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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公民李淑莲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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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2 18:2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民李淑莲之死
发表时间:2009-12-09 12:26:00 阅读次数: 6216      所属分类:自由中国
2009年10月2日23点多,中秋节前夜,山东龙口市一个没有窗户的宾馆地下室里,被非法拘禁近一个月的上访者李淑莲死去,当地政府说她用自己的秋裤上吊自杀,家人怀疑她被打死。其实,在这样一个日子这样一个地方,无论她以什么方式告别这个世界都是这个社会深刻的悲剧。

很遗憾,我没有见过李淑莲本人,6月在她被赤身裸体拖上接访车辆然后又逃回北京,我没来得及去听她诉说,我只是从她丈夫、儿子、女儿那里,从她上访材料中的政府公文中以及关心她的朋友们那里了解这背后的故事。

李淑莲在上访呼吁中总是把房屋租赁纠纷的另一方——龙口市场发展管理局的副局长索贿行为作为起点,这背后到底有什么关系?她为什么从2006年到2008年停止上访两年后又突然开始上访?她临死之前到底遭遇了什么?

看法院的判决,李淑莲上访的最初起因是房屋租赁纠纷,龙口市市场发展管理局租给李淑莲两个门面房经营窗帘、钟表、皮衣等,一年后李淑莲把其中的一间转租给了别人,市场管理局认为转租没有经过他们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派保安封锁门店,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市场管理局赔偿李淑莲停业造成的损失。而李淑莲认为,事件的最初起因是市场管理局的副局长索贿4万元未果,随后报复她,两次放水淹她的店铺,又“无故”封锁她的门店。

关于水淹店铺,管理局在楼的三层,李淑莲的店铺在一、二层,管理局的水龙头出了水淹了店铺,至于是否故意,我无从判断。但我可以推测,因为转租引发纠纷,很可能在李淑莲看来,这不是因为转租本身,不是因为她违反了约定,而是因为她没有和管理局的领导处好关系。至少,李淑莲怀疑她后来的一系列遭遇和管理局领导索贿未果有关,这种怀疑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心中。

一审二审判决,李淑莲不服,一直上访到北京,期间遭遇数次拦截、殴打、黑监狱,其中2003年3月到4月,李淑莲曾经被关押在济南收容遣送站一个多月,身上被打多处受伤,11月,龙口市电视台曾经把李淑莲作为越级上访的负面典型,她认为自己受到了人格侮辱。所有这些,都是后来她上访的事由。

2006年7月,当地政府把李淑莲强行控制,其丈夫被逼回家做她的思想工作,军队转业的儿子的工作被辞退,在此背景下,李淑莲与市场管理局签了一式四份的和解协议,法院与信访局各备一份,协议约定,李淑莲店内货物评估价格后给管理局,管理局付给李淑莲共68万多元,其中,20万元留在法院作为李淑莲不得上访的风险抵押金,2007到2010年分四年到法院领取,如果李淑莲再申诉、上访,管理局有权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协议签署了,李淑莲其实并不满意,但2007和2008年没有上访。2008年她曾经找法院要求提前支付该年度款项5万元,法院提前支付了2万,年底支付了剩余的3万。2009年,因为家里有事急需用钱,李淑莲再次要求法院支付剩余的10万元,法院不愿意预先支付,加上本来的不满意,愤怒之下李淑莲再次来到北京。

2009年3月1日到14日,李淑莲被龙口法院关押在当地张强宾馆。6月28日,李淑莲在北京南站附近被龙口地方接访人员强行带走,衣服都来不及穿,此事曾引起网友们关注。

2009年9月3日,李淑莲和同伴侯女士一起到大兴区德茂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被派出所多个民警围住,直到龙口驻京办人员到达将李淑莲接走。

9月4号晚上,山东招远的侯女士打电话通知李淑莲家人,告知了上述情况。丈夫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打电话到德茂派出所询问情况,被告知是龙口驻京办把人领走的,只能向龙口市政府要人,派出所不管,并说他们是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的命令。

接下来的20多天里,丈夫和儿子在龙口找遍了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市委、市政府、610基地学习班、东来宾馆、龙泉宾馆、城西浴池、张强宾馆、东莱街道办事处等各个可能关押李淑莲的地方,所有单位都说不知道。到公安分局报警,警察不做任何文字记录,说北京失踪的应该到北京报案。

9月26日他们又来到北京找到大兴德茂派出所,派出所给龙口驻京办打电话,驻京办开始说他们没见到李淑莲,后来拿出证据,曲庆国和戚洪涛签的字,他们才承认了。曲庆国说把人交给了东莱街道一把手尚德松书记,说是东莱街道办事处把人带走的。

10月1日上午,宁路海去东莱街道找尚书记,值班人员说,尚书记是你这样的人想见就能见的吗?别耽误我们看阅兵。把宁海路往外推搡,后来让宁的单位来人把他带走了。宁路海给龙口市委书记李树军打电话,李书记说,等尚书记报上来吧。

10月3号早上李淑莲的家人接到电话,说李淑莲病重,通知在北京的丈夫和女儿回来。这天晚上,家人在殡仪馆看到了李淑莲的遗体,脖子下面有勒痕,臀部有大面积青紫。

李淑莲死前被关押的那个地下室,没有窗户,唯一的亮光是一个大概五瓦的灯泡。尸体解剖从她胃下部发现了一把钥匙。公安机关给家人只宣读了结论:缢颈而亡,没有给他们看尸检报告。两个看守李淑莲的人被抓了,警察说是故意伤害,可能判三年以下。

李淑莲死了。虽然我知道很多很多令人绝望的故事,虽然几乎每年都有被失踪的上访者,但她的死还是让我们感到难过,她几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失踪,然后走向死亡。打开李淑莲上访的材料,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遭遇不公正的公民绝望的呐喊,更是一个弱者眼中无奈的中国社会。其实,走过漫长而残酷的上访路,引发上访的最初起因已经不重要了,透过厚厚的材料我们看到的不是谁是谁非,而是深重的悲剧色彩。

她一定是个偏执的人,否则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明明知道“这社会就这样”还要认死理。就像成千上万的上访者一样,在一个前法治社会,任何一个公民在特权面前,遭遇不公就应当自认倒霉,如果还想讨个说法,你就有可能被这个社会无情抛弃。是的,在我接触到的上访者中,有农民、工人,也有军人、市长、市委书记、企业家等等。

她一定遭遇了不公正,不管最初上访起因是什么,一次次被关押,一次次被殴打,一次次面对绝望。在一个国家的庆典,也是一个传统合家团员的日子,如果她自己选择了死亡,这甚至比被打死还残酷。

在她身后,这个社会没有多少改变,家人被严密监控,网络被封锁,官僚们依然是冷冰冰的胡萝卜加大棒,愤怒、绝望、疯狂都没有用。这社会就这样。强者可以为所欲为,弱者需忍耐。李淑莲死了,官吏们依然灯红酒绿,打手们依然面无愧色,所有的人都有一个借口——这社会就这样。

我们曾经设想帮助她的家人讨个公道。希望她的女儿或者儿子站出来为母亲喊冤,其实我们的目的也只是为他们家人争取多一些的赔偿而已。按照我们的刑法规定,如果李淑莲被殴打致死,凶手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至少也应当判死缓,如果李淑莲自杀,这是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凶手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我们没有对正义的如此奢望。这是一个体制问题。我只能劝说李淑莲的儿子,在当下法治状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不现实,我们所能要求的也只是合理的赔偿而已。可即使想得到合理的赔偿,家人也需要大声呐喊。可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呐喊,他们都被看管起来了。

一天一天过去了,我和他们家人联系越来越少。随着时光流逝,他们对正义的渴望也会变成对官员的祈求,祈求一些恩赐。一个人的生命不算什么,如果地方政府用这种方式消除一个麻烦,这可真是一个最低成本的方式,我真的开始怀疑,李淑莲是“被自杀”了。

许志永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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