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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芒:方韩大战是对错问题,不是真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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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5:1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方韩大战是对错问题,不是真伪问题。 (2012-04-13 06:42:35)转载▼
标签: 杂谈       
网友让我去评论凤凰新媒体COO李亚的最新文章,我从来没看过李亚的文章。今天下午忙里偷闲,稀里糊涂地撞到了李亚微博主页,对显示在最上面的一篇旧文《保卫方舟子,捍卫韩寒》扫了几眼,留下下面这段微博评论。
『如果独立思维是保护的理由,那么,每一个黑手党的党魁都应该受到保护。因为每一个黑手党的党魁都有强大的独立思维能力。要保护方舟子可以,宽容方舟子也可以,但请界定保护、宽容他什么。我们保护方舟子的人权,我们宽容他的言论自由,但我们制止他肆意侵犯别人的“个人爱好”,这个野蛮爱好不能宽容。』
李亚随后私信提醒我:“哥们儿你不能只转发我1月28日的文章啊,事情演化至今多大变化啊,欢迎转评今天的长微博!”。呵呵,急急火火地想上台发言,没想到脚下一滑先摔一个大跟头,鼻子撞地上了,撞一个大花脸,真他妈的丢人!台下的有想笑的赶紧笑,不然我开始发言了。这回评论李亚最近的文章《当求真遭遇为善:超越韩战》
我最烦有人用大人物蒙人,这李亚一下子就搬上来仨;康德、亚里士多德、罗尔斯。我比韩寒还牛,整整15年(1997年MBA毕业后)没看过一本书。不但不看,连买都不买(荷兰人抠门啊)。唯一的一次买书是在奥斯陆机场,实在无聊跑到书摊上闲翻,偶尔看到了基辛格推荐,亨丁顿的《文明的冲突》。买了一本,可没看完二十页就扔了不看了;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太多,疑问越看越多,索性不看了。
不知道李亚是不是真的喜欢哲学,他一上来就搬来三个大人物。可我不管你搬谁,我看的是你的观点,不在乎观点是谁说的。这也是我无法理解韩寒代笔为什么对一些人那么重要(我感觉这是包子店主人卖不出包子,气急败坏骂对面红火的包子店养汉)。我看的是文字,我根本不考虑文字是谁说的。韩寒的文字是他写的,还是另一个人写的,还是一个团队共同写的,我只关心那文字表达的思想,我关心是谁写的干什么?
回到李亚的问题上,我不同意李亚对这次方韩大战的七点总结。总结的太乱,逻辑线路不畅!既然是督促大家在哲学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那么我们的第一步是界定这是一个什么哲学范畴内的问题。它到底是真伪问题、还是善恶问题。如果是真伪,则是科学范畴的问题;如果是善恶,则是伦理范畴的问题。
为什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因为不管是哪个哲学分支,要讨论那个分支范畴的问题的唯一工具是逻辑,谈逻辑我们就必须先定义逻辑值“是”和“非”。如果大家在是非的定义上含糊不清,最终必然是;你说橘子我说苹果,橘子苹果比来比去,比不出名堂来。
我认为方韩大战的本质是伦理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我们关心的是对错,而不是真伪。有人可能会问;真伪与对错不是一一对应的吗?真就是对,伪就是错。这个最常见的伪概念。真伪、对错不是一回事!当科学上的真伪入侵了伦理上的对错,我们就看到了“科学野兽”。当伦理上的对错入侵了科学上的真伪,我们就看到了科学“跳大神”。真伪、对错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这要看我们讨论的问题是科学问题,还是伦理问题。
举一个例子;对一对夫妻性交规律的了解,这里一个真伪问题,也有一个对错问题。探索一对木乃伊夫妻的性交规律是科学求真,而讨论一对活着的夫妻的性交规律是道德败坏!
方韩大战的本质是对错问题;即伦理问题。既然是伦理问题,而对错与真伪没有一一对应关系,那么我们就必须在伦理范畴内定义是非,而不是用真伪来定义是非。那么在伦理范畴内是非定义的原则是什么?非常简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违背了这个原则就是“错”,就是不应该做的。不违背这个原则就是“对”,就是可以做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韩寒是否代笔问题。韩寒如果真的代笔了,他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原则吗?没有!韩寒代笔,这完全是韩寒与代笔者的个人自由选择。只要代笔者与韩寒双方自愿,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没有被伤害。从伦理原则角度;韩寒没代笔不是错,韩寒代笔了也不是错。
那么我们再看方舟子的行为。他在揭开韩寒是不是代笔的真相。如果韩寒代笔是一个伦理上错误的行为,那么方舟子的行为不算错。因为一个错误的行为必然伤害了他人,方舟子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可现在的问题是;韩寒是不是代笔根本就不是一个伦理上错的行为,因为他没有伤害任何人。那么方舟子的行为是不是违背了伦理原则呢?很明显,他违背了伦理原则!即方舟子的行为虽然是求真行为,但是错误的求真行为。
现在我们来用伦理原则观察李亚的七个问题(其中两个问题根本就不是伦理问题);
问题1;有罪无罪推定与结果程序正义的关键--韩寒作品是否被证明有代笔?
这个问题是一个伪问题!韩寒作品是否有代笔根本没有违背道德原则。如果我把这个问题等价地换一下成“有罪无罪推定与结果程序正义的关键--李剑芒是否被证明用69姿势性交?”。李剑芒性交是什么姿势,根本不牵涉任何他人的利益,怎么能变成“程序正义的关键”呢?不牵涉任何他人的利益的行为,不存在程序正义问题。
问题2:道德的最高原则与动机论--韩寒的时评呐喊是代言费激励下的媚众?
道德的最高原则只有一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康德的伦理理论来解释这个简单问题是搅糊糊,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康德的伦理理论是西方众多的伦理理论中的一种;义务伦理;康德学派认为;为了自我需要而采取的行动不是道德行为,而只有那些出于义务(Duty)而采取的行动才是道德行为。但康德伦理的弱点是他对什么是义务,什么是自我需要没有客观的定义。这造成他的理论对同一个事情会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所以有学者认为康德的理论啥用没有(我虽然不这样认为,但使用康德理论必须详细定义“义务”和“自我需要”)。
问题3:荣誉与奖励的公正性--韩寒的成功是反文化反读书的示范与误导?
这个问题跑题了!这不是伦理学问题,这是经济学问题。经济学已经发展到了几乎第三代,引用比现代经济学祖师亚当·史密还大2000岁的亚里士多德来解释经济学问题,这相当于用伽利略来解释近代物理。迂腐的出格了。
人的价值观念是主观的,每一个人对同一个东西有不同的价值观。对韩寒也是这样。他的存在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这里根本不存在谁影响谁的问题,而是谁填补了人们的价值空白。当人们的某种价值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任何一个提供这种满足的人都会得到需求者的补偿。这本来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下天经地义的事情,可在集体主义价值观下就被搅和成了一滩浑水。
什么反文化、反智、反读书,这都是酸溜溜的人们没挣到钱的发泄借口。如果整个社会都是火箭专家,只有一个人会杀猪。那么这个一天没念书的杀猪匠就必然比那些博士毕业的火箭专家收入高。这就是经济学,社会从来不是按照劳动量来补偿劳动者,而是按照劳动者满足的主观价值大小来补偿劳动者。而主观价值的大小由供需关系决定,不是劳动量决定。“物以稀为贵”!我们老祖宗几千年就知道的道理,现在的一些博士、大学教授反而瞪着俩眼睛假装不明白!中国只有一个韩寒,中国有几十万教授,韩寒比你挣的多,你酸什么?
问题4: 无知之幕后的公平正义--回到前微博时代你是否希望有韩寒的出现?
与上面的问题一样,这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不是伦理学问题。韩寒填补了一些人的精神需要,这些人让韩寒富有,就这么点道理,没必要扯什么罗尔斯“无知之幕”。社会中不需要韩寒这种人,这种思想,则韩寒没有价值。反之韩寒有价值。这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公正不公正的问题。韩寒的书不是《毛泽东思想》,人人强迫读,那是自愿的玩意。自愿的玩意里面没有不公正。
问题5:质疑的权利与求真的价值--是否支持麦田方舟子对韩寒最初的质疑?
我在质疑权“三篇”里提到,了解真相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了解真相不是人的天赋权利,因为人没有天赋的权利给别人增加负担。了解真相的权利是花钱买来的(或劳动交换来的)。质疑别人从来就不是人的天赋权利。
方舟子和刘菊花在遭到质疑时表现的明明白白,他们不愿意回答质疑!刘菊花说;给你们看了毕业证,你们还会有其它问题,所以索性不给你们看!方舟子说:给你们通报了基金开销,你们更加会找茬。这种严重的双重道德标准是怎么用罗尔斯“无知之幕”的假想试验解释呢?
问题6:质疑的方式与宽容的价值--是否支持方舟子阵营对韩寒持续的质疑?
我在质疑权“三篇”里说的非常清楚;质疑权是受契约保障的,谁和你有契约,你找谁质疑且质疑不允许超越双方的契约。公权与你有契约,你可以质疑公权;如人们可以质疑社科院为什么把如此恶劣的硕士论文评为“优良”?人们可以质疑警察局;为什么允许这样的黑基金泛滥而不管。质疑韩寒?你先问问自己:“我和韩寒之间是什么契约?”。没有契约?则一边玩去!
问题7:你我的抉择--以求真遭遇为善开始的论战结果能否超越输赢对决?
在社会伦理范畴内,如果求真与伦理冲突,则求真败北!在科学范畴内,如果求真与伦理冲突,则伦理败北。把这个东西搞明白了,我们就避免了“科学野兽”在社会中肆虐,也避免了跳大神的神汉用“三代表”指导科学。我们要把概念掰清楚,不要把乱七八糟的东西搅和在一个马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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