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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6 border=0>[<tbody>[<tr>
[<td class=trd_subject id=trd_subject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 height=46>抗战期间苏联对华军火供应[</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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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 class=trd_info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 height=41>送交者: [<a target=_blank class=trd_info href="http://bbs.creaders.net/history/user.php?user_id=77832" target=_blank>NMFKM[</a> 2009年01月11日14:09:42 于 [史地人物] [<a target=_blank class=trd_info ="javascript:window.open('sendmessage.php?user_id=77832', null, 'width=545, height=256');" href="javascript:void(0);">发送悄悄话[</a>[</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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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 class=size14 id=trd_content style="PADDING-RIGHT: 8px; PADDING-LEFT: 8px; PADDING-BOTTOM: 8px; PADDING-TOP: 8px">1937年4月,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通知中国政府,如果中国愿意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可以向中国出售飞机和坦克,并提供1亿中国元(有资料称5000万美元,但据我掌握的资料是1亿中国元)的贷款。但中国方面却没有回音。
直到“七七事变”后,蒋介石才感到形势严峻。1937年8月14日,蒋要张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以其名义向鲍格莫洛夫递交军火供应协议的草案:向中国提供350架飞机、200辆坦克和236门大炮,并且上述军火应在协定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同时还要向中国派遣苏联飞行员、航空技师、炮兵和坦克手,以训练中国军事人员。1937年8月21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此后,苏联决定开始向中国提供经济贷款和军事援助,并派遣军事专家和志愿航空队参加中国的抗日战争。
蒋原定洛阳航校校长王叔铭将军率7名飞行员、2名机械师去苏验收武器,鲍格莫洛夫将此电告莫斯科,8月17日,莫斯科回电答复同意中方提议,并要求在莫斯科同王叔铭将军进行谈判。
这时蒋考虑到军火援助的重要性,决定提高中方代表团的规格,遂任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次长杨杰(代行总长)为代表团团长,成员包括张冲、王叔铭、蔡庆华、夏天、全铎、余人翰、刘唐领等在内共计18人。为保密起见,代表团取名“工业部赴苏实业考察委员会”杨杰将军不仅地位远在王叔铭之上,而且声名显赫,又极为主张密切同苏联的关系,易为苏联人接受,同时杨力求苏联对日参战的思想与蒋吻合,蒋想通过杨的活动实现苏联参战之目的,故此美国学者加弗称杨杰为蒋介石对苏关系上的三个关健性顾问(另两个为蒋廷黻和孙科)。后来杨取代蒋廷黻为驻苏大使(1938年5月至1940年4月)。
以杨杰为首的代表团组成后,于8月27日飞抵西安,拟经西安、迪化飞往莫斯科。当天陈立夫同鲍格莫洛夫已就军火供应问题粗略达成协定,其要点为:1、贷款总额为1亿中国元;2、条约以英镑形式缔结;3、贷款从提供后第2年分5年偿还;4、供应200架飞机和200辆坦克;5、全部贷款的3/4以金属偿还,1/4可为茶叶或其他消费品;6、细约在莫斯科签订。
杨杰率代表到西安后,稍事停留,于9月6日飞往莫斯科。从9月9日至10年4月,中苏双方军火供应问题展开谈判。谈判共进行四次,中方参加者为杨杰、张冲、王叔铭、胡世杰,苏方参加炮兵委员拔也夫、空军委员拉宁。谈判内容为苏方提供之品种、数量、及形式。
中方此时最急需的飞机,故此在谈判中方提出27日协议中200架飞机太少,应增加到350架,包括重轰炸机100架、轻轰炸机100架、驱逐机150架,另需聘苏联教官、技师70人。苏联同意立即从9月15日开始调运首批飞机共225架来华。关于教练及技术人员,苏方答应派遣89人,包括C-5重轰炸机、伊-15、伊-16驱逐机的飞行教官、仪器教官、技师和总工程师等。对飞机的炸弹、机关枪子弹的数量和种类及其它细节问题,双方也进行了商定。
中方亦急需火炮和坦克,故购炮前杨杰代表代表团中的夏全铎、余人翰参观火炮战国试验。9月14日杨杰又专门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着重商洽购炮问题。夏、余二人对苏式炮对苏式火炮(也有资料称是高炮)性能基本满意,只是重量过大(10吨),运输麻烦,对于防坦克炮和坦克的性能也表示满意。在听取专家意见后,杨杰于9月14日和17日和第二、三次谈判中,很快就火炮和坦克问题同苏方达成协议,购高炮20门,附加照空灯、听音机及其他仪器全副,炮弹4000发,反坦克炮50门,炮弹7.5万发,战车82辆,外加修理车5辆,炮弹12.3万发,子弹369万发。对于各种兵器,苏方同意派若干教官和修理技师。
在商洽购置兵器的同时,双方还讨论运输路线。一条是陆路,起始于阿拉木图,经哈密、安西、肃州至兰州,兰州,主要用于运输火炮和飞机附件。另一条是空中,其航线为阿拉木图-兰州-汉口,后被称为“空中桥梁”,飞机部件由莫斯科起运后至阿拉木图装配,再经由“空中桥梁”飞往中国。第三条是海路,由敖德萨起航,经达达尼尔海峡、苏伊士运河、红海、印度洋和南中国海运至广州、香港,航程约25天。但此条路线危险极大,因为意大利不久后(1937年11月)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成为日本盟国,必从中阻碍(1937年12月-1938年1月,意大利通知日本拦截新加坡至香港的苏联货轮“伊苏阿基”号,船上载着苏联给国军的军火,并要日本没收船上的武器)。又由于空中航线又限于飞机本身,故主要运输线路在陆路。10月4日,中苏双方在第4次谈判就运输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谈判宣告胜利结束。
杨杰代表团出访工作极有成效,得到蒋的肯定。代表团使命完成后,杨杰奉命继续留在莫斯科商洽苏联援华事项。此间,杨与苏联元帅伏罗希洛夫洽谈了由苏方向中国提供20个师兵器及其他军火援助等事宜,促使苏联军火源源不断运往中国。杨杰从1938年5月起被任命为驻苏大使,直到1940年4月。
虽然杨杰代表团取得很大成绩,但毕竟是军事代表团,不便于展开广泛、高层次的外交活动,为了进一步密切中苏关系,争取更多的苏援,蒋决定派立法院长孙科出访苏联。孙科在国民党中属亲苏派,还兼任中苏友好协会会长。由于孙科的亲苏态度,同时也因孙中山的关系,苏联对孙科有着良好的印象。所以,由孙科率高级代表团,是最合适的人选。
孙科于1938年1月17日抵达莫斯科,受到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相当于外交部副部长)的欢迎。抵苏前几天,苏联方面先安排他列席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进行了参观。1月21日,孙科同斯托莫尼亚科夫进行了会谈,双方对中苏关系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一定的共识,孙科托斯托莫尼亚科夫向斯大林和加里宁转交他带来的一些信件,并请示同这些领导人会议,斯托莫尼亚科夫欣然允诺。
2月初,斯大林、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等苏联党政军首脑会见了孙科。会见中,双方推心置腹,畅言无隐。特别是斯大林,对中国抗战的决心和勇气推崇备至,并对中国将士和民众表示无限敬意。斯大林对孙科说:“如果中国竭尽全力抗战,就不会因临时的受挫和国土被敌占领而沮丧,这样最后的胜利必定是中国。”斯大林这些鼓舞人心的言辞使孙科极度兴奋,俩人竟从午夜畅谈到凌晨5时而无倦意。在这次会晤中,孙科的最大收获是融洽了与斯大林的感情,从而更有利有争取苏援。正是此次会谈后,中苏签订了两笔各为5000万美元苏方贷款。
与斯大林会晤后,2月9日孙科又与李给诺夫进行了会谈,会谈主要由李维诺夫通报国联日内瓦会议有关远东问题的情况,孙科对苏联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认定“苏联是给予中国援助的唯一国家”。其后,孙科2月中旬去列宁格勒进行了访问,旋即返回莫斯科参加红军建军20周年纪念活动,尔后于3月初去法国,开展抗战外交活动。
不料孙科到巴黎不久,便接到杨杰来电,催其回莫斯科。原来,苏联对中国的第一笔贷款原定为一亿法币,未及签订便已用完,蒋令杨速商订第二笔贷款,因杨当时身份仍为军方代表,不能直接会晤斯大林,故需孙来商谈。孙科返莫斯科后,立即会见斯大林。据孙科在《中苏关系》一书回忆,斯大林说,中国贷款已超过法币1亿元,可将第一次贷款改作5000万美元,相当于2亿元法币,同时再给予第二次贷款5000万美元。斯大林的慷慨及时帮助中国解决了用贷款购买军火的问题。不言而喻,这也显示孙科在对苏外交中的神通。孙科成交这两笔贷款后便重返法国,签字事宜由杨杰办理。孙科一次访苏使命至此完成。
1939年春,孙科再次访苏,主要目的是商洽苏联援华第三笔贷款。孙科于4月7日抵达莫斯科,其时欧洲局势日益紧张,英法代表团亦在莫斯科进行活动,故孙与苏首脑会见并不顺利。四五月间,孙科先后多次会晤李维诺夫、干涅兹-奥尔斯基(其时任苏联驻华全权代表,其时正在莫斯科),要求会见斯大林或莫洛托夫和伏罗希洛夫,苏方则表示苏方首脑事务繁忙,会见屡屡延期。孙表示不安,电告蒋,蒋回电:“请兄忍耐进行,继续交涉,以期有成。”
孙科抵苏数周后才斯大林会晤,这次会晤虽然姗姗来迟,结果出乎孙科的意料,斯大林对援华贷款却是痛快淋漓。他同孙科只会晤了一个小时,询问了中国抗战情形,但欣然同意可去中国提供第三笔贷款1.5亿美元,表示“苏联极愿照办,没有什么问题”,并嘱苏对外贸易委员米高扬同孙科签订合同,不由让孙科喜外望外。孙科在米高扬谈判期间,先斩后奏,签订了《中苏商约》,但孙科已被赋与签约权,条约又无伤主权,蒋表示默许。
中苏三期贷款共计2.5亿美元,至于三期贷款的中国的实际动用额,目前我国史学界一般认为是173176000美元。就当时购买军火的费用来说,这一数字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偿还贷款数额来看,还应加上年3%的利息,计28603000美元。本金加利息总计201779000美元。此应为中国偿还苏联的债务。
此外,我国对抗战初期苏联援款还有4.5亿美元的说法,苏联新近也有此说(苏方另有5亿美元的说法),但都缺乏详实的根据,难以令人信服。除公认的2.5亿美元贷款,究竟是否还有2亿美元贷款,有待今后历史材料的发掘。
第一期贷款协定于1938年3月1日在莫斯科签订,数额为5000万美元,年利率为3%。贷款偿还日期自1937年10月31日起(中国此时已收到苏联提供的军火援助)分5年均等进行,偿还时包括已提供商品额的利息。这一协定是分三笔合同来实现的:
第一笔合同在1938年3月3日签订,自3月5日至6月10日履行。苏联提供军火总价值为29726631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飞机CB 62架(单价110000美元,总价为6820000美元)
飞机И-16 94架(单价40000美元,3760000美元)
飞机И-15 62架(单价35000美元,总价2170000美元)
飞机YTИ-4 8架(单价40000美元,320000美元)
飞机TB-3 6架(单价240000美元,总价1440000美元)
预备发动机零件6530000美元(含备用发动机、飞机及发动机之附件及零件暨特种器材,中方资料为653079美元)
特种汽车421000美元(原文为特种汽车,应为译文有误,中方资料为汽车运输起动装置器、汽油机器等)
预备武器及全副弹药6960437美元(中文称为备用武器及飞机上战斗设备40套,但亦为6960437美元)
坦克T-26 82辆(连同无线电设备,坦克单价为21302美元,总价1746764美元)
预备发动机、零件及修理车374076美元(中方资料称为修理厂,应为修理车)
高射炮及电引车及连接器材与各种高射仪器374076美元
高射炮76mm 20门(中方称为76公厘1931式高射炮,单价20000美元,总价400000美元,中方资料另有备用炮膛40副,单价1500美元,总价60000美元,苏方资料中缺)
反坦克炮45mm 50门(单价7000美元,总价350000美元)
反坦克炮弹药箱100个(单价1425美元,总价142500美元)
马具182副(单价198美元,总价36036美元)
军用仪器311800美元
大炮及坦克弹药3178810美元
中方资料中有另有T26坦克牵引机及3A、3ИИ两种挂车582387美元,苏方资料中没有。
如外加上述器材组织费(各项器材组织使用费用,为总值2%)594533美元,合计为30321164美元。
第二笔合同于1938年3月11日签订,自3月15日至6月20日履行,苏方提供军火总价值为7976700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马克西姆-托加莱机枪500挺(单价180美元,总价90000美元)据小唐主子说马 克西姆-托加莱机枪(Maxim-TokarevLMG)是一种马克西姆结构的轻机枪,当然比标准的马克西姆机枪便宜,但还是比较笨重。马克西姆-托加莱机枪(Maxim-TokarevLMG)是德克恰廖夫式机枪( DP机枪)装备前的过渡产品,因为原帝俄军队没有轻机枪。到40年时候就不是正是装备了。
马克西姆机枪300挺(单价600美元,总价180000美元)
德克恰廖夫式机枪1100挺(据说分为两种,500挺一种,600挺一种,我查到的资料都是单价为225美元,但有资料称这是1100挺的平均单价,总价经本人汇总汇为247500美元)小唐主人说苏军是每个班一支德克恰廖夫式机枪(DP机枪)
机关枪枪弹1000万发(每千发25美元,计250000美元)
野炮76mm 160门(单价6580美元,总价1052800美元)
榴弹炮115mm 80门(单价12000美元,总价960000美元)
反坦克炮37mm 80门(单价1330美元,总价106400美元)
76mm野炮炮弹16万发(苏方资料称为75mm,应为翻译错误或苏方资料有误,单价13美元,总价2080000美元)
115mm榴弹炮炮弹8万发(单价30美元,总价240000美元)
37mm反坦克炮炮弹12万发(单价3美元,总价360000美元)
步枪子弹1000万发(每千发25美元,计250000美元)
上述军火铁路运费202892美元,轮船装载费为40167美元,组织费仍为军火总值2%即159534美元,合计8379293美元。
第三笔合同于1938年3月22日签订,自3月25日至6月27日履行。苏方提供军火总价值6287969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飞机И-15 60架(单价35000美元,总价2100000美元)
飞机YT-1 5架(单价19500美元,总价97500美元)
飞机全副配件、预备发动机及各种零件3642469美元
汽车3ИC-5400辆(单价1120美元,总价448000美元)
外加铁路运费、轮船装载费、包装费、修理工程队派遣费计3443251美元(中方资料更为具体,原文如下248架飞机之航运953724美元计、232架飞机整套武装设备及特种汽车运输工具与飞机发动附件等之铁路运输,共用货车1198辆计233247美元,汽车运送И-15式飞机特种包装费及由铁路运输其他飞机之包装费计749676美元、И-15式122架与零件及十大飞机上武装设备用汽车运输之运费1195489美元、400辆汽车开运费10416美元、129节火车运送坦克车之运费27967美元、炮兵财产由铁路运费计244节火车之运费计87932美元、飞机武装设备30套、坦克车及炮类各装两轮之搬运费40253美元,修理队派遣费54547美元,可以看出这是包括前二笔贷款的相当费用),组织费125759美元,合计9856979美元。
三笔合同累计,中方实际用于购置军火费用计43991300美元。运费及行政费(组织费和派遣费)4406602美元。剩下1602098美元为苏联军事专家生活费。这三项费用的统计结果,中方和苏方有差别。原因主要在于军火本身的费用计算不一样,中方为43991300美元,苏方为43293221美元。但扰对双方资料分析,苏方失误可能性较大。因为:1、苏方有漏掉项目,如第一笔合同中中方有预备炮膛40个,每个1500元,计6000(原文如此,应为60000)美元,苏方则没统计。2、苏方有名数错误,如第一笔合同中马具应是182副,而不是182000美元。如果是182000美元,则与苏方所说第一笔军火价值27057000美元不符。3、中方统计细致,象第二笔合同中马克西姆机枪800挺,但价格有两种,一种单价为180美元,另一种单价为600美元(估计有新旧之分),中方单列统计,十分清楚,德克恰廖夫机关枪也有两种价格,同样是分开统计。另外中方验收人员亦多。王叔铭、蔡庆华、夏天、全铎、余人翰、刘唐领等人参加接收,杨杰又“详细核对无误”,故出错可能性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贷款包括了二十个苏械师的装备,每师装备每师115mm榴弹炮4门,76mm野炮8门,37mm反坦克炮4门,重机枪15挺,轻机枪30挺,由于与中方期望相去过远,特别是在机枪上面,所以杨杰和伏罗希洛夫进行反复谈判,伏罗希洛夫以现代师编制小,机动灵活为理由拒绝,不过从军火数目上可以看出苏方在这方面略作让步。中方要求的100架重轰炸机亦未到位,只给了6架老式的TB3轰炸机。这些武器实际上是先给军火后签订协议,大部分物资在合同签订前已运到中国。
第一期贷款共动用48557436美元,剩余1442564美元转入第二笔合同动用。
第二期贷款协定于1938年6月27日签定,数额也是5000万美元,偿还期限从1940年7月1日起共分5年。第二期贷款协定是由2笔合同来履行的:
第一笔合同于1938年7月3日签订,已待期限自7月5日至9月28日,总额为27172541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预备发动M-100 60个(单价15150美元,总价909000美元)
飞机CB 80架(单价110000美元,总价8800000美元)
CB飞机全套装备8套(单价25314美元,总价273000美元)
шKAC机枪120挺(苏方连同装备单价742美元,总价89040)
机枪全套配件10套
汽车M-25 46辆(中方资料为M-15式飞机发动机46,单价6500美元,总价285200元)
德克恰廖夫机枪1500挺(单价225美元,实价337500美元)
马克西姆-托加莱夫机枪500挺(单价180美元,总价9000美元)
反坦克炮37mm 100门(总价813400美元,另有工具零件修理工具及附件4900份,价格200000美元)
野炮200门(中方资料无此项)
机关枪弹2000万发(苏方资料为步枪子弹20360000发,每千发25美元,总价509000美元)
汽车3ИC-5 200辆(单价1175辆,总价235000辆)
汽车3ИC-6 100辆(单价1470美元,总价147000)
中方资料中另有37mm炮弹490000发,单价3美元,总价1470000美元,76mm炮弹160000发,单价13美元,总价2170000美元,115m榴弹46861发,单价30美元,总价1405830美元,战斗机各项零件修理用具装备材料及甲板等758823美元,运输机各项备用零件修理用具装备材料1286755美元,达阿式、派凡式及舒卡司式机关枪在飞机上使用之子弹连同子弹带1140867美元。但最大的区别在于中方资料有И-15飞机100架(也有苏方资料为120架),单价35000美元,总价3500000美元,И-15飞机附带装备10套,单价14300美元,总价143000,И-15飞机零件158296美元。
第二笔合同签订于1939年6月20日,数额为19409773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军方为:
飞机дB3-2M87 24架
дB3-2M87飞机全套装备3套
飞机CB 36架
CB飞机全套装备4套
飞机И-15BИC 30架
И-15BNC飞机全套装备3套
飞机И-16(带4挺机枪)20架
И-16飞机全套装备2套
飞机И-16(带炮)10架
И-16飞机全套设备1套
飞机发动机83个
机关枪子弹510万发
中方资料欠缺,以苏方资料为准。
这两笔合同军火总价值为46582314美元。中方对此统计为51442564美元。其差额4860250美元,应为运输、行政费用。
第二期合同共动用51442564美元(其中1442564美元为第一期剩余)。
第三期贷款协定于1939年6月13日签订,数额为1.5亿美元,偿还日期从1942年7月1日起,分10年付清。第三期贷款由四个合同来履行:
第一个合同签订于1939年6月20日,数额12936885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军火为:
各种型号和能量的飞机炸弹15370颗(中方资料为16500颗)知道翻译中文变成什么?各类型号和马力的汽车。
高射炮弹14400发
飞机机关枪子弹191万发
反坦克炮37MM 200门
山炮76MM 50门
马克西姆机枪1000挺
手提机关枪3000挺
马克西姆-托加莱夫机枪400挺
步枪5万支
步枪子弹1亿发
各种口径和型号炮弹50.2万发
汽车3ИC-6 100辆
汽车3ИC-5 400辆
此批货物中方资料欠缺,只有杨杰提及为火炮250门、炮弹50多万发,机枪4400挺,子弹1亿发,步枪50000支,卡车500辆,航弹16500颗,总价18622024元,远不如苏方详细,以苏方资料为准。
第二笔合同在1939年下半年签订,数额为6860459美元。这笔贷款主要是苏联用来帮助中国在伊宁办航空学校的,其中3474459美元用来购置军事物资,余下3386000美元用于房屋设备、仪器、机场、射击场等。根据这笔合同运往中国的军火为:
飞机YT-2、M-11 15架(单价39500美元,总价582500美元)
YT-2M-11飞机全套装备4套(中方资料为2套,单价22350美元,总价44700美元)
飞机И-15BИC 8架(中方И-15 Buc,单价35000美元,总价280000美元)
飞机YTИ-4 4架(单价40000美元,总价160000美元)
飞机CB 10架(单价110000美元,总价110000美元,中方资料另有飞机整套零件1套,总价15214美元)
飞机P-10 8架(单价81700美元,总价653600美元,中方资料另有飞机整套零件一套价值2350,CB机学习用之舱位2个,单价5000美元,总价10000美元)
飞机И-16 8架(单价40000美元,总价320000美元)
飞机发动机11台(中方资料为M-103飞机发动机6台,单价15150美元,总价90900美元,M-11式发动机5台,单价4350美元,总价21750美元)
载重汽车гA3-AH 8辆(单价1710美元,总价13680美元)
载重汽车3И-5 6辆(中方资料为3uc-5载重汽车,单价1175美元,总价7050美元)
小汽车M-16辆(单价3060美元,总价18360美元)
载客大汽车гA3-AH 2辆(单价4465美元,总价8930美元)
防疫车4辆(中方称救护卫生车,单价4400美元,总价17600美元)
拖拉机4台(中方资料称CT3牵引车2辆,单价4190美元,总价8380美元,цT3牵引车2辆,单价6130美元,总价12260美元)
起动车2辆(中方称为汽车用始动车2,单价2800美元,总价5600美元)
第三笔合同的情况下,当时手续未办,而先向中国提供了军火。提供时间自1940年11月25日至1941年6月。军火细目如下:
勃郎乌格宁机枪1300挺
高射炮250门
子弹3700万发
高射炮弹30万发
拖拉机20台
飞机CB 100架
飞机и-153 76架
飞机и-1665架
飞机и-159架
飞机全套装备23套
炸弹14600枚
炮弹18000枚
汽车3иC-5 300辆
石油产品3313000美元
崔可夫所列武器清单略如不同,具体如下:
(1)飞机:最新出口快速中型SB式双发轰炸机100架,最新И16式驱逐机75架,И153驱逐机75架。以上三种机共250架,并附有10次作战用之装配,各种炸弹数量较少,只供三次作战之用,因中国已能自制。
(2)大炮:76MM野炮200门,装甲炮拖200套,炮弹20万发,高炮50门,其中76mm者20门,附炮弹3万发,37mm者30门,附炮弹7万发。
(3)机关枪:轻机枪800挺,重机枪500挺,子弹1800万发。
(4)车辆油类:载重三吨之汽车三百辆,汽油、机(油)若干,现尚不能举出确数。
此笔合同共发现中方资料。
该笔军火货单和认偿债务书是1944年1月才由苏联政府交中国政府的。而合同是在1948年3月17日补订的,军火价格按合同签字时价格计算,为49520828美元。
第四笔合同情况与第三笔一样,因货单及认偿债务书迟送,手续当时未办,而先提供军火,价值为1123235美元。该合同在1945年3月17日签订,价格亦按当时行情定的。这笔军火提供时间在1941年6月以前。
军火细目如下:
飞机YT-2 2架
飞机YTи-4 2架
飞机发动机21台
机枪子弹16700发
石油产品107200美元
这笔合同亦未发现中方资料,以苏方资料为准。
第三期贷款的后二笔合同额与中方统计相同,但前2笔合同有差异。第一笔合同中方统计为18622024美元,比苏方统计多5685139美元。根据第一期贷款三笔合同中中苏统计差异情况,此差额可能为运输、行政等费用。第二笔合同中中方统计为3909725美元,比苏方统计少2950734美元。此项差额疑为中方漏计,或打入第一笔合同款额内,因为苏方对此项款额记载详细,为航校房屋建设、机场、靶场等费用,出之有据,故一般不会有错。
尽管中苏双方对前2笔合同统计数额有异,但对动用第三期贷款总额的计算却基本一样。中方精确到十分位为73175810.36美元,苏方精确到千位为73176000美元。还需要指出的是,按苏方上述4笔合同额统计,只为70441407美元,其与73176000美元的差额(运输等费用),显然在最终统计时加了进去,而未在统计中反映出来。
苏方对华贷款对我国太平洋战争前抗战意义重大。太平洋战争前我国共获得国外贷款5亿美元(不包括租借物资),苏联对华贷款占了一半,居各国对我贷款首位(第二位是美国,但其中一亿美元是1941年11月30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给予中国),而且意义最重大的是苏联给予中国全部是军火贷款,中国利用这些贷款购置大量苏联军火用于抗战,而西方国家予华的17笔贷款全部是非军事性的,没有一笔为军火贷款。
苏联予华贷款利息亦较低,为3%,为我国所获最低者(英美援华者为6.5%以上),且偿还是农矿产品各半,对我国甚为有利。我国为所产钨、锑、锡为最为重要之战略物资之一(我国其时钨、锑产量为世界首位),苏方需要甚急,尤以锡需要为甚,因锡的主要产地马来亚控制在英国人手中,甚至提出可以以现金换锡,但其时钨、锑、锡产量终究有限,德、美、英都有需求,各国予华贷款无不要求中方以此类战略物资担保偿还。初共中苏商定以3/4金属,1/4农产品偿还,后来在杨杰的力争之下,苏方同意中方以农矿产品各半偿还,如矿产品不足可以以农产品替代,实际偿还中农产品略多于矿产品。我国是农业大国,此方式对我相当有利。
至于苏制武器性能,予我者性能良好。歼击机是и-15、и-16,至苏德战争爆发前仍为苏军一线装备,и-15型比较灵活,善于做盘旋动作,便于水平作战。и-16型则更先进些,速度快,便于垂直作战和追击,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歼击机之一,在零式出现之前,两机高低搭配,往往以少胜多,取得辉煌战果,以我国能掌握1937-1940年前的战场制空权。轰炸机分为CB(轻型轰炸机)和дB(重轰炸机)两种,都属先进机种(另有TB-3轰炸机6架,性能不佳),尤其以轻型轰炸机性能优越。CB-2在卫国战争中表现不佳,在当时却是一流轰炸机,巡航能力为1200公里,最高时速412公里,升限达9510米,可带600公斤炸弹。日军使用的九五式、九六式歼击机速度都不如CB-2型,而无法截击。后来日本研制了九七式,时速可达450公里,才迫使CB-2型到7000-9000米高度投弹。CB-2在我国空军一直服役到1943年,是最后退役的苏制飞机。苏联火炮质量亦属上乘,杨杰访杰,火炮专家验收苏式火炮认为苏联高炮“命中率甚大”,反坦克炮“品质及性能均甚优好”,“较德国制造者为优”,且“用途甚广”,决定大量购买。坦克为T-26,是苏军三十年代的主要坦克之一,性能不算良好,但由于我国坦克本来就少,所以特别装备了200师,组成了中国第一个机械化师。而中国在西方购买武器却极为艰难,杨杰日记1937年9月12日记载:“孔祥熙在欧接洽之飞机,英方仅有二十余架,法方四十四架(计三种),并付现款,其价格较予在苏方接洽者高一倍。”以后一段时间内从西方购买的武器也很少,据蒋介石1939年9月说,英美等国供给的军火仅占20%。
至于价格方面,苏方称给我者低于国际市场价格20%,顾维钧也回忆到,孙科二次访苏后去法国和其曾谈到,他从莫斯科得到了一笔新的1.6亿卢布贷款(即第三期贷款),孙科说:“在国际价格上,这实际是4亿卢布,因为苏联给中国订货所定的价格特别便宜。例如,每架飞机价格折算美元仅3万元,装备每一个中国师仅合中国货币150万元。”。
至于苏联援华武器的参战时间,空军方面战机虽于10月27日到达,但由于中苏双方协调问题,直至12月1日,苏联志愿航空队才正式参加了南京保卫战。1938年2月,2艘海送苏联援华军火物资的2艘轮船到达香港,接着又有2船军火到达香港,第一、二批海运的货物价值2亿元法币以上。根据苏方说法,这批军火参加了台儿庄战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惜我手里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只查到空军方面,苏制战机在台儿庄战役后期予溃敌以重大打击。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援助规模逐步缩小,8月,我国仍获得千余吨物资,多为石油产品,至1941年10月,由于苏联已无力支持我国,苏联援华贷款宣告结束。在此期间苏联援华物资数目说法不一,我以苏联著名经济史专家斯拉德科夫斯基的数字为准,苏联共援华飞机904架(其中中型和重型轰炸318架,歼击机542架,教练机44架),坦克82辆,牵引车602辆,汽车1516辆,大炮1140门,轻重机枪9720挺,步枪5万支,子弹1.8亿发,炸弹31600颗,炮弹约200万,以及其它军火物资。这个数字除牵引车602辆(中方统计为24辆)外,基本上得到中方多数学者的肯定。[</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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