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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还是尊重人才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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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9 07:5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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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bullogger.com/blogs/dima/archives/283816.aspx



     “尊重人才”是好事,比摧残人才强,但喊叫得过火了,我就觉得这话大可怀疑。人才固然应当尊重,但不是人才的人就不应该尊重吗?我觉得与其说“尊重人才 ”,还不如说“尊重人”。两种提法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所关涉的理念却有本质的不同。我们为什么要提“尊重人才”?说到底,还不是因为社会普遍存在着不尊重人的现实,而不得不把“人才”从“人”中分离出来而加以特别保护。但如果一个社会在对待它的每一个成员时,不是把天赋的权利和尊严作为一个基本理念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是在碰到每一个人时,先盘算他是不是“人才”,然后决定“尊重”或“不尊重”时,我就觉得这个社会过于势利。实际上,对人的尊重是一个完整的信仰理念,如果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了尊重,那么,“人才”的权利和尊严自然就得到了尊重;反之,如果普通人的权利和尊严得不到尊重,那么,“人才”的权利和尊严就必然得不到尊重。



      我曾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听到这样一个故事:说西部某省为了吸引外资,在一个城市里举行了盛大的酒会,结果被邀出席的德国某公司经理还未到场就愤然离去,原因是保安在门口殴打了一个上门混饭的老太太。事后,当记者问他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何感想时,他迫不及待地说,你们应该首先保护“不投资者”的利益。我不知道这个德国公司经理说这话是基于什么考虑,但我知道,他的话一点没错,他懂得在一个群体内,人的自然权利被剥夺是遵循一个多米诺骨牌原理的。也就是说,当小偷、罪犯、妓女、同性恋者、白痴和蠢才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守法公民、正人君子、良家妇女、异性恋者、天才和人才的权利被剥夺就指日可待了。



      更何况什么是人才,从来就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在希特勒看来,爱因斯坦就不是“人才”,不然,不会把他赶出德国;在汉武帝看来,司马迁也不是“人才”,不然怎么会把他下狱宫刑?在斯大林看来,左琴科、阿赫玛托娃、索尔仁尼琴、曼捷尔斯塔姆等一大批杰出的作家、诗人也不是“人才”,否则怎么可能把他们驱逐、流放,甚至迫害致死?



      退一万步说,世界上即使真有一个全人类眼也不眨都相信的“人才标准”,还有一个标准谁来掌握的问题。如果这个标准由刘备来掌握,那么,他一定会以诸葛亮为标本;如果由宋高宗来掌握,那么,他可能推举秦桧作模型;如果由武则天来掌握,那么,阳具奇伟的冯小宝和张宗昌兄弟肯定少不了擢升;当然,如果这个标准不幸落到了希特勒手里,那么,犹太人再聪明,也不会被提名……因而,我曾经跟朋友开玩笑说,世界上再没有比推举人才更容易的事了。你如果让一只公兔子推荐本年度的“三八红旗手”的话,那么,入选者定会是在那一年里跟他交觏最多的那只母兔子,而如果让整个兔子家族选举“人民公敌”的话,那么,非大灰狼莫属。



      更要命的是,人才的标准从来就是变化不居的。也就是说,在此时此地是人才,在彼时彼地就可能连“庸才”也不是。所以才有了淮阴侯“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的千古悲叹。



      因而,我觉得必须把人自上天得来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作为一种“绝对原则”接受下来,如果在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前面可以加上许多冠冕堂皇的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就迟早有一天会变成迫害、奴役,甚至是杀人的借口,这大概是二十世纪留给人类的最沉痛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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