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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桥坚信:历史会为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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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3-2009 15:0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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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Color=#a0c6ca cellSpacing=10 cellPadding=1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
[<td borderColor=#a0c6ca align=middle>时间:2009/07/23 出处:网易历史[</td>[</tr>
[<tr>[<td class=line_space2 borderColor=#a0c6ca height=64>两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对张春桥来说,这是多么漫长的两年啊。他和江青的死缓,会不会改判?那得取决于整个形势和政治斗争的较量结果。如果形势对中央当局不利,他们是会把自己和江青摔出来,作为杀一儆百的对象的。张春桥有时这样想,而且也是他想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死虽然不可怕,但是任何革命者也不能去作无谓的死。张春桥这样认为。所以,只要有一分生的希望,就要追求。但是绝对不能以牺牲革命的原则和利益为代价和条件。他对监管员说:“杀我容易,但是要我自己去想着活可难了。我知道,我生存的权力已经不在我的手里了,我为什么还要去想这些呢?我也不想在公众面前为我作什么辩护,这同样不是我的权力了,我为什么还要在那里争取呢?我相信,历史将会替我辩护的。”

“你难道不想回到人民和政府的立场上来吗?”监管人问他。

“我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我的人民,所以谈不上回来的问题。”这回,他回答得很干脆。

监管员再次问道:“你对你的后半生考虑过吗?就打算在监狱里渡过吗?”

“我再次说一遍,这不属于我自己所能决定的问题,我回答完全多余。”

“党和国家都让我转告你,政府对你任何一个微小的进步都是会感到高兴的,都是会欢迎的。我们希望你能为人民再作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希望你能配合政府。”

“我已经把我应该回答的问题讲过几次了,请你不要再来打扰我。我很累了。”

监管员看着已经闭上眼睛的张春桥,实在感到无能为力了。他认为。这个知识分子型的政治家,比任何人都注意自己的名节和面子,他极强的自尊心会使自己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去屈服和作他认为是投降变节的行为。哪怕是在整个信仰崩溃的时候,他也不为之所动。他曾经带有蔑视的口气说:“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犯了走资派错误的人,为了达到自己重新工作的目的,争先恐后地写检查,向革命群众低头认罪,玩弄虚假的骗局,说什么'永不翻案’,可是站出来以后,又背叛自己的诺言,这样的人是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我实在难以苟同。至于在革命中充当叛徒,写《反共启事》的人,我更不敢认为他们就是什么共产党人的榜样和化身。”

熟悉内情的人知道,他指的就是一九三六年八月,刘少奇以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名义,指使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院里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多人,“履行国民党政府必须规定的出狱手续”,即在国民党的报纸上刊登《反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后,才能给予释放的条文,同意他们这样做。后来,薄一波等人按照这个指示的精神,这样做而出狱。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为自己辩解说:“我们是执行中央指示的,是服从纪律的表现。”毛泽东看了他们出狱时发表的《反共启事》后,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自首书,什么出狱手续,我如果被捕了,就是宁可把牢底坐穿,也不能服从这样的叛/变决定。就凭这一条,定刘/少/奇是叛徒头子,就不为之过分!”

现在,这些人居然一个个都平了反,重新担任了中央的高级领导职务。张/春桥几次哼道:“这样的中央还能拥护吗?这样的中央还能服从吗?现在是叛徒的天下,修正主义的天下,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天下,而不是人民的天下!我是宁死也不屈服的!”

随着两年时问的临近,张/春桥再次做好了就义的准备。因为他知道,规定的改判条件,是死刑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而他,既没有悔改,也没有立功,连一点他们所需要的认识都没有,岂不是必死无疑了吗?

一九八三年一月廿五日,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到了张/春桥面前: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一九八一年一月廿五日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缓刑执行期,到一九八三年一月甘五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和172之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张/春桥,我们履行给你送达裁定书的义务,你应该在回执上签字。”法警和书记员把回执存单递到他面前。

 张春/桥铁青着脸,依然是那副面孔:“不签!”

 “这只是一个手续,我们好回去交差。你应该签字!”

 “我已经说过了,不签!这是我考虑好的,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张/春桥的态度依然是那么固执和顽强。

 法警和书记员只好注明:“罪犯拒绝签字,交给监管员代签字”。

 他们走后,监管员对他说:“张春/桥,你这样做不好,这是给你的改判裁定书,应该由你来接受嘛。这并不意味着你已经接受了这种处理,这是一种法律的手续。”

  张春/桥把脑袋一扭,说:“我压根儿就没有承认过他们的这套什么法律手续,对他们的胡闹,我就是不接受!”

 “现在是你不接受也得接受,你的一切都在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嘛。”监管员对他说,“你不要再这样硬顶下去了。江/青虽然和你一样,也对政府和中央领导人抗拒,但是她对法律的各项规定还是要执行的。她是利用法律的条文来和政府斗/争。这还是聪明的做法嘛。你不该采取这样的形式。”

“我是我,我不是江/青。”张春桥生硬地说,“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情况,我就是要这样!他们有他们的权利,我有我自己的做法。我只会选择我自己的斗争方式!”

话是这么说,从这时起,张/春桥的心明显地比以前轻松得多了。他在放风的时候,用一根树枝默写着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他的字流畅、刚劲,充满生气。监管员没有见过他的书法,但是他相信,如果给他笔墨,让他在监房里练字,他的书法一定是名列前茅的。监管员看出了他写的内容:

“某启:昨日蒙教,藕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呀见恕也……”

他佩服张春桥的记性,竟能把北宋著名法学家王安石答司马光的那封历史上有名的信几乎是一字不错地默写出来: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微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为天下理财,不为微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血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止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矣;如日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响往之至。”

“张/春桥,你以王安石自比吗?”

“只是心有相同之处也。并不是简单地比照古人。”

“你以为司马光指责王安石侵官、生事、微利、拒谏四条问题,和你有什么相同之处吗?是不是你和当年的王安石有同样的处境呢?”

张春/桥笑了笑说:“北宋著名法学家王安石,为了增强国力,改变国贫兵弱的状况,抑制大地主势力,抗击辽和西夏的侵略,在宋神宗年间,以'三不足’的精神实行变法。大地主阶级的代表司马光,不择手段地进行阻挠,他建议宋神宗取消新法,恢复旧制;又给王安石写信,对他进行攻击和威胁,王安石于是写下了这封著名的信,对司马光给他强加的罪状一一驳斥,表示了他变法的决心。主席和我谈话的时候,多次引用这封信的内容。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可以把信的内容背了下来。我也是受了主席的启发,才认真地研读了这封信。现在,我对法家有了新的理解了。[</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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