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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荒唐的尝试:深圳宣布取消城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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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2 23: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次荒唐的尝试:深圳宣布取消城管外包
时间:2012-08-13 14:29点 击:237次
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从未颁布过政府执法部门的公权力可以转包给私人企业的法规。在中国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下,政府外包的内容通常就是一部分政府技术性的公共服务外包。

  深圳市城管局近日透露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城管协管员外包业务。该举措的动因,部分源于近期该市出现城管协管员违法事件:去年9月,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与烧烤摊主发生冲突被刺死,龚波家属要求追认其“烈士”称号。不料警方发现龚波为涉黑人员。另外,深圳福田区法院对今年2月深圳中央大厨房平价流动车遭协管员打砸一案进行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孟祥义等4人有期徒刑。

  龚波案涉及城管外包

  今年2月13日,深圳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平价流动车正在福田区黄木岗天桥旁边摆卖水果及副食品。突然,5名男子从一辆无牌面包车上冲下来,持铁管打砸正在售卖的商品及工具,导致该公司损失7000余元。福田公安分局局长乔智指出:“这是典型的欺行霸市,务必尽快侦破,严厉打击。”

  经查,犯罪嫌疑人孟祥义等为深圳铁路保安公司(以下简称“铁保公司”)发展部的员工。铁保公司向深圳市城管局承包了部分城管业务。此次打砸事件,孟祥义等人是受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许益兰的指使。经审讯查证,许益兰系华富北肉菜市场的承租人,后转手将档铺租给多名小业主经营,她认为,平价流动售卖车对小业主的生意造成影响,导致部分业主拒绝交租,遂指使孟祥义等6人对流动售卖车进行打砸。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龚波案其实也涉及城管外包,其业务是从城管局“围标”得来的,“收了人家的保护费又去赶人家,才会出事的。”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4月,深圳小东门的商贩谭先生也遭“城管”勒索,威胁其每周交2500元的保护费,谭先生不愿给钱,遂被几个“城管”殴打,头部还被打伤了。

  有公司称被动承接外包业务

  在深圳,城管业务外包已经由来已久。从2007年起,深圳市城管局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配备使用城市协管员,运行至今已有5年。

  作为最大的承包方之一,铁保公司总经理马先生说:“城管业务本就是不应该外包的。”但由于城管局主动找来,考虑公司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城管帮忙,公司虽不情愿,最终还是与城管局签了合同,承包了深南西、红树林、园博园等多个片区的城管业务,主要负责清除牛皮纸、清理乱摆卖和乞丐等。但马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也有难处:城管局给协管员的工资标准太低,每人每月只有1700元,根本没有公司愿接这种活。

  马先生表示,孟祥义的事情,他也感到痛心,公司也在反思,今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已终止和城管局的合作。

  另外一家承包城管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对政府取消“城管外包”反应却很淡定。他说,协管员是取消不了的,“本来就因为城管工作人员不够,管不过来,这一取消还不乱了套!”

  【解“毒”】

  城管外包模式谁得了好处?

  城管外包模式,得好处的是罪犯,毁掉的是城管及政府形象,失去的是人心。可以说,城管与摊贩的冲突几乎历来就没断过。面对这样敏感的社会问题,深圳竟然以“外包”的形式轻而易举地“化解”了问题基于“人手严重不足”的理由而将责任转移第三方。只可惜事与愿违,从2007年外包开始到现在不足五年时间就闹出了人命,捅出了大娄子。可以想象,在深圳的大街上,一群壮汉身着迷彩,脚蹬城管电动车,公然大肆伸手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是何等的一种景象!敢问,还有王法吗?赵某强忍无可忍,挥刀相向,遂酿成惨剧。我敢肯定,看着这伙人的作为,肯定不止赵某强一个人心里憋着火、积於着愤怒,随时可能爆发出来。深圳的大街上不知多少次地上演了这样的一幕,不知惹来多少民众的围观。城管的形象还能有个好吗?

  城管外包,包出去的是权力,缺失的是监督,赵某强事件后,留下的是亟待整顿的“烂摊摊子”。甲乙双方签订一个业务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乙方接活,成立后既没有甲方人员派驻人员参与管理,也没有第三方现场监理,甚至没有峻工后的检查验收,这哪里是“外包”?分明就是“放权”不是下放权力,而是放弃权力。权力失控后,作为承包方,必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取得了合法的资格,披着“城管的外衣”,又岂肯轻易罢手,站在乙方的立场上,不择手段也在预料之中。回头我们来看,在“外包”业务产生的过程中,深圳城管根本没有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日常管理中也未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所以,现在仅以“人手不足”就一推六二五显然说不过去。

  龚波所在的外包公司竟然一度出面为其申请“革命烈士”称号,幸亏没有得逞,一个成天敲诈商贩收保护费的犯罪团伙股干如果再成了“烈士”,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到那里老百姓的心会凉成什么样子就不好说了。

  服务外包是“懒政”思维下的蛋

  如果因为实行城管服务外包而导致黑社会团伙染指城管工作,由于黑社会团伙原本就是为了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暴利,这样一来就势必会导致黑社会团伙利用所掌握的城管权力,大肆进行收取“保护费”与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从而践踏法律尊严,侵犯管理对象的权益。如与深圳粤海街道签约的黑社会团伙取得城管执法权力之后,即借城管之名霸占摊位,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攫取非法利益,导致许多小摊小贩遭到盘剥。而黑社会团伙实施野蛮管理方式,肆意敲诈小摊小贩,也很容易激化矛盾,诱发刑案的发生。如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龚波,即是由于该团伙成员掀翻小贩的烧烤摊导致引发冲突,结果被当事小贩用刀刺死的。

  而深圳市部分街道与城管部门所以会“发明”将城管服务外包的“创举”,说到底是出于一种“懒政”思维。对于深圳部分街道与城管部门来说,将城管服务外包给相关企业,不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而且可以使自己避免置身于复杂的城管工作当中,而当因为城管人员野蛮执法引发冲突时,还可以以城管服务已外包为由,使自己免于受到民众与舆论的指责,为自己推脱责任寻找到借口。正因为如此,当地相关街道与城管部门不但应当立即停止将城管服务外包的违法做法,同时还要彻底摒弃“懒政”思维,在日常城管工作当中实行严格执法与耐心细致服务相结合,如此才能尽可能消弭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最大限度地维护城管执法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百科】

  政府公权力能外包吗?

  政府权力外包是近几十年在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伴随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新保守主义力量的成长,在美国小布什政府执政期内发展尤为迅速。所谓政府外包,具体是指把一些原来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外包给私营企业,以期达到降低公用事业成本,增加公共服务效率的效果。其中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美国“黑水”保安公司,这家受雇于美国政府的私人公司在伊拉克帮美国政府解决了很多难题:既克服了驻伊美军兵员不足的问题,又避免了因正规军伤亡过多而招致的国内政治压力,但同时也在伊拉克留下了“滥杀平民”的恶名。据美国国会的报告,“黑水”保安公司在伊拉克的不少雇员有犯罪前科。

  由此可见,政府权力的外包应该很慎重。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从未颁布过政府执法部门的公权力可以转包给私人企业的法规。在中国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下,政府外包的内容通常就是一部分政府技术性的公共服务外包。深圳市政府把属于政府执法部门的城管外包给私人企业,是曲解中国政府的外包规定。

  尽管城管不同于拥有刑事拘捕权的警察,但也属于国家强制性执法力量的一部分,而且对象是本地居民,这决定了这一权力必须为政府所垄断而不能由私营机构来行使。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也明确把保安行业的服务范围限定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秩序仍由国家的执法部门所独有。

  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排除了民间机构或个人拥有强制性执法权力的合法性。政府执法力量外包给私人机构确实有可能更加有效率,可能降低维系街头公共秩序的成本,但私人企业不得不遵守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原则,无法把社会的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在私人化的执法过程中,中国的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牺牲品。

  在中国,城管并非一个声誉很好的职业,但解决城管执法问题不能按照政府越小越好的意识形态教条进行脱离实际的创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把这次深圳城管涉黑丑闻作为教训,推出真正于民有利的改革创新。
(来源:综合编辑   编辑: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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