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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昨夜乌鲁木齐发生发生严重暴力事件,死亡同胞竟达156人,受伤者达1080人,全市共有220多处纵火点,被毁车辆260余部,受损门面房203间,民房14间,总过火面积达到56850平方米,各族民众的大量财产和众多市政公共设施遭到严重损毁。面对如此众多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我心中怒不可遏,特写下这段文字,对那些犯罪分子表示十二万分的强烈谴责,要求当局尽快追捕事件策划者和参与暴亂之凶犯,务不使之漏网,依法予以严惩,给国人,给死伤同胞一个交待!同时,我也要也对死难同胞献上我深深地同情与哀悼……
去年是西藏,今年是新疆。据官方指出,乌鲁木齐发生的这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去年拉薩发生的暴力事件一样,是由“三股势力”(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策动的,也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事件。我认为,这类事件的性质,与近来国内其他地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本质区别。它不是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也不是官民矛盾导致的冲突,更不是偶发事件处理不当引发的大规模群众骚乱,而是直接以暴力的手段残害民众、危害社会、以达到分裂国家之目的的严重犯罪行为。其策划者、参与者所实施的,绝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而是最为直接的暴力“颠覆国家罪”!……我认为那些策划、参与乌鲁木齐“七?五”打砸抢烧杀暴力事件的罪犯们才是真正犯下了“颠覆国家罪”,不仅如此,他们还犯下了杀人罪、纵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一系列重罪,应该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近些年来,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政策和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给予的特殊政策,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总觉得在这些政策中,在这些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有些个方面并不是很恰当。这个不恰当,主要表现为过份强调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而忽视了少数民族作为这个国家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在享有其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与汉族、与其他民族成员一起平等地承担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
我们看到,为了保民族地区的“稳定”,很多地方的领导也为了保头上的“乌纱”,不敢对民族地方出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放手依法管理,反面一涉及到民族关系问题、一涉及到少数民族罪案问题,就小心翼翼,顾虑重重,生怕一不小心,触动了民族分子的神经,造成民族地区的社会冲突与动荡。在过度地执行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之下,某些民族地区的民族情绪的高涨非但没有得到抑制,反而是被一味放任,甚至纵容,从而发展成为滋生民族分离主义倾向的土壤和温床。东突恐怖分子、民族分裂分子为什么从国外通过网络就能发动和指挥那么多的凶徒,上街杀人放火?这些参与者难道不知道他们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吗?当然不是。他们之所以敢冒触犯刑律之大不韪,是因为这些凶徒们脑子里的民族分离主义情绪已经膨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能不说与我们民族政策中的某些失误有关,与一些当权者执行这些政策时的失误有关。
据说,我们黨在长期斗争实践中总结出一条重要经验,叫做在反左的同时也要反右,“两手都要硬”。为什么在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地区“社会和諧”和稳定时,许多当权者就会忘记了这一条呢?不错,对东突分子,对恐怖势力和分裂势力应该给以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打击。但同时,面对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当政者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在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方面的失误和教训呢?
该软的软了下去,该硬的却没有硬起来,也许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2009.7.6 晚
作者:吴伟
中国报道周刊, 2009-07-07.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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