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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妮娅惨案: 个案推动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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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9 21:3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厦门东妮娅惨案: 个案推动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


法律悦读
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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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彰,每一个民企都可能是下一个东妮娅



厦门东妮娅惨案:

个案推动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

徐昕



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这话道出中国民营企业家的险境。厦门东妮娅公司及创始人江先路遭遇司法不公,数亿资产灰飞烟灭,欠下巨债,江先路被冤判有罪,含恨九泉,留遗孀誓死申诉。尽管法院最终宣判江先路无罪,但2.3亿国家赔偿诉求,法院仅支持14.9万。法治不彰,每一个民企都可能是下一个东妮娅,每一个企业家都可能是下一个江先路。



著名刑辩律师李金星律师发起法律公益行动,没有律师费,没有差旅费,数十位律师参与援助,代理东妮娅公司及江先路遗孀赵璟娅维权,只因同情其遭遇,力图透过东妮娅案,唤起全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关注,促进民企法律保护的制度建设,推动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我也秉持个案推动法治的一贯主张,参与本案。








一、为什么是东妮娅案?

厦门东妮娅案极具典型意义:

1、东妮娅案可谓最惨民企冤案

企业没了,企业家死了,江先路死不瞑目,赵璟娅一度精神失常。东妮娅曾是厦门风光一时的豪华国际商务会所,投资3亿,江先路曾是厦门最大文化休闲品牌的老板,却因司法不公,数亿资产化为泡影,还被关15个月。虽终获无罪判决,却因沉痛打击而病逝。赵璟娅说:“江先路临走前告诉我,他死不瞑目,让我一定要申诉下去。”

2、东妮娅案是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件

厦门市龙地经济发展公司(化名)及董事长李某,为解决与东妮娅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制造“东妮娅4.6聚众斗殴案”,勾结公安,将东妮娅高管及江先路刑拘。公安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后检法配合,对这些受害者冤判有罪。

3、东妮娅案是公权滥用、围猎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件

此案中公检法全线失守,部分公检法人员涉嫌多项犯罪。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是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和指挥者,龙地公司恶意施暴,持械打人,东妮娅公司多人被打,头破血流。但公安对李某等人却以情节轻微为由,不予追究。相反,公检法人员反而对受害人江先路、江先文、陈德勤进行刑事追诉,判其有罪。

公检法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构成徇私枉法犯罪。枉法追诉,导致东妮娅公司巨额损失,最后彻底垮掉,公检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民事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明知龙地公司盗窃东妮娅公司财产,还指定龙地公司对东妮娅会所物品进行保管,并对东妮娅公司多次书面异议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东妮娅公司近亿元的巨额财产全部被盗,江先路一家无处居住。执行法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东妮娅案涉及巨额国资被鲸吞

奥林大楼(化名)项目中,厦门体育中心把国家划拨使用的价值20多亿、7887.15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转让给龙地公司,使原本用于公益设施的国有房产转到龙地公司名下用于商业经营。巨额国资被鲸吞,相关人员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和滥用职权罪。

5、东妮娅案,“楼超超”在厦门重演为“楼多多”,5000多平米违法建筑屹立不倒

依厦门市规划局厦规建[2006]2号文,奥林大楼总建筑面积25166.97㎡。但龙地公司为谋取巨额利益,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加建,严重超规划建设,根据福建省地质测绘院510120141554号《房屋现状调查测量成果报告书》,该楼实际建筑面积达33948.41㎡,比规划面积超出8781.44㎡,比该楼房证登记的总建筑面积超出6650.69㎡。连续控告四年,至今仅拆除1300多平米违法建筑,厦门市城管执法局行政不作为,大部分违法建筑依然屹立不倒。

二、江先路刑事冤狱国家赔偿申诉案

经慎重考虑,我决定援助江先路刑事冤狱国家赔偿申诉案。江先路之死,正是厦门东妮娅惨案中最黑暗的一页。

江先路系东妮娅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16日被冤判聚众斗殴罪,错误羁押456天,造成东妮娅企业倒闭,数百名员工失业,几十名债权人债权打水漂,财产损失2亿多。虽艰难维权,二审改判无罪,然饱受摧残的江先路不久含冤撒手人寰。对这起家破人亡的重大冤案,厦门中院裁定国家赔偿仅14.9万,难以告慰逝者,难以安抚亲属,难以彰显公正。







赵璟娅坚决不服,申诉到福建高院已四个月,我和资深刑辩律师孙典军正式代理本案。我也见过福建高院行政庭法官余鸿鹏,力陈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的理由。希望福建高院像吴昌龙案、念斌案、陈夏影案、缪新华案、刘大蔚案一样勇于纠错,保持中国最有担当的纠错法院之声誉。

三、为东妮娅申冤

除江先路刑事冤狱国家赔偿申诉案外,赵璟娅及律师团已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未来还将继续。






1、适用公开质证程序,开庭审理东妮娅等与厦门中院八起违法保全赔偿案件

八起违法保全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是厦门中院,由厦门中院审理原本并不合适,“当事人不得担任自己的法官”。但退一万步,至少应当适用公开质证程序来审理,因为八起案件申请赔偿超过1.2亿,数额巨大;东妮娅公司及江先路的遭遇,社会广泛关注;八起案件均属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均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不适宜公开质证的其他情形。为避免公众对司法中立和司法公正的质疑,这八起违法保全赔偿案件应当适用公开质证程序开庭审理。

2、依法追究李某聚众斗殴罪和盗窃罪

多份证据证明,聚众斗殴”犯意发起者、人员召集者、组织实施者的是龙地公司董事长李某。李某指使员工将东妮娅会所的门锁全部更换,大肆窃取财物,指使员工撕毁三明中院、乐县法院保全的东妮娅公司财物封条,明目张胆窃取财物,被窃财物价值约1.2亿。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直接导致投资2亿多的东妮娅公司倒闭。厦门公安应立即立案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3、依法追究“东妮娅4.6聚众斗殴案”侦查、公诉、审判人员九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

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犯聚众斗殴罪,但没有追诉。警察从李某雇佣的打手所住房间内查获枪形物,但后续侦查却以一纸情况说明掩饰而过。公检法人员枉法追诉东妮娅公司高管,导致东妮娅公司彻底垮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4、依法追究原厦门中院执行局五名执行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龙地公司诉东妮娅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程序中,陈某等明知龙地公司盗窃东妮娅公司财产,不依法履职制止犯罪行为,还指定龙地公司对东妮娅会所物品进行保管,且拒不办理财产登记手续,拒不采取加贴封条或其他以说明财产被查封、扣押的公示方式。林某等在明知龙地公司仍在继续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既不制止盗窃行为,也不解除保管授权,对东妮娅公司多次书面异议置之不理,对东妮娅价值上亿元财产的安全毫不在意,最终导致巨额财产被盗。


​5、依法追究厦门城管局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敦促厦门市政府、监察委、城管局查处龙地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奥林大楼比规划面积超出8781.44㎡,该超出规划建筑面积对应的建筑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擅自加建,明显是违法建筑。多年控告,仅拆除1300多平违建,厦门城管局严重不作为,必须立即纠正,必须查处龙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并立即拆除违法建筑。

6、依法调查巨额国资被鲸吞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和滥用职权罪

厦门体育中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把国家划拨使用的7887.1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转让给龙地公司,将20多亿元的巨额国有房产送给龙地公司,使原本用于公益设施的国有房产转到龙地公司名下用于商业经营。龙地公司攫取巨额利益,严重侵害了厦门人民的无偿或低价使用公共设施的权益,情节严重,应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厦门市财政局,对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草率审批,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相关责任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此巨大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必定牵涉很多官员,除厦门市体育局、体育中心、财政局的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外,其它未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也应当进行相应处理。

2015年11月终审被判无罪之后的江先路(右)及赵璟娅
2015年11月终审被判无罪之后的江先路(右)及赵璟娅
四、个案如何推动法治?

东妮娅案,涉及诸多制度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出台,在保护民企和企业家权益方面有所进步,但还不够。例如,应当废除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大量口袋罪,建立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制度。而透过东妮娅案,我们至少将推动四项重大制度改革:

1、推动取保侯审的广泛适用

必须大大降低羁押率,以羁押为例外,取保为常态。除暴力犯罪和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外,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取保侯审。尤其是对企业家、科学家等,更应当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既保护企业家人权,也保证企业正常经营,避免出现更多的东妮娅冤案。

为此,看守所必须从公安机关转隶到司法行政部门,因为侦查机关更偏好于羁押犯罪嫌疑人。

2、彻底废除案款提留制

案款提留制激励相关部门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滥用公权,制造案件,滋生腐败,也是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民事问题刑事化的重要原因。建议公检法的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公检法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中央财政。应当剥离公检法办案经费、人员待遇与罚没款项的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财政返还和提成机制。

3、根治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乱象

民企是养肥的猪,随时可以宰杀。长期以来,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极其混乱,公检法帮一方当事人抢钱,甚至直接“抢钱”的情况不少见。建议统一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单独立法;建立侦查阶段财产限制措施的准司法化机制和程序性制裁后果,完善被追诉人、被害人财物受到侵害的救济措施;建立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制度,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设立独立于公检法的第三方刑事涉案财物托管中心,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强化监督,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关键环节实现全程透明化;赋予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将涉案财物作为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增设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庭审环节,判决书对涉案财物的处理进行专门说明

4、促进国家赔偿法的全面修改

厦门东妮娅惨案之江先路刑事冤狱国家赔偿申诉案,显示了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严重缺陷。江先路及东妮娅损失2.3亿,法院仅支持14.9万国家赔偿,太低。东妮娅提起八起违法保全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和审理机关皆为厦门中院。法院在审理自已做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时,赔偿义务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判自己赔偿后,还要让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拿钱赔款,难以做到公正,应设计更公正的程序。现有的听证程序应该公开化、实质化、准司法化。刑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范围需要大大提高,直接损失的范围应当适当扩大(如律师费),合理的间接损失也应当适当赔偿。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保障弱,不溯及既往,必须尽快全面修改《国家赔偿法》。

为民营企业家鼓与呼,是我一贯的主张,东妮娅案恰好是最典型的案例。纠正民企冤案,保护企业家权益,个案推动民企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从厦门东妮娅案开始。






徐昕

联系:xuxinlaw@163.com

助理:17801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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