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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措施”?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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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rmative Action中文翻译成“平权法案”或“平权措施”,实在太颠倒是非了吧。。。中国人莫非已经习惯于混淆视听?美国旧金山还有个华人组织叫做CHINESE FOR AFFIRMATIVE ACTION,中文是“華人權益促進會”,促进的是谁的权益?港台那边好像也是主要使用这种错误的翻译;偶尔见到稍好的:“(種族)優惠措施”,或“矯正性命令”。俺不懂日文,在google搜索日语网页看到这样的翻译:“積極的優遇[差別撤廃]措置”或“積極的差別是正措置”,有的词条注解也点明“逆差別”。根据英文对照,上面的“差别”就是“歧视”的意思;“是正”就是“矫正”。还有一个译法是“肯定的措置”,不如上两个。
Affirmative有“积极”的含义,Affirmative Action的实质就是为了纠正歧视而优待,所以翻译成“积极优惠措施”比较妥当。可惜俺人微言轻,以后只好继续被中文媒体恶心下去了。上面那篇文章的作者林达很有影响力,不知谁可以提醒他一下?
关于消防员考试案,上周俺和一群美国朋友谈天,其中温和liberal(相当于受liberal影响的中间派)居多,谈及纽黑文消防员晋级考试,大家基本上都站在消防员一边,只有一个向来狂热的小左说既然最高法院的裁决是5/4,那么这个案子肯定很复杂,纽黑文市政府肯定有相当大的道理,云云。其实这个案子一点也不复杂,那个狂热小左只是不肯认输就乱找歪理,好在他没有颠倒黑白说最高法院裁决错了,所以大家没有和他计较。
俺觉得消防员考试案是个很有用的试金石,凡是支持纽黑文市政府肯定是狂热小左。Sotomayor也一样,凡是支持她当大法官的都是小左或中间偏左。上个月CNN说2/3的美国人支持消防员,这个数字恐怕是低估。无论如何,狂热小左是少数。最近的民调好像是Sotomayor的支持率略微超过50%,说明美国现在左派势力确实更大。
【 在 Faith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www.mirrorbooks.com/news/?action-viewnews-itemid-962
: 作者:林达,原标题为《平权措施在美国的新判例》
: 前不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作出裁决,裁定了康州纽黑文(New Haven)市政府基于种族考量,不公平地作废一场消防队的升迁考试,违反了联邦民权法。这个裁决在美国引起轰动。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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