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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让民主造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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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9 12:2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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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让民主造福中国
2009-02-26 07:16:34  新华网 | 发表评论(5) | 正文背景色:     标签: 民主造
福中国 俞可平 民主 字体摘要:以发展民生,去阻挡民主,是一种严重的错误。以
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这一命题本身就意味着,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
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


俞可平

    作者:俞可平,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我的第一本访谈录《民主是个好东西》在2006年10月出版后,引发了国内知识界
对民主问题的大讨论,其反响之大出乎我的意料。从我得到的反应来看,众多的知识
分子参与了这场讨论,绝大多数读者明确支持我的观点,这令我感到莫大的欣慰。也
有一些读者反对甚至批判我的观点,这使我对中国的现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让我
对一些问题做更深入的思考,从而避免在民主问题上走向极端,因而也是一桩好事。
还有极少数人在反对和批判我的观点中获得了满足和乐趣,这使我对世情和人性有了
更深刻的感悟,从而使我变得更加宽容和警醒,倒不失为一个意外的收获。在过去的
两年多时间中,承蒙学术界和新闻界一些友人的敦促和关爱,我又陆续就中国的民主
法治、政治改革、政府创新、公民社会和发展模式等问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于是
便有了现在的第二本访谈录。

    这本集子虽然论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但就我自己而言,重点仍然在中国的民主政
治。我力图对大家关心而又容易误解的民主政治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并直接或间接
地回答对我提出的质疑和诘难。其实,我的许多观点已经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并
且收录在今年早些时候出版的《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一书中。在这里,我愿意重申
以下几点看法。

    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
,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
。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
不上民主。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
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
制。法治意味着健全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但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
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
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
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
,这是危言耸听。

    民主与集中。我们通常把民主与集中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在
这里,民主与集中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两个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环节。可见,民
主与集中作为两个环节,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的。但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
而不是一种政治过程。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统治”。任何一种
国家制度都需要权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从。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民主政
治同样需要权威和集中。因而,无论从国家制度的意义上说,还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
上说,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以为讲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没有民主,
都是极大的误解。

    民主与民生。中共十七大既突出强调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
;又高度重视民主,把人民民主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是一种什
么关系?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既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
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不能认为重视民主就势必忽视民生,或相反,强调民生就势
必轻视民主。民主与民生并不相互排斥,民主促进民生,民生需要民主。对于单个的
公民来说,经济权益与政治权益都是其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改善
民生也好,发展民主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
、和谐的现代化强国。民主和民生是中华振兴和共和国腾飞的两翼,不可偏颇。以发
展民生,去阻挡民主,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民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价值,有着共同的要素。但
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
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或多或少会带有自己的特
征。例如,民主需要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
但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可以有许多形式,仅就公民的选举而言,就
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记名投票与无记名投票,等等,
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种普遍价
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
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样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条
件,就认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认为中
国的民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把民主当作西方国家的专利,简单地
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简单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样,都是有害的偏见。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民主
,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从理论上说,可以从不同
的角度对民主进行分类,比如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像我
们通常所说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事实上
,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这两个环节彼此不能缺
失。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可人民对国家的统治一般都不是
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间接统治就离不开选举。人类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另外一个更好
的办法,来代替选举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并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官员选出来。
第二个环节就是决策,这里面包含了协商民主。当一个官员被选举出来后,一定要有
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让他在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人民群众、利益相关
者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
能相互取代。那种认为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观点,是对
民主的无知。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严格地说,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其本义只能
是人民的民主。但民主可以存在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群体,例如政党领域和社会领
域,于是便有政党民主、社会民主、精英民主、阶级民主等说法。由党内民主带动社
会民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道路。党内民主是除基层民主之外,推进我国民主政
治的又一重点。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政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
由权力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但
是,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这一命题本身就意味着,
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以人民民主去否定党内民主,或以党内民
主去否定人民民主,都是对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的曲解。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们的根本目标。
我们之所以要把人民民主当作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因为民主不是空洞的说教,它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国家
的长治久安。简而言之,正像本书书名所揭示的那样:发展民主是为了造福于我们伟
大的人民,造福于我们伟大的国家。(原载《学习时报》)

    (本文原为即将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让民主造福中国——俞可平访谈录》
一书的前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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