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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云南少女卖淫案:执法粗暴人员是否也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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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4-2009 06:4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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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女卖淫案:执法粗暴人员是否也该收容教育?
刘晓原

   据《南方周末》报道,14岁的刘芳芳(化名)、13岁的刘莉莉(化名)两名小学女生被警方以涉嫌卖淫抓捕,但法医鉴定她俩都是处女。当日,警方在通报中承认小学生卖淫案不成立,涉案人员被停职。6月4日,警方进一步承认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6月9日,警方认定涉案女孩的父亲刘仕华“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真正的卖淫者是刘仕华的大女儿陈艳,刘仕华故意制造假证据,以其他两个女儿刘芳芳、刘莉莉来误导警方与媒体。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拘留,刘的妻子张安芬被取保候审。7月初,张安芬、陈艳向多家媒体反映,陈艳承认卖淫系因受到警方诱供、威胁所致。由抓妹妹变为抓姐姐,昆明警方被舆论质疑为“报复性执法”。7月16日,警方向媒体通报,查到三名与陈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嫖客。7月20日,陈艳在被处行政拘留五天后,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处“收容教育”半年。

   陈艳是一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认定其有卖淫行为,在处以行政拘留五天后,为何还要送去“收容教育”半年?难道是拘留处罚不足以让她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吗?

  暂且不谈陈艳被拘留和送去“收容教育”的对与错。在此,我由陈艳的被处罚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即云南昆明警方对“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执法人员处罚之事。

  据媒体报道,6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将人家的肋骨打成骨折造成轻伤,竟然轻描淡写说成是“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给相关人员的处分只是行政记过、警告、辞退。给自己人的处分如此之轻,而对未成年人处罚拘留了还要收容教育半年,这样的执法如何能体现公平与公正?

   警察是执法人员,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更应严格遵守法律,做到文明执法。然后,他们执法不守法,且“方法简单、行为粗暴”把人打成了骨折。对这些没有法律观念,守法意识的执法者,是不是也该送去“法制班”接受再教育呢?

   我以为,不论云南昆明警方再怎么去辩解,对这起少女卖淫案的处理,他们都已经丧失了公正性,也失去了公信力。正如有媒体所质疑的,他们的执法明显带有报复。

   请记者们去调查一下,云南昆明市的高档宾馆、酒店、饭店是否存在卖淫问题?调查一下,那些曾被查获的卖淫者是否一视同仁送去“收容教育”过。如果把这类问题调查清楚了,云南昆明警方的执法是否带有报复,也就昭然若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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