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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剑:建设正常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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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3 00:2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荣剑:建设正常国家
发布时间:2013-01-24 11:20 作者:荣剑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0834次

  题记:我们如果现在还无法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那么,我们至少要建设一个正常国家,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国家治理的底线。


  正常国家是国家治理的底线


  中国目前的政治治理状态表明,它还未达到一个正常国家的水平。


  按福山在其新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的说法,国家治理的进化在历史上表现为三个形态,即国家建构、法治的政府和负责制(可问责)的政府。这是从政府的治理能力、法治秩序和宪政民主三个视角来进行观察的。福山关于国家进化的谱系似乎完全是为了适应对中国历史的解释而设计出来的。按照这个谱系来看,中国目前显然还未达到法治国家的阶段,更不用说达到宪政民主阶段,可问责的政府对中国而言还是一个远期目标。


  福山的国家治理进化标准能否对应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或者说,它能否有效地解释中国的制度进化和变迁?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扩展视野,至少要对中国当下的国家治理状态作出准确判断。按照中国现有各级政府的治理模式来看,在福山的国家进化谱系之外,显然还必须建立起一个正常国家的标准,用来分析或估量中国现有的政府治理水平。也就是说,中国目前不仅尚未达到法治国家的水平,它甚至还未达到正常国家的水平。


  一个不是法治的或宪政的国家,可以是一个正常国家。正常国家的治理标准是:按照习俗的、人伦的、道德的、习惯法的尺度来进行国家秩序建设和国家管理。中国晚清终结以前的社会状态,不管是在封建制的制度安排下还是在帝制的制度安排下,国家和社会治理大致是在道德的、习俗的、宗法的或血缘的原则指导下进行,这是国家权力及其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建构人伦秩序的基础。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在法治的和宪政的国家之外,德治的国家是可能的。


  以西周封建制为母本所设想的“三代之治”,在儒家的知识和想象中,一直被置于理想之治的地位,孔子以此为春秋大义,以待后王。西周封建制,本质上是一个二元的或多元的权力体系,是横向的权力配置,是周天子和姬姓诸侯为主体的共治结构,国家权力分配及其治理是基于宗法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即宗族血缘的泛化和政治化,是宗统和法统的统一。为保证宗族统治的合法性,周公制礼作乐,以德治为标准,以教化为手段,约束天子及各级诸侯的治理行为,促使政治运行符合天意和民意。这种权力分配及其治理结构,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和法治(秋风的儒家宪政说显然是现代解读),但是,的确具有前宪政的要素,具有极高的德治水平。孔子赞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可谓名至实归。西周延祚近四百年,加上东周延续近八百年,是西周封建制正常运行的结果。可以这么说,西周是一个德治的国家,也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东周自春秋以降,封建制开始全面溃败,用明末思想大家顾炎武的话说,从《春秋》终篇至“六国称王”的一百三十余年间,礼信尽废,不宗周王,不言氏族,不闻诗书,“邦无定交,士无定主”,可谓礼崩乐坏。东周从此成为不正常的国家,周王室日趋衰落,诸侯竞相争霸,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的政治格局和“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 的社会现象。秦始皇武力统一中国,正式终结封建制,开创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其后经刘邦立汉、“文景之治”,至汉武时期,中国从封建制度向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基本臻于完成,中国从此进入了帝制时期,即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时代。我的概括是,秦汉为第一帝国,隋唐为第二帝国,宋元明清为第三帝国,实质都是一元的权力结构,是权力的纵向垂直配置,是权力的上移和集中,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统一。


  对于中央集权专制下的国家治理,自汉武独尊儒术以来,儒者即不遗余力地为此操劳,可谓费尽心机。董仲舒是希望以孔子奠定的春秋之道为汉代改制更化立法,主要是从天命观和道德教化两方面设置起对天子专制治理的有限约束。同时,汉儒以“天谴论”和“灾异说”的方式建立起一个道德化威慑系统,通过设置“天”的普遍威权及其神秘主义的诠释(讖纬学)来约束帝国统治者的政治行为。用晚清学者皮锡瑞的话来说:“当时儒者以为人主至尊,无所畏惮,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失德者犹如恐惧修省”。儒者的这些做法,现在看起来好像都是一些无用功,或仅仅是为无所约束的皇帝涂脂抹粉,其实并不尽然,儒者的道德教化对帝国不同时期各级统治者的心理“净化”和威慑作用是深刻和深远的。宋代理学兴起,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大儒转向内在超越的思考,试图规划出“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路径,通过“内圣外王”,实现国家仁政和善治。


  儒者对统治者的内在教化是否能够从根本上约束统治者的行为?这从董仲舒起就是一个无法肯定的问题。朱熹很清楚,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下。到了明末,黄宗羲认为,君主“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从根本上否定了君主专制的合法性。到了谭嗣同,说得更彻底:“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直击要害,说破真相。按照现代政治标准,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专制既无民主,又无法治,更无思想自由,没有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必须打倒。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儒学延续不绝的道德教化传统对中国长时期保持一个正常国家,还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科举制、文官制和乡绅自治,均是儒学发挥实际作用的有效制度安排。正是在这些的制度安排下,中国总体上形成了一个德治国家的形象,形成了社会正常的人伦秩序、差序格局和道德约束。两千年来,中国是一个当之无愧的文明国家,一个注重教化的国家,一个在既定制度下能够正常发展的国家。这就是说,正常国家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常态,是千百年来国家治理的底线。


  威权国家治理的反常状态


  晚清统治的崩溃,标志着中国帝制时代的终结,辛亥革命开辟了新的政治局面,以宪政民主的形式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但是,在新的政治形式下,人们并没有看到一个有别于帝制的权力构成,那些轮番登场的政治人物,以总统或主席的身份君临天下,掌握着比以前皇帝更大的权力。从袁世凯起,中国陷入军阀混战、地方割据、国共之争,争夺国家权力的各派势力,不管是国民党、共产党还是地方军阀,都信奉武力制胜,最后是共产党通过持续不懈的武装斗争赢得全国政权,毛泽东由此成为人民的“大救星”。共产党说,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当时的情况看,的确如此。武王伐纣,胜之于德,取之于民。共产党的胜利也是基于相同的道理,没有人民的支持,没有国民党的腐败无能,它绝无可能夺取国家政权。


  共产党执政,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人民额手称庆,民主党派心服口服,毛泽东享有无可匹敌的巨大威望,合法性无可置疑。在此千古难逢时机,共产党理应兑现它在延安时期的庄严承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一时无法兑现,尚需对人民进行必要训政,也应建立法治秩序,培养良善的政治伦理,实现国家的正常治理。然而事与愿违,建国仅仅几年,中国便陷入在混乱的不正常的治理秩序之中。从1957年反右开始,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抓无产阶级专政,政治运动持续不断,历史上闻所未闻的各种反常事件此起彼伏。全民大炼钢铁,大放卫星,亩产万斤稻梁,科学家钱学森居然公开著文支持。社会从上到下普遍处在癫狂状态,不讲常识,不认常理,不守常规,不合常情。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完全是人祸,是执政党极不正常治理的后果。饿死三千万人,尸骨遍野,人相食,此情此景,中国历史少见,世界历史少见。


  大规模的人道灾难和各种荒唐透顶的事件,既不是在战争年代发生的,也不是遇到了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完全是因为执政党的不当治理所造成的。这种不正常的国家行为违背规律,违背公理,违背常识,显然难以长期持续。“三年自然灾害”之后,执政党不得不实行经济调整政策,试图将国家治理重新纳入正常轨道。然而,调整了仅仅几年时间,经济稍有恢复,人民暂得喘息,党内恶斗似有缓解,一轮更大的政治和社会风暴又席卷而来,重新将中国置于更大的混乱之中。文革持续十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八亿人不斗行吗?”这个来自最高层的指示让中国陷入在前所未有的互斗之中,也制造出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反常状态。不仅有限的法治秩序荡然无存,而且党内的基本政治伦理、社会的家庭的基本人伦关系,均被破坏殆尽。国家治理混乱,社会失序,经济濒临破产。执政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此是有深刻的总结:“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是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文革期间国家治理的不正常状态,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缺失民主和法治建设所导致的,是最高领导人一人践行“无法无天”所必然产生的后果。执政党从结束文革以来,一直试图建立民主和法治制度以避免再次出现文革式的国家灾难。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什么是好的制度?就是民主和法治,用邓小平的话说:“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惟其如此,国家治理才能进入正常轨道。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改革,尽管始终处在路径不明、试验探索的状态,但是在总的方向上,是力求按照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精神,将国家和社会治理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在执政党十三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明确地把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作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并且制定出“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七项重大改革措施。应当说,如果按照这七项改革措施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同时按十三大要求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将毫无疑问地进入到正常国家的行列,完成法治国家的建设任务,为实现向宪政国家的转型创造条件。但是,遗憾的是,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并未按十三大所设想的那样如期进行,反而是在一场巨大风波之后戛然而止,由此为近二十年来持续存在的国家不正常治理状态埋下了巨大隐患。


  经济繁荣下的维稳式治理弊端


  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来,中国明确实行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积极培育民营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利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动力,迅速推动经济转型和发展,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惊人成绩,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似乎指日可待。然而,正是在经济繁荣的表象下,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所导致的制度性弊端被长期掩盖起来,政治体制改革本来要着力实施的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选拨人才、社会协商对话和建设民主法治制度,均无任何实际进展;以致进一步加剧了党政不分、权力日趋庞大集中、机构臃肿、干部素质恶化、官民对立严重和民主法治大倒退等种种痼疾,不受约束的权力和不受节制的资本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当前所有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即权贵资本主义。


  在权贵资本主义的逻辑下,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既不是法治的,也不是宪政的,甚至也不是正常的。不正常的主要表现是,各级政府的治理不仅屡屡违背法律、违背宪政原则,而且违背道德、违背人伦精神,在诸多方面均一再突破了人类文明底线。近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诸多事情,在一个正常国度里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比如,一个政治局委员,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所作所为,明显违背公义和法律,居然能同时引来高层和民粹的一片喝彩;一个市委书记的夫人,指使尊享副部级别的公安局长如同指使家丁一般,密谋策划各种杀人方案,以莫须有的理由亲手鸩杀曾经亲密无间的外国男友,居然被警方高官掩盖的天衣无缝;一个公安局长平时道貌岸然,正气凌然,以正义化身和反美英雄自居,居然在关键时刻叛逃到美国领馆寻求庇护;一个草根青年身穿“不自由毋宁死”的T恤,在网络上发声批评政府的反常行为,居然被强行劳教。这类匪夷所思的现象并非重庆一地所有,在中国可谓比比皆是。官员的一个随意笑容、一块手表、一段视频、一包香烟,居然都能引发一出惊人大案;而公民的一个正常上访、一个向总理的下跪、一个对不法拆迁的抗拒,一个对儿子的探视,居然随时会被公权力剥夺自由。一个地方政府在人间大肆拆迁还不罢休,居然拆到了阴间,大规模推行“平坟”运动,让沉睡地下的先人灵魂都不得安宁。一个徐娘半老和她毫无廉耻的女儿一起赤膊上阵,以污言秽语大肆羞辱观众,追利逐臭令人发指,居然公开亮相于一家教育电视台。


  这些极其反常的人和事,表明中国已经全面丧失了制度约束、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从国家到社会均陷入在全面溃败状态。腐败官僚、权贵集团、不法商人、肆无忌惮的执法者、丧尽操守的文人、失去道德底线的民众、庸俗和恶俗文化的制造者及其欣赏着,每天都和现行制度的痼疾一起,在共同促使这个曾经有着灿烂文明国家的腐烂发臭。从环境到食品,从大地到海洋,从空气到河流,从城市到农村,从学校到医院,从企业到衙门,还有哪一块净地没有被污染和毒化?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的文化、历史和道德共同体,何曾有过现在这样面临全面崩溃的局面?中国史书汗牛充栋,历代历朝在前,列祖列宗在上,我们何曾见过现在这样的国家治理状态:吏治败坏无以复加,物欲横流无以阻挡,人心涣散无以收拾,道德堕落无以挽救。


  从中国目前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现状来看,根本的问题是,缺乏制度约束、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因为缺失这三重约束,中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及其治理,是中国历代历朝中属于最不正常的时期,它在权力和资本的双重腐蚀下,不仅不能有效约束国家权力及其官员,更不能以德垂范社会,实行社会正常治理。以和谐、稳定为目的的维稳体制,脱离了宪政的、法治的和道德的方式,只能迷信暴力和金钱,以强制和收买两种方式交替进行,不择手段地强行压制社会矛盾,无视公民的正常诉求和权利。这种维稳式治理的结果是:官民对立情绪日趋严重,社会怨声载道,暴戾之气泛起,社会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被化解,反而是进一步被激化,为酿成更大的社会危机和冲突制造了起因。


  不是法治的宪政的国家,对于中国这个有着长期帝制传统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可以理解的事情。从孙中山主张军政、训政和宪政以来,中国国民对于何时达到法治和宪政的国家是有心理等待的预期,并不指望在较短的历史时间里全面建构起法治的和宪政的政治秩序。但是对于建设一个正常国家,应是国民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建构的底线,是执政者应当完成的一项基本任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何以取信于民?何以维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


  建设正常国家的现代路径


  提出建设正常国家,并不是要降低中国制度建设的标准,从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的目标向后退到晚清以前的政治治理水平,而是为了指出中国的根本性弊端是来自于制度约束、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这三重缺失。一个缺失法治和宪政的国家,再加上缺失道德约束,那无疑就是这个国家的灾难。如何建设正常国家,是中国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中国历史上不正常的国家治理,一般均发生在一个朝代的“乱世”或“末世”,其标志是,统治者荒淫无耻,宦官外戚专政,社会民不聊生,危机四伏。由于统治者的腐败无能,统治机构自身已经完全丧失了自我改制更化的能力,既无拿自己开刀断臂求生的勇气,又无集合天下贤人广求治国良策的智慧,其统治已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只能在人民揭竿而起中坐以待毙,被新的统治者取而代之。清朝末世统治者,在内外交困之际,曾有立宪开设国会打算,亦有机会主动完成宪政转型,但是囿于皇族权力和利益,关键时刻不能作出正确抉择,最后还是不能避免被革命推翻的命运。可见,在传统的制度条件下,国家治理的非正常状态只能通过暴力佂诛和改朝换代的方式得以终结。


  中国当前正处所谓“盛世”,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国家财富和国民财富同时大幅增长,经济的飞速发展使社会各个阶层程度不同地受益,中华民族似乎已进入到一个“中兴”时代。在“盛世”中,建设正常国家的路径,显然可以避免暴力革命和推倒重来的命运,但是,这要取决于执政者能否实行一条切实可行的、符合人民意愿和历史潮流的改革路径。从根本上说,是能不能按邓小平所说的那样,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彻底改革。


  在没有宪政的和法治的传统政治时代,建设正常国家的惟一途径是以德治国,用道德来约束统治者的行为,规范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现代政治条件下,以德治国已不能成为政治建构的核心,道德的“软约束”不足以从根本上约束执政者的政治行为,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法治的政治秩序,以法律为最高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一切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宪政的政治秩序,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自主选举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授权委托国家官员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对国家权力及其官员行使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同时享有最广泛的社会自治权。简言之,法治的核心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宪政的核心是实现人民的权力。只有在法治的和宪政的政治秩序中,国家和社会才能得到正常治理,人民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良善的道德才能发挥出有效的整合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就是传统体制中法治化和民主化的缺失。当前的所有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总的根源就是来自于国家核心权力配置缺乏正当的程序和人民的实质授权,权力运行缺乏根本性的制衡机制,宪法缺乏真正的权威和实施条件,司法缺乏独立的和公正的制度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不能得到合法保护,人民的最高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实现,人民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均不能正常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怎么能够正常治理?社会怎么能够有效整合?


  国家无道,社会必然无序,历史上暴政和暴力的交替循环,引发无数朝代的血腥更换,形成兴亡治乱的周期律。其实,摆脱这个周期律的答案共产党人早在延安时期就有了,这就是毛泽东对黄炎培所说的:“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是共产党人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人民期待走上这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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