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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不拔大师:作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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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5 14:4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作家维权联盟三年半来诉讼百度和苹果一百多个案件胜诉的经验
2015年1月12日 09:42

作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作家维权联盟三年半来诉讼百度和苹果一百多个案件胜诉的经验



本文大致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主要介绍经历和杂七杂八的感想,适合想看故事的同学;下文则是诉讼经验谈,适合想要致力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同学。大家可以选择观看



作家维权联盟的成立原因是2011年3月一群知名作家,看到当时的百度文库里面充斥了自己的盗版作品,而百度方面还通过搜索置前导引和文库积分等手段鼓励,愤而百人联名签名抗议百度。而我作为一个当时就闲的蛋疼的人,则是看到三月底百度表示整改,一度文库里盗版内容删除干净,但是到了四月底又变得应有尽有之后;给好友王小山打了个电话(他当时正在磨铁图书),表示这事好像没有人持之以恒的弄很难奏效而我好无聊愿意捐款一百万来帮忙,你跟你老板沈浩波说说呗。



沈浩波听说后也很支持找了一群出版界的朋友一起来聊,感谢当当的李国庆和京东的刘强东,他们虽然平时掐得欢,但在这种事面前还是团结一致各自捐了一百万加上我共凑了三百万开始这件事。当时我还记得李国庆老兄狐疑的说,有个人愿意义务做这件事就不错了他怎么还要捐款是不是有病;在我们一起搓饭他确定我有病之后愉快的捐款开始了此事。



在这件事里面我还特别感谢两位作家。一位是南派三叔,当作家维权联盟开始运作时我其实除了韩寒郭敬明这样的公众人物,对作家圈完全不了解。当沈浩波和其他出版商给我他们联络好的大神级作者名单如南派三叔、唐家三少、江南等等时,我愤怒的说你们都给我了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人啊!反过来作家也不认识我,当我们准备好法律文件要求作家授权帮他们去打官司之后,很多人看到要在多份文件上签属几十个名很犹豫(他们可能过去签合同被骗怕了,这里也感谢孔二狗当时虽然觉得要被我卖了还是毅然签字),是南派跟我一见如故之后跑到作家群里撒娇打滚,跟大家说我觉得一毛是个好人你们就签了吧,不签我就不跟你们好了……在我们成立获得足够多的知名作家授权上面帮了大忙。



另一位是韩寒,他因为名声太大是舆论焦点,即使只是我们起诉一批案件中的一个作者,也变成了对方或者反对他的人黑的对象;韩寒不管本人受到什么样的困扰,都还是坚持支持了维权联盟的事业。之后我又一次蛋疼去全国测量水质也是他甘愿当了一天司机带我在金山一代到处测量。他这种骨子里的善良是我一直感念的。



作家维权联盟诉讼目标选择的是百度和苹果,当时的主要考虑是百度文库把盗版变得随手可得(在此之前盗版虽然泛滥,但是毕竟还要花功夫去找找到的多半也不太完整;但百度文库当时用积分机制把盗版最完整的文稿排在前列,而一去百度搜索知名作家作品第一条结果就指向这个完美的盗版链接),这样会导致在音乐界已经发生的被迫网上免费机制重现在小说领域。而苹果则因为产品美誉度很好,大多数用户也有消费能力,很多人认为苹果APP Store里面都是正版,而付钱买的其实是盗版,这个直接严重侵害了作家试图在网上销售的可能。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们打赢了百度文库、百度手机小说搜索、百度贴吧和苹果应用商店超过一百个案子,其中百度文库彻底修改运营方向、百度手机小说搜索被取消。倒是苹果一直坚持在中国的应用商店就是不审核涉及版权应用的授权许可(在美国是审核的)。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范围,促进法院接受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对内容是否侵权的审查义务应当加强的原则;最关键的是阻止了在文学领域出现音乐领域那样被迫接受所谓互联网免费模式,把选择权还给创造知识产权的作者本人。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在作家富豪榜上排名前列的作家,这三年来收入每年都有大幅的增长。当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还任重道远,但是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具体赔偿金额和诉讼成本方面,也比过去有所突破。以苹果应用商店直接出售盗版书籍应用为例,像当年明月的全套《明朝那些事》,第一次起诉法院判赔了五十万。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我们发现苹果应用商店还有此书盗版,于是进行直接指控,这次起诉法院判赔了近百万元。两个判决均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这些金额虽然还够不上重罚,但是比起过去已经有很大进步,对于屡犯进行直接指控也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由于苹果坚持采用拖延战术,正常起诉一审二审下来大致用了三年;而他重犯我们直接指控,一二审只用了一年半)。



下面是法律部分,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有幸在维权行动中选择的律所有一家非常称职敬业,一百多个案子全部胜诉(这里广告一下,是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他们是非常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当然收费也不低),我在边上观察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分享给有志维权的朋友。



一:权利归属问题,这是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起诉上述互联网的侵权,关键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谁手里。如果作者没有授权出去过,那没问题作者有权起诉。

如果作者将此权利授予某家机构,要审查合同中是否是“专有(或独家)”授权。如果否,则作者和机构都可以起诉。如果是,则要看里面的授权是否固定费用(是固定费用则只有机构有权起诉;如果是按照销量分成等则都可以起诉)。

看着很绕,其实就是谁是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益者谁就可以起诉。



二:证据保全,对方侵权证据一定要用公证机构保全。例如苹果应用商店的侵权,我们是自行购买itouch下载侵权应用后由公证处封存作为证据(所以每诉一批案件损失一个,因为法院最后封存作为证据存档……)。而百度的侵权案,因为你的起诉索赔涉及对方到底刊载了多少作品文字,所以要采用截屏、录像等方法保全,以期不是太繁琐的前提下还能够完整的公证下来被侵权作品及内容。

对于对方属于避风港原则涵盖范围内,诉讼其未尽应尽义务的;还涉及通知保全的问题。当你发现对方的网站有侵权内容时,要快递正式的律师函,其中要包括侵权文件链接(或让对方足以定位侵权文件的要素)、涉及作品、我方拥有权利的证明、要求(注意一般不要写删除具体链接和文件,而是要清除所有相关侵权内容,具体原因下一条分析)、附上公证。

快递单要注明是“通知函”,快递发出后要留存快递单,对方签收后要去快递网站下载或截屏对方签收的信息。

这样才构成了完整的通知证据链,很多律所都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被对方技术击倒。



三:起诉理由

首先,以百度的文库、手机小说搜索和贴吧为例,正好对应避风港原则列举的文档共享、搜索引擎和BBS几个例子。要诉讼他,你必须先尽前面说的通知义务,通知到了过一个月如果还发现有盗版就可以诉讼了。

我们在这几年的主要突破就是解决了“通知加移除”原则原来被滥用为你通知我哪条链接我就删除哪条,其他的网友又上传我管不着,于是实际盗版泛滥问题无法解决。对于百度这个规模的网站,我们着重在打其“明知或应知”的义务(经常有人问,为什么光揪着百度苹果不放,除了前面讲的他们造成危害最大,这一义务适用于大网站更严格也是一个原因)

对于百度文库:我们认为其“明知或应知”义务是在我们通知了具体作家和作品不可以出现侵权内容后,他们整个平台就不应该再出现从文档标题就可以被识别出是该作品的文档(记住,不要去辩论技术实现,这是网站自身的问题,和你无关)。

对于贴吧:则是在作家具体的贴吧里,通知具体作品不得出现后。如果出现发帖内容从标题上看就知道有侵权内容,或者在精华区及置顶这样版主可以人工干预的地方出现侵权内容。我们认为都符合“明知或应知”

搜索引擎比较复杂,目前我们只找到了对付垂直搜索引擎(例如小说搜索、音乐搜索)的办法。因为在一段时间内,这些引擎搜索的专业盗版网站是有限的(以小说为例大概两百个),所以我们会不厌其烦的指出具体哪位作家的作品从未授权给以下一百零八个网站,请你们屏蔽。一旦具体作品发现搜索结果还有这些网站的链接,马上就可以起诉,因为对方已经构成“明知或应知”。



苹果应用商店如果侵权应用是收费的(包括下载了小说阅览器,里面下载小说是用苹果in-app付费),那么根据避风港原则在法律里的但书“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显然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根本就不用先通知。直接起诉即可。



苹果案的难度在于对方会穷尽一切程序和找你一切小毛病,所以一个非常好的律所是至关重要的。单就案件本身,明显的一个难点在管辖权上面,我们的建议是你诉美国苹果公司。



在管辖权问题上,中国公民的权益在运行在中国的苹果设备上被侵害并且盗版应用来自苹果中国应用商店,中国政府当然有管辖权,这点不用担心。重点在于苹果为了防止消费者诉讼,他的苹果商店名义上是由一家卢森堡公司运行的(如果你有兴趣看一下首次使用苹果应用商店要点确认的那个同意书,对方是个卢森堡公司),所以当你诉苹果应用商店时对方律师会要求你诉这家卢森堡公司(而这家公司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和资产)。好在苹果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为了保障自己对开发者的权益,又把对向苹果应用商店提供应用的开发者合同用美国公司签署(否则万一他告开发者就得跑到卢森堡了),你需要让律师下载苹果应用商店对开发者的合同、以及应用商店自己里面有直接写着Apple inc.等字样的截屏,据此中国法院会认定苹果应用商店本质是由苹果美国公司运行。



四:索赔金额,很遗憾我们虽然在索赔金额上比过去的案例有十倍以上的提高,但仍没做到把金额提高到足以阻吓盗版者的地步。感谢海淀法院曾经给过我们很好的机会,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作者的损失,但我们限于条件没能提供完整。这是这三年唯一的遗憾吧



五:何时要和法院据理力争,当然由于国情一般律师都不愿意得罪法官,但必要的时候遇到非常不合理的事情还是要诉诸舆论据理力争。举例来说,当我们对苹果的涉外送达所有的文件法官要求我们必须在短期内每页盖章、每三页一个骑缝章等于要求我们盖一万多个章时,我们就公开做了抗议并让法院收回这个纯属给原告制造麻烦的要求。

再比如,有一些证据不同法庭采取的标准不同,一般法庭都会说明自己的特定要求给你时间补充。如证明原作者授权此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金额,究竟是出具作者和出版社的合同即可,还是要银行流水、还是要完税证明、甚至这些上面还要标注作品名?法庭并无统一标准,但如果法庭说明自己标准后不给补充机会,那我们是一定要抗议的。这是所以目前另一家律所代表我们在一中院诉苹果,一中院以证明作家笔名和真名的材料有瑕疵不符合他们后来告诉我们的标准,但又不允许我们补充强烈要求我们调解;我们会断然拒绝的原因。



因为我不在乎一城一池的得失,也不在乎不败的记录被打破;我在乎的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如果这种具体法庭制定的证据标准不事先说明或不给当事人补充的机会,本质上将来著作权人将无法维权(因为上面列举的证据没有原告可以猜测到具体法庭的需求,或者把各种可能用到的证据都准备出来)。我们不接受调解宁可败诉,也要将这一不合理的情况暴露出来。



三年来的诉讼,把李国庆、刘强东先生和我捐的三百万花光了,打赢了一百多个官司为作家要回了超过五百万的赔偿。我们也感谢无论是政府机构、法院、民间组织和作家个人都在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虽然从我耗费的精力对比要回的赔偿有点不值的,但我还是相信,中国已经发展到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以求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时候了。希望后续还有朋友和著作权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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