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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的刑事审判工作观点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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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09 21:2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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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cc0r.html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刑事审判人员会议,回顾总结2008年刑事审判工作,并对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作工作报告。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2/04/342822.shtml

  报道中提到了两位副院长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观点,非常有意思,摘要如下。

  沈德咏强调“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三个意识中竟然不谈“法律意识”或法制意识,这样的观点也“雷人”。

    沈德咏指出“在刑事审判方面,人民法院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论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抑或是行政审判,无非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就行了,为什么也要提“旗帜”问题呢?法律本身就是统治阶级所制定,已经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如果要扛什么“大旗”的话,提“法律大旗”不是足矣了吗?

    沈德咏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审慎地执行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注重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强化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了每一起死刑案件的质量。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为何“对人民负责”排在第三位了呢?案件的“四关”中,“程序关”也是排第三位,这样的提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张军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做好2009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切实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副院长提出了“三个治院”,我以为还少了一个,那就是“依法治院”。

   总之,两位领导谈刑事审判工作,“法言法语”很少,政治套话太浓,让人看了感觉很别扭。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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