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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火灾通稿:让领导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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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9 20:4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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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llogger.com/blogs/shafa/archives/280068.aspx

央视火灾通稿:让领导先走!
兰小欢 @ 2009-2-11 2:15 阅读(1812) 评论(9) 推荐(12)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一觉醒来,央视大楼火灾的通稿已经发布,学习了一下。总体印象是:这到底是“通稿”呢,还是“通搞”?



第一:“这次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

好一个“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十二个字,已经决定了追究责任方案:领导基本免责,建设工程办公室负责人顶雷,“擅自被雇佣”的人员倒霉。有兴趣的同志可以追踪一下谁是这个顶雷的负责人,他是不是那个真的负责人,恐怕又有故事了。

虽然大火一来领导就要先走是我国惯例,但这次走得实在是太牵强了,怎么走得了呢?!如此特殊的节日,如此大规模的烟火庆祝,又在自己即将建成的新居门口,这么大的好事儿这央视的领导们竟然事先不知道?!再者说,如此规模的烟火和设备,花费随随便便恐怕就要几十万,领导们都不知道,这预算哪里来的?!CCTV如此财大气粗,视钱财如粪土,难不成自焚真是为了扯动国家内需?





第二个出场表演的是公安部门:“央视网消息:记者从北京市消防局了解到,央视新址北配楼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的人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注意,A类烟花“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

这里的要害在于“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和“明令禁止”。这就好比一个举着火把在闹市区狂奔的疯子,随时准备找到目标纵火,公安部门人员神勇的履行职责,对其进行劝阻。疯子不听:“老子就要放,就要放,就要放”。民警说:“这样不好吧,不好吧,不好吧。我们也很难做,很难做,很难做。”疯子说:“老子就要放,就要放,就要放。”民警说:“出了事儿可别说老子没警告过你。”于是履行职责完毕,回家静候火灾发生,然后再堂而皇之的出来,现在疯子据报道“已经被警方控制”。

这么看来,民警的素质比城管可高出不少,确实做到了文明执法。要是我隔壁吴老二想在同样地段生起火来弄个烤串或者摊个煎饼,遇见的可就不是“劝阻”了,而肯定是雷厉风行迎头痛击。对,没错,“迎头痛击”,字面意思。





第三个出场的是央视:“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央电视台深感痛心,给周边群众造成交通拥堵和生活不便,中央电视台表示真诚的道歉。”

该法办的时候道歉,而本来不用道歉的人被法办,这种例子数不胜数。如果说“国家安全”也是靠钱来保证的,那么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算不算“危害国家安全”呢?政府也是靠钱来维系的,几十亿付之一炬又算不算“阴谋颠覆政府” 呢?所以那些还在里面的各路好汉,“深感痛心”一下吧,“真诚道歉”一下吧,搞不好就能回家和亲人团聚了。





最后出场的消防部门:“消防部门现有装备灭火能力最高只能达到九十多米,因此造成当时灭火困难。”

我看到的另一则报道是说“六十多米”,这可差着十层楼呢!到底是六还是九,还是纠缠不清的六九,拜托新闻媒体搞清楚了再说。

这里我有个纯粹的技术上的疑问:如果装备的灭火能力只能达到六九米,那高度远远高出这个数字的建筑是如何防火的?我不相信伟大首都在奥运会之后的消防水枪还装备落后,我也不相信美国消防队的水枪就能射到世贸顶层。但,高层着火究竟要如何灭火呢?请知情人士指点!

这里还是要含泪劝告一下未来要在大裤衩里工作的央视人员:没事儿不要靠近档中央,一来那里是最高处,上了火水枪射不到。另外一旦出现情况,紧急疏散起来很麻烦,必须先跑到两头的裤腿部位才能下来,这个时间差可能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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