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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老庄:中国的法律,你为何对方舟子如此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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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9-2012 01:23: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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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
        分类: 我观

    几天前当方舟子发微博向网民发出起诉威胁时,人们似乎一下子被激怒了,大家不但没有被吓倒,反而纷纷站出来组团争当被告。如此匪夷所思的场景,恐怕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空前绝后的奇观。人们眼中最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方舟子,声称将要做原告;而最应该使用法律手段与方舟子斗争的人们,竟然一起要争做被告。这是何等的荒谬!方舟子造谣、诽谤、抄袭的事例不胜枚举,然而人们除了气愤、声讨、向新浪投诉之外,似乎感到无可奈何;普通人很难下定决心用法律武器与方舟子斗争,甚至包括韩寒这样的名人最终也选择了撤诉。这真是中国社会法制现状的悲哀。



    我曾想,即使是像肖传国那样当年在法庭上战胜了方舟子,结果又能怎样呢?区区四五万元的判决赔偿,能够对违法者起到多大作用的惩戒?况且方舟子的败诉赔偿,竟然可以用他募捐而来的所谓“打假基金”来报销。武汉法院判决方舟子除了赔偿之外,还应向肖传国赔礼道歉,然而方舟子既不道歉,也不赔款,反而污蔑法院和法官,并对肖传国展开更加变本加厉的报复,最终导致锤击案的发生和肖传国的入狱。所以当吴忠民、易天决定采用法律武器与方舟子斗争时,我不禁想,如果还是以前那样不疼不痒的判决和执行,赢了官司又能把方舟子怎么样?其实倘若法律手段早能够得到彻底贯彻的话,以方舟子对肖传国案判决的遵守程度看,方舟子或许早就该直接被抓进监狱了。这不是我信口开河的气话,中国刑法有一条罪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可以被判坐牢的(参加本文所附内容)。前几年我所居住的小区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几个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都有些问题物业没有妥善解决),拒不缴纳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法院判业主败诉,但这几个业主仍拒不执行,后来法院来强制执行,仍不交钱的业主直接被法警押上警车带走。这是我亲眼所见,当时警灯闪烁的警车带走业主的场景现在仍历历在目。我不禁要问,方舟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恶劣程度,难道还不如这些业主吗?



    今年4月19日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发布微博透露,武汉中院将就肖传国案判决对方舟子重新进行强制执行。



几天后方舟子发微博宣布,他已离开北京前往一个没有手机上网信号的地方。根据他下图微博,他还伙同网友编造行踪迷惑要对他强制执行的武汉法院。方舟子不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远走他乡躲避强制执行,并编造行踪欺骗法院。





    根据新闻报道,方舟子对其它败诉的官司也是类似态度。在年初韩寒宣布要起诉他时,他也曾公开表示,“对于我来说,不把它当回事,因为这不是我第一次面临这种起诉,以前已经有十几次,根本就不在乎,我会继续写我的分析文章。……如果判我输,我也不会向他道歉。”(参见今年1月29日凤凰网访谈方舟子)可见,普通的法律手段根本对他奈何不得,他也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大家知道,一个正常社会秩序的维系,既依托于人们道德规范的自律,也依赖于法律手段的制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除了惩戒违法行为之外,本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教育和示范的作用,然而方舟子的态度是“违法了也无所谓”,他对社会起到的是一个非常恶劣的反面示范和引导作用。在倒韩事件的过程中,大量跟随者正是在方舟子这种示范引导下,从最开始的“质疑”代笔开始,各种不负责任的荒谬铁证层出不穷,到后来“质疑”身高,增高鞋、假发套、各种外号、PS照片满天飞舞,一场披着理性外衣的所谓质疑,就这样一步步发展到毫无底线的侮辱人格的狂欢。而反过来看,当愤怒的网民纷纷学会了“方式抹黑大法”并熟练应用在方舟子身上时,当罗永浩宣布即将开展对方舟子的“泼粪”行动时,当肖传国的亲戚找人去锤击方舟子时,虽然很多爱好理性的人们对此感到痛心疾首,但我要说的是,正是因为最开始方舟子对法律的蔑视,正是因为人们无法用正常的法律手段去阻止方舟子的行为,事情才发展到今天的混乱局面。



    一个社会的名人或者公众人物,即使不是道德楷模,至少也要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大家可以想一下,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除了方舟子之外,还有哪个名人胆敢公然宣称毫不在乎法律诉讼的结果?还有谁胆敢公然宣布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有谁胆敢如此公然地藐视庄严的法律?我要问方舟子,你到底凭的是什么?凭你是著名的打假斗士?凭你持有美国绿卡?还是凭你是新华社的女婿?我要问中国的法律,你为何对方舟子如此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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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百度词条)

(一)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略)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参考资料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武民二终字第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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