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黑龙江省公安厅女警官愤然揭露单位黑幕(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6-24-2009 08:4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黑龙江省公安厅女警官愤然揭露单位黑幕(图)         分類: 未分類

黑龙江:女警官“竞选”遭荒唐愤然“揭黑厅幕”

作者:程敏、柳时风   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

新版: http://www.cnzyff.hk/html/shendubaodao/7686.html

旧版: http://www.cnzyff.com/article/show.asp?id=5196



黑龙江省公安厅2005年至2006年度期间,厅领导以暗箱操作、隐瞒指标等手法弄虚作假,将12名“非竞选入围”人员提拔到处级岗位名单,存在着买官卖官提拔处级名额(内部资料)

`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对宋秀玲的书面《答复》(资料)

特别提示:最近,中纪委、中组部提出要坚决遏制用人不正之风取信于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法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然而,在原黑龙江省公安厅,前任领导班子王东华厅长(现任省人大副主任)等人却公然违反抗拒这一根本原则,在2006年度处级干部选拔过程中,篡改提拔任用方按,以暗箱操作、隐瞒指标等手法弄虚作假,将12名“非竞选入围”人员提拔到处级岗位,而在厅机关工作32年、工作任劳任怨的“老正科”宋秀玲警官(下称宋警官)等一批资历深的老干部被排挤出局。这一重大丑闻在遭到举报反映后,厅党委现任领导没有改正这一严重错误行为,而作为举报人的宋警官却遭受到打击报复,孤独艰难地跋涉在维权道路上。

      中国正义反腐网【哈尔滨讯  6月13日】(撰文/程敏、柳时风)“我实在是想不通,作为省一级的公安机关党委,怎么能如此大胆欺上瞒下公然违法乱纪,把该提拔符合条件的同志不管不问,将一大把指标之外的人偷偷摸摸搞成了‘县处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竟然包庇袒护,我就是不服这股子歪风邪气,我要继续上北京向中央控告他们。”近段时间以来,本网编辑部多次接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宋警官等老同志的投诉,反映她几年来因为揭露厅党委少数领导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职规定大搞腐败等问题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和满腹委屈,希望新闻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并向全社会披露暴光。

一窝怪胎“出生”了“12个县处级”

      据调查,在2005年至2006年度期间的选拔处级干部过程中,黑龙江省人事厅一次性给了省公安厅20多个副处级科员的名额。提拔方案中明确规定:要照顾55岁以上老同志解决副处级员待遇问题,52周岁以上的不可以竞争副处长。 但该厅党委对外只公布了8名副处级员的职数,而将其他12个职数隐瞒并私自进行分配,60%的名额被私吞掉,这些人的指标在选拔前根本就没有公开张榜公布,厅机关的干警们对此一无所知,事发前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知情者反映说,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2005年的《厅级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之规定,所有符合要求的人员都应该公开报名且每人只限报一职。但当时出现的结果却是,指标外的这12人全部为报请副处长职位后的落选人员。然而,该厅却以“不公开”的形式,几名领导碰头商量后“直接点名”任命“副处级员”,也就是说,这些人是厅领导私下保留的内定名额,这样做显然违反了中组部有关干部选拔的规定,同时剥夺了大多数工作塌实、任劳任怨的“老正科”们享受正常竞争上岗的权利。

      他们采用这种隐瞒指标、偷梁换柱的手段实在让人失望,这样作法不仅达到了他们个人目的,剥夺了正常竞争上岗者应有的权利、让全厅机关干部心寒意冷、严重挫伤了大家的自尊心和工作积极性,真是胆大妄为之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内部的潜规则成了“公开的秘密”,个别领导敢这样干,存在着买官卖官的重大嫌疑。可是,公安厅党委竟然在2008年11月7日给宋警官的公开《答复》中宣称:竞争上岗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也就是说,公安厅党委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决定这样做有权利确定额外指标。

      据几名老干部反映说,在这12人中,年龄小的是前任副厅长刘忠志的儿子,只有31岁,刚进入公安厅机关工作仅3年时间。这些人大都有着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家庭背景。

烧试卷毁凭证“欲逃罪责”

     对于这次非正常的处级干部提拔使用,省公安厅许多人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和反抗情绪,因为这样的处级干部提拔任命根本没有参加民主测评,认为这是严重的“带病提拔”用人不正之风。

      笔者发现,黑龙江省公安厅在给宋警官的两次《答复》中承认,为确保厅机关竟岗选任公开、公平、公正地作好竟岗选任工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笔试、判卷、核分等工作,均请外单位人员进行。而宋警官却坚持认为,对方在讲假话,为什么两次答复中的说法都不一样?这个期间因为所有的程序对外都不公开,整个考试过程严重作弊。《答复》中称宋秀玲“考试成绩不合格”等问题。对此,宋警官本人回击说:“按照规定,我本身属于被照顾对象,并参加50多岁以上公务员的公开考试,他们想提拔谁谁就“合格”,不想提拔谁就不让他“合格”,按照他们的思维逻辑和做法,理所当然‘成绩不合格’了。”

      笔者看到,在该厅对宋警官的书面《答复》中称,请来外单位人员参加监督投票考试考核过程。对此宋警官反驳说,整个过程既没有省委组织部、省纪委人员参加,更没有厅纪检组的人员参加,而对于“公开唱票和统计”更是没有执行,这明摆着在愚弄人。

      “提拔作弊事件”发生后,省公安厅个别领导对此问题开始时辩解称“没有保留试卷的必要性”,后来又给了宋警官两个原因和理由:1、夫妻两在同一个单位的提拔起一个就可以了。2、因为他考试和民主测评不合格。为此,宋警官对自己的落选深表怀疑,要求查阅考试卷,但得到的回答却使她很吃惊。当时,厅领导因怕问题暴露,竟下令将全部考试卷烧毁、毁灭了徇私舞弊的铁证。至此,人们才明白了整个作弊事件的真相。宋警官坚持说,公安厅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提拔的干部是考试成绩出众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答复》中给的理由是“判卷单位认为没有保留的必要和价值,所以没有保留试卷”。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判卷单位并非省公安厅,他们没有保留试卷的义务,那么公安厅党委为什么也没有妥善保管试卷以备考生查询?还是公安厅党委另有想法,授意判卷单位烧毁试卷的目的,很明显要制造出“死无对证”的效果来。这样的无头案,岂不是给那些“行为不轨”的领导打开方便之门、一支笔来定夺侯选者的优劣吗?这与中组部要求纠正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是背道而驰吗?

高副厅长施“家法”  强行下令“拘留人”

      从2007年以来,由于宋警官多次向省委组织部、纪检部门反映省公安厅用人腐败问题,黑龙江省委所属的两个调查部门先后被派往该厅调查。但省公安厅少数领导和工作组调查人员串通一气、欺上瞒下,隐瞒事实真相,最后使得调查工作做样子、走过场。

      期间,虽然宋警官一直按照组织程序公开实名举报,但始终这一问题“原地不动”。对此,省公安厅领导公开告戒宋警官不许告状上访,并威胁说“一切后果自负”。随即,宋警官便被省公安厅剥夺了工作的权利,个别领导以她“身体不好”为由将其“劝回家休息”,从此受到了不正常待遇。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宋警官愤然进京向中组部、中纪委等部门反映情况,几天后,她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回到省城哈尔滨市等待答复。可令宋警官始料不及的是,在省委组织部和公安厅等单位的出入通道却摆着自己的“标准照片”,门卫和武警战士阻止她进出。“这是我的单位,是我工作30多年的地方,你们为什么控制我的自由?”宋警官伤心地流下泪水。

      据了解,今年2月27日下午,宋警官遭到省公安厅负责信访工作的原“小组”成员的高德林副厅长等人从办公大楼内强行驱赶。在众目睽睽之下,十几名武警官兵将她连拉带拽抬出办公区,丢在机关大院,从而导致她的心脏病复发;之后,高德林命令附近某派出所民警、强行将她带上警车。高德林喊道:“把她给我关起来,拘留她15天!”机关老同志们说:“当时,我们眼睁睁地看着老宋(指宋警官)被人从办公楼内抬出去,心里非常气愤,不少人陪着她流泪,实在看不过眼去 ,他们凭什么这样对待老同志。”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宋秀玲以实名举报控告的形式,一直为揭开省公安厅“06处级公选黑幕”而四处奔走呼喊,虽然多次遭到恐吓和打击报复,但一直不言放弃。她说:“我盼望着从公安部新调来的孙友波厅长上任后能公正处理这一严重问题,可孙厅长却新官不理旧帐推得一干二净。”

      就在宋秀玲遭“武力驱赶”的同一天,中组部开通了“12380” 举报网站,宋秀玲虽然从中看到了一丝伸冤胜诉的希望,但仍然怀着几分担心忧虑,毕竟自己的处境已经很孤独很凄凉、力量很有限,自己所面对的是翻云覆雨、高高在上的本省权利机关和“公权力”掌握操纵者们。但她始终报定自己的信念:只要还有一口气,就不会停止维权上访的脚步,直到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遭压制排挤受害者们讨回权益和公道。

      对此《中国正义反腐网》将密切关注事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并跟踪报道。

--
※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30.203.0.0]



※ 修改:.bdzs 于 Jun 24 12:44:59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