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9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滕彪:沉冤十二年的父子血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7-2-2009 21:4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滕按:几个月前,上访人李桂良在北京找到我,一定要委托我和浦志强律师介入此案。目前此案被害人由我和李会清律师代理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下是经我删改润色的案情经过,请予关注、转载。



沉冤十二年的父子血案

1997年11月11日下午4时,安徽亳州魏岗镇高楼行政村发生一起血案,因为口角,时年三十五岁的村治安主任王洪海,以拳脚加砖头的暴力,把时年七十二岁的农民老汉李学诗活活打死当场。案发一年半后,被害老汉三十五岁的二子李贵动,又突然蹊跷死在村南的灌溉井中,迄今,父子沉冤十二年,一直难见天日,以下是这起连锁命案的昨天和今天;明天怎样,还是个问号。

治安主任行凶后逍遥法外

    1997年11月11日下午4时,因村治安主任王洪海借口寻衅,在邻居婚宴上把老汉的长子李桂良打昏失去知觉,老汉骂了他,随即与老汉交手,用拳脚、砖头对老汉施暴,老汉当即倒地死亡。王洪海是脱光了膀子行凶的,他把李学诗老人打死后,又把那件行凶时脱下的线衣扔在地上,吼叫着:“必须包赔被李学诗撕坏的线衣”扬长而去!
身体健壮的李学诗,虽已年逾古稀,被打死前无任何疾病临床征兆,完全胜任一个农业劳力的劳作。平日除能坚持正常劳动外,还是邻近村庄盖房子的好手,被打死之前几小时还与人打牌,谈笑风生,活跃异常。
当日,魏岗派出所派了两名警员一刻不离看守保护现场,案发现场李学诗光着膀子满头满脸污血仰躺地上的尸体图片,是次日出警的亳州刑警及法医刘杰拍照的,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在现场拍照的许多图片,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制图等提取的一切证据,都存档于公安局侦查本案的案卷里。家属为了保留部分证据,拍下几张解剖后擦洗了血迹,影记着死者体表损伤的尸体照。额顶部头皮偏右侧一处右前左后斜行黑色沟形边缘不规则创口,周边皮肤肿胀、染色变浅(砖头棱角砸击所致)左颞部大片挫伤瘀斑。右上下眼睑青紫瘀斑;左颞部大片挫伤瘀斑;口唇内面粘膜弥漫暗挫伤瘀斑,上颌右侧牙齿脱略三颗以上。
亳州刑警队法医刘杰和几名刑警,于次日上午到达现场,做完现场拍照、现场记录、现场制图等一系列现场勘查之后,让死者家人把死者尸体抬进屋内,告诉死者家属:“尸体要解剖,拿一千元尸检费,否则,不解尸体,不管此案”,家属只好东凑西借凑够一千元交给刘杰,刘杰才实施解尸、拍照。
案发后,亳州公安局以“保护性”拘留了王洪海。但时过一周王洪海便被秘密释放。以后不久亳州警方便给李学诗家属一份皖南医学院法医系,为李学诗死亡一案所出的266号《法医病理学鉴定书》。该鉴定书出自皖南医学院法医系主任李永宏之手,“案情摘要”将一场触目惊心的行凶场面描述成“打几巴掌”,在罗列了一大堆法医学术名词之后,给李学诗鉴定:生前患有脑肿瘤和心脏病的结论,与王洪海发生博斗时,被“打几巴掌”而心情激动,“有可能”导致脑肿瘤破裂流血而死,也存在心脏病发作的“可能性”,其直接死因不是被打,而是“诱因”引发了潜在的疾病发作致死。因此,公安局认定:王洪海的行为仅为过失,构不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王洪海便逍遥法外,继续担当行政村治安主任。
受业内人士的同情和指点,死者李学诗的老妻郭孝兰和长子李桂良,于2001年1月千里迢迢奔走西安,在《华商报》记者的引导下,到西安止园饭店正在那里召开的《全国第六次法医学术交流会》上,向组委会递交了第266号鉴定书,请求与会专家给予一个说法。许多专家看了李永宏出的鉴定书,都表示:266号鉴定书存在许多疑点,要他们坚决要求到司法部重新鉴定。
给李学诗死亡案定性的亳州公安局副局长赵炳才,不同意出具委托让李永宏对266号鉴定书再加说明;更不同意去司法部重新鉴定,他说:“没有那个必要”,任凭家属怎样苦苦要求,他就是置《刑事诉讼法》相关公民有要求重做法医鉴定的权利于不顾,非法剥夺了李学诗家属的公民权利。潜意支持黑恶势力,又引发了一年半后发生在李家的第二起命案。

    不难拨开的“自杀”迷雾

李学诗家属不能接受赵炳才给亲人死因下的定案结论,在亳州地盘再无申告余地的困境里,万般无奈,被逼走上漫漫上访路。他们远走合肥、北京各地,风餐露宿沿街乞讨,奔走各级政府机关。1999年7月,正当郭孝兰、李桂良母子俩在北京上访时,家乡又传来噩耗:李学诗35岁的二子李贵动,于15日夜10点多从本村张学义家看完电视走出后,再也没回到自己家里,他失踪了。次日中午,有人在距村南不到一华里的灌溉井里取水稀释农药,发现井里有人,打捞上来是昨夜失踪的李贵动。村长报案,当日下午又是那个给李学诗命案定性的赵炳才副局长,率多名警察来到现场,赵看到李贵动尸体,不经任何排查,不由分说一言定性:自杀。并要把尸体装上他随身带来的火化场运尸车拉走立即火化。李贵动的弟弟李贵才坚决不从。背起哥哥的尸体飞奔家中,几百围观群众议论鼎沸,赵炳才不好立马下手强抢,随跟上背尸体的李贵才来到家里。逼着李贵才在他填写的认定书上签字画押:承认李贵动死因纯属自杀。否则强令尸体必须立即拉走火化。李贵才眼看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警察要下手动武,流泪在这张潜沾着一个公民冤死血迹的认定书上,颤抖着手签上自己的名字。赵炳才局长才率众警察驱车而去。
李贵动,身体健壮,35岁的黄金年华,杀父之仇未报,家有老母、妻子、女儿,而且妻子二胎怀孕即将分娩,是哪来的思维逻辑能推断出这个汉子,肯抛开自己的家庭责任,突然投井自杀?但赵炳才手握地方公安重权,他既然火眼金睛般的看出李贵动是“自杀”,就必须是“自杀”,他的嘴比天大!
李贵才看着哥哥尸体头上被钝器留下的30公分伤口;一口满腔黄泥,布满全身的生前伤,决心保全哥哥的尸体,留作上告的证据。四处借钱买了一个大冰柜,把哥哥的尸体冷冻起来。
谁料,赵炳才一不做二不休,两个月后策动九辆警车、五、六十名带枪警察,像平息武装暴动那样,开进高楼村迅速控制李贵动家院落,二话不说,砸坏李贵动家反锁的门,把装有李贵动尸体的冰柜抬上汽车,李贵动的嫂子魏永琴上前阻拦,被反扭胳膊甩出两米抛在地上,以至魏的胳膊两个月不能干活。车开了,李贵才前来拦截,开车的警察怒吼:“拦!拦就压死你”!李家人质问警察:“咋能这样对老百姓”?警察回答:“强制执法!”李贵动的尸体被抢走后当日火化,骨灰至今下落不明。
至此,赵炳才算是给李贵动“自杀”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还要提到打死李学诗的村治安主任王洪海,他是7月15日夜和贵动同一时间失踪的,直到李贵动死亡被赵炳才定死“自杀”案后,村里才能看到王洪海的影子。

艰难上访维权路

李学诗的老妻与长子只能到北京上访,靠老娘要饭、儿子捡破烂为生,晚上露宿街头,风吹雨打。他们的苦难遭遇,引来善良人们的关心与同情,《中国政法大学》学子、《法制日报》、《人民日报》记者,在解囊相助的同时,还不远千里来到案发地调查采访,学生、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冒着很大风险,不少村民敢怒不敢言。《法制日报》旗下的《百姓信报》曾以三大版两万五千字详细报导了采访调查,《人民日报》旗下的《市场报》法制周刊栏目,也以四千字的版幅,刊载了李家冤案的梗概。《法制日报》又发了一期供地厅级以上领导参阅的内参《法制参考》,接着,《法制日报》继续发了一期内参《情况汇报》,呈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并送安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然而,这些报道和内参,却未引起任何反响。至今,李家冤情难以雪洗……
2000年,亳州升为地级市,赵炳才调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原亳州取名谯城区。经李桂良母子苦苦哀求,新任谯城区政法委书记刘允强,不怕得罪赵炳才,破例协调谯城区公安局,准许给李学诗重做法医鉴定。王反修、董海峰等四名警官带领李桂良,经芜湖前往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委托重新鉴定。出发前,李桂良要求带上案卷中存档的案发第一现场勘查资料(现场尸体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制图、现场提取物证)以及尸体解剖的所有照片、由李桂良、李贵动、李贵才仨兄弟签字的尸体解剖纪录。但办案警察阅卷后发现,卷中没有照片。没有办法,临时不得不向检察院借来照片做鉴定参考(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关系到整个案件侦查、审理的重要证据资料,都要严格编排页码、注明目录、装订成册入卷保存的。如今,李桂良却被告知:卷中没有了第一现场及尸体解剖的记录、拍照等重要资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办案警官到达芜湖,去皖南医学院法医系提取五年前在这里为李学诗做鉴定时留下的李学诗的病理切片,李永宏自知当年在李学诗鉴定里做的手脚,以种种借口拒不提供。王、董两位警官多方交涉不成,被逼无奈驱车返回合肥,请求省政法委出面协调,经省政法委与皖南医学院党委交涉,李永宏才不得不交出病理切片。
    2002年12月,《司法部司鉴中心(2002)病检字第6号检验报告》,从根本上否去了李学诗生前患有脑肿瘤、心脏病的存在。这对于某些办案警官,应当说是一个意外。所以,当2005年全国大接访时,安徽省刑警总队到亳州检查、督办李家命案时,亳州谯城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不得不隐藏了司法部的检验报告书,又一次把李永宏的“266号鉴定书”拿了出来。
2003年1月,亳州谯城公安分局口头向李桂良传达了司法部鉴定书的内容,说两家鉴定完全一致,李桂良不信,但谯城公安分局以“保密”为由,拒不提供鉴定书复印件。为此,李桂良在旧历年前夕,又来到安徽省委门前喊冤。谯城公安看这样下去早晚是压不住李桂良索要鉴定书的决心,索性启动了他们抓人的特权,他们捏造事实,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处李桂良一年另九个月劳动教养。李桂良于03年1月24日被关进了亳州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警察授意,李桂良多次得到同监要立功犯人的“清醒帮助”,肾脏被打出内伤,出现血尿。几乎命丧看守所。当李贵良勉强恢复行走能力,即被解押至皖南宣州劳动教养所执行劳教。至 2004年9月方得释放。
怀着一腔悲愤,李桂良在劳教所度过了一年另九个月的囚徒生活。2004年9月8日恢复人身自由后,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赶到合肥,走进安徽省政法委继续申告他家的冤屈。以后,他得到一位法医专家的帮助,拿到了被亳州公安严格保密的、司法部做出的病理鉴定报告书复印件,这份报告证明了刘杰与李永宏合作炮制的 266号鉴定书是一张丧尽天良的假货。
为了进一步说明王洪海暴力伤害与李学诗当场毙命的因果关系,李桂良通过律师依法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学诗被打当场死亡的直接死因,进行文审分析鉴定。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5)病检字第(FA—77)号《法医病理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明确说明:根据皖南医学院和司法部司鉴中心两家的检验报告内容,和委托方提供的文审材料,审查鉴定意见:不能排除1997年11月10日李学诗死亡与被王洪海打击所致颅脑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可惜亳州公安,在这些无法推倒的证据面前,还在威胁诱导证人,捏造事实在那里“作证”,证明王洪海当时只打李学诗“几巴掌”;还咬着刘杰、李永宏合伙炮制的266号鉴定书死死不放;还把李贵动蹊跷死亡定性“自杀”。亳州公安除了用“抓”“押”“关”“管”企图控制李桂良上访申告,别的就无理可言了!
李学诗的老妻、李贵动的母亲郭孝兰,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屈辱与悲苦,信访路上奔波十一年,等来的却是长子李桂良被抓去坐牢的结局!是赵炳才那掷地千斤的狂言:“让她告吧!还从来没听说过有谁能把公安局告倒的!”社会的黑暗、不公、黑白颠倒压得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2008年10月6日,她以不吃不喝的绝食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老命。弥留之际,仍以最后的一点力气呼唤着自己老伴和儿子的名字,呻吟着他们死得冤!至此,在赵炳才权势横行下,李家失去了三条人命!

王洪海被从轻指控

杀人凶手王洪海,由案发之初被亳州公安认定无罪,到2002年又被认定涉嫌“过失”伤害致死的刑责,决定逮捕。2002年5月1日谯城公安分局签发了王洪海的逮捕证,但执行警察却到5月4日才开着警车招摇过市去高楼村抓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已经被签发逮捕证的嫌疑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但从签发王洪海逮捕证到实施逮捕,前后延时四天,致使有充分时间得到内部通告,潜藏逃跑。这场“逮捕秀”,让王洪海逍遥法外七年之久。


被故意放跑潜逃七年的王洪海,已于2009年3月13日被抓捕,罪名却是轻描淡写的“过失伤害致死”。本案于2009年6月30日在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将再次开庭审理。

编写人:谭荫堂,73岁,退休公民。本稿事实部分如有虚假,编写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电子邮箱:tanyintang@yahoo.com.cn)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7-2-2009 21:48:24 | 只看该作者

滕彪:沉冤十二年的父子血案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滕按:几个月前,上访人李桂良在北京找到我,一定要委托我和浦志强律师介入此案。目前此案被害人由我和李会清律师代理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下是经我删改润色的案情经过,请予关注、转载。



沉冤十二年的父子血案

1997年11月11日下午4时,安徽亳州魏岗镇高楼行政村发生一起血案,因为口角,时年三十五岁的村治安主任王洪海,以拳脚加砖头的暴力,把时年七十二岁的农民老汉李学诗活活打死当场。案发一年半后,被害老汉三十五岁的二子李贵动,又突然蹊跷死在村南的灌溉井中,迄今,父子沉冤十二年,一直难见天日,以下是这起连锁命案的昨天和今天;明天怎样,还是个问号。

治安主任行凶后逍遥法外

    1997年11月11日下午4时,因村治安主任王洪海借口寻衅,在邻居婚宴上把老汉的长子李桂良打昏失去知觉,老汉骂了他,随即与老汉交手,用拳脚、砖头对老汉施暴,老汉当即倒地死亡。王洪海是脱光了膀子行凶的,他把李学诗老人打死后,又把那件行凶时脱下的线衣扔在地上,吼叫着:“必须包赔被李学诗撕坏的线衣”扬长而去!
身体健壮的李学诗,虽已年逾古稀,被打死前无任何疾病临床征兆,完全胜任一个农业劳力的劳作。平日除能坚持正常劳动外,还是邻近村庄盖房子的好手,被打死之前几小时还与人打牌,谈笑风生,活跃异常。
当日,魏岗派出所派了两名警员一刻不离看守保护现场,案发现场李学诗光着膀子满头满脸污血仰躺地上的尸体图片,是次日出警的亳州刑警及法医刘杰拍照的,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在现场拍照的许多图片,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制图等提取的一切证据,都存档于公安局侦查本案的案卷里。家属为了保留部分证据,拍下几张解剖后擦洗了血迹,影记着死者体表损伤的尸体照。额顶部头皮偏右侧一处右前左后斜行黑色沟形边缘不规则创口,周边皮肤肿胀、染色变浅(砖头棱角砸击所致)左颞部大片挫伤瘀斑。右上下眼睑青紫瘀斑;左颞部大片挫伤瘀斑;口唇内面粘膜弥漫暗挫伤瘀斑,上颌右侧牙齿脱略三颗以上。
亳州刑警队法医刘杰和几名刑警,于次日上午到达现场,做完现场拍照、现场记录、现场制图等一系列现场勘查之后,让死者家人把死者尸体抬进屋内,告诉死者家属:“尸体要解剖,拿一千元尸检费,否则,不解尸体,不管此案”,家属只好东凑西借凑够一千元交给刘杰,刘杰才实施解尸、拍照。
案发后,亳州公安局以“保护性”拘留了王洪海。但时过一周王洪海便被秘密释放。以后不久亳州警方便给李学诗家属一份皖南医学院法医系,为李学诗死亡一案所出的266号《法医病理学鉴定书》。该鉴定书出自皖南医学院法医系主任李永宏之手,“案情摘要”将一场触目惊心的行凶场面描述成“打几巴掌”,在罗列了一大堆法医学术名词之后,给李学诗鉴定:生前患有脑肿瘤和心脏病的结论,与王洪海发生博斗时,被“打几巴掌”而心情激动,“有可能”导致脑肿瘤破裂流血而死,也存在心脏病发作的“可能性”,其直接死因不是被打,而是“诱因”引发了潜在的疾病发作致死。因此,公安局认定:王洪海的行为仅为过失,构不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王洪海便逍遥法外,继续担当行政村治安主任。
受业内人士的同情和指点,死者李学诗的老妻郭孝兰和长子李桂良,于2001年1月千里迢迢奔走西安,在《华商报》记者的引导下,到西安止园饭店正在那里召开的《全国第六次法医学术交流会》上,向组委会递交了第266号鉴定书,请求与会专家给予一个说法。许多专家看了李永宏出的鉴定书,都表示:266号鉴定书存在许多疑点,要他们坚决要求到司法部重新鉴定。
给李学诗死亡案定性的亳州公安局副局长赵炳才,不同意出具委托让李永宏对266号鉴定书再加说明;更不同意去司法部重新鉴定,他说:“没有那个必要”,任凭家属怎样苦苦要求,他就是置《刑事诉讼法》相关公民有要求重做法医鉴定的权利于不顾,非法剥夺了李学诗家属的公民权利。潜意支持黑恶势力,又引发了一年半后发生在李家的第二起命案。

    不难拨开的“自杀”迷雾

李学诗家属不能接受赵炳才给亲人死因下的定案结论,在亳州地盘再无申告余地的困境里,万般无奈,被逼走上漫漫上访路。他们远走合肥、北京各地,风餐露宿沿街乞讨,奔走各级政府机关。1999年7月,正当郭孝兰、李桂良母子俩在北京上访时,家乡又传来噩耗:李学诗35岁的二子李贵动,于15日夜10点多从本村张学义家看完电视走出后,再也没回到自己家里,他失踪了。次日中午,有人在距村南不到一华里的灌溉井里取水稀释农药,发现井里有人,打捞上来是昨夜失踪的李贵动。村长报案,当日下午又是那个给李学诗命案定性的赵炳才副局长,率多名警察来到现场,赵看到李贵动尸体,不经任何排查,不由分说一言定性:自杀。并要把尸体装上他随身带来的火化场运尸车拉走立即火化。李贵动的弟弟李贵才坚决不从。背起哥哥的尸体飞奔家中,几百围观群众议论鼎沸,赵炳才不好立马下手强抢,随跟上背尸体的李贵才来到家里。逼着李贵才在他填写的认定书上签字画押:承认李贵动死因纯属自杀。否则强令尸体必须立即拉走火化。李贵才眼看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警察要下手动武,流泪在这张潜沾着一个公民冤死血迹的认定书上,颤抖着手签上自己的名字。赵炳才局长才率众警察驱车而去。
李贵动,身体健壮,35岁的黄金年华,杀父之仇未报,家有老母、妻子、女儿,而且妻子二胎怀孕即将分娩,是哪来的思维逻辑能推断出这个汉子,肯抛开自己的家庭责任,突然投井自杀?但赵炳才手握地方公安重权,他既然火眼金睛般的看出李贵动是“自杀”,就必须是“自杀”,他的嘴比天大!
李贵才看着哥哥尸体头上被钝器留下的30公分伤口;一口满腔黄泥,布满全身的生前伤,决心保全哥哥的尸体,留作上告的证据。四处借钱买了一个大冰柜,把哥哥的尸体冷冻起来。
谁料,赵炳才一不做二不休,两个月后策动九辆警车、五、六十名带枪警察,像平息武装暴动那样,开进高楼村迅速控制李贵动家院落,二话不说,砸坏李贵动家反锁的门,把装有李贵动尸体的冰柜抬上汽车,李贵动的嫂子魏永琴上前阻拦,被反扭胳膊甩出两米抛在地上,以至魏的胳膊两个月不能干活。车开了,李贵才前来拦截,开车的警察怒吼:“拦!拦就压死你”!李家人质问警察:“咋能这样对老百姓”?警察回答:“强制执法!”李贵动的尸体被抢走后当日火化,骨灰至今下落不明。
至此,赵炳才算是给李贵动“自杀”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还要提到打死李学诗的村治安主任王洪海,他是7月15日夜和贵动同一时间失踪的,直到李贵动死亡被赵炳才定死“自杀”案后,村里才能看到王洪海的影子。

艰难上访维权路

李学诗的老妻与长子只能到北京上访,靠老娘要饭、儿子捡破烂为生,晚上露宿街头,风吹雨打。他们的苦难遭遇,引来善良人们的关心与同情,《中国政法大学》学子、《法制日报》、《人民日报》记者,在解囊相助的同时,还不远千里来到案发地调查采访,学生、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冒着很大风险,不少村民敢怒不敢言。《法制日报》旗下的《百姓信报》曾以三大版两万五千字详细报导了采访调查,《人民日报》旗下的《市场报》法制周刊栏目,也以四千字的版幅,刊载了李家冤案的梗概。《法制日报》又发了一期供地厅级以上领导参阅的内参《法制参考》,接着,《法制日报》继续发了一期内参《情况汇报》,呈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并送安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然而,这些报道和内参,却未引起任何反响。至今,李家冤情难以雪洗……
2000年,亳州升为地级市,赵炳才调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原亳州取名谯城区。经李桂良母子苦苦哀求,新任谯城区政法委书记刘允强,不怕得罪赵炳才,破例协调谯城区公安局,准许给李学诗重做法医鉴定。王反修、董海峰等四名警官带领李桂良,经芜湖前往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委托重新鉴定。出发前,李桂良要求带上案卷中存档的案发第一现场勘查资料(现场尸体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制图、现场提取物证)以及尸体解剖的所有照片、由李桂良、李贵动、李贵才仨兄弟签字的尸体解剖纪录。但办案警察阅卷后发现,卷中没有照片。没有办法,临时不得不向检察院借来照片做鉴定参考(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关系到整个案件侦查、审理的重要证据资料,都要严格编排页码、注明目录、装订成册入卷保存的。如今,李桂良却被告知:卷中没有了第一现场及尸体解剖的记录、拍照等重要资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办案警官到达芜湖,去皖南医学院法医系提取五年前在这里为李学诗做鉴定时留下的李学诗的病理切片,李永宏自知当年在李学诗鉴定里做的手脚,以种种借口拒不提供。王、董两位警官多方交涉不成,被逼无奈驱车返回合肥,请求省政法委出面协调,经省政法委与皖南医学院党委交涉,李永宏才不得不交出病理切片。
    2002年12月,《司法部司鉴中心(2002)病检字第6号检验报告》,从根本上否去了李学诗生前患有脑肿瘤、心脏病的存在。这对于某些办案警官,应当说是一个意外。所以,当2005年全国大接访时,安徽省刑警总队到亳州检查、督办李家命案时,亳州谯城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不得不隐藏了司法部的检验报告书,又一次把李永宏的“266号鉴定书”拿了出来。
2003年1月,亳州谯城公安分局口头向李桂良传达了司法部鉴定书的内容,说两家鉴定完全一致,李桂良不信,但谯城公安分局以“保密”为由,拒不提供鉴定书复印件。为此,李桂良在旧历年前夕,又来到安徽省委门前喊冤。谯城公安看这样下去早晚是压不住李桂良索要鉴定书的决心,索性启动了他们抓人的特权,他们捏造事实,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处李桂良一年另九个月劳动教养。李桂良于03年1月24日被关进了亳州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警察授意,李桂良多次得到同监要立功犯人的“清醒帮助”,肾脏被打出内伤,出现血尿。几乎命丧看守所。当李贵良勉强恢复行走能力,即被解押至皖南宣州劳动教养所执行劳教。至 2004年9月方得释放。
怀着一腔悲愤,李桂良在劳教所度过了一年另九个月的囚徒生活。2004年9月8日恢复人身自由后,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赶到合肥,走进安徽省政法委继续申告他家的冤屈。以后,他得到一位法医专家的帮助,拿到了被亳州公安严格保密的、司法部做出的病理鉴定报告书复印件,这份报告证明了刘杰与李永宏合作炮制的 266号鉴定书是一张丧尽天良的假货。
为了进一步说明王洪海暴力伤害与李学诗当场毙命的因果关系,李桂良通过律师依法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学诗被打当场死亡的直接死因,进行文审分析鉴定。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5)病检字第(FA—77)号《法医病理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明确说明:根据皖南医学院和司法部司鉴中心两家的检验报告内容,和委托方提供的文审材料,审查鉴定意见:不能排除1997年11月10日李学诗死亡与被王洪海打击所致颅脑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可惜亳州公安,在这些无法推倒的证据面前,还在威胁诱导证人,捏造事实在那里“作证”,证明王洪海当时只打李学诗“几巴掌”;还咬着刘杰、李永宏合伙炮制的266号鉴定书死死不放;还把李贵动蹊跷死亡定性“自杀”。亳州公安除了用“抓”“押”“关”“管”企图控制李桂良上访申告,别的就无理可言了!
李学诗的老妻、李贵动的母亲郭孝兰,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屈辱与悲苦,信访路上奔波十一年,等来的却是长子李桂良被抓去坐牢的结局!是赵炳才那掷地千斤的狂言:“让她告吧!还从来没听说过有谁能把公安局告倒的!”社会的黑暗、不公、黑白颠倒压得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2008年10月6日,她以不吃不喝的绝食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老命。弥留之际,仍以最后的一点力气呼唤着自己老伴和儿子的名字,呻吟着他们死得冤!至此,在赵炳才权势横行下,李家失去了三条人命!

王洪海被从轻指控

杀人凶手王洪海,由案发之初被亳州公安认定无罪,到2002年又被认定涉嫌“过失”伤害致死的刑责,决定逮捕。2002年5月1日谯城公安分局签发了王洪海的逮捕证,但执行警察却到5月4日才开着警车招摇过市去高楼村抓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已经被签发逮捕证的嫌疑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但从签发王洪海逮捕证到实施逮捕,前后延时四天,致使有充分时间得到内部通告,潜藏逃跑。这场“逮捕秀”,让王洪海逍遥法外七年之久。


被故意放跑潜逃七年的王洪海,已于2009年3月13日被抓捕,罪名却是轻描淡写的“过失伤害致死”。本案于2009年6月30日在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将再次开庭审理。

编写人:谭荫堂,73岁,退休公民。本稿事实部分如有虚假,编写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电子邮箱:tanyintang@yahoo.com.cn)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