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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国企改制和工人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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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9 18:3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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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ambi (动脑筋爷爷), 信区:
标  题: 陈峰:国企改制和工人抗争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Mar 11 09:14:25 2009), 本站(yjrg.net)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作者: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决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改造。从此,国
家开始通过破产、倒闭、出售、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对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改
制。过去国家为了维持这些在战略上并不重要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在财政上背上了沉重的包
袱,现在国家希望通过对这些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把它们推向市
场,在财政上摆脱它们所造成的沉重负担。
    这一改革的经济成效究竟如何,人们仍有争论。但是,它所造成的严重的社会后
果,却是有目共睹的。其中的社会后果之一,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正如一些学者已经注
意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正在迅速地流失到企业原来的管理者手中,或者一些私人老板手
中(Ding,2000),情况类似于曾经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过的“自发私有化”现象。这
已经提出了在改革造成的利益分配中“谁得到了什么”这一政治学的基本问题(Ding,1
999)。然而,个人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的侵夺并不是“谁得到了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
企业改制还对工人的利益造成了制度性的侵蚀,因为改制包含着一系列针对工人的严厉措
施:如集体下岗、福利丧失、工作条件恶化等,虐待工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工人在丧失
国家的有效保护,又没有自己的组织的情况下,日益成为“市场鞭子”和管理者专制的受
害者(Lee ,1999)。
    尽管大多数工人对于这些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威胁或损害他们利益的事情采取了
逆来顺受的态度,但是,也有一些工人开始打破沉默。为了制止或纠正这些他们认为是对
他们的利益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剥夺,他们甚至开始用对抗的方式进行抗议。工人对企业
改制的抗议反映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正在出现的经济冲突。就其基本诉求,抗争方式以
及结局来看,这种抗议同私有企业工人的抗议活动和下岗工人的抗议活动,都有所不同。
本文力图通过对工人针对这种改制活动所进行的抗议活动的考察,回答以下问题:国有企
业工人针对改制进行的抗议活动的要求是什么?他们提出这些要求的依据是什么?是什么
因素决定了他们抗争的方式?影响着他们抗议活动的结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这些抗议活
动,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工人对经济转型的立场和态度?
    本文的研究主要依据作者在上海市和河南省洛阳市[1]收集的资料以及《工人日
报》刊登的一些个案。这些资料说明,对于企业改制,工人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因为许
多企业的改制完全剥夺了他们参与的机会,无视他们的基本利益,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人的抗议就是这种情绪的反映。但是,他们在抗议中提出的要求,具有明显的“道德经
济学”倾向。换句话说,工人在抗议中诉诸的权利观念,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根植于旧的计
划经济体制的那种权利观念。他们尚未能够依据已经变化了的所有制关系,重新理解和定
义自己的权利,并为争取这种权利而斗争。这说明工人对企业改制的抗议,并不反映他们
已经产生明显的阶级意识。目前的政治体制限制了工人认识和保护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对改制的抗议:集体行动的框释和制度定位
  
    在过去十年中,随着工业关系的转型,中国的工业冲突急剧增加。根据中华全国
总会提供的数字,1992年到1997年间,每年卷入劳动纠纷的工人数大约在126万(全国总
工会研究室,1999:40)。另外一份官方资料指出,1995年,在30多个城市发生的与工人
有关的示威活动中,卷入的人数就超过了100万(FBIS-CHI-96-007,19April 1996)。据
报道,1998年,参加这种示威的工人数一下子就增加到了360万(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6March 1999)。这些示威的绝大部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基本上都
是工人自发(或声称是自发)的集体集体行为,主要是为了抗议不断恶化的工作条件、日
益增多的侵犯工人权益现象,以及经济转型造成的工人生活水平的下降。但针对企业改制
的抗议活动,在集体行为的框释(collective action framing )和制度的定位(insti
tutional location)上与其他形式的劳工抗议有所不同。在这里,“集体行动框释”是
指参预集体行动的人们用以解释自己处境的一种共同认知和意识,它帮助人们确定他们面
临的问题,问题的原因,并对问题作出道德判断。这种共同认知和意识是集体行动的必要
条件。它使个人的愤慨集体化,激发集体行动,同时用以证明这种行动的合法性。社会运
动中的集体行动都有一个“框释”的过程,使人们形成对其本身社会处境的不公正及其来
源的集体判断和认识(Tarrow,1998:109-11)。那么,“集体行动框释”是如何形成的
?它以什么为基础?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指出,这种“框释”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社会行为者、媒体、社会成员共同对事态进行解释、定义和提练”(Klandermans ,
1997:44)。在集体行为的动员阶段,“框释”的建构,主要依靠公共话语的形成和说服
性的沟通,而集体行为的发生,有赖于人们提高对问题的共同意识。(同上,1997:45-
52)。



2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工人抗议活动与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所提到的“社
会运
动”并不完全相同。西方学者通常把社会运动被定义成“一种集体性的挑战,它以共同的
目的和社会团结为基础,通过精英、反对者和权威的持续性的互动表现出来”(Tarrow,
1998:4)。本文讨论的工人抗议活动不是这种意义上的社会运动。它只是一种自发的抗
争性聚集(contentiousgathering )。由于这种活动基本上发生在一个没有公共辩论、
共识动员和工人运动的背景之下,工人缺乏可供解释自身处境和定义自身权利的的另类的
观念资源。因此,同旧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意识形态—即原来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观念—
就成了愤怒的工人们抗议“社会不公正”的根据。也就是说,旧的官方意识形态成为工人
集体行动框释的基本要素。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早已不可逆转,但官方从未公开放弃社会
主义的口号以及工人阶级地位(“主人翁”)的说教。以官方的说教来证明现实的不合理
并进行抗议,是许多社会中弱势群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方法,因为官方很难公开反对
来自本身说词的那些主张。这种现象被学者称为“合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 )
(O ‘Brien ,1996:31-35)。但问题是,这种官方的说词与实际的市场经济关系已毫
不相干,以那些过去的观念作为权利的根据,已经不现实。它反映了工人的怀旧情绪,同
时也说明,工人抗议改制时,除了过去的意识形态外,没有其它话语系统来表达自己的利
益诉求。
    本文的另一个论点是抗议改制的方式方法和后果很大程度上同工人的制度定位有
关(Pivenand Cloward ,1977:18-23)。我在这里所关心的并不是导致抗议产生的“机
会结构”[2],而是抗议的制度背景,这种制度背景影响工人解释和表达自己不满的模式
(Tarrow,1998:110)——即工人们提出要求的方式、抗争的方法和抗争的后果。这一
分析是制度研究中最常见的思路,即考察人们在认定自己的利益和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
,制度结构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制度定位”指的是一种工业制度,它
以一种所有制结构为基础,这种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具体的劳动关系。我的观察是,不论是
提出的主张、抗争的方式,还是斗争的后果,工人抗议改制的活动都与其它两种工人抗议
活动(私营企业和下岗工人)都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很大程度上与制度定位有关。
    中国的工人目前生活在三种不同的制度定位之中,把针对改制的工人抗议与其它
两种在不同的制度定位中产生的工人抗议相比较,有助于我们了解前一种抗议活动的特征

    第一种类型的工人抗议活动发生在私营企业,一般表现为自发的罢工或者集体性
的消极怠工,这种抗议活动主要针对的是拖欠工资、恶劣的工作条件、强制加班、克扣工
资等剥削行为。这种抗议活动的制度背景是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这种所有制关系现在
是合法的,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在这种制度定位下,抗议的工人(主要是农民工)并不
是挑战他们工作场所的所有制关系。他们的抗议活动主要是针对劳动过程、工作条件或严
重侵犯工人权益的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不会对他们的处境或种社会地位提出异
议。他们的抗议一般并不是为了争取更好的条件,而只是针对是那些过份野蛮和非人性的
做法。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初期的普遍现象(Katznelson and Zolberg,1986),无论在
西方和第三世界都出现过。中国私营工人抗议活动与其有相似性。
    第二种工人抗议活动是由下岗工人进行的,参与这种抗议活动的人过去都是国有
企业的正式职工,后来他们突然发现自己面临着一种生存危机,而且他们认为企业管理者
的腐败行为加剧了这种生存危机。尽管他们认为那些管理企业的人应该为他们的遭遇负责
,但是,他们并不进行罢工,他们也没有办法罢工—这是因为他们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
换句话说,他们已身处工业制度之外,从而失去了用罢工表达抗争的机会。因此,他们的
抗争方式是街头骚乱、围堵政府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等重要的交通要道,他们以此来引
起公众对他们目前状况的关注,迫使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他们所要求的仅仅
是维持一种最低的生活保障,而不是恢复以前在社会主义父爱主义制度下所享有的种种待
遇(Chen,2000)。


3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国有企业工人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则代表着另外一种努力,进行这种
抗议
活动的工人认为,他们所在企业的这种改制方案有损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要努力
阻止这种方案。与第一种工人抗议活动不同,进行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并没有处在资本
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之下,尽管随着企业改制计划的推行,他们可能会被迫接受这种所有制
关系。卷入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的主要动机,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就这一点而言,他们
的抗议活动与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他们不反
对这种改革,下岗工人的今天可能就是他们的明天。
    但是,就采取行动的时机和提出要求的具体内容来看,反对改制的抗议活动又与
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有所不同。我以前的研究说明(Chen,2000),大多数下岗工人抗议
活动都发生在他们下岗数月甚至是数年之后,而且这些抗议者都经历了一个没有任何收入
的时期。他们的下岗主要是由企业破产、倒闭、兼并或重组造成的。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
还与原单位保持着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他们实际上早已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他
们来说,抵制影响他们生计的改制方案,为时已晚。导致他们进行抗议活动的直接原因,
是他们心中长期积累的愤怒,但是,他们所要求的往往只是从当地政府那儿得到一点生活
抗争方式是街头骚乱、围堵政府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等重要的交通要道,他们以此来引
起公众对他们目前状况的关注,迫使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他们所要求的仅仅
是维持一种最低的生活保障,而不是恢复以前在社会主义父爱主义制度下所享有的种种待
遇(Chen,2000)。


3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国有企业工人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则代表着另外一种努力,进行这种
抗议
活动的工人认为,他们所在企业的这种改制方案有损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要努力
阻止这种方案。与第一种工人抗议活动不同,进行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并没有处在资本
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之下,尽管随着企业改制计划的推行,他们可能会被迫接受这种所有制
关系。卷入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的主要动机,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就这一点而言,他们
的抗议活动与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他们不反
对这种改革,下岗工人的今天可能就是他们的明天。
    但是,就采取行动的时机和提出要求的具体内容来看,反对改制的抗议活动又与
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有所不同。我以前的研究说明(Chen,2000),大多数下岗工人抗议
活动都发生在他们下岗数月甚至是数年之后,而且这些抗议者都经历了一个没有任何收入
的时期。他们的下岗主要是由企业破产、倒闭、兼并或重组造成的。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
还与原单位保持着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他们实际上早已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他
们来说,抵制影响他们生计的改制方案,为时已晚。导致他们进行抗议活动的直接原因,
是他们心中长期积累的愤怒,但是,他们所要求的往往只是从当地政府那儿得到一点生活
补助。因此,他们的抗议活动不可能对他们企业的改制方案产生任何直接的影响,因为这
些方案已经完成。
    然而,本文所讨论的抗议企业改制的活动是由“突发性的的愤怒”造成的(Wal
sh ,1981),常常是一项改制方案刚一出台,工人的这类抗议活动就爆发了。因为工人
意识到,这一方案的直接后果可能是他们成批的下岗,他们非常清楚,如果这些改制措施
强制实施,他们的生活将会如何。因下岗带来的痛苦在社会中早已到处可见,许多工人目
睹或亲身经历过这类事情。因此,参加抗议活动的人决定在它发生之前就去阻止它,即使
阻止不了,至少也要争取他们的基本生活在企业改制之后能有所保障。因此,在这种抗议
活动中,对未来生活的焦虑就转变成了对企业所有制的深切关注和参与企业改制过程的强
烈愿望。官方过去长期宣传的社会主义国有财产观念是工人们产生这种要求的基础,这种
观念认为工人对这一国家财产拥有权利。国有企业工人的这种抗议活动主要是想达到两个
目的,制止实行有损于他们利益的改制方案,或者通过抗争来争取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
保证改制后的基本生活待遇。
  
    抗议的原因
  
    企业改制是造成工人不满的主要原因,它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津贴、养老
金、失业补偿、劳动条件等一系列问题上引发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虽然我们现在仍
然无法获得因此而导致工人进行抗议活动的全国性数字,但是,散见于官方媒体和海外媒
体上的有关报导显示,企业改制是导致冲突的导火索。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公开地承认了这
一点。例如,河南省工会的一份报告指出,1997年的工人抗议活动中,有37.7%是由于改
制过程中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1999)。上海市工会也将
集体抗争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企业改制(上海市总工会研究室,1999:353)。
    在导致工人进行抗议活动的各种因素中,集体下岗是最具爆炸性的。许多导致集
体下岗的改制措施都打着“减员增效”的旗号。然而,国有企业担负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在尚未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前,下岗对许多工人和他们的家庭而言就意味着
失去收入、福利和起码的生活保障。所以,工人对集体下岗的反应会非常强烈和情绪化,
也就是说,集体下岗很容易导致他们采取集体行动。请看以下事例。
    ●上海正泰橡胶公司决定进行大规模重组,与另外两个工厂合并,同时宣布所有
45岁以上的男职工,44岁以上的女职工下岗,所有的下岗职工可以在三周内与公司签署一
项下岗合同,按照这一合同,在以后两年中公司每月给该职工提供300元的生活费。如果
在三周内没有与公司签署这种合同,将被视为自愿辞职,这就意味着你自动放弃了要求补
偿的权利。这些措施一宣布,立即有一千多名职工表示他们拒绝签署这种合同,他们还走
上街头进行了长达两天的抗议活动。工人还打算到市政府游行,后来因政府官员答应重新
考虑原来的改革方案,工人才放弃了这打算(《明报》7March 2001)。


4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上海协昌缝纫机公司计划与飞人缝纫机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股份制企业
。按
照这一合并计划,该公司原有的三个车间关闭,400多人下岗。这一决定刚一宣布,立即
在工厂内造成了一个自发性的工人聚会,而且工人随后又走上街头游行,要求公司管理者
对这一决定做出解释(访谈调查,January 2001)。
    ●海南省的一个县政府决定将价值1.18亿元的国有企业长江糖厂出售给私人老板
集体抗争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企业改制(上海市总工会研究室,1999:353)。
    在导致工人进行抗议活动的各种因素中,集体下岗是最具爆炸性的。许多导致集
体下岗的改制措施都打着“减员增效”的旗号。然而,国有企业担负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在尚未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前,下岗对许多工人和他们的家庭而言就意味着
失去收入、福利和起码的生活保障。所以,工人对集体下岗的反应会非常强烈和情绪化,
也就是说,集体下岗很容易导致他们采取集体行动。请看以下事例。
    ●上海正泰橡胶公司决定进行大规模重组,与另外两个工厂合并,同时宣布所有
45岁以上的男职工,44岁以上的女职工下岗,所有的下岗职工可以在三周内与公司签署一
项下岗合同,按照这一合同,在以后两年中公司每月给该职工提供300元的生活费。如果
在三周内没有与公司签署这种合同,将被视为自愿辞职,这就意味着你自动放弃了要求补
偿的权利。这些措施一宣布,立即有一千多名职工表示他们拒绝签署这种合同,他们还走
上街头进行了长达两天的抗议活动。工人还打算到市政府游行,后来因政府官员答应重新
考虑原来的改革方案,工人才放弃了这打算(《明报》7March 2001)。


4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上海协昌缝纫机公司计划与飞人缝纫机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股份制企业
。按
照这一合并计划,该公司原有的三个车间关闭,400多人下岗。这一决定刚一宣布,立即
在工厂内造成了一个自发性的工人聚会,而且工人随后又走上街头游行,要求公司管理者
对这一决定做出解释(访谈调查,January 2001)。
    ●海南省的一个县政府决定将价值1.18亿元的国有企业长江糖厂出售给私人老板
。这笔交易将造成该厂200多工人下岗,而且这些下岗职工得不到任何补偿。面对下岗威
胁,该厂60名具有复员军人身份的工人自发地聚在一起商量对策,寻找保护工人利益的办
法,他们准备到县政府进行集体上访。后来他们给省工会递交了一份有505名职工签字的
上访信,要求省工会派人来解决这一纠纷(《工人日报》,22July 1999)。
    虽然集体下岗频繁地引起工人抗议活动,但是,它并不是激起工人反对改制的唯
一因素。即使没有下岗的威胁,如果工人们认为企业改制有可能迫使他们忍受更加苛刻的
工作条件,他们也可能起来反对企业的改制措施。SL集团公司是河南省一个城市的一家中
型食品加工厂[3],在经历了三年的财务困难之后,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公司的决策层
决定将这家企业租凭给一个私人老板,租赁时间是八年,租赁金总额是500万元。这一决
定一出台,立即遭到了工人们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担忧,新的经营者接手之后,有可能
让他们集体下岗。几百名工人因此而走上街头,并且用大卡车堵塞了这个城市的交通要道
。但实际情况是,新来的老板并没有打算让工人们下岗,而且还准备把工人的月工资提高
到800元,按照当地的标准,这已经是很高的收入了。为了说服工人们接受这个改制措施
,公司专门组织工人代表去参观了这个私人老板所拥有的一家企业,想用这家企业经营良
好的事实打消工人们对这位私人老板的顾虑。
    然而,公司组织的参观活动,不仅没达到预想的效果,却强化了工人们对这位私
人老板的抵触情绪。尽管被参观的企业的职工事先都受到警告,不许对来参观的工人代表
“乱说”,这些去参观的工人代表还是想法与这家企业的一些职工进行了私下交流,从而
发现这家企业管理工人的手段之苛刻,远远超过了他们的忍耐程度。在访谈调查中,SL公
司的一些工人对我们说,这家私人企业的工人一天要工作12个小时,一周工作7天。而且
工人们每次上班前都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排好队,听工头训话,然后,再象军队一样排
队跑步进入车间。在工作过程中,劳动强度很大,需要来回移动时,为了节省时间必须跑
步前进。工资的标准听起来很高,但是,管理者经常利用工人所谓的“错误”克扣工人的
工资。例如,如果在窗户玻璃上发现一个污点,就要扣清洁工几元钱。上厕所的时间也受
到了限制,超时也要罚款。
    工人代表在参观一个车间时,在一块黑板上看到了对工人进行处罚的记录,其中
一个人一天被罚了三次,总额达60元。他们从这家企业的工人嘴里了解到,在进行了各种
克扣之后,许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只有三四百元。各种克扣达到了名义工资的40-50%。
这家企业的一位工人对工人代表说,“不论你如何努力,你都拿不到你想拿的工资,因为
你不可能没有一点小差错”。因为不堪忍受这种苛刻的管理,这家企业的绝大多数老职工
都先后离开。现在这家企业的大多数职工,都是当地的农民工。
    当这些工人代表参观完这家企业回来之后,他们把他们的所见所闻告诉了没有去
参观的其它职工,大多数职工认为他们没有办法接受这种苛刻的管理,反对将企业租赁给
这个私人老板的呼声也变得更加强烈了。由于工人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大,SL公司的管理者
被迫接受工人的要求,就企业的前途进行全体投票。结果可想而之,压倒性的多数投票否
决了将企业租赁给这位私人老板的方案。
    管理层的腐败也是激起工人抗议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当工人们认为这种腐败严重
地侵犯了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在上海第二皮鞋厂进行股份制改革时,该厂的管理者提出一
个方案,这个方案只允许管理层拥有股份,剥夺了工人拥有股份的权利。[4]而且工厂的
管理者还对工厂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隐瞒,想方设法从工人身上谋取好处。[5]这个方案
一公布,工人就愤怒了。他们认为,工厂的领导是想通过改制谋取好处,想把工厂的财产
装进个人的腰包,直接把工人的钱变成他们自己的钱。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他们接连发出
的上访信做出及时的反应,工人们开始集体上访。在2000年6月到8月的三个月的时间内,
他们到市政府上访4次,每次参与者都有100多人。工人们的集体行动最后迫使政府部门出
面干预,这一改革方案也因此胎死腹中。


5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吉林省吉林市,当地法院决定对吉林市印刷厂实施强
制破
产。按照法院的裁决,该厂的2130万资产属于该厂的1253名职工,这些职工每人可得150
00元的买断工龄费。然而,这个厂的管理者并不想执行法院的裁决,工厂领导与某些管理
人员串通一气,想以改制的名义将这笔资产转入一个新办的公司。所有参与串通的人都可
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而普通工人则得不到任何补偿。为了防止他们转移资产,工人们一
怒之下占领了工厂,而且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他们还派出代表三次到北京告状(《工人日
报》,22July 1999)。
    显然,造成工人下岗或者对工人有其它不利影响的企业改制,现在比前几年更加
容易导致工人的抗议活动。1995年和1996年,企业改制刚刚开始影响到工人的生活,工人
们似乎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现实,因为他们觉得困难也许是暂时的。但是,因为企业越来越
不不景气,就业市场上的下岗工人越来越多,寻找其它工作也越来越困难,他们的希望破
灭了,他们发现,暂时的困难正在变成永久的痛苦。这种社会经历极大地影响了那些尚未
下岗的工人,使他们对任何一种对他们不利的改革变得敏感起来。工人们对下岗后的艰难
处境的恐惧,是最近几年反对改制的工人抗议活动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
  
    观念与抗争方式
  
    工人们在为他们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进行辩护时,主要诉诸的是旧的社会主
义理论中关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概念以及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今天处境艰难的这一
代工人,过去曾被官方的“工厂是公有财产”“工人是企业主人”的教条教育多年。尽管
他们中的许多人对这类说教并不以为然[6],但是,工人们还是坚持认为,既然他们把自
己的一生都贡献给了企业,对于任何可能影响他们利益的变革,他们应该拥有发言权。相
关的劳动法和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各种规定也有助于工人对这些漠视他们利益的改革进行
“合法抗争”。
    工人们普遍认为,他们被完全排除在企业改制的决策过程之外,是不公平的。许
多企业的改制过程都与我上边提到的例子一样,具体的方案完全由管理者在幕后制定,方
案的具体内容在它们正式宣布之前一直对工人保密。官方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一个重大的
改革方案时,尤其是与工人利益相关的改革方案时,必须与工人协商[7],但是,在实际
操作中,管理者很少这类问题在企业内与工人进行公开的讨论。管理者的理由是,在这种
改制过程中,工人经济地位的改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进行这种公开讨论只能
造成混乱,阻碍改制的顺利进行。另一个经常的原因是,管理者刻意要将工人排除在决策
过程之外,以便他们隐瞒一自己想从企业改制中捞取一已私利的意图。
    而工人们认为,没有他们的同意,管理者无权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
是公有财产,他们对这些财产也拥有相应的一份权利。这种权利观念是私有企业中的工人
们所没有的。正如长江制糖厂的工人们在他们写给省工会的信中所写的:
    是否改变所有制的形式的问题应该由工人民主地确定。县政府不能单方面地决定
这一问题……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也是改革的主体。没有经过职代会同意就改变企业的性
质,没有与工人打招呼就变卖企业,都是对工人民主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们要求归还我们
的民主权利。(《工人日报》,22July 1999)
    工人对工厂财产提出权利要求并不是对官方词汇的一种简单地利用。他们在旧体
制下与企业度过的共同岁月支撑着他们的这种权利要求。因为大多数工人几乎一生都为一
家国有企业工作,而且他们用低工资的方式,为企业的财富积累做出了贡献。他们从内心
深处认为,工厂不仅是“他们”(厂长)的,也是“我们”(工人)的。所以,当太原金
属构件公司被出售给山西航天公司时,太原金属构件公司的工人和退休职工怒不可遏。因
为他们了解到山西航天公司实际上只对倒卖他们公司的地皮感兴趣,对他们的生产业务毫
无兴趣,这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工人不久将会失去自己的工作岗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
也将失去了保障。当退休职工去找公司的经理讲理,却被告知说他们对工厂的政策已经没
有了发言权时,他们反驳说:“我们白手起家,一块砖一块瓦地盖起了这座工厂,怎么突
然间我们对工厂的未来连发言权都没了?”一位工人说,“我们这一辈子都贡献给这个厂
子了,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出卖我们工人的利益。我们将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工人日
报》,17January 1998)。


6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上海xx厂的工人们也有着同样的情感。一位工人说,“他们(厂长们)不
能这
样卖工厂,工厂不是他们的。它属于所有的工人。我已经在这儿工作了三十年,他们不能
就这样让我回家。”对企业的情感依恋也在一幅标语中表现出来,这幅标语的内容是“还
我工厂”,工人们打着这幅标语上街游行,反对把企业卖给私人老板(《工会信息》,1
5October 2000)。具有这种情感的工人认为,对于直接影响他们生机的改革,他们有权
参与,把他们排斥到决策过程之外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在一些工厂,这种情感转
    工人对工厂财产提出权利要求并不是对官方词汇的一种简单地利用。他们在旧体
制下与企业度过的共同岁月支撑着他们的这种权利要求。因为大多数工人几乎一生都为一
家国有企业工作,而且他们用低工资的方式,为企业的财富积累做出了贡献。他们从内心
深处认为,工厂不仅是“他们”(厂长)的,也是“我们”(工人)的。所以,当太原金
属构件公司被出售给山西航天公司时,太原金属构件公司的工人和退休职工怒不可遏。因
为他们了解到山西航天公司实际上只对倒卖他们公司的地皮感兴趣,对他们的生产业务毫
无兴趣,这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工人不久将会失去自己的工作岗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
也将失去了保障。当退休职工去找公司的经理讲理,却被告知说他们对工厂的政策已经没
有了发言权时,他们反驳说:“我们白手起家,一块砖一块瓦地盖起了这座工厂,怎么突
然间我们对工厂的未来连发言权都没了?”一位工人说,“我们这一辈子都贡献给这个厂
子了,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出卖我们工人的利益。我们将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工人日
报》,17January 1998)。


6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上海xx厂的工人们也有着同样的情感。一位工人说,“他们(厂长们)不
能这
样卖工厂,工厂不是他们的。它属于所有的工人。我已经在这儿工作了三十年,他们不能
就这样让我回家。”对企业的情感依恋也在一幅标语中表现出来,这幅标语的内容是“还
我工厂”,工人们打着这幅标语上街游行,反对把企业卖给私人老板(《工会信息》,1
5October 2000)。具有这种情感的工人认为,对于直接影响他们生机的改革,他们有权
参与,把他们排斥到决策过程之外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在一些工厂,这种情感转
化成了对私有化改革的公开挑战。例如,郑州造纸厂的工人在示威时,在工厂的大门口张
帖了一幅巨大的红布告,上边写着“改革不搞私有化!”(Li,2001)
    由此可见,工人的这种抗议活动与其它两种工人抗议活动不同,在其它两种抗议
活动中,工人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反对剥削,反对违背生存伦理的行为,是对这类行为的
一种被动反应(reactive)(Tilly ,1976),而在反对改制的抗议活动中,工人对专断
的改制措施的反应不只是被动反应性的,同时也是积极性的,即他们要求参预和力图影响
与他们命运有关的改制决策过程。
    工人的制度性定位,不仅影响他们对所有权的理解,也影响着他们的抗争方式。
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与下岗职工一样,也采取了上街游行和堵塞交通的斗争方式。作为一
个缺乏制度性渠道接近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社会群体,在公共场所进行群众性的集聚,
是他们表达自己要求的一个主要方式(Munger,1981:75)。他们利用这种“破坏性力量
”引起政府对他们的问题的重视,迫使管理者改变最初的改制方案(Piven and Cloward
,1977:69)。
    但是,在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中,这些抗议者也采取了另外一种独特的的抗
争方式:“护厂”,即占领工厂,直接阻止企业改制的进行。他们或者把工厂的大门封锁
起来,不让新的所有者进厂接管工厂的资产,或者占领整个工厂,使改制措施无法进行。
他们用这种方法阻止对他们不利的改制措施的实施,迫使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管理者对他们
的要求做出反应。
    例如,当SL公司的工人了解到他们的企业将被租赁出去,新的老板已经派自己的
保安人员接管了工厂的时候,他们就采取了这类行动。他们冲进工厂赶走了这些保安人员
,并以保护国家财产的名义,组织人员封锁了工厂的大门,防止新老板的保安人员再次进
入(访谈,August 2000)。因出售太原金属构件公司而引起的冲突,也造成了类似事件
。该公司的退休职工为了阻止山西航天公司接管他们的企业,占领了工厂。在他们占领工
厂之后,约30名来自山西航天公司的保安人员在夜里偷袭了工厂,把两名“护厂队”的值
班人员赶出了工厂的大门。但是,仅仅过了两个小时,几十名工人就冲进了工厂,又把这
些保安人员赶了出去,重新“夺回”了工厂。在这一小冲突发生之后,山西航天公司立即
贴出一个布告,禁止该厂原来的退休职工进入工厂,并且威胁说,要停发所有参与“护厂
队”活动的人员的工资。但是,太原金属构件公司的工人并没有退缩,一方面,他们继续
坚持他们的护厂活动,另一方面,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人日报》,1998年
1月17日)。
    吉林市印刷厂的工人在抗议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时,也采取了这种斗争方
式,大约400名工人参与了护厂行动。他们的护厂行动持续了五天四夜,一直到吉林市政
府出面干预并答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之后才结束(《工人日报》,2000年8月25日)
。江苏省大丰市双阳纺织厂的工人占领工厂的时间更长。西方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广泛
的报导。据报道,1996年,作为一项改制措施,该厂强制4000名工人集资入股,许多工人
都把他们毕生积蓄的一大部分投了进去,人均投入约5,000-6,000元。这笔钱对于这些
普通工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比他们一年的工资还要多。然而,2001年11月,这家
工厂突然秘密地申请破产。工厂的老板和其它几位管理人员摇身一变,成了新组建的公司
的老板。该厂的工人不仅不能追回自己的投资,而且还要签定一项新的劳动合同,在这项
新的劳动合同中,他们的工资被削减了50%。工人们一怒之下开始罢工,并且占领了工厂
。这座工厂被他们占领了11天,在他们被当地的警察驱赶出工厂之后,工厂的生产才逐渐
恢复(Washington Post ,21January 2002:A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工人们甚至用“护厂”的方法来对抗政府官员。例如,上海的一家工厂负
债累
累,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想把另外一家工厂(一个塑料厂)与其合并,通过合并来挽救这家
负债累累的工厂。那家塑料厂的工人听说合并的消息后,认为这种合并有可能影响他们自
身的利益,决定用护厂的办法来阻止合并。当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来到这
家塑料厂宣布合并的时候,他们吃惊地发现,工厂的几处大门都被愤怒的工人封锁了,他
们根本没有办法进入工厂(访谈调查,2000年1月)。
    工人们说他们占领工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有财产,他们对这份公有财产拥有合
法的权利。护厂这种斗争方式,起源于中国革命胜利前夕。那时候的工人就采取了这种斗
争方式。有些工人自豪地说,他们的护厂行动与1949年共产党夺取政权前夕他们的前辈们
所做的事情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当时拥护共产党的工人组成“工人护厂队”保护工厂,防
止国民党在撤离前破坏工厂(访谈调查,2000年1月)。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家
现在支持资本家来接管企业,而企业的工人们又在用同一种办法来阻止这种接管。在采取
这种行动的过程中,工人们在“他们”和“我们”之间划了一条明确的界线,为了迫使管
理者和政府部门重新考虑原来制定的、对他们不利的企业改制方案,他们采取了这种“用
占领促谈判”的斗争方式。
    工人们为什么能选择护厂这种斗争形式?制度定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私有企业
的工人很少采取这种斗争方式,因为他们并不把工厂的财产看成是“我们的”,他们对自
己工作的工厂,也没有国有企业职工的那种依赖感。对于下岗职工来说,采取这种方式也
是不现实的。尽管他们与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一样,也认为工厂是大家的,但是,他们没
有办法“护厂”,因为他们早就被工厂赶出了大门。因此,他们只好到公共场所表达他们
的不满。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已经很久没
有按时领到工资了,但是,他们仍然是在岗职工,因此,他们可以选择工厂作为斗争的场
所。
    但是,罢工这一工业冲突中工人宣示自己要求的最终手段,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反
对企业改制的斗争中却很少采用。这不仅是因为罢工受政治条件的限制,需要更高的组织
、协调水平,(这种组织和协调对中国的工人们来说,都是很难做到的),也是因为现在
进行改制的许多企业都开工不足,既然他们已经没有更多的工作可做,当然也就不能再用
停止工作来进行斗争了。因此,在工人们可以使用的斗争方式中,罢工并不是他们使用“
破坏性力量”的一个有效的形式。罢工对退休职工也没有什么意义,尽管他们有理由反对
那些造成他们生活困难的变革。因此,封锁和占领,就成了工人们保卫他们对工厂财产的
权利、反对那些剥夺他们权利的“他者”的主要斗争方式。
  
    抗争的结果
  
    中国工人的些抗争并不代表明他们是有组织的劳工力量。大多数中国工人的集体
行为都是自发产生的,因为他们的多数行动是没有组织的,也没有自己的领袖。[8]在今
天的中国,官方渠道外的劳工动员仍然是难以想象的事情。但是,这些自发性的抗争,不
论它发生在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是由下岗职工所进行的,都给管理者和政府部门
施加了压力,从而有解决问题的作用。那么这种施加压力的办法能带来什么结果呢?决定
这种结果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抗议发生的制度背景。
    我所列举的一些事例显示,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最终几乎都会提出一个要求
,通过职代会解决问题。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职代会,建立职代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
了工人对企业的民主管理。然而,尽管《企业法》明文规定职代会有权参与企业的行政管
理、审查厂长经理们提出的重大政策、对厂长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但是,职代会的作用
非常有限。很少有厂长经理把职代会当回事儿。在他们看来,厂长经理是企业的领导中心
,只有他们才有正式的权力对企业的事情做出决定,因此,厂长经理们对职代会的态度,
不是根本就不重视,就是把职代会的参与看成是走走形式(《工人日报》,1998年7月13
日)。企业工会应当时职代会的一个工作机构,当工会并没有什么权力[9],这也限制了
职代会的作用。
    然而,当工人与管理者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的时候,平时不起什么作用的职代
会突然变得重要起来。职代会成了工人们的一个权力资源,也成了对可能实施的改制方案
进行辩论的地方。根据许多调查可以肯定地说,大多数工人对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都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但是,当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他们发现,如果
他们想提出自己的要求并且希望事情能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决,诉诸职代会可能是唯一
的合法手段。他们要求职代会发挥作用,声称依照法律规定,职代会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
决策。由于厂长经理们已经感觉到了工人们强烈的对抗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拒绝
工人们关于召开职代会解决问题的要求。管理者之所以愿意做出让步,不仅是因为在法律
上职代会就是一个处理与工人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的机构,也是因为政府部门希望能够尽
快地使冲突缓和下来。
    例如,经过几天在街头和工厂大门口的公开对峙之后,SL公司的管理者同意了工
人要求,把是否将企业租赁给私人老板的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职代会在讨论这一问题时
决定,以全体职工投票的方式对这一问题做出最终的裁决。一位参与这一过程的工人说,
由工人投票来决定一项与工人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在这个企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
投票的结果是80%的职工投了反对票。吉林市印刷厂工人与管理者的冲突,最后也采取了
这种解决办法,结果是703:1,这家企业的管理层企图通过剥夺工人的下岗补偿金组建新
公司的计划被否决了(《工人日报》,2000年8月25日)。


抗爭的結果

  中國工人的些抗爭並不代表明他們是有組織的勞工力量。大多數中國工人的集體行為
都是自發產生的,因為他們的多數行動是沒有組織的,也沒有自己的領袖。[8]在今天的
中國,官方渠道外的勞工動員仍然是難以想象的事情。但是,這些自發性的抗爭,不論它
發生在私有企業還是國有企業,或者是由下崗職工所進行的,都給管理者和政府部門施加
了壓力,從而有解決問題的作用。那麼這種施加壓力的辦法能帶來什麼結果呢?決定這種
結果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抗議發生的制度背景。

  我所列舉的一些事例顯示,反對企業改制的抗議活動最終幾乎都會提出一個要求,通
過職代會解決問題。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有職代會,建立職代會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了工
人對企業的民主管理。然而,盡管《企業法》明文規定職代會有權參與企業的行政管理、
審查廠長經理們提出的重大政策、對廠長經理的工作進行監督,但是,職代會的作用非常
有限。很少有廠長經理把職代會當回事兒。在他們看來,廠長經理是企業的領導中心,只
有他們才有正式的權力對企業的事情做出決定,因此,廠長經理們對職代會的態度,不是
根本就不重視,就是把職代會的參與看成是走走形式(《工人日報》,1998年7月13日)
。企業工會應當時職代會的一個工作機構,當工會並沒有什麼權力[9],這也限制了職代
會的作用。

  然而,當工人與管理者的關系變得越來越緊張的時候,平時不起什麼作用的職代會突
然變得重要起來。職代會成了工人們的一個權力資源,也成了對可能實施的改制方案進行
辯論的地方。根據許多調查可以肯定地說,大多數工人對職代會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都
持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但是,當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他們發現,如果他們
想提出自己的要求並且希望事情能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決,訴諸職代會可能是唯一的合
法手段。他們要求職代會發揮作用,聲稱依照法律規定,職代會有權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
。由於廠長經理們已經感覺到了工人們強烈的對抗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難拒絕工人
們關於召開職代會解決問題的要求。管理者之所以願意做出讓步,不僅是因為在法律上職
代會就是一個處理與工人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的機構,也是因為政府部門希望能夠盡快地
使沖突緩和下來。

  例如,經過幾天在街頭和工廠大門口的公開對峙之後,SL公司的管理者同意了工人要
求,把是否將企業租賃給私人老板的問題提交職代會討論。職代會在討論這一問題時決定
,以全體職工投票的方式對這一問題做出最終的裁決。一位參與這一過程的工人說,由工
人投票來決定一項與工人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在這個企業的曆史上,這是第一次。投票
的結果是80%的職工投了反對票。吉林市印刷廠工人與管理者的沖突,最後也采取了這種
解決辦法,結果是703:1,這家企業的管理層企圖通過剝奪工人的下崗補償金組建新公司
的計劃被否決了(《工人日報》,2000年8月25日)。

  在沈陽市的建華服裝廠,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這個廠的管理者在沒有告知工人的情
會的作用。

  然而,當工人與管理者的關系變得越來越緊張的時候,平時不起什麼作用的職代會突
然變得重要起來。職代會成了工人們的一個權力資源,也成了對可能實施的改制方案進行
辯論的地方。根據許多調查可以肯定地說,大多數工人對職代會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都
持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但是,當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他們發現,如果他們
想提出自己的要求並且希望事情能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決,訴諸職代會可能是唯一的合
法手段。他們要求職代會發揮作用,聲稱依照法律規定,職代會有權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
。由於廠長經理們已經感覺到了工人們強烈的對抗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難拒絕工人
們關於召開職代會解決問題的要求。管理者之所以願意做出讓步,不僅是因為在法律上職
代會就是一個處理與工人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的機構,也是因為政府部門希望能夠盡快地
使沖突緩和下來。

  例如,經過幾天在街頭和工廠大門口的公開對峙之後,SL公司的管理者同意了工人要
求,把是否將企業租賃給私人老板的問題提交職代會討論。職代會在討論這一問題時決定
,以全體職工投票的方式對這一問題做出最終的裁決。一位參與這一過程的工人說,由工
人投票來決定一項與工人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在這個企業的曆史上,這是第一次。投票
的結果是80%的職工投了反對票。吉林市印刷廠工人與管理者的沖突,最後也采取了這種
解決辦法,結果是703:1,這家企業的管理層企圖通過剝奪工人的下崗補償金組建新公司
的計劃被否決了(《工人日報》,2000年8月25日)。

  在沈陽市的建華服裝廠,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這個廠的管理者在沒有告知工人的情
況下,就把工廠的資產賣給了另外一家公司。一直到這家買主宣布在這家工廠進行一項革
新項目時,工人才發現工廠的產權已經易主。他們立即到該市的紡織工業局進行集體上訪
。在工人和政府部門的壓力下,該廠領導被迫將這一問題提交職代會討論。工廠領導被迫
將他們的秘密交易向職工代表進行了彙報。憤怒的工人將他們簽定的這份出售工廠的合同
叫作“賣身契”。後來職代會投票表決,結果是21:2,職代會最後決定,要求有關部門
立即停止執行出售工廠的合同,撤銷廠長的職務(《工人日報》,1999年4月2日)。在上
海新昌縫紉機公司的工人抗議事件中,工人的抗議活動也迫使管理者中止了企業改制計劃
。此後的幾個月,這個改制計劃幾經修改,在滿足了工人關於提高補償金的要求之後,職
代會通過了這個修改過的改制計劃。

  職代會的存在為工人監督企業管理者提供了一個有限的、制度化的途徑,這種途徑對
許多私有企業的工人來說,仍然是一種可望不可及的東西。但是,就國有企業的工人而言
,他們要想通過職代會來解決問題,有時也離不開政府部門的介入和幹預。只有在政府部
門的幹預下,國有企業的工人針對企業改制措施進行的抗議活動才可能有妥善的結果。政
府明確指出,在改制過程中工人的利益必須得到充分的保護,但是,對實際操作過程中出
現的各種各樣侵犯工人權益的現象,地方政府不是視而不見,就是采取默許的態度。有些
地方政府甚至與這些侵犯工人權益的人串通一氣。例如,在事先沒有與工會和職代會協商
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就將廣西省柳州汽車工業銷售公司和城市制冷機廠合並。合並後,由
於管理者事先做出的合並後不讓一個工人下崗的承諾沒有兌現,工人們進行了集體上訪。
但是,實際上,這個合並方案是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市政府早已站在了企業管理者一邊。
一個政府官員對上訪的工人說,“企業合並並非一定要經過職代會的同意,如果有工人不
願意合並,自己可以走人啊!”(《工人日報》,2000年9月8日)

  但是,如果地方政府部門認為侵權現象有可能引起公開的抗議活動或長期集體上訪時
,它們也可能出面幹預。有時出於政治上的考慮,為了息事寧人,它們還有可能積極地站
在工人一邊。國有企業改制是政府的一項任務,毫無疑問,政府部門當然願意它順利實現
。但是,對政權來說,社會穩定更加重要。因為地方政府還承擔著維持一方平安的責任,
它們都要盡量避免所謂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它們不能簡單地用鎮壓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工人們沒有提出政治要求,工人們提出的利益要求所依據的基本上都是政府部門平時對
他們進行的宣傳教育的內容,如果對這些工人進行鎮壓,政府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都將處於
一種無法自辯的境地。因此,當工人抗議活動出現時,地方政府往往都盡力安撫工人,常
用的方法是表態要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承諾嚴厲地懲治腐敗行為,以此來息事
寧人,保證社會穩定。

  政府部門幹預工人與企業管理者之間的沖突的結果,因工人抗議活動發生的制度背景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多數私人企業(不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國內的私人企業)並不直接
隸屬於政府的一個部門。在這些企業中發生工人抗議活動時,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不是直
接幹預,而是通過地方工會組織和勞動部門對勞資雙方的沖突進行調節。如果違反《勞動
法》的事實非常清楚,地方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可能會為工人尋求法律幫助。對於上街遊
行的下崗職工,政府部門即使想幫助他們,也沒有一條有效的組織途徑。因為這些下崗職
工已經離開了企業,或者說離開了我們平時說的單位體制。對於下崗職工的這種抗議活動
,政府部門比較常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答應給這些抗議者補發幾百元生活費來平息事件(
Chen,2000:62)。


  但是,如果地方政府部門認為侵權現象有可能引起公開的抗議活動或長期集體上訪時
,它們也可能出面幹預。有時出於政治上的考慮,為了息事寧人,它們還有可能積極地站
在工人一邊。國有企業改制是政府的一項任務,毫無疑問,政府部門當然願意它順利實現
。但是,對政權來說,社會穩定更加重要。因為地方政府還承擔著維持一方平安的責任,
它們都要盡量避免所謂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它們不能簡單地用鎮壓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工人們沒有提出政治要求,工人們提出的利益要求所依據的基本上都是政府部門平時對
他們進行的宣傳教育的內容,如果對這些工人進行鎮壓,政府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都將處於
一種無法自辯的境地。因此,當工人抗議活動出現時,地方政府往往都盡力安撫工人,常
用的方法是表態要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承諾嚴厲地懲治腐敗行為,以此來息事
寧人,保證社會穩定。

  政府部門幹預工人與企業管理者之間的沖突的結果,因工人抗議活動發生的制度背景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多數私人企業(不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國內的私人企業)並不直接
隸屬於政府的一個部門。在這些企業中發生工人抗議活動時,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不是直
接幹預,而是通過地方工會組織和勞動部門對勞資雙方的沖突進行調節。如果違反《勞動
法》的事實非常清楚,地方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可能會為工人尋求法律幫助。對於上街遊
行的下崗職工,政府部門即使想幫助他們,也沒有一條有效的組織途徑。因為這些下崗職
工已經離開了企業,或者說離開了我們平時說的單位體制。對於下崗職工的這種抗議活動
,政府部門比較常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答應給這些抗議者補發幾百元生活費來平息事件(
Chen,2000:62)。

  然而,政府部門在處理國有企業工人針對企業改制進行的抗議活動時,幹預的方式有
所不同。首先,盡管改革的大方向是政企分開,但是,地方政府對它所管轄的國有企業仍
然擁有制度上的控制手段。這些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雖然現在都改名叫控股公司或國有資
產管理局,它們實際上還是官方機構,仍然處於政府的制度性控制框架之中。一件抗議事
件發生時,如何處理這一事件,這些官方組織發揮著直接的、也是決定性的作用。這種上
級主管部門甚至可以派出一個工作組,直接代替或者指導企業的廠長經理處理有關問題(
顯然,政府部門根本不可能用這種辦法處理私人企業中的這類問題)。從收集到的個案和
媒體的報導來看,在迫使管理者對工人的要求做出回應方面,政府部門發揮著關鍵性的作
用。

  例如,上海的協昌公司內出現的爭議導致該公司的工人進行抗議活動,他們先是在工
廠區內集聚,後來又上街遊行。這時,這家公司的主管部門,上海輕工集團股份公司,就
派了一個副書記去與工人談判,並且要求該公司重新考慮原來制定的改制方案。在上級機
關和工人抗議的雙重壓力,公司的領導層不得不對這一改制方案進行了修改,職代會最終
通過了這個修改過的方案。在建華服裝廠,工人的集體上訪也導致了沈陽市工業局的介入
。該局敦促該廠通過職代會解決問題,後來召開的職代會否決了出售該廠的改制方案。當
原來的買主,一個該局管轄范圍之外的公司,不願意放棄原來的交易時,在該局的鼓勵下
,該廠的職代會又召開了一次職代會會議,決定通過法院解決因出售問題造成的糾紛(《
工人日報》,1999年4月2日)。SL公司工人的對抗性行動,使該市的市政府確信,“企業
的事情應該由工人來決定”(訪談調查,2000年1月)。後來召開的職代會會議和全體工
人投票表決,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上海第二皮鞋廠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腐敗現象所
導致的工人抗議活動,也引起了該廠的上級主管部門上海輕工集團股份公司的幹預。最後
的結果是,該廠廠長被撤職,改制計劃暫緩執行(訪談調查,2000年1月)。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所有這些個案中,如果不是工人起來進行集體抗爭,職代會的
介入和官方的幹預,都不可能發生。在大多數國有企業中,職代會既無權,也沒有地位,
在絕大多數時間裏,管理者完全無視它的存在。但是,職代會這種組織的存在,以及它的
法定地位,使它有可能成為工人們用來挑戰管理者的制度性武器。工人的公開抗議活動往
往都會造成一種情形,在這種情形下,工人希望通過職代會解決他們與管理者的沖突,他
們的這一合法要求,企業的管理者幾乎找不到反對的理由,政府部門通常也願意接受。同
樣,如果工人的抗議沒有采取公開抗爭的形式,或者,這種抗爭在政府看來不會影響到社
會穩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出面幹預機會也許就比較低。工人抗議的聲音越大,他們的
行為越是具有對抗性,政府部門幹預的可能性也越大。雖然職代會的介入和政府部門的幹
預基本上都是它們對工人的集體行為做出的一種被動的反應,但是,一旦它們這麼做時,
它們的立場往往更加傾向於工人一方。

  結語:從道德經濟學到工人權利

  國有企業的工人針對企業改制措施進行的抗議活動,從根本上看,反映了工他們對行
將到來的資本主義或者准資本主義的所有制關系的抵制。因為這種所有制關系的建立有損
於他們的利益。或者說,反映了工人們希望在改制之後,他們的基本生活仍然有所保障的
願望。這種抗議活動不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不同於那些已經處於資本主義所有
制關系下的那些工人(即在私有企業工作的工人)的抗議活動,也不同於那些已經離開了
工業制度的工人(即已經下崗的工人)的抗議活動。私有企業中的工人的抗議活動主要是
反對殘酷的勞動過程和侵犯工人權利的現象,並不挑戰企業的私有制性質。他們抗議的普
遍方式是罷工和集體怠工。下崗工人的抗議活動與反對改制的抗議活動有相似的地方,它
們都是由對未來生活的擔憂所引起的。但是,它們的差別也非常明顯。下崗職工的抗議活
動要求的是生活補助,反對改制的抗議活動要求的是參與那些影響到他們生存的決策過程
。在抗爭的方式上,反對改制的抗議活動不僅象下崗職工的抗議活動一樣,經常采取上街
遊行的鬥爭方式,另外,它還采取了下崗職工無法采取的鬥爭方式,即占領工廠,這種鬥
爭方式象征性地揭示了抗爭的焦點是企業產權的歸屬問題。

  界定國有企業工人反對改制的集體行為的性質是困難的,也容易引起爭議。如果說改
制是許多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擺脫死亡的唯一的出路,是中國改革之必然,那麼,對它的
抵抗就是一種曆史的倒退。這種鬥爭似乎具有其它社會中的弱勢階級所進行的抗議活動的
那種“道德經濟學”特征,如農民因為資本主義對傳統經濟的滲透威脅到他們的生存而進
行的抵制資本主義向傳統經濟滲透的鬥爭(Scott ,1976),在西方工業化早期工匠們抵
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鬥爭(Thompson,1968)。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逐漸侵蝕了那種以
國家大包大攬為特征的父愛主義制度,打破了國有企業職工的“飯碗”,國有企業職工反
對改制的抗議活動是對這種制度解體的一種自然反應。他們的這種抵抗,象其它背景下的
那些具有道德經濟學特征的抗議活動一樣,具有“防禦性和懷舊姓”,依據的是舊的意識
形態的遺產,目的是維護現狀或者自己的經濟狀況不會惡化。[10]但是,在市場經濟不可
逆轉的大背景下,工人的道德經濟抗爭並不一定能有效維護和提升工人的利益。現實的情
況是,即使在短期內工人們可以從政府和管理者的讓步中得到一些好處,他們也無法抵擋
市場經濟改革這一潮流,相反,如果他們拒絕改制,他們可能還要承擔更壞的結果。以S
L公司為例,在租賃計劃被終止後,企業一時也找不到其它的辦法來解決它在財務上的困
難,職工的工資和退休金的發放越來越困難,以至於許多工人後悔當初不該投票反對租賃
,因為,如果企業租賃成功,至少可以保證自己的工資的按時發放。

  工人們對過去美好時光的懷念,對新的勞動關系的抵抗,有時會適得其反,甚至是自
我擊敗。1998年,安徽省一家著名的國有企業破產後,被一個私人企業家收購。新的管理
者在企業內強制推行了一些改制措施。這些措施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如加強考勤,
當生產指標沒有完成時,降低工資,禁止工人在家屬區使用工廠區的電力,增加門衛,防
止工人將工廠的財物轉移到家屬區,等等。但是,工人認為這些措施侵犯了他們的“自尊
”,抱怨說在工廠裏“他們從此失去了自由”。當管理者要求他們簽定勞動合同時,他們
都不響應。管理者後來決定通過買斷工齡的辦法讓一些工人下崗,用臨時工取而代之。工
人因此而進行罷工,在這種壓力下,當地政府到法院控告該企業“沒有按照收購合同妥善
處理下崗職工問題”,最後的結果是這家企業被法院強行關閉。盡管這個判決使這個私人
企業主損失慘重,但是,工人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好處,工廠關閉了,他們所有的人都失
去了工作。[11]

  工人反對企業改制的抗議活動揭示了在經濟轉型時期工人為公平和正義而進行的鬥爭
所面臨的兩難處境。在工人看來,他們過去幾十年的低工資,不僅是對國家的工業積累所
做的貢獻,也是自己個人的福利投資。企業一改制,無形之中自己的福利投資就被全部或
者部分剝奪了。我所收集的個案和有關的報導說明,在這一關系到他們切身利益的改革過
程中,工人普遍地被忽略、排斥,他們的權利遭到侵犯。但是,當工人越來越受制於資本
主義市場力量的時候,對於如何在新的經濟關系中確定和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在認知上
和政治上都缺乏准備。這種狀況與舊體制的影響有關,也與當前的政治限制有關。在過去
的就是城市工匠。資本主義的發展對城市工匠的傳統利益和生活方式造成極大破壞。巴靈
頓-莫爾(Barrington Moore)(1978:152)發現“當他們作為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
,工匠們認為,他們在道德上受到了侮辱。他們憤憤不平的根本原因是失去了所謂的自古
以來就有的權利。”他們的集體行動是對毀滅他們權利的無產階級化的一種反應,但正是
這種抗議活動激發了他們的階級意識,開始了“階級形成”的過程,使他們稱為西方工人
運動的先驅力量。把中國國企工人同西方工業革命時代的工匠類比,似乎有點不倫不類。
但他們確實有相似之處,就是反對資本主義市場對他們傳統權利的的侵害。這些集體體驗
本身,並不等於新的階級意識的出現。但是,這些集體體驗也許會啟發工人,幫助他們認
清自己在新的勞動關系體系中的地位和身份,使他們對自己與與雇主和國家的關系有更切
合現實的深刻認識。事實上,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腐敗行為,已使工人們強烈地感
受到了他們與管理者的對立。大豐市的一位工人在罷工時憤怒地說:“當官的吃的是工人
的!”(Washington Post ,21January 2002:A1)。

  然而,中國的國家職工能否把他們為了生存而進行的抗議活動上升成一場工人運動,
在不可逆轉的市場經濟中努力捍衛自己的權利?這取決於在中國會不會出現一種全局性的
結構性變化,即工人能否獲得進行獨立的組織活動的政治空間。這種前景也許還很遙遠。
但是,2002年3月發生在遼陽的大規模、跨企業的工人集體抗議活動說明,工人已經開始
意識到組織起來的重要性。雖然在國家擁有絕對的權力的情況下,這種抗議活動都難以持
久,但是,中國的工人階級可以從這些經曆中學會如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重新界定自己
的身份、地位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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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Mar 14 20:10:24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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