面表现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凡是我见到的美国人,没有一个不能
轻而易举地把国会的法律为他规定的义务与自己州的法律责成他的义务区分开来,也没
有一个不能在区分属于联邦的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应由地方的司法机构处理的事件之
后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点和州法院管辖权的终点。
    美国的联邦宪法,好象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
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墨西哥的现况,就是说明这个问题的例证。
    墨西哥人希望实行联邦制,于是把他们的邻居英裔美国人的联邦宪法作为蓝本,并
几乎全部照抄过来。但是,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而无法同时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
精神移植过来。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时停时转。各州的主权和联邦的主权时
常超越宪法为它们规定的范围,所以双方总是冲突。直到今天,墨西哥还陷于从无政府
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循环之中。
    在所有的缺陷中,第二个致命的而且我认为也是来自联邦制度本身的重大缺陷,是
联邦政府的相对软弱性。
    一切联邦制国家所依据的原则,是把主权分为两部分。E 立法者们把这种划分规定
得不够明确,但他们只能在表述上使划分含混于一时,而不能永远这样下去。另外,被
划分的主权永远比完整的主权软弱。
    我们在讲述美国宪法时已经知道,美国人是如何巧妙地在把联邦的权力限制在联邦
政府的狭小职权范围内的同时,又能使联邦政府具有全国中央政府的外貌,而且在某些
方面使它具有全国中央政府的权力的。
    联邦的立法者们也同样巧妙地减轻了联邦制的固有危险,但未能完全消除。
    据说,美国政府并不直接与各州打交道,而是要把它的法令直接传达给公民,并分
别强制公民服从国家的要求。
    但是,如果联邦的法律触犯了一个州的利益和惯例,就不怕这个州的全体公民认为
在处罚拒绝服从该项法律的人时就等于侵害他们自己的利益了吗?这个州的全体公民将
会认为联邦主管部门的处罚也同时和同样侵害了他们。如果联邦政府企图分化他们,然
后加以制服,也会徒劳无功,因为他们会本能地意识到必须联合起来抵抗,并会认为他
们州分享的那部分主权将为他们做主。这时,法律的假设就要向现实让步,而容忍国内
的一个有组织的权力当局向中央主管当局挑战。
    我认为联邦的司法权也是如此。假如联邦的法院在审理一个私人案件时侵犯了一个
州的一项重要法律,那就会出现一场表面上不是,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受害州与联邦之间
的争讼,只不过前者是由一个公民做代表,后者是由法院做代表罢了。
    如果有人认为,给予人们以满足其激情的手段,他们就可以在法律的假设的帮助下,
通过认识法和运用法而控制住激情,那么这说明他在这个世界上还经验不足。
    美国的立法者虽然使两种主权之间的冲突减到最低地步,但并未消除冲突的原因。
甚至可以再重点说,他们在两种主权冲突时,还保证不了联邦主权获胜。
    他们可使联邦拥有金钱和士兵,但各州可保护人民的爱好和惯例。联邦主权是一个
抽象的存在,只与少数的对外事务有关。各州主权是一个完全能被人们感知的存在,易
为人了解,人们每时每刻都看着它在行动。前者是新的事物,后者是与人民本身同时产
生的。
    联邦主权是人工创造的;各州主权是天然存在的,它象家庭的父权一样,不必费力
就能建立起来。
    联邦主权只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涉及到个人的利益,它代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它
代表一种模糊不清的感情。各州主权似乎每天都在包围着每个公民,每天都在精心地掌
管着每个公民;正是它在负责保卫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每
个公民的安危。各州主权所依靠的是人民的传统和习惯,是地方的偏见,是地方和家庭
的私心。一句话,是使爱乡土的天性极其牢固地扎根于人们心中的一切东西。怎么能怀
疑它的长处呢?
    既然立法者无法防止在联邦制度中并存的两种主权发生危险的冲突,那就必须尽一
切努力使联合起来的各成员不诉诸战争,而采取能够导致和平的态度。
    因此,除非联邦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着许多能使联邦政通人和的团结因素,联邦的公
约很快就会遭到破坏。
    同样地,联邦制要想获得成功,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而且要有有利的环境。
    凡是结成联邦的成员国家,它们都是原先有过一些共同的利益,而这些共同的利益
就形成了它们联合的精神纽带。
    但是,除了物质利益以外,人还有思想和感情。对于一个联邦的持久存在,必要的
文明同质性不亚于各成员的结盟需要。在瑞士,沃州和乌里州的文明差别,就象十九世
纪与十五世纪之不同,所以严格说来,瑞士从来没有过联邦政府。
    几个州结成的瑞士联邦,只存在于地图上。只要中央政府试图对全瑞士实行同样的
法律,马上就可证实我所说的这一点。
    有一个事实令人羡慕地便利了美国建立联邦政府。各州不仅有大致相同的利益、相
同的起源和语言,而且处于相同的文明水平。这便使它们的联合几乎永远成为容易的事
情。我不知道是否有一个欧洲小国,其不同地区间的同质性高于面积相当于大半个欧洲
的美国。
    从缅因州到佐治亚州,相距约400里约〔1000英里〕,但两者间的文明差异却小于诺
曼底和布列塔尼间的这种差异。
    因此,位于一个辽阔地区的两端的缅因和佐治亚,却比仅有一溪之隔的诺曼底和布
列塔尼极其自然地容易结成联邦。
    因国家的地理位置而来的优越性,又增加了居民的风气与习惯为美国的立法者提供
的这种容易性。联邦制的建立和保持,主要应当归功于国家的地理环境。
    在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生活的一切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战争。在战争当中,一个国
家的人民要团结得象一个人似的:
    共同对敌,为保卫国家的生存而战斗。
    如果问题仅在于维持国内和平和促进国家繁荣,那么只要政府勤于政务,被治者通
情达理,人民经常怀有爱国的自然情感,也就够了。但是,当一个国家正在打一场大战
时,公民就得付出大量的牺牲和遭受苦难。以为大多数人会自愿服从这种社会要求,那
是对人性了解得太差。
    因此,凡是赢得大战的国家,差不多全都身不由己地去加强政府的力量。而在大战
中失败的国家,便被征服。一场长期的战争,不是使国家因失败而灭亡,就是使国家因
胜利而导致专政。这两个可悲的结局,几乎总是必居其一。
    因此,一般说来,政府的弱点在战争中暴露得最为明显和危险;而且我已经说过,
联邦制国家政府的固有缺陷,在于它太软弱。
    在联邦制中,不仅没有中央行政集权和类似的东西,而且中央政府集权本身也只是
不完整的中央集权,这就是当这样的国家同实行完整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交战时所以表现
软弱的一大原因。
    从美国宪法的规定来看,联邦政府虽比任何联邦制政府都有实权,但这种缺陷依然
显而易见。
    只举一个例子,读者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形。
    美国宪法授权国会可以向各州召集民兵,以平息内乱或抵御外侮;又有一条宣称总
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
    1812年战争时,总统曾命令北方的民兵开赴前线;但是,利益受到战争损害的康涅
狄格和马萨诸塞却拒不执行。
    这两个州指出,宪法是说在有内乱和外侮时联邦政府有权召集民兵,而现在既无内
乱又无外侮。它们又补充说,授权联邦可以召集民兵的同一宪法,亦为各州保留了任命
军官的权利。因此,按照它们对宪法的解释,即使在战争中,除了总统本人以外,没有
一个联邦军官有权指挥民兵。但是,岂能有只由一个人指挥的军队!
    赞同这种荒谬有害说法的,不仅有两州的政府和立法机构,而且有两州的法院。于
是,联邦政府只好到别处去召募所需的军队SH。
    那么,只靠相对完备的法制保护的美国联邦,为什么没有毁于一场大战呢?因为它
没有遇到过令人害怕的战争。
    美国位于一个可使人们无限地发展事业的辽阔大陆的中部,两侧的大洋使它几乎与
世隔绝。
    加拿大只有一百万居民,而且是由两个互相敌对的民族构成。严寒的气候限制了它
的领土扩张,而且使它的港口六个月不能通航。
    从加拿大到墨西哥湾,其间还有数个野蛮部族,面对六千名士兵而处于半灭亡的状
态。
    在南部,美国与墨西哥帝国接壤。在这里,也许有朝一日会发生大战。但是,不够
开化的状态、道德的败坏和国家的贫穷,使得墨西哥还要经过很长时期才能跻身于大国
之林。
    至于欧洲列强,由于它们离美国太远,也不足为惧。(O)
    因此,美国的大幸并不在于它有一部可以使它顶得住大战的联邦宪法,而在于它处
在一个不会发生使它害怕的战争的地理位置。
    没有人比我更赏识联邦制的优点。我认为,联邦制度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和自由的
强大组织形式之一。我真羡慕已经采用这个制度的国家的命运。但是,我又总是不敢相
信,实行联邦的国家能够在力量相等的条件下与一个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国进行长期
的斗争。在我看来,一个国家面对欧洲的几个强大军事君主国而敢于将主权分成两个部
分,简直就是放弃自己的政权,也许由此放弃自己的生存,使国家的名字不复存在。
    新大陆的令人向往之处,就在于人在那里可以自我奋斗。
    只要你去追求,就能获得幸福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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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0:2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2) 为什么可以严格地说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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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第二部分

第一章 为什么可以严格地说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


     在美国,立法者和执法者均由人民指定,并由人民本身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
各项制度,不仅在其原则上,而且在其作用的发挥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直接指
定他们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选一次,以使代表们完全受制于人民。由此可见,真正
的指导力量是人民;尽管政府的形式是代议制的,但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甚至激
情对社会的经常影响,都不会遇到顽强的障碍。
    在美国,也象在由人民治理的一切国家一样,多数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
    这个多数主要由温和的公民构成,他们不是出于爱好,就是出于利益,而衷心希望
国家富强。在他们的周围,有企图拉他们入党和请他们支持的政党不断进行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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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1:34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合众国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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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政党进行一次分类——政党之间形同敌国——真正的政党——大党与小党的差
别——政党产生于何时——各政党的不同特点——美国有过大党——现已不复存在——
联邦党——共和党——联邦党的失败——在合众国建立政党之困难——为建立政党所做
过的一切——见于一切政党的贵族性或民主性——杰克逊将军对银行的斗争

    首先,我要对政党进行一次大分类。
    有些幅员辽阔和居民杂处的国家,尽管把人民都联合在同一主权之下,但它们的人
民仍有相互对立的利益,所以人民之间永久处于对立的状态。因此,同一国家中的不同
派别,便形成不了符合政党定义的真正政党,但能形成不同的国家。
    假如爆发一场内战,与其说这是不同派系之间的搏斗,不如说这是敌对国家之间的
冲突。
    但当公民们在一些与全国有关的问题上,比如说在政府的总的施政原则上意见分歧
时,就会产生我所说的真正政党。
    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灾祸,它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同样的性质和同样的本性。
    有时,当国家感到灾难深重无法忍受时,就会出现全面改革其政治结构的思想。还
有些时候,灾难更加深重,以致社会情况本身都要受到连累。这正是发生大革命和出现
大政党的时代。
    在这些混乱和悲惨的时代之间,是社会暂时休息和人类好象得到喘息机会的时代。
其实,这只是表面的平静;对于国家和人来说,时间都是不会停止前进的;国家和人每
天都在向着未知的将来前进;我们所以觉得国家和人停止前进,是因为国家和人的运动
未被我们察觉。这就象走着的人,在跑着的人看来,仿佛是没有动弹似的。
    尽管时间在前进,但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社会情况方面发生的变化,有时慢得难于察
觉,以致人们认为自己已经处于最佳状态。这时,人类的理性也自以为有了一定的牢固
基础,不再把目光投向已定的视野之外。
    这是有利于政治阴谋和小党活动的时代。
    被我称为大党的政党,是那些注意原则胜于注意后果,重视一般甚于重视个别,相
信思想高于相信人的政党。一般说来,同其他政党相比,它们的行为比较高尚,激情比
较庄肃,信念比较现实,举止比较爽快和勇敢。在政治激情中经常发生巨大作用的私人
利益,在这里被十分巧妙地掩盖于公共利益的面纱之下,有时甚至能瞒过被它们激起而
行动的人们的眼睛。
    小党与此相反,它们一般没有政治信念。由于它们自己觉得并不高尚,没有崇高的
目标,所以它们的性格打上了赤裸裸地暴露于它们的每一行动上的自私自利的烙印。它
们总是装出热情洋溢的样子,它们的言词激烈,但其行动优柔寡断。它们采用的手段,
同它们所抱的目的一样,都是卑不足道的。因此,在继一场暴力革命之后而出现平静时
期时,伟大的人物便好象顿时消形匿迹,而智慧也自行隐藏起来了。
    大党在激荡社会,小党在骚扰社会;前者使社会分裂,后者使社会败坏;前者有时
因打乱社会秩序而拯救了社会,后者总是使社会紊乱而对社会毫无补益。
    美国有过几个大党,但今已不复存在。由此得到很大好处的是美国的国祚,而不是
它的道德。
    当独立战争结束,新政府即将奠基的时候,全国被两种意见分为两个阵营。这两种
意见与世界同样古老,但在不同的社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并被冠以不同的名称。一种
意见主张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种力量希望无限扩大人民的权力。
    两种意见之间的斗争,在美国人那里从来不带常见于其他国家的那种暴力性。在美
国,两派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都是意见一致的,谁也不必为了获胜而去破坏旧的秩序和打
乱整个社会体制。因此,任何一派都没有把大多数人民的个人存在与本派原则的胜利联
系起来。但是,两派都十分关心诸如对平等和独立的热爱这样的大事。只是这一点,便
足以掀起狂热的激情。
    主张限制人民权力的一派,特别想把自己的学说应用于联邦宪法,因而得名为联邦
党。
    以唯我独爱自由自居的另一派,挂上了共和党的名号。
    美国是民主的国度,所以联邦党人始终居于少数的地位,但是独立战争造就出来的
伟大人物,差不多都属于他们的队伍,而且他们的道义力量也影响广泛,何况环境还有
利于他们。第一次联合的瓦解,使人们心有余悸,害怕陷入无政府状态。联邦党人从人
们的这种观望倾向中获得了好处。有10年或12年之久,他们主持了国家的工作,并得以
应用他们的原则。但是,并不是全部原则都得到了应用,而只是应用了其中的某些部分,
因为敌对思潮日益强大,使他们终于无力反对。
    1801年,共和党终于执政。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总统,他以自己的巨大名声、卓
越才能和极好人缘获得了人们的支持。
    联邦党人只是依靠一些并不可靠的办法,在随意决定的对策的帮助下,才得以维持
他们的地位的。他们之所以能够执政,是凭借他们领袖的德行和才能,以及环境对他们
有利。
    在共和党取代他们的地位后,他们便作为反对党而一败涂地。
    占有绝对优势的多数宣布反对他们,他们立即感到自己已经成为微不足道的少数,
以致悲观失望起来。从此以后,共和党或民主党便接连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最
后控制了全国。
    联邦党人感到自己已被征服,一筹莫展,在国内陷于孤立,于是分裂为两部分:一
部分参加了胜利者的队伍,另一部分放下原来的旗帜,改换了名称。他们完全不再成为
政党,已经有许多年了。
    在我看来,联邦党的执政,是伴随伟大的美国联邦的成立而出现的最幸运的偶然事
件之一。他们抗拒了他们时代和他们国家的一些难以抵制的偏好。抛开他们的理论是好
是坏不谈,他们的理论总的说来有一个缺欠,那就是它不适用于他们想要去治理的社会,
所以这个社会迟早要由杰斐逊去治理。但是,联邦党政府至少给了新共和国以自我稳定
的时间,而后又大方地支持了它所反对的学说的迅速发展。而且它的大多数原则最后又
被对手所采纳,成为对手的政治信条。现今仍在实施的美国联邦宪法,就是他们的爱国
心和智慧的不朽业绩。
    因此,今天在美国已经看不到大政党了。仍然存在许多威胁着美国的未来的党派,
但没有一个党派表示反对政府的目前形式和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危胁着美国的未来的党
派所依据的不是它们的原则,而是它们的物质利益。在如此辽阔的国家里,这种利益与
其说能在利益互不相同的地区形成政党,不如说能在这样的地区形成敌对的国家。举例
来说,最近北方主张采取贸易禁运政策,而南方则拿起武器去保护贸易自由。这个冲突
的起因,只是由于北方是工业区,南方是农业区;而禁运政策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有
害。
    在美国,虽然没有大党,但却有许多小党,且随舆论对一些细小问题的看法不同,
而形成许多不同的政见。当时没有任何困难阻碍人们建党;而在今天,建党却不是一件
容易的事了。在美国,没有宗教仇恨,因为任何宗教都受到尊重,没有一个教派占居统
治地位;也没有阶级仇恨,因为人民就是一切,还没有一个人敢于反对人民;最后,美
国的公众不受剥削之苦,因为国家的物质状况为勤劳开辟了无限广阔的道路,只要自己
动手,就能创造出奇迹。但是,也存在企图建立政党的野心家,因为他们知道,只凭自
己的愿望想上台,很难把台上的人拉下来。因此,政治家的全部伎俩都用于建立政党。
在美国,一个政治家首先要去设法认清自己的利益,发现哪些类似的利益可以聚集到自
己的周围!然后再去努力寻找一种适于加在自己的新组织头上的学说或原则(如果由于
偶然原因,这种学说或原则迄今还没有在世界上出现),以使新组织获得自行活动和自
由发展的权利。这就象以前在出版书籍时要在扉页印上国王的出版许可一样,虽然这个
许可与该书的内容毫不相干,但却硬被塞进书里。
    做完这一切,新的政党便进入政界。
    一个外国人,对于美国人的所有国内纠纷,乍一看来几乎都是难于理解的和无所谓
的。他不知道自己是应当可怜这个民族把这类烦琐小事当成正经大事,还是应当羡慕他
们在为国家的命运而操劳。
    但是,当他细心研究支配着美国各党派的隐秘动因时,就不难发现这些党派大部分
都或多或少地与自从这个自由社会成立以来就把人们分成两派的两大党有联系:它们不
是靠近这一党,就是亲近那一党。越是深入到这些党派的内心世界,就越能看清品中之
一是在致力于限制人民的权力,而另一个则是致力于扩大人民的权力。
    我决不是说美国政党的公开目的、甚至荫蔽目的在于使贵族政治或民主政治在国内
占居优势,而是说容易在一切政党的内心深处发现贵族政治的激情或民主政治的激情。
尽管这种激情能够逃脱人们的视野,但它们仍然是美国政党的敏感点和灵魂。
    我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合众国总统攻击银行,全国骚然,意见不一,上层阶级一般
都站在银行一边,而人民拥护总统。
    你以为人民能从如此简单的、而有经验的人又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的纠葛中找到可
以证明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吗?
    他们决不能找到。但是,银行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巨大机构,而能推翻或建立一切权
力的人民却对它毫无办法,因而大吃一惊。在社会的永不停止的普遍运动中,这个牢固
的据点向人民发起挑战,它想看一看自己是否也能象其他东西一样继续活动下去。

    贵族党在美国的残余

    贵族暗中反对民主——他们退隐还乡——他们在家一心享乐和奢华——他们在外微
行简出——他们向人民假献殷勤

    在舆论纷纭的国家,有时党派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而使其中的一个政党占居压倒优
势。这时,它要摧毁一切障碍,压制它的政敌,利用整个社会为它的利益服务。被压制
的政党感到没有成功的希望之后,便暂时退隐,默不作声。到处死气沉沉,一片宁静。
全国好象被统一于一个思想之下。胜利的党趾高气扬,他们说:“我们给国家带来了和
平,你们应当为我们庆功。”
    但是,在这种表面一致的下面,依然隐藏着深刻的分歧和实质的对抗。
    美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当民主党占居优势时,它就独揽处理国务的大权。随后,它
又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改变民情和国家法律。
    今天,可以说,在美国,富有的社会阶级几乎完全不参加政治活动;而不能使人从
政治活动中获得权力的财富,已是使人在政界失势的真正原因,是人们从政的障碍。
    因此,富人宁愿离开官场,以免同最贫困公民进行往往是不平等的斗争。由于他们
在公共生活中不能占有他们在私人生活中占有的那种地位,所以便放弃前者,而埋头于
后者。
    他们在美国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具有自己的爱好和乐趣的特殊社会。
    富人把这种事态看成是无法救治的灾祸而逆来顺受,并且小心翼翼地避免对这种事
态给他们带来的损害表示不满。
    因此,人们常常听见他们在公众面前赞扬共和党政府温和和民主制度良好。在人世
间,有什么比憎恨敌人之后又向敌人谄媚更常见的呢?
    大家见过这样的富人吗?人们不是说中世纪有一个犹太人总怕别人对他的财富打主
意吗?他的服装朴素,他的举止没有架子,但他的住宅内部却十分豪华;除了几个他自
鸣得意地称为同好的高宾,谁也不能进入这座圣殿。没有一个欧洲贵族在享乐上比他更
高一筹,他对特权地位带来的任何一点好处都表示嫉妒。但是,当他由家里出来,到位
于市中心的满屋灰尘的小破房来做生意时,人人都可自由地同他交谈。
    假如他在途中遇到他的鞋店经理,他们还会停下来寒暄几句。
    他们会说些什么呢?这两位公民在谈论国家大事,而且不握手不会道别。
    在这种虚情假意的后面,在这种对当权人士的阿谀奉迎的背面,不难看到富人对他
们国家的民主制度怀有极大的恶感。人民是一支使他们既害怕又藐视的力量。假如民主
的秕政有朝一日导致政治危机,假如君主制度有一天在美国可行,人们马上就会发现我
在上面所说的是正确的。
    政党为了取胜而使用的两大武器,是办报和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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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2:34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 美国的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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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版自由的困难——某些国家主张这种自由的特殊原因——出版自由是美国所
理解的人民主权的必然结果——美国期刊使用的言词激烈——期刊有其特有的本性,以
美国的例子来证明——美国人对司法当局处分出版违章的看法——出版界在美国为什么
不如在法国强大有力

    出版自由的影响不仅及于政治观点,而且及于老百姓的一切见解。它不仅能使国家
改变法律,而且能使社会改变风气。在本书的另一部分,我将设法测定出版自由对美国
的市民社会的影响力,努力指出它给美国人的思想提示的方向以及它使美国人的精神和
思想养成的习性。在这里,我只想考察出版自由在政界产生的效果。
    我坦白承认,我对出版自由并没有那种因事物本身十分良好而产生的完全坚定的爱
好。我之所以爱好出版自由,主要是因为它能防止弊端,其次才是因为它本身好。
    假如有谁能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俯首听命之间指出一个可使我相信的中间立场,也
许我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但是,谁能找到这个中间立场呢?现在,假定让你按出版许可
工作,按命令行事。这时,你该怎么办呢?首先,你可能把作家送交陪审团,但陪审员
们宣判他无罪。这样,本来只是一个人的意见就变成全国人的意见了。因此,你要办的
事情是太多了,可是能办成的又太少,你还得接着办下去。这回,让你把作者送交常识
的法院,但法官在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告的陈述,原来没有敢于公开写进书里的东西便要
见于辩护词而不构成犯罪,原来隐晦地写在文章里的话也要重复出现于其他许多文章或
文件。说话或写文章只是思想的表现,而如果让我说,我认为这种表现只是思想的外壳,
而不是思想本身。你的法庭只是惩罚了思想的外壳,而被告的灵魂却逃脱了惩罚,仍在
被告的身上微妙地发生作用。因此,你要办的事情依然太多,而能办成的也依然太少,
你还得继续办下去。最后,你给作家设立了出版检查制度。好极了!我们拥护这个制度。
但是,政治法庭不要忙得不可开交吗?因此,你还是一事无成。如果我猜错了,你也得
增加苦恼。你不是突然想起思想是宣传者越多而越强大的物质力量之一吗?你不是认为
作家就象军队的士兵吗?但是,与一切强大物质力量相反,思想的威力却往往因表述思
想的人为数甚少而增强。一个有能力的人在鸦雀无声的群众大会上所做的倾诉衷情的讲
话,比一千个演说家的大喊大叫还有力量。即使只能在一个公共场所自由演说,其影响
也会象在每个村镇面对大庭广众讲话一样。因此,你得象破坏写作自由那样去破坏讲演
自由。这次,你达到目的了:人人都不吭声了。但是,你原来的目的是什么呢?你本想
制止自由的泛滥,但我却把你带到一个暴君的脚下。
    你从极端的自主走到极端的屈从,而在如此漫长的途中,连一个可供歇一歇的站脚
处都没有遇到。
    有些国家,除我方才指出的一般原因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因使它们不得不实行出
版自由。
    在某些自称自由的国家,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可能犯法而又不受惩罚,因为它们的
宪法没有给予被压迫者以向法院控告官员的权利。在这样的国家,出版自由就不仅是公
民的自由和安全的保障之一,而且是这方面的唯一保障。
    因此,如果这种国家的统治者宣布废除出版自由,全体人民可以回答说:“如让我
们到普通法院去控告你们的罪行,我们也许同意不到舆论的法院去揭露你们的罪行。”
    在完全按人民主权理论施政的国家,设立出版检查制度不仅危险,而且极其荒谬。
    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
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
    因此,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相互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件事;而出版检查和普选则
是互相对立的两件事,无法在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下去。生活在美国境内
的1200万人,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提议限制出版自由。
    我抵达美国后看到的第一份报载有一篇文章,我现在把它忠实地翻译于下:
    “在整个这件事情上,杰克逊(总统)使用的语言,是冷酷无情、一心一意保全自
己权柄的一个暴君的语言。野心是他的罪恶,他也将因此受到惩罚。阴谋是他的爱好,
但阴谋也将打乱他的计划和夺去他的权力。他为政腐化堕落,他的应受谴责的行为将使
他名誉扫地和被人辱骂。他登上政治舞台,就象一个毫无廉耻而又无法无天的赌徒来到
赌场。他赌赢了,但他受审的时间也接近了。他必须把他赢到手的东西退回来,扔掉他
的假赌具,让他退休后一命呜呼。在退休后,他可能因为感到自由而咒骂自己过去为什
么发疯,但忏悔并不是能使他的良心有所发现的一种德行。”(《文森斯报》)
    〔这个时期在(印第安纳州)文森斯出版的报纸,但我们没有找到引文的出处。印
第安纳州图书馆长认为,托克维尔的引文很有可能经过他删改〕在法国,许多人认为,
我们国家的报刊暴力来自社会情况的不稳定,来自我们的政治激情,来自随之而来的普
遍不安。因此,人们一直在等待,希望社会恢复安宁,使报刊不再大吵大喊。至于我,
虽然愿意把报刊对我国发生的巨大影响归因于上述各项,但并不认为这些因素曾对报刊
的语言起过很大影响。我认为报刊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该保存其特性和激情。美国目
前的情况,就在证明我的看法。
    现在,美国可能是世界上革命萌芽最难生长的国家。但在美国,报刊的爱好破坏的
倾向,也与法国相同。美国报刊的暴力虽与法国相同,但其激起人民发怒的原因则与法
国不同。在美国,一如在法国,报刊是把善与恶混在一起的一种奇特的力量,没有它自
由就不能存在,而有了它秩序才得以维持。
    应当指出的是,美国报刊的力量不如法国的强大。但在美国,却很少见到司法当局
惩治报刊的事件。这个原因很简单:美国人接受人民主权学说以后,马上就认真地加以
应用。
    他们从来没有想过,用每天都在变化的因素能创造出永久存在的制度。因此,只要
不是以暴力违法,攻击现行法律亦不为罪。
    另外,他们又确信,法院无力管束报刊,而人类语言的微妙差别,又总能使司法当
局抓不住辫子,所以这种性质的罪行几乎都能从企图抓住它们的手下溜走。于是他们认
为,为了能够有效地对付报刊,就得有一个不仅致力于维护现有的秩序,而且能摆脱周
围舆论的影响的法庭。这个法庭要在审案时不公开,在宣判时不述处罚理由,惩处的主
要对象是动机而不是语言。不管谁有权建立和主持这样的法庭,我以为追诉出版自由都
是多余的,因为这个法庭将是社会本身的专制主子,它可以把作家连同他的著作一起除
掉。因此,在出版问题上,屈从和许可之间没有中庸之道。为了能够享用出版自由提供
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好处而又要逃避痛苦,这是国
家患病时常有的幻想之一。这时,国家已疲于斗争,力量衰竭,企图找到一个使敌对意
见与相反原则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存的方法。
    美国报刊的影响力所以很小,有许多原因。现举其主要者于下。
    写作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在最初提出来的时候最令国家害怕;从来没有听到别人
在自己面前讨论国家大事的人民,完全相信第一个出现的法院。在英裔美国人中间,从
建立殖民地之初就享有写作自由了。但是,尽管报刊能对人的激情发生强大的火上加油
作用,但它不能全靠自己创造激情。大家知道,在美国,政治生活是活跃、多变、甚至
动荡的,但很少被狂暴的激情所打乱。当物质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妥协时,也很少掀起
狂暴的激情,何况在美国这种利益是容易得到满足的。为了判明英裔美国人和我们法国
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差别,只看一下两国的报刊就可以了。在法国,报刊上登载商业
广告的版面非常有限,甚至商业新闻也不怎么多。
    一份报纸的版面,大部分讨论政治问题。在美国,你看一份大报时,立刻看到有四
分之三版面全是广告,其余的部分经常是政治新闻或短小的趣闻轶事。翻来翻去之后,
才能在人们不注意的角落,看到我们法国报刊每天为读者登载的热烈讨论的题材,但也
字数不多。
    任何力量,越集中使用于一个方向,其效果越大。这是一条已由实验向观察者证明
的一般自然规律,而一些微不足道的暴君,也其他们的比实验还要可靠的本能,一直感
到这个规律在起作用。
    在法国,报刊兼有两种不同的集中。
    首先,报刊将自己的所有力量都集中于一个地点;其次,可以说是集中于几个人之
手,因为它的机构为数很少。
    在一个人人多疑的国家如此建立起来的权力,其影响当然是接近无限的。它是政府
的敌人,政府可以与它建立或长或短的休战协定,但与它长期共处是不容易的。
    我方才讲的两种集中,没有一个存在于美国。
    美国没有大城市。在那里,人力和物力分散于广大国土的各处,人类智慧之光不是
从一个共同的中心向四外散射,而是在各地交互映辉。美国人在任何方面都不规定思想
的总方针和工作的总方针。
    这一切都来因于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地方环境,但法律在这方面也起了作用。
    在美国,既不向印刷业发放执照,又不要求报刊进行注册,更不知保证金为何物。
    因此,创办报刊既简单又容易,只要有少量的订户,就足以应付报刊的开销,所以
美国定期期刊和半定期期刊的样数多得令人难以置信。一些很有教养的美国人,都把报
刊影响力之小归咎于出版力量的这种过度分散。因此,美国政治学有一项原理:冲淡报
刊影响的唯一办法,是增加报刊的样数。我真不明白,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为什
么还未在我们法国推广。因此,我不难理解,那些想借助报刊进行革命的人,为什么要
使报刊只有几个强大机构。但是,现存秩序的官方维护者和现行法律的天然支持者,为
什么相信把报刊集中起来能减弱报刊的影响力,这我就不知其所以然了。我觉得,欧洲
各国政府好象在用中世纪骑士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对付报刊。它们从自己的经验得知,集
中是强有力的武器;而它们把武器供给自己的敌人,无疑是为了在抗击敌人时获得更大
的光荣。
    在美国,几乎没有一个小镇没有自己的报纸。在这么多的斗士中间,是无法建立秩
序和统一行动的。因此,每个人都自树旗帜,各显神通。在美国,没有一切报纸联合起
来支持或反对政府的情形,而且它们在攻击政府和为政府辩解时,也使用许许多多不同
的方法。因此,报纸在美国无法汇成可以冲击或冲垮牢固的大坝的洪流。报刊力量的这
种分散,还产生了另外一些也很明显的后果:办报容易,所以人人都能办报;另一方面,
由于竞争,任何报纸都无望获得巨大效益,因而使精明强干的实业家在这类事业面前却
步。再者,即使办报是生财之道,但由于报刊的样数过多,有天才的文人也难于致富。
因此,美国的报人一般都地位不高,教育水平低下,思路不敏。大家知道,在任何事情
上,都是多数决定一切,由多数规定每个人应当遵行的行动守则。这些共同习惯的总合,
名曰宗旨。于是,有律师业的宗旨、法院的宗旨等。
    在法国,报业的宗旨是用猛烈的、但又高尚和经常是雄辩的方式讨论国家大事。有
时,没有经常如此坚持下去,那是说明所有的规律都有它们的例外。美国报人的宗旨,
是以粗暴的、毫不做作的、单刀直入的方法刺激他们所反对的人的感情,不以道理悔人,
甚至攻击人家的私人生活,揭露他们的弱点和毛病。
    应当对这样滥用思想自由的做法表示惋惜。以后,我还有机会来谈报纸对美国人民
的爱好和道德都发生了什么影响,而我现在的题目是专谈政界,所以对这种影响只能附
带说一下。不能否认,对出版界采取这种放任作法的政治效果,曾间接地促进了公共安
宁的维持。因此,已在同胞们的思想里占有地位的人不敢在报纸发表文章,以免失去他
们为了自己利益而去鼓动大众激情的最强有力武器。由此可见,报上发表的个人观点,
可以说在读者的眼里经常是无足轻重的。读者想从报纸看到的,是关于事实的报道。只
有报道改变或歪曲事实,撰稿人的观点才能产生某种影响。
    虽然报纸所能做到的只有这些,但它在美国仍是一个有强大影响的权力。它使政治
生活传播于这个辽阔国家的各地。
    它经常瞪着眼睛不断地观察政治的秘密动力,把搞政治活动的人依次推上舆论的法
庭。它把人们的注意力集结到某种主义或学说的周围,并为政党树立旗帜。它使那些彼
此对话、但未见面的政党能够听到对方的声音,从而得以不断接触。当大量的报纸在同
一道路上前进时,它们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变得几乎是不可抗拒的,而始终被另一个方面
控制的舆论,最后也将在它们的打击下屈服。
    在美国,每一家报纸都各有一点权力,但期刊的权力比报纸的要大,仅次于最有权
威的人民。(A)

    在美国出版自由的环境下形成的见解经常比在其他地方
受检查制度影响形成的见解更坚定

    在美国,民主制度永远不断地在推出新人去管理国家事务,所以政府的施政难得一
贯和按部就班。但是,该国政府的总方向却比其他大多数国家稳定,而支配社会的主要
舆论也比其他国家持久。当一个思想占领了人们的头脑后,不管它是否合理,就再也没
有比从头脑里把它赶走更难的了。
    同样的事实也见于欧洲的英国,这个国家在过去一百多年中,曾有过比任何国家更
大的思想自由和更牢不可破的偏见。
    我把这个现象归因于乍一看来好象是本应阻止这个现象产生的事实,即归因于出版
自由。实行这种自由的国家,高傲和自信对见解的影响程度完全相等。他们所以喜欢一
种见解,是因为这一见解在他们看来是正确的和由他们自己选定的。他们所以支持一种
见解,不仅是因为它是真实的,而且是因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还有几个别的原因。
    一位伟人说过:无知处于知的两端。如果说自信处于两端,而怀疑居于中间,也许
更为正确。实际上,可以认为人类的智力发展有三个总是前后衔接的不同阶段。
    一个人之所以对某事坚信不疑,是因为他没有深入调查就接受了它。当出现异议时,
他就会产生怀疑。最终,他往往能够克服这一切怀疑,从而又开始相信。这一次,他不
是随随便便和马马虎虎地去认识真理,而是切切实实地去考察真理,并紧跟着真理之光
前进。
    当出版自由发现人们处于智力发展的第一阶段时,它还得在一段很长的期间内对他
们的不经深思熟虑就坚信不疑的习惯听之任之,只能逐渐地改变他们轻信的对象。因此,
在智力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只能一次认识一点地向前发展,但被认识的那一
点也在不断改变。这正是爆发革命的时期。于是,最先突然接受出版自由的那一代人,
就要吃点苦头!
    不久以后,一批新的思想又接踵而来。人们有了经验,在怀疑和普遍不信任中摸索。
    可以认为,大多数人都总是停留在下述两个阶段之一:不是信而不知其所以然,就
是不能确知该信什么。
    至于来自真知和冲破怀疑的干扰的深思熟虑的自信,以及对这种自信的主宰,那只
有很少人有能力达到这个阶段。
    但也有人曾经指出,在宗教狂热鼎沸的时代,人们有时改变他们的信仰,而在人们
普遍怀疑的时代,人人却死守自己的信条不放。这种情形也见于出版自由风行时候的政
治。在互相质疑和轮番角逐的一切社会理论中,如有一个被人采纳并加以保护,那也不
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好的,而是因为人们不相信会有比它再好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不会轻易地为自己的见解卖命,但也不会轻易地改变自己的
见解。同时,殉道者和变节者亦都同样少见。
    再为这个理由补充一个更为强而有力的理由:当人们怀疑某种见解时,最终总是要
联系自己的本能和物质利益,因为本能和物质利益比见解更容易看到,更容易感觉到,
更能持久。
    究竟是民主制度的治理好,还是贵族制度的治理好,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但
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民主制度要使一些人感到不快,而贵族制度则将压迫另一些人。
你富了,我就穷了——这是一个自行成立和不需讨论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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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3:35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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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裔美国人对结社权的日常应用——三种政治社团——美国人如何将代议制用于社
团——这对国家的危险——1831年关税问题大会——这次大会的立法性质——为什么结
社权的无限应用在美国不如在他处危险——为什么可以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社团在
民主国家的功用

    美国是世界上最便于组党结社和把这一强大行动手段用于多种多样目的的国家。
    除了依法以乡、镇、市、县为名建立的常设社团以外,还有许多必须根据个人的自
愿原则建立和发展的社团。
    美国的居民从小就知道必须依靠自己去克服生活的苦难。他们对社会的主管当局投
以不信任和怀疑的眼光,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向它求援。他们从上小学就开始培养这
种习惯。孩子们在学校里游戏时要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处罚由自己制定的犯规行为。
这种精神也重现于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假如公路上发生故障,车马行人阻塞不通,附
近的人就会自动组织起来研究解决办法。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可以选出一个执行
机构,在没有人去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这个机构就开始排除故障了。假如是
事关庆祝活动,则自动组织活动小组,以使节日增辉和活动有条不紊。而且,还有反对
各种道德败坏行为的组织。比如,把大家组织起来反对酗酒。在美国,为促进公安、商
业、工业和宗教,也建有社团。人们的愿望一定会通过私人组织的强大集体的自由活动
得到满足。
    以后,我再找机会叙述社团对公民生活发生的作用。现在,我的任务是只谈政界。
    既然结社权是公认的,所以公民们可以用各种不同方式去行使。
    一个社团可以由一致赞成某一学说或主张的若干人组成,并约定以某方式去促进该
学说或主张获胜。因此,结社权与写作自由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早先建立的社团,
却比出版界拥有更大的权力。当一种见解由一个社团来代表时,它必须具有简单明确的
形式。这个社团要拥有它的支持者,并让支持者为本社团的事业献身。支持者们彼此结
识以后,他们的热情便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强。社团把多数人的精神力集结在一起,促使
他们精神饱满地奔向由它指明的唯一目标。
    行使结社权的第二阶段,是行使集会权。当一个政治社团将其活动中心设在国内的
某个重要地点时,它的活动显然要强大,而它的影响也将扩大。在那里,人们容易互相
见面,各种执行手段可以结合使用,思想可以用文字永远无法达到的力量和热情向外传
播。
    最后,在政治方面,结社权的第三阶段是:同一见解的支持者们可以组成选举团,
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这就是真正将代议制用于政党了。
    因此,第一,拥护同一见解的人要在彼此之间建立纯思想的联系;第二,他们要组
成只代表本党的一个派系的小团体;第三,他们要建立一个国中之国,政府中之政府。
他们的代表表面上好象是在代表多数,而其实只代表他们的支持者的集体。他们的支持
者也给人以代表国家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道义力量的外貌。不错,这些支持者不能象他们
那样有权制定法律,但支持者们可以攻击现行的法律和协助他们草拟法律。
    假如一个民族完全没有利用自由的习惯,或易于掀起狂热的政治激情,而在它的立
法者的多数之旁,只有一个负责审议和监督执行的少数,那我不妨认为它的公共秩序一
定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
    证明一项法律本身比另一项法律好,与证明这项法律应代替另一项法律,其间无疑
有很大不同。但是,当聪明人的智慧又发现一个重大差别时,他便不再考虑众人的想象。
有时,一个国家分裂为两个势均力敌的两派,每派都争做多数的代表。如果在领导权之
旁再建立一个道义权威几乎与它同样大的权力,你会认为领导权能够长期只说不干地混
下去吗?
    认为结社的目的在于引导舆论而不在于强制舆论,在于审议法律而不在于立法,乃
是形而上学的想法。人们能在这样的想法面前止步不前吗?
    我越深入研究出版自由的主要成果,便越深信它在现代世界里是自由的主要成分,
也可以说是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
    因此,一个决心保卫自由的国家,有权要求人们全力尊重自由。但是,政治结社的
无限自由,又与出版自由不尽相同:前者的必要性不如后者,而其危险性却大于后者。
一个国家能够把结社自由限制起来,并使其永远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但是,国家为使
结社自由存在,有时也需要耍些手腕。
    在美国,以政治为目的的结社自由是无限的。
    有一个例子可以清楚地表明这项权力被容许到我们难以想象的最大程度。
    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关税问题和贸易自由问题曾在美国引起人们很大冲动,关税制
度不仅影响舆论,而且影响十分重大的物质利益。北方把它的一部分繁荣归因于关税制
度,而南方则把它的一切灾难归因关税制度。可以说有很长一段时间,关税制度一直是
使当时美国不安的唯一政治激情的制造者。
    1831年,当争论处于最激烈的时候,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马萨诸塞州公民想出一个办
法,即通过报纸向反对现行税制的人建议,请他们派代表到费城,共同研究恢复贸易自
由的办法。这项建议,经过报刊转载,没有几天就由缅因州传到新奥尔良。反对现行税
制的人热烈地采纳了这项建议,他们到处开会,推选代表。选出的代表都是知名人士,
有的人还大有名气。南卡罗来纳州为此问题还拿起了武器,仅它一州就派去63名代表。
1831年10月1日,一个按照美国人的习惯取名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大会,于费城召开,有二
百多人参加。会上的辩论是公开的,大会自开幕日起就具有立法的性质。会上讨论了国
会的职权范围、自由贸易理论和税则。第十天,大会在草拟一封致美国人民的信后闭幕。
这封信中宣称:(1)国会无权制定关税税则,现行税则是违宪的;(2)不准自由贸易
对任何国家均无利益,特别是对美国。
    应当承认,政治方面的结社无限自由,至今在美国还未产生在别处也许会产生的致
命后果。在美国,结社权是从英国输入来的,输入之后便一直存在下去。现在,这项权
力的行使,已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气尚。
    在我们这个时代,结社自由已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在美国,一旦一
个党居于统治地位,一切国家大权就都落于它的手中;它的党徒也将取得各种官职,掌
握一切有组织的力量。反对党的最出名人物也不能打破把他们排除在政权以外的藩篱,
反对党只能在野,发动少数的全部道义力量去反对压制他们的强大物质力量。可见,这
是用一种危险去平衡另一种更为可怕的危险。
    在我看来,多数的无限权威对美国共和制度的危害十分巨大,以致使我认为用来限
制它的那个危险手段还好一些。
    在这里,我要提出一个想法,它使读者可以想起我在本书第一部分讲述乡镇自由时
所说的话。这个想法就是: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
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在贵族制国家,贵族社团是制止滥用职权的天然社团。在没有
这种社团的国家,如果人们之间不能随时仿造出类似的社团,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防止
暴政的堤坝。另外,在这样的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不是要受一小撮无赖的残酷压迫,
就是要受一个独夫的残酷压迫。
    常有可能成为一种必要手段的大政治集会(有各种人参加),即使在美国也经常是
重大事件,使国内的好心人表示惊异。
    这种情况,在1831年的大会期间表现得最为清楚。参加大会的所有杰出人物,都竭
力使发言温和,把目标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大概,1831年的大会对不满政府措施的人
起了很大影响,促使他们在1832年对联邦商业法进行了公开造反。
    不能否认,政治方面结社的无限自由,是一切自由当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自由。
即使说这种自由没有使人民陷入无政府状态,也可以说它每时每刻都在使人民接近这种
状态。
    但是,这个如此危险的自由,却在一点上提供了保障:即在结社自由的国家,是没
有秘密结社的。在美国,只有党派分子,而没阴谋造反者。

    欧洲和美国对结社权的不同理解——它们对结社权的不
同使用

    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
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因此,我认为结社权在性质上几乎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
的。一个立法者要想破坏结社权,他就得损害社会本身。但是,如果说结社自由在一些
国家可促进和加快繁荣,那么在另些国家又可能因为滥用和歪曲结社自由而使它由积极
因素变为破坏的原因。在我看来,对比一下对自由有正确理解的国家的社团和滥用自由
的国家的社团所经常采用的不同方法,对于政府和政党都会是有好处的。
    大多数欧洲人,目前还把社团视为在战斗中匆匆忙忙组织起来而马上投入战场的武
器。
    在结社时应当说清目的,但急于行动的思想却限制了创办人的头脑。一个社团,等
于一支军队。向士兵讲话,是为了检查军容和激发士气,然后让他们冲向敌人。在结成
社团的人们看来,合法的手段可能是成功的手段,但决非唯一的成功手段。
    在美国,人们却不是这样理解结社权的。处于少数地位的美国公民之所以结社,首
先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削弱多数的道义力量;其次是为联合起来进行竞争,从而找
出最适于感动多数的论据,因为他们总希望把多数拉进自己的阵营,然后再以多数的名
义掌权。
    因此,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而其手段则是合法的。由于它们只想依靠法
律取胜,所以一般都讲真话。
    美国人和欧洲人在这方面存在的不同,来自数种原因。
    在欧洲,有些政党完全与多数分家,以致它们永远不能指望得到多数的支持,但这
些政党又自信自己强大得足以与多数抗衡。当这样一个政党结社时,它并不想进行说服,
而只想进行战斗。在美国,观点与多数大相径庭的人,绝对斗不过多数的权力,因为其
余所有的人都想拉拢多数。
    因此,大党越是不可能成为多数,结社权的行使越是没有危险。在象美国这样的各
党意见只有细微差别的国家,结社权可以说能够无限地存在下去。
    促使我们把结社自由只看成是攻击政府的权利的,是我们对自由还没有经验。一个
党也和一个人一样,当它意识到自己强大而产生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以力服人。说服人
的念头,只在很久以后才出现,因为这要由经验中获得。
    因意见严重分歧而形成各种不同派别的英国人,很少滥用结社权,因为他们已有长
期行使这项权力的经验。
    而在我们法国,人们则被一种强烈的好战精神所激励,以致凡是系于国家安危的事,
人们都发疯似地参与,认为手握武器战死是光荣。
    但在美国,促使政治结社暴力趋于缓和的最强有力因素,也许是普选权。在实行普
选的国家,多数从来都是容易辩别的,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冒充没有选举它的选民的
代表。因此,各个社团都知道,而且人民大众也知道,那样的党并不代表多数。这也是
它们的存在本身所决定的,因为如果它们真是代表多数,它们本身就能修改法律而不必
企求改革法律了。
    受到它们攻击的政府的道义力量,必将大大增强;而它们自己的这种力量则必将大
大减弱。
    在欧洲,几乎没有一个社团不自充或自信自己是多数意志的代表。这种自充和自信,
使它们的力量惊人地扩大,并令人不可思议地将它们的手段合法化。有什么事件比用暴
力去打击压制权利的事件更值得原谅的呢?
    正因为如此,在浩繁而又复杂的人类行动准则中,极端自由有时反而能纠正自由的
滥用,而极端民主有时反而能防止民主的危险。
    在欧洲,社团差不多总把自己看成是无法发表意见的人民的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
并起着这种想法去行动和发号施令。而在人人都认为社团只代表人民中的少数的美国,
社团只靠说理和恳求。
    欧洲各国社团所使用的手段,与它们所提出的目的一致。
    这些社团的主要目的是行动而不是空谈,是战斗而不是说服,所以它们自然要建立
没有一点和平气氛的组织,并使其内部具有军事生活的习惯和准则。它们尽量集中领导
自己的下属,把一切权力交给少数几个领袖。
    这些社团的成员,要象战场上的士兵一样服从命令。他们信奉盲目服从的理论,或
者更确切地说,他们一旦联合起来,就立刻放弃了自己的判断和自由意志。因此,这些
社团内部实行的专横统治,往往比它们所攻击的政府对社会实行的专横统治还要令人难
于忍受。
    这便大大削弱了它们的道义力量。它们也失去了被压迫者反对压迫者的斗争所具有
的神圣性。心甘情愿在一定的场合下奴颜婢膝地屈服于同伙中的某几个人的人,拱手交
出自己的意志、甚至思想由他人控制的人,怎么能奢谈他希望自由呢?
    美国人也在他们的社团中建立统治组织,但是,如果我可以用和平一词的话,那都
是和平的统治组织。在社团中,承认个人的独立,每个人就象在社会里一样,同时朝着
一个目标前进,但并非都要循着同一条路走不可。没有人放弃自己的意志和理性,但要
用自己的意志和理性去成就共同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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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5:14 |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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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我在讨论中将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这一章的每句话,都要在某些方面刺痛
使我国分裂的各个政党。尽管如此,我还要说出我的全部想法。
    在欧洲,我们很难判断民主的真理性和不变性,因为欧洲有两个互相对立的主义在
斗争,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哪些争论是来自主义本身,而哪些争论又是来自争论所引起
的激情。
    这与美国的情形完全不同。在那里,人民毫无阻碍地统治着国家,他们既没有什么
危险需要担心,又没有什么损害需要报复。
    因此,在美国,民主是任其所好而行事的。它的表现合乎自然,它的一切活动不受
限制。只有在美国,才能对民主做出正确的判断。这项研究对我国比对任何国家都有用
有益,因为我们每天都在一种不可抗拒的运动的驱动下盲目地前进。我们在向何处走呢?
也许是在走向专制,也许是在走向共和,但社会情况必定要走向民主。

普选权

    我在前面说过,全美国都承认普选权。不管社会地位高低,人人都有这项权利。我
在一些不同的地区,在因语言、宗教和风习的差异而彼此形同外国人的一些种族之间,
在路易斯安那和新英格兰,在佐治亚和加拿大,都有机会看到普选权的实施效果。我曾
说过,普选权在美国远未产生人们期望它在欧洲产生的一切善和一切恶,它在美国的实
施效果一般也与想象的不同。

    人民的选择和美国民主在这种选择中的本能

    在美国,一些最出名的人很少出任公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法国下层阶级
对上层阶级所怀的嫉妒心不是法国人特有的感情,而是一种渴望民主的感情——在美国,
为什么一些最优秀的人往往本人远离政界

    在欧洲,许多人不是口上不说而心里相信,就是心里本不相信而口上却说:普选权
的最大好处之一,在于吁请最受公众信任的人出任公职。他们认为,人民不能自己管理
自己,但人民衷心希望国家富强;人民的爱好决不妨害他们推选同他们怀有同样愿望和
最能胜任的人去主持政务。
    至于我,必须说我在美国看到的,使我无权认为他们也是如此。我到美国后,就吃
惊地发现,被治者中间真正人才荟萃,而统治者当中却很少有名流。今天,在美国,最
卓越的人士很少去当官,乃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而且必须承认,这也是随着民主超出其
原来的一切界限而产生的结果。显而易见,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的政治家世家大大减少
了。
    可以指出这个现象的数个成因。
    尽管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未能使人民的文化高达一定的水平。简化人们的学习内容,
改进教育方法,使学习走上正确道路,这些都好办;但用于学习的时间不够,人们仍不
能学到知识和发挥学到的知识。
    因此,人们不需劳动而能生活的空闲时间的长短,就决定着他们获得知识的必要时
间。在某些国家,这个时间比较宽裕;而在另些国家,这个时间就不够宽裕。而如果完
全没有这个时间,人们就不得不尽为生活的物质方面而操劳,即不能作为真正的人而生
活。同样,既难于想象在一个社会里人人都博学多闻,又难于想象在同一个国家里每个
公民都家财万贯。这两种不可能是彼此相关的。我欣然承认,广大公民都衷心希望国家
富强;我还愿意更进一步承认并曾讲过,社会的下层阶级在这个愿望中掺杂的私念,一
般说来少于上层阶级。但是,他们却总是不同程度地没有本领去判断达到他们衷心希望
的目的所用的手段是好是坏。为了彻底认识一个人的性格,必须进行长期观察和各种分
析。一些伟大的天才在这方面都有失误,而普通人就能办到吗?人民没有时间和办法去
做这项工作。他们的判断总是匆匆忙忙做出的,并且是只看事物的表面特点。因此,各
种骗子能够施用他们取悦于人民的花招,而人民的最忠实友人却不能取信于人民。
    另外,人们并不是总能按民主方式去选择值得他们信任的人,有时他们也不愿意这
样做和不想这样做。
    不可否认,民主制度使人们心中的嫉妒感情发展到了最高点。这与其说是因为民主
制度给每个人提供了使自己与他人拉平的手段,不如说是因为人们总是觉得不能得心应
手地使用这些手段。民主制度唤醒和怂恿了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的要求平等的激情。这种
完全的平等,总是在人们以为得到它的瞬间,便从他们的手中溜走和消逝了。用帕斯卡
尔的话来说,就是永远消逝了。人们经常热中于追求那种近得足以使人摸到,而远得又
使人取不到的重大利益。成功的可能性大时,人们高兴;成边的不确性大时,人们懊丧。
他们有时高兴,有时灰心,有时发怒。凡是在某一点上超过他们能力的东西,都被他们
视为使他们的愿望不能实现的障碍。因此,不管上司如何合法,他们都一概不理。
    许多人认为,这种引导下层阶级把上司从领导公务的职位上拉下来的隐秘本能,只
见于我们法国。但这是一个误解。
    我所说的这个本能,不是法国人所固有的,而是一种民主的本能。特殊的政治环境
虽然可以使这种本能带有使人感到严厉的特点,但它不能创造这种本能。
    在美国,人民并不憎恨社会的高层阶级,只是对他们不太欢迎,设法不让他们当权。
人民不怕人们有天才,但对这种人不够器重。一般说来,凡是没有天才而发迹的人,都
难于得到人民的好评。
    一方面是这种天然本能在使人民排斥卓越人物当权,另一方面又有一种力量也不亚
于这种本能地在使这些人远离政界,因为他们在政界的竞技中难以保全自己和免于堕落。
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肯特就十分坦率地流露过这种思想。我提到的这位著名作家在盛赞联
邦宪法授权总统提名法官的条款之后说:“最称职的人,也许为了不在普选中当选,而
在行动上不十分积极,在精神上保持十分严肃。”〔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73
页〕。这是在1830年发表于美国而且没有人反对的见解。
    我只想用这些话证明,那些认为普选权能够保证人们做出最佳选择的人,完全是在
幻想。尽管普选权有许多优点,但并不在这里。
    能够部分纠正民主的这种本能的因素

    巨大的危险对国家和人民产生的不良效果——为什么50年前美国有那么多卓越人物
主持政务——教育和民情对人民的选择发生的影响——新英格兰的例子——西南部各州
——某些法律是怎样影响人民的选择的——两级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对参议院的
结构的影响

    当巨大的危险威胁国家的时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选出最能拯救国家的公民。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面临危险的时候,很少能保持常态,他不是居于常态的水
平之上,就是居于这个水平之下。
    国家的情形也是如此。极端的危险不但没有使一个国家振奋,有时反而把它吓倒。
这种危险虽能荡起人民的激情,但没有对激情加以引导。它虽能触及人民的头脑,但没
有使之清醒。
    犹太人就曾经在他们的硝烟弥漫的神殿废墟上互相厮杀。但最常见的,是一些国家
和个人在危险临头的时候,反而能格外冷静,做出非凡的克服危险的行动。这时,一些
伟大的人物突起,就象耸立在黑夜中的大厦,顿时被一场大火照亮。天才不再犹豫,挺
身而出;苦于灾难的人民,也会暂时忘却他们的嫉妒感情。这时,从选票箱里检出伟人
名士的名字,并不罕见。我在前面说过,今天的美国国务活动家,远远不如50年前主政
的人物。其原因不仅来自法律,而且来自环境。当美国在为独立这一正义的事业而斗争
时,它是一个要摆脱另一个国家的奴役的国家;而当它以一个新国家的身分进入世界时,
它的全体人民的精神品质已经达到他们的努力目标所要求的高度。在这样的举国欢腾声
中,卓越的人物走到人民的前面,而人民也举手欢迎他们,并把他们置于自己的监督之
下。但是,这样的事情毕竟少见,还必须从事物的另一侧面去做判断。
    转瞬即逝的事件有时会抑制民主的激情;而人们的知识水平,特别是民情,将对激
情的发展趋势发生不仅强大而且持久的影响。在美国,就常见这种情况。
    在新英格兰,教育和自由完全从属于道德和宗教,很早以前就建立的长期存在下来
的社会,已形成一套道德准则和习惯,所以人民在轻视财富和门第向来可以在人们中间
造成的优势的同时,却习惯于尊重知识和道德的优势,并毫无怨言地加以服从。因此,
民主在新英格兰比在其他各处可做出最佳的选择。
    但是,往南一走,就看到不同的情况。在南方的各州,社会纽带形成得较晚和不够
牢固,教育不够普及,道德、宗教和自由的原则还结合得不够令人满意。因此,在那些
州的政府里,有德,有才或德才兼备的人极为罕见。
    当进入不久以前才建立社会组织的西南部各州,人们看到的全是冒险家和投机家的
庄园。在这里,我们深为管理社会的大权被几个人所控制而大吃一惊,并在心中思忖:
除了立法机构和人的独立以外,有什么力量能使国家发达和社会繁荣呢?
    有些法律具有民主的性质,但它们也曾部分地纠正了民主的危险本能。
    当你进入华盛顿的众议院大厅时,你会为这个大会议厅里的粗俗举止感到吃惊。尽
管你在大厅里一再环顾,依然看不到一个著名人士。几乎全部议员都是无名之辈,他们
的姓名没有在我的头脑里留下任何印象。他们大部分是乡村律师和商人,甚至是属于最
下层阶级的人士。在这个教育几乎普及的国家,据说人民的代表并非都是能够写字无讹
的。
    仅隔几步,就是参议院大厅的大门。但在这个不大的会议厅里,却聚集了大部分美
国名人。你在这里见到的每个人,都会使你想其他最近的声望。他们当中有善于雄辩的
大律师、著名的将军、贤明的行政官和出名的国务活动家。这个会议厅里的一切发言,
可与欧洲各国国会的最出色辩论媲美。
    这两种场面的奇异对照是怎样形成的呢?全国的精华为什么只见于参议院而不见于
众议院?为什么后者只会集了一些大老粗,而前者却为天才和名人所垄断?但是,这两
个议院都来自人民,均经普选产生,而且至今没有听到在美国有人指责参议院敌视人民
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惊人的差异呢?我认为,只有一个事实可以说明这个
原因,那就是:众议院是由人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则经两级选举产生。每个州的全体
公民选举本州的立法机构,而联邦宪法又规定各州的立法机构为选举团,由这些选举团
选举参议员。当然,参议员也能代表(尽管是间接地代表)普选的结果,这是因为:选
举参议员的各州立法机构,并不是贵族团体或本身拥有选举权的特权团体,它实质上服
从各州的全体公民;各州的立法机构一般每二年或一年改选一次,全体公民通过改选立
法机构更新其成员,从而能对参议员的选举进行控制。但是,人民的意志通过这个选举
团来表达时可能发生某些变化,使自己带有更加庄重和严肃的形式。因此,选举团选出
的参议员也能经常切实地代表治理国家的多数。但是,他们只代表流行于国内的高尚思
想和引导国家前进的国家精神,而不代表往往会使国家动乱的局部激情和使国家名誉扫
地的邪念。
    不难看到,将来总有一天,美国的各共和州因在选举制度中采用两级选举而强大起
来。否则,它们便有掉进民主的陷阱而受苦的危险。
    对于这一点,我始终确信不疑。我认为两级选举是使各阶层人民都得以享用政治自
由的唯一手段。不管是希望把这个手段变成政党的专有武器的人,还是害怕这一手段的
人,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

    美国民主对选举法产生的影响

    选举稀少会对国家造成重大危险——选举频繁会使全国处于激动不已的状态——美
国人从这两种弊端中选择了后者——法律常常改变——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
个问题的看法

    在选举的间隔期长时,每次选举都有使国家发生动乱的危险。
    这时,所有的政党都将全力以赴,设法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于候选人来说,
选举的失败几乎是不可救治的创伤,所以他们可能气急败坏,什么都干得出来。但是,
如果这种合法的斗争不久就能重新举行一次,则失败的政党便可以忍耐一下了。
    当选举接踵而来时,选举的频繁会使社会动荡不安,使政务处于连续不断的常变状
态。
    因此,一方是使国家有小病缠身的危险,另一方是使国家有生一场大病即爆发革命
的可能。第一种制度在损害政府的美好形象,第二种制度在威胁政府的生存。
    美国人宁愿忍受第二种弊端,而不愿忍受第一种弊端。在这里,指导他们行动的,
主要是本能,而很少是理性,因为民主将他们对变化的爱好发展成为激情。结果,美国
的立法出奇地多变。
    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他们法律的多变性是一种总的说来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必然结果。
但我确信,没有一个美国人会硬说这种多变性没有缺点或认为它不是一大弊端。
    汉密尔顿在论证一项可能防止或推迟颁布不良法律的权力后,补充说:“或许有人
会说,防止颁行不良法律的权力亦包含防止颁行良好法律的力量。〔既可用于这个目的,
又可用于另一目的〕但这个反对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评价法律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坏
处的人来说,并不怎么重要。法律的不稳定性已构成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宗旨方面的最大
污点。”
    (《联邦党人文集》第73篇,重点是托克维尔加的。)
    麦迪逊说:“立法的方便和漫无节制,似乎是我国政府的最有害的病症。”(《联
邦党人文集》第62篇)
    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迄今出现的最伟大民主主义者杰斐逊本人,也指出过这样的危
险。
    他说:“我国法律的不稳定性确实是一大弊端。我觉得我们应当除掉它,即应规定
在一项法案被提出之后,允许在一年内批准实施。法案应交付讨论,没有更改意见后再
表决。如果情况要求迅速通过该法案,亦不得根据简单多数决定,而应以两院各自的三
分之二多数通过。”

    美国民主治下的公务人员

    美国公务人员的简朴——没有公务人员制服——对所有公务人员均付酬——这样做
的政治后果——美国没有终身公职——它的后果

    美国的公务人员,同公民大众没有什么区别,既无宫殿和卫士,又不着制服。统治
者的这种简朴作风,不仅与美国人的品质有关,而且与美国社会的基本原则有关。
    从民主的角度来看,建立政府并不是一件好事,而是一个必然的灾难。这要授予官
员们以一定的权力,因为没有这种权力他们还有什么用呢!但是,作为权力外表的制服,
决非工作之不可缺少,而且让公众看着也不舒服。
    公务人员自己十分清楚,让他们有权向其他人发号施令,是以他们的举止不得高人
一等为条件的。
    我想象不出哪个国家的官员会象美国公务人员那样作风朴实,平易近人,问话时亲
切,答话时和蔼。
    我喜欢民主政府的这种自然作风,我在这种重视职责甚于重视职位、重视人品甚于
重视权力外表的内务官员身上,看到了我所钦佩的男子汉工作作风。
    关于制服可以发生的影响,我觉得我国一百多年以来把它的作用夸大了。我在美国
从来没有见到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穿着不合身分而被轻视或不被尊敬的情形。
    另外,我也十分怀疑在公务人员装模作样地穿上制服时就能格外受到人们的尊敬,
因为我不相信他们之受人尊敬是来自衣着而不是来自人品。
    当我看到我国的一些官老爷粗暴待人或挖苦人,耸一耸肩膀表示反对,或以得意的
微笑下达指示时,我真想剥下他们的制服,一直剥到露出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真正模样,
看这能不能使他们想起人类应当受到尊敬。
    美国的公务人员均不着制服,但却领取薪俸。
    这一点比上述各点更自然是来自民主原则。民主制度亦准许官员摆阔,用丝绸和金
银打扮自己,但不得直接破坏民主的原则。这样的特权只是暂时的,而且是属于职位,
并不属于个人。但是,如果公务人员不拿薪俸,就会产生一个富有和独立的公务人员阶
级,就会形成一个贵族核心。这时,即使人民还保留有选举权,它的行使也必然受到限
制。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把公务人员的薪俸制改为无偿制,我可以十拿九稳地推论,这
个国家正在走向君主政体。而在一个君主国开始实行公务人员的无偿制时,这一行动无
疑是在走向专制政体或走向共和政体。
    因此,在我看来,用薪俸制公务人员代替无偿制公务人员,这本身就是一场真正的
革命。
    我把美国全无不付薪的职位这件事,看成是民主在该国发生绝对统治作用的最明显
标志之一。为公共服务,不管属于什么性质,都领报酬。因此,每个人不仅有权为公共
服务,而且服务时有生活保证。
    在民主国家,虽然每个公民都能出任公职,但也不是全体公民都有希望出任。这不
是因为候选人的资格不够,而是因为候选人的人数和当选条件,在选举时总是有限制的。
    在一切方面都实行选举原则的国家,严格说来没有终身公职。人们就任公职,多半
出于偶然,任何人也无法永久保住职位。当每年进行一次选举时,情况尤譬如此。因此,
在平安无事时期,公职对野心的诱惑力不大。在美国,混迹于政治圈子里的人,都是抱
负不大的人。怀有大才和大志的人,一般都远离政治而去追求财富。由于觉得办不好自
家的事业而去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倒是大有人在。
    平庸人士之所以有很多人担任了公职,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和民主的不良选择。在美
国,即使卓绝的人士希望当选,我也不知道人民会不会选举他们,但我肯定他们不会出
来竞选。

    美国民主治下的行政官的专权

    为什么行政官的专权在专制君主国和民主共和国比在立宪君主国强大——新英格兰
行政官的专权

    有两种政府对行政官授予很多专权。这两种政府是:只由一个人统治的政府,和民
主的政府。
    这个同样的结果,来自一些几乎相同的原因。
    在专制国家,人们的命运没有保障,官员的命运并不比私人的命运有保障。君主掌
握着他所雇用的人们的生命财产,有时还有他们的荣誉。他认为这些人没有什么可怕的,
还让他们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因为他确信他们不会滥用这种自由来反对他。
    在专制国家,君主甚爱自己的政权,以致害怕自己规定的制度给政权带来麻烦;他
喜欢把他的臣民的轻微越轨行为看成是出于偶然,相信这不是出于存心反抗他的愿望。
    在民主国家,多数每年都能从他们以前委托的人们手里收回权力,所以他们决不害
怕那些人滥用职权。多数每时每刻都能使执政者知道他们对政府的意见,所以他们喜欢
让执政者发挥自己的能力,而不愿意用一套死规矩去束缚执政者,因为这样的死规矩既
限制执政者又限制他们自己。
    但是,只要稍微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的专权还要大于专制国
家。
    在专制的国家,君主可以立即惩治他所发现的一切犯法行为,但他不能确信自己可
以随时发现应予惩治的一切犯法行为。而在民主制度下,执政者的权力不仅极高,而且
无处不在。比如,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公务人员在法律为他们规定的范围内,其行动
的自由比欧洲的任何官员都广泛得多。
    一般只向他们指出应当完成的任务,而方法则由他们自己选择。
    比如,在新英格兰,规定由各乡镇的行政委员负责提出陪审员名单。但应当指出,
他要从享有选举权和名誉良好的公民中选择陪审员。
    在法国,如对一个公务人员授予如此可怕的权力,不管他怎样去执行,人们必定认
为老百姓的生命和自由处于危险之中了。
    在新英格兰,乡镇的行政委员还有权把酗酒者的名字张贴在酒店里,禁止居民向他
们提供酒类,违者罚款。
    这样的查禁权限,在最专制的君主国,也会激起人民的反对;但在新英格兰,却毫
不费力地被人服从了。
    没有一个地方的法律,象在民主共和国那样使行政官享有如此大的专权,因为这种
专权没有可怕之处。甚至可以说,随着选举权日益扩及底层,行政官的任期日益缩短,
行政官更加自由了。因此,要想把一个民主共和国改变为君主国,将是极其困难的。如
果行政官不再由人民选举,但他们仍保留着民选的行政官的权限和习惯,那就会导致专
制。
    只有在立宪君主国,法律在为官员的行动划定范围的同时,还能想到指导官员的每
一行动的问题。能够如此的原因,是不难说明的。
    在立宪君主国,权力由国王和人民分享,两者都希望行政官的职位保持稳定。
    国王不愿意将行政官的命运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因为怕行政官出卖王权的利益;
而在人民方面,则怕行政官完全依附国王,从而压制自由。因此,既不要让行政官依附
国王,又不要让行政官依附人民。
    使国王和人民准许官员保持独立的同一原因,也在使国王和人民寻找不让官员滥用
这种独立的保证,以防官员侵犯王权的利益和人民的自由。因此,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事
先为官员划定行动范围,并发现为官员制定一套不得违犯的守则也是有好处的。

    美国行政的不稳定性

    在美国,人们在社会活动方面留下的痕迹往往不如他们在家庭活动方面留下的痕迹
——报纸是唯一的历史文献——行政的不稳定性为什么对施政艺术有害

    在美国,掌权的人在台上的时间很短,不久便回到每天都在改变面貌的群众中去,
所以他们在社会活动方面留下的痕迹往往不如他们在家庭活动方面留下的痕迹。美国的
公共行政管理,差不多全凭口述和传统进行。没有成文的规定,即使写出过一些,也象
古代女巫写在棕榈树叶的预言,遇上一阵微风,就被吹走,消失得无影无踪。
    美国的唯一历史文献是报纸。如果报纸短了一期,时间的锁链就会断裂,现在和过
去就接连不上了。我毫不怀疑,50年后再收集有关今天美国社会详情的确凿文件,将比
寻找法国中世纪行政管理的文件还要困难。如果美国有一天遭到蛮族入侵,要想了解今
天住在这里的人民的某些事情,那就只得依靠其他国家的史料了。
    行政管理的不稳定性,已开始渗入人民的习惯。我甚至可以说,今天每个美国人都
觉得这样合乎口味。谁也不打听在他以前发生的事情。没有人研究管理方法,没有人总
结经验。收集文献本来十分容易,但也没有人收集。偶然落到人们手里的文件很少被保
存下来。我手头的几份原始材料,还是一些行政部门为答复我对某些官员的提问而给我
的。在美国,社会每天就象一支战斗中的军队在生活。然而,行政管理技术无疑是一门
科学,而且所有的科学为了不断进步,都必须逐代总结前代的经验。人们在短促的一生
中,有的人笃行,有的人立言;前者在发明方法,后者在创造理论。人类就是这样一边
前进,一边收集个人的不同经验果实,而逐渐建立起各门科学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本不
互相学习,是美国的最大难题。而且,他们在指导社会工作时,只凭自己积累的经验知
识,而没有指导该项工作所必备的科学知识。因此,推广到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反而
阻碍了管理人员的技术进步。就这一点来说,民主对于已经完成行政管理教育的国家,
比对于缺乏这方面经验的国家更为适合。
    而且,这个论断并不只适用于行政科学。但是,有按如此简单和自然的思想建立的
民主政府,就必须有非常开化和文明的社会。最初,人们还以为只是在遥远的古代才存
在过这种政府;但是,随着后来的深入考察,才轻而易举地发现,这种政府只能出现于
社会发展的最后阶段。

    美国民主治下的公共开支

    在任何社会,公民都被分为几个阶级——每个阶级要求管理国家财政的本能——为
什么人民主政时公共开支必然增加——在美国,使民主制度造成浪费的事情并不可怕—
—民主治下的国库收入的使用

    民主政府是节约的政府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必须规定一个比较的标准。
    如果我们拿一个民主共和国与一个专制君主国作对比,这个问题是容易解决的。这
时,我们将会发现,前者的公共开支比后者大得多。而且,一切自由国家与不自由国家
相比,情形也是如此。不错,专制制度使人民贫穷的主要原因,是它妨碍人民发展生产,
而不是它夺去人民的生产成果。它使财源枯竭,却始终重视既得的财产。自由与此相反,
它生产出来的财富比它所毁掉的多千百倍。了解自由好处的国家,其财源总比税收增长
迅速。
    我现在要说明的主题,是对各种自由国家进行对比,指出民主对各国财政的影响。
    社会同有机体一样,在组织上必须服从其不可须臾离开的固定规则。社会是由无处
不在和无时不有的一定成分组成的。
    在科学上,常把一个民族分为三个阶级。
    第一个阶级由富人组成。第二个阶级的成员,是那些虽然不是富人但生活优裕的人。
属于第三个阶级的人,只有很少财产或根本没有财产,全靠为前两个阶级劳动维持生活。
    这三类人的人数,可能因社会情况而有多有少,但你不能否认每个社会里都有这三
类人。
    显而易见,每个阶级都对国家财政的管理有其自己的要求。
    假如国家的法律都是由第一个阶级制定的。这时,他们大概很少考虑节省国库开支,
因为对大额财产的课税只不过是动了一根毫毛,对它无关紧要。
    再假如国家的法律全是由中间阶级制定的。这时,它准考虑不要挥霍国家的税收,
因为最大的灾难莫如对小额财产课收高额税金。
    我认为中间阶级的政府应当是自由政府,但我不说它是自由政府中最有知识和最慷
慨的政府,但它却是最节约的政府。
    现在,我假设第三个阶级总揽了制定法律的大权。我认为这是为公共开支的有增无
减提供了良机,其理由有二:
    首先,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
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
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
    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
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
己身上。换一句话说,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
    你反对也没有用,人民的真正利益就是要引导人民去保护富人的财产,否则,人民
很快就会感受到自找麻烦的痛苦。
    而且,国王的利益不也是人民幸福的所在吗?贵族的利益不也是时时在向人民开放
吗?如果长远的利益能够克制目前的激情和要求,那就永远不会有暴君统治或专横的贵
族制度。
    可能有人反问我:不是有人主张由穷人独揽立法大权吗?
    他们是谁?他们是建立了普选制度的人。制定法律的是多数还是少数?无疑是多数。
如果能够证明穷人经常构成多数,那不是也可以补充一句说:在实行选举制度的国家,
穷人将独揽立法大权吗?
    不错,至今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没有财产的,或者只有少数财产而
得以在不劳动时维持生活的。因此,普选制度事实上是使穷人管理社会。
    民权有时可能对国家财政发生灾难性影响,这在古代的一些民主共和国已属常见。
在这些共和国,为救济贫困的公民或为人民提供游戏娱乐设施,几乎耗尽了国库。
    老实说,代议制在古代还鲜为人知。而在今天,人民的激情很难在公共事务方面表
露,但可以断定,久而久之,代表们总会按照选民的要求行事,照顾他们的爱好和利益。
    再者,随着人民日益富有,民主造成的浪费将按比例地减少其可怕性,因为人民富
有以后,一方面不再需要富人出钱,另一方面如要增加赋税,自己难免不受损失。从这
一点来说,普选制度在法国将比在英国较少产生危险,因为在英国,几乎所有的应当课
税的财产,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在美国,绝大多数人都有财产,其社会地位亦比法国
人有利得多。
    还有一些原因可能增加民主国家的公共开支。
    在贵族统治国家时,主持国务的人由于自己的地位而可以免于匮乏。他们自以为生
来有福,总是向社会要求权力和名誉;他们高踞于芸芸众生之上,从来看不到人民大众
的安宁幸福是怎样促进他们的荣华富贵的。不错,他们对穷人的苦难也不是毫无恻隐之
心,但他们对于这种苦难的感受并不如穷人那样切身。只要人民能够安贫知命,他们便
心满意足,除了保住统治地位以外,便再无所求。贵族政体关心维持现状胜于关心改进
现状。
    反之,当人民掌握国家大权时,主政者便会到处兴利除弊,因为他们受过痛苦。
    这时,改革的精神将会波及百行百业,深入到最末的细节,特别会在需要花钱的事
业上得到发挥,因为这种事业的目的在于改善穷人无力自己改进的生活条件。
    而且,在民主社会,还有一种目标并不明确的奋进精神,和一股不断追求几乎总是
要花钱的各种革新的热情。
    在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下,野心家们为了迎合主政者的好大喜功的自然心理,经常
促使主政者去办一些劳民伤财的事业。
    在穷人主政的民主国家,主政者只会在增进社会福利的事业上表示慷慨,而这种事
业几乎总是要耗资的。
    另外,当人民自己开始考虑本身的处境时,总会产生许许多多起初并未意识到的需
要,而为了满足这些需要,就不得不依靠国家的资助。因此,一般说来,公共开支总是
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赋税则随着教育的普及而增加。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常使民主政府比其他政府更为可贵。
    即民主政府虽然有时打算节省开支,但它却办不到,因为它没有节约之术。
    由于民主政府经常改变自己的目标和频仍更换它的人员,所以它的事业缺乏首尾一
贯性或经常半途而废:在第一种情况下,国家花了钱,但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相称;
在第二种情况下,国家花了钱,但毫无所得。

    美国民主在规定公务人员薪俸方面表现的本性


    在民主制度下,规定高薪制度的人并无机会牟利——
    美国民主的趋势是增加下级公务人员的薪俸和降低高级公务人员的薪俸——这样做
的原因——美国和法国公务人员薪俸的对比

    通常有一个重大原因能使民主制度撙节公务人员的薪俸开支。
    在民主制度下,规定薪俸制度的人很多,但其中却很少有人有机会从中牟利。
    反之,在贵族制度下,规定高薪制度的人几乎总有从中牟利的隐约希望。这是他们
为自己创造的资本,或至少是为其子女准备的财源。
    但是应当承认,民主国家对其主要公务人员也是过于吝啬了。
    在美国,下级公务人员的薪俸高于其他国家,但高级公务人员的薪俸却远远不如其
他国家。
    这两个相反的现象,来自同一个原因。在这两种情形下,公务人员的薪俸都是人民
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比下级公务人员和高级公务人员的贡献而规定的。由于人民自己生
活宽裕,所以他们觉得公务人员也应分享这种宽裕生活,才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规
定国家的高级公务人员薪俸时,这个想法便不起作用了,而完全是出于随意。
    穷人对社会的高层阶级的生活需要认识不清。在富人看来一笔微不足道的款项,在
穷人看来就是一笔非常可观的财富,因为后者觉得能够满足日常需要就不错了。他们认
为,一个州长每年收入两千埃居(6000法郎),就算得上幸福和值得羡慕的人了。
    假如你要设法说服他们,告诉他们一个伟大国家的代表应在外国人面前显出一定的
气派,他们起初可能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但当他们想到自己的简陋住所和辛勤劳动的微
薄收入,看到用你以为是微不足道的款项他可以做出一番事业时,他就会对这样一笔财
富感到吃惊,甚至会被吓倒。
    另外,当下级公务人员与人民差不多处于同一水平,而另一些人却在这个水平之上
时,前者还能激其他们的同情,而后者则会引起他们的嫉妒。
    这种情形,在薪俸看来是随公务人员的权限的加大而减少的美国,也可以清楚地看
到。
    在贵族统治的帝国,情况与此相反,高级官员均获得极高的薪金,而小官员的收入
只能糊口,其原因不难从我们上面指出的类似原因中找到。
    如果说民主制度不会承认富人应当享乐和穷人应对富人嫉妒,那末贵族制度则不会
理解穷人的困苦,或者无宁说它根本不知穷困为何物。确切地说,穷人是另一种人,与
富人非属同类。因此,贵族制度很少关心下级官员的命运,只有在下级官员因为薪金过
少而拒绝为它服务的时候,它才略微提高他们的薪金。
    民主制度虽然没有节约的爱好,但它对高级公务人员却采取了节省开支的态度,以
致对他们有亏待和吝啬的倾向。
    不错,民主制度也使主政者能够过上差强人意的生活,但它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和
便于人民安居乐业,却可以不惜耗费巨资。这些开支主要来自税收,但没有被浪费。
    一般说来,民主制度用于统治者方面的费用少,而用于被治者方面的费用多。贵族
制度与此相反,它把国家的收入主要用于主持国务的阶级身上了。

    美国

    (财政部官员)
    传达员………………………………3734法郎
  低级科员……………………………5420法郎
  高级科员……………………………8672法郎
  科长…………………………………10840法郎
  部长(国务卿)……………………32520法郎
  政府首脑(总统)…………………13500法郎
  

    法国

    (财政部官员)
    大臣的传达员………………………1500法郎
  低级科员……………………1000—1800法郎
  高级科员……………………3200—3600法郎
  科长………………………………2    法郎
  大臣………………………………8    法郎
  政府首脑(国王)……………12    00法郎

    我拿法国作为比较的基点或许有些不当。在民主的本能日益深入政府的法国,已经
出现国会要求提高低额薪金和普遍降低高额薪金的强硬趋势。因此,法国的财政大臣在
第一帝国时期年薪为16万法郎,而在1834年已降低为6万法郎;而财政部各司长的年薪则
由以前的5万法郎降低为2万法郎。
    考察一下美国的预算,就可知道美国为维持穷人的生活和免费教育支出了多少钱。
    1831年,纽约州为维持穷人的生活共支出120万法郎〔245433美元〕,而国民教育费
至少高达542万法郎〔1080698美元〕。见威廉斯:《纽约年报》,1832年,第205和243
页。
    1830年,纽约州的人口为190万,约等于法国诺尔省人口的两倍。

难于识别促使美国政府厉行节约的原因

    凡是寻找法律对人类命运发生真正的影响事实的人,都犯过重大错误,因为再没有
比识别这种事实更难的事情了。
    一个民族天生轻松活泼和热情洋溢,另一个民族喜欢深思熟虑和善于精打细算。这
些特点来源于他们的身体素质或一些我们尚不清楚的古老原因。
    有些民族喜欢排场、热闹和游兴,花费万金求一时之乐亦不后悔。另些民族喜欢独
善其身,耻于表现自己富有。
    有些国家热中于建筑之美,另些国家毫不重视艺术,轻视一切没有实效的东西。最
后,有些国家爱好名誉,另些国家崇拜金钱。
    除了法律以外,所有这一切表现都各自对国家的财政发生强有力的影响。
    如果说美国人决不把国家的钱花在公共庆典上,这不仅是因为美国的税收要由人民
投票决定,而且是因为美国人民不喜欢隆重的庆祝。如果说美国人不追求建筑物上的装
饰,不重视虚有其表的华丽,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是讲究民主的民族,而且是因为他们是
重商的民族。
    私人生活的习惯也被公共生活所接受。但是我们应当把美国的来自制度本身的节约,
与来自人们的习惯和社会风气的节约区别开来。

    可否拿美国的公共开支与法国的对比

    要衡量公共开支的多寡,必须确定两点:国富和税收——我们无法确知法国的财富
和开支——为什么也无望知悉美国的财富和开支——作者为研究宾夕法尼亚州的税收总
额所做的调查——可以表示一个国家的开支多寡的总指标——对美国进行的这项调查的
结果
  最近,人们对于美国和法国的公共开支进行了大量的对比研究,但均未获得满意的
结果,而且我认为用几句话就足以说明他们为什么没有达到目的。
    为了能够查明一个国家的公共开支有多少,有两项研究工作必不可少。第一,必须
知道这个国家有多少财富;第二,必须知道它把多少财富用于公共开支。只调查税收的
总额而不研究应当课税的财源,将是一件徒劳无功的工作,因为我们想要知道的并不只
是开支,而且还有开支与收入的关系。
    一个富人可以轻易缴纳的一笔税款,如由穷人去交付,可使这个穷人倾家荡产。
    人民的财富由许多成分构成,其中主要的是不动产,其次是动产。
    一个国家的可耕地面积及其天然价值和增益价值,是很难精确计算出来的。而要计
算人民拥有的动产的价值,尤其困难。由于财产的种类繁多和数量庞大,所以即使你算
出了总数,也几乎无法使你进行正确的分析。
    因此,我们发现,欧洲的一些文明悠久的国家,甚至包括行政集权的国家,至今都
未能精确地算出它们的财富总额。
    在美国,人们甚至没有计算财富总额的打算。在这个新兴国家,社会还没有安定下
来,全国政府还没有象我国这样拥有大批调遣自如的下属人员,统计资料由于无人收集
或无时间研究而不齐备,你怎样能相信会得出正确的计算结果呢?
    因此,我们不会获得计算所需的资料。我们无法拿法国的财富与美国的财富进行对
比。法国的财富还没有精确计算出来,而美国的财富则根本无法进行这种计算。
    但是,我宁愿暂时不用“对比”这个必要的字眼,先不去考察税收与税源的关系,
而只想计算税收的实际金额。
    读者将会看到,我的研究范围虽然缩小了,但我的任务并未由此减轻。
    我毫不怀疑,法国的中央集权行政管理制度虽有大批官员的努力,也无法精确算出
课自公民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总额。而且,这项并非个人所能承担的工作,法国政府本
身也没有完成,或至少尚未公布其结果。现在,我们虽然可以知道国家的支出总额,知
道各省的支出总额,但尚不了解乡镇的开支情况,所以还不能说我们已经知道了法国的
整个公共开支情况。
    如果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研究美国的公共收支,则会发现困难更多,而且更无法克服。
美国使我知道了它的开支总额的确切数字,我也得以看到它的二十四个州的预算,但是
谁能使我了解美国公民向他们所在的县和乡镇提供了多少行政开支呢?
    联邦政府不能强迫各州政府向我提供这方面的资料,而且即使各州政府全都愿意帮
助我,我也怀疑它们能否使我满意。抛开这项工作的自然困难不管,国家的政治结构也
在妨碍各州政府的努力获得成功。乡镇和县的行政委员不是由州长任命的,不受州长的
管辖。因此可以断定,即使各州政府愿意向我提供所需的资料,也会遇到很大的障碍:
本应当向州政府服务的下级官员可能敷衍塞责。
    总之,比较美国和法国的社会开支很难得到成果,而比较两国的财富亦然。我再补
充一句,试图这样做也同样危险。
    当统计资料不是以确实可靠的计算为基础时,不但不能指导工作,反而会把你引入
歧途。人们的头脑容易被貌似正确而实际上却有出入的事物所迷惑,对披着数学真理外
衣的错误置信不疑。
    因此,让我们放弃数字而设法另找证明吧!
    在缺乏确实可靠的资料的情况下,要想查明人民的公共开支负担是否与他们的财富
相称,只能观察这个国家在物质上是否繁荣,观察人民在向国家缴纳税款之后穷人是否
还能维持生计,富人是否更加富有,双方是否对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双方是否每天又
在继续改善自己的生活,从而资本是否缺乏投资的场所,而需要投资的产业是否需要资
本。
    按这些标志进行观察的人,无疑会断定美国人民的收入给予国家的部分远远低于法
国人民收入的这一付出部分。
    但是,怎样才能断定两者之间的不同呢?
    法国的一部分债务,是两次受侵略的结果,而美国不必担忧入侵。我们的地理位置,
使我们不得不经常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而美国孤悬于大西洋彼岸,使它只拥有六千名
士兵就可以了。我们有300艘军舰,而美国只有52艘。因此,美国居民怎么能比法国居民
负担多呢!
    由此可见,在如此不同的两国财政之间是不能进行对比的。
    我们之所以能够断定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真正节俭的制度,是基于对美国的实际情况
的考察,而非基于美国同法国的对比。
    我考察了联邦的各个州,发现各州政府常常没有首尾一贯的计划,对雇用的人员也
不进行经常监督。因此,我自然得出一个结论:认为它们必然要浪费纳税人的金钱,或
在一些事业上花费了不必要的金钱。
    可是我看到,忠实于选民的政府,却在付出巨大的努力去满足社会下层阶级的需要,
为他们敞开监督政府的大门,在他们中间普及幸福和知识。它使穷人温饱,每年拨付巨
款创办学校,对每项服务均付报酬,使小人物也能得到良好的待遇。虽然我认为这样的
治国方式是合情合理的,但我又不得不说它是耗费过大的。
    我看到这里是穷人在管理公共事务和掌握国家的财源,而且我相信这里的国家支出
有利于穷人,所以国家经常增加新的开支。
    因此,我不依靠不完整的统计数字,也不想进行没有把握的对比,便敢于断言美国
人的民主政府并非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吝啬的政府;我也不怕预言美国人民一
旦遇到严重困难,美国的税收也将达到与大多数欧洲贵族国家或君主国家一样的高度。

    民主国家统治者的贪污腐化及其对公共道德的影响

    在贵族政体下,统治者偶而试图学坏——在民主政体下,统治者经常自动变坏——
前者的败坏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的道德——后者对人民道德的影响虽是间接的,但其危害
更大

    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互相指责对方容易贪污腐化。对此要做辩析。
    在贵族政府,政务工作人员都是富人,他们只贪图权势。
    在民主政府,国家工作人员都是穷人,他们希望发迹高升。
    结果,在贵族国家,统治者很少贪污,对金钱的欲望不大;而在民主国家,情况与
此相反。
    但在贵族制度下,想当头目的人都有很多金钱,而能够当上头目的人,又由于职位
有限而为数不多,所以可以说政府是待价而沽的政府。反之,在民主制度下,渴望当权
的人几乎一文不名,而竞争当权的人又为数甚多。因此,在民主制度下,卖主可能不少,
但几乎找不到买主。而且,一次就得收买很多人才能达到目的。
    四十年来在法国掌权的人,有许多被指控为了发财而曾牺牲本国和盟国的利益,而
旧君主制度的官员则很少有人受到这种谴责。但在法国,几乎没有贿选的例子;而在英
国,这种事情则是司空见惯的。
    我在美国从未听说有人用钱去买官做,但我总是对公务人员的廉洁表示怀疑。尤有
甚者,是我经常听说他们是依靠卑鄙的阴谋和应受谴责的手段而获得成功的。
    因此,如果说贵族政体的主政者偶而试图学坏,那末民主政府的首长则自动变坏。
在前一种情况下,学坏的官员使人民的道德受到直接打击;在后一种情况下,变坏的官
员对人民的思想意识发生的影响必将更为可怕。
    在民主国家,当上国家首脑的人差不多总要受到使他感到不快的怀疑,所以他会利
用某种办法由政府来保护他被指控的罪行。这样,他就为尚在同恶进行斗争的善提供了
危险的榜样,使被掩盖的恶披上了光荣的外衣。
    有人会说,邪恶的感情各阶层都有,王位往往是凭生来具有的权力而登上的,无论
是贵族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有非常可鄙的人物当上国家首脑。但是,这种辩解也是徒劳
的。
    这种答辩不会使我满意,因为在偶然掌权的人物的腐化行为中有一种粗野庸俗的东
西在把腐化行为传染给大众,而在一些大阔老的堕落生活中反倒有某种贵族的文雅风度
和高大气派使堕落生活往往不致于外传。
    人民永远不会理解宫庭内部斗争的秘密,而且往往难于察觉被文雅的举止、高尚的
爱好和美丽的言词所掩盖的卑劣行径。但是,偷盗国库或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就是最
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也能看得出来,而且他们自己也可能跃跃欲试。
    另外,值得害怕的倒不是大人物的缺德,而是缺德使人成了大人物。在民主制度下,
一些普通公民看到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没有几年就从无名小卒爬到有钱有势的地位后,必
定吃惊和眼红,并在心里琢磨昨天还与自己一样的人为什么今天有权领导他们了。要把
这个人的发迹归因于他的才德,那是令人不痛快的,因为这等于承认自己的才德不如人
家。因此,他们便到这个人的某一劣行中去找主要原因,并且经常认为这样做是对的。
结果,在卑鄙和权势之间,在下贱和成功之间,在丢脸和实惠之间,便出现了可悲的概
念混乱。

    民主能够做出哪些努力

    联邦只为自己的生存做过一次斗争——战争开始时的热情——战争将近尾声时热情
减退——在美国难于建立征兵制和海员强迫服役制——为什么民主国家不如任何其他国
家能做出不懈的努力

    我要提醒读者注意,我在这里讲的是遵循人民的真正意愿的政府,而不是仅以人民
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
    没有比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更难抗拒的了,因为它可以假借大多数人的意
志所形成的道义力量,坚定地、迅速地和顽固地去实现独夫的意志。
    很难说一个民主政府在国家发生危机时能够做出多大的努力。
    至今还未出现过强大的民主共和国。用共和去称呼1793年统治过法国的寡头政治,
那是对共和政体的侮辱。只有美国是共和政体的新的光辉榜样。
    联邦政府至今已经存在50多年,但它的生存只遇到过一次危险,那就是在独立战争
时期。在这场长期战争开始时,人们曾以罕见的热情为祖国效劳。但是,随着战争的旷
日持久,昔日的自私自利心理又重新抬头:人们不再向国库交款,不应募去当兵;人民
仍想获得独立,但在争取独立的手段面前却步。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2篇)
中写道:
    “我们徒然增加了许多税目,我们徒然试行了一些新的征税办法。公众的期望已一
律化为失望,国库空空如也。我们的民主政府的性质所固有的民主行政制度,面临着硬
通货奇缺的局面,而这种局面又导致贸易陷入萧条不振状态。民主行政当局至今虽一再
试图努力扩大税收,但不见成效,以致各州的立法机构也终于认识到这样做是愚蠢的。”
〔万人文库版第55页〕从此以后,美国再没有进行过一次需要坚持到底的严重战争。
    因此,要想知道哪些牺牲是民主制度能够忍受的,必须等到美国人民也象英国人民
那样不得不把收入的一半交由政府处理的时候,或者等到也象法国人民那样必须把全国
人口的二十分之一送上战场的时候。
    在美国,人们不承认征兵制,招我去当兵就得给我钱。强制征兵的办法与美国人民
的思想格格不入,为美国人民的习惯所不容,以致我不相信有人敢于把它写进法律里去。
法国所谓的征兵制,无疑是我国人民的最沉重负担。但是,没有征兵制我们怎么能支持
一场陆上大战呢?
    美国人也不接受英国的那种强制海员服役的办法,他们也没有我们法国那样的海军
征兵制。美国的海军同商船的海员一样,都是根据自愿参加的办法应募的。
    但是,很难想象一个能够支持一场大海战的国家不求助于上述两种办法中之一种。
因此,曾在海上进行过光荣战斗的合众国,就未有过一支大舰队,可是它为装备为数不
多的几只舰艇,也曾花了很多钱。
    我曾听到美国的国务活动家们承认,美国如不采用海员强制服役制或海军征兵制,
将难于维持它在海上的地位,但是要让行使国家主权的人民忍受这种制度那是困难的。
    无需证明,自由国家在危机时期一般能比非自由国家表现出更大的坚强毅力;但我
偏于相信,在贵族成分占优势的自由国家,这种情形尤为真实。在我看来,用民主制度
治理承平的社会,或在必要时用它作为鼓舞人心的突击力量,要比用它去长期抵制威胁
国家政治生活的大风暴合适得多。这个理由很简单:热情虽能使人不畏艰险,但不如深
思冷静能使人长期顶住艰险。所谓自发的天生勇敢,也比不假思索的行动具有心计。虽
然只靠激情一般就能鼓起最初的干劲,但最终的结果全凭把最初的干劲坚持下去。人们
用一部分珍贵的东西去冒险,是为了拯救其余的部分。
    但是,民主所经常缺乏的,正是这种建立在知识和经验之上的对未来的清晰认识。
人们运用感情多于运用理智。眼前的苦难虽然很大,并不可怕;而可怕的是,不去考虑
因为顶不住苦难而造成的更大苦难。
    还有一种原因可使民主政府的努力不如贵族政府的坚定持久。
    人民不仅不如高层阶级能够看清未来的祸福,而且也要比高层阶级更多地忍受目前
的灾祸。贵族虽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但他们获得荣誉的机会与遭受损害的机会
相等。
    贵族将其大部分收入交给国家时,只是暂时使其失去对某些富裕的享受。但是,对
穷人来说,死的光荣并没有诱惑力,而使富人也讨厌的赋税负担,却经常威胁着他们的
生活来源。
    民主共和国在危机时期的这种相对弱点,也许是阻止在欧洲建立这样的共和国的最
大障碍。要使民主共和国容易在欧洲的一个国家存在下去,就得同时在其他所有国家建
立这种制度。
    我相信,民主政府经过时间的推移,一定能增加社会的实力,但它不能象贵族政府
或专制君主国那样立即把力量集中于一点和一个时刻。如果一个民主国家由共和政府管
理一个世纪,那末在这个世纪结束的时候,我相信它一定会比相邻的专制国家更加富有,
更加人丁兴旺,更加繁荣。但在这一个世纪内,它也会多次遭受这些专制国家入侵的危
险。

    美国民主通常显示的自制能力

    美国人民经过很长时期才接受了对他们的幸福生活有利的东西,有时还曾拒绝接受
——美国人能够补救他们的失误

    民主为了未来的利益而暂时克服激情和压制需求的困难,在美国的一些小事情上有
所表现。
    爱受奉承的人,难于自我克制,当有人请求他们解决困难或救助时,即使目的他们
也认为合理,他们最初也几乎总是加以拒绝。美国人对法律的服从,得到人们的公正赞
许。但必须补充一句,美国的法律是由人民和为了人民而制定的。因此,美国的法律对
于那些到处都想逃避法律的人有利。由此可以设想,一项在大多数人看来对自己没有实
际效益的令人讨厌的法律,不是难于通过,就是通过以后也不会被遵守。
    在美国,没有惩治虚报破产的法律。这是不是因为美国没有破产者呢?不是,恰恰
相反,而是因为破产者太多了。大多数人害怕被指控为破产者,甚于害怕因他人破产而
使自己遭殃,而且公众对私人告发的犯罪抱有一种错误的原谅心理。
    在新成立的西南各州,司法权几乎全都掌握在公民自己手里,谋杀案件不断发生。
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那片荒漠上的居民作风粗野和无知,他们认为与起诉诸法
律,不如彼此进行决斗。
    有一天,在费城有人对我说,美国的几乎所有犯罪全是由酗酒造成的;下层人民可
以放怀畅饮,因为酒很便宜。我问他:“你们为什么不对烧酒抽税呢?”他回答说:
“我们的立法者倒是常想这样做,但是难于做到,害怕人民反对,而且投票赞成这项法
律的议员,肯定不会再次当选。”我接着说:
    “这样看来,嗜酒者在你们国家是多数,而禁酒在你们国家就不得人心了。”
    当你向美国的国务活动家提到这个问题时,他们只会回答你说:“让时间去解决问
题吧;痛苦的体验会使人民清醒,明白什么是真正的需要。”事实往往真是如此。民主
制度失误的机会虽多于一个国王或一群贵族,但它一旦察觉失误,回到正确路上的机会
也多,因为民主制度本身一般没有与大多数人对抗和反对理性的利益。但是,民主制度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被人承认为真理,而且许多国家在没有看到失误的后果时就可能灭亡
了。
    因此,美国人的巨大优越性,不仅在于他们比其他民族明智,而且在于他们犯了错
误之后能够改正。
    还应补充一点:为了容易从过去的经验吸取教训,民主制度应当事先使人民达到一
定的文明和教育水平。
    有些国家的初等教育很差,人民的性格是激情、无知和对一切事物的错误认识的大
杂烩,以致自己找不到不幸的根源,被迫不了解的灾难压倒。
    我曾从几处原先是强悍的印第安人的家乡,而现已不见他们踪迹的广大地区通过;
我曾在目睹自己的人口日益减少和勇猛的光荣逐渐消失,而现在苟延残喘的印第安部落
里住过数日;我曾听到这些印第安人预测,他们种族的末日即将到来。当时,没有一个
欧洲人不认为应当设法保护这些不幸的人,使他们免于灭亡。但是,他们自己毫无作为。
他们感到灾难年复一年地加在他们的头上,但是毁灭到只剩下一个人,他们也不肯接受
救助。将来只有采取强制办法,他们才能生存下去。
    看到南美的一些新兴国家25年来一直处于革命的烽火之中,真使人感到吃惊。人们
每天都在等待,希望早日看到这些国家回到所谓自然状态。但是,谁能断言革命在目前
不是南美西班牙人的最自然状态呢?在这一地区,社会正在一个深渊的底部挣扎,而社
会本身的努力却无法使自己走出这个深渊。
    居住在占西半球二分之一的美丽土地上的这些人民,好象一心要互相消灭,毫无回
心转意的模样。筋疲力竭时,他们暂时休战;休战后不久,他们又要发疯。当我看到他
们不是在受苦受难就是在犯罪作孽的情景时,我不得不相信专制对他们可能还是一种恩
泽。
    但是,专制和恩泽这两个词,在我的思想中是无法统一起来的。

美国民主处理国家对外事务的方法
    华盛顿和杰斐逊对美国对外政策的指导——在对外事务的指导方面民主制度的固有
缺陷几乎全都表露出来,而其优点则很少使人觉察

    我们已经看到,联邦宪法把经常指导对外事务的责任交给了总统和参议院FM,而总
统和参议院却在一定程度上能使总的对外政策摆脱人民的直接和日常监督。因此,绝对
不能说美国的对外事务的管理是民主的。
    有两个人对美国对外政策的指导至今还在发生影响:第一个人是华盛顿,第二个人
是杰斐逊。
    华盛顿有一封致其同胞的值得赞美的信,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这位伟人的政治遗嘱。
他在这封信里写道:
    “在对外政策方面,我们主要的处事守则是:扩大我们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量少
同它们发生政治关系。就我们已经签订的条约来说,我们要尽量信守它们。但是,我们
也就到此为止。
    “欧洲各国有其互相牵涉的一套根本利益,这些利益不是与我们根本无关,就是关
系极为疏远。因此,它们必然要陷入经常不断的纠纷之中,而纠纷的根源本质上与我们
无涉。所以今后要用人为的纽带把我们与欧洲的日常政治变动牵连起来,或与欧洲各国
的时而为友时而为敌的分合牵连起来,那是很不明智的。
    “我们的远离它国和独处一隅的地理位置,促使和允许我们能够采取与众不同的路
线。假如我们在一个有效率的政府的治理下作为一个民族存在下去,那末在不远的将来,
我们就可以不致因外国入侵而遭到物质损失,可以采取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的中
立受到尊重的立场,可以使各交战国因为不能从我们身上捞到好处而不敢轻举妄动向我
们挑衅,可以根据我们的利益和正义的原则而选择是和是战。
    “为什么要放弃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好处呢?为什么要离开自己的基地而跑
到外国的基地去呢?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命运同欧洲的某一部分的命运联系起来,从而使
我们的和平与繁荣同欧洲人的野心、对抗、利害、任性或妄为纠缠在一起呢?
    “我们的真正政策,是避免同任何外国永远结盟。我的意思是说,我们要象目前这
样不受束缚地行动下去;请不要把我的话理解为我主张不遵守现有的条约。诚实向来是
最好的方策,我在公务上信守这个箴言不亚于在私事上信守它。因此,我再重复说一次,
我们要按条约的本义信守条约。但我认为,扩充原来的条约或另订新约,都是没有必要
的和不明智的。
    “要始终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使自己保持受人尊重的防御态势,在遇到意外的
危险时亦可安全地利用暂时的联盟。”〔见马歇尔:《华盛顿生平》第5卷第778和以下
几页〕在这段话的前面,华盛顿说过一句值得钦佩的至理名言:
    “一个国家总是惯于怀恨或喜欢另一个国家,它便形同一个奴隶,即成为自己的爱
和憎的奴隶。”〔见《华盛顿生平》第5卷第775页〕华盛顿的政治活动,始终是以这些
箴言为指南的。在世界上的其他所有国家卷入战争的时候,他使自己的国家保持292了和
平。他认为美国人的根本利益,是决不介入欧洲内部的纠纷,并把这一点作为他的行动
准则。
    杰斐逊走得更远,他在对外政策上信守的箴言是:“美国人决不向外国要求特权,
以免自己被迫向外国出让特权。”
    这两项原则的公正性一目了然,容易为群众所理解。它们使美国的对外政策大为简
化。
    严格说来,不介入欧洲事务的联邦政府,没有什么需要争夺的对外利益,因为在美
洲还没有与它对抗的强邻。美国的地理位置和它的本身愿望,使它没有发生旧大陆的那
种动乱。它既不袒护动乱,又不支持动乱。至于新大陆的动乱,还隐藏在未来之中。
    联邦政府不受旧条约的约束。因此,它既得益于欧洲的一些旧国家的经验,但又不
象它们那样不得不利用过去和使过去适应现在。这样,它也就可以不象它们那样被迫接
受祖先遗留下来的一大堆遗产。在这堆遗产里,既有光荣,又有苦难,既有国家间的相
互友好,又有国家间的相互憎恶。美国的对外政策,是一种执行得很好的观望政策。这
种政策的要求是有所不为,而不是有所为。
    因此,目前人们还很难断定,美国的民主在国家的对外事务的处理上将会表现得如
何成熟。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它的朋友,还是它的敌人,都只能暂时存疑。
    至于我本人,我会毫不迟疑地说:在我看来,在指导国家的对外关系方面,民主政
府绝对不如其他政府。但是,经验、习惯和教育,几乎经常在为民主制度提供一种日常
的实用知识,以及称之为常识的关于生活小事的学问。常识足以指导人们的一般行动。
一个教育事业完备的国家,在国内事务方面应用民主的自由,经常要比民主政府因失误
而造成灾难好得多。但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时,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对外政策几乎不需要民主所固有的任何素质;恰恰相反,它所需要的倒是发挥民主
几乎完全不具备的那些素质。民主有利于增加国内的资源,使人民生活舒适,发展公益
精神,促进社会各阶级尊重法律;而且,所有这一切,还能对一个国家的对外关系发生
间接的影响。但是,民主却难于调整一项巨大事业的各个细节,它只能制定规划,然后
排除障碍去监督执行。民主很少能够秘密地拟定措施和耐心地等待所定措施产生的结果,
而这却是一个个人或一个贵族所具有的素质。
    但是,一个国家经过长期的治理,也能象一个个人那样养成这种素质。
    反之,如果你考察一下贵族制度的天然缺陷,你就会发现这些缺陷可能造成的后果
几乎不会对国家的对外事务的指导发生显著影响。使贵族制度受到非难的主要缺点,是
它只为自己工作,而不为人民大众工作。在对外政策方面,贵族制度很少将自己的利益
与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来,它认为自己就代表人民。
    促使民主在政治方面服从感情而不服从理智,为满足一时的冲动而放弃成熟的长期
计划的那种倾向,在法国爆发革命时期亦曾出现于美国。当时,也象现在一样,只是那
些头脑清晰的人去说服美国人相信他们的利益所在,是不介入正在血洗欧洲的战争,使
美国不受任何损害。
    但是,人民支持法国的心情极为热烈,若不是华盛顿具有不屈不挠的坚定性格和为
人民所爱戴,恐怕无法阻止美国向英国宣战。但是,这位伟人以其严密的理智去抵制同
胞的慷慨然而轻率的激情所做的努力,还险些使他失去他唯一希望保存的报赏:他的国
家对他的爱戴。有许多人曾责备他的政策,但现在全国人民都支持这个政策。
    假如宪法当初不把指导国家对外事务的责任交给华盛顿和人民不支持他,那末美国
当时一定会采取它今天所谴责的措施。
    从罗马人开始到今天的英国人,凡是对世界起过重大影响,拟出过、遵循过和执行
过伟大计划的民族,几乎都是用贵族制度治理的。对此怎么能感到惊奇呢?
    其实,在这些国家看来,世界上最牢固的制度就是贵族制度。人民大众可能因无知
或冲动而被迷惑,国王可能因意志不坚而在执行计划时犹豫不决。另外,国王也不能长
生不老。但是,一个贵族集体既可因为人多而不致陷入迷途,又可因为人强而不容易被
轻率的激情所驱使。一个贵族集体,就象一个永远不死的坚定而明智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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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6:26 |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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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入本章的正文之前,我认为应当请读者回想一下我在前面已经多次讲过的看法。
    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而我并不认为
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
    因此,在说明美国人可从民主政府获得什么利益时,我决不断言、也不认为类似的
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一些法律来获得。

    美国民主治下法制的总趋势及其享用者的本能


    民主的缺点马上可以察觉——而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
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公务人员没有与大多
数人不同的长远利益——由此产生的结果

    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
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
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
    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得权益,或由此而认
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
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
    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度怎么又能继续存在和繁荣呢?
    在研究法律时,应当把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为达到此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仔细区分
开来,把法律的绝对善与其相对善仔细区分开来。
    现在,假定立法的目的在于优待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并定出了既最
省时又最省力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这样,法律虽然定得很细致,但其目的并不好;而且,它的效力越大,其危险性也
越大。
    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
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为贵族生来总是少数。
    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也就止于此。
    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而民主制度则不善此道。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
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
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会聚于一点。
    民主制度就不能如此,它的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
    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制度的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
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
    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
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
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这正是出现于美国的情景。我再把我在前面说过的话重复一遍:美国人的巨大优点,
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
    我认为,对于公务人员的甄选,一般说来也是如此。
    不难发现,美国的民主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但要解释在被选错的
人执政期间美国为什么会照样繁荣,那就不容易了。
    首先,你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或不怎么能干,但
其被治者却很聪明和很认真。
    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
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
    其次,你还可以看到,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
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
    但是,还有一个比这个理由更有普遍性和说服力的理由。
    毫无疑问,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
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
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
    我认为,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
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
过这样的利益。
    迄今为止,还未见过对社会各阶级都一视同仁地促进它们兴旺和繁荣的政体。在一
个国家里,有几个社会阶级就象有几个不同的国家,而且经验也已证明,把其他阶级的
命运完全交给一个阶级去掌管,其危险并不亚于让国家中的一个民族充当另些民族的仲
裁者。当只由富人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要受到损害;而在穷人立法时,富人的利
益便要遭到严重的危险。那么,民主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呢?民主的真正好处,并非象人
们所说是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
    在美国,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
的利益却是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
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
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
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
    一个腐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
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
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
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
    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
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
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
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
    它不仅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治者联合起来,因
为很多没有担当任何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
    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
    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
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
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又是为了未来。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
激情和被治者的激情,而且我几乎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
    这种现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因此,人们经常看到,在贵族政体下,阶级属性总
是指引行政官员免于腐化,让他们不知不觉地使社会逐渐符合他们的习惯,并为把这个
社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做好准备。
    我不知道过去有哪个国家的贵族政体曾象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那样对政府不
断提供如此高尚和如此贤明的人才。
    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
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
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美国,公务人员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是一些无能之辈,
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徒,但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因此,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引导人们于纠正错误与缺点之中走
向普遍繁荣;而在贵族制度中,则有时存在一种潜藏的倾向在勾引官员们滥用他们的才
德去为同胞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
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

    美国的公共精神

    本能的爱国心——理智的爱国主义——两者的不同特点——为什么各国在前者消失
时要全力以赴地去培养后者——美国人为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所做的努力——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有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
界说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其中既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又有对
祖先的尊敬和对过去的留恋。怀有这种情感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象心爱祖传的房产。
他们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
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这种爱国心,在宗教虔诚的鼓舞下,往往更加炽烈。
这时,人们会创造出奇迹。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
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因
此,他们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一部分转化为忠君的热情,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
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法国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人民有一段时间就曾因此而感到快慰,
而对自己依附于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他们骄傲地说:“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
的国王的统治之下。”
    同所有的轻率的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
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
    当民族的生活习俗还很朴素,宗教的信仰还很坚定的时候;当社会还安然固守事物
的旧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合法性尚未受到怀疑的时候,这种本能的爱国心也正在风行。
    另有一种爱国心比这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
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
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
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
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习惯改变了,社
会风尚遭到了破坏,宗教信仰动摇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
利得不到保证或受到限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
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废土;他们不再从祖先传
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把这些习惯看成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因
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
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害怕和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觉得一无是处,
只认为自己对,而其他皆非。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而又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
虽然排斥原先的偏见,但不承认理性的王国。他们既没有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又
没有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止步于两者之间,陷入羞愧和苦恼之中。
    在这种处境中会怎么样呢?只会衰退。一个民族之不能恢复其青春的锐气,正如一
个人之不能恢复其童年的稚气。看来,这也许令人惋惜,但谁也无法使青春和童年再来。
因此,必须继续前进,在人民面前迅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因为无私的爱
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决不一定认为,为了获得这一结果,就必须立即让人人行使政治权利;但我要说,
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
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
使不可分的;而对将来的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公民人数的增减,将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
缩小成正比。
    因此,在被不久以前移来的居民开发的美国,移民们既未带来使他们必须遵守的习
惯,又未带来使他们难忘的回忆;
    他们来到这里都是初次相见,以前并不认识。简而言之,在这里很难产生本能的爱
国心。那末,每个人为什么却象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
这是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管理。
    在美国,人民都知道社会的普遍繁荣对他们本身的幸福的影响。这个看法虽然如此
简单,但却很少为人所道出。而且,美国人民习惯于把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
所以他们认为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劳。他们这样
做不仅出于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出于我甚至敢于称之为贪婪的心理。
    为了说明这个说法的真实性,并不必研究美国的制度和历史,因为美国的民情已足
以向人们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人在参加国家所办的一切事业的同时,也关心捍卫被人无
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这时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而且有他们本人。因
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要采用各种手段,甚至玩弄出于个人虚荣心的无聊花招。
    在日常的交往中,再没有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使人觉得尴尬的
了。外国人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请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进行谴
责时,那他们一定拒绝。
    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外国人在那里为了不使美国人不快,既不能自
由地谈论个人私事,又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人者,又不能自
由地谈论治于人者;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营事业,又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一句话,
在那里或许除了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么样以外,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而且,即使
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为两者辩护,好象他们曾经出力制造过天气
和土地似的。
    在现代,我们必须勇于表态,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进行抉
择,因为不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
合起来。

    美国的权利观念

    没有一个伟大民族没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办法是什么——在
美国,人们尊重权利——
    这种尊重从何而来

    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
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
    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
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
只能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与他同样的人的指挥权时,他却表现自己好象有些
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
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
    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
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大家知道,儿
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
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
观念,更没有什么是财产的观念。但是,随着他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发现别人
也会从他手中抢去他的物品以后,便会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
于他人的尊重。
    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后来发展为大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在美国这个极端
民主的国家,人们怎么会听到一般回响于欧洲各地的那种为苦于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
呢?
    这个理由还需要说明吗?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
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
    在政界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
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拥有政治权利
的成年人,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
力。
    这个真理,也表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细节上面。在法国,只有极少数享乐是
专为社会的高层阶级而设的,凡是富人可去之处,穷人几乎都可以去。因此,人们举止
端庄,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垄断了享乐,又独占了权力。
因此,怨声载道,穷人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并喜欢在里面恶作剧,使场
面大杀风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准知道这对自己一无所失。
    正如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
到了每个公民。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说,当这件事可
以办到时,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可以产生这种想法,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君不见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的权利观念已经消失?君不见社会风气已经变坏,
道义的权利观念亦随之衰弱?
    君不见一切信仰均被诡辩所代替,一切感情均被诡计所取代?假如在这场大动荡之
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那又有什么方法使你敢于去治
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有人对我说,法律已经无力而被治者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而德行已
经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该主张扩大民主权利。那末,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些
事实,我才认为应当主张扩大民主权利。而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还要关心扩大民
主权利,因为政府终将消失,而社会是不会死亡的。但是,我决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
例。
    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
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
了民主的范围。
    无可怀疑,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以政治权利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
的时刻。这种激变虽然往往是必要的,但总是带有危险。
    儿童在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以前也
会抢走别人的财物。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对这种权利所持的态度,与儿
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也正是成年人适用hoC mo puer robustus(年
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候。
    这个真理也同样见于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
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述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
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
    专制却非如此。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表现为受苦受难人的救济者,表现它修正过去
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被压迫者和整顿秩序。人民被它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
蒙蔽,睡入梦中,但他们醒来以后,便会感到痛苦。自由与专制不同,它通常诞生于暴
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也能认识它的
好处。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

    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
人利益

    号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号召还是间接号召,并非总是可以行得通的。但
也不能否认,在可以如此做时,法律就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这个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
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大大增强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现当中,有一种强大无比的力量。当这种力量一旦爆发出来的时候,
本想与它对抗的人也会销声匿迹。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党派所熟知的。
    因此,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
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
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公家救济的穷人以外,任何人都有选举权,并由此
对立法发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地采取下述两种手段
之一:或是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践踏人民的意志。
    除了这项重要的理由之外,我还可以举出另一项更加直接和更加有力的理由。这就
是: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
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
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
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
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
    因此,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
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相反,你却不可能不发觉所有的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
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我似乎不该说所有的阶级。在美国,人们把欧洲人的权力阶梯倒置过来,以致富人
的地位与欧洲穷人的地位一样,而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我在本章的前面说过,
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象人们有时断言的那样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只在于维持大
多数人的利益。在美国,穷人居于统治地位,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
权力。
    富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可能在内心产生不满,但社会不会因此发生强烈的动荡,因
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个理由,也在不让他们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
因为他们是富人,而且他们不敢违法而使自己失去财产。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
失的人才会起来造反。可见,虽然民主的法律并不总是值得尊重的,但却几乎总是受到
尊重的,因为一般说来,打算违法的人,还不能不遵守他自己制定的并对他有利的法律,
而且即使从违法当中可能获利的公民,也要考虑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而去服从立法者的任
何一项决定。
    再说,美国人民之所以服从法律,不仅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而且因为当法
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这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
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美国各党派在政界的活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叙述流行于美国的政治活动比叙述见于美国的自由或平等还难——立法机构不断进
行的巨大活动,不过是遍及全国的政治活动的插曲和延续——很难发现美国人都只在干
自己的私事——市民社会中开展的政治鼓动——
    美国人的实业活动部分地来因于这种鼓动——社会得自民主政府的间接好处

    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
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
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
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
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
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
西不那样需要。
    如果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仍然保存君主政体的自由国家或仍在采用贵族制度的自由
国家,那末,它更加适用于民主共和国。在民主共和国,已经不是一部分人民去从事改
善社会的状况,而是全体人民都以关切的心情承担起这项任务。这时,不仅是向一个阶
级,而且是同时向所有阶级提供生活的必需品和舒适。
    想象美国人享有的广泛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人们也能对美国人的极端平等形成
一个初步的概念。但是,对于遍及美国的政治鼓动,除非亲眼看到以后,是无法理解的。
    你一踏上美国的国土,就会觉得置身于一片喧闹之中。嘈杂的喊叫四起,无数的呼
声同时传到你的耳鼓,每个呼声都表达某一社会要求。你举目四望,看到人们都在活动:
这里,有一伙人在开会,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那里,人们在忙于选举一名议员;再
远一点,一个选区的代表们正匆匆忙忙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的某些改革事项;在另一
处,是一群放下了田间工作的乡下人,前来讨论在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公民们集
会在一起,有的是专为宣布他们不赞成政府的施政,有的是为了公布某一官员为本地之
父。在美国,还有人视酗酒为国家之主要祸根,他们集合起来开会,庄严宣布以身作则,
为禁酒作表率。
    美国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政治活动,是唯一可供外界观察的运动。这个运动,
不过是开始于人民的最低阶层而随后又逐渐扩及公民的所有阶级的全国运动的一个插曲,
或是它的一种延续而已。为了追求幸福,再也没有比这项活动更吃力的了。
    很难说哪些职位是美国成年人政治生活的关心所在。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
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
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解消家务的
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一个美国人,虽然
不善于与人交谈,但却会辩论;他不善于高谈阔论,但能说到点子上。
    他对你谈话,就象在大会上发言一样;当他讲得兴高采烈的时候,还会对他的对话
者说上一句:先生们!
    在某些国家,居民们总是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
认为,为公共利益而活动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他们喜欢把自己关闭在狭小的自私圈子里,
四周筑起高墙和挖上深壕,与外界完全隔离开来。
    美国人与此相反。如果叫他们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将有一半失去乐趣;他们
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
    我深信,倘若专制制度将来竟有一天在美国建立,它在消除自由所形成的习惯方面,
将要比在压制人们对自由本身的爱好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
    由民主政府引进政界的这种此起彼伏的狂热鼓动,随后便扩及整个市民社会。我不
知道这究竟是不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但我祝愿民主政府的成就将来比现在更好。
    无可置疑,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
    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
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
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
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
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
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
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
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
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
    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
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
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
准确甄选官员。否认这一点的人,不是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共和国,就是只凭少数例证而
下判断的。
    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
关于行政管理和政府建制的方案,这也确实不假。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
象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
去冒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举办的事业将比专制举办的越来越多。它办好的
事业虽然较少,但它举办的事业却很多。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
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
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
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
的真正好处。
    在基督教世界的命运似乎悬而未决的今天,有些人在民主尚在成长的时候,便急于
攻击民主,说它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已把它作为无中生有的新神而加以
崇拜。
    但是,双方对于他们所仇恨或膜拜的对象都认识得很不全面。
    他们在黑暗中互相乱打,只是偶尔能击中对方一下。
    你要求社会及其政府做些什么呢?对此,是需要加以说明的。
    你想使人的头脑达到一定的高度,让它以宽宏大量的眼光去观察这个世界上的各种
事物吗?你想让人们对物质财富产生一种鄙视感吗?
    你要养成和保持坚强的信念吗?
    你要使风尚高雅、举止文明和艺术大放异采吗?你向往诗歌、音乐和荣誉吗?
    你试图组织一个民族对其他一切民族采取强力行动吗?
    你打算创办伟大的事业,而且不管成败,使其名留青史吗?
    假如你认为人生在世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你就别要民主政府,民主政府肯定不会
把你带到这个目的地。
    但是,假如你认为把人的智力活动和道德活动用于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创造福利
是有益的;假如你觉得理性的判断比天才更对人们有利;假如你的目的不是创造英勇的
美德,而是建立温良的习惯;假如你喜欢看到弊端少造成一些罪孽,而且只要没有重大
犯罪,你宁愿少见到一些高尚行为;假如你以在一个繁荣的社会里生活为满足,而不以
在一个富丽堂皇的社会里活动为得意;最后,假如在你看来政府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使整
个国家拥有尽量大的力量或尽量高的荣誉,而在于使国内的每一个人享有更多的福利和
免遭涂炭;那末,你就得使人们的身分平等和建立民主政府。
    假如已经没有进行选择的时机,而且一个居于人上的最高权力不征求你的意见就已
把你推进这两种政府中之一种,那你至少应从你被推进的那个政府吸取它可能提供的全
部好处,并在你认清那个政府的善的本性和恶的倾向以后竭力抑制后者而促进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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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7:26 |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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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在民主政体中的天然力量——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均人为地加强了这种力量—
—怎样加强的——强制性委托——多数的精神影响——多数无错论——尊重多数的权利
——这种尊重在美国的推广

    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
不了多数。
    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还设法人为地加强了多数的这种天然力量。
    在所有的政权机构中,立法机构最受多数意志的左右。美国人规定立法机构的成员
由人民·直·接任命,并将他们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
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
    他们是从同样的一些阶级中选出,并用同样的方法任命为两院的议员的。因此,由
两院构成的立法机构,其行动与单一的立法机构几乎同样迅速和不可稍违。
    立法者们以这种方式建立立法机构之后,便把政府的几乎所有权力控制在立法机构
之手。
    立法者在增加本来就很强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的同时,又逐步缩小本来就很弱的权力
当局的力量。立法者既未赋予行政权的代表们以稳定性,又未赋予他们以独立性;而且,
立法者在使行政权的代表们完全屈从立法机构的任性的同时,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许
行政权的代表们可以行使的少许权力拿走了。
    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权也变由多数表决;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
员的生活都依存于立法机构,因为立法机构把每年规定法官薪金的权限交给了它的代表。
    习惯法比成文法走得还远。
    在美国,有一种非得把代议制政府的种种保证推翻才肯善罢干休的习惯日益风行。
比如,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选民们在选举一名议员时,除为他拟出行动计划外,还为
他定出一定数量的不可须臾放弃的硬性义务。这样的多数表决,活象小贩在市场上一边
叫卖,一边讨价还价。
    在美国,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
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
    多数的道义影响,一部分来源于下述这样一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
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这是在人的智能上应用平等理论。这个理论反
对个人自命不凡,对此穷追不舍,所以不容易为少数所接受,但久而久之会被少数习以
为常。因此,多数的权利象其他一切权利一样,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出它的合法
性,也许它比任何权利还更需要如此。多数的权利在开始建立的时候依靠强制使人服从,
只有在它的法制下长期生活以后,人们才会开始对它表示尊重。
    多数以为自己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是由最初的移民带到美国来的。这个只凭本身
的力量就足以创造一个自由国家的观念,今天已经风行于社会,深入到日常生活的一切
细节。
    法国人在旧的君主政体统治时期,坚定不移地认为国王是不可少的;而当国王给他
们制造了灾难的时候,他们却认为应当归咎于国王的顾问们。这种想法大大方便了统治,
使人民只抱怨法律而继续爱戴和尊重立法的人。美国人对于多数也持有这种看法。
    多数的道义影响,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因此,
不难理解,对大多数人的这种权利表示尊重,是随政党的情况而自然增减的。当一个国
家有数个不可调和的利益集团对峙时,多数的特权往往得不到重视,因为服从这种特权
将使人们难以忍受。
    如果美国有一个居于少数地位的特权公民阶级,而立法者试图剥夺他们长期独占的
某些特权,想把他们从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拉下来,使其降入大众的行列,那末,这个少
数大概不会轻易服从立法者的立法。
    但是,美国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开发建立的,所以那里的不同居民之间在
利益上还没有自然形成的长期对立。
    有些国家的社会体制,使少数派永远不想把多数拉到自己一边,因为他们要想这样
做,就必须放弃他们反对多数的斗争目的本身。比如贵族体制,就不能在保留贵族特权
的条件下使贵族变成多数,而如果叫贵族让出特权,它自己就不再是贵族体制了。
    在美国,政治问题不能以这样一般的和这样绝对的方式提出,所以各党派都情愿承
认多数的权利,因为它们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数的权利而为自己谋利。
    因此,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
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这不只包括阻止通过
动议的障碍,甚至包括推迟表决动议的障碍,以及给留出点时间在表决的过程中听一听
反对者的呼声的障碍。
    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对于未来是有害而危险的。

    多数的无限权威在美国是怎样增加民主所固有的立法与
行政的不稳定性的

    美国人是怎样通过每年改选立法者和授予立法者以几乎无限的权力的途径而增加了
民主所固有的立法的不稳定性的——在行政方面发生的同样现象——在美国,人们要求
社会改革的力量远比欧洲强大,但不如欧洲持久

    我已讲过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点。这些缺点没有一个不是随着多数的权力增加而扩
大的。
    现在,先讲其中最明显的缺点。
    立法的不稳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个弊端,因为它来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断
改换新人执政的本性。但是,这个弊端是随着授予立法者的权限和行动手段的增减而增
减的。
    在美国,立法当局享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迅速地和不受阻挡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项
动议,而且每年它都有新议员补缺。这就是说,凡是能助长民主的不稳定性和迫使民主
政府接受议员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反复无常意见的手段,它都一概俱全。
    这样,美国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30多年以来,美国各州的宪
法几乎全都经过修改。因此,在此期间,美国没有一个州没有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至
于法律本身,只要一瞥美国各州的档案,就足以使你确信美国的立法者从来没有停止过
立法活动,不断颁布或修改法律。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民主在本性上比其他国家不稳定,
而是说美国人民使平民主拥有了可以将其所爱好的天然不稳性带进立法工作的手段。
    多数的无限权威及其快速坚定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美国不仅使法律趋于不稳定,
并且对法律的执行和国家的行政活动发生了同样的影响。
    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所以人们都竞相参加多数提议的工作;但当多数的
注意力转到别处时,人们也就不再对原来的工作努力了。而在欧洲的一些自由国家,由
于行政权有独立性和受到保护,所以在立法机构把注意力转到另一项事业时,行政机构
仍可继续执行立法机构原来的决定。
    在美国,人们对一些改革事业要比其他国家热心得多和积极得多。
    在欧洲,人们为这种事业使用的力量虽然不够太多,但能更加持久。
    多年以来,一些笃信宗教的人士,就在致力于改善监狱的状况。公众被他们的宣传
所感动,因而帮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业。
    于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的观点,破天荒第一次与对罪犯进行
惩罚的观点并驾齐驱进入了监狱。
    但是,这场有公众热心参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势不可当的可喜改革,并未能
一蹴而就。
    当新的感化院正在兴建,而多数的意愿也急于促成这项事业的时候,旧的监狱依然
存在,并关押着大批的罪犯。这些旧的监狱,随着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
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败。这种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锐意建立新的
改造设施的多数,竟把早已存在的旧监狱忘掉了。于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转向不为老眼
光所注意的事物上,并停止了对旧监狱进行监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松
弛下来,随后便遭到破坏。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现当代的艺术和文明的宏伟建筑物的监
狱中,尚有一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纪的野蛮的苦牢。

    多数的暴政

    应当如何理解人民主权原则——设想建立一个混合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
权必然有其所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节制最高主权的行动——美国未曾采取这种
预防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
  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
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一项通行的法律,在一个国家,要由人民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而在全世界,
则要由全人类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这样的法律才是公道的法律。
    因此,公道就为每个国家的权利划定了界限。
    一个国家就象一个大陪审团,它受权代表整个社会和主持公道,而公道就是国家的
法律。代表社会的这个大陪审团的权力,是不是应当大于它在其中实施法律的社会本身
的权力呢?
    当我拒绝服从一项不公道的法律时,我并不是否认多数者的发号施令权,而仅仅是
从依靠人民的主权转而依靠人类的主权。
    有些人曾经大胆声称,人民在只与其本身有关的问题上绝对不该越过公道和理性的
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们的多数以全权。然而,这是奴隶的语言。
    如果多数不团结得象一个人似地行动,以在观点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对另一个也象
一个人似地行动的所谓少数,那又叫什么多数呢?但是,如果你承认一个拥有无限权威
的人可以滥用他的权力去反对他的对手,那你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多数也可以这样做呢?
许多人团结在一起的时候,就改变了他们的性格吗?在面对艰难险阻的时候,他们的耐
力能够因其力量强大而就强大吗?至于我,可不相信这一点。我反对我的任何一位同胞
有权决定一切,我也决不授予某几个同胞以这种权力。
    我并不认为,为了维护自由,就可以把几个不同的原则混合于同一政府之中,因为
这样会使它们彼此直接对立。
    我一直认为,建立所谓的混合政府,不过是异想天开。老实说,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混合政府(从这个词的本意来理解的混合政府),因为在任何社会,最终只能保留一个
支配其他一切行动原则的基本行动原则。
    作为这种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证的18世纪的英国,尽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
因素,但它实质上是一个贵族国家,因为它的法制和习惯向来是按照贵族的要求建立起
来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占居了统治地位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指导公共事务。
    这种引证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引证人在不断观察贵族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相互斗争时,
只看到了斗争本身,而没有注意这一斗争的结果,但斗争的结果才是问题的主要所在。
如果一个社会真正建立一个混合政府,也就是说,它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一些相互对立的
原则时,它不是正在酝酿一场革命,就是行将瓦解。
    因此,我认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
    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
自由就要遭到破坏。
    我本人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
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因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
始终是与它的权力相等的。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
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
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
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
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
    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象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
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
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
    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
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
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
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
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
还得照样服从。
    相反,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
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
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
    我并不是说,在今天的美国,人们经常使用暴政的手段;
    而是说,那里没有防范暴政的保证措施,而要揭示美国政府所以能够宽容待人的原
因,与其到美国的法律中去寻找,莫如到它的地理位置和民情中去寻找。

    多数的无限权威对美国公务

    人员的专断权的影响美国法律给予公务人员的自由,在法律上划定了范围——公务
人员的权限

    必须把专断权与暴政分开,两者并不是一回事。暴政可凭法律本身而实施,所以它
与专断专权不同。专断权可以为被治者的利益而行使,所以它决不是暴政。
    暴政一般也利用专断权,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靠专断权。
    在美国,多数的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的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专断权
助了一臂之力。多数是立法和监督司法的绝对主人,既控制着治人者,又控制着治于人
者,所以它把公务人员视为自己的唯唯诺诺的下属,而且也安心托付他们去执行自己的
计划。因此,多数决不过问公务人员的职责的细节,也不为具体地规定他们的权利而操
心。它对待他们,犹如主人对待仆人。由于他们始终在它的监视下工作,所以它能随时
指导或修正他们的行动。
    一般说来,法律在其划定的范围内给予美国公务人员的自由,要比法国公务人员享
有的这种自由大。有时,多数甚至准许公务人员越过为其规定的界限。舆论保护他们,
他们人多势众,所以他们敢做连看惯了专断权的欧洲人见了也大吃一惊的事情。一些习
惯就这样在自由中形成,而这些习惯终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危害。

    多数在美国对思想的影响

    在美国,多数一旦对一个问题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便对这个问题不再进行讨论—
—为什么——多数对思想的精神影响——民主的共和制度不依物质力量进行专制

    我们一考察美国是怎样左右人们的思想时,就立刻清晰地看到多数对思想的影响是
怎样超过我们在欧洲所熟知的一切权威的这种影响的。
    思想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力量,它敢于轻视一切暴政。
    在我们今天的欧洲,一些最专制的君主,也阻止不了某些敌视他们的权威的思想在
国内和甚至在宫内秘密传播。美国就没有这种现象。在美国,只要多数还没有最后形成
统一意见,讨论就得继续下去;但是,一旦多数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所有的人便默不
作声了,不管是决定的支持者,还是决定的反对者,现在都合在一起,表现拥护决定。
其所以如此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没有一个君主能象既有权立法又有权执法的多数这样
专制到可以总揽一切社会权力和打败其反对者的地步。
    而且,国王只拥有一项物质力量,这项力量仅能影响人民的行动,而触及不了人民
的灵魂。但是,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这两项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响
人民的行动,又能触及人民的灵魂,既能消弭动乱于已现,又能防止动乱于预谋。
    我还不知道有哪一个国家,在思想的独立性和讨论的真正自由方面一般说来不如美
国。
    在欧洲的立宪国家,没有不能自由宣传的宗教和政治理论,而且准许向外国传播,
因为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曾被一个单独的权威统治得使敢说真话的人都得不到支持,从而
无法维护自己的独立的成果的地步。如果敢说真话的人不幸而生活在一个专制政府的统
治之下,则人民往往都会站在他一边;
    如果他有幸而住在一个自由国家,则他必要时可以用王权作挡箭牌;如果他在民主
国家,则有社会的贵族阶层支持他;如果他在其他国家,则有民主力量支持他。但是,
在民主制度组织得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却只有一个权威,即只有一个力量和成功的根源,
此外再无其他。
    在美国,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圈高墙,在这圈墙内,作家可以自由写作,而如
果他敢于越过这个雷池,他就要倒霉了。这不是说他有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危险,而是
说他要成为众人讨厌和天天受辱的对象。政界为他关上了大门,因为他冒犯了唯一能使
他走进这个大门的权威。人们什么也不给他,甚至空头的名义,也没有他的份儿。他在
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本以为会有人支持,而在发觉无人支持以后,已把自己全部暴露
于众人的面前。于是,责骂他的人喊声震天,而与他想法相同的人,则失去勇气,不敢
作声,躲避起来。他只好表示让步,最后完全屈服,保持沉默,好象不该说真话而后悔
了。
    镣铐和刽子手,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蛮工具;而在今天,文明也使本来觉得自己没
有什么可学的专制得到了改进。
    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质力量进行压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国则靠精神力量进行压制,
连人们的意志它都想征服。在独夫统治的专制政府下,专制以粗暴打击身体的办法压制
灵魂,但灵魂却能逃脱专制打向它的拳头,使自己更加高尚。在民主共和国,暴政就不
采用这种办法,它让身体任其自由,而直接压制灵魂。这时,国家的首脑已不再说:
“你得跟着我思想,否则你就别想活。”而是说:“你是自由的,不必跟着我思想;你
的生活,你的财产,你的一切,都属于你;但从今以后,你在我们当中将是一个外人。
你可以保留你在社会上的特权,但这些特权对你将一无用处,因为如果你想让同胞选举
你,他们将不会投你的票;而如果你想让他们尊重你,他们将假装尊重你。你虽然仍然
留在我们当中,但你将失去做人的权利。在你接近你的同胞时,他们将象躲避脏东西一
样远远离开你;即使是那些认为你是干净无垢的人也要离开你,因为他们也怕别人躲避
他们。你安安静静地活下去吧,但这样活下去比死还难受。”专制的君主政体已使专制
为人们所不齿。我们可要警惕,别让民主共和国使专制死灰复燃,使专制只成为某些人
的沉重负担,而被大多数人认为并不那么可鄙和可憎。
    在旧大陆的一些自命不凡的国家,还曾有人发表作品公开谴责时弊和嘲弄同时代人
的愚蠢。比如,拉布吕耶尔住在路易十四宫内期间,完成了其巨著中的《论伟大》一章。
〔拉布吕耶尔的巨著为《品格论》,1688年初版于巴黎。托克维尔所说《论伟大》这一
章,见《拉布吕耶尔全集》第268页及以下各页,普列伊阿德版,巴黎,1951年〕;莫里
哀在演给朝臣们看的戏剧里批判宫廷。但是,统治整个美国的权威,却不容人嘲弄。最
轻微的指责,都会使权威发火;稍微带刺的话,都会使权威大怒。多数的一言一行,都
得加以赞美。任何一个作家,不管他多么出名,都不能避而不恭维其同胞。因此,多数
永远生活于自我喝采声中。关于国内的一些真实情况,美国人只能从外国人口中听到,
或从经验中察觉。
    如果说美国至今还没出现伟大作家,那就只能在这方面去寻找原因。没有精神的自
由,就产生不了文学天才,而美国就缺少这种自由。
    宗教裁判所始终未能阻止反对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大量流通。在美国,多数的统治
在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把人们打算出版这种书籍的思想都剥夺了。美国虽有不
信宗教的人,但他们没有自己的报刊。
    有些政府曾以谴责淫秽书刊作者的办法来维护社会风气。在美国,虽然没有人因为
这种书刊受到过谴责,但也没有人想去写这种书。不过,这不是说每个公民都高尚无瑕,
而是说多数在公民当中表现严肃。
    在这方面,权力的行使无疑是好的,但我只是就权力的本身而言。这种不可抗拒的
权力,是一个经常的存在,而它的正确行使,却只是偶然的现象。

    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国民性的影响及巴结思想在美国的
表现

    迄今为止,多数的暴政对民情的影响大于对社会行动的影响——这种影响妨碍了伟
大人物的成长——象美国这样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使人容易产生巴结大多数的思想—
—这种思想在美国的表现——人民自身的爱国主义为什么比那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
的人的爱国主义强烈

    我方才指出的那种趋势,虽然还在政界表现得不够明显,但已对美国人的国民性发
生了令人担忧的影响。我认为,美国至今活动于政治舞台上的杰出人物所以为数不多,
正是因为多数专制的作用日益加强。
    在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时,杰出的人物大批涌现。当时,他们的政治观点鼓舞了人们
的斗志,而没有压制人民的斗志。这个时期的那些鼎鼎大名之士,在自由参加人民群众
的精神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他们各自特有的伟大性格。他们将其伟大性格的光辉照
遍全国,而没有借用全国的力量来增加自己的光辉。
    在专制政府中,接近王权的高官显贵,迎合主子的感情献媚,心甘情愿服从主子的
任性。但是,全国的人民大众并不想奴颜婢膝。他们之所以服从,常常是由于自己软弱,
由于习惯或无知,有时也由于忠于王权或国王。有些民族以牺牲自己的意志而满足君主
的意志作为一种快慰和骄傲,从而在服从之中仍保持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这样的民族虽
然不幸,但并没有堕落。而且,做自己不赞成的事与做自己假装赞成的事有很大差别:
前者是由于人的软弱无能,而后者是出于奴仆的习性。
    在自由国家里,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地对国家的事务发表意见;在民主共和国里,
公共生活不断地有私人生活渗进,各个方面都能接近主权,主权也希望人民发表意见,
以便引其它的注意。因此,在这两种国家里,企图利用主权的弱点和讨好主权而生活的
人,一般就比在专制君主国里为多。这不是说这些国家的人天生就比别处坏,而是说这
些国家诱惑人的东西多于他处,而且许多人都同时趋向这些东西。结果,人们的心灵有
普遍堕落的趋势。
    在民主共和国,人们有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而且使这个思想立即渗入各个阶级。这
是可以加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谴责之一。
    对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国,这样谴责尤为确切。在这里,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和不
可抗拒,以致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
放弃自己做人的本色。
    在挤进美国政界的那一大群人中,现已很少有人具有昔日美国人曾引以为荣的和何
时何地都应当作为伟大人物的突出特点的那种豪爽性格和刚直不阿精神了。乍看上去,
仿佛所有美国人的头脑都是出于同一个模子,以致他们能够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道路前
进。不错,外国人有时会遇到一些离经叛道的美国人,见到一些慨叹于法律多弊和激愤
于民主任性多变的人。这些人往往谈到那些败坏了国民性的缺点,并指出可以纠正这些
错误的方法。但是,除了你以外,他们不会向别人述说,而他们对之倾述隐秘思想的你,
却是一个外国人,一个过客。他们愿意把真心话告诉你,但这对你并没有什么用处。他
们到了公共场所,便不这样讲了。
    如果上述这些被我转述的话将来有一天被美国人读到,我猜想会出现两种情况:第
一,读者们将放满嗓子高声谴责我;第二,其中大多数人将在内心里原谅我。
    我在美国听到人们谈论祖国,也在人民中间见到真正的爱国主义表现,但从国家的
领导者身上寻找这种表现时,却经常一无所获。用类推方法不难解释专制主义对其所治
人民的败坏作用,为什么远远超过对其执行者的败坏作用。在专制君主国,国王往往品
德高尚,但其朝臣多为卑鄙无耻之徒。
    不错,美国的当选官员不称他们的主人——选民为“大人”或“陛下”,这似乎与
君主国的朝臣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却不断称道其主人天生明情达理,从不为他们的
主人到底有什么值得称赞的美德而争论,因为他们确信主人具有一切美德,而即使现在
没有或不想有,将来也一定会有。他们并不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送给主人,供其宠爱而
纳为妾妃,但他们却因为牺牲自己的观点而出卖了自己。
    在美国,道德家们和哲学家们,虽然不必以寓言掩盖其533观点,但他们在壮着胆子
讲述一项令人不快的真理之前,总是加上一段引子:“我们知道,听我们讲话的人民品
德极高,决没有可使自己失去主人身分的那些缺点。假如听我们讲话的人士,其品德和
学识不是好得使他们比其他人更值得享有自由的话,我们就不说这些话了。”
    在路易十四面前献媚的人,能够奉承得比这还好吗?
    就我来说,我确信在一切政府中,不管其性质如何,下贱者一定趋炎,献媚者一定
附势。而且我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防止人们自侮,那就是不赋予任何人以无限权威,
即不赋予任何人以可诱引他人堕落的最高权力。

    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


    导致民主共和政体破灭的是政府滥用权力,而非政府无能——美国的共和政府比欧
洲的君主政府更集权和更强大——由此产生的危险——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


    政府通常不是由于无能,就是由于暴政而垮台。在前种情况下,是权力自行离开政
府;在后种情况下,是权力被人夺走。
    许多人在看到民主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总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天生软弱无能。
实际的情况是:这些国家的政党之间一旦燃起战火,政府就对社会失去了控制。但我并
不认为,一个民主政权天生就缺乏人力和物力;恰恰相反,我却相信一个民主政府之所
以垮台,几乎总是由于滥用人力和物力。无政府状态总是来因于暴政或管理不当,而不
是由于政府无能。
    不要把稳定与力量,或把一件事情的伟大性与其持久性混为一谈。在民主共和国,
指导社会的权力并不稳定,因为它经常易手和改变方向。但是,在权力易手和改变方向
时,它的力量也几乎是不可抗拒的。
    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欧洲专制君主国政府那样集权,而其力量犹有过
之。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无力而垮台。
    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
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
专制。
    麦迪逊总统就表现过这种看法(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万人文库版第26
6页及以下各页〕他说:“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
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
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人们曾一直追求,并将以全力永远追求这个目的,直
到获得成功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丧失自由时而被迫停止。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利用这种社会情况随时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
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使软弱的个人失去抵抗
较强的个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在这种状态下,原来较强的人也会由于不满意社会动荡,
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己的政府;而出现这种愿望之后,同样的动
机又逐渐激起较强的派系和较弱的派系愿意组织一个能够保护一切强的和弱的派系的政
府。可以不必怀疑,如果罗得岛州脱离联邦而独立,则其以人民名义在极其有限的土地
内进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牢靠性,必将因多数的暴政而证明这种完全脱离人民的权力,正
是由那个需要这种虐政的多数迫不及待地弄出来的。”
    杰斐逊也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许可以说不是我
所担心的主要问题。立法机构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险,而且在今后许多年仍会如
此。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
    在这个问题上,我宁愿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愿引用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
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坚强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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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Faith 于 May  9 00:31:52 修改本文.[FROM: 67.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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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8:18 |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不存在行政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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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的多数没有包办一切的思想——全国的多数必须利用乡镇和县的行政委员去执
行其主权意旨

    我在本卷第一部分,曾对两种集权作过区分。我把其中的一种集权称为政府集权,
把另一种称为行政集权。
    在美国,只有第一种集权,而另一种集权则不存在。
    假如领导美国社会的权力把管理国家的这两项手段均掌握在手,并兼有包办一切的
能力和习惯以及发号施令的大权;
    假如它在确定管理国家的一般原则之后,还要屈尊去管理其应用的细节;假如它在
规定国家的重大利益之后,还能屈尊去过问私人利益,那末,自由在新大陆早就不复存
在了。
    在美国,多数虽然经常流露出暴君的嗜好和脾气,但还没有施行暴政的最完备手段。
    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
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它甚至没有这样的想法。多数虽然越来越专制,但没有给中央
政府增加特权,而一直把一切大权留给自己。因此,专制在一个点上可能是大大加强了,
但未扩及到面上。全国的多数,尽管其激情动人,其倡议振奋人心,也无法在全国各地
以同样方法在同一时间使全体公民服从它的意旨。当代表多数的中央政府发布国家命令
时,必须责成一些官员去执行命令,但这些官员并不总是隶属于它,它也不能每时每刻
予以指导。因此,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象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缓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
令的流速,就是使命令流错了方向。即使法令是强制性的,自由也会在法令的实施当中
找到庇护所,而且多数也无法管到事情的细枝末节,甚至我敢说管不住行政当局的敷衍
塞责。其实,多数本身也不认为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它尚没有充分认识自己的权
力。它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还未掌握扩大这个力量范围的技巧。
    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假如将来有一天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个国家建
立起来,而这个国家原先有过一个独夫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
集权,那末,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之令人难忍将超过在欧洲的任何君
主国家。要到亚洲,才会找到能与这种专横伦比的某些事实。

    美国的法学家精神及譬如何成为平衡民主的力量

    探讨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本性是有好处的——法学家对行将诞生的社会负有重大使
命——法学家从事的工作何以使他们的思想具有了贵族气质——可以抑制这种思想发展
的偶然原因——贵族发现自己容易与法学家联合——暴君利用法学家的可能性——法学
家是如何成为与民主因素自然结合起来的贵族因素的——使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精神易
于具有贵族气质的特殊原因——美国的贵族是律师和法官——法学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
    他们的思想是如何深入到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以及最后是如何使人民本身都具
有了行政官员的某些属性的

    我在走访一些美国人和研究美国法律之后,发现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
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在我看来,这个效果来
自一个一般原因,而研究这个原因则很有好处,因为它在别处可能再现。
    500多年以来,法学家在欧洲一直参加政界的各种运动。
    他们时而被政权用作工具,时而把政权作为自己的工具。在中世纪,他们为王权的
扩大效了犬马之劳;从那以后,他们却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限制这个权力。在英国,他们
同贵族结成了亲密的联盟。在法国,他们以贵族的最危险敌人的面目出现。那末,法学
家是不是被偶然的和暂时的冲动左右过呢?
    或者是不是因为环境而被他们天生的和经常重现的本性驱使过呢?我想弄清这个问
题,因为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
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
的轻率激情。
    法学家在研究法律当中获得的专门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独辟一个行业,在知识界
中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在执业当中时时觉得自己优越,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不可
缺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经常在公民中间充当仲裁人;而把诉讼人的盲目激情引向正轨
的习惯,又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判断产生一种蔑视感。除此而外,他们还自然而然地形
成一个团体。这不是说他们彼此已经互相了解和打算同心协力奔向同一目标,而是说犹
如利益能把他们的意愿联合起来一样,他们的专业相同和方法一致使他们在思想上互相
结合起来。
    因此,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
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
    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
    我不想说法学家的这些本性已经顽固到足以把他们死死捆住的地步。支配法学家的
东西,也和支配一般人的东西一样,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尤其是眼前的利益。
    有一种社会,其法律界人士在政界不能获得他们在民间所处的地位。在这种社会体
制下,我们可以肯定法学家必将成为革命的急先锋。但是,应当研究他们走上破坏或改
造现实的原因是出于他们的固有本性还是出于偶然。不错,1789年推翻法国的君主政体,
主要应当归功于法学家。但是,他们所以能够如此的原因,是出于他们研究了法律还是
出于他们没有能参与制定法律,尚有待于研究。
    500多年以来,英国的贵族曾多次领导人民,并代人民发言;但在今天,他们却维护
王位,并为捍卫王权而斗争。但是,贵族仍保持其特有的本性和僻好。
    因此应当注意,不要以偏盖全,即不要把团体的个别成员视为团体本身。
    在所有的自由政府中,不管其形式如何,法学家总是在各党派中居于首列。这种看
法亦适用于贵族政体。激发群众起来行动的民主运动,几乎都是由贵族发动的。
    一个群英荟萃的团体,永远满足不了它的全体成员的各种野心。其成员的天才和激
情往往没有用武之余地,所以很多人因不能很快享有团体应有的特权而攻击这些特权,
以便尽快升到上层或另建新的团体。
    因此,我不认为将来会出现一个全由法学家作主的局面,也不认为法学家在任何时
候大部分都能表现自己是秩序的友人和改革的敌人。
    我认为,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法学家安居高位而无人反对,那他们的思想将是极其
保守的,并将表明是反民主的。
    当贵族政体为法学家关上晋升的大门时,法学家就会变成它的最危险的敌人。这个
敌人在财力和权力上虽然不如贵族,但在活动上却可以独立于贵族,并认为自己的智力
与贵族不相上下。
    但是,每当贵族愿意将其某些特权分给法学家时,这两个阶级便能十分容易地联合
起来,甚至可以说能够成为一家人。
    我也偏于相信,一个国王经常可以轻而易举地使法学家成为自己政权的最有用工具。
    尽管法学家往往与人民联合起来打击行政权,但法学家与行政权之间的自然亲合力,
却远远大于法学家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合力。同样地,尽管经常看到社会的高层阶级与
其他阶级联合起来反对王权,但贵族与国王之间的自然亲合力,却大于贵族与人民之间
的这种亲合力。
    法学家之爱秩序甚于爱其他一切事物,而秩序的最大保护者则是权威。另外,也不
应当忘记,即使法学家重视自由,他们一般也把法治置于自由之上。他们害怕暴政不如
害怕专断。而且,如果立法机构以立法剥夺人们的自由,并对此承担责任,法学家也不
会有什么不满。
    因此我认为,一个君主面临日益高涨的民主而欲削弱国家的司法权和减弱法学家的
政治影响,那将是大错特错。他将失去权威,而徒有权威的外表。
    我不怀疑,让法学家参加政府,对国王是比较有利的。如果政府的专制是以暴力进
行的,那末,在把政府交给法学家管理以后,专制在法学家手里将会具有公正和依法办
事的外貌。
    民主政府有利于加强法学家的政治权力。如果把富人、贵族和君主撵出政府,法学
家在政府里就将总揽大权,因为那时唯有他们是人民能够找到的最聪明能干的人了。
    法学家一方面因其爱好而自然倾向贵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倾向人
民。
    因此,法学家虽然也喜欢民主政府,但没有民主的偏好,没有承袭民主的弱点,从
而能通过民主并超过民主使自己加倍强大。
    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也信任法学家,因为人民知道法学家的利益在于对人民的事业
服务;人民听法学家的话而不气恼,因为人民预料法学家不会出什么坏主意。事实上,
法学家根本不想推翻民主创造的政府,而是想不断设法按照非民主所固有的倾向,以非
民主所具有的手段去领导政府。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
爱好上来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
一起的环子。
    法学家的行业,是唯一容易与民主的自然因素混合,并以有利于己的方式与其永久
结合的贵族因素。我并非不知道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固有缺点,但民主精神如不结合法
学家精神,我怀疑民主可以长期治理社会;而且,如果法学家对公务的影响不随人民权
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共和国能够有望保住其存在。
    我从法学家精神中见到的这个贵族特点,在美国和英国比在其他任何国家都表现得
明显。
    D 其原因不仅在于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参与了立法工作,而且在于立法工作的性质
本身及法律解释者在这两个国家所处的地位。
    英国人和美国人保留了比附先例的立法办法,即他们继续依据祖先的法学观点和法
律定则来建立自己在法律方面应持的观点和应守的定则。
    一个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几乎总是把对古老东西的敬爱和尊重与对正规的和合法
的东西的爱好结合起来。
    这对法学家的精神面貌,随后又对社会的动向,还起着另一种影响。
    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重视既成的事实,法国的法学家重视何以出现此事实,即前者
注重判决的本文,后者注重判决的理由。
    当你倾听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的陈述时,你会为他们三番五次地引证他人的观点,
极少发表自己的见解,而感到吃惊。在法国,情况就与此不同。
    法国的律师在处理一个小案时,也不能只是进行一般的陈述而不引证他所持的成套
法学思想。他将滔滔不绝地引述法律的立法原则,以劝说法庭采取变通办法后退几步。
    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从思想上就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这与他们祖先的思想不符。
这种盲从祖先思想的百依百顺,必然使法学家精神沾染上畏畏缩缩的习性,使其在英国
和美国养成的惰性比在法国严重。
    法国的成文法往往很难理解,但人人都可以研讨。相反地,对于普通人来说,再也
没有比以先例为基础的法律更使他糊涂和莫名其妙的了。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对先例的
这种尊重,他们在教育中养成的这种尚古思想,日益使他们脱离人民,并终于使他们成
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阶级。法国的法学家都是学者,而英国或美国的法律界人士,则好象
是埃及的祭司,并象埃及的祭司一样,只充当一种玄奥科学的解释者。
    法律界人士在英国和美国所处的地位,对他们的习惯和思想起着一种不算不大的影
响。一心将一切在本性上与己有某些类似的东西拉到自己方面来的英国贵族,极为尊重
法学家,并赋予他们以极大的权力。在英国的社会里,法学家虽然没有进入最高等级,
但他们却满足于现在所在的等级。他们是英国贵族中的少壮派,他们爱戴和尊敬他们的
老大哥,而且不去同他们争权。这样,英国的法学家便把他们活动圈子里的贵族思想和
情趣,与他们职业的贵族利益结合起来。
    我试图描绘的这种法学家的形象,在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英国法学家之所以尊重
法律,并不是因为法律良好,而是因为法律古老;即使他们要对法律进行某些修改,使
其适应社会的时势,他们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对祖先留下的东西进行修修补补,只发展
祖先的思想,只完善祖先的业绩。不要期待他们会以革新者的面貌出现,他们宁愿被人
指为荒谬绝伦,也不愿承担冒犯老祖宗遗训的大罪。这就是英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这
种态度毫不关心事物的实质,只重视法律的条文,宁肯违反理性和人情,也不改动法律
上的一文一字。
    英国的立法工作就象侍弄一棵古树,立法者向这棵树上嫁接各式各样的枝条,希望
枝条结出千奇百怪的果实,或至少让繁茂的枝叶簇拥支撑着它们的树干。
    在美国,既没有旧式贵族又没有文士,人民不信任富人。
    因此,法学家形成了一个高等政治阶级,他们是社会上最有知识的部分。于是,他
们只能舍弃改革,使自己的爱好秩序的本性增添了保守的志趣。
    假如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在何处,我将毫不迟疑地回答:
    他们不在富人中间,富人没有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
    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我们越是深思发生于美国的一切,就越是确信法学界是美国的能够平衡民主的最强
大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能够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
    我们在美国不难发现,法学家精神是如何因其优点,甚至还可以说如何因其缺点,
而适于中和平民政府所固有的弊端的。
    当美国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
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
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
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
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
    法院是法学界对付民主的最醒目工具。
    法官都是法学家,他们除了喜爱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获悉的秩序和制度以外,还因
其职位的终身性而酷爱安宁。他们的法学知识,早已保证他们可以在同胞中出人头地。
他们的政治权力,可以把他们推上高人一等的地位,并使他们养成特权阶级的习性。
    有权宣布法律违宪的美国司法官员,管理日常的司法事务。他们不能强制人民立法,
但至少可以强迫人民信守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要求他们言行一致。
    我并非不知道,在美国存在着一种驱使人民削弱司法权的潜在趋势。大部分州的宪
法,都规定州政府可以应两院之请撤换法官。某些州的宪法,规定法庭的成员由选举产
生,并准许多次连选连任。我敢大胆预言,这项改革迟早要产生极坏的后果,而且将来
总有一天要发现,这样削弱司法官员的独立性,不仅打击了司法权,而且打击了民主共
和制度本身。
    此外,千万不要以为,在美国只有法院才有法学家精神。
    这种精神早已远远扩展到法院以外。
    由于法学家是人民信赖的唯一知识阶级,所以大部分公职自然都被他们占去。他们
既垄断了立法机构,又主持了司法机构。因此,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行使具有极大的影
响。但是,他们必须服从对他们发生牵制作用的舆论。即使他们不受限制而自由行动,
人民也不难及早发现其不轨的苗头。在政治法方面做了很多改革的美国人,却在民法方
面只做了微小的改革,而且这一小点改革还费了很大周折。尽管民法中的许多规定与美
国社会的现实格格不入,但他们还是如此泰然处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公民权
利的问题上,多数往往托付法学家去处理,而自行其是的美国法学家却不肯改革。
    一个法国人,在美国听到人民抱怨法学家有惰性和喜欢维持现状时,确实大为吃惊。
    法学家精神的影响,大大超过了我已确切指出的范围。
    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
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大部分公务人员都是或曾经是法学家,所以他
们把自己固有的习惯和思想方法都应用到公务活动中去。陪审制度更把这一切推广到一
切阶级。因此,司法的语言差不多成了普通语言;法学家精神本来产生于学校和法院,
但已逐渐走出学校和法院的大墙,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最低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
染上了司法官的部分习性和爱好。
    在美国,法学家形成一个并不足惧但难于察觉的权力。这个权力没有自己的旗帜,
能够极其灵活地迎合时代的要求,不加抵抗地顺应社会的一切运动。但是,这个权力却
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社会上的每一个阶级,在暗中推动社会,默默地影响社会,最
后按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

    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

    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必须与确立这个主权的其他法律协调一致
——美国陪审团的结构——陪审制度对国民性产生的影响——陪审制度对人民的教育作
用——陪审制度是如何树立司法官员的影响和发展法学家精神的

    由于我的讲题自然引导我去叙述美国的司法制度,我就不能在此略而不谈陪审制度。
    在讲述陪审制度时,必须把这个制度的两种作用区别开来:第一,它是作为司法制
度而存在的;第二,它是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的。
    如果要问陪审制度在哪一方面有功于司法行政,特别是在民事方面是否有功于健全
的司法行政,我承认陪审制度的功用问题可能引起争论。
    陪审制度初建于社会尚不发达的时期,那时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简单的诉
讼。但是,要想使陪审制度适应高度发展的社会的需要,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了,因
为这时人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复杂,多种多样,并具有需要用科学和理智加以判断的
性质。
    现在,我的主要目标是向陪审制度的政治方面走去,其他任何途径都会使我离题。
对于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手段的问题,我只能少谈几句。当英国人采用陪审制度的时候,
他们还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后来,他们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文明的民族之一,而他们对
于这一制度的爱慕,仿佛也随着他们的文明而俱增。他们走出自己的国土,向世界的各
地发展。结果,有些地方成了他们的殖民地,而另些地方则建立了独立的国家。一些国
家仍然承认英王是它们的君主,而许多殖民地却建立了强大的共和政体,但到处的英裔
国家都一律提倡陪审制度。它们不是到处建立陪审制度,就是马上回复陪审制度。这个
伟大民族所提倡的司法制度,后来便长期存在下来,并在文明的各个阶段,被各个地区
和各种政府所采用,而且没有遭到司法界的反对。
    但是,我们不谈这个问题。把陪审制度只看做一种司法制度,这是十分狭窄的看法,
因为既然它对诉讼的结局具有重大的影响,那它由此也要对诉讼当事人的命运发生重大
的影响。
    因此,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始终从这个观点去评价陪审制度。
    所谓陪审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以参加审
判的权利。
    我认为,在惩治犯罪行为方面利用陪审制度,会使政府建立完美的共和制度。其理
由如下:
    陪审制度既可能是贵族性质的,又可能是民主性质的,这要随陪审员所在的阶级而
定。但是,只要它不把这项工作的实际领导权交给统治者,而使其掌握在被统治者或一
部分被统治者手里,它始终可以保持共和性质。
    强制向来只是转瞬即逝的成功因素,而被强制的人民将随即产生权利的观念。一个
只能在战场上击败敌人的政府,也会很快被人推翻。因此,要加强政治工作,而政治方
面的真实法律惩治,必须体现在刑法里面。没有惩治,法律迟早会失去其强制作用。因
此,主持刑事审判的人,才真正是社会的主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
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
这一部分公民之手。
    在英国,陪审团系由该国的贵族中选出的。贵族既制定法律,又执行法律和惩治违
法行为(B)。一切都得经贵族同意,所以英国简直是一个贵族的共和国。而在美国,这
一个制度则应用于全体人民。每一个美国公民都有选举权,都有资格参加竞选,都有资
格当陪审员(C)。在我看来,美国人所同意实行的陪审制度,象普选权一样,同是人民
主权学说的直接结果,而且是这种学说的最终结果。陪审制度和普选权,是使多数能够
进行统治的两个力量相等的手段。
    凡是曾想以自己作为统治力量的源泉来领导社会,并以此取代社会对他的领导的统
治者,都破坏过或削弱过陪审制度。比如,都铎王朝曾把不想做有罪判决的陪审员投入
监狱,拿破仑曾令自己的亲信挑选陪审员。
    尽管前人提供的大部分真理十分明显,但并没有打动所有的人,而且在我们法国,
人们还往往对陪审制度持有混乱的观点。要想知道什么人可以当选陪审员,那就只是把
陪审制度当做一种司法制度,讨论参与审判工作的陪审员应当具备什么知识和能力就可
以了。其实,在我看来,这是问题的不关紧要部分,因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
应当把它看成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当人民的主权被推翻时,就要把陪审制度丢到九
霄云外;而当人民主权存在时,就得使陪审制度与建立这个主权的各项法律协调一致。
犹如议会是国家的负责立法的机构一样,陪审团是国家的负责执法的机构。为了使社会
得到稳定的和统一的管理,就必须使陪审员的名单随着选民的名单的扩大而扩大,或者
随其缩小而缩小。
    依我看,这一点最值得立法机构经常注意。其余的一切,可以说都是次要的。
    由于我相信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所以在把这一制度应用于民事诉讼时,
我依然是这样看它。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唯一的坚
强耐久的力量。
    当陪审团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民只能逐渐地发现它的作用,而且只能从个
别的案件中发现。人民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陪审制度的习惯,只把它看做获得公道的
一般手段,而没有把它视为获得公道的唯一手段。
    反之,当陪审团参加民事案件的审理时,它的作用便可经常被人看到。这时,它将
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来请它帮助。于是,它深入到生活的一切习惯,使人的头
脑适应它的工作方法,甚至把它与公道等量齐观。
    因此,只用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必永远处于困境;而一旦把它用于民事案件,
它就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顶得住人力的反抗。假如英国的统治者能象从法律中那样容易
排除陪审制度而从英国人的民情中排除陪审制度,英国的陪审制度早在都铎王朝时期就
不复存在了。因此,事实上拯救了英国的自由的,正是民事陪审制度。
    不管怎样应用陪审制度,它都不能不对国民性发生重大影响。不过,随着它越早应
用于民事案件,这种影响更会无限加强。
    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
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
    这种制度教导所有的阶级要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假如它没有起到这两
种作用,人们对自由的爱好就只能是一种破坏性的激情。
    这种制度教导人们要做事公道。每个人在陪审邻人的时候,总会想到也会轮到邻人
陪审他。这种情况,对于民事陪审员来说,尤为千真万确。几乎没有人不害怕有朝一日
自己成为刑事诉讼的对象,而且人人又都可能涉讼。
    陪审制度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男子大汉的气魄,没有这种气魄,
任何政治道德都无从谈起。
    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和参加
了自己的政府。陪审制度以迫使人们去做与己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办法去克服个人的自私
自利,而这种自私自利则是社会的积垢。
    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我认为,这正是它的最大
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
经常同上层阶级的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
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
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
    我不知道陪审团是否对涉讼的人有利,但我确信它对主审的法官有利。我把陪审团
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以上所述,是就一切国家而言;而以下所述,则是专门就美国和就一般民主国家而
言。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民主政体下,法学家和司法人员,构成了唯一能够缓和人民
运动的贵族团体。这部分贵族并没有任何物质力量,只对人们的精神发生保守性的影响。
但是,他们的权威的主要根源,就存在于民事陪审制度之中。
    刑事诉讼是社会反对某人的斗争,陪审团在参加这种诉讼的审理时爱把法官视为社
会权威的消极手段,对法官的意见持怀疑态度。但是,刑事诉讼要完全以常识容易辩认
的单纯事实为依据。在这一点上,法官和陪审员是平等的。
    在民事诉讼上,情况就与此不同了。这时,法官是激烈争论的两造之间的不偏不倚
仲裁人;陪审员要对法官表示相信,洗耳恭听法官的仲裁,因为法官的法律知识远远高
于陪审员。当着陪审团的面陈述陪审员们已经记不清的各项法律根据的,是法官;引导
陪审团经过曲折的诉讼程序的,也是法官;向陪审团指明事实的要点和告诉它应当如何
回答法律问题的,还是法官。法官对陪审员的影响几乎是无限的。
    人们可能问我为什么对于陪审员在民事案件中没有能力引证法律根据一事表示坦然?
    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凡是不涉及事实的问题,陪审团都几乎无从置言,而只是在形
式上参与了司法审理。
    陪审员宣布法官所做的判决。一般来说,他们都是以他们所代表的社会权威,以理
性和法律的权威认定法官的判决。
    (D)
    在英国和美国,法官对于刑事诉讼的结局具有法国的法官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影响。
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是不难理解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官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己的权
威,而后又把这种权威全盘搬到他们在其中本无权威的另一个舞台。
    对某些案件,而且往往是重大案件,美国的法官有权独自宣判。这时,他们的地位
有时与法国法官的通常地位一样,但他们的道义力量却大得多,因为陪审团的影响还在
帮助他们,他们的声音几乎与陪审团所代表的社会的声音同样洪亮。
    他们的影响甚至大大超过法院本身的影响,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官在私人的娱乐中和
在政治活动中,以及在公共场所和在立法机构内部,都不断遇到一些惯于认为自己的智
慧总有些不如法官的人向他们致敬;而且在他们处理完案件以后,他们的权力还在影响
着在办案当中与他们结识的那些人的整个思维习惯,甚至影响着这些人的内心世界。
    因此,表面上看来似乎限制了司法权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却在加强司法权的力量;
而且,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没有人民分享法官权力的国家的法官强大有力。
    美国的司法人员之能把我所说的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的最低阶层,借助于实行民事
陪审制度之处最多。
    因此,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的最有
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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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19:59:08 |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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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政制。本书的主要目的是阐述这一现象的原因。
    在这些原因中,有几项由于我要连续叙述一个问题而被其略过,或在叙述当中只是
一笔带过。因此,尚有一些原因我还未来得及讨论;而已被我提及的一些原因,也由于
淹没在细节的叙述当中而被我置于脑后。
    因此我认为,在连续往下叙述和评述美国的未来之前,我应当集中谈一谈能够说明
美国现状的一切原因。
    在集中讨论这些原因时,我将说得简单扼要一些,因为我只想让读者概括地回顾一
下已经讲过的一切,而对还没有机会讲到的一切,亦只选其中的主要者加以叙述。
    我一直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下列三项:
    第一,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
    第二,法制;
    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偶然的或天赐的原因


    联邦没有强邻——没有巨大的首都——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美国地广人
稀——这种地理环境是怎样大力地帮助了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美国的荒野是怎
样开发的——英裔美国人占有新大陆上的荒野的贪欲——物质福利对美国人的政治观点
的影响

    有许许多多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条件,使美国容易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其
中有一些是人所共知的,还有一些是不难看到的,但我只想谈最主要的。
    美国人没有强邻,所以不用担心大战、金融危机、入侵和被人征服,不必有巨额的
税收、庞大的军队和伟大的将军,几乎不会为一种比这些灾难加在一起还要对共和制度
有害而可怕的祸害即军事的荣誉而受累。
    怎么能否认军事的荣誉对人民的精神发生的难以置信的影响呢?曾被美国人两次选
为国家首脑的杰克逊将军,是一个性格粗暴和才能平庸的人,在他的整个任期中没有一
件事证明他有资格统治一个自由的民族,所以联邦的知识界大多数人都始终反对他。那
么,是谁把他拥上总统的宝座并得以连任的呢?是人民记得二十年前他在新奥尔良城下
打过一次胜仗。然而,新奥尔良城下的这次胜仗,不过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军事胜利,只
有在一个战事不多的国家,才能长期留在人们的心里。而且,被虚荣迷住心窍的民族,
无疑是世界上一切民族中最冷酷无情、最爱斤斤计较和最不懂军事的民族,如果容许我
直说,也是最平凡的民族。
    美国没有可以使自己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及于全国各地的巨大的首都,我把这一点看
成是美国得以保持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城市里,无法防止人们集会议事、
聚群起哄和突然采取激烈的行动。城市犹如一个以其市民为会员的人民大会。城市的人
民对其司法和行政官员具有莫大的影响,而且往往不经官员的同意就自己采取行动。
    因此,使地方服从首都,就等于把全国的命运不仅不公正地交给一部分人,而且十
分危险地交给一些自行其是的人。
    这样,首都的绝对优势就给代议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威胁。这种优势使现代的共和
国也犯了古代的共和国的错误,古代的共和国就因为没有了解这一点而全部灭亡了。
    我在这里可以毫不费力地列举出许多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
又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次要原因。但是,在这一大堆有利的环境原因当中,我发
现有两个是主要的。现在,我就来讲这两个原因。
    我在本书第一部分第二章里说过,美国人的起源,或我称之为他们的出发点,对美
国目前的繁荣做出过最重要和最有力的贡献。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他们的祖先
昔日把身分平等和资质平等带到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地上,所以民主共和制度必然在有利
的自然环境下应运而生。这还不是全部情况,因为除了共和的社会体制外,他们的祖先
还给子孙留下了最能促进共和制度成功的习惯、思想和民情。当我沉思于这个根本事实
所产生的后果时,我好象从第一个在美国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看到美国后来的整个
命运,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看到了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
    在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仍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有利
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被美国人选来居住的这片国土。他们的祖先给他们带来了爱平
等和爱自由的习尚,但把他们安排在这片无边无际的大地上,并给予他们以长期保持平
等和自由的手段的,却是上帝本身。
    社会的普遍富裕有利于一切政府的安定,而特别有利于民主政府的安定,因为民主
政府的安定取决于最大多数人的情绪,而且主要是取决于最贫困阶层的情绪。当人民治
理国家时,只要无人颠覆国家,人民就必然幸福。只有怀有野心称王当皇帝的人,才希
望国家动荡不安。看来,排开法制的原因不谈,能够促进普遍富裕的物质原因,在美国
比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多,比在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都强。
    在美国,不仅立法是民主的,而且大自然本身也在为人民出力。
    请大家回忆一下,历史上何时出现过与我们在北美所见的类似的情况?
    古代的那些赫赫有名的国家,都是在战胜周围的敌对国家,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后建
立起来的。一些现代的民族看到南美的某些地区,有大片的土地居住着不够开化,但已
占有并耕种那片土地的民族。于是,这些现代的民族为在那里建立自己的新国家,誓必
消灭或征服众多的土著居民,并以他们的胜利去玷辱文明。
    但在北美,只有一些到处漂泊的不定居部落,他们从未想过利用土壤的天然地力。
严格说来,北美还是一个没有人烟的大陆,一平等待人去居住的荒野。
    所有这一切,便使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和法制与众不同了。
    但是,还有与众更不同的,那就是他们生活于其上的土地。
    当创世主赐给人们以大地的时候,大地上是人稀而物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
是,人们没有能力和知识去利用大地。当人们学会开发大地的宝藏而获得好处时,大地
上已经到处是人。不久,人们便不得不为获得在一个地方居住和自由生息的权利而互相
厮杀。
    正在这个时候,北美被发现了。它好象是一直被上帝保藏着,而现在才从洪水中露
出水面的。
    当它出现于人们面前的时候,仍保留着创世之初的面貌,上面是一条条源头永不枯
竭的河流,一块块湿润青葱的绿野,一片片没有触过犁铧的无边无际的土地。它就以这
种面貌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但这时的人已经不是初民时期的孤立的、无知的野蛮人了,
而是已经揭开大自然的主要奥秘、与同胞们团结一致、从五千多年的经验中得到教训的
人了。
    就在我写这部书的时候,已有1300多万文明的欧洲人和平地生活在这片富饶的土地
上,而他们自己对这块土地的资源与面积还没有精确的数字。在他们的前面,有三、四
千名士兵在追赶没有固定居处的当地土人。跟在这些武装人员后面的,是一批批披荆斩
棘的拓荒者。他们穿过森林,驱走野兽,开辟内河航道,为文明向荒野的胜利进军铺平
道路。
    我在行文当中,时常提到美国人享有的物质福利,并指出这种福利是使他们的法制
成功的重大原因。其理由,在我之前已有许多作者解释过。由于只有这个理由容易为欧
洲人所理解,所以也被我们所公认。因此,我不想对这个如此经常被人论述和如此容易
理解的题目再作发挥,而只打算补充几个事实。
    一般人都认为,美洲荒野的开发全靠每年来到新大陆的欧洲移民,而美国的居民仍
留在他们祖先早已开拓的土地上繁衍。但这是一个很错误的看法。漂洋过海来到美国的
欧洲人,在这里无亲无故,而且往往一文不名。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受雇于人,很少
有人能够离开大洋沿岸的大工业地带到内地去开发。没有资本和贷款,岂能开垦荒地;
而欲到森林里去冒险,又必须事先锻炼身体,使其适应新环境中的凛冽气候。因此,长
期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到遥远的荒凉地区创业的,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最初,是欧洲
人放弃自己的茅屋,来到大西洋彼岸定居;而现在,是在同一岸边出生的美国人,深入
到美国中部的荒野。这种两次性移民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即最初由欧洲的基地开始,
陆续来到大洋彼岸;随后再由大洋沿岸开进新大陆的中部荒野。千千万万的人,同时开
向地平线上的同一点。他们的语言,他们的宗教,他们的习俗,都不一样;但他们的目
标,却是相同的。有人对他们说,到西部可以发财致富;于是,他们便听信这句话,匆
匆忙忙奔向西部。
    大概,除了罗马帝国崩溃时期发生的那次大迁徙以外,没有一次大迁徙可与人类的
这次不断迁徙相比。当时也象今天一样,人们成群结队地向同一地点进发,并乱哄哄地
在同一地方相遇,但上帝为人们所做的安排,却今昔大有不同了。当时,每个新来的人
到达之后,等待他们的是毁灭和死亡;而现今,每个新来的人却随身带来了繁荣和生命
的种子。
    美国人的这种向西部迁徙的将来后果,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有待未来解决之谜。但
其直接结果,却是有目共睹的:一部分老户居民逐年离开他们出生的州,而这些州尽管
建立已久,但人口却增加得极其缓慢。康涅狄格州就是如此,它每平方英里的居民平均
只有49人,全州的人口40年来只增加四分之一;而在同一期间,英国的人口却增加了三
分之一。因此,欧洲的移民不断地来到人口还不太多而工业又缺乏劳动力的美国。他们
成了富裕的工人,而他们的儿子,则到地广人稀的地区去找发财的机会,最后成了大财
主。父亲聚敛资本,儿子拿资本去增殖:从外迁来的和当地出生的都不贫穷。
    在美国,法制有助于财产尽可能分散,但有一个比法制更强大的因素在防止财产过
于分散。在后来才开始人烟稠密起来的一些州里,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马萨诸塞州是美
国开发较早的地区,但其每平方英里的居民只有80人。这个人口密度比法国小得多,法
国每平方英里有居民162人。
    但在马萨诸塞州,土地再往小分割的现象已经少见,因为这里一般由年长的子女继
承父业,其余的子女都到荒野去创业。
    法律虽已废除年长子女的这种特权,但上帝又差不多把这个权利恢复,而且没有任
何人抱怨,或至少未失公允。
    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在告诉我们有非常多的人离开新英格兰而到荒野去安家立业。
这个事实如下。1830年,全体国会议员中有36人出生于康涅狄格这样的小州,但它的人
口只占全美国的四十三分之一,而它提供的议员却占议员总数的八分之一。
    但是,康涅狄格州本身选进国会的代表只有5人,其余31人是作为西部新建的几个州
的代表进入国会的。如果这31人仍留在康涅狄格州居住,他们大概不会成为大财主,而
继续是微不足道的庄稼汉,以致一生默默无闻而进不了政界。至于能够当上有权的立法
人员,那更是无从谈起,他们甚至会成为危险的公民。
    美国人同我们一样,也有过这样的评论。
    前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肯特在其《美国法释义》(第4卷第380页)中说道:“当土地
过于分散,以致每一小块土地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时,一定会造成巨大的灾难。但
是,这样的不良后果在美国至今还没有发生,只有再过很多代以后才会出现。我们的人
烟稀少地区广阔,我们的尚待开垦的土地甚多,从大西洋沿岸向内地迁徙的人流不断,
现在足以而且在将来的很长时间内还足以防止土地的过于分散。”〔第4版,纽约,184
0年〕要描述美国人扑向命运为他们安排的这些大量的猎物的贪欲,是不容易的。他们为
了追捕猎物,不怕印第安人的毒箭和荒野上的疫病,森林里的寂静没有使他们惊恐,猛
兽的来袭没有把他们吓退。总之,一种比对生命的热爱还强烈的激情,在鼓励他们的勇
气不断前进。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片几乎没有边际的大地。他们说,担心那里已经
没有空地,所以急急忙忙前进,唯恐去晚了失去机会。这是一些旧州的居民向外迁移的
情况。至于一些新州的居民是怎样外迁的呢?
    俄亥俄州成立还不到50年,但它的大部分居民已非生于该州;它的首府才建成不到
30年,它的境内尚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开发,但它的居民已开始向西部进军了,其中大部
分来到伊利诺伊州的肥沃大草原定居。这些人最初离开他们的第一个故乡是为了追求幸
福,而他们后来离开第二个故乡则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幸福。几乎到处都有幸福在等待他
们,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幸运。希望获得幸福的人,都有一种无法遏止的热烈激
情,而这种激情又随着得到满足而继续增强。
    他们已经切断了把他们系于出生地的那些纽带,而且后来在新地点也没有结成这种
纽带。对他们来说,外迁是始于一种追求幸福的需要;而在今天,外迁在他们的眼里,
已是一场好象他们想赢多少就能赢到多少的赌博。
    有时,他们前进得太快,以至在他们身后又重新出现荒野。森林刚刚屈服于他们的
刃下,但在他们走了之后,马上又茂密地生长出来。在你路过西部的一些新州时,经常
遇到一些被遗弃在树林里的住房,往往在荒野的深处看到一些破壁残垣,使你对拓荒者
的行动有些无法理解,他们既证明了人有能力,又证明了人无常性。在这些被遗弃的田
野中,在这些不久才出现的废墟上,以前的森林又很快长出新枝,野兽又重建其它们的
王国。这样,大自然又微笑着用绿荫和鲜花覆盖了人的足迹,并很快把轧出不久的车辙
抹去。
    我记得,在我穿过昔日遍布森林的纽约州的一个林区时,来到一个周围都是原始森
林的湖泊的岸边:一个小岛立于水中,上面的树木以其繁茂的枝叶把小岛包起,使小岛
的周边都被覆盖于绿荫之下。湖滨没有一件东西证明这里有人住过。
    只看见天边有一缕炊烟从树梢上笔直升起,冲向云端,它好象是从天而降,而不是
从地上升起。
    一只印第安人独木舟系于沙滩,我决定用它到这个一开始就引起我注意的小岛上去
看一看。不多工夫,我就登上了小岛。全岛是一片令人心旷神怡的幽静,而新大陆的这
种幽静,几乎使文明人都羡慕其野人生活。青葱的草木以其繁茂证明这里的土壤十分肥
沃。这里也象在北美荒原上一样,到处是一片沉寂,只有野鸽的咕咕声,或啄木鸟的啄
木声,才偶而打破这种沉寂。我决没有想到这样的地方曾有人居住过,因为大自然在这
里还保留着它原来的面貌。但是,当我走到小岛的中心时,立即确信眼前的一切是人的
活动遗迹。于是,我仔细地看了看周围的遗物,马上不再怀疑曾有一个欧洲人来到这里
栖身。但是,他劳动过的现场已经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呀!被他当初匆匆忙忙砍倒而用
来搭架小屋的圆木,又重新抽枝生叶;小屋的篱笆,已经变成一圈生长旺盛的树墙;
    他的小屋,完全变成了一个树丛。在这榛莽荒秽的灌木丛中,还可以见到几块被火
烧黑了的石头,石头旁边有一小堆灰烬。
    毫无疑问,当时的炉灶就设在这里。已经坍塌的烟筒,将其碎块覆盖在炉灶的上面。
我站了一会,默默地赞叹大自然的强大本领和深感人力的渺小。最后,当我要离开这个
迷人的场所时,我又一再悲伤地叹息:怎么,这么快就成了废墟!
    在欧洲,我们惯于把人心的激荡、人们对财富的贪求和对自由的过分爱好,看成是
一大社会危险。然而,正是这一切在保证美国的共和制度有长治久安的未来。假如没有
这种好动的激情,人口就会集中于某些地点,而且不久也会象我们欧洲一样,体验到难
于满足的匮乏。新大陆之所以有幸,就在于那里的人的恶习,几乎与人的德行同样有利
于社会!
    这对如何评价东西两个半球的人的行动,具有重大的意义。美国人往往把我们所说
的唯利是图称之为值得敬佩的勤勉,而我们所称道的清心寡欲则往往被他们视为胆小怕
事。
    在法国,人们把趣味单纯、习惯朴素、家庭情感、安土重迁视为国家安宁幸福的最
大保证。但在美国,好象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美德更有害于社会了。加拿大的法国人
仍信守自己古老的传统习俗,但已经感到在他们居住的地区难于生活下去。这个在加拿
大刚刚形成的小小人民集团,不久即将为他们的古老民族沉痼做出牺牲。在加拿大,最
有知识、最有爱国心和最有人道精神的人,正在作非凡的努力,以唤醒人民不要满足于
他们还觉得不错的小康现状。他们盛赞致富的好处,如果他们到了法国,都会为一些平
庸之辈成为暴发户而喝彩。他们用于刺激人们大脑发热之精力,大于他们为使人们头脑
冷静下来所作的努力。在他们看来,最值得赞扬的是:不在故土安贫乐贱,而到外去致
富享乐;不老守田园,而砸碎锅碗瓢盆到他乡去大干一场;不惜放弃生者和死者,而到
外地去追求幸福。
    今天,美国为人们提供了无边无际的土地,只要你勤劳,可以任你开垦。
    在美国,知识大有用武之余地,因为所有的知识既可能为有知识的人带来好处,又
可能对没有知识的人有用。这里不怕出现新的需求,几乎所有的需求都容易得到满足。
激情的变化过速亦不足为惧,几乎所有的激情都能找到有益的和容易发泄的场所。这里
也不会使人过于自由,因为他们从来也未想让人滥用自由。
    今天的美国共和社会,宛如一个为共同开发新大陆的土地和经营兴隆的商业而组织
起来的大批发公司。
    最能振奋美国人的激情是商业激情,而非政治激情。或者不如说,他们把商人的习
惯带进了政界。他们喜欢秩序井然,没有秩序,事业就不能发达。他们特别重视遵守信
誉,信誉是营业兴隆的基础。他们宁愿凭常识去慢慢创造巨富,而不愿凭天才冒危险去
发大财。按常规办事的思想在使他们的头脑保持警惕,不做不切合实际的打算。他们重
视实践甚于重视理论。
    因此,到了美国,就必须了解什么力量在使物质福利对政治行动,甚至对合理的舆
论发生影响。对于外国人来说,主要应当考察这方面的实况。由欧洲迁来的移民,大部
分是因为在故乡贫困、向往自由和希望改变窘境才来新大陆的。我在美国有时碰到一些
欧洲人是由于政治见解而被迫迁来的。
    他们的言谈使我大为吃惊,而其中有一个人使我最为惊奇。当我路过宾夕法尼亚的
一个最偏僻地区因夜幕降临而去找宿地时,我敲开了一个富有的种植园主的大门。主人
是一个法裔美国人。他把我请到壁炉旁边坐下,我们俩象离开故国两千里约之遥而在异
乡的森林里相遇的亲人,开始无拘无束地交谈起来。我终于知道,我的主人40年前原是
一位伟大的平等派活动家和激进的鼓动家,青史上留有他的名字。
    因此,听到他能象一位经济学家那样讲述土地所有权时,我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耳
朵:我几乎要喊他是大地主。他谈到了财富在人们中间建立的不可缺少的等级,谈到了
对已定的法律的服从,谈到了共和制度对良好民情的影响,谈到了宗教观点对秩序和自
由的支持。他甚至更进一步,无意之中引用耶稣基督的权威来支持他的政治见解。
    我一面倾听,一面感叹人类理智的脆弱。怎么能从学说的变化无常和经验的教训不
同当中去断定这个是真还是假呢?他的一段自白,驱散了我的一切疑问:我本来很穷,
而现在变得富有了;只要富裕生活在影响我的行动,我的判断岂能不任我自由!事实上,
我的观点是随着我的财富之多寡而改变的,而在有利于我的一切事件中,我才真正发现
了我以前所没有的决定性论据。
    富裕生活对美国人的影响比对其他国家人更为广泛。美国人始终认为,秩序和社会
繁荣是彼此携手并肩前进的。在他们看来,秩序与社会繁荣分离,那是不可想象的。因
此,他们决不会象欧洲人那样,把在初级小学学来的东西都忘掉而置之不用。

    法制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三大原因——联邦的形式——
    乡镇的制度——司法权

    本书的主要目的,本来是使读者了解美国的法制。假如说这个目的已经达到,则读
者已能自行判断哪些法律有助于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哪些法律有害于民主共和制度。假
如说我在本书的以上各章没有达到这个目的,那末,我在本章更不能达到这个目的。
    我并不打算折回已经走过的路,而只用几段文字就足以使我总结已经说过的一切。
    看来,有三件事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有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第一是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它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
的安全性结合起来。
    第二是乡镇的制度,它既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
行使自由的艺术。
    第三是司法权的结构。我已经指出法院是如何纠正民主的偏差,以及如何约束和引
导多数的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民情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我在前面说过,我认为民情是使美国得以维护
民主共和制度的重大原因之一。
    我在这里使用的民情(moeurs)一词,其含意与其拉丁文原字mores一样。它不仅指
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
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因此,我把这个词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我的目的不是一一描述
美国的民情,而只想在这里考察其中有助于维护政治制度的几项。

    作为一种政治设施的宗教及譬如何有力地帮助了美国人
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北美是由信奉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的人们开发的——天主教徒的到达——天主教
徒今天为什么形成了一个最民主和最共和的阶级

    在每一种宗教之旁,都有一种因意见一致而与它结合的政治见解。
    如果任人类的理性随其所好,则它将以统一的办法统治政治社会和天国;我甚至敢
说,它将设法使人世和天堂和谐一致。
    英属美洲的大部分地区,是由一些先是反对教皇的权威而后又不承认宗教的至高无
上的人开发的。因此,他们把一种我除了把它称为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之外,再无法
用其他词汇称呼的基督教,带到了新大陆。这一点,当然要大大有助于在政治活动中确
立共和和民主制度。在这里,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而且以后从未中断这种关
系。
    大约50年前,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开始涌向美国。随着他们的到来,美国的天主教增
加了许多教徒。现在,信奉罗马教会真理的基督教徒,在美国已有100多万人。
    这些天主教徒忠实地遵守他们的宗教仪式,虔诚而又热烈地信奉他们的教义。但是,
他们却在美国形成了一个最共和和最民主的阶级。这种情况,乍一看来使人感到吃惊;
但是经过思考,其内在原因也是不难找到的。
    我认为,把天主教说成是民主的天然敌人,那是一个错误。在我看来,在基督教的
不同宗派中,天主教反而是最主张身分平等的教派。在天主教的宗教社会里只有两种成
分:神职人员和普通教徒。只有神职人员高于信徒,而全体信徒虽然居于神职人员之下,
但都是平等的。
    在教义方面,天主教认为人的资质都处于同一水平,它要求智者和愚夫、天才和庸
人都一律遵守同一教规的细节,它使富人和穷人都一律履行同样的宗教仪式,它令强者
和弱者都一律实行同样的苦修;它对一切坏事决不妥协,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它主张
所有的社会阶级都混在一起做弥撒,这就好象是把所有的社会阶级都领到神的面前。
    虽然天主教要求信徒服从,但它不准许信徒之间不平等。
    我认为新教就不是这样。一般说来,新教主要是使人趋于独立自由,而不是使人趋
于平等。
    天主教就象一个专制君主国。如果去掉君主不谈,人们在这个君主国的身分比在共
和国还要平等。
    天主教的神职人员也时常辞去神职,到社会里出任公职,从而进入社会的等级行列。
他们有时也利用自己的宗教影响,来保证自己参与创造的政治秩序持久。因此,人们才
可以看到天主教徒往往从他们的宗教立场出发去拥护贵族政体。
    但是,一旦神职人员离开或退出政府,比如在美国发生这种情况时,就再也没有一
个人能象天主教徒那样以其信仰将身分平等的观念输入到政界。
    因此,即使说美国的天主教徒不是因其信仰的性质而被迫接受民主和共和的观点,
那末至少可以说他们并不是天生就反对这种观点。而且,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的
有限人数,也会使他们去制定维护这种观点的法律。
    天主教徒大多数是穷人,所以他们要求全体公民参政,以使自己将来参政。天主教
徒是少数,所以他们要求尊重一切权利,以保证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两个原因,促
使他们不知不觉地采纳了那些如果他们有钱有势就会不那么热烈赞同的政治学说。
    美国的天主教神职人员,从来没有试图反对这种政治倾向,反而设法证明其合理。
美国的天主教教士,把全部知识分成两类:属于第一类的,是他们不加讨论就接受的神
所启示的教义;属于第二类的,是他们认为神让人们自由探索的政治真理。因此,美国
的天主教徒既是最驯服的教徒,又是最独立的公民。
    因此可以说,美国没有对民主共和制度怀有敌意的宗教学说。那里的所有神职人员
均有共同的语言,他们的见解同法律一致,可以说统治人们灵魂的只有一个思想。
    我曾在美国的一个大城市作过暂短的停留,并被邀去参加一个公共集会。集会的目
的是支持波兰人,向他们提供武器和金钱。
    我看到有两三千人聚集在一个为开会而准备的大厅里。
    不一会儿,一个身着教袍的神甫,走到讲演台的前沿。在场的人都脱去帽子,鸦雀
无声地站在那里听他讲话。他讲道:
    “全能之主!万军之主!当我们的祖先维护自己的民族独立的神圣权利时,是您坚
定了他们的信心和指导了他们的行动。您使他们战胜了可恨的压迫者,赐予我国人民以
和平与自由。啊,主啊!请您将恩慈的目光转向另一个半球,垂怜俯视一下现在仍象我
们过去那样为保卫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战斗的英雄民族吧!主啊!您既以同样的模式创造
了整个人类,那就不要让暴政毁坏您的创造和在世上建立不起。全能之主!
    请您关注一下波兰人的命运,使他们享得自由吧!愿您的智慧启示他们的筹划,愿
您的力量支持他们的行动。让他们的敌人感到恐怖,使企图瓜分他们的列强分裂,不要
让已被世人目睹50多年的不义之举在今天继续发展。主啊!您的强大的手,犹如掌握着
世人的心一样,也掌握着各民族的心。愿您唤起同盟者为正义的神圣事业而战斗,使法
兰西民族从其领袖为他们创造的无为状态走出来,带头再一次为世界的自由而斗争。
    “啊!主啊!请您不要把脸离开我们,俯允我们能够永远成为最虔诚和最自由的民
族。
    “全能之主!请您今天满足我们的祈求:拯救波兰人吧!
    我们以您的爱子的名义,即以为了拯救全人类而死于十字架上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的名义,向您提出这个请求。阿们!”
    全场虔诚地齐呼:阿们!

    宗教信仰对美国政治社会的间接影响

    各教派一致主张的基督教道德——宗教对美国民情的影响——对婚姻关系的尊重—
—宗教是怎样把美国人的想象力限制在某些范围内和节制美国人的激情的——
    美国人对宗教的政治功用的看法——美国人为扩大和确保宗教的权威所作的努力

    我方才讲述了宗教对美国的政治发生的直接影响。在我看来,宗教在这方面的间接
影响更为强大,而且别看它不谈自由,但它却很好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
    美国有不胜枚举的教派。各教派在对它们所应崇敬的创世主的礼拜仪式上虽有不同,
但在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上却意见一致。因此,各教派虽以各自的方式去崇敬上帝,但都
以上帝的名义去宣讲同一道德。对于一个人来说,教派对他可能十分重要,但对于整个
社会来说却非如此。社会对来世既无所惧,又无所望。对于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全
体公民信奉什么教派,而是全体公民信奉宗教。何况在美国这样的社会,所有的教派都
处于基督教的大一统之中,而且基督教的道德到处都是一样的。
    可以认为,一些美国人之奉行崇敬上帝的某种礼拜仪式,主要是出于习惯,而非出
自信仰。另外,在美国,主权者必须表示信奉宗教,所以伪装信教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但是,美国仍然是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度,而且再没有
什么东西能够表明它比宗教更有利于人和合乎人性,因为这个国家在宗教的影响下,今
天已是最文明和最自由的国家。
    我曾经说过,美国的神职人员都一致主张公民自由,甚至那些不同意信教自由的人
也不例外。但是,他们并不支持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治派系。他们不关心政治,也不参与
党派的勾心斗角。因此,不能说宗教在美国对法律和政治见解的细节有所影响,但它却
在引导民情,而且通过约束家庭对国家发生约束作用。
    我一刻也不怀疑,美国的民情表现的极端严肃性,首先来自宗教信仰。在美国,宗
教往往无力阻止人们被命运为他们安排的无数良机所诱惑。宗教并不抑制人们一心要发
财致富的热情,但它对妇女思想的控制却是绝对的,而民情的主要创造者却正是妇女。
美国的确是世界上最尊重婚姻关系的国家,美国人对夫妻的幸福也持有高尚的和正确的
看法。
    在欧洲,社会上的一切混乱现象,几乎都来因于家庭生活问题,而非来源于婚姻。
欧洲的男人有轻视家庭的天然结合和合法乐趣的表现;他们喜欢混乱,心里不能保持平
静,愿望总是在变。一个欧洲人,在这些往往会扰乱其家庭生活的起伏不定的激情影响
下,很难服从国家的立法权。而一个美国人,从政界的激烈斗争中退出而回到家里后,
立刻会产生秩序安定和生活宁静的感觉。在家里,他的一切享乐简朴而自然,他的兴致
纯真而淡泊。他好象因为生活有了秩序而获得幸福,而且容易习惯于调整自己的观点和
爱好。
    欧洲人喜欢用扰乱社会的办法来忘却其家庭忧伤,而美国人则从家庭中汲取对秩序
的爱好,然后再把这种爱好带到公务中去。
    在美国,宗教不仅支配着民情,而且把它的影响扩及人们的资质。
    在英裔美国人中,有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是出于他们对教义的真诚信仰;而另
一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则是因为害怕别人说他们没有信仰。因此,基督教可以毫无
障碍地发挥支配作用,并得到所有的人承认。结果,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在道德即精
神方面,一切都是事先确定和决定了的,而在政治方面,则一切可任其人们讨论与研究。
因此,人们的精神在基督教面前从来没有自由活动的余地:尽管它十分果敢,但经常要
在一些不可逾越的障碍面前止步。人们的精神不论有什么革新,事先都必须接受一些早
已为它规定下来的重要原则,使其最大胆的设想服从于一些只会推迟或阻止其行动的清
规戒律。
    美国人的想像力,即使飞翔得很高时,也是小心谨慎和迟疑不决的。它的行动受到
束缚,它的目标难以达到。这些谨小慎微的习惯,也见于政治社会,并对国家的安定和
所定制度的持久起到极为有利的作用。大自然和环境,把美国的居民造就成大胆果敢的
人;当你看到他们用尽一切办法去追求幸福的时候,自会认定他们确实是大胆果敢的人。
如果美国人的精神能够摆脱一切束缚,那他们当中有些人很快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大胆的
革新者和最有逻辑头脑的理论家。但是,美国的革命家们,必须公开表示自己真诚尊重
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当他们受托按自己的意图执行法律时,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不允
许他们随便违反所执行的法律;即使他们能够不顾自己良心的谴责而违法,也会由于同
党人的谴责而后止步。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在美国提出如下的箴言:凡事听从社会
的利益。这个有点蔑视宗教的箴言,似乎在某个自由时代有人提出过,以此来为他们未
来的暴政做舆论准备。
    因此,法律虽然允许美国人自行决定一切,但宗教却阻止他们想入非非,并禁止他
们恣意妄为。
    在美国,宗教从来不直接参加社会的管理,但却被视为政治设施中的最主要设施,
因为它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用自由。
    美国的居民本身,正是从这一观点去看待宗教信仰的。我不知道全体美国人是不是
真信他们的宗教,因为谁能钻到他们的心里去看呢!但我确信,他们都认为必须维护共
和政体。
    这个看法并非一个居民阶级或一个政党所独有,而是整个民族所共有。所有的阶层
都有这种看法。
    在美国,一个政治家攻击某一教派,不能被属于这个教派的他的同党作为不支持他
的借口。但是,他如果攻击全国的一切教派,则人人都会躲开他,使他成为孤家寡人。
    我在美国期间,得知一个证人被传到切斯特县(属纽约州)出庭作证,而此人在法
庭上宣称:他不相信有上帝存在,也不相信灵魂不灭。庭长说:鉴于证人在准许他作证
之前已使法庭失去对他的信任,故拒绝此人宣誓作证。报纸登了这条消息,但未作评论。
    美国人在他们的头脑中把基督教和自由几乎混为一体,以致叫他们想这个而不想那
个,简直是不可能的。但在美国人身上,这并不是那种由往昔传到现在的、好象就要灭
亡但又生根于灵魂深处的贫乏信仰的表现。
    我曾看到美国人向新建的西部各州派遣神职人员,并在那里建立学校和教堂,还自
动组织起各种团体。他们担心宗教在西部各州的森林里消失,害怕迁到那里的人不会象
在原籍时那样享得自由。我曾遇到一些新英格兰的居民离开故土,长途跋涉来到密苏里
河两岸或伊利诺伊州的大草原上,以在这些地方为基督教和自由奠基。在美国,宗教的
热情就是这样在爱国主义的温床上不断提高的。你可能认为这些人之所以如此,完全是
为了来世;但是你想错了,因为永生只是这些人关心的事情之一。当你同这些基督教文
明的传播者交谈时,你会为他们总是谈论今世的好处,为他们本是教士而对你谈话时却
以政客的面目出现而大吃一惊。他们会对你说:“美国的各共和州是互相依赖的;如果
西部的一些共和州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被带上专政的枷锁,那末,繁荣昌盛于大西洋沿
岸的共和制度,就会遭到严重的危险。因此,我们希望新建的各州也是信奉宗教的州,
以使它们能叫我们把自由维护下去。”
    这就是美国人的见解,但是有些书呆子认为我的观察有错误。他们总是旁征博引地
向我证明,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但其中唯独没有我所赞美的宗教精神;我向他们指出,
在大洋彼岸人们关于自由和人类幸福的看法,只是没有同斯宾诺莎一样相信世界是永恒
的,没有同卡巴尼斯一样主张思想是头脑的分泌物而已。说实在的,对这些话无需做答,
只能说:
    讲这种话的人没有到过美国,也不曾见过笃信宗教和享有自由的民族。因此,我只
好等他们去过后回来再谈。
    在法国,有些人把共和制度看成是显示自己伟大的暂时手段。他们用眼睛估量了一
下把穷困苦难的他们与有钱有势的显贵隔开的那条鸿沟,就想用废墟上的残垣破壁填满
这个深渊。他们之主张自由,犹如中世纪的自由佣兵维护国王。不管他们穿着什么颜色
的服装,他们参加战斗自有其自己的打算:希望共和制度能够长久到把他们从目前的低
卑状态中解救出来。真正向往自由的,不是这样的人,而是另一种人。这种人视共和制
度为一种长治久安的政体,是理想和民情每天都在迫使现代社会必须追求的目的。他们
衷心希望把人教育成为自由的人。当这些人攻击宗教的时候,他们是出于自己的激情,
而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
如此。宗教,在他们所赞扬的共和制度下,比在他们所攻击的君主制度下更为需要,而
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其他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当政治纽带松弛而道德纽带并未加
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
    如果一个自己做主的民族不服从上帝,它能做出什么呢?

    宗教在美国发生强大影响的主要原因

    美国人注重政教分离——法制、舆论和神职人员本身都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努力——
宗教在美国之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影响,应归功于这一原因——为什么——什么是
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在某些国家,是哪些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
止人们适应这种状态

    18世纪的哲学家们,曾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解释过宗教信仰的逐渐衰退。他们说,
随着自由意识和知识的提高,人们的宗教热情必然逐渐消失。遗憾的是,这个理论完全
不符合事实。
    在欧洲,有些人之不信宗教,只是由于他们愚蠢无知;而在美国,你却可以看到作
为世界上最自由和最有教养的民族之一的美国人,以极大的热情履行宗教所赋予的义务。
    我一到美国,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宗教在这个国家发生的作用。我在美国逗留
的时间越长,越感到这个使我感到新鲜的现象的政治影响强大。
    在法国,我看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的;而在美国,我却发现两
者是紧密配合,共同统治着同一国家的。
    我想找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的愿望,与日俱增。
    为了查明这个原因,我曾同各个教派的信徒交谈,尤其是走访了属于不同教派和终
生献身于宗教事业的教士们的团体。由于我本人信奉天主教,所以我特别愿意与天主教
的神职人员接近,从不放过同他们的大多数人亲密交谈的机会。我向他们的每个人谈到
我的惊讶,提出我的疑问。结果我发现,他们只是在细节问题上看法不同,但都把宗教
能在美国发挥和平统治的作用归功于政教分离。我不妨断言,我在美国逗留期间,从未
遇到一个人,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俗人,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
    这就使我比以前更加专心于考察美国神职人员在政界所占的地位。我吃惊地发现,
他们没有一个人担任公职。我没有见到一个担任行政职务的神职人员,我在众议院和参
议院里也没有见到他们的代表。
    在许多州里,法律就为他们关上了进入仕途的大门;舆论在所有的州里都不同意他
们从政。
    后来,当我考察神职人员本身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时,我发现他们大多数人好象自愿
不搞政治,而把这一行的荣誉让给别人。
    我听到他们痛斥野心和邪恶信仰,而不管这些东西以什么政治观点遮掩。但是,我
在听的过程得知他们认为:一种政治观点只要是真实的,上帝并不惩罚持有这种观点的
人;政府管理方面的错误,并不比盖错一座房或犁错一垄地罪过更大。
    我看到他们小心翼翼地躲开一切党派,唯恐损害自己利益地极力避免同它们接触。
    这一切事实,使我确信他们的话都是真实的。于是,我打算探讨事实的成因,即寻
找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削弱宗教的表面影响的同时却加强了它的实际影响。我确信,我一
定能够找到这个力量。
    60年的暂短人生,还不足以使美国人发挥其全部的想象力;不是十全十美的现世生
活,也决不会使他们心满意足。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天生的不
满足感,总是希望人生无可限量。人既轻视生命,又害怕死亡。这些不同的情感,不断
地促使人的灵魂凝视来世;而能把人引向来世的,正是宗教。因此,宗教只是希望的一
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宗教的自然合乎人心,正同希望本身的自然合乎人心一样。只有人
的理智迷乱,或精神的暴力对人的天性施加影响,才会使人放弃宗教信仰。但是,有一
种不可战胜的力量,在使人恢复宗教信仰。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有信仰才是人类
的常态。
    在仅从人的观点来考察宗教时,可以说一切宗教都能从人本身汲取用之不竭的力量
因素,因为这种因素是人性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我知道,过去有些时代,宗教除了本身固有的这个影响之外,还可以得到法制的人
为帮助,以及指导社会的现世政权的支持。在那样的时代,宗教曾与人世的政府紧密结
合,从恐怖和信仰两个方面去控制人们的灵魂。但是,当宗教与人世的政府建立这样的
联盟时,我敢说它会象一个人犯错误那样去行动,即它可以为现在而牺牲未来,为取得
它不应有的权力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力。
    当宗教把它的帝国建立在所有的人都一心向往的永生愿望上时,它便可以获得普遍
性。但是,只要它与一个政府结成联盟,它就必然采取只适用某些人的准则。因此,宗
教与一个政权结盟之后,将增加对某些人的权力,而失去支配一切人的希望。
    宗教只有依靠使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安慰的感情,才能把人类的心吸引到自己方面来。
而当它与人生的苦难情感厮混在一起时,则有时会被迫去帮助那些不是要求爱而是要求
利的盟友,并且会把那些还在继续爱它、但在全力反对它的盟友的人斥为敌人。因此,
宗教只要不分享统治者的物质权力,就不会分担统治者所煽起的仇恨的后果。
    表面上看来建立得很巩固的政权,并不能保证它比一代人的观点或一个时代的利益
更持久,而且往往会比一个人还要命短。法制可以改变看来似乎十分牢固和十分稳定的
社会情况,而且在改变社会情况的同时可以改变其他一切。
    人们在社会上建立的权力,也象人生在世一样,都是白驹过隙,转瞬即逝。权力的
迅速更替,犹如人生的苦乐多变。
    至今还没有看见一个政府一直受到始终不变的人心的支持,或一直依靠一种永不消
失的利益。
    人们的感情、偏好和激情,自有史以来,总是以同样的形式反复重现。一种宗教只
要受到它们的支持,就能在一段时间内得势,或至少不会为另一种宗教所消灭。但是,
宗教一旦依附于现世的利益,几乎又会同世上的一切权力一样,变得脆弱无力。唯有宗
教能够有希望永垂不朽,但它一与那些短命的权力结盟,便要把自己拴在这个权力的命
运上,而且往往是随着昔日支持这些权力的激情的消失而灭亡。
    因此,宗教与各种政治权力结盟时,只会使自己担起沉重的盟的义务。宗教不需要
依靠政治权力的帮助而生存,而如果给予政治权力以帮助,则会导致自己灭亡。
    我方才指出的危险,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但不总是表现得那么明显。
    在某些时代,政府好象是永垂不朽的;而在另些时代,社会的生存又似乎比人的生
命还要岌岌可危。有些政体使公民处于昏睡状态,而另些政体则令公民保持兴奋状态。
    当政府仿佛十分强大,法制好象十分稳定的时候,人民并不能察觉政教结合可能产
生的危险。
    当政府显得十分软弱,法制显得十分不定的时候,危险是有目共睹的,但往往是已
经来不及避免了。因此,必须学会很早就预见出危险。
    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情况日益趋向民主,社会本身日益走向共和,政教结合的危险
性也必定逐渐增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将经常易手,政治理论将相继迭起,
人事、法律和制度本身将处于飘忽不定状态,并且不是为时甚短,而是长譬如此。爱动
和喜变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本性,正如停滞和昏睡是专制君主制度的定则一样。
    既然美国人每四年改换一次政府首脑,每两年改选一批新的立法者,每一年改选一
次地方官员,即把政治不断地交给新手去做试验,而不让宗教沾政治的边,那末,宗教
在舆论常变和众说纷纭之中能够依靠什么呢?它在党派的斗争之中到哪里去找它应当享
有的尊重呢?它在周围的一切都处于毁灭状态之下能够永垂不朽吗?
    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持和颂扬宗教,
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
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
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
    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
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
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
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
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
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
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
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
    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
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
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
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
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
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
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
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
    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
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
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
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
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
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们的精神按其天性发展,驱
使它越过自己应当自动停止的界线。
    我深信这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就是政教的密切结合。
    欧洲的不信教人士,主要是把基督徒当做政治敌人,而不是把他们当做宗教敌人加
以攻击的。他们之仇恨宗教信仰,多半是把它视为一个政党的意见,而很少把它视为一
种错误信仰。他们之排斥教士,主要是因为教士是政府的朋友,而不是因为教士是上帝
的代表。
    在欧洲,基督教曾准许人们把它与世间政权紧密结合起来。今天,与基督教结合的
那些政权已经衰落,而基督教本身则好象被埋在那些政权的废墟堆里。它还活着,但被
死去的政权压在底下;只要清除压着它的瓦砾,它会立刻站起来。
    我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使欧洲的基督教恢复其青春的活力。只有上帝能够做到这一点,
但无论如何,也得有赖于人们相信它仍然保留的全部力量是有用的。

    美国人的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是如何促进民主制度获
得成功的

    应当怎样理解美国人的教育——人的理性在美国受到的培养不如在欧洲深刻——但
没有一个人仍处于无知状态——为什么——即使在半开化的西部各州,思想的传播也很
迅速——实践经验为什么比书本知识对美国人更为有用

    我在本书的许多地方,已向读者指出了美国人的教育和习惯对于维护他们的政治制
度所起的作用。因此,我在这里只想补充几个新的事实。
    美国至今只出现很少几位著名作家,它没有伟大的历史学家,而且连一个诗人也没
有。它的居民用一种不大赞成的眼光,看待名符其实的真正文学。欧洲的一个三流城市
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也比美国二十四个州加起来要多。
    美国人的思想缺乏一般观念,他们根本不追求理论上的发现。政治本身和实业,也
不引导他们去进行此种研究。在美国,不断制定新的法律,但还没有出现过一个探讨法
律的一般原理的大学者。
    美国人有他们的法律顾问和评论家,但没有政治家。在政治方面,他们向世界提供
的,主要是范例,而不是教训。
    对于技术,也可以作如是观。
    在美国,对欧洲的发明创造利用得很好,并在加以完善以后,使其令人赞叹地适用
于本国的需要。美国有实业家,但他们没有受到科学的训练。美国有优秀的工人,但发
明家不多。富尔顿在为外国人服务多年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才贡献于祖国。
    凡欲考察英裔美国人的智力水平的人,都应当从两个不同方面去研究这个问题。如
果你考察的全是学者,你会为美国学者之少而感到吃惊;如果你在调查时将无知的人包
括进去,你又会觉得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
    我在本书的另一处已经说过,全体美国人民的知识水平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
    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而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
的若干知识和论据。他们了解本国的历史,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在康涅狄格州和马萨
诸塞州,很难碰上一个对这些事情不甚了了的人;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
说是怪物。
    当我拿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制度同美国的共和制度进行比较,拿前者的手抄本珍贵图
书和无知群众同后者的无数报刊和有知识人士进行比较,随后再回顾我们为了古为今用
和根据两千年前的经验来推断我们今后的未来而仍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把我的
书全部烧掉,以便只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如此全新的社会情况。
    但是,不要把我关于新英格兰所述的一切,一股脑儿地推及整个联邦。越往西或越
往南,人民的知识水平越低。在濒临墨西哥湾的各州,也象我们欧洲一样,有些人连初
等教育也没有受过。但是,你要想在美国发现一个全是无知人居住的地区,那是枉然。
其理很简单:欧洲各国是从愚昧和野蛮状态走出来,朝向文明和开化前进的。但各国的
进步是不平衡的:有的在这个征途上走得快一些,有的在途中耽误了一些时间,还有的
在途中停下来睡起大觉。
    美国的情况就不是这样。
    英裔美国人本来都已经开化,来到新大陆后又继续繁衍子孙。他们不用从头学起,
只要不忘记原来的东西就可以了。
    但是,这些美国人的子孙,后来又年年迁往内地的荒野定居;
    而随着他们的定居,也把原有的知识带来,并且继续尊重知识。教育使他们知道了
知识的功用,并能使他们把这些知识传给后代。因此,美国的社会没有摇篮时期,它在
建立时就已经是成年。
    美国人从来不使用农民一词。他们之不用这个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个词的含义。
在他们的印象中,不知什么是初民时期的无知、田野的单调和乡村的粗野。他们对文明
早期阶级的那些德行、恶习、鄙俗和粗犷,一概不知。
    在联邦的边远地区,或在人口稠密地区与荒野的接壤地带,有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在
那里落户。他们为了不在家乡挨饿受穷,而不怕艰险,深入到美国的荒僻地区,在那里
建立新的家园。拓荒者一到可供安身之处,便立刻伐倒树木,在树荫下盖起木房。再没
有比这些孤零零的住所,更使人感到凄凉的了。旅行者在夜幕降临的时刻走向这种住房
时,遥见灯火闪闪发光;而走进屋子里以后,则见炉火通红;在夜里,一有风吹来,就
可以听到用树叶覆盖的屋顶,在大森林里摇来晃去作响。谁会不以为这座可怜的小屋是
粗鄙无知的人的栖身处呢?然而,拓荒者的精神面貌与其栖身之处之间,却毫无共同之
点。他周围的一切虽然原始和粗野,但他本人,却可以说是十九世纪的劳动和经验的体
现。他穿着城市的衣服,说着城市的语言;他知道过去,憧憬未来,正视现实。他本是
一位很文明的人,过了一段时间,他就适应了森林里的生活。他在进入新大陆的荒原时,
只随身带来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思想在这些荒原里传播的极其神速,是难
以用笔墨形容的。
    我不相信,在法国的最开化和人口最多的地区,能有这样规模巨大的知识传播活动。
    没有疑问,美国的国民教育对维护民主制度是有大帮助的。而且我相信,在启迪人
智的教育和匡正人心的教育不相分离的地方,情况更会如此。
    但是,我不想夸大这个优点,而且我也远远不象大多数欧洲人那样,以为只要教会
人们读书写字,人们就可立刻成为公民。
    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假如美国人不是逐渐地习惯于自己治理自己,他们学
到的书本知识今天也不会为他们的成功提供太大的帮助。
    我同美国人在一起生活过很长时期,我无法表达我是多么钦佩他们经验丰富和常识
广泛。
    切不要让美国人谈论欧洲,他们一谈起欧洲,总是表示非常自负,而且还很看不起
欧洲。这时,他们也不过发表一通在所有的国家只能唬住无知人的笼笼统统的泛泛之论。
但是,当你把话题转到他们的国家时,你会看到笼罩着他们理智的乌云立即消散:他们
的语言和思想变得清晰和准确了。他们将告诉你,他们的权利都有什么,他们应当怎样
去行使这些权利。他们也知道按照哪些惯例在政界活动。你会看到,他们对行政制度十
分熟悉,而且很懂得法律的机制。美国的居民不从书本去汲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书
本知识只能培养他们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但不能向他们直接提供这些东西。
    美国人是通过参加立法活动而学会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而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
的。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监视之下,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手来完成
的。
    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
是培养人们处理私人生活的能力。公民参加公务活动,很少需要事先学习。
    一瞥美国和欧洲这两种社会,这方面的不同立即出现在你的眼前。
    在欧洲,我们经常把私人生活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去,所以当我们一
下子从家庭的生活圈子里走出而管理国家时,我们就往往象在家里同朋友谈话那样去讨
论国家大事。
    美国人就与此相反,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在他
们那里,陪审制度的思想,在学生的游戏当中就有所反映;而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
去组织宴会。

    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
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

    美洲的所有人民都有民主的社会情况——但民主制度只得到英裔美国人的支持——
南美的西班人虽与英裔美国人同样得益于自然环境,但未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仿效
美国宪法制宪的墨西哥也是如此——西部的英裔美国人维护这种制度比东部的英裔美国
人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我已经说过,美国之能维护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
    大部分欧洲人只知道这个因素中的第一个,并赋予它以它实际上没有的重大作用。
    不错,英裔美国人把身分平等带到了新大陆。他们当中既没有平民,又没有贵族。
门第的偏见和行业的偏见,均不为人所有。这样,由于社会情况是民主的,民主制度也
就不难获得了胜利。
    但是,这个情况并非美国所特有。几乎所有的美洲殖民地,都是由一些彼此平等的
人或迁来后变得平等的人建立的。
    欧洲人在新大陆的任何部分,都未能建立起贵族政体。
    但是,民主制度却只在美国得到发展。
    美利坚合众国没有需要对抗的敌人。它象大洋中的一个孤岛,屹立于北美的广野。
    但是,大自然也同样使西班牙人屹立于南美,而这种与外界隔离的状态,并没有防
止西班牙人建立常备军。他们在没有外敌的时候,总是彼此交战。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
的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能够以和平方法自立的民主制度。
    美国的领土,为人类的活动展现出一片无边无际的园地,向实业和劳动提供了用之
不竭的资源。在这里,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的野心,而社会的繁荣则扑灭了
派系斗争的烈火。
    但是,在地球上的哪一部分能够找到比南美的平原更肥沃的平原,比南美的河流更
大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待开发和更取之不竭的资源呢?可是,南美却未能建立起民
主制度。如果说在地球上占有一块土地,而且只要随意向无人居住的地区扩大,就足以
使人民幸福的话,那末,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该埋怨自己的命运不济了。尽管他们没有
享受到美国居民那样的幸福,但至少也要使欧洲人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却没有一个
国家再比南美诸国更悲惨的了。
    可见,自然环境不仅未能给南美带来北美那样的结果,而且使南美在某些方面还不
如自然环境差的欧洲了。
    因此,自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起的作用,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
    我在新英格兰看到一些人,准备离开他们本可以安居乐业的故土,而到荒地里去创
造幸福。离新英格兰不远,我见到加拿大的法国移民,他们宁愿密密地挤在一个无法再
挤的狭小地区,而不肯到近在咫尺的荒地去开发。由美国迁来的移民用不长时间的劳动
收入,就在荒地里购进大片的地产;而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甘愿以比在法国还要高的
价格去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
    可见,大自然虽然也同样把新大陆的荒地赐给了这些欧洲人,但他们却始终不会好
好利用这个礼物。
    我认为,美洲其他国家的繁荣致富的自然条件,与英裔美国人的完全相同,但它们
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
    这些国家现在都很贫困。因此,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们强大起来的特殊
原因和决定性因素,而这个原因或因素也正是我要研究的对象。
    我的意思不是说美国的法制已经十全十美,我也决不认为美国的法制可以应用于一
切民主国家。在我看来,在美国现行的法律中,有些法律对美国本身也是有危险的。但
是,不可否认,总的说来,美国的立法是极其适应它所治理的人民的天才和国家的性质
的。
    因此,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而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也有很大一部分应归
功于法制,但我不认为美国的法制是美国获得成功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我认为美国的法
制对美国人的社会幸福的影响大于自然环境;但另一方面,我又有理由确信,美国法制
的这种影响小于民情。
    全联邦性的法律当然是美国立法的最重要部分。
    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有利性不亚于美国,而且墨西哥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
法律,但墨西哥没有促使自己建立民主政府的民情。
    因此,除了自然环境和法制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使民主制度得以在美国建立。
    但是,对这个原因还须进一步加以证明。居住在联邦境内的人,几乎都是同一种族
的后裔。他们说着同样的语言,以同样的仪式礼拜上帝,受着同样的物质条件的影响,
服从于同样的法律。
    那么,我们所要考察的他们之间的差异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为什么在联邦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而有力、有条不紊和稳健成熟呢?又是
一些什么原因使政府的一切活动具有了明智性和持久性呢?
    与此相反,为什么在西部,社会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有些紊乱呢?
    为什么在西部,各行各业的活动表现得有点混乱和头脑发热,而且几乎可以说有点
发狂,以致不考虑长远的未来呢?
    我不再拿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作比较,而要在他们之间互相对比,并考察他们为什么
未能一致。在这里,取自自然环境的论据和取自法制差别的论据,对我都没有用处。我
要另找原因。这个原因,除非到民情中去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去找到呢?
    英裔美国人长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以及最有利于维护这种制度的思
想,都是在东部取得或形成的。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
方式,并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和法制方面。也是在东部,人民的书本教育和实际
训练最为完善,宗教最富有自由色彩。这些习惯、思想和习俗的总体,如果不是我所说
的民情,又是什么呢?
    西部就不同了,这些长处至今尚有一部分未在那里出现。
    西部各州的美国人,大部分出生于森林地区,他们把粗野生活的思想和习惯掺进了
他们父兄的文明。他们的激情比较暴烈,他们的宗教道德比较薄弱,他们的思想不够坚
定。在那里,谁也不管谁,谁也管不了谁,因为他们彼此才刚刚认识。
    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些方面还象处于摇篮时期的民族,没有经验和习惯于粗野。
在东部,社会是由旧社会的人组成的,但他们是刚刚凑在一起。
    因此,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
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也正是这个因
素所使然。
    因此,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对民主制度的寿命的影响,在欧洲被人夸大了。另外,
他们对法制的重要性也评价得过高,而对民情的重要性又评价得过低。毫无疑问,这三
大原因都对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有所贡献。但是,应当按贡献对它们分级。依我
看,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
    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
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研究和经
验不断提醒我们注意的一项普遍真理。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的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
看做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
    最后,我对这个问题只想补充如下一点:
    如果说我在本书的叙述中,还未能使读者理解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
和见解,总而言之,即他们的民情在维护他们的法制上所起的重要作用,那末,我就没
达到我在写作本书时为自己规定的主要目的。

    法制和民情在别处能否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


    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开一般的民
主制度与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设想出好于或至少不同于美国的民主所提供的法制的
民主法制——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在法制和民情的帮助下有希望建立民主制度

    我已经说过,美国民主制度的成功,有赖于它的法制本身和民情之处多于其自然环
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同样的这些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发生同样的作用吗?既然自然环
境代替不了法制和民情,那么法制和民情能不能代替自然环境呢?
    D对美国民主的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原因),
是托克维尔政治社会学的构成因素,其中的精神因素占主要地位。——法文版编者不难
设想,我们没有证据对此做肯定的回答。不错,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外还有其他
民族,而且这些民族也具有同英裔美国人一样的物质条件,所以我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美国人之外,世界上并没有本身不具备英裔美国人那样的优越自然条件,
但却实行他们那样的法制和拥有他们那样的民情的国家。
    因此,我没有用来同美国进行比较的对象,而只能随便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
    环顾一下欧洲的现况,看一看欧洲的一些大国、人口众多的城市、庞大的军队、复
杂的政局,我不相信英裔美国人带着他们现在的思想、宗教和民情迁回到欧洲,在不大
大改变他们的法制的条件下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可以设想一个民主国家不按美国那样的方式来建立。
    那么,能不能设想一个政府按照多数的真正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秩
序和安定,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行政权的一切权限授予一个家族或
一个个人呢?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
家工作的影响虽然不全是直接的和不全是不可抗拒的,但拥有一定权利的每个公民都可
以依靠这些权利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使我确信:如果将以上设想的民主制度审慎地移植
于一个社会,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地渗入到人民的习惯,逐渐地深入到人民的思
想,那末,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假如美国的法制真是人们可以设计出来的唯一的民主法制,是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完
善的法制,那我对此只能做如下的结论:美国的法制的成功,除了证明一般的民主法制
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以外,什么也不证明。
    但是,假如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在许多方面尚有缺欠,而且我也不难想象出其他一些
良好的法制,那末,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使我们得出结论说:民主制度不能在自
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制却是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假如人们生活在美国时的表现与他们生活在其他地方时的表现不同,人们的社会地
位使他们在美国形成的习惯和观点不同于他们以同样的社会地位在欧洲形成的习惯和观
点,那末,民主制度在美国所产生的一切也不能同它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一模一样。
    假如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
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优点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那末,美国的一些
首先应当归功于纯自然原因的繁荣,对于希望以美国为榜样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
的国家,并非没有借鉴作用。
    但是,这些假设还没有一个被事实所验证。
    我在美国见到人们表现的激情,也同我们在欧洲见到的激情一样:其中有一些来自
人心的天性本身,而另一些则来自社会的民主制度。
    比如,我在美国见到人心有焦急的情绪,这是在人们的身分都接近平等,人人都有
同样的机会进取时,人们都会产生的自然感情。我还见到以许许多多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的民主忌妒感。我曾经说过,美国人在处理工作的过程,经常有自以为是和不懂装懂的
表现。而且,我曾由此总结说,在美国也象在法国一样,人们同样有失败的遭遇和痛苦
的经历。
    但是,当我仔细研究美国的社会制度时,很快就发现,美国人曾付出巨大而可贵的
努力,去克服人心的这种缺点和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
    在我看来,美国的各种各样地方性法律,就是把公民的永久无法满足的野心限制在
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使同样的一些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对地方造福的激情。
我认为,美国的立法者在以权利观反对忌妒感上,在以宗教道德的固定不变对抗政界的
经常变动上,在以人们的经验弥补他们的理论无知上,在以人们处事的熟练习惯抵消欲
望的急切上,并不是没有取得成功。
    因此,美国人并不是依靠国家的自然环境的优势而战胜来自他们的制度和政治法的
危险的。对于一切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弊端,他们采用了迄今只有他们才拟出的补救办法。
尽管他们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办法的,但他们却成功了。
    美国的民情和法制,并非只对民主国家适用;而且,美国人已经证明,不要放弃以
法制和民情来调整民主制度的希望。
    假如其他国家在借用美国人的这个普遍而有益的思想时,并不想照搬美国人实际应
用这个思想的独特方法,而是试图根据上帝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
己的办法,以避免威胁着它们的专制和无政府状态,那末,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们的
努力一定要失败呢?
    在基督教世界组织和建立民主制度,是我们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毫无疑问,美国
人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们为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提供了经验。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
    读者不难发现,我为什么要用这样多时间专门讨论上面的问题。我提出的这个问题,
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整个人类。
    假如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地处荒凉地区的时候才能保持自由,那
末,我们对人类的未来命运只好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而荒凉地区也
快要住满了人。假如法制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末,除了个人的专制以外,
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可供各国选择呢?
    我知道今天还有许多心地善良的人未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厌烦自由,喜欢躲
开自由的风暴而平安。
    然而,这些人对于他们所驶向的避风港并不熟悉。他们囿于已往的成见,按绝对权
威的过去表现去评价绝对权威,而不按它在今日可能显出的表现去评价它。
    假如绝对权威在欧洲的民主国家重新树立起来,我不怀疑它会采取一种新的形式,
呈现出一些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特点。
    在欧洲,以往有一段时间,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曾使国王们拥有过几乎无限
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加以利用。
    我不准备谈那些可以阻止国王滥用权力的权力,比如,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强
制执行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这些权力一方面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另一方
面又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这些政治制度虽然往往妨碍个别人或个别集体的自由,
但能使人们的心中保持对自由的爱好,而这种爱好对于自由的行使是十分有用的。除了
这些政治制度之外,社会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那样惹人注意但作用很
大的高墙。
    宗教、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习惯和舆
论,都在限制着王权,把国王的权威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当时,国家的制度是专制的,但民情是自由的。君主虽然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
而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以前防止暴政的樊篱,而今安在呢?
    宗教正在丧失其对人们心灵的控制作用,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被颠倒过来,一切从
道德世界看来都变得不可信和不可靠了,君民均任意行事,谁也说不清专制的自然极限
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连绵不断的革命,永远驱散了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感。
    释去受公众尊敬的负担的君主,从此以后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其权力。
    当国王看到臣民的心倾向他的时候,他宽宏大量,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他在
爱惜臣民对他的忠心,因为这种忠心是王位的支柱。这时,君民之间的感情交融,就象
人们在家里那样亲密无间。臣民可能发发牢骚,而他们在发现君主因此而不快时,又会
感到后悔。这时,君主将象父亲惩罚子女那样,只用轻轻的手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然而,一旦王权的威信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净尽,或相继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
一代,使人民感到他的权力减弱和行为残暴时,谁也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人人都把他
看做是一个头子。如果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如果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本身充
满着怒气和恐惧,他在国内形同外人,他把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当同一国家里的各省或城市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就都拥有了各自的特殊意
志。这种意志是与原先的服从一个中央的共通意志完全相反的。但是,如果先让同一帝
国所属的各个部分丧失各自的独立、习惯、成见、甚至主权和名称,然后再让它们习惯
于服从同一法律,那末,现在把它们合起来加以统治,并不比原先分别统治时困难。
    在贵族享用其权力的时期,甚至在他们丧失其权力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贵族制度
的声誉都会给予个人的抵抗行动以莫大的力量。
    因此,有些人尽管那时已经没有权力,但仍能保持他们的高尚人格,敢于单枪匹马
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
    但在今天,当所有的阶级都接近混为一体,出众的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
容易默默无闻的时候;当君主制度的声誉已经几乎扫地而又没有德行来补救,没有任何
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谁能说清强者的要求和弱者的服从将在何处止步呢?
    只要家庭情感活着一天,反对暴政的人就不会孤立无援,他的周围有他的追随者、
世交和近亲。即使没有这种支持,他也会感到他的祖先在督促他前进,他的后代将接替
他的事业。
    但是,当祖传的家业日益分散,种族的差别不多年就要消失的时候,到哪里去找家
庭情感呢?
    在一个已经完全改变面貌或正在不断改变面貌的国家,如果它的一切暴政行动都有
先例可援,它的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现存的古老事物的灭亡没有人惋惜,凡能想象
出来的新鲜事物人们都敢去做,那末,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
    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么抵抗力呢?
    当没有很多人由一条共同纽带联系在一起时,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
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结社可以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这个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且只能以个人的软弱去对抗
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时,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至于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这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预见到的。
也许应当追溯古代的史实,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个时代,社会风气颓废,传
统中断,习惯腐败,意志动摇,自由为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公民不受保护和不能自
保,人性被人玩弄,君主不再开恩而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在我看来,那些希望复兴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神智已经不清到了
极点。至于我,当我看到许多欧洲国家的现况和预见其他国家将要达到的状况时,我就
情不自禁相信它们很快就会做出抉择:不是走向民主的自由,就是走向专制者的暴政。
    难道这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假如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都被奴役,不是全都
权利平等就是权利全都被剥夺;假如面对这项抉择的社会统治者不是逐渐将群众提高到
他们的水平就是让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那末,只要战胜疑虑,坚定信心,教育每个
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
    因此,难道不应当认为逐渐发展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民情,不仅是使我们自由的最好
手段而且是唯一手段吗?其次,如果不喜欢民主的政府,又怎么能把它作为医治社会目
前的弊病的最适合和最良好的药剂而加以利用呢?
    让人民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很难,而让他们积累管理的经验和产生管好国家的意识
更难。
    我承认,民主的意向是常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精干,它的法制还不完备。但是,
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独夫的压迫之间确实很快就将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与
其自暴自弃地屈从于后者,而不如倾向于前者吗?而且,假如我们最后必然变得完全平
等,那末,让自由把我们拉平不是比让一个暴君把我们拉平更好吗?
    如果读过我的这本书之后,断定我写此书的意图,是让已经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
国家全都仿效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那他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样的读者只注意到我
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认识我的思想的实质。我的目的,是想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
尤其是民情,能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
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为我不是不知道,一个国家的自
然环境和以往经历,也对它的政治制度发生某种影响;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样的一些
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觉得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逐渐采用并最后建立民主制度,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
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论是有产者还是贵族,不论是
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暴政则将统治所有的人。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
们不及时建立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我们迟早要陷于独夫的无限淫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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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Faith 于 May  9 00:32:04 修改本文.[FROM: 67.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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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20:00:29 | 只看该作者

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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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自己规定的主要任务现已完成,我已尽我之所能说明了美国民主的法制,解释
了美国的民情。我本可以就此停笔,但读者可能觉得我还没有满足他们的期望。
    在美国,除了广泛而完整的民主制度外,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值得研究。比如,我们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居住在新大陆的人民。
    我在讲述的过程中,话题常引致我谈及印第安人和黑人,但我一直无暇说明这两个
种族在我所描述的这个民主国家中所占的地位。我已经说明英裔美国人是根据什么精神
和法律组成联邦的;我对威胁这个联邦存在的危险,只是随带说明了一下,而且说得很
不全面。除了美国的法制和民情以外,我对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条件,也未能做详尽
的叙述。在叙述合众国的共和制度时,我从未对这个制度能否在新大陆长期存在的问题
做过随意的臆测;而在经常提及联邦盛行的商业活动时,我也未能预测美国人作为一个
商业民族的未来。
    这些问题虽然都与我的主题有关,但我并没有对它们做深入的研究。它们虽然都与
美国人有关,但与民主无涉。我要研究的,主要是美国的民主。我最初要把这些问题暂
时搁置起来,但现在当我要结束本书的论述时,我应当回过头来谈一谈这些问题。
    现在为美国联邦所占有的或被宣称为它所拥有的领土,从大西洋海岸一直延伸到太
平洋海岸。因此,它的边界,无论是东面还是西面,都是大陆本身的边界。往南,它几
乎伸进热带;往北,它到达北部的冰原。
    分布在这个广大空间的人,不象在欧洲那样,形成为同一种族的数个分支。一眼看
去,就可以在他们中间发现有三个体形面貌不同,而且几乎可以说互相敌对的种族。教
育、法律、血统、甚至外貌特征,在他们之间筑起了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屏障。命运虽
把他们集合在同一块土地上,但未能把他们混合起来形成为一个整体。他们各自按照本
身的条件向前发展。
    在这个差别如此巨大的人群中,首先引人注意的,是在知识、力量、生活享受上均
属第一的白人,即欧洲人,或者可以说是杰出的人。在他们之下,则是黑人和印第安人。
    这两个不幸的种族,在族源、外貌、语言和民情上均不相同;他们的唯一相同之处,
就是他们都不幸。他们在其所住的地区,均处于低卑地位;两者都受暴政的摧残。虽然
两者所受的虐待不同,但虐待却来自同样一些人。
    从世界的既往情况来看,岂不可以说欧洲人之对待其他种族犹如其他种族之对待动
物吗?他们奴役其他种族,而当其他种族不肯服从时,他们就加以消灭之。
    欧洲人的压迫,一下子就把非洲人后裔的人类特权几乎全部夺走。美国的黑人,现
在连自己原来的祖国都不知道了。
    他们不再讲他们祖先所讲的语言;他们放弃了原来的宗教,忘记了原来的民情。他
们离开了非洲,但未能享受到欧洲人那样生活的权利。他们居于两个社会之间,过着不
同于另外两个种族的生活,被一个人卖掉之后再被另一个转卖出去。普天之下,只有主
人为他们安排的住所,可以为他们留下关于故土的模糊记忆。
    黑人没有家庭,女人只是男人寻欢作乐的暂时伴侣。他们的孩子从出生之日期,就
与他们处于同样的地位。
    我应当把这种对极端悲惨的境遇无动于衷,甚至往往对这种不幸的根源采取一种可
鄙的大方态度的心灵状态,称做是上帝对人们的慈悲还是上帝对人们的最严厉怒斥呢?
    陷进这种灾难深渊的黑人,对他们的不幸处境只是刚刚有所感觉;暴力使他们变成
了奴隶,而受人役使的习惯又使他们养成了奴隶的思想和一种奴隶的奢望。他们对他们
的残暴主人的羡慕甚于憎恨,并以卑躬屈膝地仿效他们的压迫者为得意和骄傲。
    黑人的智力下降到与他们的心灵同样低的水平。
    黑人一生下就是奴隶。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他们往往在娘胎里就被人出卖,可以
说在出世之前就成了奴隶。
    他们既没有需要,又没有享受,这些对他们均无用处。他们从出生后懂事开始,就
知道自己是别人的财产,应当为这个人的利益贡献自己的一生。他们认为,照料自己的
生活,不必由自己操心。甚至用头脑思考问题,在他们看来都是上苍的无用恩赐。他们
对于自己处于卑贱的地位,感到心安理得。
    即使在他们获得解放以后,也往往把独立看做倒比奴役还要沉重的枷锁,因为在他
们的一生中只学会万事均应当服从,唯独没有学会服从理性,并当理性要来指引他们的
时候,他们根本不听理性的呼声。许许多多新的要求向他们袭来,但他们没有必要的知
识和能力抵制它们。这些要求来自他们本应当反对的主人,可是他们只知道屈从和顺服
主人。因此,他们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在这个深渊里,奴役使他们失去理性,放任自由
使他们走向灭亡。
    压迫对印第安人造成的影响也不小,但后果有所不同。
    在白人来到新大陆以前,居住在北美的人一直安居于林野之中。他们饱经野人生活
的沧桑,仍然保留着未开化人的恶习和德行。欧洲人把印第安诸部赶进深山老林以后,
迫使他们去过痛苦得无法形容的漂泊不定生活。
    野蛮民族只受舆论和民情的支配。
    欧洲人的暴虐使北美的印第安人失去了对故土的观念,拆散了他们的家庭,使他们
忘记了传统,打断了他们的记忆的链子,改变了他们的一切习惯,并大大加快了他们的
贫困化过程,从而使他们比以前更加杂乱无章和不文明了。这些部落的身心状况不断恶
化,他们随着苦难的加重而日益野蛮。
    尽管如此,欧洲人并未能完全改变印第安人的习性,甚至他们用国家权力来摧残印
第安人,也一直未能制服印第安人。
    黑人被奴役到不能再奴役的地步,而印第安人则被放任自由到极限。奴役对黑人造
成的后果,并不比放任自由对印第安人造成的后果更为致命。
    黑人没有任何财产,连自己的人身都不属于自己。他们要是出卖自己的人身,就等
于侵犯他人的财产。
    但是,野蛮人只要能行动,就是自己的主人。他们几乎不知道什么叫家长权,从来
没有使自己的意志屈服于族长权,谁也教不会他们区分自愿服从和可耻屈从,甚至法律
这个词汇在他们那里都没有。在他们看来,自由就是摆脱社会的一切羁绊,不受任何束
缚。他们满足于这种野蛮的独立,宁愿因喜爱独立而毁掉自己,也不肯放弃一丝一毫的
独立。文明对这样的人,作用不大。
    黑人为进入那个始终在排斥他们的社会,做了许许多多徒劳无功的努力。他们屈从
自己的压迫者的爱好,接受压迫者的观点,企图仿效压迫者的一举一动,以便同他们混
为一体。从幼年时代起,别人就告诉他们是天生不如白人的种族,而且他们也推翻不了
这种说法,因而他们自愧不如白人。他们发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有奴隶的痕迹。如果他
们能够做到,他们真愿意丢掉这一切。
    印第安人与此相反,他们在想象中满以为自己出身高贵。
    他们的生和死,都寄于这种自以为了不起的梦幻。他们根本不想使自己的民情服从
我们欧洲人的民情。他们把野蛮生活当做自己种族的独特标志加以热爱。他们拒绝接受
文明,而且拒绝的原因,主要的不是出于仇恨文明,而是出于害怕自己变得与欧洲人一
模一样。
    他们只能以原始的弓箭来对付我们的精良武器,以没有纪律的野蛮来对付我们的战
术,以野蛮人的自发本能来对付我们的老谋深算。在这场力量悬殊的斗争中,他们只能
接连失败。
    黑人希望同欧洲人混成为一体,但他们没有能够办到。印第安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做到这一点,但他们不屑于做此种打算。一个是奴性使自己注定为奴,另一个是傲慢使
自己必然灭亡。
    我还记得,在我途经至今仍覆盖着亚拉巴马州的森林时,有一天来到一个拓荒者的
木房前边。我不想进美国人的住宅,而停在离这所木房不远的一个水池旁边休息一会儿。
我刚在那里坐下,来了一个印第安女人(这里离克里克部的居住区不远),手里拉着一
个五六岁的白人小女孩,看来是拓荒者的女儿。一个黑人女人跟在她们后面。这个印第
安女人的打扮,集尽了野蛮人华丽装饰之大成:鼻孔和耳垂挂着铜环,头发缀着玻璃珠
披散在肩上。我看得出她还没有结婚,因为她还带着贝壳项链,而按照习惯,她要是新
娘,该把它放在新婚的床上。那个黑人女人,穿着一身褴褛的欧洲式服装。
    她们三人都来到水池边坐下。那个年轻的印第安女人抱起小姑娘,象母亲一般对她
爱抚备至。坐在旁边的黑人女人,想尽各式各样的办法逗弄小混血儿高兴。而这个小混
血儿,却在她那慢条斯理的动作中表现出一种优越感,这与她的幼小年龄形成了使人惊
异的对照,好象是她在屈尊接受同伴的关怀。
    黑人女人蹲在小主人的面前,想尽办法迎合她的愿望,好象既分享着一种母爱,又
怀着一种唯恐得罪小主人的奴性心理。而那个印第安女人,则在她的温柔的表情中,流
露出一种自由自在、有点骄傲和近乎愤世的神气。
    我向他们走去,默默地看着这个场面。我的好奇心显然引起印第安女人的讨厌,因
为她霍地站立起来,粗暴地把孩子推到一边,怒视了我一眼以后,便走进丛林里去了。
    我经常看到北美的这三大种族混合集会在同一地点的场面。我曾通过多次的不同观
察,看到白人的优越地位。但在我方才描述的这幅图景中,却有一种特别动人的情景:
一种感情上的联系,在这里把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结合在一起了,而大自然为了使两者接
近而进行努力时,却使偏见和法制在两者之间所设的鸿沟更加触目了。
    居住在联邦境内的印第安部落的现况及其可能出现的未


    土著部落的逐渐消失——消失是怎样进行的——印第安人的被迫迁徙给他们带来的
苦难——北美的野蛮人只有两条可以逃避灭亡之路:不是进行战斗,就是接受文明——
他们已无力进行战斗——当他们能够接受文明时为什么不愿意接受,而当他们愿意接受
文明时又为什么不能接受了——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的例子——个别州对待印第安人的
政策——联邦政府的政策

    在世世代代居住在新英格兰境内的印第安诸部中,纳拉干部、莫希干部和佩科特部,
除了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早已不复存在了;而150年前在特拉华湾欢迎佩恩的勒纳普部,
现今也不存在了。我见到过几个仅存的易洛魁人,他们都在以讨饭维持生活。我方才提
到的诸部,昔日曾满布于北美各地,甚至发展到海岸。现在,只有深入到内陆100多里约,
才能见到印第安人。这些野蛮人不仅向内陆逃离,而且正在逐渐灭亡。随着印第安人的
远徙和死亡,便不断迁来大量的居民而把他们的地盘住满。在人类的历史上,还没有见
过一个发展得如此惊人而消失得又如此迅速的民族。
    至于这种消失是怎样进行的,并不难解释。
    当印第安人还是他们后来被逐出的那片荒野的唯一居民时,他们的需求很少,他们
自制武器,河水是他们的唯一饮料,他们用兽皮做衣服,用兽肉做食物。
    欧洲人把火器、铁器和酒带到了北美的土著居民中间。他们教会了印第安人改穿纺
织品制成的服装,把原先只能满足于简朴需要的野蛮人服装丢掉。印第安人在沾染上新
的嗜好后,并没有学到满足这些嗜好的技术,所以他们只得依靠白人的工业。为了换取
自己不能制造的这些物品,野蛮人除了森林里还可出产的毛皮财富外,再也拿不出来什
么东西。这样,狩猎便不仅为维持生活所需要,而且为满足欧洲人的奢望所需要。印第
安人不再单纯地为了获取食物,而且还要为了取得以物易物的物资而打猎了。
    土著的需要如此日益增加,但他们的资源却又不断减少。
    自从欧洲人在印第安人居住地区的附近定居以后,飞禽走兽都吓得逃进森林,而对
漂泊在森林里的没有固定住所的数千名野蛮人,它们并不害怕。但是,一旦从某个地方
传来欧洲人的不断劳动声音,它们便开始逃走,退藏到西部。它们的本能,指引它们能
在西部找到仍然是无边无际的荒野。卡斯先生和克拉克先生在他们的1829年2月4日报告
中说道:
    “成群的野牛不断地后退,几年以前它们还经常出没在阿勒格尼山麓。但数年之后,
在沿着落基山脉伸展的广阔原野上,也难以见到它们的踪影了。”有人以坚信不移的口
气向我指出,白人来临的这种影响,往往在离他们住区200里约以远的地方就可以感到。
他们也对他们刚刚知道族名的一些部落发生了影响,而这些部落在认识他们的苦难的制
造者以前,早就尝到掠夺的痛苦。
    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很快就深入到印第安人的居住地区。
    他们越过白人居住区的边界,向前深入15或20里约,在野蛮人的居住区内建起文明
人的住所。他们没有遇到困难,因为狩猎民族的领地边界是不明确的。何况狩猎的领地
是属于全民族的,而不是个别人的财产,所以保护领地的任何部分均与个人利益无关。
    一些欧洲人全家搬到印第安人居住地区,在那里建立起一些相隔很远的据点,不久
便把据点之间的一切野兽吓走而不再回来。原来在那里过得还算丰衣足食的印第安人,
现在处于难以维持生计的境地,而要获得他们以物易物所需的东西,也更加困难了。赶
走他们的猎物,其后果等于我们农民的耕地变得贫瘠不毛一样。不久以后,他们的生活
手段几乎完全丧失。这些到处漂泊的不幸人,就象徘徊在荒山野林里的一群群野狼。安
土重迁的本能,使他们热爱自己的出生地区,但他们在那里只有受苦和饿死。于是,他
们终于决心离开,跟踪大角鹿、野牛和河狸的逃退路线,让这些野兽指引他们选定新的
家园。因此,有人竟说,把美国土著撵走的,不是欧洲人,而是饥荒。这真是以往的硕
学之士都没有找到的而由现代的有识之士发明的高论。
    随着这种被迫迁徙而来的可怕苦难,是不堪设想的。当印第安人离开世世代代居住
的家园时,他们已经筋疲力竭,衰败不堪;而在他们新选定的落脚地区,又早已住有只
会对新来者怀有敌意的其他部落。他们的背后是饥荒,而面前又是战争,真是到处受苦
受难。为了避开这么多的敌人,他们只好分散开来活动。每个人独自一个人默默地去寻
找谋生的手段。就象文明社会里的无家可归的人那样,漂泊生活在无边无际的荒野之中。
很早以来就已削弱的社会纽带,这时已经完全断裂。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有故国,
并且很快就将不再成为一个部族。家庭已经难保,共同的族名正在失去,共同的语言逐
渐被人遗忘,族源的痕迹行将消失。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已经不复存在了。他们的族名
还勉强地留在美洲考古学家的记忆里,或只有欧洲的某些学者还记得。
    我想读者不会不信我在这里所述的一切。我要把我目睹的一些悲惨局面描述出来,
把我看到的苦难尽可能再现出来。
    1831年底,我来到密西西比河左岸一个欧洲人称做孟菲斯的地方。我在这里停留期
间,来了一大群巧克陶部人。路易斯安那的法裔美国人称他们为夏克塔部。这些野蛮人
离开自己的故土,想到密西西比河右岸去,自以为在那里可以找到一处美国政府能够准
许他们栖身的地方。当时正值隆冬,而且这一年奇寒得反常。雪在地面上凝成一层硬壳,
河里漂浮着巨冰。印第安人带领着他们的家属,后面跟着一批老弱病残,其中既有刚刚
出生的婴儿,又有行将就木的老人。他们既没有帐篷,又没有车辆,而只有一点口粮和
简陋的武器。我看见了他们上船渡过这条大河的情景,而且永远不会忘记那个严肃的场
面。在那密密麻麻的人群中,既没有人哭喊,又没有人抽泣,人人都一声不语。他们的
苦难由来已久,他们感到无法摆脱苦难。他们已经登上载运他们的那条大船,而他们的
狗却仍留在岸上。当这些动物最后发现它们的主人将永远离开它们的时候,便一起狂吠
起来,随即跳进浮着冰块的密西西比河里,跟着主人的船泅水过河。
    今天,对印第安人的剥夺,经常以一种正规的或者可以说是合法的形式进行。
    当欧洲人开始进驻被一个野蛮部族占据的荒凉地区时,美国政府一般都先向这个部
族派去一名官方信使。随后,白人将印第安人召集到一个空场里,同他们大吃大喝一通,
然后对他们说:“你们在你们祖先的这块土地上能干出来什么?
    过不了多久,你们就得靠挖他们的骨头来生活。你们居住的这块土地怎么就比别的
地方好?难道除了你们住的这个地方,别处就没有森林、沼泽和草原吗?难道普天之下,
除了你们这里就没有可住的地方了吗?在你们看见的天边那些大山后面,在你们的土地
西面尽头的那个湖的对岸,有一大片还奔驰着许多野兽的土地。请把你们的土地卖给我
们,到那边的土地上去过幸福生活吧。”讲完这一番话后,他们就在印第安人面前,陈
列出一些火枪、呢绒服装、成桶的酒、玻璃项链、金属手镯、耳环和镜子。假如印第安
人看到这些宝贵物品后还不动心,可以慢慢说服他们不要拒绝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并向
他们暗示将来政府也不能保证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结果会怎么样呢?印第安人在一半
说服和一半强迫之下离开了他们的土地。他们来到新的荒凉地区住下,但白人也不会让
他们在那里太太平平地住上十年。美国人就这样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买到了欧洲最富有
的君主也买不起的大片大片的土地。
    我已描述了这些深重苦难,但我还得补充一句:我认为这些困难是无法挽救的。我
相信,北美的印第安人注定要灭亡。我也无法使自己不认为,一旦欧洲人在太平洋海岸
立足,那里的印第安人亦将不复存在。
    北美的印第安人只有两条得救的出路:不是对白人开战,就是自己接受文明。换句
话说,不是消灭欧洲人,就是变成同欧洲人一样的人。
    在白人建立殖民地之初,他们本来可以联合起来赶走刚刚登上这个大陆海岸的一小
撮外来人。他们曾不止一次地试图这样做过并接近成功。今天,力量的对比悬殊,以致
他们都不能产生这种想法了。但在印第安人中间,仍有些杰出人士预见到蛮族的未来厄
运,而试图把所有的部落联合起来,共同对付欧洲人。然而,他们的努力是无济于事的。
邻近白人的部落,都已经衰弱得无力进行有效的抵抗;而其他一些部落,则出于野蛮人
的天性,对于明天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只等待厄运来临,而不采取对策。其中,有的
部落是无力采取对策,有的部落是根本不想采取对策。
    不难预见,印第安人不是永远不想接受文明,就是在想开始这样做的时候已经为时
甚晚。
    文明是人们在同一地方长期劳动的结果。它代代相传,每一代都得益于上一代。使
文明最难在其中建立统治地位的民族,是狩猎民族。游牧部落虽然经常改换住地,但在
迁徙的过程中总是依照一定的路线,最后又回到原处。而狩猎部落的住处,则随着他们
所追捕的动物的栖息场所而改变。
    有人曾多次试图深入印第安人地区,在那里传播知识,并任其保持漂泊流动的习性。
耶稣会士在加拿大试图这样做过,清教徒试图在新英格兰这样做过FH 。无论是耶稣会士,
还是清教徒,都未能长期工作下去。文明在猎人的茅屋里开花了,但到森林里又枯死了。
这些在印第安人中间传播文明的人所犯的最大错误,在于他们不懂:要想使一个民族接
受文明,就必须先让它定居下来,而要使它定居下来,就得叫它种地务农。因此,应当
先让印第安人成为种田人。
    印第安人不仅缺乏文明的这个不可缺少的前奏,而且很难叫他们进入这个前奏。
    人们一旦沉迷于猎人的到处游荡的冒险生活,就对农耕所需的经常而有规律的劳动,
有一种几乎不可克服的厌恶感。
    这种情况,也见于我们文明人的社会;但在狩猎的习惯已变成全民的习惯的民族中,
表现得尤为明显。
    除了这个一般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也很重要但只见于印第安人社会的原因。我在前
面已谈到这个原因,但我认为应在这里再重复一次。
    北美的土著不仅把劳动视为坏事,而且认为劳动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他们的傲慢之
对抗文明,与他们的懒惰之对抗文明,几乎同样顽固。
    没有一个印第安人认为在自己的树皮盖的茅屋里生活就失去了个人的尊严和因而觉
得可悲。他们认为辛苦的劳动是下贱的活动,将种田的人比做耕田的牛,把我们的每一
种手艺都看成是奴隶的劳作。他们对白人的能力和高超智慧倒是不乏钦佩之感,但他们
在赞扬我们的勤劳的成果时,却又瞧不起我们获得这种成果的手段;在承认我们的高超
时,却又觉得他们比我们还高明。在他们看来,打猎和打仗是值得人干的唯一工作。印
第安人在他们的森林里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的思想和观点同中世纪在古堡里生活的贵
族一模一样。
    他们只要变成征服者,便与中世纪的贵族一般无二了。真是一件怪事!今天重现欧
洲古老偏见的地方,并不是欧洲人居住的新大陆沿岸,而是土著所在新大陆林野。
    我在本书的叙述当中,曾不止一次试图让读者明了:在我看来,社会情况对于法制
和民情具有重大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请允许我再补充几句。
    当我察觉我们的祖先日耳曼人和北美的游猎部落在政治制度上存有相似之处,看到
塔西佗当年描写的日耳曼人的生活习惯和我有时可以目睹的印第安人的生活习惯之间存
有相似之点时,我不禁在想:既然同样的原因在两个半球造成了同样的结果,那末,要
想在纷繁不一的人类活动中找出少数几个促使其他事实产生的主要事实,并不是不可能
的。因此,我认为一定能在我们所称的日耳曼人的政治制度中找到野蛮人的习惯,在我
们所说的封建思想中找到野蛮人的观点。
    尽管恶习和偏见在妨碍北美的印第安人去从事农耕和接受文明,但现实的需要有时
也逼得他们非从事农耕和接受文明不可。
    南部的几个相当大的部落,特别是其中的柴罗基部和克里克部,现已被欧洲人所包
围。这些欧洲人有的来自大西洋沿岸,有的顺俄亥俄河而下,有的溯密西西比河而上,
一起蜂拥来到他们的周边。这些部落没有象北部的部落那样被从一个地方撵到另一个地
方,而是在各自所在地区,被逐渐围缩在一块很小的土地上,就象猎物被猎人围住,只
待就擒了。
    这样被置于文明和死亡之间的印第安人,只好依靠白人那样的劳动糊口了。于是,
他们开始种田,但并没有完全放弃他们原来的习惯和民情,只是为了生存而做了不可不
做的牺牲。
    柴罗基部比其他部落进步一些。他们创造了文字,建立了相当稳定的管理组织。同
时,由于新大陆里的一切都是发展得很快的,所以他们在全体还过着裸体生活的时候就
出了一份报纸。
    混血儿的出现,明显地加速了欧洲人的生活习惯在印第安人中间的传播。混血儿从
父方学来了知识,但又没有完全放弃母方种族的野蛮人习惯,他们是文明和野蛮之间的
天然纽带。凡是混血儿多的地方,野蛮人就逐渐在改变他们的社会情况和民情。
    因此,柴罗基部的成就证明印第安人有能力接受文明,但决不证明他们能够成功。
    印第安人之难于在接受文明化方面获得成功,来自一个他们无法摆脱的普遍原因。
    仔细地阅读一下历史,就可以发现:一般说来,野蛮民族都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逐
渐地自行文明起来的。
    当他们主动去从外族汲取文化知识时,他们在这个异族面前,总是处于征服者的地
位,而不是处于被征服者的地位。
    当被征服的民族是开化的民族,而进行征服的民族是半野蛮的民族时,比如象罗马
帝国被北方民族入侵时,或象中国被蒙古人入侵时,胜利赋予蛮族的权力足以使他们达
到文明人的水平,并能把他们的平等地位保持到文明人变成他们的对手的时候。一个凭
借武力,另一个依靠智力。前者钦佩被征服者的学识和技术,后者羡慕征服者的权势。
最后,野蛮人把开化人请进他们的宫殿,而开化人则对野蛮人开放他们的学校。但是,
当拥有物质力量的一方也同时具有智力的优势时,则被征服的一方很少能够走向文明,
他们不是后退便是灭亡。
    总之,可以说野蛮人是手持武器去寻找知识,而不是凭自己的资质去接受知识。
    现今住在大陆中部的印第安部落,当初如凭借自己的力量,十分坚定地设法使自己
开化,它们也许可以成功。当时,它们已比周围的部族优越,满可以逐步地发展自己的
力量和取得经验;而后来当欧洲人出现于它们的边界时,它们即使保持不了独立,至少
也能让欧洲人承认它们的土地所有权和融合于征服者的行列。但是,印第安人的不幸,
则来自他们在同一个最开化的民族,我再加上一句,地球上最贪婪的民族接触的时候,
自己还处在半野蛮的状态。也就是说,印第安人的不幸,来自他们找到的教员要做他们
的主人,来自他们在接受文明的同时就接受了压迫。
    在北美的森林里,自由生活的印第安人是贫困的,但他们在任何人面前都没有自卑
感。自从他们试图进入白人的社会阶梯后,他们总是感到自己处于最下层,因为他们在
走进一个被知识和财富所统治的社会时,自己既无知识又一文不名。他们在经历了一段
动荡不安、充满灾难和危险、但又觉得高兴和自豪的生活以后,只好去煎熬单调无味的
和浑浑噩噩的一生。在他们看来,在遭别人白眼的条件下用辛苦的劳动赚钱购买面包糊
口,就是他们所赞扬的文明的唯一成果!
    而且,就连这一点点成果,也不是他们总有把握取得的。
    当印第安人着手仿效他们的邻居欧洲人种田的时候,他们立即受到了激烈的竞争给
他们造成的严重损害。白人精通农业技术,而印第安人则刚刚开始学习他们所不懂的技
术。前者毫不费事就可获得丰收,而后者千辛万苦才能使土地长出庄稼。
    欧洲人居住在生活需要与自己相同的人们中间,而且他们对这种需要也了如指掌。
    野蛮人孤立于与他们为敌的白人中间,他们不了解白人的习俗、语言和法律,但事
实上又离不开白人。他们只有与白人交换自己的产品,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物品,因为
他们的同族已不再能向他们提供本来就很少的援助。
    因此,印第安人在打算出售自己的劳动果实时,并不是总能象白人农户那样找到买
主。而且,他们只有付出高额的费用,才能生产出白人以低价出售的产品。
    这样,印第安人刚刚走出野蛮民族的生活苦海,又陷入了走向开化的民族的更加悲
痛的深渊。他们觉得在我们的富裕环境中生活,其困难并不亚于他们在森林里生活时期。
    他们的漂泊生活习惯,还没有完全丢掉。他们的传统没有失去作用,而狩猎的爱好
也依然如故。昔日在森林里享受的蛮族欢乐,现在只是在模糊的记忆中留下了鲜明的痕
迹。在他们看来,在森林里忍受的贫苦,反而不可怕了;而以前在森林里面临的危险也
不算大了。他们以前在彼此平等的人们中间享有的独立,与他们现今在文明社会所处的
奴隶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另一方面,曾长期使他们和平生活的荒野,仍然近在咫尺;只消走几个小时,就能
重回旧地。如果他们的那块赖以勉强糊口的半荒半垦的土地,被他们的邻居白人用一笔
在他们看来是相当不小的款项买去,而欧洲人给他们的这笔钱可使他们远离白人而去过
幸福安宁的生活,那末,他们便要放下犁头,重新拿起武器,永远回到荒野中去。
    我已提到的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的情况,就可以证明这幅悲惨的图景属实。
    这些印第安人在他们所做的少数事情上表现的天才,无疑与欧洲人在他们的大事业
上表现的天才不相上下。但是,一个民族同一个人一样,不管它的智力和能力如何高强,
在学习上也是需要时间的。
    在野蛮人致力于开化期间,欧洲人继续从四面八方包围他们,并逐渐缩小包围圈。
现在,这两个种族终于相会,并直接接触了。印第安人已经比他们的野蛮祖先进步,但
他们仍然大大不如他们的白人邻居。欧洲人依靠自己的物力和知识,很快就把土著因占
有土地而能得到的好处大部分据为己有。他们在土著的居住地区定居下来,用武力强占
土著的土地,或以低价购买他们的土地,并通过他们毫无办法对付的竞争使他们破产。
孤立于自己土地上的印第安人,被一个人数众多和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所包围,而这个
民族又把他们的所在地区看成了不够安分守己的异族殖民地。
    华盛顿在他致国会的一篇咨文中说过:“我们比印第安诸部文明和强大;而为了我
们的荣誉,我们必须对他们和善,甚至宽容。”
    但是,这一高尚而合乎道德的政策,并没有被遵守。
    移民们的巧取豪夺,通常与政府的暴政相结合。尽管柴罗基部和克里克部在欧洲人
没有来到以前就已在他们的土地上定居,而且美国人往往象对待外来的民族那样对待他
们,但他们所在的各州都一直不愿意承认他们是独立的民族,并强迫这些刚从森林里走
出来定居的人服从本州的行政管理、习惯和法律QH 。贫困曾促使这些不幸的印第安人走
向了文明,而压迫现在又把他们赶回到野蛮。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放弃了半开垦的土地,
而恢复其野蛮人的生活习惯。
    只要看一看南部各州的立法机构采取的暴虐措施,看一看那些州的统治者的行径和
法院的判例,就不难确信:把印第安人完全撵走,曾是这些州的全部措施所要一致达到
的最终目的。住在联邦这一地区的美国人,以贪婪的眼光注视着仍被印第安人占据的土
地。他们觉得这些印第安人还没有完全放弃野蛮人生活的传统,所以拟在文明使这些人
安心定居以前,就让他们破产而绝望,并逼着他们离开。
    受到所在州压迫的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到中央政府去告状。中央政府没有对他们
的不幸置之不理,衷心希望拯救这些残存的土著,愿意保护它曾给予他们的占有土地的
自由QJ 。但当中央政府着手实施这项计划时,那几个州都坚决反对。于是,中央政府为
了不使美国联邦陷入危机,也就只好把心一横,听任那几个已经处于半死半活状态的野
蛮人部落自消自灭。
    无力保护印第安人的联邦政府,后来又曾设法减轻他们的苦难。为了这个目的,它
决定由政府出钱把这些印第安人迁往他处。
    在北纬33度和37度之间,有一片广大的空旷地区,因流经域内的一条大河的河名,
而得名为阿肯色。它有一侧与墨西哥接壤,还有一侧濒临密西西比河。境内许多河流纵
横交错,气候温暖,土壤肥沃,只有几个野蛮部落流动于其上。
    联邦政府就想把南部的残余土著,迁到这个同墨西哥毗邻而离美国白人居民点较远
的地区。
    到1831年末,据说已有一万多名印第安人来到阿肯色河两岸,而且每天都陆续有新
人前来。但是,国会对把命运交由它支配的人,尚未做出意见完全一致的决定。结果,
有一些印第安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白人肆虐的地区;但是,已经开化的印第安人,却
不肯放弃他们的正在生长中的庄稼和刚刚建造起来的新房。他们认为,接受文明的进程
一旦中断,便永远无法恢复。他们担心,刚刚养成的定居生活习惯,会在仍是野蛮人居
住的而且未给务农人的生活做好任何准备的地区,失而不可复得。他们知道,他们到了
新的荒凉地区,将会遇到一些敌对部落,而为了抵抗敌人,他们既没有野蛮人那样的体
力,又没有文明人那样的智力。此外,印第安人到了新地点后立即发现,为他们所做的
一切安排都是暂时性的。
    谁能担保他们在新的住区可以平平安安地生活下去呢?美国政府答应到那里后保护
他们,但对他们现在所在的地区,美国政府也曾信誓旦旦地做过这样的保证。不错,美
国政府现在不是抢占他们的土地,但它却听任别人去侵占。毫无疑问,再过几年,现在
聚集在他们周围的这伙白人,也会把脚插到阿肯色的荒原,再来挤压他们。那时,他们
将会遭到同样的苦难,而且同样没法补救。土地迟早要从他们手中夺走,而他们本人只
有等待死亡。
    联邦政府对待印第安人的措施,没有各州对印第安人实行的政策那样贪婪和暴虐。
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不守信用。
    这些州在把它们所谓的法律恩典施于印第安人时,就已预料到印第安人宁愿远走他
乡,也不愿意受这些法律的束缚;
    而中央政府在给这些不幸的人在西部安排永久住所时,也不是不知道它不能保证他
们永久住下去。
    因此,这些州全是靠暴力把野蛮人撵走的;而联邦政府则利用它的许诺和财力,帮
助了这些州驱逐野蛮人。这些措施虽有不同,但它们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
    柴罗基部在它提交国会的请愿书中说道:“奉统治宇宙的我们的在天祖先之旨意,
美洲的红色人种变得弱小了,而白色人种则变得强大和出名了。
    “当你们的先人登上我们的海岸时,红色人是强大的;尽管红色人当时无知和野蛮,
但以和善的态度接待了他们,并让出干爽的土地供他们的疲劳的双脚休息。我们的先人
和你们的先人,当时握手言欢,和平相处。
    “凡白人提出的要求,印第安人无不欣然允诺,并予以满足。当时,印第安人是施
主,而白人是乞者。今天,局面改变了:红色人的力量削弱了。随着邻居人数的增加,
红色人的权力越来越小了。昔日布满你们称谓的合众国各地的许多强大部落,而今免于
大灾大难的只有几个了。往昔在我们当中以强大著称的北方诸部落,如今已几尽灭绝。
这就是美洲红色人至今的遭遇。
    “我们这些幸免于难的红色人,难道也得同样去死吗?
    “从无法追忆的远古起,我们共同的在天祖先,就把我们现在所占据的土地给了我
们的先人,我们先人又把它作为遗产传给了我们。我们以尊敬的心情把它保存下来,因
为这里埋藏着先人的遗骨。我们什么时候让出或放弃了这块遗产?请允许我们不揣冒昧
地问问你们:除了继承权和最先占有权,还有什么更充分的权利可使一个民族拥有一片
国土呢?我们知道,佐治亚州和合众国总统现在硬说我们已经丧失了这项权利。但我们
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武断。我们在什么时候丧失了它?我们犯了什么可使我们丧失这项
权利的罪行?你们是指责我们在独立战争时期曾在大不列颠国王的旗帜下同你们打过仗
吗?假如你们说这就是罪行,那末,为什么在这次战争后签定的第一个条约中,你们没
有指出我们已经丧失对我们土地的所有权呢?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在这项条约中加进
‘合众国愿意同柴罗基部媾和,但为了惩罚它曾参加战争,兹宣布:今后只把柴罗基部
视为土地的佃户,当与柴罗基部接壤的州要求它撤走时,它必须服从而离开’这样的条
款呢?那时是你们可以这样说的时候,但当时你们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点,而且我们的先
人也未曾同意会使他们丧失最神圣的权利和失去他们的土地的条约。”〔实际上,托克
维尔是节译的。全文见第二十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一次会议第311号报告第7页及以下
几页〕这就是印第安人说的,而且他们说的都是实情。他们所预见的事,看来是不可避
免的了。
    无论从哪一方面去考察北美土著的命运,他们的灾难好象都是无法补救的:如果他
们继续保持野蛮,则白人会一面前进一面驱赶他们;如果他们想要自己开化,则与比他
们开化得多的人接触后,就要受到压迫和使自己贫困;如果继续从一块荒野漂泊到另一
块荒野,则会灭亡;如果设法定居下来,也还得灭亡。他们只有依靠欧洲人的帮助方能
开化,但欧洲人的来临,却使他们的处境更坏了,又把他们驱回到野蛮生活中去。而只
要让他们继续在荒野里生活下去,他们就不会改变他们的民情。当他们被迫想要去改变
时,又已为时晚矣。
    当年,西班牙人曾用他们的猎犬象追逐野兽那样去追逐印第安人。他们不分青红皂
白,毫无怜悯地象摧毁一座城市那样洗劫了新大陆;但他们未能把印第安人杀光灭绝,
而且疯狂也总有一个限度。在大屠杀中幸免于难的印第安人,最后与他们的征服者融合
在一起,并接受了他们的宗教和生活方式。
    与西班牙人相反,美国人对待土著的态度,还有点讲究规矩和法制的表现。只要印
第安人愿意保持他们的野蛮状态,美国人决不干预他们,而以独立的民族对待他们。在
按照条约中规定的手续购买以前,决不允许任何人占有印第安人的土地。当某一印第安
部落因不幸事故而不能在原地生活下去时,美国人会向他们伸出兄弟的手,把他们送到
远离故土的一个地方去,让他们在那里自消自灭。
    西班牙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使自己遭到奇耻大辱,以史无前例的残酷手段,也未能
灭绝印第安种族,甚至未能阻止印第安人最后分享了他们的权利。而美国人用十分巧妙
的手段,不慌不忙,通过合法手续,以慈善为怀,不流血,不被世人认为是违反伟大的
道德原则,就达到了双重目的。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黑色人种在美国的处境和他们的存在给白人带来的危险


    为什么废除蓄奴制和消除起一切痕迹在现代比古代更为困难——在美国,白人对黑
人的偏见似随蓄奴制的废除而日益加深——黑人在北方和南方各州的地位——
    美国人为什么要废除蓄奴制——使奴隶致蠢的奴役不再能使奴隶主发财政富——俄
亥俄河左岸和右岸之间出现的差异——这种差异应归因于什么——随黑色人种向南方退
却蓄奴制也向南方转移——怎样解释这一现象——在南方废除蓄奴制所遇到的困难——
将来的危险——人们的忧虑——在非洲建立一个黑人殖民地——为什么南方的美国人在
厌恶蓄奴制的同时反而加剧了这种制度的残酷性

    印第安人在孤立状态中生存,并将在孤立状态中消灭。但是,黑人的命运却几乎总
要与白人的命运交织在一起。这两个种族互有联系,却不混为一体。它们既不能完全分
开,又不能完全结合。
    在威胁美国的未来一切灾难中,最可怕的灾难是黑人在这个国土上的出现。一些观
察家虽然出发点不同,但他们在考察美国的目前困境和未来危险的原因时,几乎总是归
结于这一主要事实。
    一般说来,人们好高鹜远和拼命追求,常会造成长期的灾难。但是,有一种灾难却
是悄悄地降临于世界上的:最初,它以人们刚能察觉的形式出现于一般的权力滥用之中,
肇始于一个历史上没有留下名字的人之手;随后,它象一种可怕的病菌被撒在大地的某
些点上,经过自身的繁殖,不费力地向四外蔓延,并随着它所在社会的发展自然地成长
起来。这个灾难就是蓄奴制。
    最初的基督教废除了奴役,而16世纪的基督教徒又把它恢复。但是,他们决不是把
它作为一种例外实施于他们的社会的,而是针对整整一个种族实施的。他们又使人类受
到一次创伤,这次创伤的规模虽然不大,但要治愈它却要困难得多了。
    要对蓄奴制本身和蓄奴制后果这两件事加以区分。
    蓄奴制造成的直接灾难,在古代和现代大致一样;但这种灾难的后果,在现代就与
古代大不相同。在古代,奴隶与其主人属于同一种族,而且奴隶的教育和知识水平往往
高于他的主人。有无自由,是他们之间的唯一差别。一旦赋予奴隶以自由,奴隶就与奴
隶主容易混为一体。因此,古代人取消蓄奴制的办法很简单。这个办法就是给予奴隶以
自由,而且只要他们普遍采取这个办法,就会获得成功。
    但在古代,取消奴役以后,奴役的痕迹还继续存在一个时期。
    有一种天生的偏见使人看不起比自己地位低的人,而当这些人已与自己平等以后,
他也会长期看不起人家。继财富或法律造成的不平等之后,总是产生一种扎根于民情的
想象的不平等。但在古代,奴役的这种第二次效果有一个极限。奴隶一旦获得自由,就
将与生来自由的人完全一样,以致很快就无法把他与那些自由人区别开来。
    古代人的最大困难在于改革法制,现代人的最大困难在于改变民情;而我们现代人
的真正困难,又与古代人所要解决的困难有联系。
    这是因为现代人把蓄奴制的无形的和短期的压迫与种族差别的有形的和长期的压迫
极其有害地结合在一起来了。一回忆起蓄奴制,就使某些种族感到耻辱,而这些种族又
总浮起这种回忆。
    没有一个非洲人是自由来到新大陆的海岸的。因此,今天居住于新大陆的非洲人,
不是仍为奴隶,便是已经解放了的奴隶。于是,黑人一出生就将其耻辱的外在标志传给
了他们的后代。法律可以废除奴役,而能够抹去奴役的痕迹的唯有上帝。
    现代的奴隶不仅在自由上,而且在族源上,都与奴隶主不同。你可以使黑人获得自
由,但你无法使欧洲人把他们看成是自己人。
    情况还不仅仅如此。他们生下来就低人一等,是以奴隶身分进入我们社会的异类,
我们只勉强承认他们具有人类的一般特点。我们认为他们的面貌可憎,他们的智力有限,
他们的趣味低下,而且几乎把他们视为介于人兽之间的生物。
    因此,现代人在废除蓄奴制以后,还要破除三个比蓄奴制还要不好对付的顽固偏见。
这就是奴隶主的偏见、种族的偏见和肤色的偏见。
    我们有幸生在大自然使我们都一样和法制使我们都平等的人们中间,但这一情况也
给我们造成一个极大的困难。而我所说的这个困难,就是这一情况使我们很难理解把美
国黑人与欧洲人隔开的那条鸿沟。但是,我们可以用类比推理的办法,得出一个大致不
会离谱的看法。
    在我们国家,曾经有过一些主要是立法所造成的较大的不平等。纯由法律规定的尊
卑,是人们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大虚构!在分明是同类的人之间建立的永恒差别,是对人
性的最大违反!但是,这种差别却存在了许多世纪,而且现在仍然存在于许多地方,并
到处留有只有时间才能把它抹去的想象中存在的痕迹。既然纯由法律规定的不平等都如
此难于根除,那末,怎样才能消除那种看来其本身还有不可动摇的基础的不平等呢?
    至于我,当我想起一些贵族团体,不管它们的性质如何,怎么不肯同人民群众混合
时;当我想起这些贵族团体,为保护把它们与人民群众隔开的思想屏障,而一连许多世
纪煞费心机时,我觉得要想看到一个举着鲜明而光辉的旗帜的贵族制度自消自灭,恐怕
是没有希望的。
    所以我认为,那些希望有一天欧洲人会与黑人混为一体的人,是在异想天开。我的
理性告诉我,不会有这一天的到来;而且我在观察事实时,也没有见到此种形迹。
    迄今为止,凡是白人强大的地方,白人都使黑人处于屈卑和被奴役的地位;凡是黑
人强大的地方,黑人就消灭白人。
    这是两个种族之间向来如此的唯一结局。
    现在来看今天的美国。我清楚地看到,在美国的一些地方,把两个种族隔开的法律
屏障正在消除,但民情方面的谱障并未消除。我发现,蓄奴制衰弱了,但它所造成的偏
见却依然故我。
    在美国的黑人已经不再是奴隶的地区,他们是不是与白人更接近了呢?凡在美国待
过的人都会看到,情况适得其反。
    我觉得,种族偏见在已经废除蓄奴制的州,反而比在尚保存蓄奴制的州强烈;而且,
没有一个地方的种族偏见,象在从来不知蓄奴制为何物的州那样不能令人容忍。
    不错,在联邦的北部,法律准许黑人与白人合法结婚,但舆论却要辱骂与黑人女人
结婚的白人男人,而且也难以见到这种婚配的例子。
    凡是废除了蓄奴制的州,差不多都授予了黑人以选举权;
    但他们如果去投票,生命就会遭到危险。他们受到迫害时可以去告状,但当法官的
都是白人。法律准许黑人充当陪审员,但偏见却排斥他们出任陪审员。黑人的子女进不
了为欧洲人子女开设的学校。在剧院里,黑人有钱也买不到同曾经是他们主人的白人并
排坐在一起的票。在医院里,他们要与白人分开。虽然也让黑人礼拜白人所礼拜的上帝,
但不能在同一教堂祈祷。黑人有自己的教士和教堂。天堂的大门虽然未对他们关闭,但
不平等的地位只能使他们停在来世的墙外。当黑人死去时,他们的骨头就被抛到一旁,
身分的差别都造成了死后的不平等。
    可见,黑人虽然获得了自由,但他们并未分享向他们宣布大家都已平等的那些人享
有的同样的权利、苦乐和劳动机会,甚至死后都进不了同一墓地。无论是在生前,还是
在死后,他们都不能与那些人在一起。
    在仍然保存蓄奴制的南方,黑人与白人的隔离还不如此严格。黑人有时还能与白人
一起劳动和一起娱乐,白人也同意在一定范围内与黑人混在一起。立法对待黑人很严,
但人们的习惯却有比较宽容和同情的精神。
    在南方,奴隶主不怕把奴隶的能力提高到与自己相等的水平,因为他们知道,他们
可以随意把奴隶投进垃圾堆里。在北方,白人虽然不再把自己与劣等种族之间的壁垒看
得那样森严,但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同黑人接触,唯恐有一天会同黑人混为一体。
    在南方的美国人中间,造物主有时收回它的权力,使白人与黑人之间暂时恢复平等。
在北方,骄傲感已经达到使人不敢流露真实感情的地涉。如果北方的立法者宣布黑人女
人无权与白人男人同床共枕,北方的白人男人倒可能找一个黑人女人做为临时伴侣行乐;
但在北方,法律允许她可以成为他的妻子,所以他出于一种害怕的心理而不敢接近她。
    因此在美国,排斥黑人的偏见仿佛随着黑人不再是奴隶而加深,而日常生活中的不
平等则随着法律废除不平等反而加强。
    但是,既然居住在美国的这两个种族的地位对比有如上述,那末,美国人为什么在
北方废除了蓄奴制,而在南方却保留着蓄奴制呢?他们又为什么使蓄奴制的残酷性加剧
了呢?
    答案容易找到。这是因为美国废除蓄奴制是出于白人的利益,而非出于黑人的利益。
    第一批黑人被输入弗吉尼亚,系在1621年左右。因此,在美国也象在世界其他地方
一样,蓄奴制始于南方。然后,从南方逐渐向其他地方发展。但是,奴隶的人数仍是越
往北越。因此,在新英格兰一般很少见到黑人。
    一些殖民地相继建立起来,时间已经过去100多年,一个奇怪的现象开始引起所有人
的注意。即几乎完全没有奴隶的地区,在人口、财富和福利方面,都比拥有奴隶的地区
发展迅速。
    但在没有奴隶的地区,居民要自己种地或雇人种地;而在使用奴隶的地区,居民却
有不必付酬的人手供自己使用。虽然前者要自己出力出钱,后者可以安闲自在并把钱省
下,但前者却总比后者有更多的收益。
    这样的结果似乎很难解释,因为南北的移民都同样是欧洲人,有同样的习惯、同样
的文明和同样的法制,只在一些不甚明显的细节上略有不同。
    时间继续前进。一些英裔美国人离开大西洋沿岸,越来越多地开进西部的荒野。他
们在那里找到了新的土地,适应了新的气候,克服了各种性质的障碍。在那里,各方的
人混在一起:有的人是从南北上,有的人是从北南下。所有的这些因素,同步地产生了
相同的结果。一般说来,没有奴隶的殖民地,要比盛行蓄奴制的殖民地越来越人多和越
来越繁荣。
    随着各殖民地的发展,人们开始隐约地发觉:如此残酷地奴役奴隶,正在对奴隶主
造成致命的后果。
    而当你在俄亥俄河两岸视察时,会发现这个真理最为确实。
    被印第安人亲切地称为俄亥俄河即“美丽的河”的这条河,流经有史以来人们居住
过的最好河谷之一。起伏不平的土地延展在俄亥俄河的两岸,每天都在为人们提供用之
不竭的财富。在河的两岸,空气同样有益于健康,气候同样温和宜人。河的每一岸,各
是一个土地辽阔的大州的边界。在左岸的,以蜿蜒曲折的俄亥俄河水为界,名为肯塔基
州;在另一岸的,州以河名为名。这两个州的唯一差别,就是肯塔基州允许蓄奴,而俄
亥俄州不准境内有奴隶。
    因此,一个人乘船顺俄亥俄河而下,一直旅行到该河注入密西西比河的河口,简直
就象在自由和奴役之间航行。他只要放眼看一下两岸,立刻就可以断定哪一岸对人类更
为有利。
    在河的左岸,人烟稀少,偶而见到一群奴隶无精打采地在半垦半荒的土地上游荡,
被砍伐的原始森林又长出新树。可以说社会已经入睡,人们懒散,唯独大自然还呈现出
一派生气勃勃的景色。
    相反,从这条河的右岸,则可听到机器的轰鸣,表明在远方有工厂。田里长着茂盛
的庄稼,雅致的房舍显示着农场主的爱好和兴趣,到处是一片富庶景象。看来,这里的
人们都很有钱,并感到满意,因为这是自己的劳动成果。
    肯塔基州建于1775年,俄亥俄州比它晚建12年。但是,美洲的12年胜过欧洲的50年。
现在,俄亥俄州的人口已比肯塔基州多25万人。
    蓄奴制和自由造成的这种不同后果是不难理解的,并足以说明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
之差异。
    在俄亥俄河左岸,人们把劳动与奴役混为一谈;而在这条河的右岸,人们则把劳动
与致富和进步联系在一起。在左岸,劳动是下贱的;而在右岸,劳动是光荣的。在河的
左岸,见不到白人劳工,因为白人害怕与奴隶混在一起,一切苦活都由黑人去做。而在
河的右岸,很难找一个懒汉,白人把他们的精力和智慧都用于各种劳动。
    因此,在肯塔基州生产物质财富的人,既没有热情又没有文化;而能够有这两种东
西的人,不是什么也不干,便是渡过俄亥俄河,到那岸去发挥自己的才智和不受侮辱地
运用才智。
    当然,在肯塔基州,奴隶主使用他们的奴隶不必付酬,但奴隶劳动的成果不大;而
他们付给自由工人的工钱,却使他们能够得到大大高于工人劳动价值的收益。
    对自由工人要付酬,但他们的工作效率高于奴隶,而工作迅速则是经济效益的主要
因素之一。白人出卖他们的劳动力,但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力有用时才有人购买。黑人不
要求对他们的劳动付酬,但奴隶主得养活他们一辈子,即在他们的老年和壮年,在他们
不能创造收益的童年和精力旺盛的青年,在他们生病和健康时期,都得同样养活他们。
因此,要让这两种人劳动,结果同样都得付酬。自由工人所得的是工资,而花在奴隶身
上的钱,则是教育费、生活费、扶育费和服装费。奴隶主为养活奴隶支付的费用,是长
期的和零星的,所以不容易被人注目。而自由工人的工资,则要整笔支付,好象得到钱
的人发了财。但最后算起来,使用奴隶的花费要高于雇用自由工人的花费,而且奴隶的
劳动效益不大。
    蓄奴制的影响扩大得比这还远。它甚至触及奴隶主的心灵,特别是左右了他们的思
想和爱好。
    在俄亥俄河两岸,造物主虽使人们具有大胆敢干和坚定不移的性格,但河两岸在发
挥这个共同气质时却有不同。
    右岸的白人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生活,并以追求物质福利为人生的主要目的。由于
他们居住的土地有取之不尽的资源供他们使用,有不断更新的迷人前景吸引他们去争取,
所以他们的进取精神超过了人类贪心的一般界限,时时都想致富的欲望使他们大胆地踏
上了幸运为他们开辟的每一条道路。他们不管是去当水手还是去开荒,不管是去做工还
是去种地,都有坚定不拔的毅力在支持他们的劳动和克服这些不同行业可能遭到的风险。
他们的聪明才智有一些不可思议的地方,他们争取胜利的决心有一种英雄主义的气概。
    左岸的美国人不仅轻视劳动,而且看不起劳动所成就的一切事业。他们的生活悠闲
自在,他们的志趣是懒汉的志趣。在他们眼里,金钱失去了它的一部分价值;他们之追
求财富,远远不如他们之追求放荡与游乐;他们用于这方面的精力,不亚于他们的邻居
用于其他方面的精力。他们热爱打猎和打仗,喜欢疯狂地使用体力。玩枪动刀,是他们
的家常便饭。他们从很小的年纪开始,就学会在单人的搏斗中玩命。因此,蓄奴制不但
未使白人发财致富,反而使他们消失了发财致富的愿望。
    这些同样的原因,200年来一直在北美的英国殖民地发生各自不同的作用。最后,在
南方人和北方人的经商能力之间出现了惊人的差别。今天,只有北方有航运业、制造业、
铁路和运河。
    这些差别,不仅在对比南北方时可以见到,而且在对比南方各地的居民时也可以发
现。在联邦最南的几个州里经营商业和试图从蓄奴制中得到好处的人,差不多都来自北
方。现在,每天都有北方人前来美国的这一地区,因为在这里不必担心竞争。他们发现
这里的资源还未被当地人注意,于是利用他们本来并不赞成的制度,去汲取比建立这个
制度后仍在维护这个制度的人获得的好处还要多的好处。
    假如我愿意再对比下去,我将不难证明:美国南方人和北方人在性格上表现的差异,
几乎都来自蓄奴制。但这会使我离题,因为我现在所要考察的不是奴役已造成的一切后
果,而是奴役将对赞同奴役的那些人或地区产生什么后果。
    蓄奴制对财物生产的这种影响,在古代不能为人们所充分理解。当时,奴隶普遍存
在于整个文明世界,不知道奴隶为何物的民族都是蛮族。
    而且,基督教之废除蓄奴制,不过是替奴隶伸张了权利而已。现在,人们可以用奴
隶主的名义去攻击蓄奴制,因而利益和道德在这一点上调和起来了。
    随着这个真理在美国变得日益明显,蓄奴制也就在经验的光照之下节节败退。
    蓄奴制始于南方,随后又发展到北方,而今天正在败退。
    自由发轫于北方,然后不断向南方推进。在一些大州当中,宾夕法尼亚州现在是蓄
奴制的北限;但在这个州里,蓄奴制也已摇摇欲坠。紧挨着宾夕法尼亚州南界的马里兰
州,时时都在准备废除蓄奴制。马里兰州下方的弗吉尼亚州,已在讨论蓄奴制的功用和
危险了。
    人类的各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没有一个不涉及继承法的。
    当长子继承制通行于南方时,每个家庭都有一个不需劳动而且也不想劳动的富人为
其代表。他的那些依法不能与他同样继承遗产的家属,象寄生植物攀缘在一棵大树上那
样,围着他过同样生活。当时美国南方一切富裕家庭中的情景,仍可见于今天欧洲某些
国家的贵族家庭。在这些贵族家庭中,弟弟妹妹虽然不如哥哥姐姐富有,但与哥哥姐姐
同样游手好闲。
    这个相同的后果,仿佛是由于一些完全类似的原因,而产生于美洲和欧洲的。在美
国南方,全体白人形成了一个贵族集团,由一定数目的特权人物领导。这些特权人物的
财产是世袭的,而他们的悠闲生活也是辈辈相传的。美国贵族的这些领袖,使白色人种
的传统偏见继续活在他们所代表的集团之中,并体面地保持着悠闲自在的生活。在这个
贵族集团内部也可见到一些穷人,但他们并不是劳动者。他们宁可受穷,也不肯找点活
干。因此,黑人工人和奴隶不会遇到任何竞争,而且不管白人对他们的劳动效果持有什
么看法,都非得雇用他们不可,因为只有他们能够替白人干活。
    长子继承法废除以后,各种财产便开始分散化小,而所有的家庭也因此下降到必须
依靠劳动来维持生计的地步。有一些家庭现已消失,而且所有的家庭都预感到,必须自
食其力的日子即将到来。今天,虽然还有一些富人,但他们已经不再能够形成一个紧密
结合的世袭集团了。他们也不能再有使自己强大和影响社会各阶层的精神力量了。于是,
大家首先开始一致放弃轻视劳动的偏见。穷人的数目增加了,但他们可以自食其力而不
感到脸红了。因此,财产分配平等的最直接成果之一,就是创造了一个自由工人阶级。
自由工人同奴隶竞争以后,奴隶的劣势便暴露出来,而蓄奴制也在它的本身原则上,即
要维护奴隶主利益这个原则上,受到了打击。
    随着蓄奴制的败退,黑色人种便跟着蓄奴制的退路,同蓄奴制一起回到他们当初离
开的热带地区。
    这个现象,乍一看来令人觉得奇怪,但不久就被人们理解了。
    美国人在废除奴役的原则上,并未让奴隶自由。
    我如不举出一个例子,读者恐怕很难理解我以后的叙述。我现在举纽约州为例。17
88年,纽约州禁止在境内买卖奴隶。这是以间接办法禁止输入奴隶。从那以后,黑人的
人数只是依靠自然繁殖而增加。8年以后,该州采取了一项果断的措施,即以法令宣布:
从1799年7月4日以后,凡父母均为奴隶的新生婴儿,一律获得自由。于是,使奴隶人数
增加的一切途径均被堵死。虽然还有奴隶,但可以说蓄奴制不复存在了。
    在北方的一个州这样禁止输入奴隶以后,便没有人再从南方向北方贩卖黑人了。
    从北方的一个州不准买卖黑人开始,持有这种不再是得心应手的财产的人虽无法在
北方出售奴隶,但他们只要向南方输送奴隶,还是可以获利的。
    在北方的一个州宣布奴隶的子女出生后即获得自由的时候,奴隶虽因其后代不再进
入市场而失去被人出售赚钱的大部分价值,但把他们输往南方,还能赚一笔大钱。
    因此,同样的一条法令,虽防止了南方的奴隶来到北方,但又把北方的奴隶赶到了
南方。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原因比我说过的一切原因还要强而有力。
    随着一个州的奴隶人数的减少,该州便日益感觉需要自由工人。随着自由工人进入
工矿企业,奴隶劳动的生产效益便日趋降低。于是,奴隶便成了价值不大或用处不大的
财产。
    但在南方使用奴隶,还能得到很大收益,因为那里的竞争不会使人担心。
    因此,废除蓄奴制并未能使奴隶都自由了,而只是改换了奴隶的主人,即把奴隶从
北方送到了南方。
    至于已经获得自由的黑人和在废除蓄奴制后出生的黑人,他们虽然没有离开北方去
南方,但他们在欧洲人中间的处境,与土著的印第安人并没有两样。在远比他们有钱和
有知识的白人中间,他们是半开化和没有权利的人。他们既是法律的肆虐对象SG ,又受
民情的排挤。在某些方面,他们比印第安人还值得可怜。他们一想起奴役就不能自抑,
他们不能象印第安人那样提出某块土地原来是自己的。他们有许多人都在饥寒交其中死
去,而其余的人则聚居在一些城市里,做一些粗活,过着朝不保夕的悲惨生活。
    。而且,虽然黑人的人数仍按照他们未获自由时期的速度增长,但白人的人数却在
废除蓄奴制后以两倍于前的速度增长,所以不久以后,黑人就将淹没在白人的人海之中。
    奴隶居住的农业地区,一般比白人聚居的农业地区人口稀少。另外,由于美国是一
个新的国家,所以一个州在废除蓄奴制的时候,多半尚有一半的土地没有人居住。一个
州刚刚取消奴隶身分之后,便立即感到缺乏自由工人,于是成群结队的大胆冒险家,便
从四面八方涌了进来。他们赶来的目的,是想从刚刚对实业开放的新资源中牟利。土地
被分给他们,在分得的每块土地上建立起白人的家园。欧洲的移民就这样不断开进了废
除蓄奴制的各州。漂洋过海到新大陆来寻找安乐和幸福的欧洲穷人,如果停在视劳动为
下贱事的地区,他们能干什么呢?
    这样,白人的人口就由于自然繁殖,同时也由于大量移民,而迅速增加起来;而黑
人的人口却没有得到移民的补充,并日渐减少。于是,两种人口之间的比例,不久便颠
倒过来。黑人变成了一群可怜的破落户,成了一个居无定所的小小的穷困部族,而消失
在人口众多和拥有土地的白色人种之中。现在,他们只有忍受不公正的和严酷的待遇,
而别无任何办法。
    在西部的大部分州里,至今尚无黑人;在北方的所有州里,黑人日渐减少。因此,
黑人未来的重大问题,是他们将要日益被挤到一个狭小的地区。这个问题虽然不那么令
人担忧,但也并非容易解决。
    随着黑人的南下,有效地废除蓄奴制便日益困难。这个结果来自几个必须加以阐述
的自然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气候。大家知道,欧洲人越靠近热带,劳动对他们就感到困难。大多
数美国人甚至断言,在那样的纬度下干活,最后只有死亡。而黑人在那里却能忍受而无
危险SI。但是,我不认为这个只能促使南方人懒惰的想法,是有经验作为基础的。联邦
的南方并不比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南方热SJ。为什么欧洲人不能象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样
在那里劳动呢?既然意大利和西班牙废除奴隶制度后奴隶主并没有死亡,那末,联邦为
什么就不能这样呢?我不相信大自然由于怕佐治亚和佛罗里达的欧洲人累死而不让他们
在那里靠自己的土地谋生,但他们在那里劳动肯定要比新英格兰的居民辛苦,而且收益
不如人家SK 。自由的劳动者也在南方失去他们对奴隶的一部分优势,所以延缓了蓄奴制
的废除。
    欧洲的作物全都能在联邦的北方生长,但南方却有其独特的产品。
    人们发现,利用奴隶种植谷物,是一种花费太贵的经营方式。在没有蓄奴制地区种
植小麦的农户,一般习惯于少雇长工,只在播种和收割季节多雇一些短工,并临时供给
他们食宿。
    在实行蓄奴制的州经营农业的人,为了完成只需要几天就可以完成的播种和收割工
作,也得一年到头养活一大批奴隶,因为奴隶不能象自由工人那样一方面依靠自己的劳
动生活,一方面等待别人来雇他们。为了使用奴隶,就必须把他们买下来。
    除了这些不利因素以外,田间作业的性质,也使蓄奴制在种植谷物的地方不如在种
植其他作物的地方适用。
    种植烟草、棉花、特别是甘蔗,就与种植小麦不同,它要求不断地进行田间管理。
这时,妇女儿童都有用场,而种植小麦就不是如此。因此,从田间作业的性质来说,蓄
奴制更适于种植我方才提到的那几种作物的地区。
    烟草、棉花和甘蔗只适于在南方生长,它们是当地的主要财源。废除蓄奴制,南方
就面临如下的抉择:不是必须改变原来的耕种制度,同北方人在工作和经验上开展激烈
的竞争;就是仍然种植原来的作物而不使用奴隶,同仍然保留蓄奴制的南方其他州开展
竞争。
    由此可见,南方有其在北方并不存在的保留蓄奴制的特殊原因。
    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个比其他一切理由都更加有力的理由。其实,南方本来也是可
以废除蓄奴制的。但是,那将怎样安置黑人呢?在北方,废除蓄奴制和解放奴隶是同时
进行的。在南方,就没有希望同时获得这个双重结果。
    为了证明蓄奴制在南方比北方更合乎自然和有利,我只指出南方的奴隶人数非常多
就足够了。输入第一批非洲人的正是南方,使奴隶人数日益增加的也正是南方。
    我们越往南去,越觉得以悠闲自在为高尚的偏见越强。在离热带最近的几个州里,
就没有一个白人从事体力劳动。
    因此,南方的黑人人数自然多于北方。正如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的,这种趋势还在日
益加强,因为联邦的北方一带一废除蓄奴制,黑人就向南方一带汇集。因此,南方黑人
的增加原因,不仅有人口的自然繁殖,而且有北方黑人的被迫南迁。非洲人种在美国南
方的激增原因,与欧洲人种在北方的迅速增加原因类似。
    在缅因州,每300个居民中有一个黑人。在马萨诸塞州,这个比例数为100∶1。在纽
约州为100∶2,在宾夕法尼亚州为100∶3,在马里兰州为100∶34,在弗吉尼亚州为100
∶42,而在南卡罗来纳竟达100∶55SL 。这是1830年黑人人口与白人人口的比例。但是,
这个比例后来又不断在改变:在北方,黑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在南方则越来越大。
    显而易见,联邦最南的各州如象北方各州那样去废除蓄奴制,一定会遇到北方各州
不必担忧的一些严重危险。
    我们已经看到北方各州是怎样废除蓄奴制和解放奴隶的。它们用使当时活着的黑人
一代仍然为奴,而只解放他们的新出生子女的办法,将黑人逐渐吸收到社会里来;而且
对那些解除其奴隶身分后有可能滥用他们获得的自由的人,要事先教育他们自己管理自
己并学会享用自由的技能,而后才解放他们。
    在南方,使用这种办法就有困难。当南方宣布从某年某月开始准许黑人的新出生子
女获得自由时,自由的原则和思想就会进入奴隶们的心里,使按立法规定身为奴隶的黑
人看到自己的子女获得自由后,而对他们之间出现的不平等命运表示惊讶,并要焦急和
气愤。于是,蓄奴制便在他们的眼目中失去历史和习惯为它创造的道德力量,而变为一
种一目了然的暴力的滥用。北方就不担心黑人进行这样的对比,因为北方的黑人为数极
少,白人为数甚多。但在南方,自由的这个曙光一旦普照200多万黑人,压迫者必定发抖。
    南方的欧洲人在把奴隶的子女解放以后,很快就将被迫将同样的好处普及于全体黑
色人种。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美国的北方,自废除蓄奴制以后,甚至在预计即将废除蓄奴
制的时候,就开始了一种双重运动:
    奴隶们离开北方被运往南方;由北方各州的白人和欧洲的移民来补他们的位置。
    这两种情况就不能同样地出现于最南面的几个州。一方面,那里的奴隶人数太多,
使人们不能设想把他们迁走;另一方面,欧洲人和北方的英裔美国人,也不肯到劳动尚
未恢复其荣誉的地区去定居。另外,他们还有理由认为,在黑人的人数超过或等于白人
的州里,容易遇到极大的不幸,所以他们怀有戒心,不敢到那里去创业。
    因此,南方人在废除蓄奴制后,无法象他们北方同胞那样逐渐使黑人获得自由。他
们不但没有使黑人人口大量减少,而且继续容纳黑人。这样下去以后,只消几年工夫,
便将在一个国家之中出现与白人几乎平等的庞大的自由黑人民族。
    现在的这种以滥用权力维持蓄奴制的办法,那时就将成为使白人胆战心惊的严重危
险的根源。现在,拥有土地的只是欧洲人的后裔,他们是一切实业的绝对主人,而且只
有他们有钱、有知识和有军队。黑人在这些方面一无所有,但他们没有这些东西也能活
下去,因为他们是奴隶。如果他们自由了,需要自食其力了,他们没有这些东西还能维
持生活吗?
    白人在蓄奴制存在时期所做的一切,在废除蓄奴制后就有遭到破坏的许多危险。
    让黑人继续处于奴隶地位,就能使他们保持近乎野蛮的状态。而如果让他们自由了,
就不能阻止他们增长知识,从而使他们知道自己的不幸的严重程度和找到根除不幸的办
法。而且,还有一个关于相对公正的重要原则,牢固地扎根于人心之中。人们有感于同
一阶级内部存在的不平等,大大甚于不同阶级之间出现的不平等。人们可以看到蓄奴制
的存在,但他们怎么能理解几百万公民长期以来忍受的耻辱和世世代代遭到的苦难呢?
在北方,已经获得解放的黑人,仍在忍受这种苦难和遭到不公正待遇,但他们的力量很
小,而且人数日在减少。在南方,黑人的人数很多,而且力量也大。
    如使白人与被解放的黑人同住在一块土地上,并彼此视为异族,则不难预见将来会
出现两种可能:不是黑人与白人将要完全混为一体,就是两者将要永远分离。
    我在前面已经表示我对第一种可能是怎样看的。我不认为白人和黑人将来会有一天
在某个地方以平等资格一道生活。
    而且我相信,这方面的困难在美国要比别处大得多。一个人抛弃宗教偏见、国家偏
见和种族偏见倒是可能的,而如果他是一个国王,他还会在社会上引起一场惊人的革命;
但是,整个民族恐怕不可能如此超脱。
    一个强权的铁腕人物如把美国人和他们先前的奴隶置于同一轭下,也许会使他们混
合起来。但是,只要美国的民主是决定国家大事的主人,谁也不敢做这样的设想,而且
可以预见,美国的白人如果越来越自由,这样的人也将越来越孤立。
    我在前面说过,欧洲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真正纽带是混血儿。同样地,白人和黑人
之间的真正桥梁,也是他们之间的混血儿。凡是黑白人混血儿多的地方,两个种族的混
合就不是不可能的。
    在美洲有些地区,欧洲人与黑人的混血已经达到很难遇到一个纯粹白人或纯粹黑人
的地步,即真可以说是达到两个种族混合的地步,或者不如说是出现了一个两者结合的
与原来的任何一方都不相同的第三种族。
    在所有的欧洲人中,英国人是最少与黑人结婚的。联邦南方的白黑人混血儿多于北
方,但又大大少于欧洲人在美洲其他地区建立的殖民地。美国的黑白人混血儿很少,他
们本身毫无力量,在种族纠纷中一般都站在白人一边。这正如在欧洲常见的那种大贵族
的仆人以贵族自居而轻视一般人民的情况。
    这种被英国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种族骄傲,在美国人身上又因民主自由所造成的个
人骄傲而特别加强。美国的白人既以其种族自负,又以其为美国人自负。
    另外,为什么白人和黑人未在联邦的北方混合而却在南方混合呢?可以姑且认为一
直生活在身心均占有优势的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南方白人会想与黑人结合吗?南方的美国
人有两种担心的情感使他们永远保持超然孤立的状态:第一,害怕自己掉价儿而与原来
的奴隶黑人平等;第二,害怕自己降格而处于邻居的白人之下。
    如果让我对未来做绝对的预测,则我将说:从事物的一般发展来看,南方废除蓄奴
制后,会加深白人对黑人的反感。
    我产生这个看法,有我以前对北方做过的类似论断为根据。我说过,随着立法机构
逐渐废除种族之间的法律屏障,北方的白人越来越倍加小心不与黑人接触。这种情况为
什么不会发生于南方呢?在北方,白人之不敢与黑人混合,是出于害怕想象中的危险。
而在南方,这个危险不是想象的,而是现实存在的,所以我不认为害怕的程度会降低。
    既然一方面已经看到(事实也无可怀疑)黑人日益向南聚集,而且繁殖的速度快于
白人;另一方面又确信不能预见黑人何时可与白人混合和何时可从社会现况中取得同样
好处,难道就不能由此推论黑人和白人迟早要在南方各州发生冲突吗?
    这场冲突的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呢?
    不难理解,对于这个问题只能做个大致的推测。人的头脑对于未来只能勉强画出一
个大致的轮廓,但在这个轮廓内,偶然的因素还会影响人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在为未来
画出的蓝图上,偶然的因素就象一些黑点,使智慧之眼不能看清画面。但有一点是可以
预见的,即在安的列斯群岛,白人似乎注定要屈服;而在大陆,则黑人注定要屈服。
    在安的列斯群岛,白人孤立于不计其数的黑人之中。在大陆上,黑人处于一个不可
胜数的民族海洋当中。这个民族,从加拿大的冰原到弗吉尼亚的南缘,从密西西比河岸
边到大西洋海岸,已结成一个紧密的集团,而凌驾于黑人之上。如果北美的白人保持团
结,则很难相信黑人能够逃脱正在威胁着他们的灭亡:他们不是屈服于枪炮,就是毁灭
于灾难。但是,如果两个种族间的斗争刚一开始,而美国联邦竟然解体,那末,聚居在
墨西哥湾一带的黑人就有机会得救。联邦的纽带一旦断裂,南方的白人就不要指望他们
的北方同胞能对他们进行持久的支援。北方的白人十分清楚,危险永远不会临到他们的
头上。如果承担的义务迫使他们前往南方支援,则可以预言:种族的同情心也是无能为
力的。
    然而,不管斗争爆发于何时,得不到北方同胞支援的南方白人,仍可以依靠知识和
武器的巨大优势投入战场,而黑人则全凭人多势众和不怕死的精神同他们斗争。但是,
一旦黑人手中掌握了武器,这种东西就会变成巨大的战斗力。那时,南方的白人也许要
遭到西班牙摩尔人那样的命运。在那里占据数个世纪之后,他们也许被迫逐步退回到祖
先迁来前的地点,把上苍似乎注定要给黑人的这块土地还给黑人,因为黑人在这里便于
生活,而且劳动起来也比白人觉得轻松。
    联邦南方白人与黑人发生冲突的危险尽管还很遥远,但迟早是不可避免的。它象一
场恶梦,经常萦绕于美国人的脑际。尽管这种危险对北方居民并无直接威胁,但还是他
们的日常话题。他们想找到一种办法来防止他们所预料的不幸,但始终没有成功。
    在南方各州,人们对此保持沉默。南方人向来不对外来人谈论未来,即使对亲友也
回避此事,每个人都把话藏在自己的心里。南方人的这种沉默,有些地方比北方的惊喊
更为可怕。
    他们的这种普遍忧虑,使他们办起了一项迄今鲜为人知的事业。这项事业可能改变
人类一部分人的命运。
    由于害怕我方才谈到的危险,一些美国人组织了一个协会,其目的是由他们自己出
资,把愿意摆脱暴政压迫的自由黑人,送到几内亚海岸去居住。
    1820年,我所说的这个协会在非洲北纬七度附近建立了一个居民点,取名为利比里
亚。据最近的消息称,已有2500多名黑人聚居于此处。他们把美国的各项制度带回到自
己祖先的国土。利比里亚实行代议制,有黑人陪审员、黑人行政官和黑人教士,也建有
教堂和出版报纸。这些历经沧桑的人奇迹般地回到故地后,不准白人到他们那里定居。
    这真是一场异想天开的运动!自从欧洲人强迫黑人背井离乡把他们运到北美海岸出
卖以来,已经过去200多年了。现在,欧洲人又把这些黑人的后代装在船上,漂过大西洋,
送回他们祖先被掠走的地方。这些野蛮人已在被奴役时期吸取了文明人的知识,并在实
行蓄奴制的地方学到了享用自由的办法。
    迄今为止,非洲一直对白人的技术和科学采取闭关自守的态度。被这些非洲人带回
来的欧洲文明,也许能在这里开花结果。因此,在建立利比里亚时,人们是怀有一种美
好而崇高的理想的。但是,这种在旧大陆可能产生丰硕成果的理想,并未对新大陆带来
好处。
    12年来,黑人移民协会向非洲运去了2500名黑人。但在这个期间,美国又约有70万
黑人婴儿出世。
    。即使利比里亚殖民地每年准备接受数千名新居民;即使新居民能在那里过上好日
子;即使联邦政府包办协会的一切,年年由国库出钱支援协会,用国家的船向非洲运送
黑人,也抵消不了美国黑人只因自然繁殖而造成的人数增加。于是,由于每年新出世的
黑人人数多于每年运出的黑人人数,所以也就阻止不了每天都在加深的黑人苦难的加剧。
    黑色人种永远不会从美洲大陆的海岸消失,只要有新大陆存在,就会有黑色人种,
并在那里受欧洲人的贪欲和恶习的影响而堕落。美国的居民可以推迟他们所担心的灾难
的来临,但他们现在还未消除造成灾难的根源。
    我愿意直言不讳,我并不认为废除蓄奴制是在南方各州推迟两个种族斗争的手段。
    黑人可能长期继续为奴而不抱怨;但在他们进入自由人的行列以后,很快就会因为
被剥夺几乎所有的公民权而发怒,而且由于不能成为与白人平等的人,也会立即以白人
的敌人面目出现。
    在北方,一切条件都有利于解放奴隶,废除蓄奴制后不必担心自由黑人闹事。他们
的人数很少,以致永远不能伸张自己的权利。而在南方,情况却非如此。
    蓄奴制问题,在北方,对于奴隶主来说,只是一个商业和工业问题;而在南方,对
他们来说则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在蓄奴制问题上,不能拿北方与南方相提并论。
    上帝不允许我象某些美国作者那样为奴役黑人的原则辩护。我只是说,凡是曾经赞
同这个可憎原则的人,现在也不会轻易放弃它而已。
    我坦白承认,在我考察南方诸州时,我发现这个地区的白色人种只有两条出路:不
是解放黑人并与他们混合,就是仍让他们孤立并尽量长期处于奴隶地位。折衷的办法,
在我看来,不久即将导致十分可怕的内战,而且两个种族必有一个由此毁灭。
    南方的美国白人就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待问题的,并且据此而行动。他们不想与黑人
混合,所以也不想让黑人自由。
    这并不说南方的居民都认为蓄奴制是奴隶主发财致富的必要手段。他们当中的大多
数人,在这一点上与北方人见解一致,并与北方人一样,愿意承认奴役黑人是一种罪恶。
但他们又认为,为了生活,又得让这种罪恶继续下去。
    随着教育在南方的普及和提高,这一地区的居民日益认识到蓄奴制对奴隶主并不都
有好处。但是,这种教育也更清楚地向他们表明,他们暂时还不可能废除蓄奴制。于是,
出现了一种奇特的南北对照:在南方,随着蓄奴制越来越受到质疑,而它在法律上却日
益得到加强;在北方,蓄奴制的原则逐渐被废除,而同样的原则却在南方产生越来越严
酷的后果。
    今天,南方各州对奴隶的立法,具有一种史无前例的残酷性,简直是对人类法律的
一种严重滥用。只要看一下南方各州的立法,就足以断定居住在那里的两个种族是十分
敌对的。
    这并不是说联邦这一地区的美国人只顾加强奴役的残酷性。另一方面,他们也改善
了奴隶的物质生活条件。古代人只知道用铁和死来维护奴隶制度;联邦南方的美国人,
发现了一些保证他们的权力可以持久的更聪明的办法。如果让我来说,我说他们已把专
制和暴力宿命论化,并使奴隶们从心灵上接受了。在古代,奴隶主是想方防止奴隶打碎
枷锁;而现代,奴隶主是设法不让奴隶产生这种思想。
    古代人给奴隶身上戴上链子,但让他们思想自由,允许他们学习知识。奴隶主也言
行一致,遵守他们所定的原则。在古代,受奴役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奴隶随时随地
都有可能获得自由而与主人平等。
    联邦南方的美国人,从来没有想过黑人会有一天与他们混为一体,严禁奴隶学习识
字和写字。他们不希望把黑人提高到与自己相等的水平,所以尽可能使奴隶保持原始生
活状态。
    自古以来,奴隶都憧憬自由,以使自己的悲惨处境得到改善。
    联邦南方的美国人十分清楚,只要获得解放的奴隶达不到与其主人同化的地步,解
放黑奴的运动终究要带来危险。给予一个人以自由,同时又让他留于苦难和屈辱之中,
这不是为奴隶的造反提供一个未来的领袖而又能是什么呢?而且,很早就有人指出,出
现一个自由的黑人,就会在还没有获得自由的黑人心中种下一个隐患,使他们的脑海里
出现一线微光,即产生关于他们的权利的观念。联邦南方的美国人,在大多数情况下,
甚至把奴隶主想要解放自己的奴隶的权利都剥夺了。
    我在联邦的南方遇见过一老头,他曾同他的一个女黑奴长期非法同居。他们生了几
个孩子,这几个孩子出世后就成了父亲的奴隶。这位老人曾多次想把自己的权利传给他
的孩子,至少让他们获得自由,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一直未能克服立法机构为解救
黑奴所设的障碍。在这个期间,他已经年老,行将离开人世。当时,他主动向我叙述了
他的几个儿子怎样从一个市场被拖到另一个市场,怎样离开母亲的爱抚被送到一个陌生
人手下鞭笞的情景。这一派可怕的情景,使老人的已经衰竭的想象力又活跃起来。我看
到他在受着绝望的痛苦的折磨,而我也领悟了大自然真会雪洗法律使它蒙受的耻辱。
    这种灾难无疑是可怕的,但这也是蓄奴制的同一原则在现代注定要产生的必然结果
吗?
    当欧洲人从一个与他们不同的种族中掠取奴隶时,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个种族比人类
的其他种族低劣,唯恐将来与它融合在一起,预想蓄奴制可以永久长存,因为他们认为,
在奴役所制造的极端不平等与独立在人们当中所自然产生的完全平等之间,决不会有能
够持久的中间状态。欧洲人觉得这似乎是真理,但又始终未能使自己确信,所以从他们
与黑人打交道以来,其行为时而受他们的利益和高傲偏见所支配,时而受他们的怜悯心
所左右。他们先在对待黑人上侵犯了一切人权,可是后来他们又教会黑人明白了这些权
利的珍贵性和不可侵犯性。他们对自己的奴隶开放了他们的社会,但当奴隶试图进入这
个社会时,他们又狠心地把奴隶赶出去。他们一方面希望奴役黑人,另一方面又身不由
己地或不知不觉地使自己受自由思想的支配。他们既不想丧尽天良,又没有勇气完全伸
张正义。
    既然无法预测南方的美国人何时会使自己的血与黑人的血混合起来,难道他们能够
甘冒自己毁灭的危险而允许黑人自由吗?而且,既然他们为了拯救自己的种族曾不得不
用铁去对付黑人,难道他们现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手段就不可原谅
吗?
    在我看来,联邦南方所发生的一切,既是蓄奴制的最可怕结果,又是蓄奴制的极其
自然的结果。当我看到自然秩序被人推翻,听到人性在与法律做徒劳的斗争而呼叫时,
我觉得我不该怒斥制造这些罪恶的我们这一代人,而要完全憎恨那些享受了一千多年的
平等之后又使奴隶制度重现于世界的人。
    另外,不管南方的美国人尽了多大努力去保存蓄奴制,他们也永远达不到目的。曾
被基督教斥为不义和被政治经济学指为有害的而今仅存于地球上一角的蓄奴制,在现代
的民主自由和文明中决不是一种能够持久存在的制度。它不是将被奴隶所推翻,就是将
被奴隶主所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料都将发生一些严重的不幸。
    如果拒绝给予南方黑人以自由,他们终将自己以暴力去取得;而如果同意给予他们
以自由,则他们很快又要滥用自由。

    美国联邦持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和威胁着它存在的危险
是什么

    优越权力的来源存在于各州,而不存在于联邦——构成联邦的各州愿意属于联邦一
天,联邦就会存在一天——
    促使各州继续联合下去的原因——联邦的存在对于抵抗外敌和不使外敌入侵美洲的
功用——上帝未在各州之间设立天然屏障——没有使各州分裂的物质利益——北方可以
从发展和联合南方与西部当中得到好处,南方可以由此从北方和西部得到好处,西部可
以由此从其他两方得到好处——使美国人联合起来的非物质利益——舆论的一致——联
邦的危险来自联邦各地居民的性格和感情的不同——南方人的性格和北方人的性格——
联邦的迅速扩大是其主要危险之一——人口向西北移动——势力向这方面发展——形势
的这种快速发展引起的激情——联邦这样存在下去会使它的政府强大还是软弱——联邦
政府软弱的一些不同迹象——政府内部的改革——荒地——
    印第安人——银行业——关税——杰克逊将军

    联邦各州现况之得以维持,一部分有赖于联邦的存在。因此,首先必须探讨联邦的
未来命运将会如何。但在做这项探讨之前,我愿意先肯定一点:即现存的联邦如果解体,
我认为组成联邦的现在各州也不会恢复最初的各自独立的状态,则将是毫无疑问的。那
时,将会出现几个联邦来代替现在的一个联邦。我不想研究这些新联邦将在什么样的基
础上建立,而只愿指出可能导致现存联邦解体的一些原因。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不得不折回老路的几个路段,再谈一下已经叙述过的几个问
题。我知道,读者可能指责我重复。但是,问题的重要性尚有待于研究,这又可使我得
到原谅。我宁愿多说几次,也不让读者读后不解其意。我宁愿让自己挨骂,也不放过一
个问题。
    制定1789年宪法的立法者们,曾一再努力使联邦政权除了具有独立性以外,还欲赋
予它以一种优越权力。
    但是,他们受到了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条件本身的限制。当时,他们的任务不是
组建一个单一国家的政府,而是安排几个各自享有主权的州联合起来。另外,不管他们
愿意与否,都得使这些州分享国家的主权。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样分享国家主权所造成的后果,必须简略地区分一下主权
的内容。
    有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即只归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管辖,只
能委托全权代表整个国家的某几个人或某个集体行使。我把战争和外交方面的工作列为
这种事务。
    另有一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地方性的,即只归各地方政府管辖,只能由
该地方政府相应处理。编制地方的预算,就属于这种事务。
    最后,还有一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混合性的,即从它们涉及全国各地的
个人或单位方面来说,它们是全国性的,而从不必由国家本身出面处理方面来说,它们
又是地方性的。例如,调整公民的民事活动权利和政治活动权利的问题,就是这种事务。
任何社会体制都得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此,这些权利与全国公民有同样的利害关
系,但并非出于国家的生存和繁荣之需要,因而不是非由中央政府规定不可。
    因此,只有两项必要的事务,即战争和外交,是属于国家的主权管辖的。凡是组织
得健全的国家,不管其社会契约建立于什么基础之上,都得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这两
大类事务。
    一些虽有普遍性但非全国性的事务,象一堆游浮不定的东西漂移在最高的主权和最
低的主权之间。我把这些事务称为混合性的。这些事务既不完全属于国家,又不完全属
于地方,而是根据联合成国家的各省或州达成的协议,在不损害联合的目的的条件下,
分别交给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去处理。
    最常见的情况是:由几个单人联合组成最高权力当局,再由最高权力当局建立国家。
这时,在最高权力当局设立的全国政府之下,只能有个体的或集体的权力分别代行最小
一点主权。因此,全国政府也就理所当然地不仅要主管本质上属于全国的事务,而且要
主管我方才所说的大部分混合性事务。
    地方政府只拥有一小部分为维护本地方的福利所不可缺少的主权。
    有时,由于联合之前的既成事实,最高权力当局系由几个早已存在的政治团体所组
成。这时,地方政府就不仅管辖在性质上完全属于地方的事务,而且要管理全部或部分
尚有待明确规定的混合性事务。这是因为联合起来的几个国家或地区还拥有联合前的自
己主权,或继续行使其主权的最重要部分,而只是同意让联合的总政府行使联合政府所
不可缺少的职权。
    当全国政府除了本身性质所固有的特权外,还被授予规定主权中的混合性权限时,
它就具有了一种优越权力。这时,它不仅有广泛的权力,而且可以干预本非它所有的一
切权力,所以人们担心它会剥夺地方政府固有的必要的特权。
    反之,如果授予地方政府以规定混合性事务的权力,则在社会上会出现一种反对中
央政府的趋势。这样,优越权力便留给了地方政府,而不存在于全国政府,所以人们害
怕全国政府会因失去维持其存在所必要的特权而垮台。
    因此,单一的国家便有自然走向集权的趋势,而联邦国家则有自然走向分裂的趋势。
    现在,我们就用这些通行观点来评述美国的联邦。
    在美国,把决定纯属地方事务的权力全部留给了各州。
    此外,各州还把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行为能力的权力,调整公民之间关
系的权力,对公民进行审判的权力,保留下来。这些权力,按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但
不一定非属于全国政府不可。
    我们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在国家以一个单一的独立体行动时,才被授予以全国的名
义发号施令的权力。它对外代表国家,并领导全国力量共同对敌。简而言之,它主管我
所说的纯属全国性权限的事务。
    主权的这种分享,使人乍一看来联邦分享的主权好象大于各州分享的主权。但稍微
深入考察一下就可以发现:事实上,联邦分享的主权是较小的。
    联邦政府主管的工作虽然非常广泛,但很少见到它去办理。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虽
然很小,但它从来不停止工作,使人每时每刻都感到它的存在。
    联邦政府关心全国的普遍利益,但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对个人的幸福只有无法确
定结果的影响。
    反之,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的福利,会发生立竿见影的影响。
    联邦政府负责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强大,但这与个人没有直接影响。各州负责维护全
州公民的自由,调整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保障他们的整个未来。
    联邦政府远离它的百姓,地方政府与人民直接接触。地方政府只要一声令下,人民
就可立即行动。中央政府依靠少数几个希望领导它的优秀人物的热情,而地方政府则依
靠一些二流人物的关心。这些人只希望在本州掌权;他们靠近人民,对人民有很大的权
威性影响。
    因此,美国人期待于和恐惧于州的地方多于联邦;从人心的自然趋势来看,美国人
依附于前者之处显然多于后者。
    在这方面,美国人的习惯和感情是与他们的利益一致的。
    当一个整体的国家实行主权分享和联邦制度时,遗风、习俗和惯例将长期与法律进
行斗争,并给予中央政府以法律所不容许的压力。而当人民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主
权国家时,这几个因素就将发生相反的作用了。我毫不怀疑,假如法国变成美国那样的
联邦共和国,它的政府一开始就会比美国的联邦政府强而有力;而如果美国把它的政体
改成我们法国这样的君主政体,则我认为美国政府将要长期比法国政府软弱无力。当英
裔美国人建立国家时,地方政府的存在已是既成事实,乡镇和所在州之间也已建立起必
要的关系,人民已经习惯于用共同的观点去考察一些问题和象代表一项特殊利益似地专
心于某项事业。
    美国联邦是一个只能给爱国主义提供一个捉摸不定的对象的庞大联合体;而各州则
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范围明确的地域,负责执行居民们都知道和重视的一些工作。州
之所想,就是它那块土地上的人民之所想,它要象珍视自己那样珍惜州内人民的财产、
家庭、遗风、现在的工作和未来的理想。因此,往往不过是个人自私心的外延的爱国主
义,只存在于州,而且几乎可以说不会及于联邦。
    因此,人们的利益、习惯和感情,都趋于将真正的政治生活集中于州,而不集中于
联邦。
    只要考察一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如何行使职权,便可十分容易
看出两种权力的差异。
    每当州政府与一个人或一群人对话时,它的语言都是明确的和命令式的。联邦政府
与个人对话时也是如此,但它与一个州有交涉时,就得改用谈判的口气解释它的动机和
辩解它的作法,即要讨论和商量,而不能下命令。如果两个政府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上发
生争执,州政府总是敢于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并立刻采取坚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期间,联邦政府要以理喻,并求助于全国人民的良知、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它要伺
机行事,同争执的州进行谈判,不到迫不得已,决不采取行动。乍看上去,人们可能以
为掌握国家大权的是州政府,而国会只是代表一个州了。
    因此,尽管建立联邦的立法者们做了种种努力,但联邦政府仍如我以前所述,从本
身的性质来说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政府,比其他任何政府都需要被治者的自动支持来维护
它的存在。
    不难看出,联邦政府的目的,是要顺利实现各州继续联合的愿望。这个起码条件已
被履行,这表明联邦政府是明智的、有力的和灵活的。当时,立法者们是要把联邦政府
组织得既能象一般政府那样打击个人的反抗,又能容易战胜人们对公共决定的有意抵制,
但他们没有预先想到联邦可能解体或几个州可能自愿退出联邦。
    既然联邦的主权今天常与各州分享的主权发生纠纷,因而可以不难预见联邦会有支
持不下去的时候。我甚至认为,两者的斗争难保不采用激烈的形式。每逢联邦政府受到
顽强的抵制时,总是联邦政府作出让步。经验已经表明:迄今为止,只要一个州坚持一
项主张,并要求得到满意的答复,它没有不坚持成功的;而它要完全拒绝执行联邦的命
令,也只好听任它自由行动。
    虽然联邦政府拥有自己的权力,但国家的现实条件却很难使它行使。
    美国的领土辽阔,许多州相距甚远,而人口又分布在仍有一半是荒野的国土上。如
果联邦政府用武力去使加盟的各州屈服,它就会陷于类似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所处
的境地。
    再说,一个政府无论多么强大,它也难以回避当初它所同意的一项原则对它的约束。
这项原则就是它必须服从公权。
    联邦是根据各州的自愿原则建立的,各州在联合的时候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主权,也
没有组成一个单一的和民族相同的国家。如果有一个州现在要想把自己的名字从盟约中
取消,那也很难证明它不能这样做。联邦政府要想反对它,也显然没有力量和权利去制
止。
    为了使联邦政府容易战胜某个州对它的反抗,就必须象世界联邦制度史上常见的那
样,使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利益同联邦的存在紧密地联系起来。
    假如联邦中有一个州要独享联邦的主要好处,或者要使它的繁荣完全依赖于联邦的
存在,则显而易见,它会大力支持中央政权去迫使其他州服从。但在这时,中央政权的
力量并非来自本身,而是基于一项与它的本性相反的原则。各州。的人民所以要结成联
邦,只是为了从联邦中获得同等的好处;
    而在方才所说的那种情况上,却是在联合起来的各州之间制造不平等,而使联邦政
府强大的。
    再假如联邦中有一个州拥有大得足以垄断中央政权的优势,它就会把其他的州视为
下属,并在自己的主权得到其他州的尊重后,便要觊觎联邦的主权。这时,一些大事虽
然名义上还是出自联邦政府,但这个政府早已名存实亡了。
    在这两种情况下,以联邦名义行事的政权变得越强,就越要不顾联邦的原来政体和
公认原则。
    在美国,目前的联邦对所有的州虽然都是有利的,但并非决不可少。即使有几个州
要割断与联邦的纽带,也不会危害其他州的继续联合,但它们的繁荣富强的总成果会有
所减少。由于没有一个州的存在和繁荣完全依靠于目前的联邦,所以也没有一个州会为
维护联邦而自己甘愿付出重大的牺牲。
    另一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一个州怀有极大的野心想控制今天的联邦。
当然,各州对联邦的立法、司法、行政的影响并不完全一样,但没有一个州能对其他州
作威作福,把它们当做不如自己的州或下属来对待。
    所以我确信,如果联邦的某一部分真要与其他州脱离关系,不仅没有可能去阻止,
而且也无人想去阻止。因此,只要组成联邦的各州愿意联合下去,目前的联邦就能存在
下去。
    这个问题既已解决,我现在就感到更轻松了,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研究目前结成联
邦的各州是否能够分离,而是要研究它们是否愿意继续联合下去。
    在使目前的联邦能给美国人带来好处的所有原因当中,有两个主要原因最容易为所
有的观察者注目。
    虽然美国人几乎是独处于他们的大陆,但贸易却使同他们有往来的一切国家成为他
们的邻国。因此,尽管美国人表面上似乎处于孤立状态,但他们却必须强大才行,而他
们要能强大起来,就只有完全留在联邦之内。
    如果各州分裂,各自独立,它们不仅要减弱现有的一致对敌的力量,而且有可能招
致外敌侵入他们的国土。分裂以后,就要另建一套内陆关税制度,瓜分山川大地,用一
切办法去折磨上帝赐给他们治理的这片大好河山。
    今天,美国人没有外敌入侵之忧,所以他们既不必养兵,又不必为此征税;而一旦
联邦解体,这一切事情可能很快就使他们感到必要了。
    因此,继续维持联邦,对美国人具有重大的利益。
    另一方面,就目前情况而言,也没有什么物质利益在使联邦的某一部分想要脱离其
他部分而独立。
    当我们铺开美国的地图,看到阿勒格尼山脉从东北走向西南穿过400里约〔1000英里〕
国土时,我们情不自禁地认为上帝的安排是要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和大西洋海岸之间建立
一道天然屏障,以遮断人们的往来和好象要为不同的民族划出必要的界线。
    但是,阿勒格尼山脉的平均高度还不到800米。它的一些圆形山巅,以及山间的宽敞
谷地,便于人们从四面八方进去。而且,注入大西洋的几条大河,即赫德森河、萨斯奎
哈纳河、波托马克河,都发源于阿勒格尼山脉上的一片与密西西比河流域接壤的高原。
这些河流从这个地区淌出后TN ,再钻过仿佛要逼着它们向西流的屏峦,在它们流经的山
区里为人们开辟出数条容易通行的天然道路。
    因此,在现今英裔美国人居住的各个地区之间,没有任何天然屏障阻止他们往来。
阿勒格尼山脉非但没有把他们隔离开,而且也没有阻碍各州的往来。纽约州、宾夕法尼
亚州和弗吉尼亚州把这条山脉围了起来,并向它的西面和东面延展。
    现在,美国24个州以及虽已住有居民但尚未取得州的地位的三个大区共拥有领土13
1144平方里约,大约相当于法国领土面积的五倍。在它的领土范围内,土质不同,气候
条件各异,物产也多种多样。
    英裔美国人所建各州的土地辽阔,以致有人怀疑它们的联邦能否维持下去。对此要
做分析。在一个领土辽阔的帝国内,各省或州之间的利益对立,最后可能导致彼此冲突。
这时,国土的辽阔可能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害。但是,如果居住在这样广大国土的人民
没有彼此对立的利益,国土的辽阔本身却有利于国家的繁荣,因为政府的统一特别有利
于国内不同产品的交换,便于产品的流通,使产品增加价值。
    我确实见到美国的不同地区各有自己的不同利益,但我从未发现它们之间有彼此对
立的利益。
    南方各州几乎都以农业为主,北方各州专门从事制造业和商业,西部各州兼营制造
业和农业。在南方,种植烟草、水稻、棉花和甘蔗。在北方和西部,种植玉米和小麦。
这些财源虽然不同,但联邦却能为人人提供取得这些财源的机会均等条件。
    北方把英裔美国人的产品运到世界各地,又把世界其他地方的产品运回联邦;而为
使它所服务的美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人数尽量保持最高水平,它最希望使联邦按目前状
况维持下去。北方一方面是联邦南方与西部的天然联络者,另一方面又是联邦与世界其
余各地的天然中间人。因此,北方必然希望南方和西部继续留在联邦里和进一步繁荣,
以便向它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租用它的船舶。
    在南方和西部,也有它们更为直接的利益愿意保留联邦和使北方繁荣。南方的产品
一般都要经由海上出口,所以南方和西部需要北方商业的支援。它们必定希望联邦拥有
一支强大的舰队,以便有效地保护它们。南方和西部虽然自己没有船舶,但也一定愿意
出钱建设海上力量,因为欧洲的舰队一旦封锁南方的港口和密西西比河三角洲,那将怎
么处理南北卡罗来纳两州出产的大米,弗吉尼亚州出产的烟草,以及密西西比河流域生
产的糖和棉花呢?因此,联邦预算的每一部分,都有利于保护联邦所有各州的共同物质
利益。
    除了这种商业利益之外,联邦的南方和西部还能从它们彼此继续结盟和与北方继续
结盟当中取得重大的政治好处。
    南方境内有大量的奴隶,这部分人口正在威胁着现在,而且对未来的威胁更大。
    西部各州地处一条大河的流域。流经这些州的河流,发源于落基山脉和阿勒格尼山
脉,汇入密西西比河后流入墨西哥湾。西部各州,由于它们的地理位置,而与欧洲的传
统和旧大陆的文明呈隔离状态。
    因此,南方居民之所以愿意保持联邦,是为了自己不在黑人面前孤立;而西部居民
之所以原意保持联邦,则是出于使自己不被封闭在美国的中部,不与世界其他各地断绝
自由来往。
    最后,北方之所以不希望联邦分裂,是因为它要把联邦作为纽带,以使这片广大的
国土与世界其余部分保持联系。
    由此可见,在联邦的各部分之间,有着紧密的物质利益联系。
    我们认为,由这种联系当中产生的观点和感情,也能引起人们之间的非物质利益联
系。
    美国的居民对他们的爱国精神谈得很多;但我也愿意直言不讳,我并不相信这是理
智的爱国主义,因为它是建立在利害关系之上的,而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利害关系也将
随之大变。
    我对于美国人经常表示他们要把祖先采用的联邦制度维护下去时提出的论点,并不
怎样看重。
    他们的那种要把人数众多的公民置同于一政府的保护之下的论点,主要的不是出于
人民自愿联合的理智,而是出于本能的同意,或者说是出于一种非自愿的同意。这种同
意是感情上的类似和看法上的接近之结果。
    我决不认为人们只是由于承认同一个领袖和服从同样的一些法律而就组成了社会。
只有当人们从同一个观点去考虑绝大多数问题时,只有他们对绝大多数问题具有同样看
法时,只有同样的一些事件给他们留下同样的印象和使他们产生同样的思想时,社会才
能存在。
    用这个观点研究问题和考察美国现况的人,都不难发现美国的居民虽分别居于24个
拥有主权的州,但仍能象一个统一的民族继续生活下去。这样的观察家甚至可能认为,
英裔美国人联邦的社会情况,比一些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和只服从于一个人的欧洲国家的
社会情况还显得合理。
    英裔美国人虽然有数个教派,但对所有教派都一视同仁。
    他们并不总是采用同样的方法治理国家,而是时常改变方式使其适应政府的工作,
但他们对待治理人类社会所必要的普遍原则却是意见一致的。从缅因州到佛罗里达州,
从密苏里州到大西洋沿岸,一切依法成立的机关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在所有的州,对
自由、平等、出版、结社权、陪审制和公务人员责任,都有一致的看法或观点。
    如果我们从政治和宗教观点,转而去看制约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和指导他们的全部
活动的哲学和道德思想,我们依然会发现同样的一致性。
    英裔美国人象他们承认全体公民是政治权威一样,也承认公认的道理是道德权威。
而且他们认为,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必须由公意
来判断。他们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真正认清自己的利益,就能使自己走向公正和至善。
他们确信,每个人生下来就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逼着他人去追求幸福。
他们都一致相信,人生可以达到至善。他们断言,知识的传播必然产生有益的结果,而
无知将导致可悲的致命后果。他们都把社会视为一个不断进步的机体,把人生视为一幅
画面不断变化的图画,其中没有一件东西是永久不变的和应当永久不变的。他们承认,
今天在他们看来是良好的东西,明天就可能被比它更好的东西所取代。
    我并不是说这一切观点都是正确的,而只是说美国人是那样认识的而已。
    英裔美国人一方面因这些共同的观点使他们互相团结起来,另一方面又因一种感情
即骄傲而使自己与其他民族隔离开50多年以来,有些人曾不断向美国居民宣告,说他们
正在成为世界上最虔信宗教、最有知识和最自由的民族。他们认为,民主制度至今只在
他们那里得到兴旺发展,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则遭到失败。因此,他们自视甚高,甚至确
信自己是人类中的一个突出人种。
    所以我们认为,威胁美国联邦的危险,将不是来自他们的意见分歧或利害冲突,而
是要到美国人的性格变化和激情中去寻找。
    居住在美国广大领土上的人,几乎都是出于同一种族。但是,久而久之,气候,尤
其是蓄奴制,使美国南方的英裔与北方的英裔在性格上出现了显著的差别。
    我们中间有一些人都认为,蓄奴制给美国的一部分地区带来了与另一部分地方对立
的利益。我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蓄奴制并没有在南方产生与北方对立的利益,但它却改
变了南方居民的性格,并在南方使人养成了与北方不同的习惯。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蓄奴制对南方美国人的经商能力发生了什么影响。这种影响也波
及了南方的民情。
    奴隶是百依百顺和不敢吭声的仆人。他们虽然可以暗杀他们的主人,但他们从来不
公开反抗主人。在南方,没有一个家庭穷得没有奴隶。南方的美国人,从小就获得了一
种家庭小霸王的权力。他们在人生中获得的首批观念中,就有他们生来就是发号施令者
这个观念。他们养成的第一个习惯,就是叫奴隶百依百顺地听他们指挥。因此,教育便
成功地把南方的美国人培养成高傲、狂暴、易怒、急躁的人。他们穷奢极欲,遇到障碍
便不耐烦,而且一遭到失败还易于泄气。
    北方的美国人,在摇篮里就没有见过奴隶在他们的周围转来转去。他们甚至没有被
雇用的仆人服侍过,因为他们通常都得自食其力。他们一进入社会,匮乏的观念就从四
面八方向他们的脑际袭来。因此,他们很早就得学会准确地判断自己权利的天然界限,
实行自力更生。他们决不想屈服于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命令;而且他们知道,要想得到他
人的支持,就得赢得他人的信任。因此,他们办事有耐心,思想缜密,对人宽容,行动
从容不迫,定出计划就坚持到底。
    在南方的各州,人们的各种迫切需要总能得到满足。因此,南方的美国人不必为物
质生活担心,因为有另一些人在为他们操劳。由于在这方面可以无忧无虑,所以他们的
想象力便用于另一些场面可观但无实用价值的活动方面。南方的美国人喜欢讲究排场和
生活奢侈,爱好沽名钓誉、高谈阔论和寻欢作乐,尤其是愿意悠闲自在。没有什么事情
会使他们去为生活操劳,并由于他们不必亲自劳动,所以整天睡大觉,对一些有益的事
情连想都不想。
    在北方,机遇的平等促使人们去奋斗,蓄奴制已不复存在,所以人们在那里整天在
为南方的白人所瞧不起的实务活动而操劳。他们在少年时期就为生活而奔波,并学会把
奋斗致富放在一切精神和心灵的享乐之上。他们的想象力都集中于生活的琐事,他们的
思想不够丰富和广泛,但却比较切合实际和清晰明确。由于致富是他们的唯一目标,所
以人人都绞尽脑汁全力以赴,并必欲尽早达到目的。他们令人钦佩地知道利用自然和人
力去创造财富,使人赞叹地了解使社会走向人人幸福和从个人自力奋斗中去汲取一切好
东西的方法。
    北方人不仅有实际经验,而且有学识。但他们并未把学习科学视为消遣,而认为科
学是一种手段,并渴望科学早日得到有效的应用。
    南方的美国人易于冲动,喜欢诙谐,性格坦率,比较大方,也很有才华。
    北方的美国人积极主动,办事依其理智,但更有才干。
    前者的兴趣、偏见、弱点和优点都是属于贵族阶级的。
    后者的长处和短处是中产阶级的特点。
    假如让两个人实行联合,并使他们的利益相同,也让他们的见解一致,但要他们的
性格、知识水平和文明程度保持不同。这时,他们十之八九不会同意联合。这个看法也
适用于国家或民族的联合。
    因此,蓄奴制并未因利害关系而直接打击了美国的联邦。
    1790年在联邦公约上签字的州共有13个。今天,联邦已有24个州。1790年人口将近
400万,经过40年增加了两倍多,即在1830年已达1300万人。
    这样的巨大变化,不可能不伴随危险。
    由数个国家或地方组成的社会,同由一些个人组成的团体一样,也有三个使它能够
持久存在的主要机缘。这就是:每个成员要有理智,成员个体的力量要小,成员的数目
要少。
    离开大西洋海岸深入西部地区的美国人,都是一些冒险家。他们忍受不了各种束缚,
极欲发财,而且往往是被他们的出生州驱逐出去的。他们到达荒地时,都是彼此初次见
面,互不认识。既无传统和家庭感情束缚他们,又无范例供他们仿效。对他们来说,法
制的作用不大,民情的作用更小。因此,不断迁到密西西比河流域落户的人,在各个方
面都不如居住在原来的13个州内的美国人。但是,他们在西部却对所在的乡镇发生了重
大的影响,并在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之前,就着手建立起管理公共事务的政府了。
    成员的数目越多,成员个体的力量就越小;国家或社会的力量越大,持久存在的机
缘就越强,因为各个成员的安全这时全都依赖于它们的联合。1790年,美国各州的人口,
那一个也没有超过50万人。当时,每个州都觉得自己没有资格成为独立的国家,而这种
思想便使它们更容易服从联邦当局了。但当联邦的某个州,比如纽约这个面积相当于四
分之一法国的州,人口达到200万时,就会自恃强大;而如果它想要继续留在联邦里是出
于自私自利,就不再会认为联邦的存在有其必要了,并在它同意留在联邦里的期间,很
快就会要求占有优势地位。
    只是美国联邦成员数目的加增,就将会拉紧已经够强的破坏联邦纽带的力量。持有
同样观点的人,并不一定用同样的方法去观察同样的问题。如果观点不同,当然更要如
此了。
    因此,随着美国联邦成员数目的增加,成员之间在法制上联合一致的机缘将会越来
越少。
    今天,美国各州之间的利益虽然不是彼此对立的;但是,对一个每天都有新的城市
建立,每五年就有一个新州加入的国家,谁能预见到它的不远未来的各种变化呢?
    从英国人在这里建立殖民地以来,居民人数大约每22年就翻一番。我还没有发现有
什么因素会在今后100年里阻止英裔美国人人口的这种激增运动。我认为,在这100年还
没有过完,美国的领土或属地将会住有一亿多居民,划为40多个州。
    我看这一亿人不会有什么不同的利益。相反,我认为他们继续联合会得到同等的好
处。但我还是要说,正因为他们有一亿人口,并将划为40多个情况不同和力量不等的州,
所以联邦政府的继续存在,只能是一个幸运的偶然事件。
    我虽然一再强调我坚信人的向善性,但只要人们不改造自己的性格,不彻底转变,
我仍将拒绝承认一个以管理面积相当于大半个欧洲的40多个州为己任的政府能够长期存
在下去。这个政府将要设法避免这些州之间出现对抗和斗争,防止它们互怀野心,联合
它们各自的自主行动去完成共同的事业。
    但是,联邦因日益扩大而出现的最大危险,却来自在其内部活动的势力的不断迁移。
从苏必利尔湖畔到墨西哥湾,直线距离约有400里约。美国的边疆就以这条长线为轴蜿蜒;
它在有些地方缩回一点,但在更多的地方是远远越过这条线而深入到荒地。有人统计过,
白人每年平均向这片荒地全线挺进7里约。他们常常碰到诸如不毛之地、湖泊和突然出现
在途中的印第安人之类的障碍。这时,前进中的人马暂时停下来,等到后续的人马跟上
来聚拢以后,又开始前进。欧洲人种向落基山的这种节节不停的推进,好象出于一种神
意:人象潮水,后浪推前浪,在神的引导下不断前进。
    在这第一线上的征服者的身后,一些城市相继建立起来,几个规模巨大的州也随之
成立。1790年,在密西西比河流域才只有几千名拓荒者星罗棋布于其上;而在今天,这
个流域的居民人数,已与1790年全联邦的人口接近,即将达到400万人。华盛顿市建于1
800年,当时它还算是地处美国联邦的中心;而现在,它已座落在联邦的四极之中的一极
了。西部最远几个州的议员,为了出席国会,已不得不走一段相当于由维也纳到巴黎这
样长的路程。
    联邦的各州同时在走向富强,但无法以同样的速度成长和繁荣。
    在联邦的北方,阿勒格尼山脉的几个支脉伸进大西洋,形成多处宽敞的停泊所和港
口可以经常容纳巨大的船舶。但是,从波托马克河口开始,然后沿美洲沿岸南下,一直
到密西西比河河口,海岸则是平坦的沙质土地。在联邦的这一部分,几乎所有河流的河
口都被泥沙壅塞,而稀稀拉拉分布在这条浅水海岸线上的港口,又不能为船舶提供北方
港口那样的深度,所以为商业提供的便利条件也就大大不如北方港口。
    除了这个因自然条件造成的主要劣势之外,还有一个因法制原因而造成的劣势。
    我们已经说过,已在北方废除的蓄奴制,至今还存在于南方。关于蓄奴制对奴隶主
本身的福利造成的致命影响,我也在前面叙述过了。
    因此,北方在商业上VG 和在工业上,都必定比南方强大;
    因而1829年,弗吉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南方四大州)
拥有的大小商船,总吨位只有5243吨。
    北方的人口和财富比南方增长迅速,也是理所当然的。
    地处大西洋沿岸的各州,人口已达半饱和状态,大部分土地都已有了主人。因此,
它们不能象大片土地尚待开发的西部各州那样接受大量移民。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土地比
大西洋沿岸肥沃。这项理由再加上另外一些理由,强而有力地驱使欧洲人奔向西部。有
一些数字可以证明这个事实。
    就全美国计算,40年来人口增加了两倍多。而只算密西西比河流域,则其人口在同
期却增加了30倍。
    联邦的权势中心一直在不断移动。40年前,联邦的居民大部分住在沿海,即在今天
的华盛顿周围地区。现在,大部分居民向内地和更北的地方移动。毫无疑问,在今后20
年内,大部分居民将住在阿勒格尼山西侧。只要联邦存在下去,密西西比河流域就必将
因其土地肥沃和辽阔,而成为联邦权势的永久中心。在今后三、四十年内,密西西比河
流域将会取得其应有的地位。不难推算出来,到那时候,这里的人口与大西洋沿岸各州
的人口之比,将接近40∶11。因此,再过几年,早先建立的各州将完全失去它们对联邦
的控制能力,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人口则将对联邦的议会发生重大影响。
    联邦的力量和影响的这种逐渐向西北移动的趋势,每隔10年就可显示出一次,因为
在每10年进行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之后,要重新规定各州应选入国会的众议员人数。
    1790年,弗吉尼亚州有19名众议员。这个名额后来续有增加,1813年达到23名。从
此以后,名额开始下降,1833年只有21名了VK 。但在同期,纽约州的众议员人数一直在
增加:
    1790年为10人,1813年为27人,1823年为34人,1833年为40人。俄亥俄州1803年只
有一名众议员,1833年达到19人。
    很难想象一个贫弱的国家能与一个富强的国家长期结成联邦;即使在联合之初已经
知道前者的贫弱并非后者的富强所致,这样的联邦也不能持久。当一方因联合而失去主
权时,或另一方因联合而获得权力时,这样的联邦更难持久。
    几个州的这种迅速而异常的发展,正威胁着其他州的独立。拥有200万人口和40名众
议员的纽约州欲使国会通过某项法令,或许可以办到。不过,即使较强的州不想压迫较
弱的州,危险依然存在,因为压迫的可能性与其现实性几乎是同等的。
    弱者很少相信强者主张的正义和理由。因此,发展速度不如他州的州,总以猜疑和
忌妒的眼光看待得益于幸运的州结果,在联邦的一部分地区表现的这种沉重的苦恼和莫
名其妙的不安,便与另一部地区显示的惬意和自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认为,南方最
近之所以采取敌对态度,其原因就在于此。
    在全体美国人中南方人最需要维持联邦,因为让南方诸州各自独立,他们保管吃亏
最大。然而,对联邦的团结最有破坏作用的,也正是南方各州。为什么这样呢?这很容
易回答。因为南方以前出过4名联邦总统,而现在南方在联邦政府里已经失势,其在国会
里的众议员人数逐年下降,而北方和西部的众议员人数却逐年增加;而且南方人性格急
躁,容易发怒,见火就着,不够冷静。他们正以忧虑的眼光看待自己的现在,以怀旧的
心情回顾自己的过去。他们每天都在自问是不是受了压迫。如果他们发现联邦的某项法
令不是显然对他们有利,马上就会大喊大叫,提出抗议,说这是对他们滥用职权。如果
他们的意见未被采纳,他们就会大发雷霆,以退出联邦来威胁,说联邦只让他们承担义
务,而不给他们好处。
    加罗来纳的居民们在1832年声称:“关税法使北方发了大财,使南方沦于破产,因
为如其不然,怎么能想象气候寒冷和土地瘠薄的北方会不断增加财富和权势,而堪称美
洲花园的南方会如此迅速衰落呢?”VM 如果我所说的变化是缓慢而逐渐的,使每一代人
看不出他们目睹的现实秩序对他们有多大影响,危险是会减少一些的。但是,在美国社
会的进展过程中,有些事情是突如起来的,而且我可以说是具有革命性的。一个公民在
他的一生中,就能看到本州以前在联邦中领先,后来又在联邦的议会里失势。英裔美国
人建立的州,有几个成长得极其迅速,就象一个人从出生,经青年和成年一样,只用了
30来年。
    但是,不要以为失去势力的州就要人口减少或一蹶不振。
    它们仍会继续繁荣下去,而且发展的速度甚至会高于欧洲的任何一个王国。但是,
它们自己却会觉得自己穷了,因为它们的财富增加速度没有邻州那样快;它们也会感到
自己失势了,因为它们突然碰到一个比自己强大的力量。这样,它们在感情和欲望上所
受的挫伤,要比在利益上受到的损失更大。
    但是,这对联邦的继续存在是不是有很大危险呢?假如从开天辟地以来,各国的人
民和国王只注重真正的利益,人类几乎是可以避免战争的。
    可见,威胁美国的最大危险来自它的繁荣本身,因为繁荣会使联邦的某些州因自己
的财富迅速增长而陶醉,并引起另些州对它们心怀忌妒和猜疑以及因自己的财富不断受
到损失而觉得难堪。
    美国人以静观的态度看待这种奇异的运动,并且感到欣慰;但我觉得,他们应当以
遗憾和恐惧的心情来看待它。不管将来发生什么事情,美国人终将成为世界上最伟大民
族之一,使其后代分布于几乎整个北美。他们现在所居住的大陆已是他们的领土,而且
将来也不会从他们的手中丢掉。那么,今后是什么东西在促使他们继续占有这块土地呢?
财富、权势和荣誉,在他们看来是一天也不能缺少的;他们争先恐后地扑向这大堆宝物,
好象去晚了一分钟就抢不到了似的。
    我以为我已证明,目前联邦的存在完全依存于各州都同意继续留在联邦里。而且,
我根据这个论点,又探讨了哪些因素可能使某些州要求脱离联邦。但是,破坏联邦的方
式只有两种。第一,某一加盟州可能要求退出联盟公约,并由此粗暴地割断共同的纽带;
我在这以前所指出的,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第二,联邦政府可能因加盟的各州同时要
求恢复原来的独立地位,而失去其权威。逐渐失去一切特权的政府,终将默认自己无能,
无力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于是,这第二次联盟也将象第一次联盟那样,由于衰败无力而
灭亡。
    联邦纽带的逐渐削弱,最后可能导致联邦解体,并在联邦解体之前,还可能造成许
多其他的次要结果。即使联邦政府的软弱无力已使国家瘫痪,造成无政府状态,阻碍全
国的普遍繁荣,联邦也依然可以存在。
    研究可能引起英裔美国人分裂的各种原因以后,就要探讨一下联邦如果继续存在下
去,它的政府是会扩大还是会缩小其活动领域,是会更加强大有力还是会更加软弱无力。
    美国人显然十分担心他们的未来。他们看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最高主权的行使,
都容易被少数几个人所垄断。因此,他们一想到本国最终也会如此,便感到惶恐。甚至
一些国务活动家也有这种恐怖感,或者至少装做有此恐怖感。他们所以要装做如此,是
因为在美国,中央集权不得民心时,出面攻击中央政府而抓权,是向多数讨好的最妙手
法。美国人没有发觉,凡是出现他们所害怕的中央集权趋势的国家,都是住着单一的民
族,而美国则是由数个不同民族组成的联邦。
    这一事实,足以推翻从类比做出的一切预测。
    我坦白承认,我把许许多多美国人的这种恐惧看成纯粹的假想。我不象美国人那样
害怕联邦的主权加强,而是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分明在减弱。
    为了证明我的这个论断,我不必求助于古代的事例,而只用我目睹的事例或当代发
生的事例就可以了。
    仔细考察美国的现况,不难发现这个国家有两个彼此相反的趋势,它们就象一个河
床里有两股水流,一股往东流,一股往西流。
    联邦现已存在45年,时间使最初反对联邦的许多地方偏见趋于消失。美国人依恋本
州的乡土观念,已经减少了它的排外性。联邦的不同地区,也随着彼此日益熟悉,而更
加亲密了。邮政是人们用来彼此联系的伟大工具,它现已深入到荒漠的腹地VP 。轮船每
天往来于各口岸之间,各种货物以空前未有的速度被运往内河的上游和下游。除了自然
和人工提供的这些便利条件,还有孜孜不息的追求、急于实现的愿望和喜欢发财的心理,
也在不断驱使美国人离开家乡,而投入与他们的同胞广泛交往的洪流。他们走遍了全国
各地,接触到国内居住的各类居民。法国没有一个省分的居民,能象美国1300万居民那
样彼此熟悉。
    美国人一方面在混合,一方面在同化。因气候、原籍和制度的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正在他们之间减少。他们越来越接近于同一类型。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北方人,迁往联
邦的其他各地落户。这些北方人带来了他们的信仰、观点和民情,并由于他们的文化高
于新落户地区的居民,而很快就主管起当地的事务,把社会改造得适合于自己的利益。
从北向南的这种不断移民,对于把不同的地方特点融合为全国统一的特点,起了重大的
促进作用。因此,北方的文明,看来注定要成为其他各地总有一天向它看齐的共同标准。
    随着美国工业的发展,联结联邦各州的商业纽带也日益加强,而联邦也由最初的见
解一致的联合变成现实需要的联合。时间在前进,并终于将1789年萦回在人们头脑中的
假想的恐惧一扫而光。联邦政府没有变成压迫者,它也没有损害各州的独立,没有使联
合的各州去服从君主制度。小州参加联邦后,也没有使自己依附于大州。联邦在人口、
财富和势力方面均不断增加。
    所以我认为,阻碍美国人结成联邦的自然条件困难,已没有1789年时那样强大,而
且联邦的敌人也没有那时多了。
    然而,仔细研究一下美国45年来的历史,也不难使我们确信,联邦的权力却有所下
降。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也不难找到。
    当公布1789年宪法时,全国正处于无政府状态。紧跟着这种混乱状态而成立的联邦,
激起了很大的恐惧和憎恨,但也得到了热心的支持,因为联邦表达了一种巨大的需要。
尽管联邦政权那时受到的打击大于今天,但它很快就象一个政府因奋力斗争而获胜时通
常所做的那样,使自己的权力达到了高峰。在这个时期,对宪法的解释似乎更多是扩大
联邦的主权,而不是约束联邦的主权,所以联邦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是一个对内对外均
由一个政府领导的单一国家的样子。
    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点,也把人民抬高到几乎凌驾于联邦之上的地位。
    宪法并没有消除各州的个性,而且所有的州,不管其性质如何,都有一种趋向独立
的内在本能。在美国这样的每个乡镇都象是一个习惯于自己管理自己的共和国的国家,
这种本能更容易表露出来。
    因此,必须做出一番努力使各州服从联邦的绝对权威。即使这种努力能够取得很大
成就,也不能不随着产生这种努力的原因的消逝而减弱。
    随着联邦政府巩固了自己的权力,美国便恢复了它的国际地位,使边界重新出现和
平局面,再次获得公众的信任。于是,稳定的秩序取代了混乱,使个人的勤奋走上正常
轨道和自由发展。
    然而,使人们开始忘却这个繁荣之来因的,也是这个繁荣本身。危险一经过去,美
国人便把当初协助他们克服危险的那种毅力和爱国精神丢得一干二净。解除曾经使他们
困惑的恐惧之后,他们便驾轻就熟地回到原来习惯的老路,任凭自己的爱好而为所欲为。
一个强大的政府一旦被人认为不再需要时,人们就会开始感到它碍事了。当大家跟着联
邦一起繁荣起来时,谁也不愿意放弃联邦,但却希望代表联邦的当局尽量少管事情。一
般说来,各州都愿意继续联合,但在有关本州的每项事务上,又都希望恢复原来的独立。
联邦的原则任何时候都容易被人接受,但却很少被人应用。因此,联邦政府一方面在建
立秩序与和平,一方面又在导致自己衰落。
    人们开始暴露这种情绪之后,专靠人民激情吃饭的政党领袖们,便会兴风作浪而为
自己谋利。
    这样一来,联邦政府的地位就要岌岌可危了;而它的敌手们却得到了人民的好感,
并且正在盼望它垮台,以便取得主持政府的权限。
    一进入这样的时期,联邦政府总是要与各州政府发生争执,而且几乎总得节节退让。
当问题涉及联邦宪法的解释时,解释的结果经常是不利于联邦,而有利于州。
    宪法授权联邦政府关心全国性利益。当时政府认为,这是让联邦在国内去做或促进
那些旨在增进全联邦繁荣的重大事业或工程,比如开凿运河。
    当各州看到另一个权力当局由此而支配它们的一部分领土时,不免产生惶恐思想。
它们害怕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办法喧宾夺主,在自己境内发号施令,把它们专为本州人员
保留的权力抢走。
    因此,一直反对扩大联邦政府权力的民主党站出来说话了。它指责国会滥用职权,
说国家元首怀有野心。被这种叫嚣吓倒的中央政府,终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答应将来
把自己的势力限制在所定的范围之内。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以同外国交涉的特权。联邦政府一般也以这种立场对待与其毗邻
的印第安部落。只要这些野蛮部落同意向文明让步,把地盘让给移民,联邦政权从不表
示异议;但当一个印第安部落试图定居于某个地点时,紧靠着这个地点的州便要声言自
己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并对居住其上的人行使主权。中央政府也很快会承认该州的
这种做法,并在把印第安部落当作一个独立共和国同它签定条约之后,而听任该州的立
法机构对印第安人实施暴政。
    在大西洋沿岸建立的某些州,便向西部无限扩张,渗进欧洲人尚未深入的荒野。那
些边界已经定好而不能再改的州,对其邻州的这种无可限量的未来表示忌妒。于是,这
些得到好处的邻州,出于和解的目的,并便于联邦行事,而同意划定自己的州界,把本
州以外的土地全部交给联邦。
    从此以后,联邦政府便成了最初组成联邦的13个州境外的全部未开发土地的主人。
这就是说,联邦政府有权分配和出售这些土地,并将售地收入全部纳入国库。联邦政府
又利用这笔收入购买印第安人的土地,修建通向新荒地的道路,从而便利了它行使加速
发展社会的权力。
    在各州让出的荒地上住进由大西洋沿岸迁来的居民以后,便随着时间的进展而相继
成立了几个新州。国会为了全国的利益,仍继续出售已被划入新州界内的荒地。但在这
时,一个新州成立之后,都要求独享出售土地的收入,以供自己使用。由于它们的这些
要求日益具有威胁性,国会便觉得莫如让联邦放弃它迄今享有的这项特权。于是,在18
32年末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西部新成立的各州境内的未开垦荒地虽然仍不属各该州所有,
但准许各该州扣留大部分售地收入供自己使用。
    只要对美国稍做考察,就可以看到银行制度给该国带来的好处。这种好处很多,但
有一项最引人注目。即合众国银行的纸币可以流通全国,其在边远地区的价值与银行所
在地的费城完全相同。
    但是,合众国银行却是主要的憎恨目标。它的董事们表示反对总统,但他们也被不
无根据地指控滥用自己的影响阻挠过总统的当选。因此,总统以其个人的敌意全力攻击
这些人所代表的银行。以前支持总统的人,也在附和总统的报复行动,这使总统觉得他
受到多数的由衷的支持。
    犹如国会是最大的立法纽带,该银行是最大的金融纽带。
    而打算建立拥有中央政权机能的独立州的激情,也想使银行垮台。
    合众国银行经常持有各地方银行发行的大量流通券,可以随时拿它们去逼使地方银
行兑换硬币。但对合众国银行来说,却不害怕这样的威胁。它的巨额流动资金,使它可
以应付一切提款要求。生存受到这种威胁的地方银行,不能运用自如地使用自己的存款
余额,而只能按其资本的一定比例发行流通券。地方银行只有不耐烦地忍受这种有益于
货币流通的控制。因此,被地方银行所收买的报刊,以及由于自身利益而变成它们工具
的总统,便猛烈地攻击合众国银行。这些报刊在全国各地煽动地方激情和盲目的民主本
能去反对合众国银行。在它们看来,该行的董事们简直是一个贵族集团,无孔不入地对
政府施加影响,迟早要破坏美国社会所依据的平等原则。
    这家银行与其对手的斗争,不过是美国各州与中央政府之间、民主独立精神与等级
服从精神之间展开的大规模斗争中的一个偶然事件。我决不认为合众国银行的敌人,同
那些在另一些问题上攻击中央政府的人完全一样;但我要说前者对合众国银行的攻击,
与后者对联邦政府的抵制,都出于同样的本性,而且合众国银行的反对者众多,正是联
邦政府的力量衰落的一个可悲征兆。
    但是,联邦从未象在有名的关税问题上表现得那样软弱无力。
    法国革命的战争和1812年的美英战争,切断了美国与欧洲的自由往来,促使联邦北
方建立起制造业。当和平恢复,欧洲产品运往新大陆的航路再开时,美国人觉得应当建
立关税制度,以便既能保护本国刚刚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又能以关税收入偿还在战争时
期举借的债款。
    南方各州没有可以受益的制造业,只有农业,所以很快对这项措施表示报怨。
    我决不想在这里考察它们的报怨是出于想象还是有根有据,而只想说明事实。
    早在1820年,南卡罗来纳州就在致国会的一份请愿书中声称,关税法案是违宪的、
暴虐的和不公正的。接着,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亚拉巴马州和密西
西比州,也相继对关税法案提出程度不同的猛烈抗议。
    国会对这些怨言置之不理,在1824和1828年又提高了税率,并再次肯定征收关税的
原则。
    于是,在南方提出了或者勿宁说是恢复了一个名为“拒绝执行联邦法令”的著名主
张。
    我在叙述联邦宪法的时候已经指出,联邦宪法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联盟,而是组建
一个全国政府。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人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算是一个单一的民族。也只
是在这些条件下,才象在一切立宪国家里那样,通过多数来表达全国的意志。一旦多数
的意见获得通过,少数就只有服从的义务。
    这是合法的学说,只有这个学说才符合宪法的条文和宪法制定者们的公认意图。
    南方的“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与此相反,他们声称美国人联合起来的用意不在于
建立单一民族的国家,而只在于结成几个独立州的联盟,所以每个州即使不是在行动上,
但至少在原则上均保持完整的主权,并有权解释国会颁布的法令,有权在本州内停止执
行在它看来是违宪和不公正的国会法令。
    “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整个主张,可用这一派的公认领袖卡尔霍恩1833年向参
议院发表的演说中的一段话来概括。
    他说:“宪法是一项契约,各州在其中均以主权者的身分出现。而一旦缔约的各方
对契约的解释发生分歧时,每一方均有权自行判断其履约的范围。”
    显然,这项主张从原则上破坏了联邦的纽带,使美国人依据1789年宪法而摆脱的无
政府状态又将再现。
    南卡罗来纳州看到国会对它的抗议不予理睬以后,便以“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
主张来对付联邦的关税法相威胁。
    国会坚持自己规定的制度,因而一场风暴终于袭来。
    1832年间,南卡罗来纳州的人民成立了一个国民代表会议,商讨他们最后不得不采
用的非常措施;同年11月24日,这个国民代表会议以法令形式颁布一项法律,其中规定
联邦的关税法无效,反对征收该法规定的税款,拒绝接受可能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诉讼。
这项法令定于次年二月正式生效,并且附带声称:如国会在此期限内修改关税制度,则
南卡罗来纳可以同意不再追究。不久以后,南卡罗来纳州又以含糊其词的口气表示希望,
说它愿意将问题提交由联邦的所有州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处理。
    在等待国会答复期间,南卡罗来纳武装了它的民兵,准备作战。
    国会怎么办了呢?对苦苦哀求的老百姓一直置之不理的国会,看到老百姓拿起了武
器,便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国会通过一项法令,其中规定税率在十年内递减,一直减到
关税收入不超过政府开支所需的程度。可见,国会完全放弃了最初的关税原则,以一种
纯财政措施取代了保护关税制度。联邦政府为了掩饰失败,采用了一项为软弱的政府所
常用的应付对策:即在事实上表示让步,而在原则上坚持己见。国会在修改关税立法的
同时,又通过了一项授予总统以特别权力的法案,使总统可以使用武力去制服当时已无
需再害怕的反抗。
    然而,南卡罗来纳州并未让联邦享用这个微不足道的表面胜利。主张废除关税法的
那个国民代表会议又召开会议,会上接受了联邦对它表示的让步;但它同时又宣布,它
并不因此而不再坚持“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主张。而且,为了证明它说话算数,它
声明授予总统以特别权力和那项法案对南卡罗来纳州无效,虽然它明明知道这项权力永
远也不会付诸实施。
    我们说的这些争端,几乎全都发生在杰克逊将军的总统任期之内。不容否认,在关
税问题上,他曾巧妙地和大力地维护了联邦的权力。但我认为,他也为联邦政府留下一
个隐患,使得今天的联邦政府也不得不按照他采取的那种办法处理类似问题。
    一些没有走出欧洲到美国考察的人,对于杰克逊将军的政绩,持有一种在现地考察
问题的人看来有些荒谬的看法。
    据他们说,杰克逊将军打过胜仗,精力充沛,生性和习惯爱用武力,贪图权势,天
生是个暴君。这一切说法也许是实情,但从这些实情所做的一切推论却非常错误。
    有人推测,杰克逊将军欲在美国建立独裁统治,推崇尚武精神,将中央政权的权力
扩大到足以危害地方自由的地步。
    然而在美国,做这样事情的时代和出现此种人物的时期,还没有到来。假如杰克逊
将军欲以这种方式实行统治,他肯定会丢失他的政治地位和害及他的生命。他一向不是
这样的冒失鬼,不会试图去干这类蠢事。
    现任的总统杰克逊决不想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他所代表的党反而希望把联邦政府
的权力限制在宪法所明确规定的范围之内,从未对宪法做过有利于联邦政府的解释。杰
克逊将军决不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战士,而是唯恐失去权力的地方政府的代表。是地方分
权的激情(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把他推上了代表国家主权的地位。他之所以保住
了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全靠不断地向这种激情讨好。杰克逊将军是多数的奴仆;当多数
的意志、愿望和本性刚刚表现出来一半,他便紧紧跟上,或者勿宁说他自己就有这种激
情和带头鼓动这种激情。
    每逢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发生纠纷,很少见到总统不站在州政府一方来反对自己的权
力,并且几乎总是走在立法机构的前面。当出现解释联邦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可以说他
总是站在反对自己的那一边。他不突出自己,不扩大自己,不表现自己。这一切并不表
明他天生懦弱或敌视联邦。当多数出来反对南方的“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无理主张
时,他立即站到多数的队首,明确而坚决地表达多数所持的主张,并首先提议诉诸武力。
如果允许我用美国人的说法,我认为杰克逊将军在爱好上是一个联邦主义者,在务实上
是一个共和主义者。
    杰克逊将军在如此屈服于多数而使自己获得人们的好感之后,便提高了他的地位。
于是,他排除一切障碍,奋力向多数所追求的或多数尚且表示怀疑的目标前进。他得到
了他的前任们从来没有过的强大支持,并到处利用任何一位总统没有遇到的便利条件把
自己的私敌打翻在地。他对自己所采取的一些以前没有人敢实行的措施负责,他甚至用
一种近乎侮辱的轻蔑态度对待全国的议员;他拒绝批准国会的法案,而且往往不去回答
这个强大立法机构的质问。他就是这样一个对待主人有时很粗暴的仆人。因此,杰克逊
将军的权威在不断加强,而总统的权威却日益削弱。在他执政期间,联邦政府是强大的;
但当他的继任者掌权时,联邦政府就将软弱无力。
    只要我说的没有大错,美国的联邦政府就将不断地削弱下去。它将逐渐地放弃一些
公务,把自己的活动限制在一个越来越小的范围之内。天生脆弱的联邦政府,甚至会失
去貌似强大的外表。另一方面,我还觉得,在美国,人们的独立感在各州表现得日益明
显,对地方政府的爱也显得日益强烈。
    人们想要联邦,但只把它作为一个影子。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希望联邦强大,而在另
些情况下又希望它软弱。人们主张在战争时期联邦可把全国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于自己手
里,而在和平时期甚至可以不要联邦。这种一会儿软弱一会儿强大的交替现象,是出于
联邦的本性。
    我不认为有什么东西现在可以阻止人们思想的这一普遍运动。造成这一运动的原因,
也在不停地照样发生作用。因此,运动将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可以预言,除非发生某种
意外情况,联邦政府必将日益衰弱下去。
    但我认为,联邦当局无力维护自己的生存、不能保持国内和平、从而自消自灭的日
子,还为时尚远。联邦已为民情所接受,人们希望联邦存在。联邦的成就是显然的,联
邦的好处是人所共见的。当人们发觉联邦政府的弱点足以危害联邦的存在时,我毫不怀
疑会出现一种相反的运动,以增强联邦的力量。
    在世界上迄今建立的一切联邦政府中,合众国政府是最符合于联邦的性质而活动的
联邦政府。只要不受到法律解释的直接打击,只要不严重损害联邦的本质,舆论的变化、
内部的危机或战争,均可以立刻恢复联邦应当具有的活力。
    我想指出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在我们法国,有许多人认为美国的舆论趋向中央集权,
主张将一切权力都交给总统和国会。但我认为,美国正显然出现一种与此相反的舆论。
我不是说联邦政府因为日益老化而失去权力和威胁各州的主权,而是说它正在不断趋向
软弱无力,并且认为只有联邦的主权遭到了破坏。这就是目前的实况。这个趋势的最终
结果将会如何?有什么偶然事件可能阻止、推迟或加速我所指出的运动?这种偶然事件
隐藏于未来,我不自以为能够揭开它们的帷幕。

    论美国的共和制度及其持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联邦只是
一个偶然的存在——共和制度最有前途

    ——就目前来说,共和适应于英裔美国人的自然状态——
    为什么——要破坏共和,就得同时改变一切法律,改造整个民情——美国人建立贵
族制度将要遭到的困难
  如果现在的加盟州之间发生战争,以及随着战争而拥有常备军,实行独裁和加重税
负,因而导致联邦解体,则终有可能危害共和制度的命运。
    但不能把共和的前途与联邦的前途混为一谈。
    联邦只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只要环境有利于它,它就能存在下去;而共和在我看来
适应于美国人的自然状态。除非相反的因素继续不断地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没有任何
东西能够使贵族制度取代共和制度。
    联邦主要依靠组建联邦的法律而存在。只要爆发一场革命,或舆论一有改变,就可
使联邦不复存在。而共和却有根深蒂固的基础。
    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
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
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
    美国的共和主义者重视民情,尊重宗教信仰,承认各种权利。他们认为,一个民族
越是享有自由,就应该越是讲究道德,越是信仰宗教,越是温文尔雅。在美国,所谓共
和,系指多数的和平统治而言。多数,经过彼此认识和使人们承认自己的存在以后,就
成为一切权力的共同来源。但是,多数本身并不是无限权威。在道德界,有人道、正义
和理性居于其上;在政界,有各种既得权利高于其上。多数承认它在这两方面所受的限
制。如果它破坏了这两项限制,那也象每个人一样是出于激情,并且象每个人激动时那
样可能把好事办坏。
    但是,我们在欧洲却发现一些新奇的说法。
    据我们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
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
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
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
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
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
    他们至今一直认为,专制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令人讨厌的。但在今天,他们
又有新的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
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美国人对于共和的看法,是认为他们最便于采用共和,而且可以保证共和持久存在
下去。在他们看来,即使共和政府的政绩常常不好,但至少在理论上还是好的。因此,
人民最后总是按照共和的原则行事。
    美国一开始就不可能建立集权的行政,而且将来也极难建立。居民们散住于一片辽
阔的国土上,又为许多天然障碍所分隔,从而只能由他们各自去管理自己的生活细节。
因此,美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
    除了置身在新大陆的所有欧洲人都感知到的这个原因之外,英裔美国人还添加了另
外几个他们所特有的原因。
    在北美的各殖民地建立之初,英国人就把他们的法制和民情中的乡镇自由精神带来;
英国的移民们不仅把乡镇自由当作必要的东西,而且当作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继承
下来。
    我们已经讲过各殖民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当时,每个地方,甚至每个教区,都分
别由一些彼此陌生或因不同目的而相聚在一起的人所割据。因此,美国的英裔移民一开
始就形成许许多多不属于任何共同中心管辖的小社区,而且每个小社区都自行管理自己
的事务,因为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可以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当局。
    因此,国土的自然条件,英国各殖民地的建立方式,初期移民们的生活习惯——这
一切结合起来,就使乡镇自由和地方自由得到惊人的发展。
    由于这个缘故,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实质上都是共和的;而要想在美国彻底破坏
构成共和的基础的法律,就得同时废除一切法律。
    如果今天有一个政党试图在美国建立君主政体,那它的处境要比现在就想在法国建
立共和国的政党还要困难。法国的王权并没有在建立之前为自己拟定一套立法制度,所
以目前只能是一个被共和制度包围的君主政体。
    君主政体的原则在向美国的民情渗入时,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
    在美国,人民主权学说,并不是一项与人民的习惯和一切占有统治地位的观念没有
联系的孤立学说;相反,可以把它看成是维系通行于整个英裔美国人世界的观念的链条
的最后一环。每一个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上帝都赋予他以能够自行处理与己最有密
切关系的事务所必要的一定理性,这是美国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据以建立的伟大箴言;
家长将它用于子女,主人将它用于奴仆,乡镇将它用于官员,县将它用于乡镇,州将它
用于县,联邦又将它用于各州。这个箴言扩大用于全国,便成为人民主权学说。
    所以在美国,共和的根本原则,是与制约人类的大部分行为的原则一致的。因此,
让我来说的话,我认为共和在建立起法制的同时,就深入到了美国人的思想、观点和一
切习惯;而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在美国,甚至大多数人信仰的宗
教也是共和的,因为宗教使来世的真理服从于个人的理性,犹如政治让个人对私人利益
的关心服从于人之常情;而且宗教同意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引导自己走向天堂之路,犹
如法律承认每个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
    显而易见,只有发生一连串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的事件,才能使这一套法制、观点
和民情为另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所取代。
    如果共和的原则有一天竟会在美国消灭,那也只有经过长期的时胜时败的反反复复
的社会斗争之后才有可能;而在一个全新的民族取代现代的民族之前,有些共和原则将
会复兴,而不会完全消灭。然而,并没有什么东西在预示这样的革命,也没有任何征兆
在表明这样的革命即将来临。
    使一个初到美国的人最感到吃惊的,是政治社会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运动。他们的法
律在不断改变,乍看上去,你会以为一个信念如此不稳定的民族很快就要用一个全新的
政府来取代它的现存政府。但是,你的这种担心有点杞人忧天。其实,政治制度有两种
不稳定情况,不能把两者混淆。其一,是经常改变次要的法律,但不影响好端端的社会
的继续存在;其二,是动摇制度的基础本身,攻击法制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不稳定常使
动乱和革命跟踪而来,而身受迫害的国家则处于变动激烈和莫测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
立法方面的这两种不稳定情况,彼此并无必然的联系,因为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它
们有时结合在一起,有时又彼此分离。在美国见到的不稳定情况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
种。美国人虽然经常改变他们的法律,但宪法的基础却一直受到尊重。
    今天,共和主义之统治美国,犹如路易十四时期君主主义之统治法国。当时,法国
人不仅喜爱君主政体,而且觉得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取代它。他们之接受君主政体,犹如
人们接受阳光的照射和四季的更迭。那时的法国人,既没有王权的积极拥护者,又没有
王权的强烈反对者。
    共和正是基于默认或一种consensus universalis(一致同意)而建立,并且无需争
辩、反驳和证明而存在于美国的。
    但我认为,美国的居民如果总是象他们在行政制度方面所做的那样改来改去,必将
危害共和政府的未来。
    立法方面的朝令夕改,使人们的计划常常受挫,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心,人们终有一
天会把共和看成是一种不方便的社会生活方式。到那时候,次要法律的不稳定所造成的
不良后果,也会使人们对基本法律的存在表示怀疑,并会间接地引起一场革命。不过,
这个时代的到来还十分遥远。
    我们现在可以预见的,只是美国人一放弃共和,经过不长时间的君主政体,很快就
会进入专制的桎梏。孟德斯鸠说过,再没有比继共和而建立的君权更专制的权力了,因
为原先毫不担心地交给一个民选首脑的无限权力,这时便落到了一个世袭君主的手里。
这个说法是普遍正确的,但又特别适用于一个民主共和国。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不是
由公民中的一个特殊阶级,而是由全国的多数选举的。他们直接代表人民大众的激情,
并完全依靠人民大众的意志,所以他们既不会被人怀恨,又不会使人害怕。但正如我已
经说过的,人民在规定他们的职权时很少关心划定他们的权力界限,而将很大一部分权
力交给他们自行专断。这种事态形成了一些比它本身还有生命力的习惯。美国的立法行
政官员,在国会休会期间或去职后,也对社会发生很大影响,以致很难说暴政将止于何
时何地。
    我们欧洲人当中有些人希望美国出现贵族政体,甚至已经明确预言贵族政体定将得
势的时期。
    我已经说过,现在再重复一遍,美国社会的目前动向,我看是越来越趋向民主。
    但是,我决不断言美国人将来不会在某一天不限制政治权利的范围,或不没收这些
权利而让某一个人独享;不过,我也无法相信他们将来会有一天让公民中的一个特殊阶
级独占这些权利,或者换句话说,他们将来会有一天建立贵族政体。
    贵族集团由一定数目的公民组成,他们虽与人民大众离得不太远,但却永远凌驾于
人民大众之上。你能与这个集团接近,但你打不倒它;你可以天天与它来往,但你休想
与它混合。
    不可能想象再有什么服从比这种服从再违反人的天性和人心的隐秘本能了。依靠自
己生存的人,宁愿经常受一个国王的专断统治,也不愿受贵族的正规行政管理。
    贵族制度为了长期存在下去,就要以不平等为原则,事先使不平等合法化,并在社
会实行不平等的同时将它带进自己的家庭。凡与合情合理的公平截然相反的东西,只有
依靠压制的办法强加于人。
    我相信,从有人类社会以来,找不到一个依靠自己的努力而生存的民族曾在自己的
内部建立过贵族制度的例子,而中世纪的贵族制度则是征服的产物。征服者成了贵族,
被征服者沦为农奴。于是,武力把不平等强加于人,而不平等一旦为民情所接受,它就
可以自己维护自己,并自然而然地被法律所承认。
    有一些社会,由于先于它们而存在的某些事件,使它们成了可以说是天生的贵族社
会。但是,久而久之,时代就把它们引向民主。罗马人和继他们之后而强大起来的蛮族
的命运就是如此。但是,一个已经文明和实行民主的民族,如能通过加强身分的不平等
而日益团结,通过在自己的内部建立不可侵犯的特权和唯我独尊的等级而获得成功,这
倒是世界上的怪事。
    没有任何形迹表明,美国注定要在这方面提供第一个范例。

    略述美国商业兴盛的原因

    美国人由于他们的本性注定要成为一个伟大的海洋民族——他们的海岸线长——他
们的港口水深——他们的河流长——但是,英裔美国人的商业优势应归功于这些自然原
因之处,大大少于应归功于他们的智力和道德原因之处——英裔美国人作为一个商业民
族的未来——联邦的解体也阻止不了原来组成联邦的人民的海上跃进——
    为什么——英裔美国人生来就是要供应南美居民的需求的——他们将象英国人一样
成为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业代理人

    美国的海岸线,从芬迪湾起,到墨西哥湾的萨宾河,全长近900里约。美国的海岸是
一条延续而无中断的线,并且统由同一政府管理。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象美国那样为商业提供更深、更阔和更安全的港口。
    美国的居民构成一个伟大的文明民族,命运把他们安排在一片荒地之上,而离文明
的主要中心又有1200里约之遥。
    因此,美国天天需要仰仗欧洲。不久以后,美国人一定会自己生产或制造他们所需
要的大部分物品。但是,两洲永远不能完全分开而各自独立地生活下去,因为它们在需
求、观念、习惯和民情上的天然联系太密切了。
    联邦的一些产品,现已成为我们之所需,因为我们的土地完全不出产这些东西,或
者只能用很高的成本去生产它们。美国人只能消费这些产品中的一小部分,而将其余的
卖给我们。
    因此,欧洲是美国的市场,犹如美国是欧洲的市场;而为了把美国生产的原材料运
到欧洲港口,再把欧洲的制成品运回美国,美国的居民也同样需要海上贸易。
    因此,美国不是象墨西哥的西班牙人迄今所做的那样放弃贸易而专向海洋国家的工
业供应大量原材料,就是要使自己成为地球上的第一流海洋强国。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
两者必择其一的抉择。
    英裔美国人对于海洋始终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爱好。独立在打断了把他们与英国联系
起来的商业纽带的同时,却使他们的航海天才得到了新的和有力的飞跃。独立以后,联
邦的船数递增,其增加速度几乎与居民人数的增加速度同样快。现在,美国人消费的欧
洲产品,十分之九都是用自己的船运输的XH 。他们还用自己的船把新大陆的四分之三出
口货运给欧洲的消费者。
    美国的船舶塞满了哈佛和利物品的码头;而在纽约港里,英国和法国的船舶则为数
不多。
    由此可见,美国的商人不仅敢于在本土同外国商人竞争,而且能在外国同外国商人
进行有成效的斗争。
    这一点很容易解释:因为在世界航运中,美国船的运费最便宜。只要美国的商船继
续保持这个优势,它将不仅保有已经取得的成就,而且会日益提高既得的成就。
    美国人为什么能以比他人低得多的成本经营航运,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有人
主张,这首先应当归功于美国人的得天独厚的优越物质条件。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船的造价与我们的一样,但船造得并不太好,而且使用寿命一般也不长。
    美国海员的工资高于欧洲海员。有很多欧洲人在美国商船上工作,就在证明这一点。
    那么,美国人的航运成本为什么比我们的低呢?
    我认为,从物质的优势去寻找这个原因是徒劳的,要到纯智力的和纯精神的特点中
去寻找。
    下面的比较,将证明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法国人在大革命的战争期间将一种新的战术用于军事艺术,把一些老将军打得蒙头
转向,差一点推翻了欧洲的一些古老王国。他们首先设法精简了许多一向被认为是打仗
所不可缺少的东西,他们要求士兵付出一些文明国家从来没有向军队要求过的努力。结
果,士兵们个个奋勇前进,毫不迟疑地冒着生命危险去达到预定的目的。
    当时,法国的人力和财力都不如它的敌人,它的物力比敌人差得更远。但是,法国
人却节节胜利,直到敌人也开始采取他们的战术为止。
    美国人在商业方面也采取了类似办法。法国人为取得战争的胜利所做的一切,全被
美国人用到降低航运成本方面去。
    欧洲的航运公司办事谨慎,从不在海上冒险。它们只在风平浪静的时候让船出海,
一遇到不测,便令船回港。夜里,船员们收起一部分船帆;当海上的浪花发白,表明快
要接近陆地时,船员会立即降低航速,仰目看一看太阳调整航向。
    美国人不这样小心翼翼,而敢于冒险。风暴还在低啸,他们就拔锚起航了。白天和
夜里,他们都全帆对风。他们一边航行,一边修复风暴使船舶受到的损伤。当他们接近
航程的终点时,他们继续扬帆前进,就象已经看到港口似地急欲靠岸。
    美国的船舶常在海上失事,但哪一个国家的船舶都没有他们的船舶航海迅速。由于
他们用较少的时间做完了同他人相等的工作,所以才得以降低航运成本。
    欧洲的商船在长途航行中,总得多次靠岸休整。它们为了寻找靠岸的港口或等待离
岸的时机,损失了宝贵的时间,而且每天还要支付停泊费。
    美国的商船从波士顿出发,到中国去购买茶叶。船到广州后,停留数日便起航回国。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船便航行了相等于绕地球一圈的距离,而且往复在途中只各靠岸
一次。在历时八个月或十个月的单程航行中,船员们喝的是咸水,吃的是腌肉。他们要
不断同海洋、疾病和厌倦拼搏。但回来后,每磅茶叶的售价可比英国商人便宜四分之一
便士。他们达到了目的。
    我除了说美国人在经商方面表现出了一种英雄气概,实在无法再更好地表达我的思
想。
    欧洲的商人将永远无法赶上与他们同行的美国竞争对手。美国人在按照上述的办法
经商时,并非完全出于精打细算,而主要是基于他们的天性。
    美国的居民正在体验前进中的文明所产生的一切苦乐。
    他们不象欧洲人那样置身于一个一切需要都可以得到满足的社会,所以往往不得不
自己去创造学习和生活上所不可缺少的各种物品。在美国,有时是一个人既会种田又会
造屋,既是钳工又是鞋匠,而且还会织布缝衣。这虽不利于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完善,但
却能大大发挥劳动者的才智。再没有比过细的分工,更容易使人变蠢和从产品上见不到
匠心了。在象美国这样的专门人才如此缺乏的国家,不一定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去掌握一
门手艺。因此,美国人极容易改变谋生之道,随时去找有利的工作去做。有些人一生中
任过律师,种过地,做过买卖,还当过教士和医生。虽然美国人的每项行道不如欧洲人
高明,但几乎没有什么手艺他们一窍不通。他们的才能比较一般,但他们的知识比较广
泛。因此,美国的居民在行业上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没有形成任何职业偏见,既不重此
轻彼或轻此重彼,又不厚古薄今或薄古厚今。他们既不固守自己的习惯,又容易排除外
国习惯对他们的精神可能发生的控制作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国家不同于任何其他国
家,他们的情况在世界上也属首见。
    美国人居住在一个令人感到奇妙的国土上,他们周围的一切都在不停地变化,每一
变动都象征着进步。因此,新的思想在他们的头脑里总是与良好的思想密切结合。人的
努力,好象到处均无天然的止境。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情,而是有志者事
竟成。
    这种运气好坏的经常反复,这种推动美国人一致向前的感情冲动,这种公共财富和
私人财富的变化莫测的起落,全部汇合在一起,就使人们的精神完全处于一种奋发图强
和不甘人后的狂热状态。对于一个美国人来说,人的一生就象一场赌博,就象一次革命,
就象一个战役。
    这些同样的原因在对每一个人发生作用的同时,也给国民性打下了不可遏止的冲动
的烙印。因此,美国人随时随地都必然是热心于追求、勇于进取、敢于冒险、特别是善
于创新的人。这种精神都真实地体现在他们的一切工作当中。他们把这种精神带进了他
们的政治条例,带进了他们的宗教教义,带进了他们的社会经济学说,带进了他们的个
人实业活动。他们带着这种精神到处去创业:不管是到荒山老林的深处,还是到热闹繁
华的城市,莫不如此。正是被他们用于海运业的这种同样的精神,才使美国商船比其他
一切国家商船的运费低廉和航行迅速的。
    只要美国的海员保持这种精神优势及其带来的实践优势,他们将不仅能够保障本国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会越来越象英国人那样成为其他国家的商务代理人。
    。目前,他们正在开始实现这样的宏图。我们已经看到,美国的海运企业正在使自
己充当几个欧洲国家商业的直接代理人。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在南美建立的一些大殖民地,后来都各自变成了帝国。内战和
专制,目前正在折磨这个辽阔的地区。人口没有增加,住在这里的为数不多的居民,每
天都在为自卫而操心,连改善自己命运的打算都无从谈起。
    但是,情况将不会永远如此。自强不息的欧洲,曾全凭自己的努力冲破了中世纪的
黑暗。南美同我们一样,也是基督教世界。它的法制和生活习惯,也同我们的一样。它
拥有在欧洲各种人民和他们的子孙中成长起来的文明的一切萌芽。此外,南美还有我们
的榜样可供它借鉴。难道它能永远愚昧下去吗?
    显而易见,这只是个时间问题。毫无疑问,南美人民建成昌盛文明的国家的时期迟
早会到来。
    但是,当南美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自身感到有文明国家的需求时,他们还远远不
能自己满足这些需求。作为文明的后进者,他们必须承认先进者已经取得的优势。他们
在学会办工厂和经商以前,还得长期务农。他们将暂时需要外国人居间,把他们的产品
运输海外,再换回外国的产起来满足他们新产生的需求。
    毫无疑问,北美的美国人总有一天被要求去满足南美人的需求。大自然已使他们双
方为邻,并将为前者提供极大方便去了解和调查后者的需求,同后者建立经常的往来,
并逐渐占领后者的市场。美国的商人除非大大不如欧洲的商人,他们是不会丧失这种天
赐良机的,何况他们在某些方面还比欧洲商人优越。美国人早已对新大陆的各族人民发
生了精神影响,向他们传授了知识。居住在这同一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早已习惯于把美
国人看作是美洲大家庭中的最有知识、最有力量和最有财富的成员。因此,他们把视线
转向美国,一有机会就仿效居住在那里的人民。他们每天都在吸取美国的政治理论和借
用美国的法制。
    美国人在南美人面前所处的地位,与他们的祖先英国人当年在意大利人、西班牙人、
葡萄牙人和欧洲的所有在文化与工业上均不如英国先进而且大部分消费要仰仗英国的国
家面前所处的地位完全相同。
    英国今天是同它往来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天然贸易中心,而美国将要在另一半球发生
同样的作用。因此,在新大陆建立或成长的每个国家,其建立和成长几乎都对英裔美国
人有利。
    假如联邦解体,解散后的各州的商业发展无疑要放慢一个时期,但决不会象人们想
象的那样长久。显而易见,不管将来出现什么情况,各州仍然要联合起来做生意。它们
相互为邻,彼此在观点、利益和民情上完全一致,而且唯有它们能够形成一个极大的海
洋强国。如果联邦的南方与北方分家而独立,南方没有北方的帮助就无法生存。我已经
说过,南方不是经商的地带,也没有任何形迹表明它会成为这样的地带。因此,美国的
南方人不得不长期仰仗外人把他们的产品运销出去,并向他们供应他们所需的必要物品。
而在他们所能找到的居间人中,只有他们的近邻北方人,能够保证向他们提供物美价廉
的市场。而且,他们也会自己去找北方人,因为廉价是商业的最高法则。不管是主权意
志,还是民族偏见,都不能长期顶住廉价市场的影响。恐怕再没有什么仇恨,能比美国
人与英国人之间的仇恨更深重的了。尽管有这种敌对情绪,英国的商人仍能让美国人购
买他们的大部分制成品;而美国人之所以能买英国的货物,只因为他们购买英国的货物
比购买其他国家的货物便宜。因此,不管美国人愿意与否,美国的正在发展中的繁荣,
并不能给英国的制造业带来不利。
    理性在告诉我们,经验也在向我们证明,在必要的时候得不到武装力量的支援,商
业上的强大是不可能持久的。
    美国对这个道理的理解,同其他国家一样明白。美国人已能使他们的船籍颇受人尊
重,而且不久以后可能令人看到生畏。
    我确信,联邦解散以后,北美的海上力量也不会削弱,而只能大大增强。今天是经
商的州与不经商的州联合在一起,但后者往往只是勉强地同意增强对它并无直接利益的
海上力量。
    反之,如果联邦中的所有经商州组成一个单一国家,商业便将成为它们的最主要国
家利益,因而它们会为保护航运而付出巨大牺牲,而且任何东西也阻止不了它们去实现
这方面的愿望。
    我认为,国家同人一样,几乎总是在青年时代就显露出其未来命运的主要特点。当
我看到英裔美国人的那种经商干劲、经商的便利条件和经商获得的成就时,就情不自禁
地相信,他们总有一天会成为地球上的第一海上强国。他们生来就是来统治海洋的,就
象罗马人生来就是来统治世界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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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Faith 于 May  9 00:32:10 修改本文.[FROM: 67.165.0.0]

※ 修改:.Fenlix 于 Oct 16 17:43:52 修改本文.[FROM: 169.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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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20:02:08 | 只看该作者

结论(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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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叙述即将结束。以上,我在探讨美国的未来命运时,总是竭力把题目分成几个
不同部分,以便专心研究每个部分。
    现在,我要把这些部分集合起来进行通观。我所做的通观可能不够详尽,但会更加
简明扼要。在我分析每个问题时可能不如以前清晰,但我能更准确地掌握全局。我就象
一个从一座通都大市出来,爬到近郊小山上去的旅游者。他出城一直往前走,行人越来
越稀少;他回首城市,房舍已经模糊不清,公共场所已从他的视野里消失,街道也难以
分辩了,但却一眼看清了整个城市的轮廓。于是,他好象第一次看到了这个城市的整体。
我对新大陆上的英裔人的整个未来的考察,也正是如此。这幅巨图的细部虽然还模模糊
糊,但我已看到了它的全景,对它的整体有了清晰的概念。
    现在,美利坚合众国拥有或占据的领土,约为全世界可住人土地的二十分之一。
    尽管土地如此辽阔,但如你以为英裔美国人种会永远停在那里不动,那就错了。他
们现在就已经远远越出了这个范围。
    有一个时期,我们也曾有可能在美洲的荒野上建立一个大法兰西国,同英国人在新
大陆上平分秋色。往昔,法国在北美拥有的领土,几乎有整个欧洲那样大小。北美大陆
上的三条最大河流,当时都流经依法属于我们管辖的土地。住在从圣劳伦斯河口至密西
西比河三角洲之间的印第安各部,只听到我们法国的语言。分布在这片辽阔土地上的一
些欧洲人居民点,可使人想其它们的名称的祖国。比如,路易堡(LouisC bourg)、蒙
莫朗西(Montmorency)、迪凯纳(Duquesne)、圣路易(Saint-Louis)、万森(Vin
cennes)、新奥尔良(Nouvelle -Orléans)等,对法国人来说都是最亲切和听
熟了的名称。
    但是,一连串举不胜举的原因,使我们失去了这笔可观的遗产。在法国人的人数本
来就不多,而且他们又没有进行很好建设的地区,现在连一个法国人都不见了。在还住
有法国人的地带,法国人也都是聚居在一块很小的地区,而且受着别人法律的管辖。下
加拿大的40多万法国人,如今就象一个古老民族的孑遗,迷失在一个新民族的汪洋大海
之中。他们周围的异族居民日益强大,不断向四面八方发展;甚至后来者居上,取代了
这块土地的原来主人,统治原来主人建设的城市,破坏原来主人的语言。这批居民原来
就是美国的居民。因此,我有理由断言英裔美国人不会留在联邦的范围里不动,而要越
过这个范围向东北〔西北〕方面推进。
    在西北方面,只有几个不太重要的俄国人居民点;但在西南方面,墨西哥却象一座
大墙挡住了英裔美国人的去路。
    因此,严格说来,只有两个互相竞争的种族,即西班牙人和英国人,今天在分占着
新大陆。
    这两个种族的分界线,已为条约所规定。尽管这项条约对英裔美国人有利,但我毫
不怀疑,过不了多久,英裔美国人一定践踏这项条约。
    在联邦南部边界的外面,墨西哥境内有一大片尚无居民的地区。美国人将先于有权
占有这片荒野的人开进这片土地。
    他们将在那里占有土地,建立自己的乡镇。而当合法的所有者蹒跚来到时,将会发
现荒地已被人开发,而在他们的遗产上已有外来人悄悄地定居下来了。
    新大陆的土地是谁先占据归谁,所以占有土地是对捷足先登者的报酬。
    已经有人居住的地区,要想保护自己不受这样的侵犯也得付出很大的努力。
    我已经说过得克萨斯境内发生的情况。美国的居民每时每刻都在向得克萨斯渗入,
在那里购置土地。他们虽然也服从当地的法律,但却逐渐使自己的语言和民情占据了统
治地位。得克萨斯地方目前仍属墨西哥管辖,但不久便会没有墨西哥人居住于其上。凡
是英裔美国人与不同种族接触的地方,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不必讳言,英裔人比居住在新大陆的其他一切欧裔人占有巨大的优势。他们在文化、
实业和武力上,都远比其他欧裔人优越。只要他们面前还有荒地或人烟稀少的地方,只
要他们在前进途中遇不到使他们无法穿过的人口稠密地区,他们将不断地扩张下去。他
们不会停止在条约所规定的边界线上,而只会在各地越过这种假设的障碍。
    英裔人在新大陆所处的地理位置,对加速他们的这种发展起了令人感叹的有利作用。
    在他们北部边界的上面,是北极的冰原;而越过他们南部边界几纬度,就进入了热
带。因此,英裔美国人正位于新大陆的气候最温和和条件最宜人居住的地区。
    有人认为,美国人口增长的飞速运动,只是始于独立以后,但这个看法并不正确。
这里的人口增长,在殖民制度时期与现在同样迅速,即大约每22年就翻了一番。只是当
时的绝对增长数字以几十万计,而现在是以几百万计而已。同样的现象在一个世纪前未
被人发觉,而现在却被所有的人看得一清二楚。
    属于同一国王管辖的加拿大英国人,其人口的增长和扩散几乎与生活在共和政府下
的英裔美国人同样迅速。
    在持续8年的独立战争期间,人口仍按照上述的比例不断增长。
    尽管在西部边界上有同英国人结盟的印第安部落,但向西部的移民运动也可以说从
来没有放慢。在敌人洗劫大西洋沿岸期间,肯塔基州、宾夕法尼亚的西部地区、佛蒙特
州和缅因州就住满了人。战后的杂乱无章,也未妨碍人口增加和阻止继续向荒地进军。
可见,法制的差异,和战的不同,秩序的好坏,只对英裔美国人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微不
足道的影响。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没有任何因素足以全面影响到如此辽阔的国土的所有地点。
因此,国内总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为遭灾地区的人民提供避难的场所,而且不管灾难多
大,总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因此,不要以为新大陆的英裔人的飞跃发展是可以阻止得了的。联邦的解体及其在
大陆上引起的战争,共和的废除和因此而在太陆上出现的暴政,虽然能够延缓他们的发
展,但阻止不了他们追补现实注定要由他们完成的使命。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叫移民
们止步,不让他们开进这片为勤奋的人敞开大门,为受苦受难的人提供休养生息场所的
沃野。不管未来发生什么事情,都夺走不了美国人的气候、内海、大河和沃土。不良的
法制、革命和无政府状态,既消灭不了仿佛已经成为这个种族的主要特征的致富爱好和
进取精神,又不能完全摧毁使他们开化的知识。
    因此,在未来的无法确知的事件中,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可以说
是即将到来的一个时代(因为我们这里说的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英裔美国人将布满从
北极的冰原到热带之间的整个辽阔大地,从大西洋沿岸一直扩散到太平洋之滨。
    我估计,英裔美国人占据的领土,将来终有一天要达到全欧面积的四分之三。联邦
的气候,总起来说,要好于欧洲的气候。联邦的自然条件的优势,也大于欧洲。显而易
见,联邦单位面积的人口,有一天也能与欧洲抗衡。
    在分成如此众多国家的欧洲,在经历了连绵不断的战争和中世纪的野蛮统治的欧洲,
每平方里约的居民现在还能达到410人。有什么强大的力量能够阻止联邦单位面积的人口
有一天达不到这个水平呢?
    只有再过几个世纪,美洲英裔人的几个分支才会出现差别,失去共同的外貌。我们
无法预见他们会在什么时候在新大陆建立持久的不平等制度。
    因此,不管英裔美国人大家庭各支的命运,由于战争或和平、自由或暴政、繁荣或
匮乏而会出现什么差别,他们今后仍能保持相同的社会情况和在这种情况下流行的习惯
和观点。
    在中世纪,只靠宗教的纽带就把居住在欧洲的不同种族联合在同一文明之下。新大
陆的英裔人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他们是生活在一个人人都趋于平等的时代。
    中世纪是一个教派分立和群雄割据的时代。当时,每个民族,每个地方,每个城市,
每个家庭,都力图自保和独立。
    但在今天,却出现了一种相反的趋势,各国好象都在走向统一。各国之间的文化联
系,正把世界上最遥远的地区联合到一起。人们也不能继续孤立而不互通往来,或不能
继续对地球上任何角落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在欧洲人与他们在新
大陆的后裔之间尽管隔着汪洋大海,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不如13世纪某些只有一河之隔
的城市之间的差别。
    既然这种同化趋势正在使互为外国的人民接近,那它将更会有力地阻止同一民族的
后代互为外国。
    因此,终有一天可以看到北美住上1.5亿人口。他们彼此平等,同属于一个大家庭,
出于同一来源,具有同样的文明、同样的语言、同样的宗教、同样的习惯、同样的民情、
同样的思想方法和同样的肤色。其他方面尚难断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世界上
将出现一个丰富的想象力也无法想象的全新局面。
    当今世界上有两大民族,从不同的起点出发,但好象在走向同一目标。这就是俄国
人和英裔美国人。
    这两个民族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壮大起来。当人们的视线只顾他处的时候,它们突
然跻身于各国之前列,而全世界也几乎同时承认了它们的存在和强大。
    其他一切民族好象已接近它们发展的自然极限,除保持原状而别无他图,但这两个
民族却在不断壮大。其他民族不是停滞不前,就是历尽千辛万苦地前进。唯有这两个民
族,正沿着一条还看不到止境的道路轻松而神速地前进。
    美国人在与自然为他们设置的障碍进行斗争,俄国人在与人进行搏斗。一个在与荒
野和野蛮战斗,另一个在与全副武装的文明作战。因此,美国人的征服是用劳动者的犁
进行的,而俄国人的征服则是靠士兵的剑进行的。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美国人以个人利益为动力,任凭个人去发挥自己的力量和智
慧,而不予以限制。
    而为此目的,俄国人差不多把社会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人之手。
    前者以自由为主要的行动手段,后者以奴役为主要的行动手段。
    他们的起点不同,道路各异。然而,其中的每一民族都好象受到天意的密令指派,
终有一天要各主世界一半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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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20:03:23 | 只看该作者

原著者注(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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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A)第23页

    参看朗少校在国会的资助下到欧洲人尚未涉足的整个西部地区去的两次考察报告。
    朗少校关于美国的大沙漠特别指出,可以紧靠东经20度(以华盛顿为0度)并与这条
经线几乎平行,从鲁日河到普拉特河划一条线。从这条假定线到密西西比河谷的西界落
基山之间,延伸着一些面积很大的平地,平地上一般覆有一层植物无法生长的沙子,或
布有花岗岩的石块。这里有许多成群的野牛和野马,也有一些印第安人部落,但每个部
落的人数不多。
    朗少校听人说,上溯普拉特河,在该河上游左岸也常遇到这样的沙漠,但他未能以
亲自考察来证实这个传闻。参阅朗少校的考察报告第2章第361页。〔朗少校:《从匹兹
堡至落基山的考察报告》,共2卷,费城,1823年〕朗少校的描述,有些地方可信。但不
应忘记,他只是横越了他所说的地区,而没有走到他所经过的路线的两侧做反复细致的
考察。

    (B)第24页

    在南美的南北回归线之间的地区,到处都有这种品类繁多的通称为美洲野藤的攀绕
植物。在安的列斯群岛的植物区系中,只是美洲野藤现在就有40多种。
    在这种攀绕植物中,最优美的是鸡蛋果藤。据德库蒂兹在其记述安的列斯群岛植物
界的著作〔《安的列斯群岛的观赏和药用植物志》,共3卷,巴黎,1833年〕中说,这种
可爱的植物利用其身上生长的卷须爬上大树,在林中形成一条条拱廊或柱廊。这些拱廊
或柱廊不仅因其缀有深红间蓝的美丽花朵而富丽堂皇,而且因花朵散发香味而快人们的
嗅觉。见第1卷第265页。
    大豆荚金合欢,是一种非常粗的藤本植物。它生长得很快,由一棵树爬向另一棵树,
有时可以蔓延半里约以上。见第3卷第227页。

    (C)第26页

    关于美洲土著的语言美洲印第安人所操的语言,从北极圈一直到合恩角,都是已经
定型的语言,有相同的句型和相同的语法规则。因此,基本上可以断定,印第安人的各
部出于同源。
    美洲大陆的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不同方言。但是,符合严格定义的语言却为数很
少,所以有人仍在试图证明新大陆的各族并没有特别古老的族源。
    然而,美洲土著的语言毕竟是很有规律的。大概,现存的各个部落还未经历过巨大
的革命,没有被迫和自愿与外来的民族混合,因为一般说来,几种语言混合在一起之后,
必然出现语法规则的混乱。
    不久以后,美洲土著的语言,特别是北美土著的语言,得到语言学家的认真研究。
他们立即发现,野蛮人的这种土语是一套非常复杂的观念的产物,组织得极其合理。他
们认为,这种语言极其丰富多采,在创制它的时候特别注意到听觉的细微辩别能力。
    美洲语言的语法体系,在许多方面与其他语言大不相同。
    在欧洲的一些民族之间,德语就有一个不同于其他语言的特点:它必要时可把几个
词连结在一起,有些词可以表示许多意思。印第安语更令人惊奇地扩大了这个特点,甚
至达到可以说只用一个词就能表达一大堆概念的地步。利用杜邦索先生在《美国哲学学
会报告》中引用的下述例子,对以容易说明这一点。
    在一个特拉华族的妇女逗弄一只小猫或小狗时,可以听到她反复说kuligatschis。
这就是一个由数个词合成的词。其中的k代表第二人称,意为“你”或“你的”;uli读
作ouli (乌利),是wulit一词的中段,意为“美丽的”和“可爱的”;
    gat是wichgat一词的末段,意为“爪子”;最后的schis,读作chise(西斯),是
一个表示小形的爱称词尾。于是,这个印第安妇女只用一词,就表达了“你的可爱的小
爪子”这层意思。
    这里,还有一个例子更能令人信服地说明美洲的蛮族是善于连接他们的单词的。
    一个特拉华族的男青年自称pilape。这个词是由pilsit (意为“纯洁的”,“无辜
的”)和lenape(意为“人”)组成的。
    就是说,他自称是“纯洁的人”。
    这种把几个词连缀起来的特点,尤其常见于动词的合成方面。一个非常复杂的动作,
往往只用一个动词来表示。意思上的几乎一切细微差别,都能用动词和改变动词的词形
表示出来。
    凡欲详细了解我只是略微提及的这个问题的人,可读:
    1)杜邦索先生与赫克维尔德牧师关于印第安语的通信。
    这封通信载于阿伯拉罕·斯莫尔主编的1819年在费城出版的《美国哲学学会报告》
第1卷第356—464页。
    2)盖伯格(Geiberger,〔应为David Zeisberger〕)的《特拉华语或勒纳普语语
法》。此书共三卷,全面地分析了特拉华族的语言,前面附有同他在考察特拉华族时结
识的杜邦索先生的序言。
    3)《美国百科全书》第5卷末尾所收上述语法书的摘要。

    (D)第28页

    夏尔瓦的《新法兰西的历史》〔全称为《新法兰西的历史与通志以及奉王命去北美
旅行日记》(共6卷,巴黎,1744年)〕的第1卷第235页,载有1610年加拿大法国人对易
洛魁人的第一次战争历史。尽管易洛魁人使用的是弓箭,但他们却对法国人及其同盟者
进行了殊死的抵抗。夏尔瓦虽非写作的高手,但在记述这段历史时却妙笔生花,以鲜明
对比的手法描述了欧洲人和野蛮人的品德,以及这两个种族对待荣誉的不同态度。
    他写道:“法国人纷纷争抢卧死在疆场上的易洛魁人的海狸皮衣,而他们的同盟者
休伦人则卑视这种行为。他们开始对俘虏施以他们习以为常的酷刑,并把被他们杀死的
人吃了一个。真是吓坏了法国人。”夏尔瓦接着说:“这些野蛮人以无私不贪为荣,对
我们没有这种想法表示惊奇,而且不理解扒死人的衣服为什么远远不如吃死人的肉那么
坏,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同吃野兽的肉没有什么不同。”
    这位夏尔瓦在第1卷的另一处,即在第230页,还曾转述过尚普兰首次目睹的割肉酷
刑和休伦人回到自己村舍时的情景。
    他写道:“走了8里约以后,我们的同盟者们停了下来。
    他们拉出一名俘虏,对他施以他们的同族战士落到这个俘虏的所在部族手中时受过
的一切酷刑,同时对他宣布你的结局应当如此;并补充说:如果你有勇气,你就以歌声
来伴奏。这个俘虏立即唱起战歌,而且把他所会的一切歌都唱完,歌声十分悲怆。尚普
兰说,他还从来没有这样的机会得知野蛮人的音乐竟有如此悲伤的调子。这种处死办法
还伴以我们随后即将谈到的各种酷刑,可把法国人都吓呆了。他们实在不忍目睹惨状,
迫不及待地希望尽快结束这个场面。〔……〕当天夜里,一个休伦人做了一个梦,说他
们受到追击,他们的退却,简直变成了逃命;而野蛮人紧追不舍,完全把危险置于度外。
〔……〕“他们一望见自己的村舍,就砍了一些长竿子,把各自分得的被处死俘虏的头
发拴在竿头,挑起来表示凯旋。妇女们看到此景便都奔来,纷纷跳进水里,登上几支独
木舟,从自己丈夫的手里接过沾满血污的头发,系在自己的脖子上。
    “休伦人的战士把一件这样令人生畏的战利品赠给了尚普兰。此外,还送给他几张
弓、几支箭和他们本来打算自己留下的那张仅有的易洛魁人皮,并托尚普兰把这张人皮
呈给法兰西国王。”
    他只身在这些野蛮人中间生活了整整一个冬天,他的人身和财产始终没有受到侵害。

    (E)第43页

    虽然在美洲的英国殖民地建立之初占有支配地位的清教徒的清规戒律早已大大减少,
但仍可在习惯和法律上看到其明显的痕迹。
    在1792年反对基督教的法兰西共和国开始其昙花一现的存在时期,马萨诸塞的立法
团就公布了一项强制公民遵守礼拜日的法律。下引的该法序言和主要条款值得读者一读:
    “鉴于遵守礼拜日是一项公益活动,可使劳动得到有益的中断,给人们带来反省人
生的意义和人类不可避免的错误的机会,让人们独自和集体礼拜创造和管理世界的上帝,
并使人们专心于这种使基督教社会增辉和安宁的善行;
    “鉴于信教不笃或轻佻浮华的人忘记礼拜日应尽的义务和社会给予他们的好处时,
会亵渎神明而耽于游乐或为自己劳动;鉴于这样的行为有违基督徒的固有义务,具有干
扰不仿效他们的人的作用,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真正危害,并在社会造成游荡的风气和浮
夸的习惯;
    “参议院和众议院兹命令如下:
    “第一条在礼拜日,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店铺或作坊里做活。在这一天,任何人也
不得从事任何劳动和公务,不得出席任何音乐会、舞会或观看任何性质的演出,不得进
行任何种类的狩猎、游戏或娱乐,违者罚款。罚款的金额每次不低于10先令,但也不超
过20先令。
    “第二条外出旅行者和车船驾驶者,除非必要,不得在礼拜日出行。违者处以与第
一条相同的罚款。
    “第三条小酒馆主、小店铺主和小客栈主应阻止本乡镇的定居居民在礼拜日于其店
铺逗留娱乐或办事。如有违反,店主和客人同被罚款,而且可以吊销店主的执照。
    “第四条身体健康而又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少向上帝进行一次公开礼拜的人,要
被罚款10先令。
    “第五条在教堂的围墙以内做出不当行为的人,要处以5至10先令的罚款。
    “第六条乡镇的十户长(Tithingmen)负责执行本法。
    他们有权在礼拜日巡视旅店或公共场所。拒绝十户长进本店铺巡视的店主,将处以
40先令的罚款。
    “十户长有权拘留旅客,查问其在礼拜日滞留于旅途的理由。拒不回答的人,将处
以金额可达5英镑的罚款。
    “如果旅客回答的理由没有使十户长满意,十户长可将此旅客送交县能治安法官处
理。”1792年3月8日法令,载《马萨诸塞普通法》第1卷第410页。
    1797年3月11日,以一项新法预定增加罚款的金额,其半数归拘留该轻罪犯人的人所
有。见上述法令汇编第1卷第525页。
    1816年2月16日,又以一项新法批准这些措施。见上述法令汇编第2卷第405页。
    1827年和1828年纽约州修订的几项法律,也有类似的条款(见《增订纽约州法令集》
第1编第20章第675页)。其中规定,任何人在礼拜日不得打猎钓鱼,不得在酒店逗留和
进进出出。除非必要,任何人不得在礼拜日出行。
    上述这些,还不是初期移民的宗教精神和严肃习俗留在法律上的唯一痕迹。
    在纽约州的增订法律集第1卷第662页,可以见到如下的条款:
    “因赌博或打赌而在24小时内输赢25美元(约合132法郎)时,即被视为轻罪,并根
据确凿的证据处以不低于所赢所输金额五倍的罚款。此项罚款悉数交本乡镇济贫工作视
察员收管。
    “输25美元或以上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诉。如不申诉,则济贫工作视察员可以作为赢
方,收下输方的输款和相当于输款三倍的罚款,供济贫工作使用。”
    我们摘引的这几项法律都是新近实施的,但如不追溯到这些殖民地的初始时期,谁
又能理解这些法律呢?我毫不怀疑,在我们这个时代,只有很少地方是采用这种立法方
式制定刑法的。民情已经适应时代的进展,但法律仍然没有改变。
    严守礼拜日的做法,在美洲依然是最使外来人感到惊奇的。
    特别是美国有一个大城市,一到星期六晚上整个社会就像停止运动了似的。如果你
在本应是成年人应邀参加交际和青年人应邀赶会的时刻去逛一逛这座城市,你会觉得自
己进入了一个寂静无声的世界。你既听不到工业的轰隆声,又听不到人们的高歌声,更
听不到闹市区的喧嚣声。生活的锁链绷紧在教堂的周围。半开半掩的百叶窗,只容阳光
一缕一缕地射进居民的室内。好不容易才能看到远方有一个人独自默默地穿过十字路口,
长长的一条大街竟无一个人影。
    次日清晨,车辆的辚辚声,铁锤的敲打声,人们的喊叫声,才又开始传入你的耳鼓。
整个城市又睡醒了:一群一群的人,慌慌忙忙地涌向城市的工商业中心;所有的人都在
行动,精神焕发,在你的周围忙来忙去。继一种似乎麻木不仁的状态之后,出现了这种
匆匆忙忙的局面,好象人人觉得要想发财和由此享乐,只有今天一天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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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20:13:07 | 只看该作者

《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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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之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自然有赖于他们的某些法制和关心政治的民情。
    这种社会情况也使他们产生了许多为欧洲的旧贵族社会所不知道的思想和观点。它
破坏了或改变了昔日的各种关系,并由此建立起新的关系。市民社会面目的改变,丝毫
也不亚于政界面貌的改变。
    我在5年前出版的本书上卷里,研究了美国民主的主要问题。本卷将讨论它的次要问
题。上下两卷相辅相成,合成为一部著作的整体。
    我应当立即敬告读者,请不要产生可能严重歪曲我的原意的错误。
    由于我把那么多不同的结果都归因于平等,所以读者可能以为我把平等视为当今发
生的一切事情的唯一原因。这种看法就是认定我的观点太偏颇了。
    在当代,人们的许多观点、情感和本性,并不一定来自平等,或者完全与平等相悖。
因此,如果以美国为例,我可以很容易证明这个国家的性质、居民的起源、早期定居者
的宗教,以及他们的既有知识和已有习惯,过去曾经和现在仍在对这个国家的人民的思
想和感情的活动发生巨大的影响,而跟民主毫无关系。欧洲发生的许多事情有其各种原
因,而这些原因也适用于美国发生的大部分事情,但均与平等无关。这一切不同原因的
存在和作用,我全知道,但这不是我要研究的对象我不打算探讨我们的一切倾向和一切
思想的产生原因,而只想在某些章节谈一谈平等对一切倾向和思想的改变发生的作用。
    人们可能感到奇怪:既然你坚信我们目睹的民主革命是不可抗拒的,并认为抗拒既
无希望,又有失明智,那末,你为什么在本书里对这个革命所创造的民主社会又如此时
时严加指责呢?
    我的答复很简单:正是因为我不反对民主,我才想认真地对待民主。
    人们决不能从敌人那里得到真理,而朋友也很少提供真理。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那样
做的原因。
    我相信,很多人愿意出头露面,报道平等许诺给人们的新的好处;而敢于指出平等
会给人们带来坏处的,却为数不多。因此,我的注意力主要面对这些坏处,而且在清楚
地看到它们时,还不怕将它们揭露出来。
    我希望读者在本书的下卷亦能发现他们在上卷似已发觉的我的立论不偏不倚。面对
把我们国家分裂成许多派别的互相对立的意见,我力求将我对其中的任何一项意见所持
的同情或反感暂时隐藏于内心。假如读者发现书中有一字一语是在讨好曾经把我们国家
闹得天翻地覆的大党中的任何一个,或者是在阿谀目前正在扰乱国家和削弱国力的小派
系中的任何一个,那就请他们对我不吝大声谴责。
    我所要探讨的问题非常广泛,因为世界的新形势所造成的观念和思想,大部分都包
括在其中。有些问题确实超过了我的能力,我虽然对它们做了研究,但我自己也感到不
够满意。
    但是,纵使我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读者至少也会承认我基于抛砖引玉的精神来计
划和着手写作这部书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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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09 20:14:5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部分 民主在美国对智力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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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主在美国对智力活动的影响

第一章 关于美国人的哲学方法
第二章 关于民主国家的信仰的主要源泉
第三章 为什么美国人比其祖先英国人更倾向和更喜好一般观念
第四章 为什么美国人从来没有象法国人那样热烈追求政治方面的一般观念
第五章 在美国宗教是怎样得以利用民主的本能的
第六章 关于天主教在美国的发展
第七章 民主国家人民的思想倾向于泛神论的原因
第八章 平等是怎样唤起美国人产生人可无限完善的观念的
第九章 美国人的例子
第十章 为什么美国人在科学方面偏重实践而不关心理论
第十一章 美国人以什么精神对待艺术
第十二章 美国人建筑的复杂性
第十三章 民主时代文学的特征
第十四章 关于文学的商业性
第十五章 为什么在民主社会里研究希腊和拉丁文学特别有用
第十六章 美国的民主怎样改变了英语
第十七章 论民主国家的诗的某些源泉
第十八章 为什么美国的作家和演说家总爱夸张
第十九章 略论民主国家的戏剧
第二十章 论民主时代历史学家的某些特有倾向
第二十一章 关于美国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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