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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公务用烟任务”被批 公安县被迫废止“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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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9 21:5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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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讯)香烟纳入政府采购,给各部门下达“公务用烟”任务,视完成情况进行奖
惩考核,湖北省公安县发出这份“红头文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在舆论的
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下,县政府前天发文废止了这份文件。
  新华社报道,今年3月4日,由县长任组长的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
发通知,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烟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附
了一份全县102家县直部门和单位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表。按计划,这些部门和单位
今年需抽2.3万多条香烟。通知规定,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任务的
县直部门和单位,由县财政部门按公务用烟可供品牌均价,直接相应扣减公用经费。


  4月2日,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击检查一家学校,在垃圾篓里找出三个烟头。这
三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罚款。后经交涉,
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过烟头检查出的非正规渠道卷烟实际上主要是湖南生产的卷
烟。公安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杨成春说,按照中国烟草专卖有关法规的要求,湖南产
的烟因不在湖北省烟草专卖部门提供的许可销售品种之列,在湖北境内是不能销售的
,属非正规渠道卷烟。

  公安县常务副县长、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告诉记者,当时县
里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出发点是为了在烟草领域引导合法消费,打击非法“三烟(假
烟、走私烟、非正规渠道购进烟)”。

  在舆论压力下,公安县政府5月4日发文,撤销了该规定。县政府撤销的理由是,
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是临时性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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