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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款案侦办终结 扁珍涉收贿等罪被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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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9 21:5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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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佳蓓 台北
  台湾前第一家庭涉嫌贪渎案件调查,第二波侦查报告昨天出炉,前总统夫妇陈水扁、吴淑珍被指控涉嫌违反公务人员对职权上收贿及图利等罪,昨日被追加起诉,案件并入台北地院审查。

  特侦组侦办企业捐款案件终结,昨日指控扁、珍涉嫌收受企业家贿款及捐款3亿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384万新元),触犯收贿及图利等罪,这是继去年12月侦结国务费、境外洗钱等四大案件,经半年时间完成第二波不法侦诉行动。

  一般预料,正在侦办的二次金改、机密外交、企业汇款等,将列入第三波侦办内容,案情复杂及严重性,可能掀起更大的政治风暴。

  扁案第二波起诉书指出,扁珍涉嫌利用职权,收受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1000万元后,向时任财政部长的林全施压,先是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熏接任台北101大楼董事长职务,涉嫌触犯“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

  特侦组并指控,扁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进出总统府及官邸之际,先由扁借着选举或国家外交利益为由,寻求支持,再由珍当面索取所需金额。依照此法,辜仲谅前后将2亿9000万元现金交付扁珍或所指定的人。并在2007年底到2008年1月间,扁珍再度收受辜仲谅政治献金1000万元。

  特侦组认为,陈敏熏涉嫌以政治献金名义赠扁家1000万元,不构成行贿,未予起诉。而辜仲谅在该案的身份为证人。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陈水扁利用总统职权身分,收取不当费用,分别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中,“职务上收受贿赂罪”、“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和政治献金法,政党代表人未经许可设立专户收受政治现金罪。

扁明天届满羁押

地院将召开延押庭

 起诉以来受羁押近半年的陈水扁,明天届满羁押,台北地院为此将召开延押庭。陈水扁能否暂获自由之身,外界高度关注。
  前第一家庭涉贪的重大犯罪调查案件,去年12月12日完成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弊案、海外洗钱等四大案件的第一波侦查起诉。

  特侦组指控陈水扁、吴淑珍两人涉嫌贪污、伪造文书、洗钱罪嫌,遭到起诉,其儿、媳陈致中及黄睿靓两人也涉及不法洗钱,同样官司缠身。

  扁案首波调查报告指出,陈水扁、吴淑珍两人联手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共1亿零415万元,并利用职权收受龙潭购地弊案(土地买卖)及南港展览馆弊案(公共建设标案)两笔巨额佣金,三起案件不法所得逾4亿90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扁家利用庞大的人头账户网,绵绵不绝的长期汇往境外,最后流向黄睿靓及陈致中的海外密账。

  扁家官司,今年一月中旬一审开审至今,尚未完成审结程序。扁的儿媳出庭时,表达愿意汇回海内外超过18亿资金至特侦组指定账户,换取认罪协商,但汇回款项至今没有进展。

  尽管官司纠缠,狱中的陈水扁仍旧政治动作频频,先后发表《台湾的十字架》、《关不住的声音——阿扁坐监的五十张批(信)》两本牢狱著作,也透过本土社团召开国际记者会,诉诸国际关注案件的司法不公,并向前来探监的昔日同志,释放重回民进党的政治意向。

  扁家成员中,陈水扁积极操作有利官司的政治动作,吴淑珍及儿媳三人则是低调选择南迁高雄,远离台北政治风暴圈,除了如期出庭的公开行程外,陈致中夫妇刻意投身志愿性质工作,降低社会对其不满的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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