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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陈克贵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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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00:4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声明
2012年12月01日 16:45:22分类:未分类
                                          陈克贵案声明



作为陈克贵妻子刘芳聘请的陈克贵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律师,对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克贵罪名成立,判刑三年三个月,现声明如下:



一,该案程序完全违法。



该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未让家属聘请的律师斯伟江、丁锡国会见,尤其在侦查阶段,家属聘请的律师第一次接触侦查人员,沂南公安并未提出所谓的陈克贵要求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公安违法未同意会见,也未将家属聘请律师转告陈克贵。在沂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和丁锡国律师会见沂南检察院审查起诉人员时,要求转告陈克贵并让其作出选择,检察院 表示拒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陈克贵家属聘请了律师,完全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完全是变相剥夺了陈克贵的辩护权,判决没有任何正义可言。援助律师也未将开庭信息提前告知陈克贵家人,突然开庭,当庭宣判。



二,该案实体判决完全颠倒黑白。



2012年4月26日,陈克贵和任何其他人一样,是呆在家里,和自己的父母、孩子在一起,他的孩子正在发烧,但半夜12点多,一群人翻墙闯入,并破坏门锁,以棍棒殴打陈克贵,从屋里打到屋外,陈克贵向其母亲呼救,由于闯入者人数众多,陈克贵在面临人身、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自己家厨房临时取刀自卫,划伤了带头入侵殴打的镇政府官员张健的脸,等张健等停止侵害后,即停止用刀,张健等自行离去。这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



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 现在张健等人的行为远远超过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之下,镇政府人员这样深夜闯入百姓家庭,用棍棒殴打无辜百姓,最后百姓自我防卫,适可而止,居然被定故意伤害罪,《唐律》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明律》和《清律》中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陈克贵依法是正当防卫,完全无罪。任何文明国家,都不搞株连,何况,陈家并无犯罪人员。本案中司法人员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残害”百姓,所谓的国家利益在哪里?安宁在家生活的人都不能自卫,有国了,家在哪里?



这是谁的国?谁给这个国家带来羞耻?谁损害了这个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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