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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川不息】民主环境下,殴打吴法天可能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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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7-10-2012 03: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这个地方,也许你刚开口说要去打一个人,在微博时代,可能立马就有人跳出来说,你简直是无法无天。一些人还会大义凛然地告诉你,这事应该好好地说,这事属于言论自由,这事拿民主来说那就是非暴力等等各种理由。

  最后你发现,这事情几天后就不知道讨论到什么地方去了。你连昨天发生的什坊事件,沙溪事件,天津大火死伤到底是多少,等,一些悲剧都差不多忘怀掉了,这个事情公知母知及各类泛百度搜索分子们都还没拧巴清楚!对,这就是我们这个地方的讨论特色。在互联网时代,这种全面开放讨论的时代,并没有让我们变得更理性,反而让我们更多地陷入各类思维的无休止瞎辩当中去了,而忘记最初的初衷和起点。

  有些时候,我也回想——假如我们真的如同互联网上面这般人人振臂一呼,“那个偷钱包的给我站住了!”仗着人口优势,有着扎堆的正义分子,不用科学发展观,我们不想和谐社会都难。。。后来才发现,我们更多的是,会在公交车上面去和一个老人抢座位,而对偷钱包等等事情是能不看见就假装也不会看见了;当然,那些不坐公交的公知母知们,可能在单行道上面,突然还会来一个大拐弯,对着闯红灯的民工大叫“你丫找死呢”。不过我不是鼓励民工闯红灯,但事实上,你可以好好摇下窗户跟别人讲清楚这是不对的嘛。

  正义分子这么多,而为什么我们还没等来民主,是的,在我们这里,大家都在等。他们可以一边唱着“从来都没有什么救世主,但私下还是想买张彩票,或者听毛主席起身念几句诗。”有人一直在强调民主非暴力,但事实上,民主非暴力不能表达说“民主就完全能遏制暴力。”相反,在民主制度下,你罔顾法律,选择暴力的机会将更多一些,而且那些屁民对你个体选择做某些事情是司空见惯。

  下面说说最近这起“约架事件”吧,其实这和什邡比起来,算狗屁事件——

  记者周燕和副教授吴法天打了一架,愣是很多人非得将此事扯上民主啊言论自由啊等各类普世价值的华美词藻。对了,还有文革。但这个事情真的很拧巴难懂吗?民主非暴力,就代表吴法天不该打或者没人打他么?打了人,就是文革?

  民主是什么,我个人理解是,总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面忍受我的个体自由,以及想尽办法来保障个体自由。(我这里就说一方面,多的自己想去吧。)那么民主非暴力和个体自由的发挥,就会产生一个矛盾的地方。那就是,我个体看吴法天不爽,我想去打他怎么办?其实很好办。

  在现代法制文明下,如果你在结合会受到法律怎样的处分,以及能抗压着微博各种言论辱骂的情况下,你依然坚持打吴法天。那这个时候,你是完全可以去打他的,这可以说成是你的选择自由。打完之后,你大不了去号子里面蹲蹲、罚点款就行了。蹲号子和罚款,就是你为你在民主法制下使用暴力而付出的代价;至于文革呢,那是你把吴法天打死了,还不会去蹲号子;更谈不上罚款什么的,你只需要给吴法天扣上一个“向党进攻”的帽子就行了;即使一条狗无缘无故地挂掉了,也得有个理由吧!而这个时候才是无法无天的,没有任何法律会对你产生任何约束,民主更是离你十万八千里,因为你的命运就是一句话可能改变的,个体毫无自由和选择权。

  如果在美国那种个体可持枪的国家,估计别人一生气,就把吴法天给毙掉了。因此个体想打架或者是围观者想群殴,只要你愿意为你所做的“违法之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就可以了。扯得再远,民主即使实现了,这个事情也还是这样子。所以“周燕大战吴法天事件”有那么难懂吗?至于公知母知各种解读,各种担忧……不过是说明,我们心里都知道没有法制保障下的“约架”,即便是打赢了,也没有什么安全感。既然这样,何不多拿出实际行动,去促进真正让我们有安全感的法制呢——我目前主要支持宪法第三十五条。

  一场街边小架,就让它随你的键盘散热孔消逝吧。如果你还有拧巴不清的地方,我希望你看向天津!


  注解:

  1,如果你觉得本文逻辑思维混乱,那么就代表我是在模仿公知写文章。简单事情复杂化,复杂事情禽兽化。屁民不懂就不懂,公知玩的圈子怎么可能要屁民参与。

  2,如果你担忧错别字和代笔,可以帮忙转给韩寒的语文老师批改,这个人你知道是谁把。

  3,不到140字说清周吴打架:个体可以自由选择约架,但法律必须对他们进行惩处,法律在处理的时候也不应偏袒任何人。如果法律开始偏袒某些人和群体,那就说明贵国法律宣布失效,这种约架可能更多是约到流氓。所以,约架有风险,入场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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