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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传播变化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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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7 18:29: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断桥:为什么新闻“反转”这么流行?
断桥 · 20 小时前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之后,照惯例瞧见不少出来抗辩“反转帖”。那个”离脸尚有一定距离“就不详述了,说下其它几个:

于欢母亲的债务和欺诈问题——被告于欢和死者法律上没有任何债务关系,除非你认为法律应该连坐。何况“老赖”指有钱不还,没钱那叫破产。

警察出门是询问情况而非离开——南周整个报道就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读新闻不认真,不再冗述。南周的解释,逻辑通顺内容翔实,可能导向重审。

防卫过当量刑重了——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法庭并未认可“防卫”。这是大家认为不公的原因。防卫过当判不了这么重。

死者露下体侮辱对方时,同行的人(即黑社会讨债团伙)制止,南周却没报。——这个很有意思,我来详细讲讲:

判决书里于欢的确有这句话:

“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


但这个上来劝阻的马金栋系于欢母亲公司的员工,并非讨债者。

尽管”反转“不仔细,基本事实都搞错,但口气很大——“大家去看法院判决,别信媒体”。通常能篇篇10万+,可见许多群众颇为喜爱。

为什么?我分析下最后那条质疑。大家应该能看出一个问题:就算不知道这位“马金栋”是谁,普通人也不会默认劝阻不良行为者,是过来捣乱、堵门、非法拘禁、侮辱的黑社会成员吧,至少会去查下身份。可为什么喜爱“反转”的写手和读者们会不假思索地认定这种相对道德的行为来自黑社会,而非屋内外的其它人?难道他们心目中的“黑社会”和我们有区别么?

是的,有区别。不但如此,对其它群体的看法,都有区别。

严肃媒体发表社会新闻,其目的并不仅仅是报道事实,而是反应冲突。这个“冲突”不是路人打架,而是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冲突。日常生活中,冲突是隐蔽的,上班或上学时通常感受不到。敏感的人也许能看出些贫富差距或官僚主义,但并不直接感受到刺痛(怎样既拔鹅毛又不让鹅感到痛,从古到今一直是鹅城的统治要点)。只有“遇上事了”,在直接的、面对面的冲突里,各方的阶层地位才能清晰地展示出来。然而,在正常稳定的社会里,人活一辈子遇上事的几率并不大,此时,人们会通过媒体报道接触事件,在当事各方中找到自己所属的位置,以之为镜,审视和理解自己在这个社会中的真实阶层地位

越是生活在秩序良好的一线城市,收入稳定富足,对未来有美好想象的中产阶层;越是受国内传统中学教育,离这些三四线城镇遥远的学生,面对“黑社会讨债逞威,极致下流的侮辱,警察轻描淡写和稀泥走人”的景象,越是难以接受。当受害者是企业家中产,杀人犯与学生一般大时。他们受“共情”影响而恐慌,认知失调,心情憋闷。当人们通过新闻发现自己的真实社会地位与预期严重不符,又无法推翻事实时,通常会采用如下方法缓解:

1.谴责受害人误判情势。你受害是因为你做了错误选择,和身份无关。比如警察明明不是要走,只是出去“了解情况”。当事人的遭遇系个人处理不当。若自己在场,必能做出“正确判断”和“正当行为”,警察有能力也有意愿对黑社会的堵门、侮辱和非法拘禁行为做出处理。

2.认为这种触及道德底线的行为只是偶发情况和不良个人行为,并不普遍。你受害是因为遇上了奇葩,运气不好。比如笃信“黑老大脱裤侮辱对方,马仔们纷纷上前劝阻”的离奇景象。

3.割裂受害者与自己的潜在关联,降低共情程度。你是受害了,但我和你不是一类人,你受害的原因我永远碰不到。比如指出受害者的母亲有欺诈借款等。自己不会这么干,更不会去借高利贷,所以这样的烂事永远也不会摊到自己的头上。

以上所有行为,其实质都是为了从心理上割离自己与受害者的潜在联系。指责受害者,为的将他从自己所属的群体剔除,视为“异类”。此时,共情带来的恐惧感消失,又能岁月静好了。热爱“反转”,不是因为媒体脱线(相反,中国的严肃媒体这几年越来越谨慎刻板),而是一线城市中产阶级多有了稳定的幸福生活与想象中的社会秩序,如果媒体指出这种稳定感根基脆弱,想打破中产阶级的“小确幸幻觉”,就必须迎接他们的反弹和怒火。因为与其接受各种不喜欢的社会设定,远不如将媒体(特别是主流的纸质媒体)想象为恶魔更为方便。自媒体时代众生喧哗,人们总能找到自己想看的信息,拒斥不喜爱的媒体的信息。


环球网小编转发的这条就特别契合这套心理。领导没有让学生坐下自己先走而是在救火(尽管“让领导先走”这句话并非中青报独创,也有不下五个现场证人,本地领导的零死亡率不算惨重,而外地领导的伤亡率和先走也不矛盾)。彭宇并非受冤而是狡猾(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开口承认撞人,且关注焦点是在笔录卷宗神奇丢失后,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时,靠离奇的推理得出了结论)。李启铭更是不幸犯错,急车祸死者之所急的河北十大好青年。考虑到篇幅原因,我只讲最后一个。

———本文大家不存个档的话,再过几年说不定连李启铭撞没撞人都不知道了———

“我爸是李刚”案的基本事实:

1.李启铭宴请两位朋友,醉酒驾车归来。他开车载着当时坐副驾驶位的朋友,于2010年10月16日晚9:30-9:40pm之间,飞驰在河北大学的生活区路上,将行走的陈晓凤(穿旱冰鞋)撞飞、张晶晶(穿球鞋)撞倒,车速经测定是45-59km之间,那段地方是行人密集区,限速5km。两位女孩一死一伤。

2.把人撞飞后李启铭做了什么?毫无疑问,他看也没看,把车开走了。尽管撞人后,挡风玻璃上留下了硕大的网状裂痕。为什么要把车开走?是他害怕了想逃跑么?不是。是因为他要开到馨清楼学生宿舍,送他的朋友,并重新载上一位女孩子(三个月后庭审时已分手)出校。夜里10点开车带异性出校,但凡经历过大学生活的朋友,都知道是干嘛的。

3.出校时再次途径事故现场,此时他顺便救人了吗?别开玩笑了,当然是想办法把车开出校门。两位女生依然倒在地上。他飞速从事故现场驶过。将愤怒的人群丢在身后。

4.很不幸的是,开到校门口,车被拦住了。因为河大武术协会的几个学生此前看见撞人一幕,怒不可遏,马上找到保安,关了校门。他只能把车停了下来,学生们包围了这辆车,他带出来的女孩子悄悄下车走了。

接着,李启铭说:“先打120,救人要紧,我爸我爸是李刚,我跑不了的”???

很可笑是吧?为什么这种胡话能在今年照样有4万转发量?因为大家对基本事实已经模糊,当记忆模糊时,取信标准从证据和理智逐渐转变为内心愿望。与其接受肇事者有恃无恐跋扈无比的残酷现状,作为驴民只能无力地干嚎几声,还不如去相信这位官二代是位不小心酒后犯错的河北十佳青年,更能让自己岁月静好,对不对?



上面为事故区地图,细红线是李启铭的驾车路线。

接下来到底发生了什么,是这样的:

5.时间:当天10:00pm左右。地点:校门口。事件:李启铭与学生们口角,对学生/保安介绍我爸是李刚。

“十月十六晚九点四十,河北大学新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we420撞到两名女生后企图逃逸,后被截获,其中一名光信专业,车速很快,被撞女生腾空特别高,两个女生穿着轮滑鞋。当同学们和保安拦下肇事车后,要求其下车,司机却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16日深夜引爆事件的第一篇网帖,来自水木清华。

同学称,肇事司机李启铭下车时“一身酒气”,和保安“有说有笑”。
学生:把人撞了还这么淡定?
李启铭:碍你们什么事?
李启铭: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著名记者王克勤采访

我们都挺气愤的,问他为什么撞了人还不停车,一开始他不承认自己撞人了,就说没撞,说‘我怎么撞人了’之类的,我们很气愤,挡风玻璃都碎了,事实就摆在那里,他还死不承认。……我没有听到他说‘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虽然我当时离车不算特别近……但是我好像听到了他说了类似表明身份的句子。我听另外的目击者说,李确实说了‘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但他并不是很大声地说的,……而且这句话应该是对保安说的,因为他和我们学生的交流基本都是车刚拦下来的时候回应我们的质问,所以这句话应该是保安和校警赶到之后和他们说的。后来保安和校警就把李带到校门口保安亭那边了。——《三联生活周刊》



目击者的证词:“我们很气愤,挡风玻璃都碎了,事实就摆在那里,他还死不承认”。图为事故现场,的确可以看出大半块挡风玻璃已经碎成蛛网状。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当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说了的,区别在于有些人认为是恐吓,有些人认为是对保安说明情况。但这五个字一点不假,因为“李刚”这个名字并不能靠想象力编出来。

6.时间:11:00pm左右。地点:学校警卫室。事件:后悔、害怕、称赶紧打120,我爸是李刚。

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李启铭辩护律师张金龙,一审庭辩通稿

袁龙(及李一帆,李启铭发小):(11:00pm接到李启铭从保安室打来的电话)只说自己把人撞了。我当时不知道撞死了人,以为没什么事。当时他爸爸还在济南出差。现在想来,他应该是在保安室给我打的电话,他喝了很多酒,听到人家要抽他的血就害怕起来。——《三联生活周刊》


几个月后,天涯上出现了一篇文章叫《辟谣之“李刚门”系列,数数你一共相信了几个谣言》,无数ID在那里顶。很快河北司法厅下属的《河北法制报》发表了文字完全类似的作品,此时说法已经详细了很多:

刘志伟称,接警后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
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
赵晓兵称,李启铭说话时是在警卫室屋内说的,当时在场的有几名保安,没有学生。

律师拿到这些话是为了请求法院轻判,而一些庭审旁观者则据此认为媒体或学生搞错了“我爸是李刚”的语境。然而,不说这些保安均未上庭作证(所有法庭上的证言全部是笔录,媒体被强制要求只发通稿),也未出面公开接受非官方记者的采访。即便可信,这和媒体采访以及网络传言亦不存在任何矛盾

因为学生们听到的“我爸是李刚”是夜里10点左右,李启铭被愤怒的群众拦在校门口的时候说的。而保安们听到的“我爸是李刚”则是在保卫室,夜里11点左右。李启铭完全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多次说同一句话。在学生们面前倨傲、嚣张,在警察和保安等暴力机器面前恭顺、害怕,很符合人性。请保安“赶紧打120”的行为,那都是撞人后好久了。

最终法庭没有认可这个轻判理由。

对案件性质来说,这句话本身并不重要。虽然定罪原因是“酒驾肇事逃逸”,但他真不是因为撞了人,害怕了,逃走(这是普通驴民出于自身经验的幻想)。而是无视伤者,无视愤怒的旁观者,自顾自地继续开车送朋友,载上女友出校玩乐。嚣张跋扈的行为贯穿始终。相信如果不是撞死只是撞伤的话,结果会如他发小所说,“没什么事”。然而,在舆论中,“我爸是李刚”又是重要的,因为简洁易记的短语会是人们在遥远的将来,触及当年热潮的唯一线索。哪怕人们记不住任何细节,他们也能记住用这个短语连接彼此心灵的这一刻。任何热点事件均是如此。

这里的规律是,尽管目击者极多(超过100人),但很快,人们的记忆被淡化,淡化后接着被混淆,混淆后再被有意地污染。最终,一个开车撞死人后,没事人般地两次路过事故现场,完全无视奄奄一息的受害者与愤怒的学生,到宿舍楼接女生赶去开房的官二代。变成了因醉酒犯下小错,急伤者所急的十佳青年。这个解释最终被无法接受现实残酷性,心理急需“另类事实”来疗伤,喜爱“反转”的部分群众所认可。因为人就是这么脆弱可欺。

人们的转变十分自然,因为当事人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他说的话越是体贴可亲,越是能让弱势的读者有安全感。所以,尽管他在监狱服刑,没有任何报道,也发不了任何文章,但其形象在网络上却不断好转,连对方律师也说不出口的辩护,被网民硬是用想象补齐了,出狱时他已经神奇地变成了不幸醉酒犯错的知心大哥。

但当事人会觉得可笑、诡异和恐怖,这么多人亲身经历过、愤怒过的事,一眨眼就已经不存在了?

同样的事,今后将会一次次发生。如何准确清晰地保持记忆?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最后附上那句谣言的原始出处。系微博某营销号于2013年1月编造,至原作者6天后承认“纯属个人杜撰”时,已转发5.8万条。



——————————————————————————————

我爸是李刚案,网络传播时间线(系本人个人记忆与材料搜集,不保证准确):

10月16日21:40:车祸发生。

10月16日深夜——17日凌晨:教育网帖子热传

“十月十六晚九点四十,河北大学新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we420撞到两名女生后企图逃逸,后被截获,其中一名光信专业,车速很快,被撞女生腾空特别高,两个女生穿着轮滑鞋。当同学们和保安拦下肇事车后,要求其下车,司机却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16日夜里教育网上的引爆贴,此时大家并不知道李刚是谁。

10月17日-18日上午:传播到公众网,在17日下午人肉搜索成功,了解李刚身份。但大部分人依然不清楚。

2010-10-17 14:40:49

骊山之北:你爸是李逵,你也跑不了,你爸是李鬼,还是不行
怀念不如忘颜:谁是李刚?
匿名人士677265:李刚是什么?
snake988:李刚是谁??????听过g.wang,吴刚,郭德刚!!这个李刚是个嘛刚啊师父?
St_Zac:他爸是刚刚 我家前年死的那头猪的儿子
尹国珺341395227:这个肛改死
你祖宗的表叔:李刚算个J8 你爹要是吴刚算你丫牛逼
丢了_love:前排 李刚是哪个

——猫扑大杂烩 10.17 14:40左右

10月18日:当天教育网讨论帖子全部被删除。有消息称另一位受害者,受伤的女生张晶晶,被学校以承诺保研为交换封口。这个消息真假不知,但最终张晶晶未起诉、未作证、表示不追责。事后很多学生向记者表示,学校不让说。



10月19日:发现帖子被删后,网民创造了新的传播方式:“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

10月21日:《我爸是李刚》MTV:(歌词大致是重复着几句话)“我爸是李刚,大名鼎鼎的李刚,李是李世民的李,刚是金刚的刚。”但配音和影像不错,所以得到热传。

同日,几个大报的记者到场。用今天的眼光看,媒体是非常迟钝的。但那时就是这速度。此前基本上只有当地记者。

在此之后,死者的哥哥陈林到来并为之奔走,拒绝了前期和解方案。不过最终在压力下,家属接受46万元和解。

2011年1月29日。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入狱6年。

2015年1月28日。经过两次减刑共1年9个月后,李启铭出狱,实际服刑4年3个月。

庭审还有些非常复杂的情形,维基上应该有记载,不再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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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丹:信什么?听谁的?什么人报道了“我爸是李刚”,谁又反驳了?

​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新校区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最终造成在校学生一死一伤。

这件事事发生之后,因为新闻媒体报道中,提到肇事者撞人后若无其事继续开车,被抓获后喊了一声“我爸是李刚”,而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我爸是李刚”成为当年网络上的一句流行词汇,而当事人(李启铭)和他的父亲(李刚)因为这句话,也登上了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向大众道歉。

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七年,肇事者恐怕已经出狱,但近来,又因为某位在官媒任职的媒体人(编辑?)的发言,重新成为大众焦点:


那现在让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案件的时间点和参与报道的媒体,以及报道中的一些陈述: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0-25/113521346535_3.shtml)的报道,此案中,李启铭付有全责​:“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具《速度鉴定书》:冀FWE420逃逸未在现场,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的刹车痕,无法计算车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肇事车辆型号为迈腾轿车,发动机号为122100,并得出结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10月21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给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启铭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晓凤、张晶晶无责任。”

而来自上海的《新闻晚报》根据河北本地新闻媒体《燕赵都市报》和《新京报》的综合整理而成报道(http://news.163.com/10/1019/13/6JC2FKS700014AED.html)​,提及了“我爸是李刚”这句“名言”:  “车祸发生后,肇事轿车虽然减速,但继续行驶,后停在三四百米外的学生宿舍楼下。此时,学生们分别打电话叫救护车,并通知门口保安。两三分钟后,黑色轿车返回,车内只有肇事者一人。两名受伤女孩正躺在路边接受同学和校医的救治,车就从两人身边驶过,没有减速。肇事车辆在校门口两三百米处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和同学们围住,才停了下来。肇事车司机是一名年轻男性,被保安和同学叫下车后并无任何歉意。在场有多名学生证实,听到这名男子大声说:“有本事你们告去。 ”“我爸爸是李刚。 ”现场有多位学生闻到司机身上浓烈的酒味,该男子随后被警方带走。”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证实了“我爸是李刚”的说法。新闻中表述为: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在被围住之后,李启铭脱口而出说“我爸是李刚”。视频在此: http://news.qq.com/a/20101021/001332.htm

另外,在这个新闻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的裂痕。

事发之后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赴河北采访,并从多角度提供了一些此案的细节。因为时隔已久,目前只能找到以下一些新闻:

金羊网(http://news.163.com/10/1025/14/6JRKS2E500014AEE.html​):
那位差点被撞的目击者描述道:“但是(黑色轿车)紧接着是加速开走,没有停车也没有下来看看伤者如何,这整个过程我都是僵硬的惊呆的。”撞人两三分钟后,黑色轿车竟然沿着一鸣路原路返回,经过易百超市门口的事发地点时“没有减速,更没有停下来,就这么直接从躺在地下的两个奄奄一息的女孩身边驶过”。

​几位目击者形容肇事司机当时很“嚣张”,下车时“一身酒气”,甚至和门卫“有说有笑”。一位在场的同学质问他:“把人撞了还这么淡定?”碍你们什么事?”肇事司机回答.肇事司机甚至说:“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几位目击者称,以上两句话肇事司机确实说过。

从肇事后到被刑拘,期间约17个小时,李启铭的行踪一直不被外界所知。网上有传闻这段时间他呆在家里,并没有被警方控制。判断依据是“肇事后李启铭上了人人网,删除了很多好友”。本报记者采访期间,有目击者提出质疑:17日下午陈晓凤抢救无效死亡,而李启铭正好被刑拘,“是否只有死亡了才被刑拘?”


​《广州日报》:(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10/21/c_12683495.htm):
尽管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清晰,但事件的后续处理遇到了难题。网友“午夜蟋蟀”称:“(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我们迎来的不是同学的愤怒、有关部门的解释,而是做好事(作证)的孩子不敢承认,目击者也不敢公布事实。”

有河北大学的学生私底下告诉著名记者王克勤 :“现在学校不让我们说这件事情,所以目击者很难找。因为他们一旦向记者透漏什么事情,学校知道后肯定会对说的学生做出处分的,谁都会害怕,所以学校里的目击者都只能什么也不说。”

有目击现场的学生正在经受内心的折磨:“我妈已严令禁止我再管这事,但我没办法让自己的良心受煎熬!晓凤惨白的脸一直在我眼前晃动,我若不管,我怕我会夜夜被噩梦缠绕!晓凤、晶晶都是我所在社团的部员,她们甜甜地叫过我学姐,我没法坐视不理!但我真的没办法要求那些目击的同学太多。”


2011年1月26日此案开庭,30日​ 宣判,被告人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判卷书如下: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份判卷书在网上没有公布全文,事发六年之后,大众依然无法根据公开渠道,看见判卷书的全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庭审中,有很多值得大家再看重温一下的细节,根据当时在场的王克勤的描述(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5f81d50100py9b.html):

据1月26日正义网报道,望都县法院开庭公告称,此案将公开审理;但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

1月25日下午,40多名记者要求旁听此案。保定市两级宣传部门将记者们统一安排在当地最好的尧韵大酒店,并派出大量人员为记者提供“一对一服务”。

《河北大学“10﹒16”案件媒体记者服务指南》记载:工作人员将为来访记者提供全程服务,请记者与专职人员保持联系。

因为是“公开审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便与新华社、河北日报、保定日报等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这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没有得到旁听允许的媒体只能在庭外守候,甚至撤回记者。比如人民网派出了以法治版主编为首的十人采访团队,但庭审前晚因各种原因撤回。

中央电视台也派出了十人采访团队,但因无法进入法庭现场,将停放在法庭外的直播车开走。


换言之,在这个案子里,中央电视台和人民网(人民日报下属)的记者没有进入现场,新华社的记者并没有自己发稿,而是采用了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提供的通稿。这就是现在依然在新华网上挂着的李启铭案的通稿(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30/c_121041887.htm)。也就在这个通稿里,提到了120的说法。

李启铭的辩护律师张金龙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他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能考虑从轻判决。依据主要有,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事发后李启铭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

30日上午,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


济南日报转自腾讯(http://edu.cyol.com/content/2011-01/25/content_4122468.htm):陈林对记者说,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他和胡益华律师说,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


在一审判决之后,河北司法厅下属的《河北法制报》发表了一篇辟谣的文章(http://www.legaldaily.com.cn/dfj ... e=webpage&pos=1):

刘志伟称,接警后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

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

赵晓兵称,李启铭说话时是在警卫室屋内说的,当时在场的有几名保安,没有学生,另外李启铭说话时是边哭边说,态度很是害怕,还说出了事他愿意负责任,千万别跟他爸说,样子有点恐慌,但并无张狂的态度。



所以综合了一下目前我能找到的新闻源,大概是这样一个局面:

中央电视台和其他地方媒体:事发时有证人目击李启铭态度蛮横地说:我爸是李刚。

保定市提供的通稿:在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快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

河北司法厅下属的《 河北法制报 》:没有采访到直接目击者,被采访的目击者均表示,没有听见李启铭说我爸是李刚,参与案件的民警见到的是一个害怕的、哭泣的孩子。


以上就是我能找到的,不同来源的新闻媒体对于李启铭案呈现的立场和事实了。至于是否采信、采信哪方,那就请大家自由判断了。而也许耿直的MT说得对,在这个案子和随后的一些讨论里,恐怕确实有一些人“控制了舆论,引导着舆论,还自我感觉良好地装着逼……”

最后,附上一张图片和需要翻墙的新闻: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 ... _high-court_li_gang


​希望李启铭出狱后洗心革面,不要再酒后驾车了。

另外也希望这件事的目击者和当事人,能够发声。向大众说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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