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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请边民“深度喝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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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2 09:1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边民 于 2012/9/5 10:46:1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警方请边民“深度喝茶”纪实

网民之所谓“喝茶”,在我多年经历过的各种各样“喝茶”中,我碰到的“喝茶”有两种:一种是“约谈”,非正式、柔性,可能来自警方,也可能来自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公权部门,可能是公事公办,也可能是半私人性质,不做笔录不按手印。一种是传唤,由警方(通知你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做笔录按手印。简易程序是口头传唤(例如电话通知),自己“送货上门”,不体检、不测量身高体重拍摄正面侧面“案底照”,也不取指纹掌纹血液DNA。本次我所经历的是“重度喝茶”,程序最为完备、复杂。虽然时间不是最长,询问内容不是最复杂,但却是警方出动警力最多,指控最为严重的一次。

9月3日下午,根据我的经验,警方很可能在今天之内传唤我,我让张加敏律师发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过来正在填写,准备快递给成都的姚飞律师(他看到我微博主动联系我愿意提供法律帮助,感谢。)这是我接受杨名跨律师的建议(感谢),委托一名外省律师自有用途。16点42接到昆明市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我住所辖区派出所)刘警官电话(后得知此人即所长刘浩),我说电话传唤我没用,早就跟你说了我不会去,你们带上传唤证警官证直接来找我就行了,我会履行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我自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跟你们走。刘所长说手续齐备了,你在办公室等候约20分钟我们到达。我发出此信息的微博然后电话肖冬至律师(他本就约好来找我为我提供法律帮助正在路上)告知他警方已在路上。肖律师比警方先几分钟到达,我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给他。刘所长带队,制服与便衣7、8名警官进入,我正在泡喝一壶易武老树普洱茶,我请他们喝茶,他们不喝。我查验了传唤证,传唤理由是“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一警官自进门即开始用DV摄像,我认为程序手续都无问题就跟他们下楼上警车出发,肖律师表明身份并出具律所介绍信、我的授权委托书,刘所长说你可开车跟随我们。

路上接到记者温星、网友笨鸟电话询问状况,我问刘所长:进了询问室就再不能通讯了,但现在我依然可以是吗?刘所长说是的。

18点25分,我被带进询问室,主问警官是盘龙分局胡彬、代国斌,我查验了警官证。随身物品手机即被关机,其余一一清点当我面贴上封条由警方暂时“代为保管”。作了简单的体检,验明我右下腹部有7、8厘米阑尾手术刀口陈旧老伤后脑壳有3厘米陈旧创伤疤痕,一一记录并由我签字按手印确认。在询问室漫长的6个小时里,大量时间是呆坐,无所事事。警方提供的蛋炒饭晚餐很难吃,矿泉水和可口可乐各给了我一瓶,甚至还发我一根软珍云烟让抽,我认为这是公款支出范围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有我纳税人一份,消费的是我自己的钱,心安理得。询问过半时警官并拨打了我在国内的大女儿电话通知她“你父亲被传唤在某某派出所”云云。我清楚知道常规传唤时间为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小时,若加时到24小时则意味着多半要刑事拘留,后续为刑事公诉、法院审判、刑罚。

询问的前篇自然是那些陈康烂谷子的个人履历社会关系网上博客微博账号甚至粉丝数等等,告知法定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之类。正题是:警方拿出两张打印出来的我新浪微博上所发博文(见下面所附截图),问是否我本人亲发。我答,我微博虽有异常登录情况(非我本人登录,有河南、四川等地IP登录记录)但没有异常发布(非我本人发布)情况。所以我微博上每一条都是我本人发布的。




(以下为笔录中所录内容大意,与原话有所差异但意思差不多)
问:这几条博文的信息来源渠道?
答:外媒、国内媒体公开报道、我私人信息渠道,综合分析自我判断。
问:你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是犯罪嫌犯是什么意思?
答:犯罪嫌犯不是个法律概念是通俗说法,准确说法是犯罪嫌疑人,意思是中国公安武警(边防)国安内部有人给糯康通风报信构成相互勾结具有犯罪嫌疑。
问:为什么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是跨国犯罪集团?
答:单独拿出几条博文一一对应指向,是机械地也不科学的,微博发言是个互动过程,要结合上下文以及语境状态才能理解准确语意。我说的跨国犯罪集团在不包含公安武警国安的情况下它事实上就已经是跨国犯罪集团了而不是说公安武警国安组合成一个犯罪集团。
问:说糯康手下不指认糯康和泰军9士兵不认罪,你有什么根据?
答:外媒,特别是泰媒有报道,国内新华社环球时报等也有报道,我的根据就是媒体的报道。
问:中国公安武警国安内部有犯罪嫌疑,形成跨国犯罪集团,你又有什么根据?
答:目前还没有媒体报道公安武警国安在湄公河惨案上通风报信相互勾结的报道,我得到的公开消息来自网上和私下有人向我爆料。
问:那你散布传播这种没根据的消息不是造谣嘛?
答:造谣是凭空想象不需要信息源的捏造,是主观故意。我这个明明告诉你们一是有公开信息源可查,按我说的你们去查不就看见了?二是有私人渠道爆料,怎么是虚构或凭空想象呢?所以说我涉嫌“虚构”是不成立的。
问:既然你说没有媒体公开报道,又哪里的公开信息源呢?自相矛盾。
答:网络上的信息也属于公开信息源。
问:那个私人私下向你爆料的是谁?
答:不能告诉。就象你们警方有线人你们会保护,媒体有爆料人媒体会保护,我的朋友向我提供信息我也要保护。我从业媒体的时候这是我的职业操守,现在我是自然人、公民,这是我的个人操守。
问:你既然是公民,公民就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告诉我们事实,我们好去查证。
答:告诉你们,你们就去传唤人家,如果他又是听别人说的,还得继续往下抓人,我这不成了出卖朋友害人吗?我不干这种事。
问:你说不出告诉你消息的人,怎么证明存在这样一个人而不是你自己编出来的?
答:我清楚风险所在,我愿意承担后果。如果你们非要把帐全部算在我头上,我认了,但我依然再次向你们强调我不愿意提供给你们。
问:你不说出来,是不相信我们公安机关的查证吗?
答:我不怀疑你们的技术手段或能力什么的,我是嫌你们权力太小。你们怎么去调查国安、武警边防?调查不了嘛。到头来还不是说我们造谣传谣。
问:那你还散布这种你自己都无法证实的信息?
答:我一个公民、自然人没有侦查权没有新闻调查权,查证这些信息不是我的义务。
问:不是你的义务那你还有什么权利散布传播?
答:查证这些是否属于事实,是公权力的责任义务,我的权利是可以怀疑可以质疑可以提出问题让你们去查证,各守各的本份。如果我是媒体,我还有个新闻核实的责任,我不是媒体而是个人,我应该做的是把我了解的情况公开出来。
问:那你为什么不向我们公安机关反映而是直接公开发布呢?
答:找你们反映?不乐意啊。程序冗长泥牛入海多半没有任何结果,这不,你们主动来找我了嘛,还不是一样。
问:那你凭什么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有犯罪嫌疑?这难道还不构成违法?
答:违什么法?诽谤侮辱还是诬告陷害,或者侵害名誉权?有具体受害人吗?上述对象都是公权机关,没有人格权也没有名誉权,这些机关认为我诽谤侮辱或者侵害名誉,该公诉该自诉就去法院告让法院判我,该起诉到法院要我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就民事诉讼啊。法院会受理吗?你们哪个机关是适格的法律诉讼主体?
问:损害了公安武警国安的形象就是扰乱了公共秩序,还不违法?
答:所谓形象,法律上就是名誉权问题了。我已经说了公权机关没有人格权也就没有名誉权,不存在我一个自然人、公民去损害公权力名誉啦形象这回事。什么法律哪个法条规定了公民损害公权机关形象属于违法,找出来给我看看?如果是两个国家、组织或公权力之间,那还可以说说形象损害问题,比如中国攻击美国、大陆攻击台湾,我们国家和政府被外国攻击,但不见谁把谁告上法庭嘛,你们政府倒来告我一个公民,不公平嘛。
问:不起诉你不等于你没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你违反了我们公安机关就可以处理你。
答:那就对了嘛。法院不能审判我,就剩下你们警方抬着个治安法规来对付我了。何必讲什么形象、名誉之类呢?要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面找规定才行,针对我的行为和事实进行核对,对上号之后再说。前面你们讲了一大通全都是废话。

(第一次讯问大致如此,停讯期间未作笔录地警我双方讨论和争论了公权、私权,言论自由边界的法理问题。我指出云南公安武警国安内部人员和利益团伙历来都有与境外贩毒势力、地方民族武装势力勾结的案例,贩毒、卖军火、卖情报各种怪里古董的事情都有,根据历史和经验判断,此番有人指认公安武警国安有人与糯康团伙勾结是无风不起浪。你们警方这次传唤我和尹记者,是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某些人公报私仇挟私报复,因为我们的言论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我说他们内部有坏人这算是轻的,他们更生气的是我说他们千人水警支队仓促成军武装护航湄公河不顾惜士兵生命,忽悠国家经费编制,啥事没干成自己水警倒在演习中淹死两名,还封锁消息不准媒体报道,依你们民警的标准这未公开的消息就是未经证实的消息就是谣言,谁发布传播就是扰乱公共秩序,难道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国家和国民倒反该立功受奖?而我曝光消息却该坐牢受罚?警我双方还闲聊了一些金三角缅泰方面的问题,很显然他们了解很少,信息量跟我不在一个级别。)

第二次询问开始:
问:现在主要是针对前面询问的关键问题作一些补充询问。你微博说中国公安武警国安与糯康集团有勾结,如果属实则构成跨国犯罪集团一部分,对此你说你有来自两方面的信息源,你先说说所谓网上公开的信息来源是什么?
答:这个来自账号叫“我的船长我的船”或“我的地盘我的船”的一个网友,他是跑船这条航线的,也是第一个在网上发布“10.5湄公河惨案”的,我在天涯看到,后来又在新浪微博上追看他微博。在我发布这几条博文的前几天,他公开发帖说糯康咬出了大人物,很震惊很无间道,我问他大到什么程度如果只是西双版纳官方内部而不到边防总队一级还算不上大。他说涉及军警。此人无论在天涯还是微博发言爆料一直很靠谱从没爆过假料,我对他的人品和信用有良好的评估。但他的说法是孤立的,照你们警方的术语算孤证,所以好几天我都不传播这个消息。直到有人私下告诉我糯康指认西双版纳公安边防甚至可能还有国安内部有人通风报信,我觉得两个信息源出来的信息内容可以相互印证构成交叉比对,我才在评论尹记者帖子时说了那些话。从理论上说,这仍然不能算完全证实了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算是“未经证实的消息”但决不再是造谣,因为我不是第一信息源和第一信息发布者,第二我没有虚构任何事实,顶多是传播了可能是谣言的信息。警方指控我“虚构事实”,从上述情况可知,根本不成立,而且你们根本没有调查我发布这些信息之前网上关于此事有些什么言论,把我当成孤立、独立甚至是原创发布了。
问:那个私下的信息源在哪里,是什么人?
答:也来自网上,他说消息来自政府官员喝酒时候说的。但我坚持不提供此人的联系方式和他发给我的信息内容给你们。因为我已提供了网上公开信息来源给你们,这能够证明我不是“虚构事实”,我觉得足够了。如果你们非要不顾事实地把一切算在我头上并进行处罚,我会提起行政诉讼,那时,我不愿意告诉你们的或许我愿意告诉法官。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谣言在法官那里应该是分得清的。你们警方的职业习惯是认定事实真相尘埃落定铁板钉钉之前所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的传播都是违法的?我从业媒体工作多年,我们的职业习惯是:正在发生的新闻是一个动态过程,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动态进程而不是等到破了案查清了真相才来报道,那不叫新闻叫旧闻甚至文物。难道有国家认为媒体和新闻是不需要的,记者工作是随时在违法状态下的?我作为公民,法律对我的要求远低于媒体,动不动就扣“虚构捏造谣言”帽子很不友好嘛,糯康案连审判都还没审判,一直迷雾重重新消息不断,你们警方敢说你们掌握了全部事实真相就你一家说了算?既然你们都不能打包票,怎么我发点“未经证实的消息”就违法了呢?你们得证明我发的消息是虚假虚构无来源的自我编造才能指控我违法不是?你们现在证明得了?证明之后再来告诉我违法了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
问:你发布和传播这种按你说是未经证实的消息损害了公安武警国安形象,误导了公众,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就是违法你承不承认?
答:当然不承认。违法行为的构成要有动机事实和后果。我的动机,之前说了,是要告知公众此案复杂不要轻言破案不要轻言真相大白,是要提醒你们公权机关扎实侦查彻查案情将一切涉案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动机有啥问题?十三条同胞性命被虐杀,难道我不能有点同情怜悯之心,你们见过那些遇害者家属有多可怜吗?我见过。糯康莫名其妙一反常态虐杀我同胞13人,作案动机至今不明,你们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老早八早宣告破案就是泰国军方9士兵干的,现在又成了糯康是主凶,张部长这算是造谣还是笑话?再说事实,第一消息源和原创消息内容是我吗?你们也知道了不是我,那还扯什么“虚构事实”?顶破天,以后案情大白算我个传谣都还不一定算得上。现在案情未明审判未开,指控我传谣都不成立更别说造谣了。再说后果,我记得没几个人转发和评论我帖子,怎么就扰乱公共秩序了?在这个所谓的公共秩序里具体受害人是谁,投诉我的信息在哪里?没有受害人没有具体对象,这叫什么违法事实?说到损害公安武警国安三家就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三家公权机关就构成公共秩序了?
问:事实上你发的信息形成了恶劣影响,误导了公众对公安武警国安的印象。
答:判断受到什么影响既然是根据受众反应作为标准,那么我要说这完全取决于受众自己对信息的选择判断和评价,你们统计还是调查了什么受众因我信息受到恶劣影响没有?如果没有,这倒象造谣。这么说吧,我夸奖你老婆漂亮,真心实意的赞美,有听者可能认为我为人厚道与人为善,而你可能愤怒,认为我心怀不轨居心不良。请问,这两者哪个作为标准来判别我针对你老婆的言论?

(第二次询问完结,打印笔录、核对修改,签名和按手印数十次,在我经历中应算第三多的一次,最多一次是在昆明网警支队,其次是官渡分局。)然后,对我测量身高体重,拍摄头部正面左面右面照片,取双手每个指头指纹,双掌掌纹,取血样存取DNA,签字按手印。)

最后的程序是“普法教育”。哗啦啦进来七八个警官,我懒得一一验证身份了,因为其中一个警官是盘龙分局法制科的,跟我点头致意,我认出他曾经在两级法院跟我交过手,为网友林海涛强戒案行政诉讼时,据此我判断来者以盘龙分局领导和警员为主。主持“教育”的是刘所长。
这道程序对于我可能是最无聊的一道。如果说前面流程中除了问答还有争论和讨论,那么这一轮则基本上是争吵,我跟一半的警官发生了争吵。(此程序不做文字记录,但全程录音)
刘所长:你对你的违法行为有什么看法。
边民:我没有违法。宪法35条赋予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因为自由权利是有边界和限度的,针对公民言论涉及公权力宪法专门说明公民有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法无禁止的公民即可为,即不违法,宪法没有说公民批评监督政府必须是正确的批评和正确的监督就意味着允许公民批错、监督错,宪法支持鼓励公民这样做,我依宪行权所违何法?刑法里也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罪名和刑罚。民法则跟你们不相干。何况我这还没有批评错监督错,只是发布了几句未经证实的信息,就算你们最后证明我的话是错的又能把我怎样?
刘所长:叫你学法,认识自己违法,你乱扯些什么?公民就可以乱说乱讲不负责任了?
边民:我按你要求在谈我看法,依法在谈,谈最大的法,宪法,怎么是乱扯?公民是不能乱说乱讲地,要分对象要看事情,比如对于你,我没根据没证据敢乱讲你?严重的我会被公诉,轻点的你可以自诉我,出于情理道德我讲错了我都该主动赔礼道歉不是?因为你我是个人,自然人、公民,平等的主体,你有人格权人身权不容我侵犯对不对。公权机关没有人格权就不同,它跟公民也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所以法律才会特别赋予公民针对公权“乱说乱讲”的权利。如果我指名道姓指证哪个公安武警国安具体某人勾结糯康犯罪嫌疑,我死定了,早该投案自首。
刘所长:你就说你违法的事情,别的莫说了。
边民:那我不说了,因为我没违法,对于你的议题无话可说。加快速度,下一个流程。
一个年级较大疑似分局领导的警官:普法教育你是为了让你更好的知法守法,这对大家都好。
边民:那就更用不着了。我懂法或不懂法都不影响你们依法执法,难道我说我不懂法就可以网开一面?不行嘛。
领导模样警官:本来我们警方是想通过跟你好好沟通…….
边民:打住!千万不要给我面子也不要讲什么人情然后宽待我之类,现在是讲法律,之外一概不讲。大家都是聪明人,不要浪费时间,普法结束,下一个环节,有事说事不说拉倒。难道你们不想说点希望我如何如何?
领导:希望你删除传唤中涉及的不当言论,消除恶劣影响,在糯康案件审判期间不发表任何观点。
边民:不删除,那是违法证据,删除了我又违法了。恶劣影响我不知道是什么影响,影响到什么人,请告诉我具体的受害人和特定对象而不是公权机关我知道该怎么做。事实上,当公安厅约谈我告知9月5日开庭审判糯康之后我就没有再发表过与此相关言论,更谈不上言论是否适当。但我不承诺审判期间不发表观点。中国能把外国人引渡进来受审,很牛,我很高兴,有热闹看,我能说什么不当言论?
领导:既然你拒不承认违法也不接受劝告,我们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会对你采取进一步措施。
边民:我再次强调我没有违法,因为没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也没造成任何违法后果。你们说我违法我就违法这叫自我立法,没有合法性,无效。你应明确告知我违了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而不是空洞的大而化之说违法,我不服,自然什么都不会接受你们。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就趁早,我还等着行政诉讼你们呢。
传唤询问到此结束,警方发还我物品。查看时间,询问刚过6小时,未超法定8小时。我出所汇合朋友吃烧烤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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