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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上演云南版“躲猫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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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9 10:2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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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unchin (unchin), 信区: square
标  题: (转载)=南宁上演云南版“躲猫猫”事件=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Mar 13 22:48:37 2009), 本站(yjrg.net)

=广西平南一男子身亡禁毒支队引家属质疑=

  41岁的广西平南男子曾仲生因被人举报涉嫌贩毒,今年1月12日晚被南宁市公安局禁毒
支队(以下简称禁毒支队)抓获,1月14日下午死亡。经尸检证明,死者系因严重颅脑损伤
及胸腹部损伤而死亡。警方据此下鉴定结论:曾仲生系因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和胸腹部损伤
死亡。但当死者家属对曾仲生死因提出诸多疑问后,警方前后又说出了不同的死因。

   死者家属据此更怀疑,曾仲生被抓后,系民警刑讯逼供殴打致死。

=吃宵夜被抓 两天后身亡禁毒支队=

今年1月12日晚,41岁的广西平南县思界乡思界村男子曾仲生与朋友在南宁相约,到夜市摊
上吃宵夜。对于刚从广东回到南宁的曾仲生来说,这次聚会非常难得。因为,从武警部队复
员后,他一直在广东打工,很少有能与南宁朋友相聚的时间。但这次朋友相聚最终将曾带上
了不归路。

  据死者的家属介绍,1月12日晚上,曾仲生正和朋友在烧烤摊上吃宵夜的时候,被禁毒
大队以涉嫌贩毒抓走。1月14日下午3时许死在了禁毒支队办公大院内。“15日,禁毒支队直
接派人到平南公安部门称,曾仲生因涉嫌贩毒被抓后,撞树自杀死了。”曾仲生的哥哥曾某
某悲伤地说:“当时我都感到异常的惊讶,弟弟一直都在广东打工,怎么会涉嫌贩毒呢?即
使涉嫌贩毒,只要和警方说清楚没有贩毒就行了,为何要跳楼自杀?”

  带着诸多疑问,曾某某带着家人立即赶到南宁公安局禁毒支队。该支队的领导多次介绍,
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该支队的领导称,1月14日下午3时许,主办曾仲生案的民警一人
看管两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即是曾仲生。当时,因另一人上卫生间,办案民警用手铐将
曾仲生和一楼入口第一间办公室门口的走廊靠背椅连着铐在一起。办案民警带另一个犯罪嫌
疑人上卫生间约1-2分钟时,突然听到外面“砰”的响声,办案民警从卫生间转头,看见曾
仲生卧睡在门口那棵树旁的水泥地面上,于是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医务人员赶到抢
救无效后死亡(实际上医务人员赶到前,曾仲生已经死亡)。

=尸检鉴定  “重度颅脑损伤”和“胸腹部损伤”致死=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死就死了,而且是因涉嫌贩毒被抓后跳楼自杀?曾仲生的家属对他
的死,提出了诸多疑问,同时要求尸检,以弄个明白。经死者家属同意,今年1月24日上午
10时至当日晚上7时30分,禁毒支队委托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曾仲生进行尸解鉴定。
据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显示: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右后枕部有一头皮挫列创口,相应部位枕骨有大面积粉碎性骨折
区,有骨折线向右乳突、左颞部、右顶部、蝶鞍部延伸;后枕部硬膜下可见出血,左额叶硬
膜下可见出血,大脑、小脑及延髓有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尸检还见右第1-12肋骨骨折并
周围软组织出血,第三胸椎骨折伴椎管内血肿,右肺及肝右叶破裂,纵膈血肿,左右胸腔有
某悲伤地说:“当时我都感到异常的惊讶,弟弟一直都在广东打工,怎么会涉嫌贩毒呢?即
使涉嫌贩毒,只要和警方说清楚没有贩毒就行了,为何要跳楼自杀?”

  带着诸多疑问,曾某某带着家人立即赶到南宁公安局禁毒支队。该支队的领导多次介绍,
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该支队的领导称,1月14日下午3时许,主办曾仲生案的民警一人
看管两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即是曾仲生。当时,因另一人上卫生间,办案民警用手铐将
曾仲生和一楼入口第一间办公室门口的走廊靠背椅连着铐在一起。办案民警带另一个犯罪嫌
疑人上卫生间约1-2分钟时,突然听到外面“砰”的响声,办案民警从卫生间转头,看见曾
仲生卧睡在门口那棵树旁的水泥地面上,于是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医务人员赶到抢
救无效后死亡(实际上医务人员赶到前,曾仲生已经死亡)。

=尸检鉴定  “重度颅脑损伤”和“胸腹部损伤”致死=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死就死了,而且是因涉嫌贩毒被抓后跳楼自杀?曾仲生的家属对他
的死,提出了诸多疑问,同时要求尸检,以弄个明白。经死者家属同意,今年1月24日上午
10时至当日晚上7时30分,禁毒支队委托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曾仲生进行尸解鉴定。
据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显示: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右后枕部有一头皮挫列创口,相应部位枕骨有大面积粉碎性骨折
区,有骨折线向右乳突、左颞部、右顶部、蝶鞍部延伸;后枕部硬膜下可见出血,左额叶硬
膜下可见出血,大脑、小脑及延髓有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尸检还见右第1-12肋骨骨折并
周围软组织出血,第三胸椎骨折伴椎管内血肿,右肺及肝右叶破裂,纵膈血肿,左右胸腔有
血性液体380ml。综合分析,认为死者系因严重颅脑损伤及胸腹部损伤而死亡。

   最后,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得出结论:曾仲生系因高坠致严
重颅脑损伤和胸腹部损伤而死亡。

=家属质疑 高坠致死不可能=

  对于这样的死亡结论,曾仲生的家属无法接受。1.71米个头的曾仲生武警出身,且是中共
党员,他意志鉴定与人为善,而且一向遵纪守法,勤劳为家。怎么会去贩毒?而且最后选择
跳楼最终不治身亡,其中的原因让众多家属难以理解。他们认为警方解释曾仲生死亡的原因
“太过草率和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儿戏”。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曾仲生在被抓期间身受重伤
致死呢?

  针对这一问题,禁毒大队的领导回答是,根据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检验鉴
定书。鉴定书认为死者的成伤原因为:死者颅内颅骨骨折有局部变形和整体变形所致骨折的
表现,颅内损伤存在对冲伤;第3胸椎椎体横断性骨折,右侧1-12肋近椎体处呈一侧性多发
性肋骨骨折,这些骨折部位相应体表未见明显损伤痕迹;肺、肝、肾及纵膈等内脏有撕裂伤
或损伤出血;肩胛部深层肌肉、腰大肌、臀大肌等部位肌肉受力处有出血或血肿形成。这些
损伤表现均符合高坠伤特点。死者四肢体表部位的散在轻微表浅损伤,符合肢体与硬物刮擦
、磕碰所致,这些损伤在高坠中可以形成。同时,尸解所见左第3肋锁骨中线处、左第4肋腋
前线处、右第2肋锁骨中线内侧处、右第3肋锁骨中线外侧处及右第4、5、6肋腋前线外侧处
骨折,均呈不完全外向型骨折,骨折端出血量很少,分析这些骨折系抢救时胸外按压所致。

   对于警方“高坠受伤致死”的解释,家属却并不认同。3月5日-6日上午,在与禁毒大队
协商解决此事的众多家属甚至一致认为,这个解释“太过草率和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儿戏”


在家属们看来,曾仲生的伤,一定是“有人有意推搡或击打造成”。因为,曾仲生身亡时带
着手铐,他具体怎么死当时没有任何见证人。高坠死亡的形成,系因人体由高处坠落碰到地
面而造成的损伤,高坠伤人体着地的姿势和部分,直接反映出死者死亡的关键所在,而根据
禁毒支队领导介绍的曾仲生死亡的地点、环境、时间等综合情况,也没有任何事实能直接说
明曾仲生是高坠死亡。

家属聘请的律师问禁毒支队领导,曾仲生到底是怎么死的时,对方说死者“不配合”。曾仲
生“不配合”的结果是什么?不难想象,很可能是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

  家属们进一步提出质疑,如果曾仲生真的贩毒,禁毒支队为何不在其被抓24小时后,送看
守所,而一直关在禁毒支队?另外,两个涉嫌贩毒的重大嫌疑犯,禁毒支队怎么会只让一个
办案民警看守?曾仲生会选择在办案民警带另一个嫌疑犯上厕所的时候,挣脱靠背椅跳楼自
杀?而且,按基本的救护常识,救护人员在抢救时再怎么用力,也不至于把曾仲生右侧
1-12根肋骨按压成骨折。据此,家属怀疑,曾仲生之所以受伤,是遭到刑讯逼供毒打所致,
最后身亡。

=事件进展  双方赔偿协商无果=

   目前,曾仲生的尸体依旧存在的停尸房。由于突然听闻曾仲生的意外死亡,他的父亲也
因过度悲伤而去世;母亲也应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而病倒,目前躺在医院里。就此,曾
仲生的家属提出了赔偿。

  就在曾仲生的家属依然对这一高坠致死的结论提出质疑的时候,对曾仲生家属的质疑和赔
偿要求,禁毒支队的领导就曾仲生的死亡原因,又先后给出了另外两种不同的解释:1.曾仲
生趁办案民警离开之时,坐在靠背椅子上向后撞头畏罪自杀;2.曾仲生趁办案民警离开之时
,挣脱手铐撞树畏罪自杀。同时回绝了家属的赔偿要求。

   对于这样的解释,曾仲生的家属悲痛之余感到万分惊诧:才短短的时间,警方为何推翻
了之前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得出的死者死亡结论。这其中怎能不
让人觉得有猫腻,怎能让人信服?!

   3月8日,禁毒支队最后向曾仲生死者的家属通报:曾仲生的死因是跳楼自杀。

无论如何,在家属们看来,2009年的春节,注定是他们悲伤的一年。面对禁毒大队最后定论
,以及之前的死亡鉴定,曾仲生的家属在无奈的同时,不予认同。曾仲生的妻子及其他亲属
泣不成声,甚至几次因为过度悲伤而昏倒在地。家属们说,他们不愿意回想与曾仲生相处的
每一天,因为那样会有“撕心裂肺的疼”,他。们也不愿意与禁毒支队谈民事赔偿问题,“
我们要坚决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提出抗辩,只想为了找出曾仲生死的真正原因,让他死也要
死得明明白白”。
  死者家属多次上访得不到南宁市禁毒支队及市公安局胡正确答复,死者家属在悲痛万分中
极力盼望得到合情合理公正公平胡答复。这案情引起了广西平南县桂平市数万群众愤慨上访
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公安压制,试问法律尊严何在。家属再次泣血呼吁,广大有良知的网友能
为家属出谋划策讨诛筏笔,揪出杀人凶手并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维护
法律的公正与尊严,不能再让此事件"躲猫猫"了!!


联系邮箱:yinyunmibu_NN@163.com


外部图片: http://club.cat898.com/newbbs/images/0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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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61.145.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AFdAAAwJL/con_277_M.1236955717.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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