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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福
先讲一个故事:一位顾客走进一家商店,看中了一台双筒望远镜,打算买下来。店主说:“单筒望远镜比双筒望远镜更好!”店主于是介绍了单筒望远镜的优点,并要求这位顾客买下一台单筒望远镜。这位顾客认为双筒望远镜更好,所以坚持要买双筒望远镜。店主见顾客不听他的建议,恼羞成怒,于是叫来几位雇员,强迫顾客买下一台单筒望远镜。顾客向消委会投诉店主的行为,消委会工作人员问店主为什么要强迫顾客购买单筒望远镜,店主辩解说:“因为单筒望远镜确实比双筒望远镜更好!”
在上面这个故事中,店主强迫顾客购买某种商品,显然是违法行为。店主当然有权介绍单筒望远镜(或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优点并向顾客推荐这种商品,但他无权强迫顾客购买某种商品,因为顾客本来应该享有购买某种商品或不购买某种商品的选择权。因此,店主的上述辩解是没有道理的。显然,问题的关键不是单筒望远镜更好还是双筒望远镜更好,问题的关键是:店主有没有权强迫顾客购买某种商品?
现在来讨论生育问题。在计划生育宣传中,常常可以看到有关“只生一个好”的宣传。针对“只生一个好”这种观点,一些反对计划生育的人写文章认为只生一个不好,认为生两个或生三个更好。事实上,我本人也认为,不论是对家庭来说还是对国家来说,一对夫妇生两个或三个孩子都比只生一个孩子更好。但我同时认为,用这种方法来反对计划生育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方法还是从生育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
显然,生育权是属于公民(或育龄夫妇)而不是属于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承认:“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既然如此,政府只能提倡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而无权强制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正如店主可以建议顾客购买什么商品,但无权强制顾客购买什么商品一样。
因此,生育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生多少个孩子最好,而在于谁有权决定生多少个孩子:是政府还是夫妇?我认为,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只应由这对夫妇自主决定。因此,虽然我认为一对夫妇生两至三个孩子比较合适,但如果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全国每对夫妇都必须生两至三个孩子,我也同样反对。显然,我认为一对夫妇有权不生孩子,有权只生一个孩子,也有权生两个或三个甚至十个孩子。当然,不论夫妇生多少个孩子,都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
一些计生支持者通过论证“只生一个好”来支持计划生育,就像本文开头的故事中店主通过列举单筒望远镜的优点来强迫顾客购买这种商品一样荒谬。即使只生一个确实是好,难道你就有权强迫其他夫妇只生一个吗?即使单筒望远镜确实有很多优点,难道你就有权强迫顾客购买这种商品吗?事实上,单筒望远镜与双筒望远镜哪种更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他们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同样道理,一对夫妇生一个好还是生两个或N个好,不同的夫妇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也应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
在本文开头的故事中,如果顾客通过论证单筒望远镜的缺点来为自己辩护,这种论证方法显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我认为,顾客如果不愿意购买某种商品,最根本的办法不是论证这种商品有多少缺点,而是直截了当地说:“你无权强迫我买某种商品!”同样道理,反对计划生育的最根本办法,不是论证生多少个孩子最好,而是直截了当地论证: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只应由这对夫妇自主决定,政府或其他任何人无权强制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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