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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腐败“窝案”原董事长涉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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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9 03:0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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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04日11: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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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聂玉河(中)在法庭上听候宣判。(高玉海摄)

  2008年12月6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因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在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腐败“窝案”长长的名单上,如今又多了一位“重量级”人物。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姜立贵,日前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3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而在此之前,包括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9人已分别被法院判处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现年60岁的姜立贵在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的工作提供帮助。为此,2003年春节期间,黄泽宇给予姜立贵1万美元(折合8.27万余元)作为感谢。除此之外,姜立贵还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凯的福建凯旋集团与城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陈凯5万元。

  据媒体报道,姜立贵197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关系系,毕业后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团校副校长,一干就是10年。后来先后担任过城乡建设公司的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下属二级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并曾经是北京市人大代表。

  姜立贵的行贿人之一黄泽宇则是个关键人物,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的落马就由于此人的检举。黄泽宇原来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借着向聂玉河的行贿才被提拔为城乡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上任短短几年,就贪污公款108万元、受贿110万元,已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公诉机关认为,姜立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城乡建设集团腐败“窝案”一览

  聂玉河: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因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李化学: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王殿平: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13年。

  黄泽宇: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因贪污、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王明亮: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杨全林: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郝建杨: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霍艳: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因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霍照辉: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记者 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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