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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亚超:我被龙口法院强行拖出之经过,及就李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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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2012 17:2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被龙口法院强行拖出之经过,及就李淑莲因上访非正常死亡一案的声明 (2012-12-20 22:26:00)转载▼
标签: 杂谈       
注:后面的《声明》是我一个月前起草的,想修订一下再发。但今天在山东烟台龙口市法院查阅李淑莲母亲被害一案的判决书时,从上午11点等到晚上8点半,后被数十名法警强行拖出法院。故,不得不发。

我被龙口法院强行拖出的经过
   上午11点,到龙口法院,一番周折后找到办公室主任张红,向其出示了律师证和介绍信,要求查阅判决书。张称:只有庭审时该案的律师才可查阅卷宗,我答,请出示法律依据。其称:内部规定。我答,请出示文件。经过我激烈交涉,张红走出办公室说去查一下,让我等候,到11点半时,其称已下班,让我下午来。
   下午1点半,我准时到其办公室,其又强调不能查,其低语一句“现在这个案子不成熟……”,我不解,追问到底有没有判决书?能不能查?并要求联系刑庭庭长李文。张走出办公室,让我到对面大办公室等候。
   从2点,一直到晚7点半,张红未再露面。期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屡次撵我走,我称:张主任让我等,等不到判决书,不会离开。7点半,张红过来劝我走,仍称:我非该案庭审代理人,不能查阅,我再次要求其提供法律依据,其坚称是内部规定,并拒绝出示。
晚8点半多,数十法警前来,一女领导称我妨碍了法院工作秩序,要求我离开。后我被法警强行架出法院。整个过程,有法警摄像。

   我曾有些埋怨的对李宁说:三年多了,你们竟然连判决书都没有拿到?李宁委屈的说,就是没拿到,我们去要,不给,就被架出来。
   如今,我明白了,当有强悍的警察架着你的胳膊要你往东走的时候,你确实没有办法往西走。一样东西,如果当权者不给你的话,你确实也拿不到。

   就李淑莲因上访非正常死亡一案的声明(第1期)

我于较早前,接受李宁及其父亲、哥哥的委托,协助其处理其母亲李淑莲因上访而被政府拘禁一个月后非正常死亡一案的刑事控告、以及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事宜。
李宁生于1987年。其母李淑莲,2002年因与当地政府部门、法院就商铺租赁经营纠纷处理不满而开始上访。 2009年9月4日,在京上访的李淑莲被山东省龙口市政府相关人员带走后杳无音讯。李淑莲的家人经一个月的寻访无果。2009年10月3日,在龙口政府多位人士带领下,李宁及家人在殡仪馆见到了被穿上寿衣的母亲。揭开寿衣,遍体伤痕。李淑莲170斤的身材,看似不足120斤。
时任龙口市公安局局长的周学军告知家人:李淑莲是用秋裤倒挂在卫生间门上上吊自杀的。
2009年10月4号,家属在周学军局长和副局长的带领下看到了案发现场,为一间无任何光照密不透光的地下室,一张床,天蓬两边各有一个摄像头,当家属询问摄像记录时,警察答,无任何记录。
一个曾经做生意、有儿有女、极能吃苦、坚持8年上访、意志坚强的人,为何自杀?伤痕又从何而来?为何经检验,肠内竟有一把钥匙?为何经检验胃内无任何食物残渣,竟有力气悬于门框自杀?相关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这些疑问,李淑莲的家属至今未得到明确结论。
于是,李宁及家人,再走上访路。
至今,李淑莲的尸体仍躺在殡仪馆。

李宁很温和,轻声细语,开口必微笑,非常有礼貌。但一如母亲的倔强。李宁长得很美,几分似巩俐。如果不是横遭此难,她此刻或会在国外求学,任意挥洒美好的青春。但失去母亲后,她成为了家庭的支撑。为了给母亲伸张正义,一直奔走呼号,不惜裸跪于众人前,始终相信正义能够实现,始终不言放弃。
作为女性,我对李宁,一是同情,二是对其三年来的坚持感到敬佩。
因此,在为李宁提供法律帮助时,我更多是从一个女性而非职业律师的角度为她考虑。经过考量,我一度劝说李宁放弃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追责,希望能以此协助其与龙口政府相关部门“谈判”,使其在经济上得到一个比较合理满意的赔偿,然后,忘掉一切,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我知道,这样的建议,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违背一个法律人对正义的追求的。我也曾有所矛盾,反复考量是否应坚持给出这样的建议。——最后,我还是坚持前述主张。一是我深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责之艰难,这无助于她早日摆脱阴影;二是我相信,对李淑莲之死负有责任的这些人,应该良心上已有所发现,给他们一份宽恕,也未必就亵渎了正义。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在看到龙口政府方面对赔偿额、对李淑莲之死无深反思反而认为家属“无理取闹”的态度后,经与李宁协商,我们开始认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正义得到伸张,比获得金钱赔偿的意义更大。

这条通往正义的路,李宁走的异常艰难。
如果能通过此案,使哪怕一个官员在对上访者肆意虐待时有所警醒,使哪怕一个官员对生命产生一丝敬畏,使哪怕一个官员在如何避免上访问题上多一分思考和行动,则李淑莲就没有白死。
甚至,如能通过李淑莲之死,使一些上访者熄掉上访之念,亦不失为李淑莲之死的正面意义。
李淑莲的遗体还未火化。是自杀还是他杀,尸体会说话。
相关的材料在,已经良心发现的相关证人在,还原一个事实真相,不难。
如斯伟江律师所言,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对该案事实和法律的分析,已经基本完毕。将择机公布。
今后,对本案的进展,我将不定期公布。本期为第一期。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律师,不想有锋芒亦不求显达,我安然于我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我专注于用我的法律知识处理民商事案件及担任法律顾问,敏感的案件一般不接。也因此,在做出公开李宁案进展的决定时,我更一度犹豫。但我觉得,当李宁求助于我的时候,我如果拒绝,就违背了我的良心和正义感。我将尽己所能。而本案的处境也要求我更多地对本案的进展进行公布,既监督自己,亦使这份寻求正义的路产生它应有的价值。
对李淑莲之死,已有很多有正义感的专注于刑事领域的律师表达了关注,必要时,我们会一起努力,为李淑莲之死,索要一份迟来的正义。
                                          郝亚超律师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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