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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4-2009 2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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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移民的人权和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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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根本就没有国家主权这一说法,怎么能说主权可以高于人权?只有国家利益这一说法。
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符合universal 的人权观念,是和这个国家政府是否民主共和密切相关的。一个民主共和的政府,代表人民和为人民的政府,可能制定一个宪法侵犯自己公民的人权吗? 如果侵犯,哪怕是一部分人的,这个政府就不是民主共和的政府。制定的宪法就不是什么人权法,也不是什么主权。
这种法律,不管是宪法还是行政法规,本国公民可以抗议,甚至无视。 civil disobedience 是当年美国民权运动,反越战的动力。国际组织当然也可以干预。
民主政府制定的宪法,肯定有Universal 的因素在里面的,就是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Locke) or pusuit of happiness (Jefferson)。
而且即使不是公民,一个国家也不能任意剥夺在其境内的非法移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美国也只是递解非法移民离境,而不会没收他们的财产, 更不会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短期坐移民监是可能的。)
【 在 Bully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说法还是部分的肯定了主权大于人权,也就是人权的界定是根据国家来的。先界定一下那些属于基本人权范围比较重要。看看有没有大家认可的不分国界的基本人权。有了这个共识,再谈如果有国家践踏人权,其他国家可不可以干涉。
: 比如,生存权肯定算基本人权,部分国界。种族屠杀就是严重践踏人权,国际社会就应该干预。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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