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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重塑企业家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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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5-2014 10:1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4年04月14日 09:25 我要评论(164)
强政府、大国企、海量投资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是激励企业家精神,而不是代替企业家。但是只有在私人产权得到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可靠保障,企业家无需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才能被激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未来的改革做出了总体设计,宣称“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政府向社会放权,公权力要退出市场,企业家重新回到经济活动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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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强政府、大国企、海量投资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是激励企业家精神,而不是代替企业家。但是只有在私人产权得到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可靠保障,企业家无需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才能被激发起来。

  科斯曾指出,“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是一个非凡的、动人的故事。”在这条道路上,中国的企业家经历了更多的风雨坎坷。为了避免未来的曲折,人们期望中国通过全面改革形成一个“包容性体制”,使得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能够有合法的渠道和明确的程序来约束政府和官员的权力,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真意。这种“包容性体制”是企业家最安全的生存、发展环境,也是中国走向成功、繁荣的必由之路。

  更重要的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进而一个繁荣的、以民众福祉为上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民有产权能够自由伸张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国有产权排挤民有产权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企民营化过程,实质上也是中国民权伸张的过程。

  ——编者

  如果对产权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要真正地激励起千百万的企业家在一个不确定性的市场中勇于拼搏,演出一系列威武雄壮的创业故事,那是办不到的

  企业家这十年

  □本刊记者 马国川/文

  “我是带着笑容离开北京的,因为保护私产终于写进了宪法。”一位身为政协委员的著名企业家对采访的记者说。

  这是十年前的一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一

  企业家的兴奋溢于言表,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国有企业没有企业家,真正的企业家是在体制的夹缝里艰难成长起来的。1978年以来历次修改宪法逐步地放宽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民营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家群体也随之成长起来。

  然而,企业家的资产安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有时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就可能将他们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产剥夺殆尽。就在保护私产入宪的前一年,陕北地方政府采取了“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地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虽然当初这些民营资本是被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诚恳请来的。

  即使始终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一些企业家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在21世纪初兴起的“重化工业浪潮”里,有“民营钢铁大王”之称的江苏企业家戴国芳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将原本200多万吨级的“铁本”项目加码到840万吨级,豪言“三年内超过宝钢,五年内追上浦项”。

  可是2004年春天,“铁本”被中央专项检查组认定是“违法违规项目”,停工下马,戴国芳也被以“涉嫌偷税漏税”等罪名拘捕。经过“马拉松式”的审判后,2009年4月,戴国芳最终被冠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刑五年。彼时,戴国芳已经被羁押五年,判决之日也成为他重获自由之日。

  当时同情戴国芳的公众并不多。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企业家们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整个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仍然受到“资本自从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学说的影响,认为企业家身份可疑、资产来源不明。在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这种社会意识更加容易发酵。

  特别是在新世纪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由于国家作为所有者并没有负起自己的责任,没有对受托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同时在改制中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受损,国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于是民怨开始逐步积累,而且向参与国企改制的企业家身上集中。

  2004年8月9日,来自香港的经济学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一间普通的教室里,面对一群听众,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等四家国有企业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席卷国有资产。郎咸平认为,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有企业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

  顾雏军曾是一个拥有专利技术的制冷工程师,后来下海经商,在海外挣得“第一桶金”后回到国内。此时中国的国企改制如火如荼,顾雏军收购了负债累累的科龙公司,而后又收购了数家国有企业,声名鹊起,被誉为“中国第三代企业家”的领军人物。面对郎咸平的指控,顾雏军强硬回应,由此引发了“郎顾之争”。

  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里,“郎顾之争”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郎咸平的指控要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取证,由法官或审计部门独立裁决。可是,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之前,国内民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不满情绪已经被引爆。在网民的愤怒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中,“郎顾之争”迅速演变成了一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

  以郎咸平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国退民进”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质就是民营企业侵吞国有财富,应该叫停。一些人士还举行会议力挺郎咸平,造成了很大的声势。而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必须坚持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增强透明度和程序的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说,“公众利益真正得到维护只能是改革完成之后,而不可能是在改革之前。”

  随着争论话题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又演化成为关于改革方向、路径的大争论。在这场后来被称为“改革第三次大争论”的过程中,评论的对象从针对个别企业家的议论,蔓延到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评论。在一些人看来,企业家是一个面目可憎的社会阶层,他们虚骄蛮横、贪得无厌、为富不仁,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盗窃国有资产的过程。社会上和舆论上由此兴起了一股妖魔化、丑化整个企业家阶层的氛围。

  企业家都感到了来自社会各层面的质疑和莫名的压力。2001年中共中央确认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此后一些企业家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以党代表身份参加中共十六大的一位企业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现在不怕当有产者,还要当有产者。”可是2005年初,一个企业家在“民营经济圆桌论坛”上提出这样的疑问,“我想要一个非常简单的评价:我们是这一场改革开放的付出者、劳动者、人民中的一员,还是改革开放的寄生虫、获得者或者贪婪无德的一批人?”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不可能有一种企业家备受指责、整天胆战心惊市场经济秩序。或许是意识到这一点,2005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鼓励打破垄断行业壁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这份被企业家赞为“最实惠的政策性文件”在实施中搁浅了。意在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的“物权法草案”也在汹涌的非难声中被延迟审议。“乞丐的要饭讨食的棍子和碗,与少数人的机器、汽车等能够平等保护吗?”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如此反问。这种将穷人与富人截然对立的观点在中国不乏市场。本来中国社会中存在的更多的是仇腐心理,而不是仇富心理。在一些貌似为穷人说话的人们的煽动下,民众的情绪很容易就被引导到仇富上去了。

  在这场喧嚣压倒理性的大争论中,曾经希望成为“明星”的郎咸平暴得大名,从此俨然以明星的姿态出入各种场合。《中国青年报》的专题调查“你相信哪位主流经济学家”结果显示,郎咸平的公众信任率超过30%,比排在第二位的吴敬琏多了11个百分点。顾雏军则被视为一个依靠盗窃国有资产而暴富的企业家的代表。为顾雏军辩护的人士也受到尖锐攻击,甚至同情顾雏军的官员也被体制内质疑“为谁说话”。

  2005年7月,顾雏军被拘留,佛山市政府强制接管科龙电器。虽然按照中国的公司法,政府没有任何权力接管一个上市公司。蹊跷的是,尽管有关部门提交的22份司法鉴定报告被法庭认定无效,最初立案的很多严重指控都被撤销,但是顾雏军还是在被拘押一年多以后被法院判处十年徒刑,个人财产也被冻结划走。

  二

  “郎顾之争”以顾雏军锒铛入狱告终,企业家的价值认同随之跌落到了历史的低谷,一股质疑民营企业家财富来源的社会情绪悄然涌起,在2006年达到高潮。

  由于现代经济学的普及,中国人对“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在许多人看来,“看不见的手”仍然就是调节供需,而没有认识到亚当·斯密的本意是,“看不见的手”最重要的作用是在人们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利益。如果说由于长期僵化教育而造成的误解可以消除,那么故意的曲解从一开始就没有准备接受理性的讨论。

  一些人士宣扬说,中国企业家并非赤手空拳奋斗出来的,他们创业初期的“第一桶金”都是靠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因此是一个有“原罪”的暴富阶层。这种源自宗教的“原罪说”显然不是宗教概念,也不是个案例概念,而是带有严重的身份歧视,甚至不乏觊觎企业家财产的心机。

  这种“原罪说”把企业家通通打成蓄意盗窃公共财产的江洋大盗,进一步刺激了“仇富”的社会舆论。已经兴起的网络成为一个舆论广场,各种各样网络跟帖非常情绪化,充斥着对民企“原罪”的追索声。

  波涛汹涌的清算“原罪”的舆论,引起了企业界的惶惑不安。个别地区检察机关收到大批关于民营企业家早期创业时违规操作的检举信,更让企业家感到惊疑不定,甚至怀疑中国改革的大方向真的发生了动摇。

  1949年以后,在“消灭资本家,消灭一切剥削”的意识形态主宰下,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被逐渐消灭,而且形成了企业家就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剥削阶级”的传统思维。

  中国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这条铁的界线再也没有逾越过。

  诚如周其仁所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做对的一件事,就是“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其中还有一个富有深意的历史镜头。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时,邓小平特意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等五位解放前的民族资本家吃“火锅宴”,动员他们创办企业。邓小平还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多次对“傻子瓜子”事件进行表态,不准再动用国家机器鲁莽地扼杀民营企业家。

  中国民众中蕴藏着巨大的企业家资源,一旦重新获得创业的权利,很快就爆发出惊人的创造力,从此中国经济驶上增长的高速路。

  据一项权威数据发布,到2007年底,中国的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超过50%,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60%,民营经济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的75%以上。这是改革前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的。

  虽然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的疑虑一直没有彻底消散,而且一遇到适合的政治气候就要发作。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板结土地上如野草般成长起来的企业家群体,是最先吃到禁果的人,也是最早吃到甜果的人。所以在几次折腾中企业家都是被攻击的重点对象。老谱不断袭用,清算企业家“原罪”是新世纪以来的又一波喧嚣。

  凭勤劳、凭努力经营的企业家固然是绝大多数,不过确实也有些企业家千方百计去结交官府,争找后台。但是官商勾结是不法官员盗用公共权力和金钱权力勾结的结果,就如有些企业家之所以能够“贱买”国有企业,是因为有作为政府授权代表的官员与之通同作弊或者监守自盗,甚至“买家”就是官员自身或他的亲朋好友。没有法治的自由竞争、没有市场的资源分配,这才是官商勾结的充分条件。只是企业家被口诛笔伐,而权力的“原罪”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其中玄机,耐人寻味。

  当时身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胡德平公开发表观点,指出清算企业家“原罪”的说法“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胡德平的观点激起巨大的社会争议,与赞成者比起来,反对的声音更为响亮。

  一股浓烈的民粹主义氛围充斥着中国社会:不问具体情况和是非曲直,不对问题本身进行理性和专业的思考,而只是简单地诉诸情绪的宣泄和道德的评判。这无疑和贫富差距问题日渐严重有关。

  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2005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规模达到4.8万亿元,这意味着腐败的金额高达中国GDP总额的30%。腐败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拉大。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对现状不满的情绪也开始在一部分人群中滋长。

  腐败的真正源头在权力。在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利用干预市场活动的机会进行寻租活动,寻租活动基础的扩大使腐败活动日益猖獗。但是一些人士极力鼓吹,贫富差距是由于市场化改革造成的。这种舆论将公众的矛头从特殊既得利益者身上转移到市场化改革上来,然后聚焦于企业家身上。因为企业家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锋和受益者,从腐败猖獗、国有资产流失到矿难频发,似乎一切社会矛盾都和他们脱不了干系,甚至被指控为罪魁祸首。

  正是在这样的思潮影响下,行政权力开始越来越强烈地干预、控制经济活动。“计划经济的失败让全世界的政府对于自己的能力有了更谦虚的认识。”美国经济学家麦克米兰曾经这样总结道,“他们意识到只有将大部分职能交给市场,一个经济体才可以良好地运转。”中国似乎例外。在中国主流舆论里,政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场活动的混乱必须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干预。

  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加强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遭到削弱,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手段则大为强化,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也随之扩大。计划经济时代常见的“跑步(部)前(钱)进”的现象再度兴盛,掌握着审批权力的中央部委门庭若市,行政腐败也加剧扩散。

  国企改制被叫停,中国改革的步调也明显放缓。在民营企业背负“原罪”阴影谨慎前行之时,注入到国有企业的经济资源持续增加,2007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14.6万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在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等国民经济的上游行业,中央企业形成了强大的垄断优势。

  2007年下半年,中国政府推进新一轮的收缩型宏观调控,和以往历次宏观调控一样,民营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资金链已开始吃紧的民营企业在2008年又遭到金融危机。4万亿投资的绝大部分资金流向了地方政府和国企,大量民营企业贷款日益艰难。一位企业家形象地比喻说:“大家都在过冬,国企穿上了厚厚的棉袄,而民企仍是薄衣单衫,这不是要了我的命吗?”

  三

  在中国,企业的命运往往不是掌握在企业家手中,而是在党政领导的会议室里被决定的。

  2009年9月,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山东钢铁集团收购了盈利丰厚的民营企业日照钢铁。身家350亿元的企业家杜双华无奈地签下重组协议,日照钢铁从此由一家民企成为国企旗下的一个子公司。杜双华没有拿到一分钱,身份也从日钢的创始人变成了一名股东。

  这个蹊跷的案例仅仅是“国进民退”大潮中民营企业困境的一个缩影。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推出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向国有企业集中。“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此前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均系中国政府化解金融危机的应对措施。这也是过去30年以来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延续。在这种政策导向下,国有企业吹响了国内扩张的集结号。各地掀起专门针对央企进行招商的热潮,央企趁机开始渗透到更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领域。

  在山西,一场规模巨大的煤矿国有化运动在轰轰烈烈地进行。在政府主导的煤矿整合运动中,个体煤矿主不但纷纷落败,而且被指责为黑心的“煤老板”:他们是腐败的根源,是嗜血的资本家,是矿难的推手……四年前山西省进行煤矿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大批来自福建、浙江的商人经过竞争,签订资源出让协议,缴纳资源价款,并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可是现在,他们已经大量投入的矿山矿井面临无条件兼并或关闭的命运,原有合法的资源采矿权补偿价款甚至不及投资金额。

  国进民退的新闻充斥媒体。国有企业进军房地产业,收购民营航空公司,兼并私营煤矿……一些处于上游的国有企业迅速向下游扩张,经营规模远胜昔日。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蓝皮书措辞激烈地指出: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不是基于市场选择而是基于行政干预的“地方国企央企化”现象。一个企业家总结中国企业的格局是“民营企业国有化,国有企业央企化,中央企业更垄断化”。这一现象构成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挤压,也导致企业家精神的萎缩。年轻人的梦想不是创业,而是千方百计考公务员,成为体制内的一员。一些企业家也往政府方面靠拢。如果一个社会特权盛行,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企业家就可能走“终南捷径”,通过寻租牟取暴利,而不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但是这些消极方面被忽视了。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中国政府救市的能力和效率、中国经济的率先复苏得到了好评,主流媒体对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的阐释强化了中国的成绩,“中国奇迹”成为某些人士热衷的话题。在他们看来,“强势国家”的行政手段,恰恰是中国特有的“政治优势”。一些学者在批判自由市场经济和当代主流经济学的同时,也把政府掌控国民经济提高到“中国模式”的高度,鼓吹行政权力强力干预经济是创造“北京奥运”、“超高速领跑”等种种“奇迹”的奥秘所在。

  于是,由政府主导资源配置,主张回到强化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管控的言论逐渐升温。由于放任行政权力干预市场,造成了普遍寻租的环境,腐败活动不可遏制地蔓延到整个社会。后来被揭露出来的诸多腐败大案要案都产生在这一时期。“铁道部腐败窝案”就是在凯歌前进式的“高铁大跃进”的幕后形成的。在多方面的改革出现停顿甚至倒退的情况下,腐败活动更加肆无忌惮,贫富差别悬殊,社会矛盾趋于激化。中国面临破裂溃散的危险,要求公平分配财富的舆论越来越高涨。

  别有怀抱的政治家敏感地捕捉到这些信号,开始另辟蹊径。

  在山城重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运动”以雷霆万钧之势突入公众视野,引起世人关注。后来人们才发现,这完全是一场政治运动。重庆有数万人因“涉黑”被抓,其中几乎所有打黑的重头戏都是针对私营企业家的,轰动全国的“李庄案”就是因为李庄律师受托为私营企业家辩护引起的。

  身家数十亿的彭治民、李俊、陈明亮是重庆三位最富有私营企业家,在打黑中都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被抓,巨额财产都没收,家破人亡。身家过亿的私营企业家黎强、王天伦、马当、岳村、龚刚模等人也被判重刑和被剥夺个人财产。

  一些企业家开始将私有资产向海外转移,或者干脆向海外移民。当时200多名民营企业家集体移民加拿大。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童之伟完成的一篇研究报告指出,重庆打黑的目的,就是“削弱或变相剥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相应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并用在这个过程中的所得来壮大国有企业或补助地方财政”,“以某种‘合法’形式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变相收归国有,既壮大了国有企业、补助了地方财政,又缩小了社会的收入差距”。

  如果企业家的财产权和生命权得不到保障,那么普通民众更容易成为权力砧板上的鱼肉。但是在当时,剥夺企业家的做法却得到了民众的欢呼。

  就像古斯塔夫·勒庞在 《乌合之众》一书里所指出的,“错误的理念直指目标,它不关心手段。人们愿意接受目标更高、更良善的这些事情,但是如果采用这些理念,实际上可能走向反面。但是大众不会去反思,反而在开始时都为此很高兴。”

  企业家胆战心惊,如惊弓之鸟。一位著名的重庆企业家到北京参加“两会”,在与熟悉的朋友聚会席间,当有人问起重庆“打黑”之事时,他神色紧张,三缄其口。

  看企业家害怕什么,就能知道是哪一种政治生态。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的市场国家里,企业家唯一害怕的就是法律。如果行政权力主导一切,社会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制约,那么企业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将远远超过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随着未来不确定性的急剧增加,企业家信心低落。一份调查报告表明,26.3%的受访企业家表示自己已经移民或有移民意愿。

  当时吴敬琏正在写作一本新书,这位曾经跟随顾准深入研究历史的经济学家写下了这样的忧思:“在当今的中国,如果不能采取果断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措施来制止权贵对国库和各阶层人民的掠夺,纾缓社会矛盾,就有可能发生顾准所说‘进化受到壅塞时的溃决’;而某些枭雄式的人物正好可以利用这种情势,用‘打土豪、分田地’一类+极端‘革命’的口号,误导深受权贵压榨因而热切希望获得公平正义的大众,把他们引向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歧途,使建设现代中国的进程遭到中断。”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在2011年纪念辛亥百年的时候,对现实的忧思投射到历史的幕布上,本来是描述晚清历史的“改革与革命的赛跑”的命题开始被频繁应用于当下中国,早已淡出现实语境的“革命”一词也成为社会议论的热门话题。一些人开始憧憬甚至召唤翻天覆地式的社会变革,即使不赞成革命的人们也对中国出现的种种危机征兆忧心忡忡。

  企业家们同样疑虑重重。一向沉稳谨慎的企业家柳传志也在2012年秋天公开表示,“面对政府的不当行为,企业家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只能尽量少受损失……这就是我们的软弱做法。我希望改革,反对暴力革命。当社会以改革的、渐进的方式前进的时候,我们愿意多做贡献;当你真的反着来,比如真的发生暴力革命的时候,我们会想尽办法保护企业的利益。如果实在保护不了,就只能支离破碎,远走高飞了。”

  “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这是企业家们的无奈选择,也是曲折抗议。

  四

  2013年2月,“第十三届亚布力中国企业家年会”在白雪皑皑的黑龙江召开,年会主题是“改革开新局”。与会企业家的脖子上都挂着鲜红的围巾,为北国的严冬增添了些许暖意。随着新一代领导人誓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笼罩在企业家头上的疑云开始慢慢消散。

  数月后,湖南企业家曾成杰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执行死刑。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撼,企业家群体备感寒意。这是吴英案后首例以集资诈骗罪核准死刑。

  此前一年,同样犯有“集资诈骗罪”的浙江企业家吴英在全国舆论呼吁下,被最高法院改判死缓,曾成杰却没有这样的幸运。“集资诈骗罪”似乎是专属于企业家的一个罪名,过去许多企业家都因这个罪名而坠入深渊。

  作为一个转型国家,中国每天都上演无数悲喜剧,也有些事件注定成为时代进退的坐标,警示世人。曾成杰的遭遇让企业家对自己的财富和人身安全备感焦虑。洛克说:“国家存在的理由是保障基本公民权利,基本公民权利最核心的是私有财产的权利。”但是中国的企业家发现,财产被公权力侵害,已成为一种现象。在很多案件中,企业家旗下财产被以各种借口剥夺、非法没收,财富以司法权干预的方式被重新分配。权力酿出的诸多黑幕,仅窥一角即可令人胆寒。

  围绕“在商言商”的一场争论随之展开。有的企业家主张“在商言商、讲商业不谈政治”,在当前的政经环境下做好商业是企业家的本分。反对者则主张“关心政治”,认为“在商言商”是“犬儒主义者”。这种思想冲突由来已久,争论注定没有结果。在著名的企业家组织“泰山会”内部,早就对这个话题有过讨论。

  至少有一点在争论中成为大部分企业家的共识:企业家一定要关心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因为许多腐败大案和政治事件中被牵连出来的企业家的下场告诉人们,只有法治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没有现代的法治,企业家就没有安全的生存环境。

  2013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称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未来的改革做出了总体设计。如果“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政府向社会放权,公权力要退出市场,企业家重新回到经济活动的中心。

  一位企业家评论说:“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再谈到改革的时候,就不是走夜路吹口哨,而要在阳光下唱心里的歌。”这种调侃生动地表达了企业家对于市场改革的期待。

  市场同样期待着企业家的作为。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开始减速。随着城市化进入后期和中国产业技术水平与外国产业技术水平之间落差的大幅度缩小,如果不能找到新的支持有效率增长的来源,中国就可能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而不能自拔。只有加强创新,中国才有可能避免许多国家的覆辙,而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就是敢于冒险和创新。

  熊彼特把企业家称为“经济增长的国王”,因为企业家精神通过不断创新促进了经济增长。如果此次改革能够创造真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必然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激活强大的市场能量,助推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新一轮改革已然启动。政府取消了许多行政审批权,反腐败也风生水起。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政府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由于国有企业占据的往往是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一旦开放门户,民营企业有可能赢得崭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多的发展空间。然而,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召唤,企业家们却踌躇不前。

  政府一方面欢迎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二者的平衡点在哪里?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民间资本一旦进入国有企业大门,会不会被“关门打狗”,或者被指责“侵吞国有资产”?前车不远,过去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制中背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最后锒铛入狱,甚至家破人亡。

  2014年1月,已经出狱一年多的顾雏军接到了广东省高院的通知,决定正式受理他申请再审的诉求。自从出狱后,这个经历七年牢狱之灾的企业家一直在四处喊冤,要求撤销此前判决,改判无罪,为他平反。顾雏军案件峰回路转,重回法院受理,可能为十年前的“郎顾之争”画上一个真正的句号,也可能让犹疑不定的企业家们重树信心。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强政府、大国企、海量投资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是激励企业家精神,而不是代替企业家。但是只有在私人产权得到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可靠保障,企业家无需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才能被激发起来。

  马云曾吐槽说,“打败你的可能不是技术,而是一份文件。”如果对产权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要真正地激励起千百万的企业家在一个不确定性的市场中勇于拼搏,演出一系列威武雄壮的创业故事,那是办不到的。为了激发市场力量,政府从经济领域退出,转而着力于制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是大多数转轨国家曾经久拖不决,而最后仍然不得不走的道路。

  科斯在《变革中国》一书里说,“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是一个非凡的、动人的故事。”在这条道路上,中国的企业家经历了更多的风雨坎坷。为了避免未来的曲折,人们期望中国通过全面改革形成一个“包容性体制”,使得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能够有合法的渠道和明确的程序来约束政府和官员的权力,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真意。这种“包容性体制”是企业家最安全的生存、发展环境,也是中国走向成功、繁荣的必由之路。

  
【作者:本刊记者 马国川/文 】 (责任编辑: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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