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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锐:你哭着对我说,漫画里都是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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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5 17:18: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哭着对我说,漫画里都是刑讯逼供...

文|萧锐


这已经是个寻常的故事了,尽管依然悲怆。2008年被认定为一起谋杀案凶手的山西吕梁农民刘仁旺,在先后经历死缓、无期徒刑和山西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后,2013年重获自由被宣告无罪。2015年6月,刘仁旺的国家赔偿诉讼已获得受理,与此同时他还找人画的一组“受刑图”引来公众关注,用漫画的形式再现“刑讯逼供”的场景,刘仁旺说“想让更多人知道刑讯逼供的手段”。


在司法流程中的几年波折,一个刑事案件、或者现在可以称其为一桩冤案,其经历了其他冤假错案几乎如出一辙的过程,但最终引来外界关注的,可能只是“漫画刑讯逼供”这个颇有些黑色幽默的情节,现实就这么残酷,公众的关注也因为冤案的频频出现而有些疲劳。



从几次发回重审,也基本可以看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而所有案件疑点的肇始,可能还是源自那几份“违心”的有罪供述。有罪供述,这个在证据序列中普通的一种证据形式,长期以来被侦查机关奉为至宝,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拿到有罪供述便意味着办成了铁案。很多事后的旁观者或许很难想象,一个明明无罪的人为什么会做出有罪供述,而且那么详细,甚至与案发现场的诸多细节可以严丝合缝地对上?


到底是口供与物证相吻合,还是办案机关循着物证才制造出了相应的有罪供述?“违心”做了有罪供述,为什么会违心陷自己于有罪境地,这其中的奥秘,很少有确定无疑地最终认定,很多都成了传说、成了一方孤立无助的微弱控诉,随时间消散。


刑讯逼供,这是抽象化到司法案卷中的专业表述,但具体到诸多冤案当事人的事后说法,则是花样翻新,穷尽公众的想象。蹲了五年冤狱的刘仁旺,也不知道怎么会想到用漫画的方式来具象化自己这些年的遭遇,起码于公众来说,这可能是比以往各种文字讲述更形象的见证。看了很多遍那几幅画功可能一般的“受刑图”,很难相信却又不能不相信,展现到画纸上的图景是侦查机关在讯问嫌疑人,而且这不是“历史久远”、可以把责任推给时间的陈年旧案——2008年案发距今,也不过七年,应该说这就是现在,这就是当下。


到目前为止,这依然只是冤案当事人一方的控诉,而且是非常严重的指控,循着法律途径的进展轨迹,这应当作为一份举报或者证言,并入理应早已启动的个案责任追究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吕梁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此前两次判决中的关键证据(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和物证双手擦拭物)最终被排除。刘仁旺多次被带出了看守所讯问,甚至长达十天有带出记录、无讯问笔录,体检记录显示“后脖子有伤,下巴下有伤、额头有伤,鼻梁侧有伤、双手腕有伤、双肩膀疼痛”。从这一句话的描述,是否足以体会到漫画里场景的残忍和不堪?



事关一桩冤假错案的刑讯逼供调查,到现在没有结论,整个讯问过程是否能够提供全程录音录像甚至已成为无须再问的伪问题,那接下来面临的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刑事调查,该如何进行,又该如何认定?毕竟,冤案追责不能再重复冤案的制造逻辑。能否提供全程录音录像,应成为侦查机关有否刑讯逼供的最好举证,从目前错案的困境,也可看到在刑讯逼供问题上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这必要不仅在于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其实也在于给侦查权以最起码的制度震慑,更在于给侦查人员以最后的职业安全保障——在庭上足以对抗刑讯指控,在错案追责时可以厘清责任、免于株连。


漫画里的刑讯逼供,可以很具体、很直观,却依然无法让公众切身体会到当事人的疼痛,它只是作为形象化的证言而存在。于冤案受害者而言,那些漫画里的场景,依然疼痛,依旧不堪回首,这梦魇不仅属于个人,也笼罩着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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