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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遇到兵的升级版本
睡龙先生
秀才X,研习大唐法律,精通波斯夷语,任大唐法政学堂教授。一日由长安前往华阴讲学,路遇一赳赳武夫,只见其满身血迹、面色焦躁,乃大兵Y也。Y见X一派大师名家风范,即上前抱拳行礼曰:“有劳先生,可否向您讨教一则法律问题?”
秀才X热情道:“恶夫可死(of couse),当然可以的啦!君所开放出来的这样直白的问题之于我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我看来,真正重要的乃是隐含在这个问题背后的一个关于如何型构大唐法学理论以及理论如何向实践发散的束状智识样态问题。故尔乐意作答也!”
大兵Y惶然曰:“先生所言,小可不太明白。或许是俺提问尚欠准确。事情的由来是这个样子的,小可刚才杀、杀、杀了个人……。”
“杀人?”秀才X不等Y把话讲完,急道:“一个经由某个人的肢体或其借助的外物所发出的作用于另一个人的身体且具有摧毁性和不可逆转性特征之行为。君所开放出来的这样的问题太过笼统而不具显性特征。我认为,我们这个时代,从比较的意义上讲,乃是一个更趋向于将这样的行为区分为‘杀人失当’和‘杀人确当’的二分法的时代。当下这种理论的学术成就是相当可欲的。不知阁下杀人之行为属于该理论中哪种形态所指向的范畴?”
大兵惊曰:“啥叫‘湿裆’、‘缺裆’、‘裆下’哟?小可征战沙场经年,杀个把盗贼,岂会吓得尿湿了裤裆?只因那贼人持刀来抢银子,搏斗中徒手将其格杀。定要在‘裆下’分出个‘杀人湿裆’与‘杀人缺裆’来,则非那贼人莫属。”
秀才痛心摇首曰:“非也非也。杀人失当与杀人确当,乃刑法防卫理论开放出来的以供司法实践操行的工具理性。换言之,‘杀人确当’的提法,在一定意义上与‘ 正当防卫’不是不可以等量齐观的;‘杀人失当’,在我看来,与‘防卫过当’也是彼此贯通而无质性区别的。如此进行区分和界说的紧要之处,在于其能引领法学学术风气更进一步合符夷语思方和国际语境;之于你则是案件处理的法律判准抑或司法运作之唯一向度也。”
大兵不听秀才解说尚可,结果却越听越糊涂,忍不住打断话头,道:“先生之言,小可连半句也没听懂。若‘开放’一词,依常人理解,乃先有‘开’,再有‘放’。如先有身体的某个特殊部位张开,然后有乌浊之气、丝竹之声放将出来,而先生说‘问题’也是‘开放’出来的,叫人好生难解。再者,‘换言之’一类的口水话,先生也用了N遍,绕来绕去,把俺绕得头晕。”
秀才闻得此言,表情由陶醉转为愤怒,叱道:“好你个泼军门,俺悉心为你宣讲,你却错把好心当了驴肝肺。吾之言语,不说是字字珠玑,也可说处处火花,此乃思想之火花也。若‘型构’、‘开放’、‘当下’、‘向度’,皆吾辈思辩秀才呕心沥血之原创。如此新奇之词,岂是一般秀才想象得出?如‘判准’即判断标准,‘ 思方’即思维方式,‘质性’即性质或曰本质,“可欲”则典出《道德经》“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加之本人思想喷发,势不可挡。一两句话,岂能道明?不得不反复使用‘换言之’一类的转承词语,以备叙吾思。人云:‘什么是你的贡献?’俺正力求将这样精妙的语言艺术和其表达的思想奉献给大唐人民以及子孙后代。如此伟大事业,你竟诬说听不懂,真该遭天杀!”
秀才一骂人,说的话倒能听懂。大兵得知其欲将这样的语言传之子孙,不由得怒火中烧,一改先前恭敬之态,喝道:“你不给俺讲明白,倒也罢了,还要让我们子孙后代也像你这样弯弯绕,简直是罪莫大焉。不揍你不足以平民愤。”说着说着,攥住秀才衣襟,作势欲揍。
秀才见状,速道:“壮士息怒。不是我故意这样绕舌说话,实乃当下学界,平实学风不遭人待见,非得整出些矫揉造作的新词,专门让人读不懂,才能引起学术反响,资以成名成家者也。还望好汉体察。”
大兵闻言,徐徐松开手指,道:“俺们习武之人,与你们修文之人相较,原来也是一般见识。但凡花哨的动作,虽无实际技击价值,却人人见之而喝彩;实用的动作,土俗平凡,则少有人关注。文武之道,仅为媚俗之用,竟能相通。也罢,也罢!不过,最后你总得告知,俺的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置。”
秀才道:“壮士宽大为怀,老朽自当以实相告。这里有一本《大唐律典》,请查看第20条第3款,即知端详。”大兵接过律典一看,上面赫然写着: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阅后叹曰:“你绕来绕去那么多废话,就是想说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秀才连连颌首称是。大兵郁闷无语,转身往华阴县府自首去也。边走边吼: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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