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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3-24-2009 1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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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回应反普世价值风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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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反普世价值风波之二 2009-03-24 09:57
分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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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世价值”究竟触犯了什么?
“ 普世价值”无非指存在一些跨地域、国界、种族、文化的人类共享价值。人在存在差异性的同时也存在共性,比如,基本特性和需求上有某种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相当的共通性,共享价值就基于这个事实。存在于不同人类群体道德信条和实践上跨文化的相似性就是一个证明:每种文化都禁止谋杀、乱伦、说谎,这类禁令性准则体现了维护群体共同生存条件的价值理念,普遍性毋庸置疑。但除此之外,随着人自我意识觉醒产生的权利要求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也越来越被意识到。这便是关系到人的本质和尊严,后来主要由人权概念来伸张的个人权利,如人身自由,思想、信仰和表达自由,免于匮乏和恐惧的权利以及对平等的要求等等。尽管这种伴随人的自我认知过程而产生的权利要求和价值原则出现较晚,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文化、经济、政治条件下,人们对权利的认知程度也很不平衡,但一经产生,就具有强韧的生命力和广泛传输的影响力。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标志着人权价值已经超越地域、文化和种族界限被普遍接受,与人权相应的民主、法治所内在具有的普遍价值也在日后半个多世纪中越来越得到公认。在当时的56个成员国中,中国是投赞成票的48个国家之一。近十来年,中国政府又陆续签署了十几个相关国际公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跟《世界人权宣言》一起通称“国际人权宪章”。它们延续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内容上跟世界人权宣言相对应,并对宣言中各项基本人权作了更为细化的说明,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标准。
签署这些国际公约,就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认同,当然也是在普世价值问题上对国际社会、尤其对本国人民的承诺。
可是诡异得很,南方周末编辑部文章恰恰因为赞扬国家救灾行动是在兑现这种承诺而惹火上身,“普世价值”一词也突然间成众矢之的。
然而南周究竟说了什么呢?翻开原文,说的是:“这一切是执政党和政府身体力行并积极倡导的结果。以国民的生命危机为国家的最高危机,以国民的生命尊严为国家的最高尊严,以整个国家的力量去拯救一个一个具体的生命,一个一个普通国民的生命。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
意思明明白白:中国在进步,尊重每个个体生命的人道主义在救灾中得到切实表现。
可不知怎么的,发难者偏偏从中看出了“普世价值”抢“抗震救灾的头功”的惊天阴谋。“抢功”一说特别奇怪。至少有数万条生命消失了;数十万人留下了终生残疾和病痛;无数家庭残破了……这里特别要提起,消逝的生命中包括上万个孩子,数十万伤残中孩子的比例高得惊人。死伤这么多孩子,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堪承受之痛。在如此惨重的牺牲面前居然能把脑筋转到“抢功”上,真可谓世间百态,无奇不有!但即便按“抢功”说的思路论功排座次,南周文章所说的“ 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也已经有了“政府”这个明确主体——且不论政府有没有资格充当救灾行动的功劳主体——。既如此,何来“普世价值”抢政府的 “功”?然而最吊诡之处还不在此。而在于循着“抢功”思路以及随之而来的具更明显政治构陷意味的种种指控——“普世价值传销是世界性的有组织的政治欺骗 ”,“贩卖普世价值的人另有自己的一番深意”,搞“颜色革命”①等等。就差没用上“颠覆政府罪”了,但已经呼之欲出——,发难者口中的普世价值成了必须严加防范的敌对价值,它对中国政权简直如“木马病毒”般危险,政府决无理由表示认同和承诺。但事实上政府确实已经通过签署上述国际人权公约作了承诺。如果签署公约作为承诺还不够明白的话,那么当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新华社通稿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所采取的实际行动。”但是按发难者的逻辑,对这种承诺就只能有一种解释:承诺是虚,韬光养晦是实。可这岂不是说政府在欺骗国际社会和本国人民?
这类政治构陷最终落了个自打嘴巴。而且高调反来反去,普世价值究竟触犯了什么,却叫人看不明白。不过另一些人提出的“否定特色”论倒一下把问题点明了:“‘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妄图用一个模子来规划地球上所有国家与民族的发展道路”。②
原来触犯了“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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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原来触犯了“特色”!
回复 6小时前
广州黄律师QQ:475674442
有良知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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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Mar 24 23:29:39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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