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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小河判决,多看到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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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7-2012 23:4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有西:小河判决,多看到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2012-7-24 11:16:43
   

     [陈光武按]小河案黎崇刚的无罪判决,陈有西、朱明勇以及全体出庭律师均功不可没。其间不排除有西在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方面采取相对温良的方式起了一定作用。这说明有西在处理相关问题方面的技巧和特点。从尽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角度说,这种技巧和特点值得肯定。在某些情况下,极端强调律师的斗争性未必可取。智慧和技巧往往能更为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某些问题的分歧是正常的。但我不希望看到个别人故意借题发挥制造矛盾,也不希望因这一问题否定、攻击陈有西。当前律师界的团结应当是重中之重。


          小河判决,多体谅和看到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陈有西

     小河案仍按黑社会定性作出判决后,网上一片悲声。同时,一种声音出来说,黎家父子三人,两人无罪重判,唯有我和朱明勇律师辩护的黎崇刚从第二被告五罪指控,结果判决无罪,是由于我的不在公开上书司法部长的信上签名换来的。好象我是配合律师,其他的才是勇士律师。

     可悲的是,律师团内部也有这种情绪和声音,以致一些网民观察者提出了公权力“两桃杀三士”挑拨离间律师的分析。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律师团内部有一个人向我们表示的祝贺,也没有一个律师对黎崇刚重获自由、小河法院判决中的积极方面,有一句肯定,听到的全是骂声。

     这种无端臆测,既否定了体制内一些良知法官和其他参与协调者的艰苦努力,同时制造了律师内部的窝里斗和不团结,说明了律师业中现在存在的一些非常不健康的没出息心态。相反,社会上各界的评价倒体现了一种理性和见仁见智,很多网友都真诚地祝贺我们辩护的成功,祝福黎崇刚重获自由,同时期望全体律师再继续做好二审无罪辩护。

    小河案有很多的辩护过程内幕,有很多的权衡和思考,包括成立法律专家顾问团和律师观察团的努力。辩护策略上的分歧,也使律师团在具体辩护中产生了一些误解,但是我们的无罪辩护的总目标从来没有改变过。我正在写《站在高高的小河边》,对这场审判折射出来的中国刑事司法现状和律师辩护现状,作一个深层的剖析。对国家司法改革,也会从这个案例出发作些微观上的思考。包括对律师业中如何正确履行辩护职责的一些思考。签名事件后,斯伟江和杨金柱两位好友,都对我不赞成网上公布《侦查终结报告》、公开点贵州省政法委、公安厅领导的名,对我提出网上公开批评,我一直没有说话回应,是因为大局当前,怕影响辩护和干扰审判。没有必要为这种事去争论。现在案件已经一审审结,可以进行适当的澄清。

     这里先将我今天回答网民的微博观点作一汇总,算是一个初步的观点展示。



7月23日新浪微博:

    陈有西:回复@吕彦恒:谁说是我的功劳了?这是全案辩护的结果,而且朱明勇也是黎崇刚的律师,是强硬辩护到底的并签名上书的,如果说对抗律师就要挟报复,不是应当重判黎崇刚?说是给我回报,那么明勇怎么算? //@吕彦恒:没有其他律师的死磕,陈律未必能取得现在的结果

        ◆◆
    @亦忱 新浪个人认证 : #微世说#小河案终局观感:1.小河不是一块美国在中国的飞地;2.中国法院从来就没有不敢判的冤案;3.他们假装搞法治,律师们也相信搞法治,其实是在玩政治;4.只有深刻认识神州国情,也洞悉现存司法机器运转机制的律师,才有些许游刃有馀的从业空间;5.一份二桃杀三士的判决,会不会离间律师们,天晓得。

        转发(399) | 评论(128) 今天12:14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不是误认为。是人为在区分。我的辩护思路同所有其他律师一致。请去看我在斯伟江辩后其他所有律师辩前发表的《辩护词》。只是我从来不同意指名群体上书。这就成大罪了?一些散布分歧的人,是小鸡肚肠唯恐天下不乱。//@梅春来律师: 于是很多人会误认为@陈有西 的处置和观点正确无比//@丁金坤律师:

        ◆◆
    @斯伟江 新浪个人认证 :和杨海鹏预测的一样,杨金柱周泽辩的黎庆洪、我和@青石律师 辩的当事人黎猛都被重判。根据律师的表现来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是什么国家的法律?

        转发(1250) | 评论(466) 今天11:00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不敢?天真了。在没有陪审团的法庭上,这个案子再开庭一年,律师抗辩激烈十倍,内部权力人照样可以全案重判。中国的问题已经不在司法层面能够解决,而是必须司法改革。这就是我这两年中到处演讲的原因。审时度势,在今日中国的司法框架下,只有坚持原则性的情况下,辅之以灵活性,才能奏效。

        ◆◆
    @亦忱 新浪个人认证 : #微世说#小河案终局观感:1.小河不是一块美国在中国的飞地;2.中国法院从来就没有不敢判的冤案;3.他们假装搞法治,律师们也相信搞法治,其实是在玩政治;4.只有深刻认识神州国情,也洞悉现存司法机器运转机制的律师,才有些许游刃有馀的从业空间;5.一份二桃杀三士的判决,会不会离间律师们,天晓得。

        转发(399) | 评论(128) 今天12:14 来自新浪微博

    回复@NOKOTO84:转 //@NOKOTO84:盟主所言极是,平稳转型是最理智的改革之路。要想影响社会,必须先影响有影响的人;要想影响有影响的人,必须先让他们愿意听你说话;要想他们听你说话,就必须进退有据。

        回复@马王爷之眼:转 //@马王爷之眼:陈律有哲理的思辩。百年过去,中国的知识分子群体没大的进步,狂热、哗众、媚俗,现在又染上了“表演狂”的恶疾。//@陈有西: 回复@流浪的大芒果:不要对公权力的所有行为都作恶意揣测。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永远是中国平稳转型的希望。

        ◆◆
    @亦忱 新浪个人认证 : #微世说#小河案终局观感:1.小河不是一块美国在中国的飞地;2.中国法院从来就没有不敢判的冤案;3.他们假装搞法治,律师们也相信搞法治,其实是在玩政治;4.只有深刻认识神州国情,也洞悉现存司法机器运转机制的律师,才有些许游刃有馀的从业空间;5.一份二桃杀三士的判决,会不会离间律师们,天晓得。

    陈有西:回复@流浪的大芒果:你们提醒得对。但是不要这样去揣测公权力。一个区法院能够这样有限度地尽力挽回贵阳省级大人物咬定的严重错案案件,已经很不容易,不单是黎崇刚无罪,全案判决都是大大降温的。还有二审可以继续说理。但是目前听到的全是骂声,没有一句肯定这个法院。违法管辖不是他们要管的。

    陈有西:回复@海口逗逗-er:确实如此,微博打开了民智,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让中国成了一个骂娘可以毫不愧疚的民族。 //@陈有西:没有雄文,我开庭期间已经在写《站在高高的小河边》,全面剖析小河案的一些深层思考。也探讨律师辩护中的种种是非议论。现在已经判决,可以选择合适时间发表。

    陈有西:回复@流浪的大芒果:不要对公权力的所有行为都作恶意揣测。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永远是中国平稳转型的希望。 //@流浪的大芒果:回复@陈有西:其实我的本意是想指出这个判决的阴险之处。。。 //@流浪的大芒果:这判决果真二桃杀三士,就算嘴里不说,裂隙怕是会在心里滋长 //@陈有西: 回复@亦忱:谢谢忱兄。

        ◆◆
    @亦忱 新浪个人认证 : #微世说#小河案终局观感:1.小河不是一块美国在中国的飞地;2.中国法院从来就没有不敢判的冤案;3.他们假装搞法治,律师们也相信搞法治,其实是在玩政治;4.只有深刻认识神州国情,也洞悉现存司法机器运转机制的律师,才有些许游刃有馀的从业空间;5.一份二桃杀三士的判决,会不会离间律师们,天晓得。

        转发(399) | 评论(128) 今天12:14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你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行业协会的处罚性规范,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很有可以变成一个司法黑洞。因此,国外的行业处分有一个听证和复审机制,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律协应有个随机抽取的律师陪审团。以防止官方操纵处罚。//@东莞律师胡奇根:

        ◆◆
    @浙江微博律师团 新浪机构认证:【全国律协将建立律所和律师不良记录制度】近日召开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部署了201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其中明确,要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良记录制度,将违法违纪律师的不良记录放入执业档案;建立可供查询的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引入行业外部监督,形成行业诚信建设的外部约束。http://t.cn/zWaqRXk

        转发(205) | 评论(71) 今天13:13 来自皮皮时光机

    陈有西:只有没胸怀没头脑的才会这样想。这种大是大非面前,也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层次。//@流浪的大芒果: 这判决果真二桃杀三士,就算嘴里不说,裂隙怕是会在心里滋长//@陈有西: 回复@亦忱:谢谢忱兄。
    陈有西:回复@痴福:我的思路一直没有变。在6月7日庭前证据交换时公开陈述就是这个思路。 //@痴福:陈律留了后着?

        ◆◆
    @陈有西 新浪个人认证 :贵阳小河案今日宣判,黎崇刚被判决无罪释放。由于黎崇刚是57人全案中的“黑社会首犯”第二被告,是黎家企业"黑社会基地"指控的基础支柱,黎崇刚的无罪判决,证明了本案全案定黑的虚假性,动摇了全案的指控体系和事实证据体系,为二审上诉改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http://t.cn/zWaaXcP

        转发(218) | 评论(82) 今天13:20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回复@胡愚文:是的,我想把黎庆洪也换出来。你帮助去说说? //@胡愚文:是不签名换的吗?

        ◆◆
    @陈有西 新浪个人认证 :贵阳小河案今日宣判,黎崇刚被判决无罪释放。由于黎崇刚是57人全案中的“黑社会首犯”第二被告,是黎家企业"黑社会基地"指控的基础支柱,黎崇刚的无罪判决,证明了本案全案定黑的虚假性,动摇了全案的指控体系和事实证据体系,为二审上诉改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http://t.cn/zWaaXcP

        转发(218) | 评论(82) 今天13:20 来自新浪微博

    //@莲动水澜: 小河案众律师纷纷免费投入的重要原因不仅仅是因为黎家冤不冤,而是最初始承办的@周泽律师 因承办此案受到了威胁,相关材料案卷中都有!在要被构陷成为“李庄”的巨大执业危险前向全国同行发出了求援的呼吁,同为律师面对此种情景怎能不纷纷出声出力驰援

        ◆◆
    @刘志强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2012年7月21日下午,广东省律协刑委会和广州市律协刑委会共同举办的新刑诉法培训班上,主讲人北大陈瑞华教授指责贵阳小河案刑辩律师为“怀有个人政治目的的扰局律师”,“扰局律师”成为继“不良律师”后又一加在刑辩律师头上的新名词。@周泽律师 @陈有西 @朱明勇律师 @斯伟江 @杨学林律师 @青石律师
        转发(187) | 评论(80) 今天10:22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回复@不鸣不咻:有些都太有想象力了。朱明勇的努力怎么看?有些人的胸怀实在狭隘得可以。
    //@HAPPYDREAM: 常熟案,朱大的当事人被免于追究责任,释放回家了;贵州案,朱大的当事人又是无罪获释!

        ◆◆
    @朱明勇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黎祟刚听到无罪获释宣判后,激动地老泪纵横。他说他不是因为判无罪高兴,而是为法治而伤心。

    @秦雷律师: 上诉!继续揭露!支持,将继续援助1万元!//@杨学林律师: 上诉的过程就是继续揭露的过程,我将把忍着没说的那件事情,全部揭露出来。//@周泽律师: 黎庆洪案被判有罪的多位被告人表示将上诉。二审法院是曾经一审判黎庆洪19年徒刑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贵阳市中级法院。

        ◆◆
    @周泽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黎庆洪案#今日宣判。88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强行认定。我与@律坛怪侠杨金柱 共同为之做全面无罪辩护的黎庆洪,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4项罪名终审判处重刑15年。这是一个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判决!中国司法已死!
        转发(5971) | 评论(2036) 今天10:20 来自iPhone客户端

    陈有西:判决了,会有官媒综合通稿报道的。律师会公布判决书。//@雪翼喵喵: //@Z_燕小云: 周一这条消息不该被淹没 //@还是石扉客:有其他被告人的详细判决情况吗?能否做条长微薄发出来?

        ◆◆
    @周泽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黎庆洪案#今日宣判。88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强行认定。我与@律坛怪侠杨金柱 做全面无罪辩护的黎庆洪,被以“莫须有”的4项罪名终审判处重刑15年。@斯伟江@青石律师 的当事人、完全无罪的黎庆洪弟黎猛被判五年半。@朱明勇律师@陈有西 的当事人、黎父崇刚被判无罪
         

    陈有西:回复@钟锦化:冷静看待。激动于事无补。我们是律师。 //@钟锦化:#聚焦小河,关注法治# 刚才连线黎庆洪案辩护律师@陈有西 陈律师今天尚在英国伦敦出差,无法出席法庭。请问:对该案宣判结果有何预想?答:变数应该不大,估计会认定涉“黑社会”,但量刑相对会比较轻。

        ◆◆
    @钟锦化 新浪个人认证 微博会员伦敦行动: #聚焦贵阳小河:2012年7月23日9:00黎庆洪案复庭或宣判# 本博明早8点将开通连线访谈,请关注互动!@周泽律师@律坛怪侠杨金柱@陈有西@朱明勇律师@斯伟江@青石律师@迟夙生律师@刘志强律师@伍雷@杨名跨律师@陈光武律师@袁裕来律师@张培鸿@贺卫方@刘桂明@何兵@童之伟@韩寒@李承鹏@王小山@于建嵘@我是石扉客

    陈有西:诚哉斯论。@林东品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小河之辩没有失败# 没有刑辩律师的依法“死磕”,绝不会有多名被告人被宣判无罪;没有刑辩律师的“冒险”披露,绝不敢相信司法乱象有多么严重;没有刑辩律师庭上庭下的精彩表现,绝不能相信中国刑辩律师之路还能走多远。借用孙文先生的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陈有西:没有雄文,我开庭期间已经在写《站在高高的小河边》,全面剖析小河案的一些深层思考。也探讨律师辩护中的种种是非议论。现在已经判决,可以选择合适时间发表。

    陈有西:贵阳小河案今日宣判,黎崇刚被判决无罪释放。由于黎崇刚是57人全案中的“黑社会首犯”第二被告,是黎家企业"黑社会基地"指控的基础支柱,黎崇刚的无罪判决,证明了本案全案定黑的虚假性,动摇了全案的指控体系和事实证据体系,为二审上诉改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http://t.cn/zWaaXcP

    //@伊彦律师: //@孙云康律师:司法权力地方化,聂树斌冤案无法纠正最明显不过了,话说回来,何止司法领域,看看那些令人发指的征地拆迁血案吧,法律无作为,中央权威也仅限于发发通知。

        ◆◆
    @江南闲人2008 :小河法院的判决,还对中央的权威进行了无情的嘲弄:中政委、最高院、最高检和司法部的现场聆讯,只是个屁!在重庆之后还有如此恶判,国家\社稷\执政党危矣!!!@宋江手札 @周泽律师 @陈有西 @斯伟江 @杨学林律师 @孙云康律师 @青石律师
        @墨鉅 新浪个人认证 微博会员:黎庆洪案重罪宣判的后果:政治后果,权力再无约束,政治将沦丧。经济后果,产权再无保护,经济将萧条。法治后果,法治已死,诉诸法律失败就会诉诸暴力。道德后果,道德已死,黑白是非不明将致善恶颠倒。@周泽律师 @陈有西 @斯伟江 @青石律师 @迟夙生律师 @贺卫方 @何兵 @童之伟 @邱旭瑜律师 @宋江手札

        转发(241) | 评论(48) 今天11:32 来自新浪微博

    陈有西:这个判决是全案辩护的功劳,不可能对我有什么负面影响。有些思想境界是狭隘的。爱怎么去臆测都没有关系。//@酒与木鼓: 转发微博
    回复@侧那搞撒么事:黎崇刚被判决无罪。 //@侧那搞撒么事:陈律,等你伦敦一觉醒来,小河案已一锤定音了。[悲伤] //@陈有西: //@滑瓢打的死么:转

         

    @李蒙记者 新浪个人认证 微博会员:贵阳#黎庆洪案#@陈有西 律师的一审辩护词,【司法失衡是国家大患】我做了个长微博,原文地址:http://t.cn/zWJUs8f,有两大特点:1、对全案的形成有更为详尽的叙述,看来信息来源更丰富,渠道更多;2、以公检法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在说话。
    //@斯伟江:回复@陈有西:我也帮澄清一下,有西辩护思路和我们是一致的,我也不认为黎崇刚无罪和有西的“什么身段”有什么关系。黎崇刚本来就无罪。这只是当局的一个手腕,重判儿子,放过老子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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