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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部门:中秋节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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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7-2009 10:4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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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依法诚信纳税,做一名光荣的纳税人。

链接:[<a target=_blank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9-09/15/content_12053894.htm">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9-09/15/content_12053894.htm[</a>

南京地税部门:中秋节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009年09月15日 09:34:3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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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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