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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福建马尾警方如何劫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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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7-2009 09:5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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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   @ 2009-7-17 8:28  阅读(2907)  评论(20)  推荐值(284)  引用通告  分类: 贡献常识

邓玉娇案欲平未平之时,传出福建严晓玲被害案比邓玉娇惨一万倍的帖子,在网络上被许多人疯狂转载。但许多人的疯狂转载,却抵挡不住福建马尾警方接二连三的疯狂举动,至今连抓了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只要你转帖和谈论严晓玲案子,只要你是福建人,就格抓勿论,福建马尾警方之蛮霸由此可见一斑。



严晓玲案子的细节看了,的确令人疑窦丛生,令人愤怒。福建警方有义务为受害者伸冤,却因为这案子可能涉及更多的与公安局有关的人,而遭致重重打压。从对严晓玲家人的威胁,到对发帖曝此消息者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实行持续抓捕,显示了福建马尾公安在阻止公民公布真相方面的神速效率。给公民排扰解难、排查案件、伸张权利时,中国警察总体办案效率之低下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办案过程中的贪污腐败及诸多潜规则更是不胜枚举。如今各级政府所在地的公检法,已经彻底沦为给当地政府特别是当地官员保驾护航的暴力机器,这些政府本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彻底沦为官方为恶武器和保护伞。各地政府的主要官员当然是公检法保护的头号对象,其次是对手握公检法权力的官员直接保驾护航,公检法也非常卖力。保驾护航所采取的方式就是滥用警力、司法不公,从而使得国家公器彻底被当地官员和政府所绑架,民众在其治下当然不会有丝毫的安全感。



有人看到各级地方政府借用公检法为自己的为恶保驾护航,便说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失控所制。我们且不说这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意识,是多么地无法洞察中国社会的实质。论者认为应该从策略上把中央政府撇清,认为他们干净,而地方政府污烂,以利减少打击面,减少案件的阻力,算是把污烂的地方政府置于“干净” 的中央政府火烤之下,以利肃清地方政府中的恶势力恶官员。我要说,这种想法天真而肤浅。由于极权的实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始终是利益同构的,中央政府再强大也不可能在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中,对地方政府整肃得“干干净净”,那样反而会使中央政府陷入困境,因为你不能事必躬亲。就算你有能力有公正之心事必躬亲,也会因为时间、精力、财力、物力诸方面而有所不逮。何况官场的官官相护是因为强大的利益链所致,县一级官员可能没有能力直接上通中央,但他们有省、市级政府官员的桥梁在其中暗通款曲,人人都有自身的保护伞。中央政府了为了地方的安靖且怕涉及更多的高层官员,也会睁只眼闭只眼,除非民愤大到危及一地的安宁,否则像福建马尾警方这样劫持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不会受到真正的惩处。我们可以看到,福建马尾警方这样绑架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绝对不是什么孤立事件,逐渐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常态。



像福建闽清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为何他们可以做到动静如此之大?案子本身牵涉到公安局里的当事人是一个很大的关系。公安局本身就因其权力无法监督,而无法无天,何况此案会牵涉到公安自身的许多利益,所以办案警察在直接领导的授意之下,不惜违法出重拳,见一个发帖者必抓一个人,一点都不考虑社会后果,一点都不手软。福建马尾警方的雷霆出击,可以看出公安在涉及自身内部利益时的公器私用,对国家机器私人化的劫持。更有甚者,他们把曝严晓玲案的发帖者,定为诽谤罪并污及其涉国家机密,可谓强横无比而滑天下之大稽。在没有自然人告发的情况下,公安局强横办理所谓的诽谤罪,本来就是罪名不当,而且是知法犯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许多公安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公器其表、黑社会其里,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社会情势。明知诽谤罪不成立,且不能阻止当事人请律师前来为己辩护,又急速抛出事涉国家机密来敷衍搪塞,其视法律为玩具的蛮横做派,已昭然天下。让当事人的家属请律师,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让律师无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其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的恶劣行径,可以证明马尾警方已成为法律之敌。



福建马尾警方在威胁民众而干坏事的效率上是非常高的,也是非常有作战能力的。他们持续不断地抓捕六名曝严晓玲被害案真相的发帖者,大有一种有多少抓多少的气概,完全不理会民意里面的正义吁请。他们为何如此蛮横呢?那就是当地警方视当地政府、当地官员、直接领导为国家,调查他们所犯过错,便是侵害国家,便是事涉国家机密。这种可怕的逻辑,在如今的中国各级政府那里蔓延,和维稳时滥用警力一样,已成为基层政治的毒瘤。这样的毒瘤无法从制度上根治铲除,要想有一个真正稳定和谐的社会,恐怕比白日做梦还不靠谱。







延伸阅读



与严晓玲案子有关的被抓六人之资料。http://www.gongfa.org/bbs/viewthread.php?tid=3128。



2009年7月17日8:23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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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欲平未平之时,传出福建严晓玲被害案比邓玉娇惨一万倍的帖子,在网络上被许多人疯狂转载。但许多人的疯狂转载,却抵挡不住福建马尾警方接二连三的疯狂举动,至今连抓了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只要你转帖和谈论严晓玲案子,只要你是福建人,就格抓勿论,福建马尾警方之蛮霸由此可见一斑。



严晓玲案子的细节看了,的确令人疑窦丛生,令人愤怒。福建警方有义务为受害者伸冤,却因为这案子可能涉及更多的与公安局有关的人,而遭致重重打压。从对严晓玲家人的威胁,到对发帖曝此消息者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实行持续抓捕,显示了福建马尾公安在阻止公民公布真相方面的神速效率。给公民排扰解难、排查案件、伸张权利时,中国警察总体办案效率之低下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办案过程中的贪污腐败及诸多潜规则更是不胜枚举。如今各级政府所在地的公检法,已经彻底沦为给当地政府特别是当地官员保驾护航的暴力机器,这些政府本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彻底沦为官方为恶武器和保护伞。各地政府的主要官员当然是公检法保护的头号对象,其次是对手握公检法权力的官员直接保驾护航,公检法也非常卖力。保驾护航所采取的方式就是滥用警力、司法不公,从而使得国家公器彻底被当地官员和政府所绑架,民众在其治下当然不会有丝毫的安全感。



有人看到各级地方政府借用公检法为自己的为恶保驾护航,便说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失控所制。我们且不说这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意识,是多么地无法洞察中国社会的实质。论者认为应该从策略上把中央政府撇清,认为他们干净,而地方政府污烂,以利减少打击面,减少案件的阻力,算是把污烂的地方政府置于“干净” 的中央政府火烤之下,以利肃清地方政府中的恶势力恶官员。我要说,这种想法天真而肤浅。由于极权的实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始终是利益同构的,中央政府再强大也不可能在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中,对地方政府整肃得“干干净净”,那样反而会使中央政府陷入困境,因为你不能事必躬亲。就算你有能力有公正之心事必躬亲,也会因为时间、精力、财力、物力诸方面而有所不逮。何况官场的官官相护是因为强大的利益链所致,县一级官员可能没有能力直接上通中央,但他们有省、市级政府官员的桥梁在其中暗通款曲,人人都有自身的保护伞。中央政府了为了地方的安靖且怕涉及更多的高层官员,也会睁只眼闭只眼,除非民愤大到危及一地的安宁,否则像福建马尾警方这样劫持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不会受到真正的惩处。我们可以看到,福建马尾警方这样绑架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绝对不是什么孤立事件,逐渐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常态。



像福建闽清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为何他们可以做到动静如此之大?案子本身牵涉到公安局里的当事人是一个很大的关系。公安局本身就因其权力无法监督,而无法无天,何况此案会牵涉到公安自身的许多利益,所以办案警察在直接领导的授意之下,不惜违法出重拳,见一个发帖者必抓一个人,一点都不考虑社会后果,一点都不手软。福建马尾警方的雷霆出击,可以看出公安在涉及自身内部利益时的公器私用,对国家机器私人化的劫持。更有甚者,他们把曝严晓玲案的发帖者,定为诽谤罪并污及其涉国家机密,可谓强横无比而滑天下之大稽。在没有自然人告发的情况下,公安局强横办理所谓的诽谤罪,本来就是罪名不当,而且是知法犯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许多公安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公器其表、黑社会其里,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社会情势。明知诽谤罪不成立,且不能阻止当事人请律师前来为己辩护,又急速抛出事涉国家机密来敷衍搪塞,其视法律为玩具的蛮横做派,已昭然天下。让当事人的家属请律师,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让律师无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其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的恶劣行径,可以证明马尾警方已成为法律之敌。



福建马尾警方在威胁民众而干坏事的效率上是非常高的,也是非常有作战能力的。他们持续不断地抓捕六名曝严晓玲被害案真相的发帖者,大有一种有多少抓多少的气概,完全不理会民意里面的正义吁请。他们为何如此蛮横呢?那就是当地警方视当地政府、当地官员、直接领导为国家,调查他们所犯过错,便是侵害国家,便是事涉国家机密。这种可怕的逻辑,在如今的中国各级政府那里蔓延,和维稳时滥用警力一样,已成为基层政治的毒瘤。这样的毒瘤无法从制度上根治铲除,要想有一个真正稳定和谐的社会,恐怕比白日做梦还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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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欲平未平之时,传出福建严晓玲被害案比邓玉娇惨一万倍的帖子,在网络上被许多人疯狂转载。但许多人的疯狂转载,却抵挡不住福建马尾警方接二连三的疯狂举动,至今连抓了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只要你转帖和谈论严晓玲案子,只要你是福建人,就格抓勿论,福建马尾警方之蛮霸由此可见一斑。



严晓玲案子的细节看了,的确令人疑窦丛生,令人愤怒。福建警方有义务为受害者伸冤,却因为这案子可能涉及更多的与公安局有关的人,而遭致重重打压。从对严晓玲家人的威胁,到对发帖曝此消息者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实行持续抓捕,显示了福建马尾公安在阻止公民公布真相方面的神速效率。给公民排扰解难、排查案件、伸张权利时,中国警察总体办案效率之低下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办案过程中的贪污腐败及诸多潜规则更是不胜枚举。如今各级政府所在地的公检法,已经彻底沦为给当地政府特别是当地官员保驾护航的暴力机器,这些政府本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彻底沦为官方为恶武器和保护伞。各地政府的主要官员当然是公检法保护的头号对象,其次是对手握公检法权力的官员直接保驾护航,公检法也非常卖力。保驾护航所采取的方式就是滥用警力、司法不公,从而使得国家公器彻底被当地官员和政府所绑架,民众在其治下当然不会有丝毫的安全感。



有人看到各级地方政府借用公检法为自己的为恶保驾护航,便说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失控所制。我们且不说这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意识,是多么地无法洞察中国社会的实质。论者认为应该从策略上把中央政府撇清,认为他们干净,而地方政府污烂,以利减少打击面,减少案件的阻力,算是把污烂的地方政府置于“干净” 的中央政府火烤之下,以利肃清地方政府中的恶势力恶官员。我要说,这种想法天真而肤浅。由于极权的实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始终是利益同构的,中央政府再强大也不可能在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中,对地方政府整肃得“干干净净”,那样反而会使中央政府陷入困境,因为你不能事必躬亲。就算你有能力有公正之心事必躬亲,也会因为时间、精力、财力、物力诸方面而有所不逮。何况官场的官官相护是因为强大的利益链所致,县一级官员可能没有能力直接上通中央,但他们有省、市级政府官员的桥梁在其中暗通款曲,人人都有自身的保护伞。中央政府了为了地方的安靖且怕涉及更多的高层官员,也会睁只眼闭只眼,除非民愤大到危及一地的安宁,否则像福建马尾警方这样劫持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不会受到真正的惩处。我们可以看到,福建马尾警方这样绑架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绝对不是什么孤立事件,逐渐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常态。



像福建闽清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为何他们可以做到动静如此之大?案子本身牵涉到公安局里的当事人是一个很大的关系。公安局本身就因其权力无法监督,而无法无天,何况此案会牵涉到公安自身的许多利益,所以办案警察在直接领导的授意之下,不惜违法出重拳,见一个发帖者必抓一个人,一点都不考虑社会后果,一点都不手软。福建马尾警方的雷霆出击,可以看出公安在涉及自身内部利益时的公器私用,对国家机器私人化的劫持。更有甚者,他们把曝严晓玲案的发帖者,定为诽谤罪并污及其涉国家机密,可谓强横无比而滑天下之大稽。在没有自然人告发的情况下,公安局强横办理所谓的诽谤罪,本来就是罪名不当,而且是知法犯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许多公安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公器其表、黑社会其里,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社会情势。明知诽谤罪不成立,且不能阻止当事人请律师前来为己辩护,又急速抛出事涉国家机密来敷衍搪塞,其视法律为玩具的蛮横做派,已昭然天下。让当事人的家属请律师,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让律师无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其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的恶劣行径,可以证明马尾警方已成为法律之敌。



福建马尾警方在威胁民众而干坏事的效率上是非常高的,也是非常有作战能力的。他们持续不断地抓捕六名曝严晓玲被害案真相的发帖者,大有一种有多少抓多少的气概,完全不理会民意里面的正义吁请。他们为何如此蛮横呢?那就是当地警方视当地政府、当地官员、直接领导为国家,调查他们所犯过错,便是侵害国家,便是事涉国家机密。这种可怕的逻辑,在如今的中国各级政府那里蔓延,和维稳时滥用警力一样,已成为基层政治的毒瘤。这样的毒瘤无法从制度上根治铲除,要想有一个真正稳定和谐的社会,恐怕比白日做梦还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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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案子的细节看了,的确令人疑窦丛生,令人愤怒。福建警方有义务为受害者伸冤,却因为这案子可能涉及更多的与公安局有关的人,而遭致重重打压。从对严晓玲家人的威胁,到对发帖曝此消息者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实行持续抓捕,显示了福建马尾公安在阻止公民公布真相方面的神速效率。给公民排扰解难、排查案件、伸张权利时,中国警察总体办案效率之低下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办案过程中的贪污腐败及诸多潜规则更是不胜枚举。如今各级政府所在地的公检法,已经彻底沦为给当地政府特别是当地官员保驾护航的暴力机器,这些政府本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彻底沦为官方为恶武器和保护伞。各地政府的主要官员当然是公检法保护的头号对象,其次是对手握公检法权力的官员直接保驾护航,公检法也非常卖力。保驾护航所采取的方式就是滥用警力、司法不公,从而使得国家公器彻底被当地官员和政府所绑架,民众在其治下当然不会有丝毫的安全感。



有人看到各级地方政府借用公检法为自己的为恶保驾护航,便说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失控所制。我们且不说这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意识,是多么地无法洞察中国社会的实质。论者认为应该从策略上把中央政府撇清,认为他们干净,而地方政府污烂,以利减少打击面,减少案件的阻力,算是把污烂的地方政府置于“干净” 的中央政府火烤之下,以利肃清地方政府中的恶势力恶官员。我要说,这种想法天真而肤浅。由于极权的实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始终是利益同构的,中央政府再强大也不可能在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中,对地方政府整肃得“干干净净”,那样反而会使中央政府陷入困境,因为你不能事必躬亲。就算你有能力有公正之心事必躬亲,也会因为时间、精力、财力、物力诸方面而有所不逮。何况官场的官官相护是因为强大的利益链所致,县一级官员可能没有能力直接上通中央,但他们有省、市级政府官员的桥梁在其中暗通款曲,人人都有自身的保护伞。中央政府了为了地方的安靖且怕涉及更多的高层官员,也会睁只眼闭只眼,除非民愤大到危及一地的安宁,否则像福建马尾警方这样劫持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不会受到真正的惩处。我们可以看到,福建马尾警方这样绑架国家公器而私用之的情形,绝对不是什么孤立事件,逐渐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常态。



像福建闽清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为何他们可以做到动静如此之大?案子本身牵涉到公安局里的当事人是一个很大的关系。公安局本身就因其权力无法监督,而无法无天,何况此案会牵涉到公安自身的许多利益,所以办案警察在直接领导的授意之下,不惜违法出重拳,见一个发帖者必抓一个人,一点都不考虑社会后果,一点都不手软。福建马尾警方的雷霆出击,可以看出公安在涉及自身内部利益时的公器私用,对国家机器私人化的劫持。更有甚者,他们把曝严晓玲案的发帖者,定为诽谤罪并污及其涉国家机密,可谓强横无比而滑天下之大稽。在没有自然人告发的情况下,公安局强横办理所谓的诽谤罪,本来就是罪名不当,而且是知法犯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许多公安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公器其表、黑社会其里,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社会情势。明知诽谤罪不成立,且不能阻止当事人请律师前来为己辩护,又急速抛出事涉国家机密来敷衍搪塞,其视法律为玩具的蛮横做派,已昭然天下。让当事人的家属请律师,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让律师无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其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的恶劣行径,可以证明马尾警方已成为法律之敌。



福建马尾警方在威胁民众而干坏事的效率上是非常高的,也是非常有作战能力的。他们持续不断地抓捕六名曝严晓玲被害案真相的发帖者,大有一种有多少抓多少的气概,完全不理会民意里面的正义吁请。他们为何如此蛮横呢?那就是当地警方视当地政府、当地官员、直接领导为国家,调查他们所犯过错,便是侵害国家,便是事涉国家机密。这种可怕的逻辑,在如今的中国各级政府那里蔓延,和维稳时滥用警力一样,已成为基层政治的毒瘤。这样的毒瘤无法从制度上根治铲除,要想有一个真正稳定和谐的社会,恐怕比白日做梦还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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