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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把钓鱼岛的故事分为三个段落:第一天我们买了张彩票,第二天我们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确的说,宣布这张彩票并不是我们的),第三天彩票中奖了,于是纠纷开始了。咱们中国人民也不知道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般只讨论第一天的故事,其实第二天的问题讲清楚了,第一天是怎么回事也就没必要多谈了。不过我这个人还有个变态的恶趣味,就是别人越不死心,我越喜欢一步步的把他逼得精神崩溃。所以咱不妨再深究一下第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结果很可能会发现,所谓“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都是个非常可疑的结论。
日方有一主张为钓鱼岛其实一直是“无主地”,是由日本先在此地进行了有效统治,而中方则反击说我们的某某古籍在14XX年就已经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比你们日本人早了快500年云云。但是早在1925年美国与荷兰之间的帕尔马斯岛一案中国际法庭就已经表示,先发现不代表主权就一定是你的,必须实施有效的统治才行,哪怕是插个国旗也好(帕尔马斯群岛是西班牙早在16世纪就已经发现的,后由荷兰实际统治,此后西班牙通过巴黎和约将菲律宾及沿海岛屿割让给美国,美国认为其中应包括帕尔马斯岛,但国际法庭认定这次割让无效,该岛仍然属于荷兰)。很不幸,清王朝时期可能是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皆是粪青”的传统思维影响,以为自己眼睛能看到的就算是咱的领土了,除了时有渔民路过打打酱油以外,基本就没有什么在钓鱼岛上直接展示自己主权的行为了。
中方于是又拿出明朝的《筹海图编》、清朝的《大清一统舆图》等地图,证明至少我们在地图上标注过钓鱼岛。但是地图这玩意不可能说是你把非洲画进去于是非洲也归你了,把火星画进去火星也归你了。在实际案例中,地图作为证据的效力随地图本身的性质不同而有质的差别。那些随条约粘附的地图(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来标示边界划分的地图)可以凌驾于条约本身的文字描述之上,军事地图往往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一国对某地的实际控制力。在其它场合,地图作为证据的说服力往往非常有限。例如帕尔马斯岛一案中,法院指出地图作为证据的最基本要求是地理上的精确性(geographical accuracy),此案中美国从世界各地搜罗了超过一千张地图,其中仅有三张是支持荷兰的,结果法院还是把帕尔马斯岛判给了荷兰。明代的《筹海图编》先不论其意义极为模糊,其地理精确性我建议各位自行考察,大概跟我小学时经实地勘测后画出来的最短上学路线图差不多。在危地马拉与洪都拉斯的边界纠纷中,法院指出当地图指向一个没有受到实际控制的地区时(no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s exercised)其意义不大(slight significance),主法官更直接声称这玩意蛋用没有(no or little value)。在加拿大与纽芬兰的领土纠纷中,加拿大的地图开疆流最终也败于纽芬兰的实际控制流。在英法海峡群岛案中,法院指出对争议地区远古权利(ancient title)的考证(此处不单指地图,也包括古文献等)并不重要(unimportant),关键仍在于谁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对其进行统治(关于地图的效力,可参考《Maps as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Boundary Disputes: A Reapprais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57, No. 4 (Oct., 1963), pp. 781-803)。
反观日本政府则在十九世纪末花大量的精力研究过钓鱼岛,发现此岛并没有清政府管辖的痕迹。但是日方注意到该岛已由中国命名,且接近清朝势力范围,所以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清朝领土,日本仍然担心“万一有何不测,则难以收拾”。到1895年,一场甲午海战把日本人的翅膀打硬了,于是立即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管辖范围,建立界标,次年又将此岛租给古贺辰四郎搞个体经营,到1909年时岛上已有移民近250人。日本方面的问题在于,他们虽然进行了实际统治,但直到1952年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才对外公开宣告过钓鱼岛已被划入冲绳县,行事隐秘,颇为猥琐,对时效占有的主张有一定影响(所谓“时效”即哪怕一国用武力强行占领他国领土,只要能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和平统治,则可合法获得此领土。为了避免助长侵略,另要求占领方需公开宣告主权,且其它国家对此没有异议才算数。该原则一直争议较大,但实际案例中仍有应用。日方即使在“无主地先占”这一环失利,仍然可以转投“时效”的主张)。但日方的“秘而不宣”对钓鱼岛“无主地”的属性并没有影响,而清政府既没公开宣告过主权,也没进行过实际统治,更牛逼的是直到70年代钓鱼岛发现石油之前,中国在七十多年的时间里也从来没有对日本或美国在钓鱼岛上进行的统治表示过任何异议。
上世纪70年代,一位身在美国的“盛家后人”盛毓真横空出世,出示了一张1893年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给盛宣怀的手谕,以证明清政府并不是没在这根电线杆上撒过尿。保钓派获此至宝,顿时欣喜若狂,盛毓真一时也成为爱国明星,跑到台湾骗吃骗喝了一阵。孰料好景不长,两岸学者先后发现此手谕不仅格式混乱,而且犯了若干穿越错误,例如盛宣怀提前三年升了官、慈禧用了早就弃之不用的印章等等,断定系伪造之作。更扯淡是,就连盛家的其他后人都不知道自己老爸居然在美国搞出个女儿,而且还私下把这么重要的文件交给她,但一时间也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真伪。直到盛毓真多此一举,拿出另一份伪造的“家书”,众人一看,我嘞个擦,根本就不是老爹的笔迹吗,这才真相大白。事情败露之后,这个骗子居然还跑到盛家要求对方配合作假,共保钱途无量(详情见宋路霞著《盛宣怀家族》,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除了这个伪造的证据,中方还认为钓鱼岛是包含在“台湾附属岛屿”内随着《马关条约》一起割让给日本的,可见确实是清朝领土,理应遵循《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还给中国。问题是,日本早在《马关条约》前三个月就已经将钓鱼岛划入冲绳治下,而且当时清政府担心日本的魔爪伸得太长、把福建沿海岛屿也一并扩展到“台湾附属岛屿”中去,要求双方以地图形式确认割让的领土,而日方所出示的地图中根本没有把钓鱼岛画在其中。此后双方签署了《交接台湾文据》,表示一切“均皆清楚”。很不幸,今日的保钓人士似乎仍然没搞清楚。
说到这里事情已经非常不妙了,但这还没完,日方还有一个主张,即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理应属于日本,因此中国这边还得拼着老命去证明绝对没这回事。根据中日双方的古籍记载,在古琉球时期,钓鱼岛肯定不属于琉球。但是自日本1895年将钓鱼岛划入冲绳辖境以来,不仅是日本和美国,连中国都开始宣称钓鱼岛属于琉球了。1953年《人民日报》和1968年台湾的《联合报》倒还不算什么,杀伤力最大的是1920年民国驻长崎领事给日本政府发出的感谢状,里面直接称钓鱼岛为“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而美国在1950年发布的军政府22号令、1952年68号令、1953年27号令以及日本政府在1952年发布的《日本外交文书》中都将钓鱼岛算作琉球的一部分,其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之前有《文汇报》报导指出1944年日本政府曾自摆乌龙,把一起发生在钓鱼岛周边的渔场纠纷判决给台北州管辖,后经考证发生又是个伪证,看来唯一一个搞不清钓鱼岛到底属不属于琉球的国家就只有咱们中国了。事实上,今天还有一批保钓派的理论便是“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中国,因此钓鱼岛属于中国”。对此我只能劝他们不要痴心妄想,琉球现在属于日本基本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要想让日本人吐出琉球,只能期待他们国家里也出个像毛主席那样视领土如粪土的神人了。
综上所述,除了我之前所指出的托管问题之外,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其实一直在做出种种与自己的主张自相矛盾的举动。而这些举动之所以会频繁产生,正如我之前所说:中国在钓鱼岛发现石油以前,从来没有真正将该岛看成过自己的领土。如今整天忽悠什么“自古以来神圣不可分割”,对外装流氓破坏中日关系,对内搞忽悠煽动民族主义,除了降低中国青年的平均智商并给盛毓真之流提供市场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反倒不如李登辉当年一边老实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一边提出渔权谈判来得实惠。如今的中国挥舞着那几本古书,对种种近现代的不利证据采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态度,仿佛我们假装不知道别人就不会提了,把耳朵捂上铃就不会响了,在此我只能对诸位保钓人士说一句: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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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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