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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邓玉娇案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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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3-2009 08:3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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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

邓玉娇案件律师已经开始介入,从昨天会见的情况来看,我感觉律师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




一、要完整、全面地做好会见笔录,同时必须录像,切忌。可能那个看守所不一定让你们录
,但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程里有规定可以录音录像。第一次没有录可能第二次说法就不一
样了。注意律师只能是工作时间会见,公安是24小时随时可以提审。


二、要头脑冷静,法律不相信眼泪。仔细分析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工作。注意:不要按照一般
网友的思维工作,他们热情很高但是专业不够。特别提醒的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调查权,
而且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情况属于国家秘密,小心被公安收拾了。

三、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对的,但是要提出正当理由和具体问题。

四、你们忽视了第一现场的问题。梦幻城的第一现场根本没有保护,这样对于进一步勘察现
场已经不利,应该想办法解决。第一现场对还原案情真相有最直接、最客观的作用。

五、本案最至关重要的证据是邓玉娇第一次讯问笔录,如果的确是邓贵大欲强奸,那么邓玉
娇报警后一定会向公安机关陈述。提请前方律师注意:本案第一次接警是派出所,派出所是
野山关镇的下属机构。他们在出现场后发现死人后才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极有可能派出
所在等待刑警队到来之前已经安排好黄德智和另一位官员怎么应对刑警队了。派出所的笔录
是怎么记载的,是否已经更改或者移交县公安局。邓贵大在野山关是派出所的上级(镇政府
干部,而且是油水很大的招商办主任,派出所可能经常靠他混吃混喝)。

六、根据会见邓玉娇出来后律师的电话录音,邓贵大应该是有强奸的实施行为。经过分析应
该是邓贵大将其按倒在沙发上并用两只手分别伸向邓玉娇的乳房部位和下身,所以在邓玉娇
用水果刀防卫时,邓贵大的手没有抽出来进行防护,导致上身部有四处刀伤。当然还要结合
法医鉴定刀伤的部位、刺入角度来进一步分析。

七、千万不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理由不便直说,请仔细琢磨,不要人云亦云,被动行事。

八、立即启动控告程序,代理邓玉娇父母控告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强奸罪。要求立即对其
二人刑事拘留。

九、如果通过公安对二人的控告不力、可要求纪检委、监察局对其二人进行党政纪审查,鉴
于案情重大防止串供、应建议采取双规或者双指措施,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通过党政纪手
段间接收集本案证据。

十、本案是相当复杂的刑事案件,需要专业、敬业的精神,只希望他们能以大局为重,遇到
问题不要急躁,小心行事。真的希望他们不辜负全国网友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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