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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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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13-2009 10: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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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prp (极品人品),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26 02:43:41 2008), 转信

新闻地址:成品燃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
http://news.163.com/08/1225/19/4U1JVKSB0001124J.html
摘录新闻:
“根据四部委通知,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
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原通过上述收费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以及公路养护和建设、公路运
输和站场建设与养护、航道养护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级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纳入一般预
算管理,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部委通知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
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
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由此来看开征成品燃油税的目的是取消地方政府手中的养路费等各项杂费,诸费改一税
直接收入中央财政,各地方政府维护公路等等的费用再由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开征燃
油税的本意是好的,废除地方政府手中巧立名目的税费,自然大快人心。天涯上有一个
长途汽车司机15天纪实的帖子,揭露了公路上的各项陋归,杂费,是怎么吃掉司机的收
入,增加运输成本的。可惜,按照”黄宗羲定律“来个预言,燃油税就像一条鞭法一样
,一开始能减少税费,最终只会增加负担。

黄宗羲定律出自《明夷待访录·田制三》,提出了”积累莫返之害”,历史上每次税赋
改革,以减税为目的改革都会以实际上加税为结束,改还不如不改。秦晖在《并税式改革
与“黄宗羲定律”》一文中做了详细的阐述:古代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是科层制权力结构
,中央收一两银,各级地方官员层层加码,最终从农民手里要收10两, 反过来,如果中
央转移支付,给地方10两银赈灾,或者修水利,招兵,各级层层削减,最终落到实处可
能只有1两2两了。地方善于巧立名目,收取苛捐杂税,这是中央政府-皇帝深恶痛疾的
,历史上中央政府搞过很多次并税改革,措施上短期内确实是有效的,减少税收名目,
把数项杂费都并为一项,确实减少了地方官吏中饱私囊的可能,一时间国库充实,农民
减负,但是原来的权力结构还在,官僚系统继续膨胀,或者中央政府需要更多支出的时
候,又会重新开征各项杂费, 甚至重新使用曾经用过的名目,好像忘记了这些杂费已
经被归入“一条鞭”。并税改革反而给增加新税提供了借口。

这里摘秦晖的文章“ 到明代,在两税、丁口税之外,又征劳役(力差)和代役租(银
差),本来是十年轮一次的。嘉靖末年改革为一条鞭法,把两税、丁口、差役和各项杂派
全都归并到一起征收,原来每十年中轮值一年的差役负担,如今分摊到十年里征收了。
这实际上是把银、力二差又归并到了两税中。但不久每到轮值之年,各种杂役又纷纷派
了下来。后人习以为常,认为“条鞭”只是两税,而杂役则是该着轮流当差的,谁知道
那也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取消银差、力差的名目,何至于此?所以一条鞭法也是一
时有小利,却给后世留下大害。到明末,朝廷又先后加派旧饷(辽饷)500万两,新饷
(剿饷)900万两和练饷730万两。户部尚书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饷归并为一,实际上
是把这些杂派又并入了正税(“两税”)。如今(黄宗羲写作时的清初)人们以两税之
征为理所当然,岂知其中包含的三饷加派正是导致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设若三饷之名目
不改,人们或许还会顾其名思其义,知道这是税外的加派,以后再加不得了。天哪!这
样每改革一次,负担就加重一层,老百姓还有生路吗?”

今天看到燃油消费税为中央税,路政维护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只能苦笑,二十一世纪了
,还落在“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里。公路上各项杂税本来苦不勘言,改成燃油税,能不
能减少税负尚有争议,中央一股脑儿把燃油税都揽去,地方上这些收费的大小衙门就能
束手作罢?地方上修路养路花费多少,再向中央要钱,自古以来中央拨款都是冤大头,
层层截留,能有多少花在路政服务上? 可以预料的是,地方继续巧立名目收费,收多
少看地方官员的聪明才智和胆量,路政开支向中央狮子大开口,再中饱私囊,服务质量
下降。 忍受路政乱收费倒也罢了,毕竟地方上直接向车主收钱直接服务车主,“一条
鞭”後,收费不见得少,路政服务费用改由中央间接支付,能有好服务才怪。

中国历代一乱一治,而并税减负的改革总是落入“黄宗羲定律”越减越多的怪圈,最终
都是税赋把农民逼得破产造反,王朝覆灭。可悲的是,今天中央到地方的对上负责,代理
权力的科层制不曾变,并税改革还是会落入“累积莫返之苦"的悲剧性预言中。燃油费
改税到底能不能减负,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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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1-13-2009 10:18:58 | 只看该作者

Re: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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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和bridge的帖子一起看看

燃油税没法减少地方乱收费


【 在 jprp (极品人品)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信人: jprp (极品人品), 信区: ChinaNews
: 标 题: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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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jprp 于 Jan 13 13:19:24 修改本文.[FROM: 99.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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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1-13-2009 10:48:46 | 只看该作者

Re: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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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很早就把我的文章寄给这篇文章的作者审过了。他也是北大的牲口。

【 在 jprp (极品人品)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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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税没法减少地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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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30.203.0.0]

※ 修改:.bridged 于 Jan 13 13:49:08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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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13-2009 11:12:26 | 只看该作者

Re: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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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作者 是哪个文章的作者。。 不解
【 在 bridged (断桥:随时收消息,有信必复,谢谢大家)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我很早就把我的文章寄给这篇文章的作者审过了。他也是北大的牲口。
: 【 在 jprp (极品人品)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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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13-2009 11:23:11 | 只看该作者

Re: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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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评论里面http://regulation.fyfz.cn/blog/regulation/index.aspx?blogid=415991

【 在 jprp (极品人品)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篇文章的作者 是哪个文章的作者。。 不解
: 【 在 bridged (断桥:随时收消息,有信必复,谢谢大家) 的大作中提到: 】
: : 嗯,我很早就把我的文章寄给这篇文章的作者审过了。他也是北大的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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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13-2009 11:48:57 | 只看该作者

Re: 燃油消费税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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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帖的是我写的,题目倒是差不多

【 在 bridged (断桥:随时收消息,有信必复,谢谢大家) 的大作中提到: 】
: 陆家嘴评论里面http://regulation.fyfz.cn/blog/regulation/index.aspx?blogid=415991
: 【 在 jprp (极品人品)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篇文章的作者 是哪个文章的作者。。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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