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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变相收费,教育局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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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9 15:1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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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报道:广东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根据规定,广东省内外来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可享义务教育,但羊城晚报还是陆续接到外来工家长反映:借读费是取消了,但一些以“自愿捐资”为名的不自愿收费又冒头了。

  面对这些质疑,教育部门回答: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择校费。而捐资助学则是国家政策允许的,是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主行为,受捐主体是政府,不属于学校的收费。是部分家长误把“捐资助学款”当作“择校费”,从而引发一些不满。他们对捐资助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得明明白白,花得清清楚楚。

    《新快报》笑林广记在“广州七日弹”中讲:“捐资助学”比遭抢还难受!网友说,地球人都知道这里面有问题啦。其实说白了,收的就是借读费,而规定了不能收,要来读,那么就捐吧,就是按潜规则给钱,上级来查说的也是自愿捐助的,实在高明啊。

  “捐资助学款”是不是“择校费”,关键是捐资助学费是否与学位挂钩?是捐资助学费与学位挂钩的潜规则,让大家明明白白把“捐资助学款”当作了“择校费”,根本不存在“误解”的问题!不给学位,作为并不富裕的一般市民,有谁会自愿交纳“捐资助学款”!

  不要认为捐资助学款只能用于学校的基本设施建设,而且重点是向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办学条件,降低校际办学条件差异,促进教育均衡,“一分钱也不能用在教师福利上”,就可以违反规定,用学位去逼迫学生家长“自愿”捐资助学,就可以把原区级小学合并到省级名校,把捐资助学费飙涨到最高8万之多。

  对这种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教育部门一边是反复强调,“第一需遵循自愿原则;第二,捐资费的多少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捐多捐少,都由家长自愿决定”;一边是设立专门账户接受“捐资”,各类学校学位的“捐资”有明码标价,他们并且还会与提供学位的学校核对款数。这明显就是在公开违反规定收取“择校费”,还要强调自己不是收“择校费”。真是讲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这样公开弄虚作假的学校收费制度,使老百姓把我们的教育比喻为新三座大山之一,它怎么能培养出诚实、正直的学生呢?

  如果真的是自愿捐资助学,我们不去讲入学前的承诺,单就对已经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言,教育部门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尚未交齐“捐资助学款” 的,只要不“自愿”,就可以继续不交“捐资助学款”并且在校继续学习吗?只怕这些不交齐“捐资助学款”的学生连学籍也不保;到了毕业的时候,不交齐“捐资助学款”的,甚至连毕业证都拿不到!

  还是老老实实办好均衡的义务教育,让选择优质学位的家长,到优质民办学校去。



  (作者王则楚,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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