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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予:警方真像被邓玉娇刺死官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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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8-2009 18:2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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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予:警方真像被邓玉娇刺死官员的律师
2009年05月19日 08:21扬子晚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33条

作者:植予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有了新情况。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
“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用当地警方的话说,这是一份情况通报。看了这份所谓的情况通报后,相信大多数人会和我
一样出奇地愤怒。其原因在于,该通报与早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而且是事关案
件情节轻重的关键地方。

两相对比,之前媒体报道的索要“特殊服务”被换成了索要“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
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如此一来,只要稍有生活常识,不需要法律常识,我们就可以知
晓,整个案件性质全部变了,更关系邓玉娇今后的命运走向。前后矛盾,给人的感觉是一头
迷雾,公众究竟该信谁?

按理,“洗浴服务”与“特殊服务”有着天壤之别,重要的是,前者是“洗浴中心”最起码
的服务项目,只要客人愿意消费,根本用不着索要,女服务员邓玉娇不会不“识相”到这种
地步,除非是赖皮的常客,而从被刺死的官员邓贵大拿钱砸人举动来看,这也是可以排除的
。公众不傻,有人会相信在“洗浴中心”连“洗浴服务”都需要“索要”吗?

索要“特殊服务”的可能性倒是很大。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也都深知尊重别
人和爱惜自己生命的重要性,而对女子来说“贞洁”最重要,引发一个女子“动刀”反抗,
不到被逼无奈,或者为保“纯洁”地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显然,这份通报的味道确实很怪,不由得令人浮想联翩。要知道,邓玉娇只是普通家庭的女
孩,而被其刺死的人却是公职人员,且还头戴“乌纱”!难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
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

我觉得,客观公正办案固然重要,这也是警方执法的底线,但没必要急于这样表态,首先端
正态度最为关键,如果连最起码的态度与立场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
怎么可能做到呢?

(云南 植予)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200905/0519_6439_1163728.shtml


--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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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5-18-2009 18:23:27 | 只看该作者

植予:警方真像被邓玉娇刺死官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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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予:警方真像被邓玉娇刺死官员的律师
2009年05月19日 08:21扬子晚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33条

作者:植予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有了新情况。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
“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用当地警方的话说,这是一份情况通报。看了这份所谓的情况通报后,相信大多数人会和我
一样出奇地愤怒。其原因在于,该通报与早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而且是事关案
件情节轻重的关键地方。

两相对比,之前媒体报道的索要“特殊服务”被换成了索要“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
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如此一来,只要稍有生活常识,不需要法律常识,我们就可以知
晓,整个案件性质全部变了,更关系邓玉娇今后的命运走向。前后矛盾,给人的感觉是一头
迷雾,公众究竟该信谁?

按理,“洗浴服务”与“特殊服务”有着天壤之别,重要的是,前者是“洗浴中心”最起码
的服务项目,只要客人愿意消费,根本用不着索要,女服务员邓玉娇不会不“识相”到这种
地步,除非是赖皮的常客,而从被刺死的官员邓贵大拿钱砸人举动来看,这也是可以排除的
。公众不傻,有人会相信在“洗浴中心”连“洗浴服务”都需要“索要”吗?

索要“特殊服务”的可能性倒是很大。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也都深知尊重别
人和爱惜自己生命的重要性,而对女子来说“贞洁”最重要,引发一个女子“动刀”反抗,
不到被逼无奈,或者为保“纯洁”地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显然,这份通报的味道确实很怪,不由得令人浮想联翩。要知道,邓玉娇只是普通家庭的女
孩,而被其刺死的人却是公职人员,且还头戴“乌纱”!难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
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

我觉得,客观公正办案固然重要,这也是警方执法的底线,但没必要急于这样表态,首先端
正态度最为关键,如果连最起码的态度与立场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
怎么可能做到呢?

(云南 植予)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200905/0519_6439_1163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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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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