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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遏制市场斯大林主义
2010-09-16 19:00:44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跟贴 299 条 手机看新闻
它不是一般的政府统御经济,它主要是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即通常只用于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即专政职能来统御经济。什么叫专政?经典作家早有明确解释,专政即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
一
强拆冲突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产权冲突,强拆悲剧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人权悲剧
唐福珍自焚以其惨烈震惊世界。原以为这不仅空前,而且一定绝后,血流得够多,人死得够多,应该有个句号了。唐福珍自焚固然令人伤怀,但如果能像孙志刚事件终结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那样,终结同样邪恶的强制拆迁制度,或算不幸中之万幸。
但是,不能不承认我们还是太天真。唐福珍自焚不出一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又爆发强拆血案,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分别是拆迁户钟家的大伯、79岁的叶忠诚,钟家的母亲、59岁的罗志凤,及钟家二女儿钟如琴。
原以为极端已到极限,不可能更极端,现实却是如此反讽。并非一人而是全家被逼自焚,宜黄血案因此远远超出想象力,舆论一时山呼海啸,就在情理之中了。
其实,在唐福珍自焚之后,类似血案从来就不曾消停过。只不过因剧情雷同,无法调动早已审美疲劳的公众的注意力,往往只能在新闻的汪洋中一掠而过。网上简单搜索,即可列举如下——
8月27日,福建泉州市民何全通,因无法接受住宅即将被当地政府拆除的命运,泼汽油点火自焚,抢救无效死亡。
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民刘大孬驾一辆厢式货车阻止强拆,因遭到拆迁专班暴力围攻,情急之下,驾车撞死4人,撞伤11人。
还是郑州。5月27日,须水镇某餐馆老板娘陈先碧横尸挖掘机旁。当地官员称,是陈先碧在强拆冲突中“趁人不备”从墙头掉下身亡。
5月2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生暴力拆迁,致一人死亡。
4月18日,河北邢台市桥西区张家营村。村民孟建芬在强拆冲突中被铲车碾死。
4月8日,辽宁抚顺高湾区。指挥拆迁的建委主任王广良在强拆现场被“钉子户”杨义用刀杀死。
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两名农民因抗拒强拆自焚,造成一死一伤。自焚死亡的村民名为陶惠西,受伤的是他92岁的父亲陶兴尧。
3月3日,武汉黄陂区。“钉子户”的母亲、七旬老妇王翠云在强拆冲突中被活埋致死。
2月8日,野蛮拆迁在安徽省利辛县上演,一名80多岁的老人在自己家中被活活砸死。
相信因强拆引爆的社会冲突、刑事案件、致死致伤诸项统计数字,没有进入各级统计局的视野。但即便如此,仅据个人耳闻及媒体披露的信息,仍不难判断,强拆冲突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产权冲突,强拆悲剧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人权悲剧。这样大规模的冲突和悲剧,对人心的过度刺激和打击,因过度刺激和打击而产生的挫败感与绝望感,对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溃败的助推,则就不是统计部门所能测算出来的了。
二
他们跟企业家一样属于经济人,但他们不具备企业家具备的公司理性,因为他们不需要公司理性,因为他们手中拥有企业家不可能拥有的国家机器,即合法暴力
三个多月以前专访吴敬琏老师时,我提了一个问题: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还是市场经济吗?吴老师斩钉截铁地说:不是。既然不是市场经济,那么到底属于何种经济形态?吴老师的答案是,重商主义的,抑或权贵资本主义的。
这些概括有道理。但在我看来,仍不够精确。它显然有重商主义性质但又不同于传统的重商主义,有权贵资本主义性质但又不同于传统的权贵资本主义。它是一个结合了中国特色的全新的物种。是多种物质化合之后产生的一个新物质。
毋宁把它就叫做市场斯大林主义。即,它是市场机制加斯大林主义。或者换句话说,它不是一般的政府统御经济,它主要是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即通常只用于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即专政职能来统御经济。那么什么叫专政?经典作家早有明确解释,专政即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
这就是中国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困境。学者反复忠告:市场经济必须用法治来保障,法治首先是以法治理政府,政府必须接受法律的规驯。但在政治体制没有实质变革的情况下,法治精神与斯大林主义的内在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崇奉斯大林主义的相当多数官员,很难接受契约约束,接受自由交易、等价交换等市场逻辑。他们跟企业家一样属于经济人,但他们不具备企业家具备的公司理性,因为他们不需要公司理性,因为他们手中拥有企业家不可能拥有的国家机器,即合法暴力。他们可以动用合法暴力介入市场竞争,到市场上跑马圈地。
这就是市场斯大林主义的奥秘所在。地方政府公司化,乃至政府部门公司化,一个个都成了实际上的经营主体。但它们本身并不创造任何物质产品,并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它们不过是把创造财富的机会存量划到自己的盘子里,把创造财富的资源存量划到自己的盘子里,以及把财富本身划到自己的盘子里。对他们是增量,对社会则是减量。他们增量越大,则社会减量越多。
这就是说,市场斯大林主义之下,政府跟社会的财富分配关系,不能不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注定要伴随激烈的利益博弈。但既然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强大暴力,就不可能指望这种暴力会自我约束,会在激烈博弈中当袖手观音。不仅是政府统御经济,而且是用专政手法,用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来统御经济,就在很多地方衍为常态,以此来保证地方政府或者部门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尤其集中表现为地权博弈。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市场社会的常识。在当下中国,私有财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产房产。人民公社化之前,农村土地大多私有。而在城市,即便改革之初,还有相当数量地产属于私有。但未经任何谈判,未经任何形式的对等交易、产权置换,仅仅一个法律规定,城市私有地产即全部无条件转为所谓国有其实是地方政府所有,农村土地的流通权交易权也全部收归国有其实是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大规模的私产转移竟悄然完成,十三亿人都失去了对自己脚下土地的主权,都成了租客或过客。
这是当代历史上平民私产最大规模的灭失。只不过在相关法律生效之时,因法律意识不够,绝大多数国人没弄懂其中关节。但国人是讲求实际的,真要把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从他们手中拿走,可就没那么简单了,他们肯定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抗争。这时候雄赳赳气昂昂的专政机器就派上用场了,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就充分体现出它的优势了。某地强拆预案明确规定:发生冲击现场行为时,须调动公安部门。如果局面升级,须“由总指挥协调调集武装警察维持现场。”既如此,当下征地拆迁冲突不断、悲剧不断、死人不断,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这实际上就是一场准巴尔干化的冷战争。看看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的具体部署,及所使用的整套话语体系,莫不充斥着军事词汇,莫不洋溢着斯大林主义的血腥气。譬如,“打一场人民战争”,“打歼灭战”;譬如,要“戳破别有用心人的意图,特别要注意防止反政府、反社会个别势力的非法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强势推进。拆迁工作不能等待观望,要做到腰板硬、措施硬、政策硬、手段硬”。等等。哪有半点法言法语?倒是让人恍然如梦,怀疑自己是不是坐时空穿梭机,回到了那个阶级斗争为纲的专政时代?
三
权宜衍成习惯,习惯衍成自然,以暴力搅买卖开路,以维稳体制断后似乎成了天经地义,成了难以改变的常态
市场就这样成了斯大林体制的婢女。斯大林体制从市场之外、市场之上统御着整个市场,一切操之于我。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扼制自由的市场斯大林主义,本质上是反市场经济的。近年来为什么国进民退势不可挡,为什么政府跟社会的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衡,终极原因就在这里。
逻辑很清楚,不解决斯大林体制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前景就无法让人乐观。通常说权贵资本主义就是权力搅买卖,不对了,在很多地方,事实上已发展到暴力搅买卖了。没听说正常的产权置换,会常常需要城管乃至公安,乃至武装警察冲上第一线。没听说正常的产权置换,会常常逼到对方跳楼、自焚甚至全家自焚甚至九十多岁的老人也要自焚。我们是在承平年代,正常的产权置换,进而,整个经济的发展,本不该用那么多血、那么多泪来换,本不该有那么多家庭破裂和生命的沉沦。
于此就能理解,为什么全国一年维稳经费高达5100多亿元,超出了军费总额。天价维稳成本事实上反映着社会问题的高攀不下,事实上反映着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攀不下。在特殊利益集团收获越来越多发展红利的同时,是整个社会付出愈来愈大的代价,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软着陆愈来愈难。
本来,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只是市场发育之初的权宜之计,为了补当时社会力量之不足。但是在尝到了权力搅买卖尤其是暴力搅买卖的巨大甜头之后,政府之手非但不肯退回去而且不退反进,对国家的强制职能的过度依赖,似乎成了戒不掉的瘾。我们从前认为,这或是转型时代的特定现象,是必须交的一次性学费,大致是可以忍受的。但现在权宜衍成习惯,习惯衍成自然,以暴力搅买卖开路,以维稳体制断后似乎成了天经地义,成了难以改变的常态。
如果竟然走到这一步,那一定是到了需要拨乱反正的时候。拨乱反正无疑需要一个极宏大的布局,非三言两语能说清。但至少有一个切入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如舆论广泛呼吁的,彻底废除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通过订立新法还地权于民,首先从这个角度落实宪法对保障公民私产的承诺。比如,可以订立一部住宅法,确立住宅权为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如遭侵犯,公民可采取紧急措施自卫;一旦诉诸法庭,法庭不得拒绝受理并必须公开和独立审判,如此等等。
对平民私产的剥夺尤其是对地权的剥夺早已天怒人怨,从这方面拨乱反正,民意基础极为强悍。在城市有整个中产阶级支持,在乡村有整个农民阶级支持。从此起步,即首先从地权角度给国家暴力机器套上绳索,遏制市场斯大林主义或不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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