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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大演讲:法制新闻报道的困境与突破(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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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4-2009 10: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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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制新闻报道的困境与突破
主讲人:杜鹃
时 间:2008年12月20日
地 点: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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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各位师长:
  感谢北京大学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
  大家知道,不久前司法界发生了一件事:有个叫杨佳的,在上海杀掉了6个警察并重伤2个。经最高院核准,11月26号,杨佳被执行了注射死刑。这个刑事案件,在法学界和媒界引起了不少的争议,人们觉得司法的程序不够公开,也不透明。杨佳为什么杀人?他是否患有精神病?他的母亲是怎么回事?他的遗体目前在哪里?等等。
  再有,前不久,央视的一位女记者,被来自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直接拘捕,据说是有最高检的指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特殊的案例?
  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对这些案情,由于媒体不能公开深度报道,包括网络刚开始还可以讨论,甚至有人称杨佳为“刀客”,“不朽”,后来也基本上被禁止,这使得法学界和媒体陷入一种困境,同时也凸显媒体的尴尬。
  我想先来分析一下中国的媒体。首先,新闻媒体的定位是党的宣传工具,是喉舌;第二,媒体的宣传过程是处在“双重审查”下。就是官方要先对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同时记者还有一个自我审查:写稿时记者会下意识地考虑这样写能不能报道出去?在报道机制上,是“前审查制”与“后审查制”。民国时期主要是“后审查制”,就是报纸先去登,出了问题找你。现在比如说央视的某些新闻热点节目,提前要把节目选题报给相关部门,认为可以,你才能去调查,这是“前审查”。等把节目拍回来,领导还要再审,看哪里不合适,或者改,或者播出,或者“枪毙”。
  近年不少人提出中国建立一个《新闻法》。我认为,如果现在建立《新闻法》,这个法由谁制定呢?制定出来难道限制会少吗?看看英国和美国这些新闻自由度最大的国家,他们至今也没有《新闻法》,但照样人家的新闻非常自由。
  中国社会目前的情况,我觉得跟美国19世纪后半叶有些相似。那时美国的铁路、桥梁、工厂等等纷纷建立起来了,钢铁产量、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但那个时期美国出现了“整体性腐败”。大家可能读过马克•吐温的《镀金时代》,包括霍华德•希恩采访阿拉斯加金矿,对当时情况所做的详细描述等等。那时整个美国到处是“血汗工厂”,贪污受贿,尔虞我诈,假冒伪劣,跟中国现在差不多。但是当时美国有相当多的媒体记者、作家,包括司法界一起揭露社会的黑暗。这样,美国在十九世纪差不多经过了60年的时间,在20世纪初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之后的100多年,美国的经济及各方面的发展都比较顺畅。总体来说,美国社会的高度文明,与法制建设、有良知媒体人的推动有极大关系。美国到了上个世纪初,从1903年到1912年更掀起了一个浪潮,就是继续展开了“扒粪运动”,也叫“揭丑运动”。到1960年代,经历了“水门事件”,甚至把总统弹劾下台。
  前年,我们对美国公众诚信中心主任查尔斯•刘易斯做了一个采访,他的诚信中心,离白宫很近,是独立的媒体。他们在2000年完成了《“购买”总统》一书,2004年又出版了第二本《“购买”总统》,披露美国总统是购买来的,包括揭露出在伊拉克战争中,布什的弟弟和他的家族如何发财,还有当时政治现金的几十个公司在伊拉克战争中获得了巨额订单等等。在美国有这样一些人对政界进行监督,持续推进美国的法制建设,使美国社会搞腐败越来越难。
  简单梳理一下美国走过来的道路,说明由于各界人共同的努力,坚守正义,遏制腐败的蔓延,拯救了美国,使美国变成了一个非常强大、文明的国家。
   
  再看中国,从1949年到今天差不多60年。前30年中国基本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抓地富反坏右,后来搞文化大革命,造成一场浩劫,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那时候觉得走不下去了,于是就试图杀出一条血路,搞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抛弃了以前的阶级斗争为纲,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我觉得只是换了一个思维,就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当然中国人非常聪明,这30年来中国的经济成就非常巨大,去年财政收入达到了4万亿,税收1万亿,外汇储备差不多排在世界前两位。但是整个社会是一个系统。例如我们去广东珠江三角洲,见漫山遍野的小作坊工厂,不管资源怎么破坏,江河怎么污染,只要把GDP拉上去。以前说中国人穷,蛋糕太小了,就把蛋糕做大,但是蛋糕做大之后分配又出了问题,贫富悬殊越来越巨大。有一份报告,说中国现在有3200多个亿万富翁,其中2900多是高干子女。这跟前苏联解体之后的情况差不多。前不久我去了一趟俄罗斯考察,他们有很多当年的高干子女成为掌控社会经济的利益集团,甚至高层也没有办法。
  2008年中国经济还是按8%的速度在增长,但是如果经济再出现了大的问题,中国再往哪里走?往哪里转?所以有时候细看中国的很多现实,还是让人忧心忡忡。也有很多事情难以预料。比如列宁在1917年4月份流亡苏黎世时还跟年轻人讲,沙皇太强大了,我这一生没戏了,看你们的了。结果几个月后爆发了“十月革命”。我去了才知道,俄罗斯现在不叫“十月革命”,叫“十月政变”,连教科书都改了。包括法国大革命,一次、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都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发的。所以中国在现在的局势下真的要全方位地考虑问题了,不能仅仅考虑经济的总数。(待续)

二、
为什么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对这些问题,人们很少先从人性上分析,然后再找制度的原因。老祖宗说“人之初,性本善”,是很偏颇的。普遍来说,人是一种善恶并存的动物。西方佛洛依德认为,人有一个“本我”,有一个“自我”,还有一个“超我”。“本我”是在潜意识里存在的东西,比方我现在站在这儿,“本我”就睡觉,等我睡着的时候“本我”可能就出来了。
这里面实际上有一个内核,就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我们分析贪官污吏,首先他是自私的人,要承认这一点;第二,人是趋利避害的。利益是最重要的驱动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好的制度,坏人也可以变好;反之,好人也可以变坏。
我刚才说“趋利避害”,贪官污吏的横行,实际中心是在“利”字上。说到杨佳,他也是趋利避害。本来他有自己的生存方式,但是他的利益被人侵犯了,可能侵犯以后又没人跟他讲理,所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包括那个女记者,我分析不是说要抓这个女记者,而是因为女记者介入到了广东惠州吴某的案子和山西太原郝某两个商人之间的利益。可能一方有当地检察院做靠山,另一方要找这个记者,因为她介入以后可能会把事情揭出来。如果把这个记者抓起来,矛盾的“焦点”就转移了,变成女记者首先是坏人。这样一来,可能背后的东西就被隐藏了。细分析这个社会上的很多事情,实际上背后是利益在转。
现在学界、政界很多人都在说要启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什么还像个小脚老太太,走不动,也走不快?因为一旦启动了政治体制改革,首先是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其实大家都是明白人,明白人也装糊涂。(待续)

支撑社会的主要是三大系统。第一是司法,第二是教育,第三是医疗。这三个如果坍塌,社会就崩溃了。
顺便说一下教育,有人讲:在中国,少建一所学校就是多建一座监狱。我非常同意。去年我对西部农村教育做了一些考察。见有不少小孩子三年级就辍学了,特别是女孩子。有的家庭,孩子比较出息考上大学了,但是供养他读完大学往往要倾家荡产。即使那些中学毕业的学生,实际上是没有前途的,又得回去继续放羊、种地,等于他读了初中多少年之后又是文盲。因此有学者说,再过十年,西部将出现两亿文盲。社科院有学者提出,中国为什么不能更多地办一些中等专业技工学校?国家再补贴一下,像德国那样,让那些中学毕了业,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孩子去掌握一门技术、一门手艺?使他们未来有一个生路?现在千辛万苦供养出来一个大学生,毕业了又面临失业。这与盲目扩招、教育结构不合理是有关系的。社科院有几个博士花了大半年时间做农村调研,提出了一些建设新农村社区的办法。后来跟我说,领导看完报告叹口气放进抽屉,连发表都没有发表。花了这么多的人力资源,做了这么多工作,有什么用呢?
再说医疗,中国过去的医院90%是由国家来负担,10%由医院负担,后来倒过来了,10%国家负担,90%靠自己去挣。白衣天使各个也就成了白眼狼,有病无钱别进来。比如我到农村,见老人生大病根本就不治,是没有钱治。小病,比如感冒很严重,有人就买一片感冒药,挺不过去,再买一片。真是大病等死,小病硬扛。当然现在合作医疗,农村每人交20块钱的合作医疗机制建立起来之后能好一些,但也非常有限,而且这种局面在城市里也越来越普遍。
再说司法。这是今天重点谈的。
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堤坝,如果这条防线崩溃,那么这个社会真的就崩溃了。如果贪腐横行没人监督,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恶霸杀人越货无人去管,很多冤情没有地方申诉,那这个社会太可怕了。为什么孙志刚案、哈尔滨宝马案,包括前一段哈尔滨六个警察打死大学生等案件,人们特别关注,就是因为跟整个社会与个人的安全太密切了。
中国司法这30年来是有进步的。大家可以回想,30年前,北大的林昭,还有人大的张志新当时因为坚持说真话,被处以死刑。中国是直到去年才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的,以前可能某个省的政法书记说句话,一个人就杀掉了,因为全国各个省都有一个死刑核准权,除了台湾。死刑核准收回最高院,起码滥杀没那么容易了。如今的中国,正如狄更斯《双城记》的开场白:这是一个最黑暗的年代,也是一个最光明的年代,是一个最卑微的年代,也是一个最伟大的年代。(待续)

下面讲两个我亲身经历的司法案件。
先说牛氏兄弟一案,这是2005年前后发生在深圳的事情。
有两个兄弟,他们改革开放后到了深圳,经过一些年的打拼,当了两个部门的总经理,也发了一些财。有一天董事长给正在外地的牛老大打电话,说老牛你回来一趟,有事跟你谈,还告诉他在什么饭店见面。他就从内地赶紧飞回深圳。结果他回去以后,一进饭店董事长根本不在,是公安的人。公安人说你是不是叫牛跃进?他说是。那你跟我们走一趟。那时他的家人也在。公安还跟他的家人说没什么。他当天给弄到了一个大院里,院子是民宅,手机全部收掉。
第二天公安跟他谈,说香港有一个商人举报你借了人家460万港币没还,你这是不是敲诈人家,属于诈骗罪?牛跃进说是谁啊,公安人说这个人叫苏某某,牛跃进说我从没见过这个人,怎么会跟他借460万港币?这是天大的冤枉。公安说怎么没有,你看这是你们的合同。他一看果然上面有他的签名,还有公司的章。他说这不是我的签名,(当然后来鉴定签名是假的),我不认识这个人。后来那个董事长来到公安局私下跟他说,老牛,你拿几百万就可以走人,否则你就出不去了。这个事很技巧,这个话不是公安跟他讲,是让董事长来跟他讲。牛老大给老婆打电话,老婆说拿不出这些现金。于是就对他实施了“监视居住”。这个“监视居住”法律规定60天。他说我也没犯法,我不怕,你们就查吧,反正60天之后我会出去的。这些人就开始找他别的罪,后来在公司里找到了他的一张借据,是有一次出差借了“壹”万块钱,就在前面加了一个“叁”,变成了31万,成了他在公司借了31万块钱没还。于是立案,叫“挪用资金罪”,由二处转到福田公安局再上诉到检察院和法院,法官看了后觉得证据不清楚,得查一查。颠来倒去就已经超期羁押。一看这个罪判不下来,他们又找了一个罪,是牛跃进1993年注册了一个公司,当时可能有现金几十万,注册时可能写了上百万,这个罪名叫“虚报注册资本”。但那是早年的公司,还没有这个条例之前注册的,而且他那个公司一天都没运作。但是从底帐上查出来了,叫“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个罪就给他定上了。最后经过了大概8个月,前面的那个“挪用资金罪”撤销,“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法院的主审法官也顶不住压力,可能来头比较大。
后来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了他一年零三个月,这个时候他已经被羁押了8个月,法官也跟他说,再过几个月就出来了,别上诉了,熬一熬就算了。因为是兄弟两个开的公司,这个“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后把他弟弟也抓进去了,先后进去时间不同,但释放的时间一样。
一年零三个月后,他们出来的那天,家人,妻子、妹妹去看守所接他俩。可他们从监狱出来,罗湖区公安的车就在门口等着,哥俩直接就被押上了那个囚车。他们家问是怎么回事啊,人不是放出来了吗?一个公安说:哪有那么简单?现在球还是原来那个球,只是球场变了,队员也变了,0:0重新开始了。
这次抓的罪是什么呢?就是那个在福田法院已经撤诉的把“壹”万改成“叁拾壹”万的“挪用资金费”,又重新回到罗湖司法机关受理,法律上这叫“一事两诉”,在司法上应该是不允许的。其实在他们强烈要求和律师的辩护下,公安鉴定部门已经对那个借据做了鉴定,证明叁拾壹万中的“叁”和“壹”是不同的笔迹、不同的墨水写的,而且下面的年月日、签名都是假的。但法院就是不撤。在此期间,继续找他们其他的罪,说他们曾经还挪用过29。15万美金,加上上面的“挪用资金罪”,最后判兄弟二人4年零3个月。
这时候我们知道了这个情况,是全国政协的人找来,说有这样一个冤枉,我看过后就报了选题,领导上批了。我们当时给公安部写了一个能否联合最高检、最高院一起调查的书函。公安部也重视,后来是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高检、高法我们四个人到了深圳去调查此案。见了与本案相关的当事人后,看出那些人有些慌张。
这次到深圳极大地推动了这个事情。紧接着我们的摄制组就过去了,先直奔那个判案的女法官家里。晚上大概8点多钟去敲她的门,我们亮明身份,她马上就把门关上了,拒绝采访。第二天,我们去了罗湖法院,法院院长接待了我们,很客气,但是他提出了一条,说不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因为省高院和广东宣传部有一个联合文件,记者要想采访政法系统的事情必须经过这两个部门的同意。这就等于不可能,等于是拒绝采访。下午我们到了法院隔壁的检察院,检察院有四个正副检察长,我们去的时候四个全“出差”了。一个办公室主任接待我们。这对他们的压力是极大的。
后来深圳中级法院对此案再审,开庭的时候我又去了一趟,也不让录像。那个场面太精彩了,若能把原话录下来再好的电视剧都没有那么好看,几个律师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兄弟中一个有心脏病,现场发作不行了,整个全场就乱得不行,但是没法录下来。
这个事情经过二审实际走了一个缓冲,很快,中院打回去由罗湖法院重新审理。最后在4月1号,愚人节那天深圳中级法院宣布牛氏兄弟俩无罪,当庭释放。
如果没有媒体的压力,没有最高级别的公检法联合出动,我想这个事情是很难推动的,可能这哥俩就出不来了,起码要坐四年。他们出来后说,折磨他们的人一直说只要给钱就放人,但哥俩说没那么多钱,也没犯罪,宁可就死在监狱算了,但其实死了也就死了。
我为什么对这个案件印象特深?就是我发现在中国有的地区,黑社会与司法人员会串通起来进行绑架,绑架不成就投入大牢。在深圳这个地方,为什么两个区一级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几乎全军覆没?当时《南方周末》、《新京报》等也都发过报道。我觉得很大的问题是因为在中国权大于法。
提问:最后那些法官有什么事吗?
答:据我知道没什么事。我一直在想,法官当初怎么能这样判案?后来了解到,在那样的环境下,有多少人能做成真正的法官呢?如果你不服从,有人会让你马上滚蛋。这是中国的一个现实。
还有一个,《举报人李文娟》。这个节目播出了,影响也比较大。
李文娟是鞍山税务局的一个公务员,她在工作中发现局长给企业有重大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她作为财务人员是有直接证据的。李文娟觉得有责任汇报给总局,所以她就实名举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有书证,复印件等等。总局就派人去查,查完之后认为李文娟有一些举报是对的,但对有些情况可能不了解。被举报的女局长知道后就开始收拾她。后来以什么名义呢,以她拎着包上访,扰乱了北京社会治安抓起来。不进监狱,也不判刑,是劳教一年。
李文娟那时也就40岁,进了劳教所先脱光羞辱,哗一盆凉水就倒下来,叫洗清罪恶。里面有些东西不让讲,我们私下可以交流。举个例子吧,她来例假,一年纸都没有,你说她是怎么熬过去的。最后,让李文娟写一些歌颂劳教所管教人员的诗歌,说会提前放出去,实际上到一年并没有放她。这个事情据说要感谢李克强,因为李克强那时候到了辽宁,他知道了这个案子,说要查清。李文娟出来后跟一个很有名的律师讲了,我们就知道了。我跟她见了面,然后做了一个选题报上去,领导批准了。节目怎么做?后来我们采取了一个办法,先把她约到北京,然后又去了鞍山,按说要找税务局、公安局、劳教所采访,这样才平衡,但这个节目比较特殊,因为采访被知道后,对方可能会采用公关手段。当时我们想有抓捕她的各种书证原件,可以不碰这些部门。
由于这个节目的播出,李文娟恢复了她的工作,补发了工资,后来和爱人调去沈阳。这个事情牵涉到举报人为什么会是这样一种下场?中国司法在证人、举报人制度上能有什么作为?今后应该怎么办?这是这个节目播出的意义。(待续)


从事法制新闻报道有几个原则:客观、公正、平衡、理性。但在收集材料的时候,经常有记者犯糊涂。举个例子,比如某局长可能是个坏人,收集材料的时候就光收集对他不利的材料。作为媒体的记者,开始的时候你的立场应该是中立的,不能提前认定说这就是个坏人,除非特别案例,一般的话各方都要去采访,不能偏听偏信,即使遭到拒绝,也要拿到拒绝的镜头。
前一段有位女记者到山西临汾调查一起矿难,去了之后,当地人告诉她死了一千多人,她说哎呀,这么多,她先就相信了,因为当时的人很朴实的样子,她就想传回来是一千多人,但还没有认证,她有些不敢,但是她信了。可一到政府,政府说可能是几十个人。其实农民也好,政府部门也好,不要以为弱势群体的话就全是对的、真的,不一定,因为他们这个时候为了让记者报道出来也可能会夸大,所以不要感情用事,光想着打抱不平,我原来是那样,现在不那样了。之后她调查到也不是几十人,也不是上千人,是上百人。像《南方周末》有位记者,调查矿难中死了多少人他是一个一个去数人头,最后来确认是多少人。包括做“死亡名单”,记者是拿着名单一个一个到各地家乡去查,最后查出多出了十几个人,证明以前是瞒报。总之,作为记者,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情绪化。
今年公盟做了一个报告,选取《人民日报》和《南方周末》,这个报告样本很好,分析这两家报纸的第几版发表的批评性文章,比以前多了。最后得出一个结果:中国新闻自由度在提升。为此开了一个讨论会,我当时讲,你们只关注了平面媒体,没有关注到电视媒体还有其它的媒体,我举了一个例子,你看看《新闻调查》这几年的数字。2005年批评报道有10期,中性的是28期,赞扬的是8期;2006年,批评的降到了7期,中性的26期,赞扬的16期;2007年批评的仅有4期,包括陕西假老虎那期,而中性、赞扬的报道持续在上升。今年批评性报道就更惨了,我不好意思往下写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是因为近年中国互联网在迅速发展,截止到目前差不多有三亿网民,网络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已取代了原来传统的批评报道。我举个例子,可能不太恰当,我们是在一个比较昏暗的屋子里,空气也污浊,就要开个天窗,像《新闻调查》、《焦点访谈》,如同开的一个天窗,让人们看到还有蓝天,还有云彩,但屋子里四角可能还有毒蛇猛兽看不见。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把四周的墙壁凿开了一个个小洞,风、光都进来了,若上下齐手这屋子有点受不了,所以窗子要适度关上了。这是一种宣传上的平衡关系。
无论如何,我相信历史进步的潮流是挡不住的。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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