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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人民日报》就石首事件发表评论文章,指出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仅发布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妄语,甚至想遏制网上“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17大精神。
面对石首事件,该主要媒体上将批评的重点放在新闻发布的语焉不详上,毫无疑问,石首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上存在问题,但这不应成为解决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换句话说,即使在新闻发布环节、在回应公众疑问的速度上处理的天衣无缝,某些突发群体性事件、至少本次石首事件也是不可避免的。
石首市永隆大酒店服务员涂远高离奇死亡后,短时间内即能引来众多与之非亲非故的群众围观,他们受一种什么驱动力呢?难道是因为“不明真相”而急于弄清事实吗?诚然,部分中國民众存在一种“看热闹”的心理,但也不至于如此爱看热闹吧。面对数万群众的聚集,即使新闻发布工作完美至极也无济于事——因为公众已经聚集起来了,哪里还有时间关注什么新闻?
因此,指责所谓的新闻发布问题实属文不对题,没有抓住核心。关键在于上文所提到的,为什么短时间内即能够引来众多与之非亲非故的群众围观、“起哄” 、“阻碍交通”?从常理意义上讲,一个“不明真相”的人不会做出以上行为吧,难道是为了“弄清真相”?恰恰相反,群众的做法倒像是知道真相后的反应。也就可以说,石首事件的发生是长期积累的民愤爆发的结果。无论永隆大酒店是不是吸毒、贩毒窝点,无论涂远高死因如何,毫无疑问的一点是,该酒店平时在石首的影响是恶劣的;另一点毫无疑问的是,该酒店横行乡里,而政府却没有有效地干预,因此间接地引起了长期的黨群矛盾。在这种背景下,群众已经不信任当地政府了,还管什么“新闻发布”?
可以说“新闻发布”的软硬件要求并不高,政府完全可以做到。那为什么在一次次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关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始终做不好呢?问题在于,不是做不好,而是不想做。应指出的一点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态度是“能捂住则捂住,能压住则压住”的。因为一旦压不住,后果很严重。就去年瓮安事件的处理而言,对当地政坛的震动无疑是山崩地裂式的。现在很多事情,地方政府压住了,我们也就不知道了,对当地黨政领导的仕途也就不会受到影响。只不过这次石首实在是“闹大了”。
虽然网络的力量很强大,但就网络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而言,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现场,而非相对虚幻的网络。就石首事件看,有多少网民因为受到网络上言论的影响而跑到了现场?上次“屠夫”去了巴东,这次没去石首吧。原因就在于众多网民对此事件及背景并不十分了解(由此可见群众的“不明真相”对政府而言并非完全是坏事),心中也就没有石首群众的认同感,再加上要冒一定的政治风险,费力又不讨好,为什么要去?所以无论网络上的讨论多么激烈,对事件的影响也非常有限。话说的再多,天也塌不了;而人聚集的多了,却真有天塌的可能。因此。“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妄语,甚至想遏制网上”喧哗“”,都是基本上无关紧要的。
另外,《人民日报》提到:“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妄语,甚至想遏制网上”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17大精神 ”,虽然是这样说的,但实际上大部分媒体都缺席了,都妄语了,也都在遏制网上的“喧哗”——这可能是受到了来自于上方的压力。正是《人民日报》,此前对此次事件的报道也非常模糊,字里行间透露出对事实的回避。如“据悉,围观群众少时有数千人,最多时有数万人。”这种说法“弹性”太大且极不准确,既然“围观群众少时有数千人,最多时有数万人”,那么“平时”又有多少人?
再者,“部分围观群众多次与警察发生冲突,导致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的说法也很片面。按照这种说法,既然警民之间发生的是冲突而非单纯的群众殴打武警,那么肯定是双方都要受损,但此处却唯独报道了一方的受损情况:“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群众有没有受伤?难道群众的受伤是罪有应得?
所以对以石首事件为代表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反思,不能无病处呻吟,有病处不问,不能把重点仅仅放在“新闻发布”、“网络控制”这些浅显的层面上,而忽视或者说不敢正视干群矛盾——倘若这样,就是在推脱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子信箱:lisongpku(at)gmail.com )
作者: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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