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陕西凤县试行居民民族成分汉改羌被叫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5-2009 04:0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陕西凤县试行居民民族成分汉改羌被叫停

2009-01-05 11:04:16  来源:新华网


  就凤县欲试行“汉改羌”一事,昨日(4日),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回应
称,凤县欲“汉改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目前,凤县已停止了受理恢复和更改羌族成分的相关工作;凤县县政府已废止了凤县民
族宗教局、公安局《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
  凤县“汉改羌”引发争议
  据报道,日前凤县民宗局、公安局《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
通知》中规定,“在当地居住三代以上或能证明自己有羌族基因的凤县汉族居民,可以申请
更改民族成分为羌族。”
  政策出台让不少凤县人感到兴奋,有人认为凤县此举是在积极与羌文化靠拢,是为了发
展凤县的旅游经济;有人认为国家民族政策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有相关优惠,这是在很好地
利用政策。
  但这个做法也引发了激烈争议:有人提出了“县里这样搞,是想要成立自治县,得到国
家资金支持”的说法;也有人斥之为“有悖历史,为了经济利益的文化炒作”;更有人担心
,国家对少数民族有高考加分、计划生育生二胎等方面的优惠,很难保证没人钻空子。如果
这个口子一打开,其他地区也许会纷纷效仿。
  违反规定,应予坚决制止
  省民委有关负责人称,凤县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
分的相关通知》,与国家民族政策相悖,违反了《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和《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公
安厅关于陕西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办法》,应予坚决制止。并重申
更改民族成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执行。
  尚无一例“汉改羌”
  目前,宝鸡市政府对此也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凤县立即停止相关变更羌族成分的一切工
作;责成凤县县政府按照有关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处理;并安排宝鸡市民宗局、公安局派员立
即赴凤县督办。经查,当地尚没有更改1名羌族成分。
  4日,凤县一位政府官员表示,根据当地部分群众想恢复羌族成分的愿望,县上有关部
门就下发了这样的“通知”,只是收集愿意恢复羌族成分群众的信息,准备向上级政府部门
申报时,媒体就报道了,县上会遵循省民委的指示停止该项工作。
  目前,凤县已停止了受理恢复和更改羌族成分的相关工作,凤县政府也已废止了县民宗
局、公安局《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其他有关工作正在
积极办理之中。★
--
我的文章99%是转载,但是不一定99%代表我的观点。
--

HPUX和IBM AIX小型机、linux服务器技术讨论QQ群:48383774,交流HP、IBM、linux认证考试心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