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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谁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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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4-2011 20:4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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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胜利?

陈有西



    很多朋友对李庄案撤诉结案很意外,说谁都没有想到。其实这个结局我们是料到的,是预先研判的结果之一。我在20日下午4点40分休庭的新浪微博直播中,已经作了预测,王思璟记者立即作了报道。还有很多朋友对我的撤诉结案的预判不相信,说我过于乐观了,重庆还会有新的动作。

    李庄开庭前4月17日在北京,律师顾问团研究问题,我同李庄妻子说过:要有信心。如果严格依法审理,李庄案百分之百无罪;如果胡搅蛮缠瞎搞,李庄案仍然有百分之九十把握无罪。他们绕不过这些扎实的证据。

    李庄案撤诉公开报道后,有各种说法。网友yuzhile(余自乐?)还在凯迪发文《驳陈有西〈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说:什么法治的胜利,这是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本不想回应,但是结合药家鑫案的一些网民狂欢,这体现了当前中国公民的一种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误解,盲目地迷信网络舆论对司法的作用,对建设一个理性的法治国家仍然是非常有害的。而且这样想的年轻网民还不少,进行一些分析很有必要。

     我仍然坚定地说,李庄案这样的结果,是中国法治的胜利。这个判断不会错。李案撤后这一天中,媒介报道的舆情有各种研判,对撤诉原因作了各种分析。试述如下:

   一、高层权力的干预,很多自认为很了解中国司法运作内幕的资深评论员持此观点。认为重庆突然叫停是因为接到高层的指示。

   二、重庆以退为进,会继续进行其他罪名的侦查,不要高兴得太早。他们还会补充侦查后再起诉。

   三、网络舆论的功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给了李庄案审判的重庆各方以巨大的压力,他们不得不撤诉。

   四、是因为有强大的顾问团的因素。“史上最豪华的法律顾问团”出场,江、张、贺重量级的法学家、法律家声援,重庆方面不得不有所顾忌,所以撤诉了。有谁能够这样幸运请到、请得起这样的顾问团?

   五、是重庆严格依法办事的体现,重庆检察院严格执法把住了关。五毛党实在没有办法找话题,大大放大这一点到处发贴。他们想把重庆再包装成护法天使。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制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潮流已经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李庄案的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李案为什么撤诉?原因其实很多。

第一、李庄案确实是一个强权蹂躏法律的构陷案件,根本无法对李庄定罪。天理昭昭,再没有为了一个私欲的目的,而滥用职权故意陷人入罪更卑鄙的事了。李庄没有任何犯罪,他确实是无罪的。李庄只为办一个案,去重庆三次,前后五天,只见了龚刚模和他的家属,准备取证,什么事也没干,庭也没有开、证也没有取,就被重庆抓起来判了一年半;这次重庆又查了一年四个月,查到了辽宁,查到了上海,说是接到了举报,这是骗三岁小孩的。他们真有不满,为什么不早在辽宁、上海举报?怎么重庆警察一到就都“觉悟”了,象打了鸡血一样齐齐举报?全国那么多当事人,都没有举报律师的,为什么到重庆警察手中,重庆的龚钢模、辽宁的徐丽军都会成了举报人?公安把人关回到看守所,不让见律师、见家属。如果李庄稍有一点污点,只要有一点定罪情节和理由,重庆公检法,在一个权力的操纵下,这次都不可能放过他。任何网民、大牌律师都救不了他。任何高层也不会为他发声。江北检察院也不会这样高尚。这次撤案,是实在找不出李庄的任何问题。一些网民说李庄是一个经得起查的、非常为当事人尽职的优秀律师,这是事实。北京那些不但不帮助李庄,反而跟着重庆的说法,在第一季中围剿李庄、切割李庄、以视自己清高的所谓“高尚律师”,真该好好反思自己的判断力。

第二、法律证据的力量。本案是证据确证无罪的典范案例。这次我们辩护律师团调查获得的四个证据,是任何诬陷者都绕不过去的。一是徐丽军2005年向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陈述“讨回债款”的录音;二是2008年李庄向徐丽军了解案情时作的录像;三是我们京衡上海所胡梦律师,查到的徐汇工商局金汤城公司股权登记原始资料;四是斯伟江律师查到的徐汇法院驳回股权资格的判决。这样的证据,明白无误地证明了徐丽军的100万根本不是股权投资,只是一种想讨还的债款性质;明白无误地证明了是举报人徐丽军自己三年前就说的是借款,而不是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只要是公正的法庭,他们就都无法绕开这样扎实的证据,而进行强行误判。重庆公安局耍的恶劣花招,是故意对这些早就知道的无罪证据故意不取证、不移送检察院,而威胁限制证人逼取大量的伪证,想用证人证言定案,而绕开这些客观书证,然后又威胁限制所有证人不到庭。因为他们的任务,就是要找个借口把李庄再判掉,不让他出来,完成交办的任务。检察院说“控方掌握的证据同辩方出示的证据产生了重大不一致,案情事实出现重大变化,决定撤诉”,其实已经透出了一个重大真相:检察院也被公安局骗了。因为光从大量伪证口供证言来看,检察院公诉科有理由相信,李庄确实在引诱徐丽军伪证。同时,检察院也是在完成一个交办的任务,公安烧好了菜,他急于原样端到法院的桌上,让法院赶快吃,他们只审查了三天就起诉到法院了。他们其实根本就没有审查。只是这时餐桌旁有了一个人,律师,指出了这盘菜里有虫子,法院才没有囫囵吞下去。江北区检察员可能确实缺乏经验,轻信了公安口供的真实性,可能从来没有想到我们辩方会有这样扎实的关键证据。说明了他们工作作风的不扎实,过于“联合办案”而天然相信了公安取证的真实性和正当性。或者是太听命于权力,丧失了独立检察的原则。我们律师的这次策略,就是完全讲程序、讲法律、讲证据。死死盯住法庭质证一环。其实质证一完,所有旁听的人,合议庭,领导,都已经明白这个案子搞砸了。这就是法庭的力量。这不是网民骂大街所能代替的,也不是哪个领导发善心放李庄一码,而是在严格的法庭审查下,所有的构陷冤案行径都暴露了。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法律抗辩,李案绝无撤诉可能性。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三是公开审判的力量。虽然这次审判重庆方面对旁听进行了恶意限制,让大批国内外媒体、全国专程去的律师、热心关注的网民赶到重庆一再申请都进不了法庭,但是,经过挑选获准进去的十多家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会长和代表,官方领导和办案人员,还是有一百多人全程旁听了审判。特别是法院用了整两天时间,充分地让控辩双方和李庄自己发言,实际上全程展示了真相。其实包括检察法院的一些高层领导,也是通过控辩的对抗,才知道案情的真相,确实无法对李庄定罪。特别是李庄的冷静、客观、依法、动情的自辩,让所有在场的人知道了真相。这就是公开审判的巨大作用。由于案情构陷的不得人心,每一个参加旁听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参加旁听的国际媒体《大公报》、《联合早报》,回去后都进行了客观报道;重庆官媒《华龙网》已经不象第一季一样颠倒黑白倾向性报道,而是基本客观如实同步网上直播,只是多控方信息、少辩方信息;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除了没有脑子为完成灌水任务的白痴五毛党,网上已经找不到能够支持重庆公安局如此瞎搞的声音。如果没有如此扎实的庭审,草草过场,真相就不可能被这样揭示,公理就无法被申张。公开审判的强大作用,在本案中充分显现。没有人会再否定秩序正义的功能。

四是严格尽职的律师的力量。斯伟江、杨学林律师这次的出色表现,体现了中国一批真正高素质的、当事人可以信赖的、能够真辩、善辩的优秀律师群体,已经在中国本土健康成长,不逊色于国际律师界的同行。这在中国只经过了短短的三十年。尽管这次社会舆论进行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可以看出,所有的舆论的主导者,是律师披露的真相和证据。随着两位律师对控方证据的质证,辩方的出证,发表辩护意见,特别是我公布了斯伟江、杨学林律师的扎实详尽的辩护词后,整个社会知道了真相,而且对这些真相的解读和理解,是按照中国现在已经生效的法律。再不是网民情绪化的渲泄。重庆的做法,挟着“打黑”的光环和公权力天然的正义性,很能够迷惑一些泛泛而谈的舆论。只有这样扎实的依法、依事实、依证据的展示,才能够把这样一件故意迫害律师的丑恶真相公诸于世。这种揭露是法治化的,而不是非理性的。如果没有真正精通法律的律师的努力,运动化的手法就能够得逞。李庄案的阻击,是律师娴熟地运用了现有的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依法抗争,而取得的成果。这个案例也向所有的学者、律师同行、社会各界、官方高层人士显示,中国律师已经是一支理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他能够使扑朔迷离的社会事件正本清源,用法律的思辩进行解剖,把矛盾恢复到本来面目进行解决。同时也向学者、律师显示,辩护律师必须取证。律师不取证就根本无法驳证,无法建立自己的辩护体系。那些要求律师保护自己不要取证的观点,应当抛弃了。

五是信息社会公开化的力量。这次审判,社会的反响空前强烈。但是官方媒介全部失声。明显是一种全国性的舆论安排。连华龙网,也不再象第一季那样进行正面宣传。很多已经到重庆采访的媒体,不得不回程和撤稿。但是,一种新媒体起来了。网络和手机已经改变世界,任何一个重大事件,靠堵已经无法奏效。群众总有渠道获悉真相。公开化是法治社会的一大特征。所有的丑恶和阴谋,都只有暗箱操作才能实现。阴谋见不得阳光。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人类发明法庭,就是要公开,让事实在公开抗辩中,最大限度地逼近真相。这次我进行的微博直播,百分之百地转发了华龙网的网络直播,控方的观点和证据完全展示。同时,我通过掌握的证据和辩护律师的观点,同步展示了辩方和李庄本人的观点、事实和证据。同时转发了大量社会舆论的观点和评价,根据舆情针对性地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通过这种展示,法庭真相的外延被扩大,全国成了审判庭,网民成了陪审员,大家对真相越来越清楚。李庄案成了国内外普遍理性地进行观察分析的大案。网络改变世界。如果没有网络,纸媒一封锁,律师法庭展示的有力证据根本无人知晓,不可能形成真正理性准确的声音。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极先进的信息工具的时代,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更多的物质基础。

六是已经懂法的理性网民的力量。这次的社会舆论,基本上集中在网络传播上。而网民都是能够上网阅读和表达的新一代知识分子,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也可以说,是社会精英层次的人,当然这里说的精英是相对而言。网民的群体,也多数集中的法律圏,主要是律师,经济圈、传媒圏、政法圏的人。这些人有一个重要特点,都是近二十年来,中国进行法学院教育、普法宣传后,有了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这些人是国家法治大厦的基础。中国要依法治国,要落实民主选举的政治,落实司法控制国家,这些人都是基础。李庄案只是一个涉及一人的小案,能够引起如此反响,是因为这些人已经思考、分析到国家的法治大局,这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律师已经能够独立判断,不会人云亦云;法学家能够深层剖析,宏观展示;记者能够用法律条文指导报道,用法治观念去进行表达;司法人员能够冷静观察,直接影响到其法庭判断;网民能够穷追法律源头,发议论时能够互相探讨、争辩。这一切,都是国家法治的重要基础。如果在三十年前,中国根本不可能形成这样有理有据的舆论氛围。

七是良知的力量。有了法治环境,法律人的道德品格,就显得非常重要。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良知的法官。这次撤诉内幕,作为司法机密,不可能被透露。但是毫无疑问,检察、法院,包括参与指导他们的上级的检察、法院的司法人员,参加讨论的更高层的一些人士、法学专家,肯定对这次这样志在必得的审判嘎然而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他们没有法律理性和良知判断,他们依然可以象第一季一样,闭着眼睛把李庄判为有罪。本案的最后一轮辩论,辩方律师和李庄三个人一致进行了良知之辩,包括贺卫方教授的《致重庆司法人员的公开信》,就是对那些被强权蹂躏、人性扭曲的司法人员的一次“良知策反”,目的就是激发所有司法人员的一种道德情操,责任感和耻辱感,让他们不要迷信和盲从强权,回到良知判断上来。其实从重庆这次的起诉,已经可以看出专案组的两大问题,这个专案组已经四分五裂。一是互相之间信息已经不灵,协调不好;二是已经无法完全指挥法院、检察院不顾原则听命于它。检察院的去掉合同诈骗罪名、三天就送到法院、如此粗糙地审证举证、法院的匆忙休庭和检察的匆忙撤诉,无不证明,重庆高层对李庄案真相和定罪可能性,其实是不了解的。他们是到开庭后才明白搞砸了。高层身边已经没有人对其负责,向其讲真话。下层司法人员,也只是消极地为了完成一个交办任务。这一切,都已经看出:良知不可侮。真正的法律人已经开始反抗。一个国家的司法,不但要有科学严谨的成文法,更需要有道德高尚训练有素的司法官,才能够真正实现法的公正实施。良知之辩,绝不是空泛的。他保证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不是一种唯心论。

八是顾问团的作用。诚如网民所说,这次高层次的辩护顾问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作为庭外后援团队,我们对法律的把握、法庭走向的分析、法庭以外的“旁听助解”、网上全程直播、对华龙网报道作风的钳制、对相关证据的协助调查,包括辩护思路的确定,出庭律师的确定,确实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江、张、贺几位国内顶级的法律大家的参与,对法庭的审判的严谨性,起了重要的影响。也增强了出庭律师的信心,分担了他们的风险。重庆方如果一意孤行,我们顾问团在二审中还会发出更为响亮的声音,更会产生世界性影响。这对促进他们依法办事起了作用。我们顾问团这次都是应邀自愿地、免费地对李庄案进行顾问和关注。体现了一种法律人的关注国家法治命运的情怀。法律人作为一个群体,开始向强权说不,而且阻击成功,这在中国是很有历史意义的。

上述的八个方面,无一不体现了中国法治基础的基本形成。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是成文法体系,还是人文素养;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中国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基础,使权力的野马,已经不可能肆无忌惮。法治的笼头,已经开始套上了它的脖颈。党的十八大以后,不论是什么样背景的政治家登台亮相,这一点都已经无法不顾及。十八大后的中国政局,一定会回到法治理性的轨道上,靠高压、靠封锁舆论、靠愚民政策、靠强权治国的做法,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法治的声音,必然会越来越响亮。这是规律,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人应当看到这种趋势。(4月23日,周六)



4月20日16时40分的新浪微博直播记录

4月20日 16:14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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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案经过两天庭审现在结束,将于22日再次开庭。华龙网4月20日16时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 庞可)15时51分,经过近半小时休庭后,继续开庭。审判长询问公诉方、李庄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以及李庄本人有无新的观点,三方均表示没有。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将继续开庭审理。

4月20日 16:40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 :根据经验,今天没有进行被告最后陈述,22日尚不是公开宣判。有可能再恢复法庭调查和继续辩论。如果再进行撤回补充侦查,则更有好戏看。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就不得再行起诉。恢复调查也只能限于控方现有证据。江北法院会再走怎样的程序,都是中国的刑诉法给的权利。但是检察撤诉的可能性不大。 原文转发|原文评论

@想做薛定谔的猫 :李庄案记录35:现场人士告诉记者,庭审进行到最后,李庄正要进行最后陈述,突然被法官打断,宣布休庭,并延至2日后(4月22日)再开庭。律师团成员@陈有西律师在上海 分析,22日或恢复法庭调查和继续辩论,甚至可能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原文转发|原文评论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 :如果他们理智健全,是恢复审理后让李陈述,然后当庭宣判无罪。



驳陈有西《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yuzhile

uzhile 于 2011-4-22 23:47:3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李庄案发生戏剧性变化,性情中人陈有西律师立刻激情赋文一篇《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抒发心中的喜悦。更夸张的是顾问团成员张青松律师还大哭了一场。从语文角度讲,这确实是一篇文采斐然的好文章,可以让大学中文系的学生好好学习。可是从文章的立意看,却是大错特错了!
   中国司法没有独立的地位,哪里会有法治的胜利?
   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后都会成为司法问题。可是在中国,所有的司法问题最终会成为政治问题。
    坐在法庭里面一本正经的法官和检察官,只是前台做戏的木偶,正应了戏剧性一词。
    出现这一戏剧性的一幕,是因为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而绝非法治的胜利。在中国,民意并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因为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并非民主选举产生,工资和办公经费也与民意无关。
    民意影响了能够控制法官的幕后决策者,处于政治的考虑,向前台做戏的法官和检察官下达了旨意。
    谁会相信审理李庄案的法官和检察官是独立办案的?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党委对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并不违背宪法。
    因此,李庄案的戏剧性变化,并非法治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莫要低估当局控制网络的能力,很多引起关注的案件,瞬间在网络上销声匿迹,而这一次网络上热闹非凡,陈有西等人的文章毫无限制的发表、流传,如果没有得到纵容,怎么可能实现?这这场权力的较量中,一个权力纵容和煽动民意,借此取得了胜利。历史再一次证明,地方与中央的较量,永远只会失败。
    想进中央的梦想看来要落空,王局长会成为牺牲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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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乐观
发表于2011-4-25 10:08:21
评1分
只能说是李庄个案的胜利。不信?那么那个特立独行者的经济犯罪呢?至今家属连法律文书都没有收到,这又是谁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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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
发表于2011-4-25 10:04:11
李庄案落幕曲《诉与不诉》:你辩,或者不辩,结果都是高子程的预言,左右不变;你哀,或者不哀,自有贺卫方老师的真言,江张前辈:你怒,或者不怒,试看有西网站律师留言,民意明目。你撤,或者不撤,本意或非重庆,京师有感;再诉,或者不再诉,重庆也在那里,悬崖止步;你信,或者不信,正义就在那里,公理人心。呜呼,哀哉?幸哉? 百姓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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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5 9:08:48
律师制度太碍手碍脚了,这次的后遗症,会不会反过来先整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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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5 8:52:25
陈律师,这是一个叫燕七的警察写的与全国律师的对话完整版本.杨律师在整理时遗漏其中一节关于群体性对抗、体制性非理性对抗问题. 我直接从杨律师的第一篇博文后跟贴中找到燕七的留言并并复制在此. 此对话提供了对李庄事件的另一视觉. 自李庄案以来, 我一直在关注并天天上您的网站. 我知道您一贯主张理智思考和理性对话讨论的. 理性独立思考的民众是民主的基础. 一个事件过后我们大家需要冷静思考的问题很多. 此对话是一个良好开端值得认真回应和讨论. 如果能够使检察法院参与讨论则更佳. 知您有公检法律的经历,您的视觉比我们局外人更广. 如何从根本上防止此类类事件的发生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历来不相信所谓“天意”、“天道”之类东西,李庄案给人了一个震撼,似乎指出了一个“天道”的轮廓。试想,一个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理论上讲拥有辖区内一切资源的支配权,几乎是以无穷无尽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倾城以战,居然奈何不得一个律师,是为什么呢?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案件)给人什么启示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可以从这个事件里看到些什么呢?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呢?自李庄案撤诉,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现将思考的一些结论性看法发帖于此,求教于贤者。 一,作为体制内最容易与律师发生冲突的群体之一员,我大致说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对李庄案的态度是一个怎么样的变化轨迹,首先,几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实话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说会伤害到人,我们是最容易被伤害到的。动不动指责我们刑讯逼供,事实上,我所在单位对这个问题的严厉之处不亚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所谓破案指标其实具体对于办案人并无压力,压力只是在于领导,而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和处罚远远重于破案数不达标,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领导还是办案人都不笨,刑讯逼供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单位要几年才会听说一件刑讯逼供的事,而且大家的态度都认为这样做非常愚蠢。一句话,我们不爱刑讯逼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个群体内被视为弱智所为被嘲笑。但是我们经常被律师以这个问题投诉,律师有投诉的权利,问题是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在内部管理上宁枉不纵的群体,美其名曰“从严管理”,实际是粗暴管理。每一次投诉,我们都有人多少受到委屈和伤害,这种憋闷没有能力向领导发作,就会指向投诉人,指向这个群体。长期这样,相互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律师对我们也是毫不客气,我们对律师也是能整难看就绝不给好看,最后上升到体制性对抗,出于自我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等权利,律师在痛骂这种非法规定的同时,想必也不会思索一下是为什么,是不是自己逼出来的?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眨眼睛”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在这种群体性对抗、体制性对抗的基础上,悲剧终于发生了,但是,这个悲剧太大,太深刻,超出了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变成了我们所有人的悲剧,我们所有人的理想都面临这个悲剧的挑战,这个理想的破灭将会导致我们和我们这个国家的彻底沉沦,我们会回到暴民政治的时代,在一个又一个疯狂的漩涡里挣扎。 因此, 作为法治社会的法律人,在我们有能力阻止的时候我们都应该来阻止,无谓的、非理性的对抗应该结束了,律师和办案部门到了应该和解的时候了。具体说,律师在当事人需要投诉办案人刑讯逼供时候,是否可以自己独立判断一下到底是不是属实?是否可以劝解一下或者不参与?是否可以在内部调查中说句公道话?而作为办案人,兼听则明,有个律师提出不同意见其实就相当于多了个助手和顾问,可以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更加客观公正,有什么不好呢?尊重律师及其执业权利,就是尊重法律,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我们受一样的教育,用同样的教材,学同样的法律,我们之间可以沟通的很多,只是缺少沟通的诚意,缺少以人为善的态度。因此到了结束对抗的时候了,这样的对抗如果继续下去,难说在某个疯子的诱导之下,李庄案又再续新篇,而且会更严密、更残酷。你们可以说一个李庄倒下去,千万个李庄站起来,难道说,在我们这个160万的队伍里,就都是孬种吗,这么多杀人越货的罪犯伏法,难道是他们自己到法院报到的?放纵罪犯,未必是律师的福音,罚当其罪,也是我们的追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的共识可以非常广阔。因此,结束对抗,寻求法律范围内的合作,应该是律师和办案部门的共识。 二,任何一个群体都是社会生态的一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群体利益膨胀过甚或者削弱过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弹。有些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可能认为,现在社会,仇富仇官,对这两个阶层下手,一定可以收获大量的声望值,律师虽不是巨富,但是属于中上阶层,虽不是官员,但是在社会上有地位,仇富仇官心理似乎都可以靠得上,也是个好猎物。但是律师这个群体总体上讲,在中国属于一个薄弱的群体,人数少,势力单薄,生存条件其实很恶劣,抗打压能力远不如其他群体。 就李庄案而言,第一季的审判结果,其实就严重打压了律师的执业空间,当时司法管理部门实在太缺乏敏锐性,不是据理力争,也没有软性抗议,反而以极大的热情宣传李庄案给律师的警示,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律师执业,对公安出台各种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小动作(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只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好好听话,小心别被坏孩子打了,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对内失去人心,对外软弱可欺,以后司法部门形同虚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似乎不可避免了。须知司法管理部门和律师是共生关系,代表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自己地位的需要。奇怪了的,一个地方诸侯的话就可以让司法部噤若寒蝉,听话也不要这么有远见吧? 然而,正是因为律师群体的弱小,成全了李庄案的胜利。 往前看一步,李庄案第二季设若李庄再次被判刑,司法部必然会再次借机开展律师队伍整顿,一则对上交差,二则借此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掌控能力,环环相扣,公检法落井下石,再次出台限制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彻底把律师在司法领域边缘化,律师在群众中威信迅速散失,这个群体整体的生存环境就会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除了公职律师,这个群体不说会烟消云散的话,迅速缩水是必然的。但是,律师群体是社会生态的一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发威了,律师非官非富,但是承上启下,总体上是为社会群体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一个群体,其实是一个社会中间阶层,当这个群体的生存面临危机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重庆面临的巨大阻力,其实也就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能力,重庆是在和整个社会对抗,是“逆天”之举,重庆之败,应该败得无怨无悔,有谁能够和整个社会对抗呢?有谁真的可以斗得过天? · 其实,因为社会生态的客观规律,重庆不只斗不过律师群体,哪怕重庆要和中国最弱势的群体——乞丐群体斗,都是斗不过的,设若,重庆出台规定,禁止乞讨,违者重处,甚至枪毙,派出大量人员或威胁或规劝,无论软办法还是硬办法,就注定要失败,我们的社会不容许付出这么大的道义代价来保持市容整洁,这就是注定失败的根源。因此,李庄案后,管理者应该总结一下,任何一个群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只要这个社会没有自然淘汰这个群体,无论采用什么办法,你都不可能彻底压制住这个群体的生命力。社会管理者是这个社会生态的维护者,是各群体和阶层的协调人,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受损,也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膨胀,这才是社会管理者应当干好的工作. 三,李庄案透视出一条政治铁律:一隅不可以敌全国,无论在那一方面(尤其是意识形态),针对那一个群体。不厚有个讲话,或许自己不这样想,但其实已经把整个律师界作为自己整治的对象了,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没问题,然而,对付整个中国律师界,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但是他不必沮丧,这不是因为律师太狡猾,不信换个对手试试,学生?教师?医生?农民?工人?莫不如此!而且作为未来的国家领导人他应该高兴,这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观念的力量,是人心凝聚的体现,在困难面前,一个群体可以全国性地团结起来,不分南北东西一起面对,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之处而不是缺点,是统治者的福气而不是隐患,是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如果有一天不厚需要为了这个国家而唤起这个国家所有民众的力量的时候,他应该会为这个民族具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而欣慰的。 最后,我借此谈谈我们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看待一个人必须全面客观而且历史地去看待,无论如何,他都不负打黑英雄这个称号,无论在李庄案中他有什么差池,他就是一个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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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无耻之人,不得不说
发表于2011-4-25 8:33:40
政客多么无耻啊!在李庄一季,杨金柱律师向cq一号发了多少封特快专递,没有一封理睬,现在这些政客又想利用杨律师。擦亮眼睛,为法治的生存继续斗争! 难道想起诉谁就起诉谁?花费那么多纳税人的钱随便开庭?错了仅仅撤诉就行?民间还有诬告罪名,难道这不应追究侦查、起诉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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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5 6:30:50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17pgl.html 金柱按语:一个叫燕七的网友(2011-04-24 21:18:15 )在我的博客上留言:“杨律师,兹将对话一文发给你。如有空,请整理为一个整篇使之成文,李庄案剥极而复,杨律师功莫大焉,该文为我所写,作为自己与律师的一个交流,如有可能,我将围观一下这篇文章是否会有律师朋友注视。 杨金柱(2011-04-24 22:50:38)回复:“谢谢!我已经去看了您的博客,您的博客开设于4月24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博文。请您整理成文后在您的博客发表,我一定予以转载。”我在回复时只看到了几段评论,后来又在垃圾评论中看到几段,将其恢复后方成为一篇文章。 燕七网友应该是一个重庆警察,而且是一个有思想的重庆警察。中国律师们应该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值得中国律师们思考! 杨金柱现在点名,请斯伟江、周泽等人写一篇《一个律师与重庆警察的对话》。 燕七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112819210 ============================================================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历来不相信所谓“天意”、“天道”之类东西,李庄案给人了一个震撼,似乎指出了一个“天道”的轮廓。试想,一个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理论上讲拥有辖区内一切资源的支配权,几乎是以无穷无尽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倾城以战,居然奈何不得一个律师,是为什么呢?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案件)给人什么启示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可以从这个事件里看到些什么呢?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呢?自李庄案撤诉,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现将思考的一些结论性看法发帖于此,求教于贤者。 一,作为体制内最容易与律师发生冲突的群体之一员,我大致说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对李庄案的态度是一个怎么样的变化轨迹。首先,几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实话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说会伤害到人,我们是最容易被伤害到的。动不动指责我们刑讯逼供,事实上,我所在单位对这个问题的严厉之处不亚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所谓破案指标其实具体对于办案人并无压力,压力只是在于领导,而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和处罚远远重于破案数不达标,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领导还是办案人都不笨,刑讯逼供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单位要几年才会听说一件刑讯逼供的事,而且大家的态度都认为这样做非常愚蠢。一句话,我们不爱刑讯逼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个群体内被视为弱智所为被嘲笑。但是我们经常被律师以这个问题投诉,律师有投诉的权利,问题是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在内部管理上宁枉不纵的群体,美其名曰“从严管理”,实际是粗暴管理。每一次投诉,我们都有人多少受到委屈和伤害,这种憋闷没有能力向领导发作,就会指向投诉人,指向这个群体。长期这样,相互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律师对我们也是毫不客气,我们对律师也是能整难看就绝不给好看,最后上升到体制性对抗,出于自我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等权利,律师在痛骂这种非法规定的同时,想必也不会思索一下是为什么,是不是自己逼出来的?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眨眼睛”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眨眼睛”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二,任何一个群体都是社会生态的一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群体利益膨胀过甚或者削弱过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弹。有些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可能认为,现在社会,仇富仇官,对这两个阶层下手,一定可以收获大量的声望值,律师虽不是巨富,但是属于中上阶层,虽不是官员,但是在社会上有地位,仇富仇官心理似乎都可以靠得上,也是个好猎物。但是律师这个群体总体上讲,在中国属于一个薄弱的群体,人数少,势力单薄,生存条件其实很恶劣,抗打压能力远不如其他群体。 就李庄案而言,第一季的审判结果,其实就严重打压了律师的执业空间,当时司法管理部门实在太缺乏敏锐性,不是据理力争,也没有软性抗议,反而以极大的热情宣传李庄案给律师的警示,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律师执业,对公安出台各种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小动作(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只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好好听话,小心别被坏孩子打了,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对内失去人心,对外软弱可欺,以后司法部门形同虚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似乎不可避免了。须知司法管理部门和律师是共生关系,代表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自己地位的需要。奇怪了的,一个地方诸侯的话就可以让司法部噤若寒蝉,听话也不要这么有远见吧?然而,正是因为律师群体的弱小,成全了李庄案的胜利。 往前看一步,李庄案第二季设若李庄再次被判刑,司法部必然会再次借机开展律师队伍整顿,一则对上交差,二则借此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掌控能力,环环相扣,公检法落井下石,再次出台限制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彻底把律师在司法领域边缘化,律师在群众中威信迅速散失,这个群体整体的生存环境就会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除了公职律师,这个群体不说会烟消云散的话,迅速缩水是必然的。但是,律师群体是社会生态的一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发威了,律师非官非富,但是承上启下,总体上是为社会群体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一个群体,其实是一个社会中间阶层,当这个群体的生存面临危机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重庆面临的巨大阻力,其实也就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能力,重庆是在和整个社会对抗,是“逆天”之举,重庆之败,应该败得无怨无悔,有谁能够和整个社会对抗呢?有谁真的可以斗得过天? 其实,因为社会生态的客观规律,重庆不只斗不过律师群体,哪怕重庆要和中国最弱势的群体——乞丐群体斗,都是斗不过的,设若,重庆出台规定,禁止乞讨,违者重处,甚至枪毙,派出大量人员或威胁或规劝,无论软办法还是硬办法,就注定要失败,我们的社会不容许付出这么大的道义代价来保持市容整洁,这就是注定失败的根源。因此,李庄案后,管理者应该总结一下,任何一个群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只要这个社会没有自然淘汰这个群体,无论采用什么办法,你都不可能彻底压制住这个群体的生命力。社会管理者是这个社会生态的维护者,是各群体和阶层的协调人,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受损,也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膨胀,这才是社会管理者应当干好的工作 三,李庄案透视出一条政治铁律:一隅不可以敌全国,无论在那一方面(尤其是意识形态),针对那一个群体。不厚有个讲话,或许自己不这样想,但其实已经把整个律师界作为自己整治的对象了,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没问题,然而,对付整个中国律师界,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但是他不必沮丧,这不是因为律师太狡猾,不信换个对手试试,学生?教师?医生?农民?工人?莫不如此!而且作为未来的国家领导人他应该高兴,这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观念的力量,是人心凝聚的体现,在困难面前,一个群体可以全国性地团结起来,不分南北东西一起面对,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之处而不是缺点,是统治者的福气而不是隐患,是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如果有一天不厚需要为了这个国家而唤起这个国家所有民众的力量的时候,他应该会为这个民族具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而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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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寒草暖
发表于2011-4-25 4:59:55
穷寇莫追,为李庄平安出狱。只在青山在,何愁薪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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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风
发表于2011-4-25 3:11:07
对很多曾经身受犯罪团体侵害或在现实社会中压抑生活的普通市民\农民,要让他们理解和支持所谓知识人的立场。没有他们的支持,这件事情过了也就过了,下次再有他们就厌烦了,不关心不义愤不呐喊了,陈律师设想的十八大后法治进步的大好局面神马都是浮云......要不厌其烦浅显地向最关心自身眼前利益的市民\农民讲这个道理:过犹不及,如果用非法来铲除非法,社会的非法行为是更多了还是更少了?以后所有人是更相信法律了还是更蔑视法律了?用运动来代替法律打黑,老百姓别无选择,只能期待一些"青天",而青天往往不牢靠,或者这次牢靠下次不牢靠,因为那还是人,中国历史就永远脱离不了从包拯到海瑞的戏码,改变不了从朱元璋到李自成到洪秀全的循环。能够带我们脱离这种被反复愚弄的轮回的,只有符合中国实践的现代民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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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42
发表于2011-4-25 1:53:04
法律不是挡箭牌——怎么看这都不是中国法治的胜利。一个李庄,让你们小小得意一下,转移民众对AWW视线,这才是高层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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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
发表于2011-4-25 1:28:06
评5分
你们使我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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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5 0:06:23
1,我顶yuzhile的[驳《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2,我佩服陈有西的正义品格,坚强意志和法律功底,不是给有西泻气,也不是拍有西,你这样的中国稀(西)有。3,即使查实李庄教孟英改变证言也是完全合法的,俩位出庭律师应这个问题上详加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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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公民权利
发表于2011-4-24 23:21:36
关于陈律师的文章确实精彩,但不知陈律师是否关注株洲强拆自焚事件?我想留言:法治己亡,民不畏死,礼崩乐坏,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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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文革
发表于2011-4-24 22:56:09
评5分
陈律师的比喻挺好,没有律师,法官还不知道吃的是什么垃圾,也许知道也不敢说只好吞下去。这充分证明了律师的重要性。但我们因该清醒,中国的法制之路实在很遥远,若李庄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结果未必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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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独立
发表于2011-4-24 22:23:15
原帖由访客 / 发表于2011-4-24 11:20:16中国司法没有独立的地位,哪里会有法治的胜利? 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后都会成为司法问题。可是在中国,所有的司法问题最终会成为政治问题。 坐在法庭里面一本正经的法官和检察官,只是前台做戏的木偶,正应了戏剧性一词。 出现这一戏剧性的一幕,是因为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而绝非法治的胜利。在中国,民意并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因为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并非民主选举产生,工资和办公经费也与民意无关。 民意影响了能够控制法官的幕后决策者,处于政治的考虑,向前台做戏的法官和检察官下达了旨意。 谁会相信审理李庄案的法官和检察官是独立办案的?
---------------顶,太对了,“是因为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戏剧性是中国司法的特色,因后台政治导演而演员戏剧性地前台表演,就是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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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无选择
发表于2011-4-24 22:00:59
有西老兄:您好 ! 我们未成谋面.但刚与您的一位朋友小酒,他就是胡耀邦思想年谱的主编盛平兄.他说有机会与德平一 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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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
发表于2011-4-24 21:24:36
今天,中国律师网页居然打不开?是因为李庄案被黑吗?刚才搜索中国法院网,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都没有发布有关李庄漏罪案的新闻。个中原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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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20:54:11
感谢陈律师对普法工作的贡献。本人是半个法盲,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李庄如果上诉,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再开庭?在此期间李庄关在哪?开庭后是否还会有新的起诉书和新的律师辩护词。 2、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据网上不准确的消息:辩护人提交有关证据后,检方说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法官的态度是不予认可且后来没有再宣布认可。(如此消息不准确则以下质疑作废。请华龙网证实一下。)我的疑问是:检方能否对法官宣布不予认可的证据进行确认并转变态度,法院在没有宣布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有效之前对检方所说的“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即法院宣布的无效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即法院确认的有效证据)存在矛盾”一说是否应予确认,检方有没有认可无效证据之嫌。拿着无效证据当有效证据使用,且法官不予制止或否决,反而认可,这是否合乎有关规则。 3.能否弄到李庄的《最后没有陈诉的最后陈诉(文字稿)》(不要藏头诗,别给我们玩猫腻)。斯伟江、杨学林的辩护词已经让全国关心此事件的人们眼前一亮,李庄能否让我们再亮一次。三个大律师在现场身居辩护人、被告人两个岗位,(顾问团、网友身居全国各地,)在这次阻击战中,虽然兵力兵器分散,但火力绝对集中,有法有据,技艺高超,绝对堪称经典,有必要把这两个岗位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现出来,使这一案例更加全面。 4、从普法角度讲,即使就是演戏,能否让这个案件走完最长的过程。一审检方撤诉,李庄上诉,进入二审;二审李庄胜诉,让检方再抗诉,进入高院;高院审后再在法律允许的条件内想法再不生效,再进入最高法院审理,穷尽目前所有程序和过程,从江北一直打到东交民巷,让全国人民实实在在地进行一次公民与公权力相互制衡的普法教育。可能在某个阶段会出现对李庄不利的情况,但李庄做出一些牺牲,能让普通老百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与公权力抗衡的程序及技术、技巧,应该是更具有历史意义的。 5、进一步展现律师队伍的水平。李庄案已经制造出了几个大律师(也制造出了几个败类检察官和法官),我们希望在今后延续的过程中,还能有更多的大律师展现出来,当前律师队伍里应该有这个条件和基础。(大律师的荣誉不是十佳那样按某个标准有计划按比例评出来的,而是在“真枪真弹”的双方实战对抗中由群众认可而造就出来的。) 6、公检法机关必须贯彻“独立办案,严格依法,有权做出任何决定,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绝不能再统一调控,联合办案,借口维护公共利益而偏离、违背法律条文,偏向公权力一方。李庄案已经让重庆公检法机关(应该还有某个委员会)的威望扫地,让所谓的全国十佳声名狼藉,让中青报、律协、司法部丢尽颜面,但他们可以以执行上边交给的任务为借口而逃避责任和追诉,如果他们不付出代价,就起不到教育人的作用。 7、烦请华龙网帮助查一下那几个打横幅的都是什么人?横幅的钱(机场的横幅是手写的,不需要钱,但法院前的横幅应该是有制作费用的)是谁出的?如果用公款报销了的话,是谁签的字,那个单位给报销的。(还有上次文强那个横幅,不论对错,我们只是想知道是谁组织的,是谁花的钱。你们是当地的媒体,有这个本事和能力。) 8、总之,此事已经让某一方成为陪练。现在是剧本已经写好,大的趋势基本明朗,导演及顾问团已定,参战部队已经进入作战地域,观众已经坐好,就看那一方如何再表演了。 再次感谢参战律师及所有有关人员,包括重庆方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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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明
发表于2011-4-24 20:52:51
要让中央高层知道,律师并不那么黑,律师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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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明
发表于2011-4-24 20:50:42
国家重要媒体失声,的确让人非常失望,司法部更不用说了。中国要改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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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20:21:09
原帖由陈有西学术网 / 发表于2011-4-24 2:23:46谢谢你的留言。我知道本网有很多围观不发言的司法体制内的朋友。为你的坦诚和正直而感动。我也曾经是警察,感同身受。
原帖由普通纳税人 / 发表于2011-4-24 1:26:13我曾是一名刑警,实事求是讲也曾经刑讯逼供过,当年公安部刑侦专家就相关问题给我们讲课时,理论上也是非常非常反对刑讯逼供;但在一线执法的现实背景下,有破案压力,留置时效压力,嫌疑人自身素质等等背景下,如何把理论或现实的实践尽力结合,达到一种平衡,不仅仅是坐而论道那么轻松,这个现象在今天我想也不是完全可以杜绝的,这也不是今天探讨的重点,在具体实践上,一线人员大多都是现实主义者。但李庄案件发生后,我也感到十分愤慨和不可思议,10多年前也赴重庆办案,一直以来重庆警方给人的印象,在兄弟省份中就是互相协作不讲条件,效率高,不推委扯皮,责任心强;但这次真的失望。或许一个主要领导人的失误或霸道,会让影响和左右到下面一大群干部的命运,让那么多人一起背这个黑锅。不管怎样,当年刑讯逼供等等,或许为法学家所不耻,但我们内心深处的目标都是为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种理想下我们会面临现实社会采取现实的手段,心会狠,但也心安;而李庄案恰恰相反,完全是有明显目的的打击报复,完全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践踏,完全是深深打击每个政法人内心最深处的那一份理想主义目标,这是非常让人难以容忍的。
王立军调入重庆公安以前,没有听说重庆公安刑讯逼供搞违法行为。王立军调入重庆公安后,重庆公安是否有搞刑讯逼就不清楚了。重庆是进步或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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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民
发表于2011-4-24 20:10:45
有良知的公民永远和有良知的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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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20:01:09
我也不同意这是法治的胜利:1:如果真是法治的胜利就不会出现李庄第二季。 2:如果是法治的胜利就不会出现李庄第一季。 3:如果是法治的胜利就不会出现戛然而止的撤诉。4:幕后践踏法律的人被法治了才是真正的法治胜利。 综合以上几点,我认为这只是对这次事件的一次战略性撤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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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孤独
发表于2011-4-24 19:54:26
评5分
以往,P民的无知,成就了权利的无耻。 今天,人民在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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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hear
发表于2011-4-24 19:42:58
中国,应该是有希望的。Thanks to the inventions of US, thanks to the culture of Weste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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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治
发表于2011-4-24 18:41:45
二任总理都出来强调要讲真话,要做勇于担当的人,为什么? 陈有西、贺卫方、斯伟江等一批法律界的精英就是敢于讲真话,勇于担当的人。值得我们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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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律师
发表于2011-4-24 18:36:40
法治中国任重道远,尚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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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
发表于2011-4-24 18:20:25
千万不要小胜即安,应该乘胜追击,让李庄前案彻底昭雪平反,恢复李庄律师名誉!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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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8:02:51
密不透风的法网让每个中国人都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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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耀辉律师
发表于2011-4-24 17:15:46
说实在的,我对共产党没有什么成见,毕竟它有将近百年历史,我衷心希望它成为中国的第一大党,但前提是凭自己的努力和民众真心的选择,而不是靠枪杆子。民主法治对所有人有利,包括体制内的,如果没有民主和法治,那享受权力的永远只是少数人,而不是绝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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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
发表于2011-4-24 15:57:39
这两天出差,没有上网,刚才看到撤诉的消息。 很意外,根本没有想到,也很欣慰,觉得中国毕竟还有希望, 结果证明不是一小撮人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利还会受一点控制。 这篇文章,陈有西说的几点都没错, 但确实不是法治的胜利,因为如果是的话, 李庄就不会入狱,第二季无非更荒诞,性质上说, 和第一季没有区别,都是公然栽赃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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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沉思
发表于2011-4-24 15:28:05
中国的法制路好漫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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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5:14:30
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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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补
发表于2011-4-24 15:05:19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专政机关是政府的工具。最好不要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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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
发表于2011-4-24 14:03:53
法律必须成为每一个普通人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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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3:59:13
我就纳闷了,全国这么多律协,不管是哪方面的声音,咋就没声呢?是没电了,还是开关被“查封了”?难道都在家里看“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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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1
发表于2011-4-24 13:32:09
斯大律师撕掉了中国法律的遮羞布,专制的人又穿上了遮羞布罢了。司法在中国是不独立的,谁都没有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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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3:26:19
原帖由lili / 发表于2011-4-24 9:33:28[转载]李庄漏罪案撤诉,不等于重庆服软据媒体综合报道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10时21分,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有话刘说 对于重庆检方撤诉,一些法律人认为是法治战胜了人治,正义战胜了邪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综合李庄漏罪案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政治因素,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认为,重庆检方撤诉,辩护方决不能幸灾乐祸、举杯庆祝,应抓紧搜集对李庄有利的证据,并制定充分的应当策略,随时迎接重庆检方大反扑。 对于这起大起大落、极富戏剧性的案件,结果很难预料,我们不能高兴的太早,所有有血性、有良知的法律人更应该提高警惕、准备战斗。对于重庆检方撤诉,我认为这只是暂时的,重庆方面绝不能就此罢手,而会“一不做二不休”,誓将此案办成铁案,成为重庆打黑的继续和重大胜利,重庆检方撤诉可能有几个因素: 一是该案的全国关注度甚至海外影响力可能是重庆方面始料不及的,虽然重庆方面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喊口号,举条幅,对群众和媒体设置种种旁听障碍,庭审不透明,等等,但是,民众对真相的渴望和对程序正义的期盼如洪水滔滔,不但没有被吓住,反而激起了众怒。为了谨慎起见,也为了躲过风头,先虚晃一枪,体面地撤诉,既给自己留了点面子,也对上面好交代,不至于败走买成,丢人打家伙; 二是检方出示的证据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前后矛盾,缺乏关联性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经不起质问、推敲,如果硬要把这些不靠谱的证据套在李庄身上,并提交给法庭,反而留下话柄,贻笑大方,还不如先撤诉,留出时间,避过风头,抓紧时间搜集、夯实证据,以提起报复性公诉; 相反在李庄漏罪案中,辩护方无论是从辩护阵容,还是准备工作(尽管时间很短)上,无论是从舆论风向上,还是辩论技巧上,都有利于李庄。如果重庆方面不依不饶,反而打黑成果将化为乌有。 所以,重庆检方暂时撤诉,先把自己的证据夯实、形成链条,仔细琢磨辩护方提交的新证据,找出破绽,甚至申请司法鉴定,找李庄和辩护人谈话等等。所以,重庆检方重新提起公诉可能极大,而且,重庆检方重新提起公诉可能不止今天的妨害作证罪,极有可能增加新罪名,如偷税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等等。总之,重庆方面要秋后算账,绝不会高调上场,弃甲而走。而且重庆方面极有可能在今年6月李庄出狱之际再次提起公诉。 基于上述几个因素的分析,我认为辩方绝不能麻痹大意,应提高警惕,在短时间内重新制定应对策略,充分搜集无罪证据,准备迎接更大的挑战。
原帖由lili / 发表于2011-4-24 9:33:28[转载]李庄漏罪案撤诉,不等于重庆服软据媒体综合报道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10时21分,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有话刘说 对于重庆检方撤诉,一些法律人认为是法治战胜了人治,正义战胜了邪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综合李庄漏罪案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政治因素,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认为,重庆检方撤诉,辩护方决不能幸灾乐祸、举杯庆祝,应抓紧搜集对李庄有利的证据,并制定充分的应当策略,随时迎接重庆检方大反扑。 对于这起大起大落、极富戏剧性的案件,结果很难预料,我们不能高兴的太早,所有有血性、有良知的法律人更应该提高警惕、准备战斗。对于重庆检方撤诉,我认为这只是暂时的,重庆方面绝不能就此罢手,而会“一不做二不休”,誓将此案办成铁案,成为重庆打黑的继续和重大胜利,重庆检方撤诉可能有几个因素: 一是该案的全国关注度甚至海外影响力可能是重庆方面始料不及的,虽然重庆方面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喊口号,举条幅,对群众和媒体设置种种旁听障碍,庭审不透明,等等,但是,民众对真相的渴望和对程序正义的期盼如洪水滔滔,不但没有被吓住,反而激起了众怒。为了谨慎起见,也为了躲过风头,先虚晃一枪,体面地撤诉,既给自己留了点面子,也对上面好交代,不至于败走买成,丢人打家伙; 二是检方出示的证据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前后矛盾,缺乏关联性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经不起质问、推敲,如果硬要把这些不靠谱的证据套在李庄身上,并提交给法庭,反而留下话柄,贻笑大方,还不如先撤诉,留出时间,避过风头,抓紧时间搜集、夯实证据,以提起报复性公诉; 相反在李庄漏罪案中,辩护方无论是从辩护阵容,还是准备工作(尽管时间很短)上,无论是从舆论风向上,还是辩论技巧上,都有利于李庄。如果重庆方面不依不饶,反而打黑成果将化为乌有。 所以,重庆检方暂时撤诉,先把自己的证据夯实、形成链条,仔细琢磨辩护方提交的新证据,找出破绽,甚至申请司法鉴定,找李庄和辩护人谈话等等。所以,重庆检方重新提起公诉可能极大,而且,重庆检方重新提起公诉可能不止今天的妨害作证罪,极有可能增加新罪名,如偷税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等等。总之,重庆方面要秋后算账,绝不会高调上场,弃甲而走。而且重庆方面极有可能在今年6月李庄出狱之际再次提起公诉。 基于上述几个因素的分析,我认为辩方绝不能麻痹大意,应提高警惕,在短时间内重新制定应对策略,充分搜集无罪证据,准备迎接更大的挑战。
这是清醒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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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公民
发表于2011-4-24 11:34:35
李庄一季案昭雪是个极其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未来此被罪案昭雪了,中国或能步入法治化正常轨道的开端。关键是哪里的领导有没勇气面对现实,对一方百姓负责,对党给予的权力负责,对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陈述负责,对13亿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这里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做公仆,要么做政客!如果确实,即便承担了责任,那还是人民的公仆;反之,如果继续愚弄国家机器,则政客都不如,我们真的要问问:为人民服务!那是一句真话,还是幌子!而现在的李庄事实上变成了不是公仆的公仆,那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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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虎谋皮
发表于2011-4-24 11:24:03
"法治的胜利”这些口号式的提法可以提,给大众以信心,给领导脸上添光,但我们内心里要保持冷静和清醒。法治的前提是宪政,没有宪政谈何法治!这次李庄案的结果充其量是法治被压迫后的反弹,就好比股票从6000点跌到2000点后的反弹一样,接下去还可能继续跌。任何社会的治理都有人治和法治,无非民主国家法治的比重大,集权国家人治的比重大。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借助李庄案推进中国的法治做些建设性地工作,不能就事论事,不能仅仅沦为政治纷争的工具,虽然做工具是不可避免的。我看还是努力想办法促进对刑法306条款的修改,扩大法律的空间,逐步扩大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比重。路还很长,很长,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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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1:20:16
中国司法没有独立的地位,哪里会有法治的胜利? 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后都会成为司法问题。可是在中国,所有的司法问题最终会成为政治问题。 坐在法庭里面一本正经的法官和检察官,只是前台做戏的木偶,正应了戏剧性一词。 出现这一戏剧性的一幕,是因为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而绝非法治的胜利。在中国,民意并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因为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并非民主选举产生,工资和办公经费也与民意无关。 民意影响了能够控制法官的幕后决策者,处于政治的考虑,向前台做戏的法官和检察官下达了旨意。 谁会相信审理李庄案的法官和检察官是独立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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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t
发表于2011-4-24 11:16:04
说法律的胜利还为之过早,看斯伟江当时的辩护词,言词中充满了必败的悲壮,并不是像陈有西说的已经预料到必胜。应该是高层的干预才改变了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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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发表于2011-4-24 10:56:26
重庆的王局曾经说过,只要变成案子,他就有了完全的主动权,其他人都成了观众.看看,他是多么的张狂,多么的不可一世.可惜的是,说过这话到现在,时间不长,他就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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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斧
发表于2011-4-24 10:46:46
评5分
陈老师,检方是撤诉了,但李庄在里面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会不会得急病什么啊,重庆都是山路,出来后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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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hhh
发表于2011-4-24 10:41:21
评-5分
我是个80后农民,为了中国法治,为了阻止文革复辟 我和你们并肩作战过。 我最敬佩的人是被人戏称为微博宣传部长的杨海鹏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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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0:40:10
这次围观与支持何止知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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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0:37:29
原帖由只会有期望 / 发表于2011-4-23 20:09:21陈大律师你好?命题内涵过了。中国人距离自己选官、管官路程可能比悟空取经路上的困难还要多。臆想离现实也远了。例如现在的真话无人说,假话天天讲。这样的社会让人们怎能感觉幸福呢?即使是不再贫穷的生活,内心能感觉幸福吗?
北京有两个律师要求民主选举律协还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选官?不是在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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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2011-4-24 10:35:35
原帖由这次是暂时让法律至上了一下 / 发表于2011-4-23 21:42:20评1分看了李庄漏罪案真相一文后的给我的感触是:检方撤诉并不是法治的胜利,而是他们面临压力,这次是暂时让法律至上了一下。 说实话这次第二季的操作手法与第一季也没啥不同。但是现在和当时的形势不一样了:李庄案经过第一季已经获得了广泛关注,第二季就更受关注。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工具的出现虽然为人们传递消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就是现在的中东各国的状况了。利比亚是因为抓律师作为导火索而起的。现在的GOV头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稳定,不要出事。所以在此背景下,重庆采取鸵鸟战术,先撤诉,然后再反过来宣传自己尊重程序正义。要是真的遵守法制,早干嘛去了?中国司法不独立,何来法治? 要真有法治就不会走到李庄案第二季,连第一季都不会有。 如果枉法者得到真正的制裁,才是真正的法治的胜利。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我认为那些作恶的人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这次撤诉,不是法治的胜利,只是三个至上中暂时让法律至上了一下。 [/quote同意!只是出于稳定大局的考虑。为了大局稳定,不得以和谐一下而已。如果中央有决心法治,这事要算帐了。我不同意有些人猜测上面有人放行,新媒体的力量执政党这次是失控而已。不管中央对这个人有什么分歧,但从四大佬到渝肯定,可以肯定中央已经定下来了。明年就十八了,不定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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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0:26:46
有声音说应追究重庆公安李庄办案人员的陷害报复、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本人赞成。但是,我不知道,二季的办案人与一季的办案人是否一人?如是,当无二话;如不是,则应区别对待:一、他极可能是受人指示,不得不为,但内心又不愿意为,于是故意做了这么一道难以下咽的臭菜,变相保护了李庄;二、办案水平太臭,搞出了这么个臭菜,辜负了领导的期望。本人更愿意相信是第一种,如是,则值得钦佩,宜从轻发落。如是第二种,则重庆打黑的公安办案质量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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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飘雪
发表于2011-4-24 9:38:16
古语曰:“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如今当燕赵之后身陷牢狱之时,冒着危险冲在最前面却是陈有西、杨金柱、斯伟江三个南方籍将士,尤其是李庄案“第二季”。此话没有地域歧视的意思,只是客观事实(“六月飘雪”也是北方人)。 佐证一:2011年4月5日清明节,0时6分陈有西律师在其学术网上刊文《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指出“北京有二万多律师,北京市有全国最大的律协,中华全国律协也在北京,最大牌的律师都集中在北京。李庄事件是中国这两年中最大的一起律师事件。这样的事件只有某几位律师在自娱自乐,吹拉弹唱,只有杨金柱在张家界翻筋斗,只有一些表示同情的围观,是极不正常的。”“应家属要求,我这两天已经为他们向北京的若干位著名刑辩大律师去电邀请,但是他们的理由都是很忙。” 佐证二:2011年4月19日李庄案开庭,8时35分,杨金柱律师孤身一人出现在江北法院门前,向法警人员出示证件,申请旁听,被拒。杨金柱发表激情演讲,痛陈前夜在机场遭到围攻事件,对重庆“打黑”提出异议。孤身一人!只此一人! 当然,李庄案撤诉原因很多(详见陈有西律师学术网《谁的胜利?》),京城辩护顾问团、出庭律师杨学林律师亦功不可没。但“六月飘雪”盼望的是:在法治的最前沿,在法庭之上、媒体之前,能有更多的敢于抗争、敢讲真话实话的北方籍将士的身影出现---“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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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发表于2011-4-24 9:33:28
[转载]李庄漏罪案撤诉,不等于重庆服软 据媒体综合报道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10时21分,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有话刘说 对于重庆检方撤诉,一些法律人认为是法治战胜了人治,正义战胜了邪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综合李庄漏罪案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政治因素,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认为,重庆检方撤诉,辩护方决不能幸灾乐祸、举杯庆祝,应抓紧搜集对李庄有利的证据,并制定充分的应当策略,随时迎接重庆检方大反扑。 对于这起大起大落、极富戏剧性的案件,结果很难预料,我们不能高兴的太早,所有有血性、有良知的法律人更应该提高警惕、准备战斗。对于重庆检方撤诉,我认为这只是暂时的,重庆方面绝不能就此罢手,而会“一不做二不休”,誓将此案办成铁案,成为重庆打黑的继续和重大胜利,重庆检方撤诉可能有几个因素: 一是该案的全国关注度甚至海外影响力可能是重庆方面始料不及的,虽然重庆方面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喊口号,举条幅,对群众和媒体设置种种旁听障碍,庭审不透明,等等,但是,民众对真相的渴望和对程序正义的期盼如洪水滔滔,不但没有被吓住,反而激起了众怒。为了谨慎起见,也为了躲过风头,先虚晃一枪,体面地撤诉,既给自己留了点面子,也对上面好交代,不至于败走买成,丢人打家伙; 二是检方出示的证据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前后矛盾,缺乏关联性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经不起质问、推敲,如果硬要把这些不靠谱的证据套在李庄身上,并提交给法庭,反而留下话柄,贻笑大方,还不如先撤诉,留出时间,避过风头,抓紧时间搜集、夯实证据,以提起报复性公诉; 相反在李庄漏罪案中,辩护方无论是从辩护阵容,还是准备工作(尽管时间很短)上,无论是从舆论风向上,还是辩论技巧上,都有利于李庄。如果重庆方面不依不饶,反而打黑成果将化为乌有。 所以,重庆检方暂时撤诉,先把自己的证据夯实、形成链条,仔细琢磨辩护方提交的新证据,找出破绽,甚至申请司法鉴定,找李庄和辩护人谈话等等。所以,重庆检方重新提起公诉可能极大,而且,重庆检方重新提起公诉可能不止今天的妨害作证罪,极有可能增加新罪名,如偷税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等等。总之,重庆方面要秋后算账,绝不会高调上场,弃甲而走。而且重庆方面极有可能在今年6月李庄出狱之际再次提起公诉。 基于上述几个因素的分析,我认为辩方绝不能麻痹大意,应提高警惕,在短时间内重新制定应对策略,充分搜集无罪证据,准备迎接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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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2011-4-24 9:23:35
李庄案,第三季作战方案,暨护法战争大反攻 (公开版) 李庄案第一季就像是抗日战争第一阶段“日军侵占中国东北三省成立满洲国”一样,律师界没有招架之力,任由李庄律师被判有罪,并且忍气吞声一年多! 李庄案第二季就像是抗日战争第二阶段“七七卢沟桥事变促成中国全面抗战”一样,律师界集中力量抗击,促使检方主动撤回公诉,并且越战越勇盟军多! 李庄案第三季就像是抗日战争第三阶段“珍珠港事变促使美国出兵攻击日军”一样,律师界联合各方力量,反击对方迫使对方投降,并且速战速决获全胜: 一、放弃第二季上诉追责权。既然检方主动撤回公诉,检方就变成我方盟军,就应该让检方帮助我方善后第二季,相信主管法律监督的检方能同样圆满完成我方的既定目的。 二、主张第一季申诉控告权。这是第三季的重点,也是目前第三季的主要任务: 1、申请再审第一季; 2、申请提审第一季; 3、申请抗诉第一季; 4、依法控告第一季。 三、发动百团大战集中起诉。这是第三季的侧点,也是今后第三季的打援任务: 1、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 2、起诉检察官么宁名誉侵权; 3、起诉横幅讨债人名誉侵权; 4、杨金柱起诉横幅讨债人名誉侵权; ……。 各案具体作战方案、战术,就不再一一详述,由顾问团和主办律师去制订落实。 第三季作战要点:围点打援,聚而歼之,集中主要力量平反第一季,并进行错案追究。 第三季作战计划:各案集中,同步进行;分头作战,相互支援;每案2名律师,配备顾问团;一起发起,集中促进;促使法治“原子弹”爆炸,取得法治抗战的全胜! 第三季作战目标:平反第一季,并进行错案追究。 李庄案第三季才是李庄案的高潮,也是律师界、法律界、媒体界、政治界的历史使命!是中国法治社会的抗日战争!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法治特工 2011年4月22日于护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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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gxililaw
发表于2011-4-24 8:42:00
尽管还存在太多的不如意,但我们还应该相信李庄案二季胜利的首要因素,还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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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先生2010
发表于2011-4-24 8:30:28
胜利是胜利了,但是胜得非常侥幸,李庄能指望他在有生之年看到对第一季冤案的昭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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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文
发表于2011-4-24 8:26:37
陈律师:以李庄案为契机,应该成立李庄案研究会。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306的利弊;程序法是否应该遵守(虽为常识);刑事案件的辩护等等————李庄案在我看来,有太多的法制现实需要反思,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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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8:24:32
李庄案,在李庄出狱前平反 法治特工 http://lsjlr.fyfz.cn/art/9691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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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粉丝
发表于2011-4-24 8:21:02
求教 西红市检察院撤诉是否意味着上海法院判决有问题? 各位律师高人: 在西红市最近的上演的大戏第二季中, 关键指控是:李律师教唆引诱徐丽军把其给金汤城的100万元说成借款,这样才能达到徐丽军把100万要回来的目的, 而在上海市,检察院诉孟丽挪用公司款项一案中,必须认定徐丽军100万是投资款,这样孟丽的挪用罪名才能成立, 据了解,上海市法院最终是判决孟丽罪名成立,坐牢三年的。 那么为什么西红市法院不能就向上海市法院学习,一口咬定:徐丽军的100万就是投资款,李律师就是教唆徐丽军做伪证。 西红市检察院撤诉是否意味着上海市法院把100万认定为投资款是有问题的,对孟英挪用公司款项罪的判决也是有问题的?当然,那是孟英把李庄律师辞掉以后发生的事情了。 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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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
发表于2011-4-24 7:31:15
律师都不差钱,差的是权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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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发表于2011-4-24 7:24:52
贺卫方:--最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千千万万的网民的围观和呐喊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力量,令决策者不得不有所顾忌。可以说,假如没有网络,李庄想逃过这一劫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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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田野
发表于2011-4-24 7:15:18
评5分
寓意深刻,尤其是文章背后的,中国的希望在民众,老话,顺潮流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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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希则贵
发表于2011-4-24 6:45:34
北京律协的大佬们应该辞职。他们干他们的律师去吧。他们不配当律协的领导。律协应该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次没有一批有良心的律师们集体为李庄呼吁和实际运作。李庄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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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人
发表于2011-4-24 5:11:20
原帖由访客 / 发表于2011-4-23 14:53:46从李庄案知道陈律师,他睿智的头脑.犀利的文笔.开阔的视野使人感觉到他只当律师是社会的损失,他的前途应该是无可限量。
这些伟大英勇的律师用他们的行动积攒下人格魅力,前途确实不可限量,观各国转型期历史,很多法律人脱颖而出,肩负大任,这绝非偶然。有西先生学养丰厚,又没有染上中国式文科的通病--思维混乱缠夹不清,而是思维清晰叙事简明。这样,有西先生为文,即可激情澎湃,又有内在的逻辑力量。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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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人
发表于2011-4-24 4:33:21
看到华龙网发的李庄照片,那神情,那沧桑,大家可以去对比一下赵作海出狱时的照片,是何其相似!但是,赵作海的平反实属偶然,李庄的平反一定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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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ile
发表于2011-4-24 2:48:13
陈律师还没睡啊!先敬个礼!我的回复在这里发不出来,又发到凯迪猫眼上去了,你可以去看看。 或者你把它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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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学术网
发表于2011-4-24 2:23:46
谢谢你的留言。我知道本网有很多围观不发言的司法体制内的朋友。为你的坦诚和正直而感动。我也曾经是警察,感同身受。

原帖由普通纳税人 / 发表于2011-4-24 1:26:13我曾是一名刑警,实事求是讲也曾经刑讯逼供过,当年公安部刑侦专家就相关问题给我们讲课时,理论上也是非常非常反对刑讯逼供;但在一线执法的现实背景下,有破案压力,留置时效压力,嫌疑人自身素质等等背景下,如何把理论或现实的实践尽力结合,达到一种平衡,不仅仅是坐而论道那么轻松,这个现象在今天我想也不是完全可以杜绝的,这也不是今天探讨的重点,在具体实践上,一线人员大多都是现实主义者。但李庄案件发生后,我也感到十分愤慨和不可思议,10多年前也赴重庆办案,一直以来重庆警方给人的印象,在兄弟省份中就是互相协作不讲条件,效率高,不推委扯皮,责任心强;但这次真的失望。或许一个主要领导人的失误或霸道,会让影响和左右到下面一大群干部的命运,让那么多人一起背这个黑锅。不管怎样,当年刑讯逼供等等,或许为法学家所不耻,但我们内心深处的目标都是为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种理想下我们会面临现实社会采取现实的手段,心会狠,但也心安;而李庄案恰恰相反,完全是有明显目的的打击报复,完全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践踏,完全是深深打击每个政法人内心最深处的那一份理想主义目标,这是非常让人难以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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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38:52
原帖由普通工人 / 发表于2011-4-23 15:41:54有西律师说上网关注李庄案的没有一线的工人和农民,我以为不然,我就是个退休工人,我还和许多的工人农民聊过,很多人也很关心,現在的工人农民大多数不象自已的父辈文化素质低下,其实关注李庄案,就是关注自已,关注国家的法治,就是关注老百姓自已,工人农民更应该关注,更会关注,我就一天好几次奌击陈律师的网。谢谢有西大律师,您是中国的脊梁!!!
-------------本人也是,而且是个下岗工人,曾上访维权,多年长期上网,偶然的机会从李庄案的关注撞入两陈一杨的法律圈,一年多的关注围观,也常常敲敲边鼓,网络自由的力量,在于真相的揭露和各种看法的自由交流,带给人们的独立思考,一旦形成大众化的共识,便会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希望知识精英们挺直腰杆唤醒民众,共同为中华民族的进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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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纳税人
发表于2011-4-24 1:26:13
我曾是一名刑警,实事求是讲也曾经刑讯逼供过,当年公安部刑侦专家就相关问题给我们讲课时,理论上也是非常非常反对刑讯逼供;但在一线执法的现实背景下,有破案压力,留置时效压力,嫌疑人自身素质等等背景下,如何把理论或现实的实践尽力结合,达到一种平衡,不仅仅是坐而论道那么轻松,这个现象在今天我想也不是完全可以杜绝的,这也不是今天探讨的重点,在具体实践上,一线人员大多都是现实主义者。但李庄案件发生后,我也感到十分愤慨和不可思议,10多年前也赴重庆办案,一直以来重庆警方给人的印象,在兄弟省份中就是互相协作不讲条件,效率高,不推委扯皮,责任心强;但这次真的失望。或许一个主要领导人的失误或霸道,会让影响和左右到下面一大群干部的命运,让那么多人一起背这个黑锅。不管怎样,当年刑讯逼供等等,或许为法学家所不耻,但我们内心深处的目标都是为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种理想下我们会面临现实社会采取现实的手段,心会狠,但也心安;而李庄案恰恰相反,完全是有明显目的的打击报复,完全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践踏,完全是深深打击每个政法人内心最深处的那一份理想主义目标,这是非常让人难以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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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1:16:26
李庄被平反,才是真正的胜利。希望各位坚持到底,全中国有良心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都在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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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心情
发表于2011-4-24 0:45:12
第一季不更正,就不能说是中国法治的胜利,最多也是一个回合的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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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4 0:16:01
李庄案一季和两季的差别 1 媒体:一季时无良记者抹黑式的报道扑天盖地,二季时大多数官方媒体禁声或偏中立报道,但民间媒体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良心网站遭到了史无前例的黑客攻击。 2 律师:一季时律师界人士观望多于行动,二季时律师界彻底醒悟,绝绝地反击,并且出现了豪华律师顾问团, 3法学界:一季时法学界有部分人士充当了不良角色,但遭到了学术界的大量谴责。二季时法学界空前团结,发出了自己的最强音。 4 百姓:一季时百姓受一元媒体蒙蔽,对律师界产生不良印象,特别是所谓的两次伤害论 。二季时通过有西等网站的普法教育有了很大的基础,有了自己的独立看法。一季时认为李庄可能是有污点,二季时通过公安放大镜的检查一年多,竟然无任何把柄,在当今社会中确实优秀。 5 李庄:一季时李庄受骗来个交易反而入狱,二季是李庄彻底明白了政治的险恶决不妥协 6 公安:一季时案子在重庆,且刚发生,容易掌控,录像不给、证人拘留、证人不出或答非所问。二季案子在外省发生,掌控难度大,证据只有证人的证言,未知因素多。 7 检察:一季照单全收,二季时吃掉了一大一小两山芋,却留下一个烫手小山芋给法院。 8 法院:一季李庄受骗认罪,判决轻松,但内心惶恐。二季检察院自己撤回,高兴不得,如释重负。 9 视听证据:一季说录像没有,而李庄的笔记本电脑被查封。二季以为口供证据就能搞定,却不料上海的法律工作者保存有视听证据,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的话还会是这样结果嘛。 10 舆论手段:一季是有限的良心网站发声音,如有西学术网。二季大量的网站和评论出现,特别是除了网站还有微博,封锁舆论是无法达到了。 11 五毛:一季时五毛在台后,大家对传说中的五毛尚不完全认识,误认为是老百姓的声音。二季时通过杨金柱等的揭露,原来中国居然还有这样一个左右舆论的团体,并且五毛从台后跳出,公开示威。 12 高层:这点只能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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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去
发表于2011-4-24 0:04:25
评5分
中国的法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们要看到光明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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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流
发表于2011-4-23 23:24:08
评5分
有西同仁 拜读你的文章,感慨万千!从李庄被羁押的那天,我内心就坚信他是无罪的,但是,在目前的政治背景下,说是法治的胜利,未免太早!前几天,徐州市司法局还把每个律师对李庄案件的警示反思,作为律师年检注册的必备材料呢?中国就需要向本案顾问团那样的法律人!!我向他们致敬!!!苟利国家生死以 岂因祸福避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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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1
发表于2011-4-23 23:13:12
原帖由包清雷律师 / 发表于2011-4-23 17:53:55前后两任总理抛头露面,公开要求大家讲真话、讲实话,为什么?他们也看不下去了,他们也害怕政治上走回头路,不能让国家遭难、人民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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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3:04:42
敬佩陈律师,同意“六月飘雪”的看法,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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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说
发表于2011-4-23 22:58:23
说李庄案检方撤诉是“中国法治的胜利”未免太抬举了中国的法治。加上一个现在网络时髦的字——中国“被”法治的胜利,更确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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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发表于2011-4-23 22:56:48
原帖由一线工人 / 发表于2011-4-23 17:50:24呵呵,不同意您“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也可以说,是社会精英层次的人,当然这里说的精英是相对而言”的说法。我与我的同事,均为真正一线工人,我们也在关注李庄案,也关注药家鑫案,而我认识的身边一些律师,恰恰很不关心李庄案。精英的说法很让人不舒服.我承认,这个社会需要精英,但是,这个社会大多数的人,比如农民、比如工人,肯定不属于您说的精英。李庄案,是精英们的杰作,与大多数的非精英无关?
是啊!我也是一个小商人,通过先生的学术网关注李庄案,影响了家人和朋友〈有公务员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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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2:48:22
原创视频:李庄案撤诉后 两位律师在法院门口接受采访谈司法底线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giHUlhav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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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2:41:00
评5分
昨天真是个还日子,好开心,以为天要亮了,仔细想想,没看出天亮的预兆啊!今天一看,整明白了,原来过两天有高峰会谈,不会是骗骗老外的吧?勇士们,不能太过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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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
发表于2011-4-23 22:19:16
针对检察院的撤诉,陈有西律师及时发表了“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的述评,而杨金柱律师则认为恰恰相反,是“法治中国的耻辱”,而且分析得头头是道、有根有据、正气凛然、铿锵有声!这就是杨金柱,直来直去,顶天立地!杨律师说的虽然正确,不过太理想了一点,如果能够像杨律师要求的那样,那就不是“中国特色”了!陈有西律师“述评”的情况,今天又发表“谁的胜利”具体补充了八点原因,更符合目前中国的具体情况,实实在在精辟理性!这就是陈有西,高瞻远瞩睿智精明!中国的法治少不了杨金柱,更少不了陈有西!!!李庄事件第二季如果不发生意外,应该暂时闭幕了。追查李庄的“漏罪案”,对于李庄本人而言,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重庆当局戴着放大镜和显微镜派出强大的警力,历时一年多把李庄查了个底朝天,非但没有查出李庄一毛钱的问题,通过两天庭审等于给李庄开了一个隆重的表彰大会!原来李庄律师是一个经得起彻查的毫无污点的优秀律师!他不仅精通业务、能言善辩,而且敢于担当、尽职敬业,倒贴钱也要为当事人服务到底!(有网友给李庄算过帐,08年代理孟英案就要贴钱)在目前的中国,数得出几个像李庄这样的律师?!如此优秀的律师居然会蒙冤入狱,居然会遭到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职照,被律协开除会员资格,居然会被司法部当作“反面典型”发文对全国律师进行整肃教育!苍天可鉴,公理何在!?李庄律师横遭如此严重迫害,还能为了大局稳定,不提申诉,忍辱负重默默地在高墙内老老实实地服刑,而且一年多不让家属探视!尽管如此重庆当局还不放过,还要追查什么“漏罪!是可忍孰不可忍,重庆当局做的太过份了!如果不给李庄平反昭雪,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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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2:09:55
好样的,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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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一版主
发表于2011-4-23 22:06:07
谁的胜利?法治的胜利!理性的胜利!法治才是最好的维稳.二季胜利是讲道理.守规则的开端. 不光是陈有西领军的律师团的胜利,摸什么石头要三十多年?摸鱼的人应该明白,洪水要来必须 疏导,按自然规则分流,一味高筑墙,坝垮后没有一个人可幸免.法治方可避免一个公民免于恐惧 从这个角度来讲,陈律师领军的律师团这次的努力,确是为国家法治,社会稳定,做出了足以载入 中国法治史的贡献.我相信,不用很久,我们可以等到正义.您的子,孙,将会为您今天的努力引而 为荣,因为您为他们而抗争,让他们免于恐惧,在您身上,体现了知识份子爱国情怀且尽力去做. 向陈律师领军的律师团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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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2:05:34
法治中國的勝利?我以為是法律精神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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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公民
发表于2011-4-23 21:58:52
如何管理国家机器是一门学问,如果没有游戏规则,那么乱的是管理人;有了规则不照着做,那么等于放屁,百姓则遭殃。文革过后,中国社会变得更深邃,如果领导只要求举一面旗,可能会见到30面旗,插得满身都是!李庄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继续,继续,再继续。物极必反,乐极生悲!人民的领导不是政客,一个正常运转、繁荣稳定的、把国家、百姓利益放在首位的机器才是人民需要的国家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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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东部
发表于2011-4-23 21:56:29
1、李庄案成为了经典,无论从哪个角度审视和挖掘,其结论和意义都是宝贵的,重要的是还要继续下去,把李庄案解读透彻全面了,大众接受到和明白了,则法治前进了一大步;2、既然上演了李庄剧并有了第二季,自然应该续演第三季、第四季···,第二季出乎观众意外,但出于维护李庄和追求法治,参与剧集的李庄、顾问团和各位看官不应弃场,李庄开始享有主动权,在人民创造和书写历史这一真理指引下,积极参与,迎接剧情高潮;3、演员不该嫌弃观众,观众更要尊重和识别演员,有戏就有收获;4、权力的傲慢、知识的反动、人性中的卑劣放在一起才能中和,才有平衡。 让我们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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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发表于2011-4-23 21:53:10
原帖由张 / 发表于2011-4-23 16:21:54今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很多人不知道二季,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散沙一片。
的确如此,近日向周围的人了解一下,几乎没有一个知道第二季,都说李不是去年判了吗。我说网上都沸腾了。大多冷冷对应:有什么好看,当年天安门广场这么多人死掉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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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发表于2011-4-23 21:44:04
原帖由可怜的李庄还在坐牢 / 发表于2011-4-23 17:10:59“宜将剩勇追穷寇”,乘胜追击,大家一起努力把第一季翻案了吧!不要给重庆任何机会!p.s. 司法部因为李庄第一季去年搞了个警示教育,没想到这次又把李庄查了个底朝天,竟然发现竟是一模范律师,天朝啊天朝,真搞笑
司法部也好,下面各级司法厅司法局也好,本来就不是什么有意思的机关,从李庄案后,没有人愿意考司法局了,也不会有官员愿意去担官职。还好我没有去竞聘司法局的官职,只做个普通法官,看来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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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是暂时让法律至上了一下
发表于2011-4-23 21:42:20
评1分
看了李庄漏罪案真相一文后的给我的感触是:检方撤诉并不是法治的胜利,而是他们面临压力,这次是暂时让法律至上了一下。 说实话这次第二季的操作手法与第一季也没啥不同。但是现在和当时的形势不一样了:李庄案经过第一季已经获得了广泛关注,第二季就更受关注。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工具的出现虽然为人们传递消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就是现在的中东各国的状况了。利比亚是因为抓律师作为导火索而起的。现在的GOV头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稳定,不要出事。 所以在此背景下,重庆采取鸵鸟战术,先撤诉,然后再反过来宣传自己尊重程序正义。要是真的遵守法制,早干嘛去了?中国司法不独立,何来法治? 要真有法治就不会走到李庄案第二季,连第一季都不会有。 如果枉法者得到真正的制裁,才是真正的法治的胜利。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我认为那些作恶的人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这次撤诉,不是法治的胜利,只是三个至上中暂时让法律至上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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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1:41:43
向陈有西律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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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1:33:43
看得我热泪盈眶,我一定回坚守我的信仰,因为中国还有这样的律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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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发表于2011-4-23 21:32:49
原帖由fangke / 发表于2011-4-23 18:52:10
原帖由太好了! / 发表于2011-4-23 17:51:36评5分基本同意陈律师的观点!但是,想补充一下!重庆裸官和酷吏的低能也是一个因素。如果不是他们“盲目”开启李庄案的第二季,正义力量是不可能有机会的;如果不是他们素质的缺陷,漏洞不会如此的稀奇。另外,要大书特书的是李庄!他的优秀与清白是此回合大胜的基础,重庆当局居然无法构陷,拿出的东西连太低级了,经不过稍微认真的分析。因此,中央与地方各级组织根本无法再给重庆背书,否则,损失将更大。中央及时的切割,对于舆论的一时放松,是取得这个结果的原因之一。斗争是复杂的,但是,如果我们的律师都能象李庄一样高素质,清白,都如李庄律师团一样优秀团结,中国法治会早一天到来。这个案件意义重大,鼓舞了民众和律师的士气,促进了领导层的思考,给了反动力量以沉重打击,怎么说都不过分!应该抓住这个时机,让李庄平反,让陷害李庄的人服法,促进中国司法进步,促进民主、人权,不要辜负了这个来之不易的胜利!!
----------------------------------------------------------------------------关键时刻利用掌控传媒在舆论上绑架领导为己造势,暴露政治图谋。
也有一定道理。但综观全面,也基本认同陈律师分析。若是二十年前,律师也发挥了不了如此作用的,不公开审判也可以的,可以说涉国家秘密啊。然后立即下判,主流媒体进行“正面”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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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退休工人
发表于2011-4-23 21:24:13
原帖由普通工人 / 发表于2011-4-23 15:41:54有西律师说上网关注李庄案的没有一线的工人和农民,我以为不然,我就是个退休工人,我还和许多的工人农民聊过,很多人也很关心,現在的工人农民大多数不象自已的父辈文化素质低下,其实关注李庄案,就是关注自已,关注国家的法治,就是关注老百姓自已,工人农民更应该关注,更会关注,我就一天好几次奌击陈律师的网。谢谢有西大律师,您是中国的脊梁!!!
原帖由普通工人 / 发表于2011-4-23 15:41:54有西律师说上网关注李庄案的没有一线的工人和农民,我以为不然,我就是个退休工人,我还和许多的工人农民聊过,很多人也很关心,現在的工人农民大多数不象自已的父辈文化素质低下,其实关注李庄案,就是关注自已,关注国家的法治,就是关注老百姓自已,工人农民更应该关注,更会关注,我就一天好几次奌击陈律师的网。谢谢有西大律师,您是中国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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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起
发表于2011-4-23 21:19:42
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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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飘雪
发表于2011-4-23 21:15:12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令人汗颜的是本人并非“素质很高的法律人”,工作于石油行业某科研单位,经自学后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但由于权力的作用,本人没有从事相应地管理工作,甚为遗憾。但我内心深处始终热爱法律工作,因为在我看来,法制建设是“实现对权力的驯服,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关键一环;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我虽不是法律人,但我有一颗法律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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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者啊
发表于2011-4-23 20:50:42
其实我想检方不会再找新证据诉回来了,否则他们就没必要提出撤诉申请,而大可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议,这样他们还主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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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20000
发表于2011-4-23 20:47:18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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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
发表于2011-4-23 20:42:14
我和一位老战友曾说过,民主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今人不要再反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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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生
发表于2011-4-23 20:36:22
法律是我们最后的挡箭牌!谢谢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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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敏涛
发表于2011-4-23 20:35:57
评-5分
李庄漏罪案——检察院撤诉的内幕何在? 作者:谭敏涛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4-23 本站发布时间:2011-4-23 12:04:37 阅读量:1236次   4月22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定李庄犯罪的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10时21分,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引得举国关注和质疑的李庄漏罪案以检察院撤诉而暂告一个段落,这样的结果,围观和呐喊之人绝对未曾想到,甚至于辩护律师都做好注定有罪的心里准备,而我,也做好了继续伸冤的行动准备(继续写文批评)。有律师之后撰文指出:李庄漏罪案有两个亮点,其一便是“审判做到了向媒体公开,通过媒体报道,社会基本能够同步了解审理的过程。”对此,学生实在不敢苟同,只能以事实来说明:   李庄漏罪案真正做到了向媒体公开吗?客观事实是:只有华龙网一家媒体直播庭审情况,而进入庭审现场的其他媒体多噤若寒蝉,生怕自己被组织处理,担不起那个责任。如果不是微博直播,恐怕李庄漏罪案的社会影响不会这么大,重庆的压力也不会这么大,那么,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恐怕只能是个奢望。而审判公开指的是庭审平等地向媒体和公众开放,不得限制媒体进入,亦不得限制民众旁听,当然,这些限制得以场地可以容纳为前提,但在李庄漏罪案中,场地明明空空如也,但多数媒体却不能进入庭审现场,而远赴重庆旁听案件的杨金柱律师一样被挡在门外,事后通过图片得知,庭审现场前排的座位多数时候都空着,但却容不下一个杨金柱,而庭审场地很宽敞,但却容不下其他媒体进入。而且,李庄漏罪案的庭审现场亦不排除有故意限制媒体和外人进入之嫌,我们从庭审现场来看,重庆邀请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当然,在此我不是否定他们旁听影响性案件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想说明,为什么想旁听庭审的媒体和民众不让进入,却邀请“他人”旁听呢?事后,我们还发现,有人在庭审现场打瞌睡,而这样的审判状况能说是公开审判吗?   对于检察院对外说明: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撤回起诉,我更认为,这是一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外在辩解,检察院到底因为什么而撤回起诉,这个,最大的原因在于,重庆原本想再以“莫须有”罪名将李庄治罪,但在法律界人士齐声批评的环境下,在重量级法律人士参与辩护的专家团中,在国人热烈围观和批判的紧张氛围中,在重庆故意制造虚假民意的伎俩被识破后,江北区检察院在这场闹剧导演的指示下,不得已以证据不足而撤诉,而这,被一些人士说成是江北区检察院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而我倒认为,这是重庆高层担心民怒和民怨集中爆发,到时一发不可收拾,本来,李庄漏罪案已经昭示天下,谁是谁非民众多已分得清,如果重庆还再执迷不悟,那么,就只有引发民众大面积质疑和批评的份。在不得已情况下,重庆采取遂妥协之策,让检察院以撤诉告捷本案。   我在之前猜测,重庆会判处李庄有罪、无罪还是缓刑,但却未曾料到重庆会让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样,法院当然没有责任可言,但是,撤回起诉的责任承担到底应该是谁呢?首当其冲的应是江北区公安局,按说,李庄漏罪案,江北区公安局足足侦查了一年左右,但一年的功劳和付出却被江北区检察院以撤回起诉而否定,这样,撤回起诉的意思即是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换句话即是江北区公安局的侦查有问题,未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当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且被法院批准后,下来我们应该围观和关注什么呢?   诚如陈有西律师所言:“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这种现象不只是重庆有,其他地方照样有”。而重庆能否启动追究江北区公安局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责任呢?对此,我们虽然很是期待,但也深知,这些身处李庄漏罪案第一线的侦查人员,他们只是在执行任务,而且不得违抗,他们殚精竭虑的要将李庄治罪,只是在完成一个行政任务,而非真正的想违法办案,当然,那些一心想讨好权力的办案人员还是想表现表现,只要权力期望对律师治罪(因为律师妨碍了打黑顺利进行),那么走卒便乐于将律师治罪,而重庆拿李庄开刀不乏李庄坚决和重庆限制律师权利的违法行径对着干的性格使然。   但李庄漏罪案到底是走卒为讨好权力而故意违法办案还是权力指示走卒违法办案呢?对此,我更倾向于认为是权力指示走卒违法办案,因为,在举国关注的李庄案第一季中,走卒们已经深知,不到万不已千万不能玩火,玩火必会自焚,李庄案第一季已经举国围观,且产生了恶劣影响(对于司法和媒体、民众的关系,我更认为,越是黑暗的司法越不愿意受到关注和围观,当然,在此排除人为制造虚假民意的可能发生),哪一个走卒还敢再拾李庄呢?因此,李庄案能掀起第二季,完全是权力指示所为,目的在于,重庆想要彻底将律师李庄打到,一来为肯定重庆打黑做铺垫,二来行打击律师的伪正义之实,三来,释怀和回应李庄第一季的质疑(因李庄案第一季中司法界多数人是反对黑打导致案件性质恶劣)。但是,谁能想到,首先,重庆的权力部门肯定想不到,本次的李庄案第二季在权力的遮掩下竟然还引起了这么大的批评和波澜,重庆已经组织了全国性的五毛党大搞宣称工作,限制媒体报道此案,让一些司法部门警告律师人员不得评论、转载、围观本案,通过发动“重庆群众”制造打击黑律师的虚假民意,但为何李庄漏罪案还是产生了巨大的恶劣影响呢?辩方不仅组建了强阵容的辩护专家团,而且原辩护律师陈有西首先在其个人博客揭露了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黑幕,这首先就让重庆陷入被动,第一季中原来还有这么多司法黑幕被人不忍心揭露,没想到重庆一错再错,陈有西律师忍无可忍,只有无须再忍,如果再忍,即是对法治中国的莫大愧疚。   原本,陈有西律师想让时间冲刷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劣迹,不想公布也不愿在公开场合谈论李庄案,只想让李庄案平静的滑过人民的脑海,让历史来评判,让李庄顺利出狱,因为,在权力的威严和蛮横下,律师也无能为力。但是,重庆的权力部门却一再再错,铤而走险,竟然发起了李庄案第二季,这让陈有西律师大为恼火,更让法学界更为愤怒,在这样的环境中,法治还谈何建设,律师还谈何辩护,中国的法治梦想还谈何实现呢?如果不对重庆继续对李庄治罪的司法恶习进行阻隔,损失的将会是法治中国的梦想遥不可及,由此,我们见到了强阵容的辩护专家团组成、微博直播庭审、一些敢作敢为媒体勇于关注本案(虽然被风险撤稿、虽然被警告不得介入此案,但还是有记者做了报道后未予登上版面而直接公布于网络)、多数律师将本案作为近期生活的主要关注点、法学院学生探讨本案……,在这样的氛围中,重庆还敢一意孤行吗?   所以,重庆见庭审的局面不利,大势不妙,遂宣布休庭以商议对策,最终,权力的意见是,不能让法院颜面丧失,那么就让检察院自愿撤回起诉,法院再裁定准许,然后通过华龙网整理一个检察院答记者问,以合法形式对外宣布,重庆司法机关向来是依法办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正说明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对于这样的说辞,谁相信呢?而当检察院撤回对李庄的起诉后,万事是否大吉,李庄漏罪案是否结束?李庄案是否就此圆满?这个,还得让法律说话,谁办错案,谁承担责任,但李庄漏罪案的办案人员我们知道是谁,让其承担责任自不必说,但李庄漏罪案的指示人员是谁?又该如何承担责任,谁知道呢?   于此,通过李庄漏罪案,我们应当认识到,在现阶段,能让权力滥用悬崖勒马的不是法律,而是民怒和民怨;能让权力走向正轨的不是问责,而是围观和呐喊;能让权力受到约束的不是监督,而是领导旨意和指示。   但是,我们期望,让权力滥用悬崖勒马的应是法治的彰显,能让权力走向正轨的应是问责和责任承担,能让权力受到约束的应是民众的监督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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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发表于2011-4-23 20:31:38
我今天在自己的博客里,转发了yuzhile的这篇评论。然后,写了如下的几句话:此文系转引自陈有西学术网。我以为,文章说的“中国司法没有独立的地位,哪里会有法治的胜利”这个观点,基本立场是正确的。至于说,作者把“法治中国”理解为对当下中国的界定,从而提出批评,看来是误解。因为,说法治中国的胜利,是有极其明确的内涵的。法治中国的对立面是什么?当然是人治中国,或特权中国,或专制中国。所以,现时讲法治中国、人治中国,是指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两种基本的或根本的思路、路线、模式以及前途。它们必然是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这样看来,陈有西们说此次事件是法治中国的胜利,的确是对的。他并没有以法治中国定义今日中国。法治中国里是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极其荒诞、令全中国全世界为之侧目的冤假错案的。) 湖南谭颂德实名博客http://fansi1937.blog.163.com/pro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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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晴朗天空
发表于2011-4-23 20:29:38
陈律师好!你还不是太了解现在的农民,我就是一农民,地地道道的农民,这几天我一直围观李庄案,其实李庄案第一季我就一直关注,还有钱云会案,这些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很近。。。现在农民,早已经不是过去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那个时代的;中国每发生一起有争议的案子我都会去围观,去和大家一起去揭露罪恶!伸张正义!我觉得现在的法制建设发展还有很多阻力,不过现在有你们这一大批有良知法学专家,我想,会更快更好的推动中国法制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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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20:29:18
原帖由yyy-123 / 发表于2011-4-23 15:06:55陈有西一个律师,怎么有这么高的学问
中国的律师中有相当部分就是社会的精英,他们本是科班知识分子出身,学历不低,在长期的法律业务中,又培养锻炼出深厚的法学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雄辩地口才,敏锐地洞察力,更重要的是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可以说,喜欢法律的人,都是由正义感的人。当然了,律师中,也有一部分人,确实是混饭吃的。李庄案两季,自发聚集在有西、光武、金柱等网站的律师,都是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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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史
发表于2011-4-23 20:27:55
陈大律师:想尽一切办法让李庄安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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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飞飞
发表于2011-4-23 20:24:13
评5分
希望自己也能为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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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4-23 20:23:41
康达被刑事调查,难道还企图把康达和李庄列为共同诈骗?如果是这样,手伸的长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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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家
发表于2011-4-23 20:23:01
杨乃武与小白菜被平反,不是因为他有冤枉。 老佛爷为其平反的目的是想利用这个事情, 处理那些胆敢不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极力推行另一种模式 为自己歌功颂德的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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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发表于2011-4-23 20:19:22
杨金柱律师在博客上说的好,本次撤诉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并不是法治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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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80后
发表于2011-4-23 20:09:43
对李庄案关注,是我们这一小群在日华人青年精神生活的一个拐点。 从未有一个事件可以这样真实、全面、完整、细致而迅速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我们从中体验到各种过去不敢完全相信的中国社会现实。 我们对很多过去毫无兴趣的知识发生了学习的兴趣:法律、伦理、政治、传媒,当然还有中文,我们发现原来用汉语的辩护词可以这样理性、明白、严谨而又让人荡气回肠。 同时还激发了我们对道德、良心、权力和责任以及中国社会改革进步的关心和思考。 感谢各位大律师,这次第二季阻击战的胜利,使我们看到了的未来的希望,也多少感到了做 一个中国人自豪。这也是中国人的一个胜利! 和我们一起关注这个事件的一位日本律师朋友说:过去他一直认为中国人在道德良心、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上底线是远低于日本的。现在看来也不完全是这样。在如此险恶和高风险的社会环境下,面临如此现实的危险与威胁,还有这么多的已经功成名就的记学者律师记者能为法律和理念打这样的阻击战,换了在当今日本恐怕不大可能。最近,负有挽救日本东北地区命运使命的福岛50壮士,是在日薪40万日币(合4万人民币)和其他多项利益刺激外加多方压力,也还折腾了很久才勉强成军的,现在很多人还是怨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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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会有期望
发表于2011-4-23 20:09:21
陈大律师你好?命题内涵过了。中国人距离自己选官、管官路程可能比悟空取经路上的困难还要多。臆想离现实也远了。例如现在的真话无人说,假话天天讲。这样的社会让人们怎能感觉幸福呢?即使是不再贫穷的生活,内心能感觉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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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间归牧
发表于2011-4-23 19:59:01
唯一不认同陈有西律师的是说低层不关注,我在电脑前守了多久你知道吗?看我一条微博 三天多守候在微博和猫眼的贴子http://t.cn/hd6PiH,也许因为太投入而没感觉眼睛痛,今天江北法院准予撤诉而闭庭。突然感到已经通红的双眼传来陈陈刺痛,该休息一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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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绍柱
发表于2011-4-23 19:57:00
国家司法不独立就是这个社会的毒瘤。非法钳制绑架国家司法就是现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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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19:55:44
我不相信这是法治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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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4-23 19:55:16
以有西律师为代表的海派律师已经取代以田文昌为代表的京派律师,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刑辩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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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国家左转
发表于2011-4-23 19:55:08
现在还不是沉湎于胜利之中的时候,而是要深刻认识本案本质:如果公权力可以随意使一个无辜者获罪,现在还仅仅局限在重庆一禺,一旦他们有能力扩及全国呢?这才是当前最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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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4-23 19:39:13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明报报道,国务院前总理朱熔基昨日返回其母校清华大学,到他曾任职院长的经济管理学院出席活动,与学生交流。其间他一反退休9年来不评论时政的态度,多次高调批评现时的教育制度,指大学出现假论文、基础教育不足等,又表态反对补贴汽车产业。他还向同学赠送《中国农民调查》等在内地的禁书。   昨天上午11时左右,83岁的朱熔基到达清华经管学院,亦是清华同学的夫人劳安、女儿朱燕来陪同,国务委员刘延东、教育部长袁贵仁随行。有清华同学在新浪微博上“直播”了朱熔基出现的全过程,他入场时全场起立鼓掌,校方先安排学生上台发言,朱熔基与之对答,气氛轻松。之后朱熔基向清华经管图书馆送出新整理的《朱熔基讲话实录》一书,是他任副总理和总理的12年间的所有讲话录音,“让你们和现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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