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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3-2009 02: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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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应忘记――记六四暴徒高鸿卫

[<div id="message1634695" class="t_msgfont">历史不应忘记
――记六四暴徒高鸿卫

2008年底的某一天下午,我在与友人一起拜会朋友时,意外地见到了高鸿卫,记得当时他穿一件大红外衣,身材魁梧,说话谦和,给我留下了不错的印象,这是我第一次见到高鸿卫,也是我平生见到的第一个所谓的六四暴徒。

以后,从朋友们的口中,我陆续知道了有关高鸿卫的种种情况,我的心也就因了他和他们的苦难而无法安静、无法安宁。

高鸿卫出生于1970年4月21日,母亲在他九岁时去世,他和父亲相依为命。二十年前,高鸿卫还是一个19岁的热血青年,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运动,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

高鸿卫告诉我:1989年我才19岁,也没读过多少书,那时候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我只是每天从朝阳区十里堡的住处翻过铁路桥、经过东大桥、再经过建国门,然后到达天安门广场。我愿意聆听广场上的学生和知识分子们的讲演,我见到大学生们绝食我流过泪,看到北京市民们游行声援学生我热血沸腾。虽然我只读到初中,但我最爱看《水浒》和《三国》,受水浒中的梁山好汉们见义勇为的影响很深,我从小就有英雄主义情结,就是那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来那场运动,一开始我只是一个旁观者,但是6月3号夜里,我在去往天安门的路上,在东大桥路口,看到坦克上的军人向老百姓打催泪弹,在建国门的立交桥上,看到一辆坦克开过去,一个人被装甲车里发射的子弹打中了,身穿的白背心上全是血,据说是经贸学院的一个教师,后来这个人的生死也不知道。我再往天安门方向走,在天安门东边的南池子路口,也不知当时是几点,碰到一帮从天安门撤下来的南开大学的学生,他们衣衫不整,哭泣着说死了好多人,当时我非常气愤,也跟着他们一起哭泣。

记得6月5号下午,在朝阳区十里堡的铁路桥附近,有一辆弃置在那里的坦克。一个人大声喊:“谁快过来,帮我拿着皮管子。”我没有任何思考就走过去了,帮着那个人拿着皮管子,然后用手堵住一头,灌满水后直接插到油箱里,水流出后油箱里的油就会自动抽出来了。实际上坦克早在6月4号就被什么人烧着了。我对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会有多大的严重后果。

1989年的6月20号,我突然被逮捕。警察告诉我说有一张我站在坦克后方的照片,说我是纵火犯,是反革命暴徒。我做的事我承认,但我并没有放火烧坦克,只是帮人拿着皮管子。我也把亲眼看到的事情都说了,把自己的想法都说了,为什么部队要向老百姓开枪?学生们和平请愿有什么错?我也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事,根本没想到会判这么重的刑。1989年10月19日,我被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接到判决书后没几天,一直有心脏病的父亲在10月28号永远离开了我,我在世上就没有一个亲人了,这时候我只有19岁。

说心里话,听到这里,我实在不知道再如何开口继续我们的谈话,我怕敢触到他内心深处的苦难,一个19岁的大孩子,没有了父母,要在监狱里渡过一生的岁月,而这一切只是由于一个偶然的行为导致的,他能承受吗?

高鸿卫很平静,当我问及他在监狱里的遭遇时,他就像叙述别人的故事一样:我刚被收监时是在北京市的老一监,1990年12月26号我被转到了北京市第二监狱。1991年呈报的减刑,1992年12月份我终于接到了通知: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18年,并剥夺政治权利8年。

记得最早我是负责给北京乳胶厂检验乳胶手套。就是用嘴对着手套吹气,看看有没有漏气的。一天下来,眉毛上、头发上、衣服上都是一层白粉,就是手套里的滑石粉,这样的工作大概做了两年。后来包过一次性筷子,每天定额是一万五千副,这个活又干了一年多。再后来用机器织毛衣,做过纸餐盒和一次性纸杯子,还做过挑捡可乐瓶子里的瓶盖和商标,就是用机器把可乐瓶子打碎,我们负责分捡瓶盖和商标等。还做过挑羊绒里的粗羊毛,是用镊子挑。记得我还加工过服装,主要是裤子等工作服。也拆过纺织品的下脚料,用一根断钢条把下脚料拆成棉纱,供擦拭机器用。18年的监狱生活,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过去了。

“18年的监狱生活,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过去了”!这话从高鸿卫的口中说出来,就像说一个与他无关的久远了的故事,听不出任何的苦难,但我不难想象,这18年,他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生活。这需要有怎样的信心和毅力来坚守?然而高鸿卫却平淡地说:“谁到了那个时候都会挺过来的。”

高鸿卫说起他在一监时挨打的经历:那时候每天都必须从早上一起坐到晚上,坐在一个小板凳上,除了吃饭以外不许动,中午可以有15分钟的活动时间,而这所谓的活动,就是你可以蹲在地上,但前提是仍然不许动。我蹲得脚麻木了,就换了一个姿势。没想到被管教看到了,喝斥我,我分辨说脚都蹲麻了,他就把我拽到隔壁的一间空屋子里,没头没脑地暴打了我一顿,边打边说“从来就没有人敢反驳过我”。

由于高鸿卫的父母都已经去世,所以没有任何亲人来监狱里看望他,得不到外面的接济,高鸿卫只能靠监狱里每月发的5块钱卖些生活用品,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由于严重的营养不足,加上繁重的体力劳动,1990年春高鸿卫患上了肝炎,与其他传染病犯人单独关在一起。在一次监狱的清监过程中,高鸿卫捡到了一张别人丢弃的报纸,他在看这张报纸时,凑巧报纸上有一则他姨父的工作单位的宣传广告。高鸿卫根据广告上的地址,试着给他的姨父写了一封信。从被逮捕到现在近两年的时间,他终于与亲属联系上了。1990年10月底,高鸿卫的小姨才得以知道高鸿卫的确切情况,并开始不间断地到监狱里探望他。不幸的是,小姨于2000年去世了,这世上唯一关心他的亲人走了。

2007年1月5号,高鸿卫在以反革命暴徒的身份坐了18年牢后,终于得以平安出狱!但他面临的还有8年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出现在高鸿卫面前的,是18年没有人居住的小平房,荒草凄凄,残垣破壁,窗户上没有一块完整的玻璃。从一个19岁风华正茂的青年,高鸿卫一下子就步入了37岁的中年。这18年的变化,不仅是个人,国家也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由于六四以后当局大力发展经济,一切以经济为前提,使得社会上的很多人可以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丧失了起码的良知,大多数人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也是要看他到底拥有多少金钱,这让与社会脱节了18年的高鸿卫惶惑之中,很难适应。但高鸿卫并没有气馁,他以一颗顽强的心坦然地面对着眼前的一切。

出狱后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上户口,但是高鸿卫的父亲早已去世,他面临着无处落户的问题。他的住处又是农村住房,村委会不给开据房产证明,他就跑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因为没有钱坐车,他就每天早上从家里步行近两个小时,到各个衙门去等待,中午11多钟被轰出来,他就坐在旁边的马路上,一直再等到人家下午上班为止,这样跑了好几天,所有的部门都相互推诿,没有人理睬他。就这样,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高鸿卫来回跑了不知多少趟,找过多少部门,小到村委会,大到朝阳区档案馆,土地管理局,每天早晨从家里步行出门,天黑后再步行回家,每天都要走四、五个小时的路。最后某部门的一个科长告诉他:“兄弟,我了解你的情况,也同情你,我当时也是学生。他们这是在故意不给你办。”高鸿卫被逼急了,就对某一个部门说“为什么你们都不办公?今天再不解决我就不出去了,你们叫保安,叫警察都行,大不了再把我抓回监狱去。三天之内你们再不给我解决,我就找区政府,找人大,找国务院。”最后户口问题总算解决了。

高鸿卫的叙述很平淡:出狱后看到家中的这一切,我不能绝望。因为出狱前我就有心理准备,18年都没有人居住的小平房,肯定会是现在这个样子的。我的父母都去世了,家里也没有别的直系亲属了,一切只有靠我自己。刚出来我对什么都陌生,首先面临的就是怎么活着,怎么挣钱养活我自己,怎么才能够找到一份工作。我到社区办理了失业证和求职证,梦想着可以找到一份工作。在居委会的介绍下,我到苏宁电器公司应聘,面试时他们同意聘用我,并答应我可以到通州区去看管仓库,但当我交上个人简历时,就没有了下文;我的第二次求职是到超市当理货员,开始他们认为我年纪大,我一再跟他们讲,我的身体好,可以多干活,我不怕吃苦,很需要这样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可能是我的真诚感动了他们,他们答应让我工作,但必须要到派出所开一份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当我找到派出所时,派出所的人告诉我这个证明他们没法开,只能为我开具一个表现良好的证明,结果可想而知;我第三次要求到超市推购物车,没有任何福利,也几乎没有休息日,当我问他们可不可以给我上保险时,遭到了拒绝。生活再苦我也不怕,但找不到工作就没有饭吃,就没办法生存,我什么工作都可以做,只要有人愿意聘我。我还找过物业,希望求得一份看大门、保安哪怕是剪草坪的工作,但物业的人讲不用北京人,北京人事情多,不好管理,用外地人又便宜又没顾虑。我还找过送报纸的活,但人家就用40、50人员,说用这类人国家有补贴,还可以免税,有奖励,我不符合国家奖励条件,所以不能用我。

功夫不负苦心人,我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即不要派出所的证明,又没有特别的要求,是当话务员,实际上就是打电话向客户推销商品。上班后我了解到,在这里工作的人都是外地人,三个月都没有开过工资了,不给工资我就没有饭吃,所以最后我还是放弃了这份工作。

到底找过多少工作,到底碰到多少次壁,我自己都记不清了。从我出狱到现在,两年多了,也没有一份可以做的工作。尤其是现在,全球的经济危机,就是有学历有能力的人都不太好找工作,更何况我?几乎所有的单位都这样要求:有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我哪一条也符合不上啊!就是我找到私人的小饭馆,要求一份不需要技能的洗碗的活,人家都嫌弃我,说是用一个外地的小姑娘,工资又低,吃的又少,还听话。原来北京人在这样的工作面前是受歧视的。

我也曾想过做点小生意,但我没有资金,现在不管做多小的生意,都需要本钱,我到哪里去弄这笔钱?

我的心随着高鸿卫的话一阵阵地揪紧,我知道人面临绝境时的无助,那种痛苦无法言说。

“你可以去申请政府低保的。”我打断他的话语艰难地说了一句。

“就是申请低保我也不合格啊。”原来高鸿卫的两间小平房经过他和姨父的共同努力,简单地修缮了一下,总算可以遮风挡雨了,但就是这样的房子,高鸿卫自己都舍不得住进去,把它出租给了外地收废品、卖菜的农民,每月可以有三、四百元的房租收入。他自己则在旁边搭建了一个小棚子,大概有四、五平米,高鸿卫就在这间小棚子里生活。别的时候还好,到了冬天,连买煤的钱都没有,他只能用塑料薄膜把窗户糊上,以此抵挡外面刮进的寒风。这就是他不符合申请低保的原因:每月有房租收入。

高鸿卫告诉我:有一天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衣兜里还剩不到10块钱了,我就找到居委会,告诉他们说,我找不到工作,也养活不了自己,你们还是把我送到监狱去吧,在那里好歹还有一口吃的。要不然我就到天安门去,拿着我的判决书,让大家都看看。居委会的人劝我耐心等几天,几天后政府答应给我发放困难补助,我现在就靠每月400块钱的困难补助活着,但这最长也只是半年,10月份就到半年了,到时候又不知会怎样啊。

我无语,这是一种流不出眼泪的心痛。

“你后悔当初所做的吗?后悔因为自己的一个行为而导致现在的困境吗?”

“我不后悔!”高鸿卫没有任何犹豫和思考就说出了这句话,“父亲教育我一个人要能为自己所做的负责,什么事做了就不要后悔,人应该执着于自己做人的原则,何况我并不认为自己当初是做错了,我自己选择了,就不应该后悔。”

六四暴徒们,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六四之后,当局疯狂抓捕迫害他们,有的人为此丢掉了性命,有人的被打伤致残,有的人一判就是无期徒刑,他们的刑期之长,定罪之重,人员之多,令人触目惊心。但社会,二十年了,却鲜少提及他们、关注他们。即使他们活着出狱了,也仍然面临着生存的种种压力。

高鸿卫告诉我:当初我年纪小,什么事情都不操心。但坐牢18年出来后,父母都不在了,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我自己来做。房子漏水了需要修,柴米油盐需要买。没有多少钱我就每天晚上6点后再去买菜,去超市也是快关门的时候买东西,这样就会买到打折处理的东西,就是要想尽办法精打细算地过日子。出来两年了,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有了一张自己的床、一张小桌子,还有了一台旧电脑,我感到生活一天比一天强,我也有信心让日子越过越好。

高鸿卫早在1998年就开始接触电脑方面的有关知识,在监狱那个特殊的环境里,他看到别人丢掉的电脑知识方面的书就如获至宝,爱不释手。出狱后更是对电脑有很大的兴趣,正因为这样,他宁可不吃肉、不吃菜也置办了一台旧电脑。我们的谈话进行中,他说的很多电脑专用名词我都是第一次听到,他会很多实际的应用,因为喜欢电脑,他还开始有计划地学习英语。当我向他表现出惊讶和敬佩时,他只是谦逊地说自己不过是一个初中生的水平,只是爱好而已。

由于他特殊的身份,尤其是还有剩余的6年剥夺政治权利,制约着他不可能向别人一样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我问及他今后有什么打算时,高鸿卫有些向往地说:我希望社会能够给我、给我们这个群体一个平等的工作环境,使我们有机会发展。不管做什么工作,我都认为从中可以学到以前不懂的东西。生活就在于积累,积累经验,也积累财富,我们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给我们一份工作,让我们可以有尊严地活着。

从1989年到现在,20年过去了,一个人不管付出了多少,毕竟也会有所收获。高鸿卫告诉我: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了一些真诚的朋友,孙大哥、老康、老李、还有浦律师,他们从各个方面都非常关心我,这让我感动。我并没有做什么,有时候一句问候的话对于我就足够了!

近三个小时的谈话,我感动、压抑、欣慰、也伴着痛苦、无奈、自责,我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当我小心地说可以呼吁社会给予人道帮助时,高鸿卫的话再次让我震撼:“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及,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

我问他:如果有条件,你愿意自己做点小生意吗?

“当然愿意了!”高鸿卫的话脱口而出,“我不是怕吃苦的人,只要能够养活自己,我什么都愿意做。我也曾想过,我们这一批出狱的暴徒们,找不到工作,那就自己组织起来,或者买小货车拉货,或者一起做点小生意,但就是苦于没有资金,没有钱你什么也干不成,现在不像二十年前了,现在是只有靠钱才能赚到钱啊。”

2009年春天,高鸿卫特意去了一趟中山公园,站在伟人像前,他这样问自己: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民生?什么是民权?而对于他仅仅帮别人拿着一个皮管子,就因此付出18年自由的代价,不管其荒谬的程度有多大,也早已是逝去的往事了。

文章的最后,我要披露一件让人欣慰的事:高鸿卫出狱后,凭自己的真诚、勤奋,赢得了一位女性的芳心,两个人在花费不到10元钱后,领取了结婚证书,这应该是二十一世纪最廉价的婚礼,也应该是世上最伟大、最动人的婚礼。

谨以孙立勇先生的一句名言结束此文:忘却他们无异于泯灭良知,关怀他们就是在救赎自己。[</div>

(作者和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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